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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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所有扣缴义务人。

本条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收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个人收入的明细资料,但向个人支付下列应税所得除外。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储蓄机构向储户支付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四)证券兑付机构向企业债券持有人兑付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

(五)股份制企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公司向股民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

(六)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由指定机构统一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实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可采用以下申报方式:

(一)网上电子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义务人的有关扣缴信息通过电子申报网络,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软盘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附有纳税义务人有关扣缴信息的盘片,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纸质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将有关扣缴信息输入申报软件系统,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五条无论采用第四条所列何种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表》和《个人基本信息表》。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收的税款,应在规定期限将税款解缴入库。

第七条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义务人定期提供一联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为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汇总数据提供《完税证明》。

第八条纳税义务人因特殊需要要求取得《完税证明》的,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申请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九条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完毕全部注销手续时,由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扣缴单位的纳税义务人开具《完税证明》。

第十条因扣缴义务人出错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义务人隐匿应纳税所得,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要确定专人领取《完税证明》,并将《完税证明》准确、安全地送达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没有收到《完税证明》,或者发生《完税证明》遗失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具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保密或故意泄密的,按照《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完税证明范文2

凡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三、税收减免

以下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非机动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和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警用车船;

(五)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七)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辆、渡船。

四、纳税地点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其他纳税人,向车船籍所在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个人纳税人也可以向就近的区县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尚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向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缴纳。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或者行驶证书上记载的日期的当月。

(二)应当向车船管理部门办理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而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六、申报缴纳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足额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下列情形的纳税期限为:

(一)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当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二)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的同时缴纳。

(三)新购置的船舶,应当在取得船舶登记证书的当月缴纳。其他应税船舶,应当在办理船舶年度检验之前缴纳。

(四)在申请车船转籍、转让交易、报废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缴纳。

七、退税

(一)受理退税申请时限

1.纳税人因完税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需要退税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的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

2.因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办理申请。

(二)退税手续

申请退税时,纳税人应向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税理由,并提供已纳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或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原件、与退税理由相对应的有关证明原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在30日内办结。

(三)恢复纳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八、完税证明和发票

(一)纳税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二)纳税人向有关保险机构缴纳税款的,保险机构开具的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可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

*年1月1日起,保险机构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车船税税额。使用旧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时,在“附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额(滞纳金金额)。

九、违章处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或保险机构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不交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在征收或代收*年度车船税时,将查验纳税人2*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如机动车的个人纳税人尚未缴纳2*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在缴纳*年度车船税时一并办理补缴手续。

纳税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可以登录*财税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车船税宣传提纲

一、车船税微型客车的标准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①车辆登记证书;②车辆行驶证书;③车辆出厂合格证明;④车辆进口凭证。

二、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是否还要回当地补缴车船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三、年度内变更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如何缴纳车船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四、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将采取什么措施

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

五、纳税人是否可以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不得拒绝。拒绝纳税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保险机构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扣缴义务人(保险机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采取任何形式,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保险机构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七、车船税滞纳金怎样计算

完税证明范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欢迎大家来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我局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自我县开展协税护税工作以来,我局积极响应,成立组织,落实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部门协税护税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晓明为组长,局计财股股长充学龄、运管所所长侯保义为副组长,从交通局、运管所抽调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四名工作人员组成涡阳县交通局协税护税办公室,由局企管股股长、运管所副所长张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税护税工作。

二、加大宣传,确保认识到位。

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简报等宣传形式,传达上级有关协税护税文件精神,要求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大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络沟通,将协税护税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集中精力抓好协税护税工作,为税收征管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明确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根据县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和征税工作的通知》中的交通局职责,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明确了由县运管所主办该项工作,规定按月将相关的资料向税务机关通报情况。

四、制定流程,确保措施到位。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和征税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坚持“先完税,后办证”的原则,制定了《涡阳交通运政协税护税作业流程》,要求车主在办理车辆新办、技评及客运车辆线路复核等手续时,严格检查其相应的完税证明,对完税证明没有或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做到了从程序上防止了税收的流失。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车辆在办理营运证时,一般为刚入户的新车,在没有正式投入营运的情况下,要求必须办理营业税和车辆使用税无法律依据。因此在办理营运证明可以让车主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完税证明,待办理完毕后,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营运证办理登记名单,以便于税务部门查询和追缴营业税。

2、营运证的年审已被取消,对营运车辆只能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在技术等级评定期间,可以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查询,并及时通报税务部门,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条件下不能依此作为不予办理的理由。

