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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范文1
(姓名)自 年 月至 年 月为 (学校)在编教师,已持有 教师资格证书,现任教 年级 学科。
特此证明。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在《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
2.申请人提供已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姓名)自 年 月至 年 月为 (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任教 年级 学科。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经 办 人: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出具证明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在《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
2.本表使用a4纸打樱
在编在职教师证明样式
(姓名)自 年 月至 年 月为 (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任教 年级 学科。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出具证明人:
学校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书 先生/女士,于 年 月 日出生,为 公司/单位在职员工。由 年 月至今在本单位工作,任职为 。此次于 月 日自费(或公司奖励)前往日本/韩国 旅游(或考察)。
本公司谨证明上述人员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并无虚报或隐瞒。如因个人提供资料失实式不全而被日本/韩国 领事馆拒签,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特此证明。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职证明格式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从 年至 年在本公司工作,职位为 ,月薪为人民币 元。
(公司负责人签名及盖公章)
公司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职位 :»全文
在职证明范本
兹证明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姓别__于__年__月__日起在_____________公司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_职务。»全文
公司在职证明范本
在职证明范文2
员工在职证明模板一:在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姓别__
于__年__月__日起在_____________公司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_职务。(任职证明日期须至少6个月以上)
月薪:XXXX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主管:XXXXXXXXXX
开具日期:
员工在职证明模板二:在职证明
兹证明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于_____年____月起在_公司________部门任_职务,月薪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职证明范文3
xxxx有限公司
在职证明
兹证明xxx,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在我公司任xxx一职,月薪xxxx元。
公司地址:xx市xxxxxx
电话:xxx-xxxxxxxx(本人电话)
手机: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在职证明范文4
xxx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他(她)将于年月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公司章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
开具日期:
20xx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范本篇二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北京诚智思源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范本篇三
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日:xxxx工作单位:xxxx职务:xxxx何年何月任现职:xxxx单位电话:xxxx
该同志将参加由xxxx赴xx进行商务考察和洽谈活动。
特此证明。
(公司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单位员工在职工作证明范本四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兹有我单位____(姓名)_________(护照号码)申请前往贵国旅行。____为我单位____(职务),____(年/月)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__年,年收入____元。我单位同意____(申请人)于____(月/日)至____(月/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___(申请人姓名)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领导签名:
在职证明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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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范文6
