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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1
一、评估范围及责任主体
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建设用地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镇政府(管委会)的,由所涉及的镇政府(管委会)分别进行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全程跟踪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并进行指导。各镇政府(管委会)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意见,对评估决定实施的项目及时开展建设用地报批。
二、评估内容
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和安置情况能否落实等。
(三)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会引起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
(四)是否因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五)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
三、评估程序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在申报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前,应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科学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启动风险评估程序,在广泛征求社情民意、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评估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对评估结论作出实施决定的项目,申报用地单位应将专项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意见作为申报土地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必备材料,一并提交国土资源部门。
对已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或新生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评估报告
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应明确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对评估中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及可能的,评估结论应明确暂不办理或暂缓办理:1、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支持;2、已经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并且没有息访;3、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矛盾没有解决;4、可能引发恶性事件;5、可能引发群访、集访、大规模或者恶性事件的其他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镇(区)应全面建立和落实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年终应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法》执行。
(二)各镇(区)在开展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提前介入、并联运行、提高效率,不能因为风险评估影响征地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类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及时、顺利建设。为简化手续,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在项目立项前,与拆迁等其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开展。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2
【关键词】中小学安全教育情景剧 风险评估 应急能力
一、国内外校园风险评估与能力提升的现状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成熟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在推行学校教育社会风险的过程中,由学区来制定学校教育社会风险评估的指标,美国学区安全标准包括7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以及相应的三级指标,每个指标下面均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目前,中国风险研究更多集中在自然灾害和工业生产的风险源识别与评估方面,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且重点大多集中在地震、火灾、人员密集场所、暴恐防范和公共卫生等单因素风险评估理论与标准化方法研究,不足以从宏观上系统的分析校园突发事件的风险,更没有一套比较全面的风险源识别与评估体系。在校园应急能力提升方面也存在着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少系统教学设计、教学形式单一、对学生单纯灌输防灾知识、忽略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和体验等问题。综上所述,借鉴国际先进的全面学校安全(CSS)风险评估体系,结合我国校园实际情况,研制一套科学合理的校园安全风险评估与能力提升工具,不仅有利于提高师生对校园安全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水平,更有利于教育管理部门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平安校园的建设。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3
【关键词】风险管理;建立背景;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批准监督;监控审查;沟通咨询;系统生命周期
当今我们是如何看待网络与信息化?对个人,人需要信息化还是信息化“绑架”人?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依赖信息化还是信息化成就组织?对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带动了信息技术还是信息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信息化的发展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对国家安全,信息化是国家安全的利器还是祸害?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思考。检察业务系统风险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作了以下的探讨:
1.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与概念
1.1 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如图1-1所示)
1.2 风险管理工作内容
1.2.1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建立背景、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批准监督、监控审查、沟通咨询(如图1-2所示)。
1.2.2 系统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管理:掌握系统规划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实施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维护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废弃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如图1-3所示)。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需要贯穿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持续进行的工作。我们的检察业务系统是顺应信息化发展及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经过检察系统多部门合作开发的符合全国检察业务需求的背景下建立的。那么我们应该要掌握一套完善的管理方式去做好这件事。那就是要学会风险管理运用好风险管理的实质内容。
1.3 相关概念
1.3.1 通用风险管理定义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1.3.2 检察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为什么需要风险管理方式?
