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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育差距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 网络媒体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当今信息社会,网络媒体的作用与影响力日益增强。一种思维是互联网在城市的普及与在农村的缺位,必然造成城乡“知沟”差距进一步拉大。另一种思维则是互联网在知识与信息上的海量性及几乎不受时空限制的传输特性正是缩小城乡“知沟”差距的利器。这两种思维都缺乏对人的因素的考虑,犯了工具决定论的错误。网络媒体只是一个工具,人的因素才是问题的主因。因而,本文认为网络媒体要起到缩小城乡“知沟”差距并阻止这一差距在新媒体的冲击下进一步扩大的话,则必须加强农民对网络媒体的使用能力提高农民的媒介素养,而做到这一点,先行条件则是要对农民做好相关方面的教育培训,即相关的“乡村教育”要推行起来,因为有效使用网络媒体离不开一定的知识及相关技能这一必要前提条件。
一、网络媒体在农村稀缺的现状与原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5年12月31日调查表明,我国城市网民大约有9168.6万人,城市网民普及率为16.9%;而同期乡村网民1931.4万人,网民普及率仅为2.6%。乡村网民数量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5,普及率是城市网民普及率的1/6。CNNIC在截至2006年底的数据是:农村家庭拥有的电脑数量为每百户2.7台,远低于城镇电脑拥有量每百户47.2台。CNNIC提供的《2007年中国农村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741万人,其中农村中小学生网民1575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网民达2000万人。从这个报告中可以得知,留在农村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上网者仅有166万。
CNNIC第20次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6月为止我国网民达到1.62亿,其中城镇网民占到近8成(76.9%),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还只是5.1%。CNNIC2008年的调查显示:53。3%的不上网的农村居民是因为不懂电脑或者网络而不上网。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农村网民规模达到9565万人。
从上述数据来看,农民上网还不是普遍现象,虽然近年来农村网民数量逐渐有较大的增长,但农村网民主要是农村中学生以及农村青年打工者,他们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农村网民。这从电脑在农村的占有率就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特征,虽农村网民逐年有较大的增长,但农村居民电脑拥有量增长缓慢,这就说明网络媒体在农村仍缺乏市场。据农业部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民上网的平均比例只有O.2%,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的上网率几乎为0。这一反差带来的结果是城镇居民在信息的获取上与农村居民的差距逐步扩大,加上城镇居民的知识占有优势带来的对网络媒体的有效主动利用,必然递进式地增加其信息与知识而进一步扩大城乡“知沟”差距。
网络媒体在农村普及率低的原因:一是实用性不大导致的需求心理不足。我国小农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并不需要利用互联网来建立起农产品的“产、供、销”渠道;二是青少年上网成瘾导致不少只对电脑有粗浅感性认识的农村居民认为电脑是坏东西,这也影响了农民的购买欲望;三是二次付费偏贵带来的“买得起,用不起”的购买顾虑同样影响购买欲望;四是使用网络媒体对知识与技能上的要求,又对农民购买电脑设置了一道心理障碍。
可见,解决电脑在农村难以普及的关键则是发展教育与经济,因而,要想网络媒体在农村普及并利用其缩小城乡“知沟”差距,发展相关方面的“乡村教育”则是必须要做好的前提工作。
二、网络媒体在缩小城乡“知沟”差距上的优势
利用大众媒体缩小“知沟”差距的做法早已有之,我国近代报业开启民智的传统其实就是一种努力缩小中西“知沟”差距的做法。相对而言,网络媒体在缩小城乡“知沟”差距方面的功能更为强大更为便利。对于互联网而言,其在这方面的明显优势就是其信息的海量性与互动性,具体而言:一是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强大搜索功能。对于不知晓的知识,输入关键词基本都可以从中得到通俗易懂的回答;二是各类网站的健全性。通过互联网,各行业的基本知识都可以清晰全面地呈现给使用者。而针对不同层次与年龄人的网站,更能让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爱好的使用者能做到各取所需;三是各类博客、时评、论坛、社区等栏目的丰富性,完全可以起到过去政论报刊的作用而开启民智,这对农民如何开拓思维与更新观念具有很好的启迪作用。同时,就知识容量及信息容量而言,纸媒体在容量上具有限定性,而电脑则几乎不受限制,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电子图书馆。
网络媒体除上述优势以外,其互动性则又是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其互动性帮助了使用者在寻求这些知识时的便利与能动性。网络既是一个娱乐的平台,同时也是学习的平台。对于农民,只要有学习欲求,通过电脑基本可以弥补乡村信息隔绝的不足,也可以弥补农村书籍资料匮乏和缺乏教师这一问题。正如美国现代化的理论家英格尔斯对于大众媒介对现代化的积极作用的描述:“大众媒介给人们带来有关现代生活诸多方面的信息;给人们打开了注入新观念的大门……所有这一切在能够接受外来影响的人那里。将会导致更多的现代性。”网络媒体的出现在信息上使整个世界呈现“地球村”状态,因而利用互联网在帮助农民开启民智以及“睁眼看世界”这些方面具有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技术优势,对改变农民对农村向现代化变迁,皆是一种有力的推动工具。“大众传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补偿自然形成的乡村隔绝状态……大众传播开阔了农民的视野,传播了信息,说服农民接受变迁。”
我们多谈论近代报人利用报纸作为缩小中西“知沟”差距并开启民智的工具,网络媒体综合三大传统媒体的优势以及在知识与信息上的“超市”特征和互动性,应是发挥这一功能的更好媒体。但是,如何利用互联网缩小城乡“知沟”差距,使农民会正确使用互联网会对互联网的信息进行批判接收与理解则是关键,而问题是在我国农村,农民缺乏的就是知识并进而由于知识缺乏导致的无法对互联网的正确使用和利用。因此,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式农民,对农民开启民智缩小城乡“知沟”差距,互联网是一个有效的工具,但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乡村教育则是关键前提。
三、对“乡村教育”这一网络媒体在农村普及的关键前提条件分析
网络媒体在缩小城乡“知沟”差距上与其他大众媒体相比具有绝对优势,但其在使用上的复杂性与对知识的高要求则是其在乡村普及的重要障碍,农民要想在互联网上能动地寻找自己想要的资料以及准确理解相关资料,而不导入仅仅寻求娱乐与刺激的偏向,则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与媒介素养。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平台特性,网民需要的信息不是直