摘要:王阳明提出的“良知”是其哲学的核心概念,在中国哲学史上影响巨大。 在阳明心学中,“良知”是真实的、可以被确证的本体。在此基础上,王阳明提出外在现象属于内心认识,宣称良知是外在现象存在的基础。因此,王阳明一直被当作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人物而备受批判。随着当代知识论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历史上对王阳明的批判并不准确,对现代知识论而言,它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客观真实性。本文尝试从这一角度分析王阳明的良知论,并认为这一研究不但可以拓展知识论研究的历史范围,也可以挖掘良知论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王阳明;良知;确证;知识论;内在主义
中图分类号:B24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6-0006-05
一、 知识论视角下的良知
一切思想都可以在思想史上找到根源,王阳明的致良知理论亦非无源之水,相反,它有一条清晰的脉络;简而言之,这是一个顿渐不二的过程。[1](P399)
(一)良知及其社会历史背景
中国人在遭遇误解或不公的时候,总以“天理良心”来为自己申辩,言外之意有两点:(1)“天理良心”是善的、正义的。(2)“天理良心”是客观的、公正的。而从中国人对“天理良心”这一概念的态度可以发现,人们对天理良心的相信既是文化现象,也是心理现象。然而“天理良心”作为一个概念并非是本然固有的,而一个非本然固有的概念被人们当作人内心本然固有的属性,并且深信不疑,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从知识论的角度入手,对这一历史现象进行探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有助于挖掘中国传统哲学概念的现代意义和拓展知识论研究的历史范围。
“天理良心”本是两个概念,分别代表着宋明理学在宋代和明代两个时期的最高范畴。“天理”由北宋理学家程颐提出,朱熹赋予它形而上学的意义后,成了统摄宋代儒学的总概念。而宋明理学的另一脉,陆九渊则提出“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把存在的根源归至于人心,王阳明在陆九渊的基础上把心解释为良心,成为明学的最高范畴。后人把天理良心合而称之,说明了宋明理学对中国人思维观念的影响,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真正的思想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王阳明在论证良心时将之分为心、意、知、行四个方面,其中的“知”指的便是“良知”,由于良知在良心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他常常将良知用以指代良心,两者在许多时候互相混用。不管是天理、良心、还是良知,其之所以能有至深至远的影响,关键在于它们体现了中国古人们对真正的确定的知识的追求和热爱,在某种程度上说,天理和良知在中国古人们的心中是一种确证的、无可置疑的客观存在。然而,中国传统的知识和概念常常被误认为是靠威权或类比等得出的,并没有严谨的逻辑做支撑。然而,如果抛弃用科学至上主义的片面的眼光,从当代知识论内在主义的角度,对“良知”这一概念进行分析的话,会发现王阳明是典型地从内心状态来论证善与知的。
(二)良知与知识论
顾名思义,“良知”一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善,二是指知,善和知都是属于人的内在属性,两者都是知识论的研究对象。而从王阳明提出的“良知”论也可以发现,良知的意蕴确实也是指向这两个方向的。
王阳明说:“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与学者言,费却多少词说。今幸见出此意,一语之下,洞出全体,真是痛快,不觉手舞足蹈。”[2](P98)从此段引文可以看出良知二字是王阳明学说的总概括,是其践行的总原则。王阳明说良知是两个字,而不将之称为一个词,从语法分析的角度看,这与程颐把天理说成两个字,意思是一样的。天理的意思是天之理,良知的意思是良与知。良与知合而用之,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着诸多的联系,良(善)离不开知,知不能独立于良(善)。而如果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看,善是善,知是知,两者有着实质性的差异。但如果从哲学史的角度看,会发现,从天理到良知,这中间有个认识的深化过程。在宋学中,天理涵盖着善与知,而在阳明心学中,善与知是两个概念,王阳明说“知是行的知,行是知的行”,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分也可以从王阳明的四句教中得到证实:“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3]心作为一个整体被称为良知,良知既是本体,也是一种理性能力。本体和能力虽然不能在形式上区分开来,但在实践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作用。
王阳明又说:“某于良知之说,从千死百难中得来……致知二字,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考诸三王而不谬,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2](P113)可以看出,王阳明的良知二字并非突发奇想,而是经过长期的思考和践行而悟出的,且对其真实性做了反复、周详甚至完备的确证。起码在王阳明看来,良知的真实性是无可置疑的了。然而,从现代知识论的角度看,一个概念或事物要具有无可置疑的真实性,它必须破除怀疑论的怀疑,而怀疑论至今还在影响我们的认知,从客观上说,是因为现代知识论还无法克服怀疑论的诘难。那么,王阳明说良知二字不悖天地、无疑鬼神、不谬三王、不惑圣人,究竟是在哪个层面上的确证?对其所用的确证方法进行分析,则不仅有助于理解良知二字,也有助于理解阳明心学及其在思想史上的作用和影响。
(三)确证的中国哲学标准
现代知识论学者Rchisholm将知识定义为“确证了的、真实的信念。”[4](P43)意即构成知识要满足三个条件:真、信念、确证,对于知识的命题可以用一个三段论来表示:
1命题P是真的
2S相信P
3S的信念P是确证了的(Justified)转引自陈嘉明《知识与确证》,justified译为确证的,意味选择上比较恰当的,P31.
