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证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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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

计生证明范文1

“我要升小学了!”从今年5月份开始,7岁小女孩彤彤就总对爸爸妈妈念叨个不停。

5月24日、25日,是广东增城市×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的日子。24日一大早,彤彤的爸爸刘广就带上各种材料,去给彤彤报名。然而,报名的过程并不顺利。

“若计生资料审查不通过,暂停资料登记。”看着报名点墙上贴着的《入学资料登记程序指引》里的这行字,刘广觉得“格外刺眼”。

刘广是广东增城市人,妻子是广西人,结婚8年,育有一儿一女。彤彤的户口随爸爸,但今年1岁半的弟弟因为是在广西出生,户口就随着妈妈落在了广西,社会抚养费也一直在广西缴纳。刘广没想到,家里的这种特殊情况,成了女儿入学的“障碍”。

5月24日,刘广从报名处出来后,就直奔镇计生办办理入学计生审核。但计生办以“超生二孩且社会抚养费不在广东增城市×镇缴纳”为由,拒绝办理彤彤的入学计生证明。第二天,刘广又跑去学校跟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驻校人员协商,结果还是不行。“计生办不给盖章,孩子就没法报名。”刘广说。

和彤彤一样憧憬着上学的,还有家在广东鹤山市的大宝。5月28日,大宝的妈妈王岚收到了大宝所在幼儿园发的《2014年9月入读小学办证查验(计生、接种证明)通知》,要求家长带齐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计生证明。通知还写明,没有入学计生证明,学校不接受报名。

“我了解到,办理计生证明也是有要求的。生育二孩的,需要提交结扎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王岚说。

由于大宝还有一个不到1岁的弟弟,这就意味着,王岚要提交结扎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才能办计生证明给大宝报名。王岚说,自己粗略计算了一下,社会抚养费将达到22万元左右。王岚觉得委屈:“大宝是计划内的孩子,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因为这些上不了学,很不合理。”

说起生二胎的原因,王岚说,主要是家里老人的意思。王岚的丈夫是独生子,曾出过一次车祸。这次险些“失独”的经历,让王岚的婆婆昼夜难安,从此,婆婆一直觉得,王岚应该再要一个孩子。丈夫也是同样观点。于是,小宝出生了。

可如今,小宝却成了大宝上学的“拦路虎”。“因为大宝上学的事,我常常睡不着。如果真解决不了,我该怎么向孩子交待啊!”王岚说。

按照规定,王岚还必须接受结扎手术。王岚说,其实自己也不想再生孩子了,但是对于强制要求结扎这事,总是“打心眼儿里觉得不舒服”。

教育部门:是为配合人口统计,不会影响孩子上学

5月到6月,刘广一直奔波于增城市有关部门之间。但得到的答案多是,“我们都是按照文件行事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刘广告诉记者,工作人员所说的文件,指的是《2014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4月22日,该意见在《增城日报》全文刊发。记者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凡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必须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和有效计划生育证明等资料为依据。

此外,记者还在增城市教育局信息网上查到一份名为《2014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指引》的文件。其中也规定,具有增城市户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等几类适龄儿童,报名时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记者采访了增城市教育局、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让家长在孩子入学时提交计生证明,只是为了配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人口统计,不会影响到孩子上学。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答复中说,“我市开展登记采集更新人口信息工作,并不影响新生入学。”且表示,增城市也从未发生因入学登记信息而造成新生不能入学的事情发生。

王岚所在的广东鹤山市,当地政府门户网上有《鹤山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指引》,其中也规定,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交《户口簿》、计生证明和接种防疫证。当地的另一份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鹤府[2009]14号)也要求,“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鹤山市教育局在接受采访时称,根据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并造册通报给当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鹤山市教育局称,该局是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因此根据上述条款开展了相关工作。

但鹤山市教育局强调,一直以来,都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发现鹤山市有适龄儿童因其父母计划生育问题而无法入学的情况。

记者查询了多地2014年小学入学相关政策文件,发现除广东外,江苏、青海、浙江、贵州、福建、山东的部分地区也有类似规定,要求孩子入学时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为什么要用钱买弟弟?为什么买了弟弟我才能上学?”

