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证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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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范文1

总理接着说:“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从总理所讲的事情,实际上涉及怎样证明亲属关系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需要提供这样的证明,让许多人为之多处奔忙,还是难以解决。

卖房过户,亲属证明成难题

日前,吉林省白山市82岁老人王相廷想把自己住了25年的房子卖掉,到儿子处养老。可没想到,房子很快卖出去了,而产权过户却遇到了大麻烦。

据了解,王相廷有4个子女,王恒军是最小的儿子,今年45岁。老人在白山市红旗街有一套60平方米的楼房,已经住了25年。2004年,老伴儿去世后,老人就一直跟王恒军一起生活。

“我的哥哥姐姐年龄都大了,他们同意让我爸把房子卖了在我这养老。”王恒军说,父亲患小脑萎缩,卖房子的手续一直都是他在处理。很快房子有了买主,并交了1万元定金,相约办理房产过户时付清余款,可到房产管理处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称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或有法院的判决书,确定房产的产权才能办理。

原来,房产证上虽然只有王相廷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老伴去世了,另外30平方米就涉及房产继承问题,老人卖房子则需要所有继承人的同意。

王恒军说,在需要开具的证明中,最难证明的就是与父亲的亲属关系。“我哥哥和姐姐结婚后,户口早都分开单立了,现在户口簿上只有我还没有跟父亲分开,除了能证明我是父亲的儿子,其他子女均无法证明。”王恒军说,为此他跑了快一个月了,想尽了一切办法,可一点进展都没有。

房产处:需公证或法院确权

白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副处长于兴刚说,王相廷的房子是25年前购买的,当时他老伴儿还在,房屋理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我们只负责房屋登记,而没有权利说房子归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或法院确定产权,其他任何部门没有这个权利。”

于兴刚表示,由于王相廷老伴那一部分的房屋产权没有界定下来,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这部分产权应由她的父母、丈夫、子女共同分。“公证处需要你提供所有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再去调查,形成一个共同的材料,如果按照这个程序,是相当麻烦的,几乎也是不可完成的。”于兴刚说,此外,王恒军还可以到法院走诉讼程序,让法院确定产权。再就是到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个调解,拿着调解书,到法院作个认证。

法院:不符合模本证明无效

王恒军决定走司法诉讼的路,父亲。可第一关,仍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法院的人跟我说,社区和公安机关的证明都行。”王恒军说,他找到社区开证明,可却被告知,证明开不了,因为社区不了解他家成员的情况。

无奈,王恒军只好到公安局开具证明。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根据王恒军提供的户口簿,给其开具了“王恒军与王相廷是父子关系”的证明。王恒军想,既然证明不了哥哥姐姐跟父亲的亲属关系,干脆只说父亲只有他一个孩子,然而这个证明拿到了白山市浑江区法院,却不被认同。

在白山市浑江区法院立案厅,工作人员指着玻璃板下的模板告诉王恒军,必须按照法院规定的证明模本开具的相应证明才可以。“你的这份亲属证明只能证明你是你父亲的儿子,证明不了你父母到底养育了几个孩子。”没有证明法院也认定不了,但公安局的这份证明不规范,而没有具体几个子女的证明,就无法通过法院的立案审查。

公安局:依户籍档案开证明

王恒军再次找到红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根据户口档案底子上的东西开具相关证明。“我们只能查到这些了,具体到有几个子女我们真开不了,档案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开。”工作人员说,虽然现在户口簿上体现的就王恒军一个,但也有可能有其他子女落在别的户口簿上。

在白山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人口信息大队,民警岳勇龙介绍,公安机关户籍档案管理掌握居民家庭成员情况的,可以依据档案,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由公民自己举证。

岳勇龙说,除了户口簿上的记载,现在工作档案上也都有家庭成员这一项,用工单位可以出具相关的证明,也可以作为亲属关系证据的依据。

“司法鉴定也是证明亲属关系的途径,但这一点公安机关并不建议,因为鉴定的成本很高。”岳勇龙说,户口簿和身份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完全不需要再额外开具证明来加以佐证。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须知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继承遗产时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其实还有办理移民等事项时,同样需要出具这一证明。按照规定,亲属关系证明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那么,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二、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出证明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关系证明范文2

关键词 相关系数 证明 线性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O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2.017

Discussion on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Prove

LI Shengbiao

(Lanzhou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Lanzhou, Gansu 730000)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ree methods proved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of the two natures are discussed and compared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applied nature of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of linear regression analysis.