真是构成知识的首要条件,信念是相信它是真的,而确证即是对相信给出理由。当代知识论的主流研究主要是围着确证展开的,确证可以说是知识论的主要任务。而要完成这个任务首先就必须对确证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考察。要考察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用知识论的这套术语显然很难对它做出客观的表述,因此,将知识论的这套术语用中国哲学的话语表述出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国哲学的话语系统里,真除了与假相对立外,还与“伪”相对立。因此,了解某一事物是否“真”,就不仅要知道它的本类、还要知道它的属类及对类,而这就要求主体必须去发现事物的属性、内涵及外延,而这种思维模式产生的结果就是大量的关于“……是什么”[5](P13)的叙事方式,这种方式地道的表达法即“知其然”。厘清对象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其真假面目、其内在合理性自然也一目了然。信念是指相信某一事物是真的,这是现象和认知的一致,而这种一致是主体内在主观努力的结果,这种努力可能包含有理性的因素,也有非理性的因素,儒家所谓的“诚”就是这个意思,大学中说“诚则明,明则诚”,诚与相信在这个意义上说是最接近的。而所谓“确证”即对信念给出理由,即为什么这么说(判断/推断),根据是什么。在中国哲学中,庄子曾提出:“今予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朱熹接过他的话题,提出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个“知其所以然之故”的过程即确证。
知识论是研究知识的理论,而每一种理论都有其起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等问题,如果把王阳明的良知作为一种客观知识理论,对它进行客观分析的话,则必须回到中国哲学的话语系统之中,即在王阳明笔下,良知是客观的存在么?良知在何种意义上说是真实不虚的?以及他是如何说明良知的所以然之故的?
二、内在主义视角下的良知及其确证
知识论内在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信念的确证完全是我们心灵‘内在状态’的功能,是一个建立在心灵内部的活动过程。”[6](P126)王阳明被视为主观唯心主义者,他的论证方式与内在主义相通,在致良知的过程中,他也强调内在的体悟。
(一)良知的内在性
王阳明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知好恶,就尽力是非;知是非,就尽力万事万变。”是非之心是孟子提出的四端之一,指的是内心的理智或理性部分,好恶是价值判断,王阳明这里把理性和价值关联起来,把价值观当作理性的基础,理性又是人处理万事万变的基础。从这里可以看出,王阳明对良知的属性所做的判断是基于内心的分析和推论的。王阳明又说:“‘是非’两字是个大规矩,巧处则存乎其人。”[7](P273)这里需要把是非和是非之心区分开来,是非之心指的是理性,是非则是“理”的意思,王阳明说是巧处存乎其人,以为这个理也是因人而异的,是一种属人的主观标准。因而,不管良知是“是非之心”,抑或“善恶”,都是一种内在的属性,王阳明的良知论是一种典型的内在论。
王阳明在《答聂文蔚・二》中曾提到:“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惮,便是他本体。”[8](P189)在这里,王阳明所谓的天理与程颐、朱熹一脉的天理不同,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客观规律不同,它是对良知的一种说明,即内心中先天固有的观念。王阳明之前的哲学家们都认为天理是客观存在的,人内心所具有的天理是对客观天理的一种认识或分有,这种认识的代表人物即宋明理学的朱熹,他们赋予天理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如太阳一般高悬天上。而王阳明则认为并没有一个外在于人的天理,天理只在每个人心中,只不过没有被发现而已,王阳明把在内心之中被发现的天理称为良知,是对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的一种纠正,将天理从天上拉回了人间。而他所用的方法就是“诚”,通过内在的排除,将与人的内心本性不相关的属性意义排除出去,最后剩下的就是这个所谓的良知,也就是心的本体。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先天纯粹理性的确证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从内在主义视角看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
王阳明在提出了良知论之后,可以说终其一生都在践行着这个信念,而其践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践,二是教学授徒,三是著述。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践行意即王阳明对“良知”的确证方式。孔子讲:“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这一行为规范成了几乎所有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信条,王阳明也是如此。具体地说,王阳明的实践是他对良知的范围和界限的确证;他教学授徒则是他对“良知”这一概念给出其客观性的理由;而其著述则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上,对良知作为一种确证了的真信念的自信的表示和对质疑的一些回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对王阳明的良知进行分析和讨论,可以清楚地看出良知在知识论意义上的性质、界限和客观有效性。
王阳明的著作不多,其思想大多体现在他的语录、诗词、书信之中,而他终其一生都在践行其学说,龙场悟道后,他自称自己的“行”完全出于良知,这个良知自带有价值标准和是非标准,而且具有普遍性,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良知相当于现代哲学所谓的综合理性。以内在的良知为实践的依据,从知识的确证角度看,它本质上是内在主义的,而形式是自然主义的。然而,不论自然主义还是内在主义,都强调需要为自己的理论寻求不败性的支持,而不败性理论却着眼于命题的理由方面,为知识提供一个正当的“目标”要求。[9](P162)王阳明是如何寻求不败的理由呢?