为了不让孩子过早地经历这些,王岚和刘广都选择了对孩子加以隐瞒。在打相关电话时,刘广总是跑出家门去讲电话。夫妻俩在家里谈论此事时,都要等到大宝熟睡后才讨论。实在着急,就用QQ交流。

但最近王岚和朋友的一次饭局,让大宝有所察觉。饭桌上,大家谈论起社会抚养费和入学的事,坐在一旁的大宝一直全神贯注地听着。

“妈妈,为什么要用钱买弟弟?为什么买了弟弟我才能上学?”一回到家,大宝的问题就把王岚问懵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王岚苦笑了几声。

王岚告诉记者,女儿问问题的那一幕,她永远不会忘记。当时,她看着女儿稚嫩的脸庞和茫然的眼神,忽然就预想到了儿子几年后办理小学入学手续的情景。

“计划内的女儿上学都如此艰难,如果相关政策没有改变,几年后儿子报名又会怎样……我觉得很无力。”王岚说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注二胎入学报名政策的家长不在少数。刘广曾加入一个QQ群,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爸爸妈妈,因关注二胎的入学报名政策而聚集在一起。某个地方的入学政策发生新变化,会引起其他家长们的热议。

“虽然很多家庭的第二个孩子才刚出生,还不到上学的年龄,但家长对这方面的政策都很关注,毕竟教育是个大事。”刘广说。

令刘广欣慰的是,7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的新闻会,强调禁止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生情况挂钩,增城市将彤彤的社会抚养费问题暂时搁置,先为她报了名。渴望上学的彤彤已经在开学前收到了入学通知书。

王岚说,大宝也已经报上名了。但前提是王岚在6月底接受了结扎手术,“我考虑了好久才接受结扎,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没办法。”王岚叹息道。

专家:受教育权与生俱来,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

“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就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仍然要求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做法,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法律常识问题,以任何理由侵犯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都是不对的。”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规定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有什么条件,受教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不应该把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

熊丙奇认为,社会抚养费、结扎证明等,与教育问题是两码事。“莫把父母的责任落到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熊丙奇说,“如果孩子得不到教育,将来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麻烦,而这些麻烦通通需要社会买单,增加了社会的运营成本。”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也认为,“一个孩子如果不能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对其成长、生活、发展都将产生消极影响,进而对整个社会构成负面影响。”

熊丙奇表示,教育与计划生育“松绑”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他认为,地方教育部门自己设置门槛,让适龄儿童没有入学保障,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责任人应该被追究责任。“不论是什么原因,孩子的受教育权不可侵犯。教育与计划生育是两码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从近几年我国的人口情况来看,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口出生率大大下降,已经低于人口正常更替的水平。”刘海峰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已经在作出调整,相应的教育政策也应该适时调整。

计生证明范文2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如何办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计划生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计生证明范文3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计生证明范文4

从事摄影师工作的单身母亲小律和动物医生阿岛相恋了,二人希望能够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点点麻烦的是,小律的儿子天一,正在念小学三年级,似乎还无法接受将要搬到新的城市和新的爸爸生活在一起。

二人正为此事烦恼,小律突然接到一份紧急的工作,要去热带岛屿拍摄几个月,只好把天一送到阿岛所在的城市,拜托他来照顾。

阿岛先生原本就不擅长交际,前妻去世后,变得更加沉默寡言。他不知道该怎么接近天一,而天一也很不适应新环境,两个人相处得十分尴尬。直到有一天,天一捡回家一只狐狸幼崽,他们的关系也因为小狐狸的到来而慢慢改善。

阿岛细心地帮小狐狸做了身体检查。多年的兽医临床经验,让他很快发现小狐狸的异常之处:它又聋又哑又瞎!这个结果,给他们带来不小的打击,阿岛觉得,对小狐狸来说,死或许是更幸福的事。听到这话,天一哭着指责身为医师的阿岛不负责任。他给小狐狸起名海伦,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养活。