完税证明范文4

一、征收不足。以载客小汽车为例,我省年应税额360元,实际开票缴纳的有30,60,180,360元不等,甚至也有80,100的。税款所属期有的未填或随意填写。

二、纳税混乱。车主或到各办税厅,或到各乡镇代征点,或到保险公司缴纳,纳税人名称和地址有的未填或随意填写,甚至有到外县开票纳税的。

三、弄虚作假。有的保险公司未查看完税凭证原件,而是凭车主所持完税凭证复印件办理保险,有的车主伪造完税复印件,蒙混过关。有的应税车船想尽办法挤入免税行列。有的保单上纳税情况注明不清。

四、有“人情税”。有的保险公司对一些权力部门和“特权人士”的应税车船不敢依法代收,搞“融洽关系”。随着代收工作的继续,新的问题还会出现,需要我们随时注意。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车船户主易手频繁,且很多未履行法律过户手续,车船户籍难分,引发利益争夺。有的地方为局部利益,抱着收一点算一点的想法,随意开票收取,秩序难免混乱。再如,各保险机构本身业务竞争激烈,代收车船税越“松”对其吸引业务越有利,反之,越严则越不利,因此,对未足额征收车船税的情况,大多姑妄听之。还有地税部门与保监机构协调不够、代征责任心不强、纳税意识淡薄、车船数量大,等等。

尽管凭借法律的强力保障,车船税的征管基础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需我们更细心、更耐心的工作,才能实现的车船税足额代收。从目前代收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代收税款收入归属。或将车船税一律划归县本级,或凭车船主身份证明及车船登记证明核定车船所属地,妥当划归县内各地。对以前年度的欠税追缴,应探讨实行“谁发现归谁”的办法。只有划分好收入归属,才能根本上防止可能发生的“引税”,确保车船税征纳秩序。

二、完善代收代缴工作规程。要制定统一的代收标准,督促各保险公司统一行动,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完善代收控管方式,随时堵塞税收漏洞。至少有以下细节应予注意:

1、指定开票地,保证足额征收。今后,车船税一律由保险公司足额代收,完税凭证应由指定的税务机关开票,其它地方一律不得开票征收车船税。而在目前阶段,如果车船已在保险公司以外缴纳车船税,在办理法定保险时应留存完税原件备查,确需保存复印件的,应由管理税务机关在复印件上查核证实。对发现的完税凭项目填写不清,征收未足额等不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要在完善后方认可。对免税车船,应凭当地地税专门业务管理机关的减免税审批证明办理法定保险业务,并把有关减免税证明存档备查。而对以前年度应税未税的漏税和逃避纳税车船,追缴很困难,笔者认为,似可探讨采取“税收共管”,即“不分地域,谁发现,谁收取”,争取摆脱征管束缚,强化力度,调动征管积极性。

2、完税期与保险期同步,代收与补收同行。应税未税车船前来办理法定保险,办理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按规定税率足额代收车船税款,做到纳税所属期限与保险期限相一致,还要对本保险期期前应收未收车船税进行补收,尤其要注意加强控管第四季度,做好全年车船税清缴。

3、做好税收注明,建立代收代缴税款工作台账。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时要认真履行代收义务,除要在办理法定险时代收好税款外,要把每一户的代收税款情况或减免税收情况在保单注明清楚,同时,建立好代收代缴税款台帐,随时登记代收代缴情况,做到每部车船涉税信息的清晰完整,以备查询。

三、查处少收乱收的不法行为。一方面,地税与保监机构要立即对代收单位少收及漏收行为予以查处,责成负有代收义务的保险机构按规定补齐应收未收税款,以强化代收责任。下一保险期,各保险公司办理法定险时,再布置清收前期未缴纳的车船税。地税税源管理部门要派员按季对代收情况及时掌握,并实行年度(半年度)检查,最大程度地规范代收代缴工作,杜绝漏征现象。另一方面,车船税纳税对象流动性强,要保障车船税的代收质量,必须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各代收保险公司遇到的拒绝纳税情况,要当即报告地税管理机关。地税有关部门要迅速出动,对偷漏抗税车船严肃处理,随查、随补罚,维护法律尊严。

四、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地税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在认识上要保持一致,通过密切协作,共同抓好代收代缴工作。

对于地税部门,首先要把紧开票关,务必做到严格规范开票;其次要及时对代收代缴工作做好辅导,代收代缴工作实行伊始,保险机构情况可能不熟悉,依法代收的法律义务意识有待加强,必须做好对代收代缴单位的辅导,帮助建立代收代缴台账;第三,要主动帮助保险机构切实解决好保险机构自身难以处理的问题,扫清代收障碍。