接地呈现在网民面前,需要网民自己从这个平台上去搜索并选择,而这个搜索选择就对网民的知识水平、个人修养与爱好提出了_一定的要求。这也是文化水平高者多把互联网当成获取信息与知识的工具而文化水平低者则把其仅当成娱乐的工具的体现,因此,要想互联网在农村普及并达到缩小城乡“知沟”差距的功能,对农民进行相关教育尤为必要,否则,“网络下乡”等良好愿望的措施都可能治标不治里。
解放前,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皆认识到改变农村则必须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三人都认识到对农民进行教育才是改变农村的治本之方。如梁漱溟认为,通过乡农学校对农民进行教育,才能做到乡民自治。晏阳初认为,对农村要搞平民教育,包括文化教育和艺术教育。如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要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式农民,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则是根本,农民知识的增长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两个最基础的基石。梁漱溟指出:“总言之,救济乡村便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所在。”。梁漱溟还认为在社会改造时期,则应注重社会教育、成人教育、民众教育。这些观点用在今天同样正确,因为新式农村的建设,没有新式农民则是不可能成功的,而没有文化知识做基础则根本不可能成为新式农民。而能发挥这一教育功能从而缩小城乡“知沟”差距的网络技术则是开展这一教育的有力工具。
但如何使“农民科学化”和“科学简单化”,以期把简单化了的科学技术转化为农民自己的实际操作,一直是平民教育工作者从事乡村改造事业的第一要素。可见,成熟的技术转化为农民的现实技能,是一个教育难题也是首要问题。对于农民关于网络媒体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一是要使农民具备相关使用技能,包括如何上网如何查找下载资料如何打字以及系统如何安装等基本技能。对于硬件毛病,一个村至少应该有一个能解决基本问题的技术员。二是要对农民进行基础知识的再教育,对网络的正确利用所依附的本体还是知识。但采取何种方式为佳?梁漱溟在他那个时代给出的药方是:要靠外来的力量。主要靠有知识的外来人来充当教育先锋。这些外来人指“有知识、有眼光、有新方法、新的技术的人”。而晏阳初希望让受过平民教育的青年成为乡村建设的主要力量。这些方法在如今也具有可借鉴性。
城乡教育差距调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 互联网农村 特性
一、互联网在中国农村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 2009年1月13日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比2007年增长8800万人。其中,中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人,较2007年增长3190万,增长率超过60%。
对比2007年中国网民的城乡结构,2008年中国网民中乡村人口所占比重不断提升,互联网正在不断向农村地区渗透。
农村网民的迅速增长固然可喜,但农村互联网的普及仍远远不够。与我国农村人口远多于城镇人口的现状相反,目前我国农村网民只占了总网民的28.4%,而我国农村人口却占了总人口的55.1%。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网民的发展空间很大,未来几年内仍将是我国网民增长的重要力量,农村当然也就会成为政府和电信、互联网企业发力的重要市场。
二、互联网在中国农村发展特性分析
1.互联网是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最便捷最经济的途径
我国城乡信息化差距甚大,目前城镇互联网的普及率为35.2%,而农村仅为11.7%。可见我国农村信息化仍比较落后,甚至影响了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因此,我国政府将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规划到实施,从政策到基础设施,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农村信息化的推广手段及途径尚不完善,信息化在农村的扩散相对较慢。
可喜的是,近两年来我国农村互联网迅速发展。据CNNIC统计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人,农村网民的年增长速度(60.8%)明显高于全国网民的增长速度(41.9%)。而在2008年中国新增的8800万网民中,新增的农村网民有3190万人,占36%。可见,农村已成为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区域和新网民的重要来源,互联网将是目前我国推动农村信息化化建设最便捷最经济的途径。
2.需求潜力大,农村移动商务市场空间巨大
首先,农村有庞大的潜在用户群
CNNIC的《2008-2009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手机上网用户达到1.2亿,城镇手机上网用户7665万人,占城镇网民总体的36.5%。农村手机上网用户约为4010万人,占农村网民总体的47.4%。手机上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普遍高于城镇,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了沃土。加之“家电下乡”工程的推进,农村的手机用户规模也在不断增多,并将源源不断的加入到移动网民的行列,契合农村手机网民需求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将拥有一个庞大的并且在不断壮大的潜在用户群。
其次,农村市场需求潜力大
CNNIC的调研数据显示,农村网民近年来在使用网络购物和网络支付两项应用上的比例保持着稳定的增长,但增速明显低于城镇,这一方面表明农村网民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和认可度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上网设备落后、信息化程度低、教育水平不高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电子商务与城镇电子商务的差距越来越大。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不平衡的城乡差距,移动电子商务势必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低成本、“随时随地”的优势,通过打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通路,迎合并不断深挖农村市场需求。
3. 农村网吧问题需要关注和治理
(1)农村网吧经济繁荣
目前,家庭和网吧仍然是网民上网的最主要的两个场所。但是,受上述因素影响,城乡网民上网场所的选择侧重有所不同。农村家庭上网的人群比例为68.0%,比城镇低14.3%;而农村的网吧经济较为繁荣,网吧网民比例为54.2%,比城镇高16.2%。对于农村网民而言,网吧与家庭几乎居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网吧成为广大农村网民进行网上生活的重要场所,随之也带动了农村网吧经济的繁荣。8460万农村网民中,网吧网民人数已达到了4585万人,年增长率达79.7%。其中,约有787万人只在网吧上网的网民。
(2)农村未成年出入网吧急需规范
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学龄时期,农村未成年网民中,81.6%都是学生,学生大量进入网吧上网,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业。加之农村未成年人网吧上网主要以娱乐为主,交友聊天、网络游戏的使用率较高,他们对互联网加深现实人际关系深度方面的作用较为认同,而对网络世界的信任感则较低。