天一的执著感动了阿岛,他查阅资料并多方打听,最终得出结论:如果海伦长大一些,就能有足够的体力接受手术而恢复视觉。这个消息给天一带来极大的鼓励。天一发现,阿岛先生看似冷酷无情的外表下,却有着一颗温厚善良的心。

小律虽然因为摄影师的工作而常常疏于照顾天一,但她积极向上的个性却深深影响了天一,让天一从小就对生命充满了热情。人工喂养狐狸并非易事,光是为了让海伦喝牛奶,天一就用尽了各种方法。

渐渐地,起初怎么也不肯进食的海伦,似乎被天一的执著感化了,不仅开口喝起牛奶来,还吃起了天一喂给它的肉。对海伦来说,天一就好像 “妈妈”一样,温柔地照顾它,带给它温暖、信心和食物。它甚至跟小狗罗西成了好朋友。而天一的心,也跟海伦一样慢慢被感化,对阿岛先生打开了心房。

海伦体重渐渐增加,与天一之间似乎也更有默契。阿岛先生说服自己的恩师高原教授,送海伦去医学中心接受更全面的检查。海伦的生命有了更多的希望……

夏天到了,为了让海伦感觉到夏天,天一带着海伦跑到小山丘上摘了花,一束又一束的鲜花,围在海伦身旁。为了让它感受海风,天一抱着海伦,一起踩着滑板在无边的沿海公路上滑行……

身负着悲惨的命运,却顽强生存下去的小狐狸;远离母亲,内心却很坚强的男孩儿;学着去做一个好父亲,并尽力为动物们的生命去努力的动物医生。三个曾经完全不相干的生命就这样被联系起来,并且幸福地继续着。天一因为有了海伦陪伴而感到温暖,而海伦又因为与天一结识而延长了自己本来短暂的生命和幸福,拥有天一、海伦和美丽妻子的阿岛先生也终于有了一个完整的幸福的家。

计生证明范文5

劳动关系的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影响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由于企业停产、减产或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企业无论裁员、减薪、缩短工时,都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由于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是目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的违法用工行为,因此劳动争议往往也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等)、劳动工资(包括拖欠、克扣工资以及拒付加班费等)、社会保险(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三大类型上。其表现在2009年以来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劳资关系进一步恶化。

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各地因企业停工、倒闭、老板欠薪逃匿,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遗留问题,追讨历史拖欠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大量裁员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同比增长80%以上。集体争议涉及人数多,问题复杂、对抗性强、处理难度大,尤其是劳动者集体追索历史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巨大,企业短期内全部支付影响到企业生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连锁性的。案件激增既有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和维权成本降低的原因,有世界金融危机造成部分企业关停和裁员的原因,也有历史积累的案件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集中爆发的原因。随着经济形势的趋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的趋势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尤其是一些长期违法用工的企业的劳动者纷纷集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由于近年来的确发生了多起极端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政府、企业做了适当的让步,这使得更多的劳动者错误地认为,只有大家组织起来把事情闹大才能得到期望的结果。尤其是2009年以来,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批量多,数量大。2009年1月至3月,广东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这类争议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特别是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同比增长 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2009年来昆山法院已受理5人以上同时的群体性劳动纠纷60批1142件。在已审结的39批460件中,调解撤诉的有21批320件,占比69.6%。二是对抗性强,调解难度大。随着企业改革改制深入,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化,劳动争议趋向复杂化,对抗性增强,内容也更广,调解难度加大。昆山法院在未结案件中,三家企业的265件案件的劳资关系比较对立,已经当地劳动部门、司法所多次协调不成而进入诉讼,调处难度相当大。如国内外多家媒体关注的尼赛拉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的130件劳资纠纷,如果处理不妥,有可能被上升到中日关系的高度。三是不稳定因素多,隐患大。如目前昆山还有两家企业的数千名职工因公司停产上访,索要工资、经济补偿等,若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劳动争议,导致社会不稳定。四是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一些用人单位实行改革改制,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由于时间长,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容易引起集体劳动争议发生。五是分布相对集中,影响大。群体性争议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行业特征。从地域看: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如经济较为活跃的广东省、江苏省,约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四成。从争议涉及的行业看:这类争议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上海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涉及加工制造业的占29.7%,涉及建筑业的占17.7%,涉及服务业的占11%,三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占了这类案件的58.4%.根据新疆高院的调查,乌鲁木齐中院2008年受理三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占此类案件的58.52%。这类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有的到当地党委、政府上访,有的封堵公路,有的私自哄抢企业财物、拆毁厂房设备,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六是适用法律难、执行难。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既涉及民法、劳动法,又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等,不仅法律规定的空白点多、政策性强,且对同一问题的有些规定不一致,如何适用不好把握。并且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劳动纠纷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且许多经营者为逃避债务,往往抽逃资金后隐匿藏身,难以寻找。