Key words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prove; linear regression analysis

在大学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中,相关系数是学生必学的数字特征之一,它描述的是两个随机变量和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中也有着重要的应用。与数学期望和方差相比,学生学对相关系数理解起来也是相对比较困难,尤其是在讲到相关系数的性质证明时,学生理解起来更是困难,而相关系数的性质又恰好揭示了相关系数的本质及其意义,是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因此,本文就相关系数的三种证明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比较,指出了各自的优劣,并将相关系数性质应用于线性回归分析之中。

1 线性相关系数及其性质

下文中用()表示随机变量的方差,()表示两个随机变量和的协方差。

定义1.1 设()是一个二维随机变量,且()>0,()>0,则称为和的相关系数。

具有以下两条性质:

性质1.1:≤≤1。

性质1.2:OO= 1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常数和,使得{ = + } = 1。

对相关系数作以下四点说明:

(i)相关系数反映的是两个随机变量和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的强弱,因此,也被称为线性相关系数。

(ii)若 = 0,则称与不相关。不相关是指与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但与之间可能存在着其他的函数关系,譬如指数关系、平方关系等。

(iii) 若 = ?,则称与完全相关。若 = 1,则称与完全正相关;若 = ,则称与完全负相关。

(iv) 若0

2 相关系数性质的证明

这里我们将主要讨论相关系数性质的三种证明方法。

2.1 证法一

先利用切比雪夫不等式证明引理1。

引理1 随机变量的方差() = 0的充要条件是:{ = ()} = 1。

再运用一元二次方程实数根的判别方法得到引理2。

引理2 (柯西-许瓦兹不等式)设()是一个二维随机变量,()

≤()・()。

性质1.1的证明: 记,由引理2有:

即≤≤1。

性质1.2的证明:由引理2可知:OO= 1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常数,使得,又因为,所以OO= 1的充要条件是,由引理1可知, OO= 1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常数使得。我们记 = , = ()(),即有{ = + } = 1。

2.2 证法二

性质1.1的证明:记,构造辅助函数。

由 = () + () = 0,得 = 。记 = ,

由于所以≥0,即≤≤1。

性质1.2的证明:由上面的证明过程可知,OO= 1的充要条件是,考虑到,由证法一中的引理1即有OO= 1的充要条件是,其中 = = ,则有:

{ = + ()()} = 1

我们记 = ,则 = ()() = ()(),性质1.2得证。

在证明二中不仅证明了的存在性,并且给出了的具体表达式。由于 = ,且()>0,()>0,因此,当OO= 1时,≠0。故性质1.2的更准确地表述为:OO= 1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常数和,且≠0使得{ = + } = 1。

那么要问,在证法一中能不能也得到≠0呢?答案是肯定的。在证法一中已证明了OO= 1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常数,使得。此时若 = 0,则,即有() = 0,这与()>0矛盾,故 ≠ 0,而 = ,即≠0。

2.3 证法三

性质1.1的证明:记易知,

() = () = 0, () = () = 1, = = ()

( ?) = () + () ?2()

= 1 + 1 ?2 = 2 (1 ?)

由于( ?)≥0,所以(1 ?)≥0,即≤≤1。

性质1.2的证明: = = 1的充要条件是() = 0。由引理1知() = 0的充要条件是( = ) = 0。又因为

故 = 1的充要条件是{ = + ()()} = 1,同理 = 1的充要条件是{ = + ()+()} = 1,我们记 = ,则 = ()() = ()(),性质1.2得证。

3 相关系数在线性回归中的应用

在上面三种证法中,证法二和证法三得到的结果更为深刻,给出了和的值:

= , = ()()。

这一结果在解释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是有用的。设有()的观察值( , ), = 1,2,…。则样本相关系数是:

样本相关系数可作为的估计。当≈1时,可近似认为≈1。这时根据性质1.2,自然可考虑线性回归函数 = + ,其中 = , = ()()。由矩估计法,可建立(), (), (), ()的估计分别为:

由此得到和的估计值:

这与最小二乘估计法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盛骤,谢式千,潘承毅.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 魏宗舒,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

关系证明范文3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关系证明范文4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自* 年*月起至*年*月止在我单位**部门担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

**年**月**

个人工作证明(二)

xx学校(单位):

同志,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从事xx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工作证明(三)

兹证明**教师,自1993年7月参加工作至20**年7月止在我校片区**村小从教,期间共XX年,b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县**镇**小学

个人工作证明(四)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盖 章: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xx-xx公司 ...

关系证明范文5

我原是一家公司流水生产线的负责人。三个月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鉴于我曾带领部分员工,为公司拖欠加班费之事,与公司主要领导发生过激烈争执,不仅不愿意与我续约,还拒绝向我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导致因找不到工作而已经失业的我,虽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两年,但一直无法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谢 芳

谢 芳:

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一方面,公司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即为员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将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形。公司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内一直没有为你办理相关手续,甚至在你一再要求之下仍不予理睬,明显与之相违。

关系证明范文6

我市自1996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于1999年9月1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自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未出现因管理疏忽引发的各类事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力、运行有序,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报道如下。

1 制定政策为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之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依法获得的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是申报户籍登记的依据。我市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由专科负责、定人管理,并与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启用淄博市中心医院等157枚“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统一实行“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省卫生厅、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政策,针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使用、补发、作废诸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使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章可循。

2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零差错

2.1定点发放,收发双签,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流通环节零差错一是规范市级。市卫生局作为淄博市唯一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管理机构,从省妇保所领回全市所需证明。逐张盖骑缝钢印后,与各区县指定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管理机构对接,完成市到区县的发放。二是强化区县级。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受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作为区县唯一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管理机构,从市卫生局领回全区县所需证明,向区县辖区内定点接生单位发放。三是实行签字制。在省与市、市与区县、区县与签发单位之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交接时,均要求发放人和接受人对出生医学证明编码、数量的双签字确认,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收放登记簿》,保证流通环节的万无一失。

2.2与“接生定点单位”并轨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环节零差错 一是接生单位定点制。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我市同步开展了“接生定点单位”的审核。1996年,我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全市157家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助产技术服务任务,具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其余单位出具的各类出生证明均无效,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了157家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2005年《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我市对照管理办法中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级别标准,对全市接生定点单位进行了复审,再次确定80家医疗保健机构为定点接生单位,不再承担接生任务的机构取消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并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收回。所有定点接生单位均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体现了新生儿家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就近、就便的人性化服务。二是签发证明档案制。新生儿出生确定姓名后,在出生单位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老版两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签发单位详细登记新生儿及其家长有关信息,并由其家长签收;2003年新版三联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后,全市统一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簿》,专门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联,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同时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档案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进一步规范。

2.3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环节零差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2.4做好补发和作废登记,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特殊环节零差错一是遗失补发程序化。对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发的,按照下列程序补发:(1)当事人向原发证机构挂失,并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原号码出生医学证明作废;(2)持证人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材料、持证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证明、原签发单位出具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核实无误后,由原发证机构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由卫生行政部门正、副页及存根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字专用章。卫生行政部门和发证机关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发证机构建档永久保存。已办理户籍手续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办理户籍手续遗失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直、市管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其他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二是调查核对制。对于急产、早产等特殊原因在医疗机构外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在15日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发放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产妇分娩的“助产者”写出详实的“助产”报告;(3)按照卫生部要求,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4)由区县妇幼保健院留存上述材料后为当事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三是作废登记制。对于因损坏、填写错误等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作废并做专门登记。我市统一使用的《作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本》每页分“签发单位保存”、“区县妇幼保健院保存”和“市卫生局保存”一式三联,由签发单位填写并盖骑缝章。每季度,签发单位将作废登记连同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交到区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区县妇幼保健院汇总、整理后将作废登记连同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交到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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