4.青少年成瘾倾向:农村比城镇更普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4次调查报告显示, 农村青少年成瘾倾向网民占比高于城镇,农村青少年网民中一天不上网就感觉难受的认同比例达到13.9%,高出城市相应比例0.9个百分点;同时,认为与现实相比,更愿意呆在网上的比例也高于城镇相应水平。
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上网资源更加有限,网吧上网比例较高;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缺乏足够的家庭监管,无约束的上网行为是网络成瘾巨大隐患。农村青少年娱乐活动更为单一,上网的娱乐性高于城镇网民。
三、结束语
对于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业而言,广阔的农村市场、八亿的潜在消费者无疑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商机。传统农业正在向科技化、文化的方向发展,网络作为新传媒,肩负着信息传播的责任,很多的农业产业链会通过信息搭桥,整合农村地区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市场,从而给中国农村广阔天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目前中国农业地区的互联网用户的增长率显著高于全国的网络用户增长率,相信互联网发展的下一个亮点会在农村出现。
参考文献:
城乡教育差距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城市 互联网 信息差距 治理
[分类号]G203
1 引言
国内研究主要分析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社会影响。而新近的调查发现,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差距超过信息差距的总水平…,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体间存在显著的互联网信息差距,而且还呈现出加剧的倾向。需要从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需求与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与特征,探讨治理差距的对策。
本文首先区分互联网信息差距的不同层次。在此基础上,具体阐述我国城市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状况与成因,以促进就业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明确治理差距的政策思路,基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具体情境,提出分阶段的治理措施。
2 互联网信息差距的三个层次
虽然已有文献尚未明确划分其过程的层次性,但可以从中发现,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涉及接入、使用、获益能力差距三个层次。
2.1 第一层次――接入差距
以欧盟的互联网调查和美国商务部的系列调查为代表,许多研究根据创新传播理论分析了互联网接入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一国的不同社会群体开始接入互联网的时刻、饱和率水平都有显著差异,可以用图1所示的分层模型来表述:
群体A属于信息富有者,是一国最先接入互联网的群体,该群体中的个体接入比例最高;群体C是信息贫弱群体,开始接入互联网的起始时刻最晚、群体中仅有较低比例接入互联网之后就不再有新增的采用者。
2.2 第二层次――使用能力差距
不同群体的互联网使用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使用能力包括基础性技能、结构性技能两个层面。基础性技能即对网上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包括英文水平,主要是通过基础教育取得的;结构性技能是使用互联网收集信息、加工数据等方面的能力,包括使用超文本以及各类软件等工具的能力,建立在基础性技能之上,主要通过信息技术培训与学习取得。参与网络游戏、浏览网页与设计图文、开展网上交易之间的技能差别是显著的。基础性技能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结构性技能持续变化。
2.3 第三层次――获益能力差距
互联网使用能力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辅助下,形成获益能力,即运用互联网支持工作、改善个人生活等方面的能力,是在信息社会中生存的一种战略性能力。综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互联网使用能力、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获益能力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获益能力差距最难以缩减。由于掌握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即便在使用能力等同的条件下,图1中的群体C从互联网使用中获得的收益也低于群体A和B:
3 我国城市互联网领域的信息差距现状
3.1 我国互联网发展模式与信息传播特征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建立在政府推进和外来技术的基础上,形成了“政府一信息服务组织一用户”自上而下的信息服务体系。自2005年后,我国互联网快速普及,正处在快速扩张初期,开始向农村渗透。2009年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09年12月已有网民3.84亿,成为人口最多的网民国家。区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关键性变化,是产生了多样化的互联网应用方式创新。除电脑之外,手机、游戏机、电视机等,都已具备网络接人能力,手机和电脑共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随身化、便携化趋势日益明显。持续更新的互联网媒介,推动了我国信息传播向分众化、个人化方向发展。
3.2 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
我国城市信息贫弱群体主要包括城市户籍的无业与失业人员、在业低收入人员等以及农民工两类。
3.2.1 城市互联网接入差距
根据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2008~2010三年中,我国总体互联网接入率在持续增加,网民城乡结构对比基本没有变化;而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接入率远低于平均普及率,其中农民工的接入率明显低于城市户籍信息贫弱群体的接入水平,几乎没有提高,如表1所示:
3.2.2 城市互联网使用差距在以上海、广州和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及其周边城市中,同一城市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互联网使用差距。以互联网发展全国领先的北京市为例,包括流动人口、郊区农民在内的各群体的信息化水平可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个层次,所占人口比例分别是9%、37.6%、53.4%。各群体之间在收入水平、电脑拥有率、互联网接入、上网时间长度、网络应用方式等方面差距较大。高端群体网络接人率近100%,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广泛使用电脑和网络,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超过30小时,网络应用水平高;中端群体电脑拥有率超过五成,网络接入率近50%,平均每周上网时间13小时;低端群体电脑拥有率低,几乎不能上网、没有邮箱。占人口半数以上的低端群体包括城郊农民、下岗与无业人员、残疾人、家庭妇女以及农民工,传统媒体仍是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虽然缺乏国家层面的量化数据,北京市的互联网应用结构作为一个参考,部分反映了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数量以及该群体与其他群体间的互联网使用差距。