造成集体劳动争议的成因

1.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在发生大规模裁员、减产、停产、降薪、关闭和破产等情况时,极容易产生劳资纠纷,劳动者维权的组织化程度和行动的一致性将大大增强,使得原本表面上看似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恶化。由于企业经营风险的加剧,企业主逃匿后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的情况正在增多,涉及数百人的群体性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随着国有资产大幅度退出商品产销领域,中小型国有企业股份化改制、管理层收购等改造步伐的逐年加快,原有大批量签有长期乃至无固定期合同的国有企业职工其身份置换问题日益浮上台面。在此过程中,有改制协议未能对职工身份置换明确安置补偿方案,导致职工多年工龄得不到任何补偿而引发的纠纷,亦有新企业与职工签订短期合同、期满后以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为由,推脱为其此前工龄进行补偿而导致众多职工提起的仲裁诉讼。由于当前各地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特别是各区县所属企业的改制进程大多仍遵循当地政府主导、甚至“拉郎配”的模式进行,导致在此过程中,投资方或受让方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双方就其投资利益分配整合的博弈之上,而对职工的安置及补偿则在有意无意之中被简略乃至忽视,由此导致的职工群体性上访申诉、寻求司法救济的现象日益突出。

3.《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高了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幅放宽了劳动者追索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导致员工追索两年以上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尤其是为追索加班费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重特大集体劳资纠纷急剧上升。而大多数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及人事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一些法律从业人员的鼓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将猛增,请求的金额也将大幅度提高。案件主要集中在追索加班费和社保金。据称,仅深圳龙岗一区,多年来拖欠的加班费如数计付将达80亿元左右。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实施前就已开始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如批量裁减老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变工资结构、降低工资标准等。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成本增加,许多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倒闭或转移财产负债逃匿。用人单位的这些行为势必进一步激化劳资矛盾,造成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2007年第四季度至2008年1月共四个月中,龙岗区劳动局已受理了重大劳资纠纷(即群体性纠纷)394宗,与2006年全年总受理的重大劳资纠纷398宗已基本持平。其中《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1月就已受理172宗。在东莞市虎门镇,一些非法的法律从业人员利用新法出台的机会对劳动者进行一些不实的鼓动,甚至在散发的传单里篡改《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造成部分劳动者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产生偏差,在其要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引起大量群体性罢工或上访。

4.用人单位对劳资纠纷的忽视。一些企业出现劳资纠纷时,不注重妥善处理,或听任法院判决,或自行任意处理,其它劳动者或律师在确定有利可图时,借机发挥,通过律师向用人单位发函索要高额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则群起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

5.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未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而引起纠纷。如尼赛拉系列案就是因为没有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此在一员工因病死亡时引起全体劳动者的恐慌而致罢工,虽经用人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最终仍有上百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上班,在用人单位作出除名决定后,又以各种理由提起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保护费、体检费等。

6.经营不善致企业关停而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有的因企业老板沉迷赌博欠下大量赌债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有的因企业主外逃而引起劳动者上访、索要工资与经济补偿等群体性纠纷。

对策建议

集体劳动争议的多发和新时期的特点,对我们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是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原则。对集体劳动争议,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对那些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做好疏导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坚持合法与合理并重原则。在适用法律规定时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不简单机械运用法律,避免不切实际和僵化、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及时处理处理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往往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处理必须及时,否则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对那些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生活的此类案件,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坚持以调解为主,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长凸显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而引导双方采取协商的方法解决,有利于清除双方之间的隔阂,排解纠纷,建立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