(三)知行合一的客观有效性
王阳明把良知的实践称为“致良知”,致良知则要求知行合一,他强调“致良知”只是“一”。《传习录》记载:“爱(徐爱)因未会先生‘知行合一’之训……以问于先生曰‘如今人尽有知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先生曰‘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又如知痛,则必已是痛了,知寒则必已是寒了,知饥则必也是饥了,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了,不曾有私意隔断的。’”徐爱问的孝和孝行的关系是伦理价值层面的问题,而王阳明则以感官知觉上的颜色和味道来回答,可以说在这里,王阳明以偷换概念的形式转移了问题。若依据怀疑论的观点,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并无直接关联,那么王阳明这里所用的论证方式只是一种类比,并不具有说服力。人喜欢美色,厌恶臭的味道是因为心理本来对颜色和味道等感官上的知觉有了判断标准,包括寒冷、饥饿、疼痛都是感觉上的认识,而孝和孝行则属于伦理实践的范围,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王阳明根本没有从内在主义的角度回答问题,甚至没有回答问题,王阳明和徐爱的问答是纯粹的答非所问。
针对恶恶臭,王阳明又举了个反例:“如塞鼻人”,塞了鼻子的人闻不到臭味。感官不能感觉到则不算知,闻不到臭味,就无所谓厌恶臭。这一反例能够说明的只是不知则不能行,这对证明知行合一并没有任何作用。而从这一反例可以看出的是,王阳明对内在地论证知行合一的无能为力,而欲寻求外在支撑的一种努力。因而,可以说王阳明并非绝对的内在主义论者,他在致力于内在论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寻求外在的依据。内在主义心灵论者把内在主义分为“强(激进)的内在主义”和“温和的内在主义”,前者主张认识者对确证的内在状态应该是可以“把握”(access)的,后者不具备这种要求。[6](P141)心灵论哲学家莫塞把access 一词替换为aware of,即不但是可以把握的,还是清楚地意识到的。显然,王阳明不属于强的内在主义者,他的致良知并不具有这种可把握性。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行合一的理念形式上要求融合内在观念和确证实践,而实际则向我们传达出了观念和确证两分的实质。王阳明把行作为确证的方式,实际上是把实践当作沟通内在和外在的桥梁,没有行就无法确证知,知的意义也就无从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亦即实践,在理解王阳明哲学的过程中具有首要的作用,不通过实践,我们就无法理解王阳明的良知。更进一步说,由于行关涉到外部世界,即在“心”之外,一个外在主义的标准亦不可或缺,如果不在外部世界有所体现,则“知”的确定性也无从确立。这意味着,把阳明心学简单地说成是主观唯心主义是非常武断的;而从知识论角度上,把“良知论”划归到内在主义的体系,也是不准确的。
三、析取主义视角下的“良知”
由于阳明心学的复杂性,对他提出的“良知”进行定性和划界成了非常困难的任务。因此,笔者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尝试着完成这一任务,即以当代知识论近期关于析取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为基础,来解决我们关于“良知”划界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困难。
析取(也有译作选言)首先是一个逻辑学上的概念,指的是,如果两个变量中有一个真值为“真”,其结果为“真”,否则其结果为“假”。按照析取主义对知觉的分析,我们的真实知觉与虚假的知觉之间并不分有相同的心理状态,真实的知觉与错觉、幻觉之间表现为一种逻辑上的析取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用逻辑符号表示为V ∨ I/H,其中V代表真实的知觉,I和H分别代表错觉和幻觉。真实的知觉与错觉幻觉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以事实性的要素(factive)为依据,后者则不是。知识论的析取主义认为,至少对于某些理由来说,它们既是反思可把握的,同时也是事实性的。由于知识论的析取主义在强调反思可把握的理由的同时,又兼具了外在主义的事实性要素的条件,因而,表现出一种“非经典内在论”的特质。称其为“内在论”,在于其本质上是以作为内在主义之基础的可把握主义为根基,而其“非经典”则是因为它摆脱了以往内在主义对外在条件的拒斥。
王阳明的良知论与知识论的析取主义在理念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前文所述,在知行合一的关系中,“行”体现出的是一种可把握主义的特征,“行”为其理论赋予了一个外在的事实性的要素。从“行”的可把握性,可以推论出“知”和“知行合一”的可把握性,亦即是说,“行”的可确证特征,为“知”的可确证性提供了现实基础,而“知”和“行”的确证则为“知行合一”这一命题的真提供了理论前提。