3.2.3 城市互联网获益差距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网络应用产生的价值很有限。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制度环境缺乏稳定性、组织机构快速变迁、个体流动性大幅提升,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服务需求主要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生活服务等方面,而利用互联网提供上述服务,在我国仍处于初始阶段。第24次CNNIC互联网调查指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因回避社会现实而上网的倾向,超出主动的互联网应用,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等则与之相反;农民工与办公室职员在网上教育、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等应用的普及率上有巨大差距。第25次CNNIC互联网调查发现,与我国整体网民相比,手机网民中农民工和城市无业、失业人员所占比例更高;而手机上网中使用率最高的应用是聊天,达到71.5%,信息贫弱群体从互联网应用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
4 我国城市互联网差距成因与治理
4.1 群体间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成因
在个体层面,低教育程度、职业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对互联网的有限认知是我国城市互联网接人与使用差距的四个主要成因,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对产生互联网获益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CNNIC历次调查发现,个人不上网的两个主要原因依次为:缺乏上网所需的技能、不具备上网条件。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察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初中
文化程度比重占64.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3.5%,以从事低收入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几乎没有在岗位上获得信息技术培训,制约着该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我国市场化定价的互联网接入费用每户平均77元/月,网吧上网费用平均44.8元/月(第22次CNNIC互联网调查),网络接入价格占收入水平较高。城市户籍的信息贫弱群体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略高于农民工,但是也难以支付市场化的信息技术培训和网络接入费用。信息贫弱者获取信息的途径以先赋性社会关系为主,链合关系短缺,导致其社会支持系统薄弱,难以通过使用网络获得利益。
在社会层面,农村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公共信息设施的难以获得性,是造成农民工、城郊农民这两个细分群体低接入率的两大外部主因。信息资源供给存在制度性缺失,是城市信息贫弱群体获益少的主要原因。信息贫弱群体对信息服务的类型和定价决策以及信息内容和传播形式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符合信息贫弱群体需求的信息资源整合不足,未能支持这一群体的就业、学习、生活事务。
4.2 治理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政策视角
城市信息化的本质是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改善城市交通、教育、安全与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我国城市信息贫弱群体数量庞大,与其他群体间存在较大的互联网信息差距,城市信息化进程缺少坚实的社会基础。在缺乏外部干预的情况下,现存差距将会加速扩大,互联网差距会与既有的多种社会分化相互渗透,导致信息贫弱群体难以参与信息技术手段支持的社会活动,加剧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劣势。
已有研究发现,仅采用技术性思路,例如改善互联网基础设施、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提供网络技能培训等技术性措施,不足以缩小群体间的互联网信息差距。自2000年以后,相关政策设计开始转向社会性视角,在采用技术性政策措施的同时,从信息贫弱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障碍出发,通过社会政策,向这一群体赋权,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涉及教育、就业政策与信息化政策等多个领域,需要提高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使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加其社会资本,完善公共服务,使这一群体获得更多利益。一个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公私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同治理互联网信息差距。
5 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思路
需要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建立一个社会矫正机制,缩小我国城市群体间的互联网信息差距,改善信息贫弱群体的就业与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1 治理我国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战略目标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社会基础还较为薄弱。本文认为,我国治理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目标应具有阶段性,以提高接入率为基础,设定近期和长期目标,见表2。
5.2 治理城市互联网信息差距的对策
5.2.1 近期的治理措施
・改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获得性。应加强城市公共网络端口建设,将学校、图书馆、社区学习中心等接入互联网,使信息贫弱群体能够接触网络。建议以民政部门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区的社区学习中心为依托,通过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向各类信息贫弱者提供廉租或捐献电脑、免费或低收费网络服务;各地区应探索将城市公共网络资源向农民工开放的模式,改善他们对网络的获得。应融合网络与传统媒体,整合从中央到地方的已有信息资源和服务,向信息贫弱群体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渠道。