对于各保险机构,要统一行动,认真规范把好控税关,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与本身业务同样认真,同样规范,遇到的拒绝纳税情况,要当即报告地税管理机关以利及时处理。

地税与保险机构要共同做好车船税的政策宣传,定期开展车船税征收研讨,共同维护好代收秩序,建立信息共享通道,不断更新控税手段,实现车船税代收工作与车船法定险业务的相互促进,合作共赢。

五、制定奖惩严明的激励措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为迅速建立代收秩序,有必要由政府牵头,制定好奖惩措施,以促进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展开。在及时足额支付代收手续费的基础上,对不能很好履行代收义务的保险机构进行追究惩罚,对认真严格开展代收工作的保险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强化代收责任。

完税证明范文5

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有买卖房屋和房屋赠与两种方法:

1、买卖房屋。假设房屋产权人刘某某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父母。刘某某和其父母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刘某某的父母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2、房屋赠与。在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可以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父母即可。首先,在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在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吃测绘附图、身份证、公证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房产证、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到房管局申请赠与,这样就可以添加父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了。

(来源:文章屋网 )

完税证明范文6

【关键词】尼日利亚 外账税务问题 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及教育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尼日利亚税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了解和熟悉当地税法,做好外账工作,是中资施工企业依法纳税及合理避税的基础。下面笔者就尼日利亚中资施建筑工企业外账中四大涉税重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及教育税

教育税实质上是企业所得税的附加,二者在计税方式上有着共性。企业所得税(简称CIT)等于应税利润×所得税率30%。而应税利润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如果当年企业资本津贴(简称C.A.)大于允许税前抵扣的资本津贴上限,应税利润=调整利润一调整利润x2/3;反之,应税利润=调整利润一资本津贴。教育税(简称ET)等于调整利润(简称A.P.)直接乘以教育税率2%。

从上面的计税方式得出结论,影响所得税的主要因素除收入、成本之外,还有固定资产资本津贴;而教育税不受固定资产的增减、折旧及资本津贴的影响。下面根据计税特点,分析企业税务筹划空间。

(一)主营业务收入

尼日利亚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依据是业主监理批复的验工计价。一些企业因不熟悉当地税务要求,在具体外帐处理时,易出现一系列税法不认可的做法,导致当年收入确认不正确,而引起税务纠纷,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施工企业2015年10月得到某政府项目批复预付款(Advance Payment)100万奈拉,扣除预扣税WHT后,实际收款95万奈拉;12月第一次验工批复计价50万奈拉,扣除质保金(Retention)5万奈拉,扣预付款减额20万奈拉,加增值税1.25万奈拉,批复净额为26.25万奈拉,计划将于2016年2月收到该笔工程款。

1.该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奈拉):

(1)2015年10月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95

应交税费一预扣税金(WHT) 5

贷:预收账款 100

(2)2015年12月第一次验工批复时:

借:应收账款-xx工程款(批复净额一两税)

23.75

一质保金 5

应交税费一预扣税金(WHT)1.25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已交税金(业主代缴) 1.25

预收账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1.25

2015年营业收入50万=预付款返还20万+质保金5万+批复净额26.25万一增值税1.25万。

2、不当会计处理方式有以下3种:

(1)预收款会计分录无误,但将验工批复净额扣减增值税后的数额作为本次验工的营业收入,如下:

借:应收账款一xx工程款 23.75

应交税费一预扣税金(WHT) 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该处理未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全部,忽略了质保金、预付款减额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少确认收入25万奈拉。税务部门会根据少确认收入25万,作为应税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7.5万=25x30%)和教育税(0.5万=25x2%),强制补交并罚款。

(2)验工批复会计分录无误,但将预付款一次性确认为当年营业收入(分录略),这样错误地确认营业额为125万=预付款100万+IPC.No.1确认收入25万。本年多计营业收入75万,从而加重本年税负。

(3)当年业主已批复验工计价但未付款,企业未确认收入。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一旦当地税务人员检查,该企业则需补交企业所得税15万奈拉(50万x30%),教育税1万奈拉(即50万x2%),并处以罚金。

(二)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责任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项目利润率的关键,同时税务筹划空间巨大。

1.折旧费不属项目成本,通过新增固定资产筹划有效加大税前抵扣额。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包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设计费、分包工程费、直接人工费、业主管理费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尼日利亚财务制度将折旧费归属为财务费用,不属于项目直接成本。根据当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虽然计算税前利润将折旧(Depreciation)扣除,但在计算应税利润时又将折旧原数加回形成调整利润;为了弥补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抵税,采用资本津贴来抵减应税利润。