1.建立完善的预防化解群体纠纷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当前,集体劳动争议关系的变化呈现出三个新特点:一是规模逐渐扩大,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行为容易偏激,容易冲动,常常表现为谩骂工作人员,堵路、堵门、阻碍施工,造成社会人员围观,使事态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三是有一定的人为操纵和组织倾向。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胁迫群众盲目参与。

尽管当前各级各部门已经有一系列这方面的工作措施,但由于没有形成制度,处于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形成合力,更重要的是不能适应当前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相当多的部门忽略了超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办法简单,工作质量不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对社会稳定动态信息把握不准,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政治敏感性,得过且过,或一推了之,导致矛盾激化。这些特点说明我们仅仅依靠原有的预防和化解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要组织成立一个由政府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骨干人员组成的协调联动机构,机构设立常务理事,形成工作体系,采取联动和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旦出现重大群体纠纷便可马上投入工作,坚持协调原则,以教育、疏导、劝阻等方式协调劳资双方,解决矛盾纠纷。

2.健全预防及调处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机制。群体上访和群体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在社会上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给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且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化解和处理。但就目前而言,政府却缺乏一个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群体纠纷发生或者是在问题发生后能够马上投入运作的工作机制,往往是在问题和纠纷发生后才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去应急处理,但已经是为时已晚。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预防化解群体纠纷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可谓迫在眉睫,是政府的当务之急。特别要防止有些部门对群体性劳动争议进行“法外施恩”,搞“体外循环”,尤其在重大事件的重大时刻,往往不按法律办事,负面影响很大。建立预警制度,避免企业突然蒸发。劳动、税务、海关、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工资支付状况、企业运营状况、劳动者权益保护状况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力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例会制度,及时互通信息,适时为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掌握劳资关系动态,防止因企业突然倒闭而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

3.建立工资担保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参照建筑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将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覆盖到所有企业;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企业信用的动态评定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担保额;当前在没有信用评定机制前,重点要对无固定资产、借用办公场所经营的企业实行较为严格的企业准入制度,在不能提供工资担保的前提下不予经营许可。

4.应对现有的调解仲裁机制进行调整,将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与调解职能分开,分设立案庭、调解中心,立案庭专司立案,调解中心除从事调解工作外,还负责全市各街道的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工作。加快基层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依托现有街道劳动保障平台,成立基层仲裁部门,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于行政成本节约的原则,可建议赋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调解劳动争议的法定职责,在每个街道增加2至3名工作人员,专司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将集体劳动争议尽量化解在基层。因此,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尽快统一制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人员、装备、经费等配备标准,使之在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计生证明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生命意识 自杀态度

生命意识淡薄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研究表明,自杀与各种类型的心理障碍有关。从多起大学生自杀案例可以看出,心理障碍一直伴随大学生自杀行为发生前一段时间。自杀态度是指个体对自杀行为和自杀者所持有的一种持久性与一致性的倾向。一定的社会群体的自杀率高低与该群体的自杀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Dneiel Stein等人在对青少年所做的自杀态度的心理社会背景的研究中发现,增高的自杀风险和对自杀的积极态度有显著的正相关。因此,大学生生命意识特征及对自杀态度的影响对我们预防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和有针对性开展大学生生命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1、问题提出

人们对生命意识的研究开始于对生命教育的探索。1979年在澳洲悉尼成立的“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 center LES)奠定了“生命教育”的基础。1996年我国台湾地区校园一再发生暴力与自杀案件,引起台湾当局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开始在学校开设生命教育课程,香港受到英国的影响,对生命教育也较早给予了极大关注,对青年学生的生命意识教育主要贯穿于其公民教育中。目前,国内有关大学生生命意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台湾地区。