・提高互联网使用技能与收益。目前面向信息贫弱群体的信息化培训存在多方投入、多头管理、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应鼓励信息技术培训机构、用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开展就业支持计划(例如国务院扶贫办的“雨露计划”)的政府部门进行合作,结合就业需求(无论是正式或者非正式就业)设计教学内容,使信息贫弱群体通过培训提高信息使用能力,增强这一群体在就业市场上的灵活性。
5.2.2 长期的治理措施
・强化信息化的社会基础。应推进竞争政策和普遍服务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互联网接入费用;根据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把握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为本土产业技术创新形成包容性空间,继续推进信息无障碍标准,增强缩减信息差距的技术基础;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全民信息技术教育,避免信息差距的代际传递。
・提高信息服务质量。采取措施促使各类信息服务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要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中文网络等媒体对信息内容加强自律管理,创建符合信息贫弱群体需要与认知能力的信息内容。重点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用户导向性,使城市信息贫弱群体能够获得关键性的公共信息服务。
・形成长效信息培训运行机制。信息技术培训需要进行平台建设,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的长期投入,对培训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改进。在实践中,一些跨国公司联合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和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建立了面向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社区学习中心,项目设计和管理的规范性高,重视培训师资和当地的骨干力量,产生了规模效应,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社区学习模式。
・增强城市信息贫弱群体的社会参与能力。我国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中高级蓝领短缺的就业市场状况会延续。城市信息贫弱群体就业以蓝领职业为主,而当前的教育体系和就业选择、社会资源分配不利于蓝领。国家应提高职业教育的成效,创建更为多元的文化环境,使蓝领在社会参与、经济与文化资源分配中获得更为公平的机会,提高收入和职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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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育差距调查报告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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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原罪
绍兴滨海工业区印染年生产总量50亿米,占全国十分之一。来自有毒生产车间的印染产品,被制成新鲜时装快销到世界各地。这片曾盛产蚕丝和美女的水土,正被印染厂改变面貌。水质和空气污染导致附近癌症肆虐,村民投诉石沉大海,他们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得病只能等死。
数据控
1年半
73岁的瑞典航海家斯文·于尔温德拥有50年的航海经验,自今年3月起他动手打造一条长3米、宽1.8米的迷你“浴缸船”,准备花1年半时间环游世界。他将由爱尔兰出发,途经南非和澳大利亚,航行4.8万公里。他的小船重约1.5吨,用玻璃纤维等材料制造,载有400公斤麦片和沙丁鱼罐头。
84%
你觉得自己被大材小用吗?一项由加拿大某公司所做的全球调查显示,高达84%的中国人认为自己被大材小用,高居全球榜首,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是土耳其以及希腊,分别有78%和69%。觉得自己大材小用的比例比较小的三个国家分别是——卢森堡23%、丹麦25%和比利时28%。
城乡教育差距调查报告范文5
劳动力市场上影响劳动者权利和地位的因素有两方面: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积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制度基础,但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的实际程度尚受制于获得居住证和实际享有居住证权利的资格条件。从“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两项申领居住证的基本条件来观察农村转移劳动力获得目标城市居住证的可能性,发现农村劳动者的相对机会仍低于城镇劳动者,前置于户口之上的城乡之间人力资本投资差异是这种机会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人力资本;居住证制度;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2015年12月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是“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户籍制度的这一改革,对于劳动力市场运行,意味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管理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自此,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原有基础———城乡劳动者之间的户籍身份差异———不复存在,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与其他迁移流动人口具有同等的身份特征并遵循同样的制度规则。这是否意味着以“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差异为标志的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也将就此消失?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一切法律和制度目标的实现,均不能超越特定阶段的经济社会关系。二十年前《劳动法》颁布没有使劳动者的权益自动随之实现,十年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同样没有根本性逆转劳资分配差距拉大、劳动者权益相对下降、劳资冲突日益突出等现象(姚先国,2011),今天我们也不能期望,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乡劳动者权利不平等,可以在一项国务院“意见”、一个“暂行条例”面前自动消失。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制度基础。但遵循这一居住证登记制度,城乡迁移劳动者的实际地位尚受制于两个维度的权利平等:一是获取居住证的机会平等,二是基于居住所享证实际权益的平等。