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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1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2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2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
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3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4
一、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兴政发[2010]7号)文件精神,下发了《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文件,成立了由镇长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全镇干部会上,对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作了安排部署,作为今年镇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
2、精心组织,选调两员。全镇总人口约5.3万元,人口多,任务重,“两员”的选调关系着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镇普查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由分管农业的罗祖荣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镇直单位抽调5人专职从事人普工作,工作人员细化了责任,落实了分工。根据“两员”的选调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由各村委联系点分管领导(9人)担任各普查区组长,负责组织协调该普查区的人普全面工作;从政府及镇直单位抽调精干力量(50人)担任普查指导员;选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干、队长、中心户长(183人)担任普查员。
3、认真学习,做好内业。根据县人普办要求,用电子地图将我镇14个村委划分为14个普查区,做好了普查区画图工作。
4、扎实开展户口整顿。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前期工作,为人口普查提供准确的户籍资料。我镇成立了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了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于7月17日召开户口整顿动员大会。各村委认真学习、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截止8月15日,已将各种表格全部收集完整。
6、加强舆论,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普知识,共悬挂横幅3幅,张贴标语500条,出动宣传车3次,进村入户,让人普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紧缺是我镇人普工作的一个瓶颈。由于我镇人口多,工作量大,投入人员多,需要投入巨大的经费才能正常运转。
2、政府中心工作太多,目前主要是由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政府一些精干力量投入到林改工作,而投入人普工作的力量相对较薄弱。:
3、人口流动量大。近年来,一些全家常年外出打工的人员难以登记;一些违法的传销分子早出晚归,经常流动,怕透露身份,根本不配合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1、做好普查小区的编制和画图工作。
2、组织人员从派出所、计生、合作医疗、民政、村建规划等单位搜集人口普查所需资料。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5
一、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按照全省人普工作进度的要求,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及时制定起草了《Xx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Xx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Xx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请示报告制度》《Xx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通报制度》《Xx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例会制度》《关于人口普查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等工作制度,确保机制规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转有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每项工作进行通报,作为评比依据。
(八)认真部署户口整顿工作。按照省公安厅、省普查办公室文件精神和试点工作方案,及时与市公安局研究确定,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Xx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10多名工作人员,确定了Xx区Xx街为我市户口整顿试点单位,目前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已全面结束。正在进行全面户口整顿,预计7月底前结束。
(十)按进度正在完成区划图的绘制。这次人口普查区划图要求在第二次土地调查遥感地图的基础上进行绘制,由于我市土地局没有及时从省设计院取回地图,经多次与土地部门协商和联合下发文件,并请示省人普办与省国土厅协商,才同意我市取回地图,拿回地图后我们立即进行拷制,并分发各县区,目前各县区正在绘制,乡级区划要求本月20日前全部完成。
(十一)参加全省业务培训。7月2日到7月9日,全省在Xx进行了业务培训,每县区参加4人,市里参加7人,全市共87人,培训期间,各县区都能认真听讲,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十二)完成的其他工作。一是于去年11月份开通了人口普查网站,为开展业务交流和宣传互动搭建了信息平台。二是及时编发人口普查工作简报,已编发 43期,其中国家网采用二期,省网全部采用。三是迎接全省的督导检查,6月9日到10日,省普查办连松和玉涛来我市检查区划图绘制、出生死亡台帐、外来人口外出人口台帐的建立情况。四是参加全省几次会议。
二、认真做好近期人口普查各项任务
一是是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既要调动各级政府、各级普查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努力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要全面、深入地宣传普查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相关法规,确保人口普查政策、对象、内容、时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普查对象依法自觉配合调查;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立足于抓早、抓快,不断升温,突出工作重点,讲究宣传效果。全省将于10月份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各地要搞好配合,在全省营造一个关心、了解、支持人口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积极抓好普查员队伍的选调培训工作。据测算全市共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万多,要选调这么多的队伍,工作难度非常大,再加上普查员工资难以落实。为此,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按照普查方案和普查人员选任培训工作细则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府行政推动力度,同时采取抽调、聘用等方式,严格筛选,认真把关,努力把责任心强、热爱普查、富有普查和群众经验的同志吸收进来,确保普查员的数量和质量;认真做好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省要求下培两级,培训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经费、效果”五落实。省要求“两员”选调务必于8月底之前完成;乡、村两级普查员培训工作务必于9月底之前完成。
三是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工作。要严格执行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以现有行政区划为基础,按照地域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划分好普查区域,绘制好普查地图,做到普查小区全面覆盖、无缝连接,地图上建筑物标注不重不漏、清晰准确。各县之间、各乡(街道)之间、各村(社区)之间有人居住的交接、交叉区域,对于新建的跨行政区划的街道、建筑物,要派人实地勘察,切实查清、划清、标清。普查员在绘制完普查地图后,要实地核对是否有建筑物遗漏,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同时做好行业编码一览表的编制工作。小区普查地图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行业编码要求8月底完成。
四是做好普查摸底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普查摸底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小区地图,依据建筑物编号,逐街逐巷、逐楼逐室、逐门逐户进行查验,甄别普查对象,摸清每幢房屋内的人口居住情况,摸清每个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调查区域内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特别是人户分离情况、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情况以及特殊单位和场所中的人员状况,认真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及时汇总摸底结果,确保在2012年10 月底之前完成。
五是全力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点,因此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对一线普查员的业务指导,特别要加强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责任心的教育和调查方式、方法的指导;要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把工作重心下移,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登记过程中的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严防“坐登”、“估登”、“抄登”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整个登记工作只有10天的时间,到11月10日前完成。
六是继续做好各项定期报表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6
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公安局,就全市公安机关参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作个发言: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责。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人口普查登记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今年初,市政府部署开展了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层层动员,周密部署,正在组织开展实有人口信息核对、采集、录入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一是城镇流动人口剧增,且不断变化,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二是部分群众未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户口手续,导致户口应销未销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少数地方特别是农村乡镇限制超计划生育出生人口申报户口,导致人口应登未登的问题较为普遍。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二、强化领导,强力推进。要按照全市两实管理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户口整顿工作,实现户口整顿与“两实全覆盖”管理有机结合、相得益彰。4月底前,要完成各项准备工作。5-9月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和信息采集工作,集中研究解决突出户口问题。9-10月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户口整顿后的人口资料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全市公安机关要组织基层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及相关人员,通过信息采集录入大会战,摸清辖区实有人口状况,及时登记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发现和消除重户重人和应销未销信息,纠正人像、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错误信息,处理居民身份证重号,确保一人一号,人口信息与公民身份逐一对应。
四、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上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与统计、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推进户口整顿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