我国生命意识的研究伴随生命教育的发展而开始探索。国内学者章坤认为,生命意识是个体基于自身体验形成的对生命的体认和理解,直接影响大学生对待生命的态度和行为,制约大学生的生命存在和生命质量。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包括生命认知、生命情感、生命意志、生命意义、生命责任和死亡认知。许海元学者从生命存在意识、自杀行为认知、生命价值感、自我生命体验、对安乐死的态度5个维度对大学生生命意识进行调查,并认为生命教育要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引导建立正确生活目标,积极探索生命价值,提升生命价值感。

目前我国心理学者对生命意识的研究仍处于理论论述阶段,研究量表稀少及缺乏大规模数据的支撑,对大学生的生命意识的实证研究很缺乏。笔者针对目前许海元等学者编制的大学生生命意识调查表的基础上,根据生命意识五个维度进一步丰富和修订,探讨大学生生命意识的特征及对自杀态度的影响,以期为大学生开展生命教育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2、研究设计

2.1 研究对象

我们从福州大学城8所高校一至四年级的学生中随机调查了568人(剔除无效问卷后)。调查对象所学专业涵盖了经济、管理、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个学科门类,8所高校包括了师范与非师范高校,重点高校、一般高校和独立学院,既考虑地域因素,也考虑办学层次因素,保证样本取样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样本中男生320人,女生248人,农村343人,城镇225人。

2.2 工具

在编制大学生生命意识量表时,笔者根据大学生生命意识的解构,于文献探讨时,将有关生命意识的研究加以归纳整理,并根据生命意识五个部分的特点,确定生命意识的五维理论结构,既生死观、生命情感、生命意志、生命意义和生命责任。

对访谈收集到的材料进行规类、整理、选取其中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内容,共包括48个项目。量表分为五个维度:生死观,包含10个项目;生命情感,包含10个项目;生命意志10题,包含10个项目;生命意义,包含9个项目;生命责任,包含9个项目。量表采用5点自评式量表,从1“完全不符合”至5“完全符合”五等级计分制。反向叙述题则反向计分。以各个项目分数的总分作为各维度的得分。《大学生生命意识调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1,各维度内部一致性信度在0.65-0.77之间。两个月后,进行了重测,重测信度为0.90。五个分量表与总量表之间的相关均达到显著性。说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作为研究的有效工具。《自杀态度调查问卷》(QSA)量表分为四个维度: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包含9个项目;对自杀者的态度,包含10个项;自杀行为倾向性,包含9个项目;研究还同时对大学生进行结构式访谈搜集资料。

2.3 程序

2.3.1 访谈:每个年级随机选取6名学生(男女生人数相等)进行结构式访谈,深入了解大学生生命意识。访谈以个别的方式进行,对被试的回答进行笔录。访谈结束后,由两名心理学研究生对结果进行分析。两人的一致性程度较高。

2.3.2 问卷调查:采取调查人员讲解指导语、单个施测,然后填写问卷,当场回收问卷的方式。测试之前,由主试进行讲解,学生自评。采用spss11.5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分析主要包括:多元方差分析,并用LSD法进行事后多重比较。

3、结果

3.1大学生生命意识总体较好,各维度发展不均衡

《大学生生命意识量表》调查显示:量表总分均分为2.31+0.44(得分越高说明该因子水平越低),这表明大学生的生命意识水平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生命意识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生命意识五个维度的得分不均衡,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生命责任、生命意志、生死观、生命意义和生命情感。(见表1)

表1 大学生生命意识与自杀态度各因子及总体的平均值与标准差(N=568)

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大学生重视自己的生命责任,有较坚强的生命意志,和较正确的生死观,而生命意义和生命情感相对缺乏。大学生抽象思维得到充分发展,对生与死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负有责任感和坚强的生命意志。当今社会竞争加剧,大学生面对的压力剧增,出现生命意义和生命情感降低的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广泛关注。我们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命意识,就是要使“大学生能够正确看待生命现象,既能认识到生命的伟大与崇高,又能认识到生命的脆弱与无助;既能了解人类生命的价值,又能自然界中其他生命的意义。教育大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世间万物,以敬畏的心情善待一切生命,以负责任的态度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3.2大学生生命意志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征