基于以上理由,在外账实务处理时,首先应对项目利润进行估算,然后筹划当地税法允许资本津贴抵扣利润的限额。只要保证当年资本津贴大于等于资本津贴抵扣限额,就能实现最大限度的抵税,然而资本津贴金额,又取决于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因此合理避税方式有:合理筹划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统筹固定资产采购量和批次时点。

2.分包、供货成本的筹划

根据尼日利亚税法,所得税采用源头扣税制(withholding at Source),业主对承包商有代扣代缴5%预扣税的义务。同理,总包商对分包商(Subcontractor)和供货商(Suppl ier)有代扣代缴5%所得税的义务。但在实务中,企业并不能完全按照税法要求执行。据笔者了解主要有三方面原因:(1)尼日利亚整体社会环境决定了大多数企业不能按税法执行,执法不严,执行力差,企业侥幸心理普遍。(2)企业对税务要求认识不足,尤其初来乍到的施工企业,对晦涩难懂的税法更不了解,不知如何执行。如分包合同中根本无代扣税款条款;即使施工企业对此有认识,但执行不到位,尤其是项目多、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企业。(3)最重要的原因是:基本没有一个分供商愿意被代扣税。例如,尼日利亚建材市场尚处于卖方市场阶段,如代扣供货商税款,则提高价格,最终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因此,种种矛盾给企业财务部门造成巨大压力,分供费如何计入项目成本,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必须筹划在先。(1)尽量建立好供货商和分包商准入制,与税务意识良好的公司合作。(2)与取得免税函的分包商和供货商合作。(3)对于已发生未扣税的分供业务,在外账处理时,可模糊一些分包费与普通材料费、供货与上门采购间的界限。

3.境内发生费用

尼日利亚税务部门认可中国境内发生转入的合理费用,比如中国境内办公场所租赁费、已完税的员工薪酬、项目设计咨询费、公证费等。一定用足可税前抵扣的费用开支,但个人消费类的费用不可税前抵扣。

(三)固定资产资本津贴

笔者认为,资本津贴是尼政府为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税负进行补偿的一种措施,也是为弥补折旧不允许抵减年度利润的一种方式。施工企业允许税前抵扣的资本津贴上限为调整利润的2/3,超过限额的部分可递延抵扣以后年度利润,农业、制造业等行业资本津贴可全额抵扣。

1.资本津贴组成解析

(1)初始津贴(简称I.A.):为施工企业当年固定投资额的50%,每项固定资产只能确认一次。

(2)减去折旧的资产价值(简称W.D.V.):为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简称T.F.A.I.)减去累计资本津贴后的价值,不能理解为“资产净值”。

(3)年度津贴(简称A.A.):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简称F.A.I.)与初始津贴之差,再加上“减去折旧的资产价值”后,乘以相应比率25%,就是企业当年的年度津贴。用公式表示为:年度津贴=(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初始津贴+减去折旧的资产价值)x25%。

(4)未补偿的资本津贴(Un-recouped C.A.):为资本津贴总额超过当年抵扣限额的部分,递延至以后年度,直到全部得到税前抵扣。

2.资本津贴的相关例证

熟悉上述概念后,用一个公式表示某年资本津贴总额:资本津贴=初始津贴+年度津贴+年初未补偿的资本津贴,下面举例说明资本津贴的计算过程及其对企业所得税和教育税的影响。

例2:某施工企业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奈拉,年初固定资产无余额,当年实现调整利润120万奈拉;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100万奈拉,当年调整利润210万奈拉。

资本津贴、所得税及教育税计算过程如下(货币单位:奈拉):

2015年:

初始津贴=200万x50%=100万;年度津贴=(200万-100万)x25%=25万;

资本津贴=初始津贴+年度津贴+年初未补偿的资本津贴=100万+25万+0万=125万;

资本津贴限额=调整利润x2/3=120万x2/3=80万

应税利润=调整利润一资本津贴限额=120万-80万=40万;

所得税=应税利润x所得税率=40万x30%=12万;

教育税=应税利润x教育税率=120万x2%=2.4万。

2016年:

初始津贴=100万x50%=50万;年初减去折旧的资产价值=200万-125万=75万;

年度津贴=(100万-50万+75万)x25%=31.25万;

本年未补偿的资本津贴=上年资本津贴-上年资本津贴限额=125万-80万=45万;

本年资本津贴=50万+31.25万+45万=126.25万;