从这一视角观察,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迁移劳动者拥有同等的机会获取迁移目标城市的居住证、同样持有居住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城镇迁移劳动者在目标城市享有同等的获得就业岗位和劳动回报的权利,这才是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的本质所在。本文重点关注前者:农村转移劳动力是否与城镇迁移劳动者拥有同样的机会获得迁移目标城市的居住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全国转移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分别有1359、3774、5752万人,也就是,有10885万人、占当年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64.71%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①,他们“应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这些应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的农民工能否申领到居住证、能否与城镇迁移劳动力拥有同等的机会申领到居住证?显然,这取决于各地的居住证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规定。目前有二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新的户籍改革方案,方案中无一例外地包含居住证制度,但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之后,新出台的关于居住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很少。2015年6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作为外来人口占比最高的城市之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具有代表意义。本文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为例②讨论居住证制度下城乡迁移劳动者获得居住证的机会差异。考虑到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与“连续就读”几乎不存在关联性,我们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两项居住证申领条件上,观察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过程中是否与城市迁移劳动力拥有同等的获得居住证的机会。
二、农民工的高流动特征
相对于其他城镇迁移劳动力,农村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是一个流动频繁的群体,其流动性高于城市劳动者(JohnKnight,LindaYueh,2004)。这种高流动性一直持续,一项基于长三角地区江阴市、昆山市、无锡市新区制造业调查数据的研究(姚俊,2010),从城市间流动和企业间流动两个维度观察农民工的就业流动,将城市间流动次数2次以上的归为城市间高频流动者、2次及以下的城市间低频流动者,将同一城市企业间流动次数3次以上的归为企业间高频流动者、3次及以下的企业间低频流动者。数据显示,城市间高频流动的农民工占到66.8%,农民工在城市间的流动频度可能并不亚于同一城市内企业间的流动。近期的情况也类似,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査”数据(常进雄、赵海涛,2015)③显示,64.0%的农民工有二次跨区流动经历,文化程度越低二次跨区流动经历比重越高,小学及以下农民中69.2%有二次跨区流动经历,初中、高中及中(大)专农民工的这一比例为61.3%。即便在年轻一代农民工群体,二次跨区流动也是普遍现象,该调查显示,16~25岁、26~35岁的农民工,分别有65.0%和53.9%有二次跨区流动经历。农民工相对于其他迁移劳动者的这种高流动性,看似是“他们对低价值工资制、劳动力价格‘扭曲’的自觉反抗”(姚俊,2010),是“用脚投票式的维权”(刘林平等,2006),是“希望提高收入”(白南生、李靖,2008),但根本上,是相对低技能的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难以获得基本的发展机会,甚至难以谋求一份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工作,他们相对更频繁的流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人力资本水平积累不足从而难以与相对高素质的城市劳动者相竞争、不得不频繁流动以寻求到可能存在机会的结果。这种高流动的具体表现,一是不断变换工作,二是相应地变换住所。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为申领居住证资格条件的新制度下,农民工无奈的高流动直接形成了对其获得居住证的更强约束。
三、“合法稳定就业”维度上的城乡平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但怎样的材料才能证明居住证申领人“合法稳定就业”,并未有具体规定,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对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而对“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解释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照这一条款,我们看到,农村转移劳动力想要符合“合法稳定职业”达到申领居住证的资格,相对于其他城市迁移劳动力更为困难。转移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58.6%的外出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正规就业范畴。尽管农民工在非正规岗位上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他们仍然构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非正规就业的主要部分(都阳、万广华,2014)。社会保险体制以就业和收入为基础,对于非正规就业者,一方面他们在工商税务部门没有登记,甚至在企业也没有注册,政府难以强制征费(张国英、吴少龙,2012),另一方面他们相对收入低、不稳定,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Midgley等,1996;VanGinneken,1999)。