大学生在大学的各个阶段除了生命意志有差异显著,其他维度均无显著差异。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大一新生生命意志水平明显低于四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明显低于二、三年级学生。生命意志是维护生命存在和追求生命价值时,沿着确定的目标,克服困难以实现生命价值的心理过程。我们认为新生刚入学心理方面不是很成熟,处于目标终止和新目标找寻阶段,容易产生空虚感,因此生命意志在大一阶段处于低点。到了大学四年级,大学生又重新处于一个人生的交叉口,大学即将毕业和面临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的过渡期,给心理造成一定不稳定感,生命意志又重新降落到低点。因此,大学生生命意志的发展呈倒U型发展结构。

3.3大学生生命责任与生命意志对自杀态度起着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生命意识量表》调查显示,生命意识各维度对自杀态度影响在0.69-0.83之间且呈相关显著,其中生命责任对自杀态度影响最大,为0.83。生命意志与生命情感次之,均为0.77,生死观对自杀态度的影响最小。生命意识与自杀行为的倾向性之间的相关达0.44,而生命责任与生命意志对自杀行为倾向性之间的相关也分别达到0.63与0.54。生死观、生命情感与生命意义则相对较弱。

有研究表明,自杀与各种类型的心理障碍有关,尽管自杀态度是否影响人们采取自杀行为尚存在争议,但跨文化研究表明,自杀意念明显受到自杀态度的影响。大学生连续的负性生活事件的累加往往成为引爆自杀的导火索。生命意识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大学生个体对负性时间认知的价值取向和采取极端行为前心理压力阈值的高低。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生命意识与自杀态度之间呈现显著相关,对我们开展生命教育,预防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我们要增强大学生生命责任感和生命意志,特别是对一些处于心理危机预警期的,低生命责任感和低生命意志的学生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4、启发与思考

4.1生命教育要注重生命与社会的和谐

每一个人都是人类生命的一分子,是社会关系网中的一个点。人一生的成长、发展、成功、幸福,都与同他人的交往和关系密切联系的。大学生的生命教育要侧重的开展人际交往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让大学生掌握交往的规则,学会尊重,学会关爱,学会宽容,学会共同生活;同时,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关怀,学会接纳他人,欣赏他人,与他人、世界共融共在。让大学生成为既自我尊重,也尊重他人;既悦纳自己,也悦纳他人;既肯定自我,又成全他人;既能全力服务社会,又能得到社会充分肯定的人。

4.2生命意志教育阶段性和持续性的统一

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大学阶段生命意志呈倒U型发展状态,并且生命意志对自杀态度起着一定的重要作用。大一新生及大四毕业生是心理危机高发群体,处于目标终止和新目标找寻阶段,短暂目标的缺失往往导致心理危机的发生,加强对大学生生命意志教育,增强抗挫折能力以及新目标的确定对预防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将起到明显的效果。因此,在开展大学生生命教育过程中,要注重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一方面要侧重塑造大学生高尚的心灵,让他们学会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另一方面,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符合实际的人生目标,同时要让他们学会管理自己和自我调节,能够充分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4.3大学生责任感教育应贯穿生命教育全过程

责任感不是与生俱来的素质,它是一种个性品质和心理习惯,是一个长期形成的过程。大学生生命责任感的形成是在家庭生活中,在参与集体和社会活动中,在人家交往的基础上,在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起来的。生命责任感的形成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在学校教育中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并通过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等有效手段对大学生进行健康价值观引导。其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生命责任感在实践中以具体行为表现出来,并慢慢的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为特征。

最后,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生命责任感需要爱来支撑。如果对周围的人或物产生爱心,多了一份情感,生命的责任感便油然而生,就会尽心尽责,无怨无悔。让大学生多关注社会,把自己当做社会的一份子,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在享受生活的同时懂得生活的不容易和认识自己的幸福。

参考文献:

[1] 季建林.(2007).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431-432.

[2] 李涛,郑晓边.(2004).青少年自残行为及干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8(10),723-734.

[3] 唐勇,周亮,徐慧兰.(2005).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危机干预暨自杀预防全国学术纪要.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2):134-135.

[4] 王军,葛小緢,胡健等. (2005).大学生自杀态度,自杀意念与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9,8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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