资本津贴限额=210万x2/3=140万>本年资本津贴126.25万;

应税利润=调整利润一本年资本津贴=210万一126.25万=83.75万;

所得税=83.75x30%=25.13万;

教育税=210万x2%=4.2万。

假设例2中2016年该企业资本津贴为150万,大于税前可抵扣的限额140万,那么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及教育税分别为:

企业所得税=(210万-210万x2/3)x30%=21万;

教育税=210万x2%=4.2万。

上述例证过程使得资本津贴对税负的影响一目了然,有助于正确并熟练掌握资本津贴计算的方法,深入理解资本津贴如何对税费产生影响。因此,充分利用资本津贴抵税是税务筹划的一个要点。

二、预扣税

预扣税是一种源头扣税形式,企业所得税采用源头扣税制,除了红利、专业服务所得外,税率为5%。施工企业同时充当两个角色:预扣者和被预扣者。一方面当企业取得收入时,被业主预扣5%的所得税;另一方面当支付分供费用时,代扣代缴分供商所得税。

(一)预扣税的计算

预扣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当合同额或供货价格内不含5%的增值税时,预扣税=合同额或供货价x5%;反之,预扣税=合同额或供货价/1.05x5%。

例3:2015某施工企业某房建项目玻璃幕分包,分包合同额(含5%增值税)为105万奈拉。

应代扣该分包商所得税为:105万/1.05x5%=5万;

应付分包款为:105万-5万=100万。

(二)预扣税筹划要点

1.力争取得预扣税完税证明

依法履行了预扣税义务,则有权利取得完税证明(Withholding Credit Note)。对于承包商而言,索要完税证明的对象是业主,因为业主是代扣代缴责任人,而非税务机关;而承包商也有义务为分供商取得完税证明,索要直接对象是税务机关。注意: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完税证明可直接用于抵减企业所得税;若未取得完税证明,不论是否已完税,都须用现金缴纳,而加重企业负担。

2.预扣税与按企业所得税之间关系

预扣税税率为应税所得额的5%,表示为:收入x5%;如果当年企业资本津贴大于可抵扣资本津贴限额,那应缴所得税可表示为:(调整利润-2/3调整利润)x30%=调整利润x10%。假设预扣税额与实际计算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相等,见如下等式:

①收入x5%=调整利润x10%,可以推出:

②收入=2x(收入一成本+折旧),则:

③收入=2x(成本一折旧)。

假设结论为:如果不含折旧的总成本大于总收入的1/2,那么预扣税金就大于应付所得税额;相反,如果不含折旧的总成本小于总收入的1/2,预扣税金额就小于应付所得税额。因此,在预扣税完税证明全部取得的前提下,只要保证:不含折旧的总成本的2倍大于总收入,当年预扣税完税证明就足以抵扣当年企业所得税,不用额外补税。

三、个人所得税

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PICA)Section 2规定:凡属尼日利亚常住居民的个人或组织,所有收入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部队服役人员、警察、外国公务官员除外。

(一)个人所得税的属地制原则

尼个税采用属地制原则(Territory Princi-ples),管理部门是纳税人主要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称为联合税务局(Joint TaxBoard)。对于中国企业员工,凡在尼居住超过半年的,企业都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员工工作所在地的联合税务局缴纳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

尼个税计算方式采用五级累进制,与中国的个税累进制计算原理相同。首先计算个人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房租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医疗补贴、奖金等各种所得;然后计算应税所得额,为总收入额减去免征额及各种免税补贴,其中免征额等于收入总额的20%的基础上再减免5000奈拉,另外子女补贴免征10000奈拉,亲属补贴免征4000奈拉;最后,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的标准如表1: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评估

个税是企业自我评估后,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而企业的自我评估存在人数少报,收入总额少报等情况,税务检查中重点之一便是个税。税务当局有权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国家的收入标准和核查的人数来进行税务评估,详见表2。

总之,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操作与企业所得税分不开,员工收入与工程成本是紧密关联的。为减轻个人所得税以及合理充分的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可对员工的收入进行分解;按照上述个税计税方式及税务评估方式,针对不同工资标准对个税进行测算,科学制定各级人员工资标准,有效规避个税且合理增加项目成本,达到个税和所得税有效筹划的效果。

四、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尼税法规定,除小商人和零售商不需要增值税注册,凡是本国制造商、批发商、销售商、进口商以及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都应依法注册增值税。施工企业为获取收益,提供商品和劳务给业主,应依法注册增值税。目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5%,尼政府2007年曾将税率提高到10%,遭到各界抵制,又被迫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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