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7.6%、21.8%、12.2%、3.9%和2.3%。这一参保率在持续上升之中,但到2014年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实际水平仍然很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的年度数据,2013年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63.39%④,2014年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72.06%,均大大高于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参保率。这一低参保率说明:对于大部分农民工而言,要达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这一作为居住证申领资格条件的“合法稳定职业”很不容易;与其他职工相比,同样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想要在达到“合法稳定职业”这一资格条件,机会小得多。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无论是由于雇主控制劳动成本的逃避缴费(代艳丽,2009)、还是农民工自身选择放弃参保而谋求相应更高的即时报酬(李强,2008;任丽新,2009)、或是社保帐户异地转移体系不完备(华迎放,2011),一个共性的原因则是农民工的素质和能力不足。相对于城镇其他迁移劳动者,低技能的农民工难以拥有同等的与雇主谈判的地位和能力;相对于城镇其他迁移劳动者,低技能的农民工为了维持在城市的生活,他们不得不放弃延时保障而得到更多一点的即时报酬;相对于城镇其他迁移劳动者,低技能的农民工流动性更大,现行社保转接制度下可以预期的损失也更大。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乡户籍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民工低参保率事实上通过获得居住证的资格条件———以缴纳社保为前提的“合法稳定职业”———对农民工形成了差别性约束。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在看似平等的“合法稳定职业”资格条件面前,由于其能力积累不足,难以与其他迁移劳动者拥有同等的获得居住证的机会。
四、“合法稳定住所”维度上的城乡平等
类似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暂行条例》也未就“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内容作出解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观察2015年6月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对“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解释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同时,该《条例》第七条明确“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要求不同类申报义务人或“即时”(第十一条)、或“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之内”(第十二条)申报居住信息,最长不超过入住、搬离之日起“十五日之内”申报居住信息(第十三条)。严格的居住信息申报制度下,想要达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这一作为居住证申领资格条件的“合法稳定居住”,对于农民工而言,显然比其他迁移劳动者面临更强的约束。一方面,农民工极大部分为家庭成员个体外出务工,而非举家迁移。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0~2014的五年中,全部外出农民工“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比分别为20.03%、20.67%、20.66%、21.22%、21.27%,“住户中外出农民工”始终占到4/5左右。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他们的家人仍在农村。同时,农村承包土地的产权和流转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制度,对家人的责任义务和承包地的约束,许多农民工不得不往返于农村家乡与务工城市之间。国家统计局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9.9个月,2014年为10个月,说明有一大群农民工,他们事实上没有在一个城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
另一方面,农民工技能水平决定了其就业层次,相应地决定收入水平以及所能负担的生活成本,许多农民工靠最大限度地节约生活消费实现有限的节余,表现在住宿上,1/3以上的农民工寄宿在“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或“与他人合租住房”。根据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四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条件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住宅出租屋应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虽然没有系统的统计数据,但从媒体的各类报道,以及农民工集中在次级劳动力市场的事实,可以相信,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住着不少农民工,小于“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房内也住着不少农民工。事实上,只要不出现安全问题,雇佣单位提供“工地工棚”、“生产经营场所”供员工住宿对农民工是一种“福利”,小于“最小出租单位”的租赁行为事实上受到了租赁双方的欢迎。然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八条明确“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⑤,核心是“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这意味着农民工实际居住的不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的居所,面临着不被出租人申报的可能,面对居住证的申领,上述现象必然影响居住人申领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乡户籍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民工的实际居住状态事实上通过获得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对农民工形成了差别性约束。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在看似平等的“合法稳定居住”资格条件面前,由于其能力限制,受所能承担的生活成本制约,难以与其他迁移劳动者拥有同等的获得居住证的机会。五、人力资本投资:新制度下劳动力市场城乡整合的根本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制度对其保护(或歧视)的程度,二是劳动者自身所拥有的知识能力———人力资本水平。其中,制度的保护(或歧视)本质上是对劳动者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或歧视),制度主要影响劳动者的名义法律地位,人力资本则影响着制度所赋予的名义法律地位得以实际实现的程度。就处理劳资关系、提升劳动者地位而言,“人力资本投资比之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更具根本性”(姚先国,2006)。就劳动力市场内部,废除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不平等制度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但制度赋予法理平等并不等于实际实现平等。