一直以来,内在论作为传统知识论的主流所不能克服的对象是怀疑主义,在传统的知识论语境下,当我们把怀疑主义假设代入非充分决定性原则时,立刻就会产生怀疑主义的难题。在阳明心学中有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王阳明与朋友同游南镇,友人指着岩中花树问道:“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王阳明回答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既来看此花,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心外。”
王的朋友的话是一种怀疑主义的论调,认为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是不可通的,而王阳明的回答则是对这一怀疑主义论调的回应。王的友人是典型的内在主义论者,他提出事物皆是内心的一种认知,这种认知和外在的客观存在是互相矛盾的,内在主义者无法解决怀疑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质问。知识论在这个方面也面对一个几乎相同的难题:缸中之脑论。以缸中之脑(the Brain in a Vat,以下简称BIV)怀疑主义假设为例,我们知道,“他是一个BIV”与“他不是一个BIV”两者是不一致的。那么,按照非充分决定性原则,要知道一个人不是一个BIV,就需要要求他占有反思的可把握的证据,这些证据相对于“他是一个BIV”来说,更偏向于支持“他不是一个BIV”。但是,在经典内在论的说明中,我们通过经验是无法在真实场景和怀疑主义场景之间做出判断的,我们的证据没有办法偏向其中的任何一方。也就是说,在经典内在主义的图景下,似乎主体无法具有任何反思的可把握的理由用以支持某人有两只手而不是某人是BIV的替代假设。于是,给出主体很清楚自己有两只手是与主体是一个BIV不相一致的这一前提,无法让主体知道自己有两只手以及其他许多境况。可以说,缸中之脑的问题和王的朋友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
知识论的传统观点会导致怀疑主义的难题,而知识论的析取主义则可以规避这一理论上的缺陷。它是一个认知内在论版本,它要求认识者单纯通过反思去知道支持其知识的理由是什么;同时,它又不同于经典内在论形式,因为它没有像经典内在论那样分享更进一步的假设。以往内在论者都具有一种共识,他们认为主体通过反思而把握的东西,不能延伸到“内部”之外而带入事实的经验理由。现在,知识论的析取主义主张,一个真实的感性经验及其对应的在现象上难以做出区分的非真实经验各自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内容。王阳明的回答则正是这样一种析取主义的做法,花在为人注意到的时候才是有真实性的,而人的真实性也在这一关系之中得到确证,即人与花只有在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才能证明各自的真实性,人在与外界相互隔离的时候,则两者都不具有确定性。这样一种通过外在与内在的互相析取的方式,间接说明了良知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通过外在实在的确证,才能得到证实。
四、结论
王阳明的良知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巨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具有无可怀疑的真实性。从现代知识论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良知作为一种内在属性而被认为具有确定性是因为它符合构成知识的标准,而这种符合在传统中,一直被误解为仅仅是内在的符合,然而,从知识论内在主义的分析,王阳明的良知展现出对外寻求依据的意欲,这与经典内在论的观点是相悖离的;基于以上两点,笔者尝试在当代知识论的非经典内在论――析取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分析王阳明的良知论,发现他对良知的确证方式恰恰符合了这一脉络的分析理路,因此,可以确定地说,王阳明的良知是一种非经典内在论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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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f Wang Yangming’ Conscience under the
Viewpoint of Internalism of Knowledge Theory
LIN Xiao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500, Fujia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