城乡差别性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早期对农村劳动者向城市流动的严格限制,农村劳动者被剥夺了迁徙的法律权利自然也不可能拥有实际迁徙权力,然而,后期农村劳动者被鼓励向城镇转移时,仍有许多农民工难以在城市谋得一份稳定工作,与此伴随的却是城镇劳动力市场上持续的“技工荒”现象。今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制度层面的城乡隔离屏障已经被彻底铲除,城乡劳动者已经拥有平等的迁移就业的法理权利。但是,面对统一的“居民户口”、面对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资格条件,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城乡劳动者的实际权利平等,仍受制于获得居住证的资格条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深圳市居住证申领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规定,客观上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形成了更多的制约。深圳市的这一规定并不是个别的,观察2013年以上海市政府令第2号出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同样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两个条件,同时《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将“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包括:来沪人员自购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宿舍证明和居(村)委寄宿证明4种;将“合法稳定就业”对应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类似地,2009年10月起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三项必备条件是“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2014年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7月1日起在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市县暂停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即: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指导意见》仍明确“要求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申领、发放居住证”。
城乡教育差距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儿童;口腔卫生;影响因素;调查
乳牙龋病有患龋率高、发病早、范围广、进展快、自觉症状不明显等特点,龋坏影响其咀嚼功能,引起局部感染和疼痛,还可影响恒牙的发育,对儿童颌面部和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本文采用统一标准对十堰市农村及城市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白浪开发区3个区6所幼儿园城市及农村儿童各180名,共计360名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对其家长进行口腔问卷调查,由工作人员进行复查。采用SPSS13.O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乳牙龋病现状
2.1.1儿童乳牙患龋率:总患病率为53.5%,男性为53.8%,女性为53.2%,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城市为46.8%,农村为70.6%,城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龋均为2.78,其中城市为2.20,农村为4.3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2 患龋频数分布:无龋率42.50%;患1-5颗龋齿的人数占38.470%;患6颗及以上龋齿的占19.03%。城市患6颗及以上龋齿人数的比例为12.96%,农村为37.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3各牙位患龋率由高至低顺序为:上颌乳中切牙、上颌乳磨牙、上颌乳磨牙、上颌乳侧切牙、上颌乳尖牙、下颌乳尖牙、下颌乳侧切牙、下颌乳中切牙。
2.2单因素分析
2.2.1家庭基本情况与儿童龋病的关系家庭的孩子数与儿童患龋率相关,只有1个孩子的患龋率较低。中等收入(5-30万元)家庭的孩子患龋率最低;孩子的出生体重、孩子出生后四个月内喂养的方式、以及孩子是否由父母照顾与患龋率无相关性。
2.2.2儿童日常饮食习惯与儿童龋病的关系儿童平时进食新鲜水果、橙汁/苹果汁(不包括鲜榨果汁)的频率与患龋率无相关性;儿童平时进食饼干/蛋糕/面包等甜点心、糖果/巧克力、糖水、可乐/雪碧等的频率与儿童患龋率均相关,很少进食饼干/蛋糕/面包等甜点心、糖果/巧克力、糖水、可乐/雪碧等的儿童患龋率最低。儿童睡前是否经常吃甜点或喝甜饮料与儿童的患龋率相关,不吃甜点或喝甜饮料的儿童患龋率最低。
2.2.3儿童口腔卫生行为与儿童龋病的关系儿童开始刷牙的年龄、每天刷牙的次数与患龋率相关。3岁以前刷牙的儿童患龋率(47.5%)、每天刷牙2次以上的儿童患龋率(47.4%)最低。
2.2.4家长口腔健康知识、态度、行为与儿童龋病的关系家长是否帮助孩子刷牙与患龋率无相关性;家长对含氟牙膏的知晓率与患龋率相关,是否检查孩子的刷牙效果与患龋率相关,每周/每天检查孩子的刷牙效果,孩子的患龋率最低(47.0%)。孩子是否使用含氟牙膏与其患龋率无相关性。家长对孩子口腔健康的评价与患龋率相关,对孩子口腔健康评价很好的家长,其孩子的患龋率最低(37.3%);家长的学历与孩子的患龋率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家长,其患龋率最低(44.5%)。
3 结论
3.1十堰农村儿童乳牙龋病患病率高,龋齿充填率非常低,卫生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儿童龋病情况进行控制。
3.2 十堰农村儿童龋齿与社会因素有相关性。家庭年收入与儿童的患龋率存在相关关系,中等收入家庭的孩子患龋率最低。因其儿童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且可以得到父母的教导,发生口腔疾病的机会就会少一些,而相反对于家庭经济收入地位低的家庭,父母本身的文化水平就低下,儿童发生口腔疾病的机会就会多一些。
4 讨论
4.1良好口腔健康习惯是预防龋齿的重要措施使用含氟牙膏刷牙、定期看牙医和限制含糖食品是预防龋病的几个重要因素。刷牙可去除口腔不洁物,还可以按摩牙床,促进牙龈血液循环,提高上皮角化程度,预防龋病。而定期口腔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龋齿,早期治疗,使龋病早期得到控制,降低失牙率,减轻龋病的危害。使用氟化牙膏是有助于提高釉质抗酸脱钙能力,通过氟的促进釉质再矿化作用,抑制龋病的进一步发展。
4.2培养儿童良好饮食习惯可以预防很大一部分龋齿的发生十堰市经济发展状况与其它大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儿童食用的含糖食品主要是一些基本的生活食品,而不是如糖块、软饮料和巧克力等零食食品。但消费高糖食品的量和频率的增加却是不可忽略的事实。减少儿童蔗糖的摄入量,特别是睡前蔗糖摄入量,对于改善儿童龋齿状况很有好处。
4.3合理的口腔健康教育形式是预防龋齿的重要因素口腔健康教育是以教育的手段促使人们主动采取利于口腔健康的行为,以达到建立自身的口腔健康行为,维护口腔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樊明文.牙体牙髓病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一49.
[2]石四篇.儿童口腔病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洲:44一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