常见问题:安全投资逐年增加,但看不到收益;按照国家要求或行业要求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但安全事件仍出现;IT安全需求很多,有限的资金应优先拨向哪个领域;当了CIO,时刻担心系统出事,无法预见可能会出什么事。
问题根源浅析:没有根据风险优先级做安全投资规划,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导致有限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低;没有根据企业自身安全需求部署安全控制措施,没有突出控制高风险。决策者没有看到安全投资收益报告,资金划拨无参考依据。没有残余风险清单,在什么条件可被触发,如何做好控制。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不可能完全避免,没有绝对的安全。(2)信息安全是高技术的对抗,有别于传统安全,呈现扩散速度快、难控制等特点。(3)因此管理信息安全必须以风险管理的方式,关键在于如何控制、化解和规避风险,而不是完全消除风险。
风险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工作方式。好的风险管理过程可以让机构以最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行,并且使已知的风险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好的风险管理过程使组织可以用一种一致的、条理清晰的方式来组织有限的资源并确定优先级,更好地管理风险。而不是将保贵的资源用于解决所有可能的风险。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PDCA管理过程,即计划-做-检查-执行循环的管理过程。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做需求分析计划组织开发业务系统--全国各省市部分基层院试运行使用--检查业务系统的可行性及需要完善的报告--执行需要完善的地方继续开发完善。一个持续的不断完善的管理过程。
在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也就会出现数据大集中,数据大集中天生的脆弱性就是数据集中的销毁或丢失,这就是它与生俱来的风险,那么我们认识了这一点,就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来控制风险。什么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了解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定义一:GB/Z 24364《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指: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是识别、控制、消除或最小化可能影响系统资源的不确定因素的过程。定义二:在组织机构内部识别、优化、管理风险,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过程。
1.3.3 正确的风险管理方法是前瞻性风险管理加反应性风险管理。
(1)前瞻性风险管理:评估风险、实施风险决策、风险控制、评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2)反应性风险管理:保护人身安全、遏制损害、评估损害、确定损害部位、修复损害部位、审查响应过程并更新安全策略。风险管理最佳实践。简单的例子:流行性感冒是一种致命的呼吸道疾病,美国每年都会有数以百万计的感染者。这些感染者中,至少有100,000人必须入院治疗,并且约有36,000人死亡。您可能会选择通过等待以确定您是否受到感染,如果确实受到感染,则采用服药治疗这种方式来治疗疾病。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在流行性感冒病发季节开始之前接种疫苗。二者相结合才是最佳风险管理方法。
1.3.4 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它能做好:保密性、完善性、可用性、真实性、抗抵赖性。GB/T 20984的定义,信息安全风险:人为或自然的威胁利用信息系统及其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脆弱性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组织造成的影响。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一种特定的威胁利用一种或一组脆弱性造成组织的资产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遭到破坏的可能性。信息安全风险只考虑那些对组织有负面影响的事件。
2.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
2.1 背景建立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骤,确定风险管理的对象和范围,确立实施风险管理的准备,进行相关信息的调查和分析。风险管理准备:确定对象、组建团队、制定计划、获得支持。信息系统调查:信息系统的业务目标、技术和管理上的特点。信息系统分析: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关键要素。信息安全分析:分析安全要求、分析安全环境。如图2-1所示。
2.2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就是从风险管理角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策和整改措施;为防范和化解信息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信息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只有动态的信息安全评估才能发现和跟踪最新的安全风险。所以信息安全评估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通常应该每隔1-3年就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分析确定风险的过程。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控制风险。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环节。风险管理是在倡导适度安全。
2.3 风险处理是为了将风险始终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现存风险判断:判断信息系统中哪些风险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处理目标确认: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控制到怎样的程度。处理措施选择:选择风险处理方式,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处理措施实施:制定具体安全方案,部署控制措施。常用的四类风险处置方法如下:
2.3.1 减低风险:通过对面临风险的资产采取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首先应当考虑的风险处置措施,通常在安全投入小于负面影响价值的情况下采用。保护措施可以从构成风险的五个方面(即威胁源、威胁行为、脆弱性、资产和影响)来降低风险。减低风险办法:减少威胁源:采用法律的手段制裁计算机犯罪,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遏制威胁源的动机;减低威胁能力:采取身份认证措施,从而抵制身份假冒这种威胁行为的能力;减少脆弱性:及时给系统打补丁,关闭无用的网络服务端口,从而减少系统的脆弱性,降低被利用的可能性;防护资产:采用各种防护措施,建立资产的安全域,从而保证资产不受侵犯,其价值得到保持;降低负面影响:采取容灾备份、应急响应和业务连续计划等措施,从而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
2.3.2 转移风险:通过将面临风险的资产或其价值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来避免或降低风险。通常只有当风险不能被降低或避免、且被第三方(被转嫁方)接受时才被采用。一般用于那些低概率、但一旦风险发生时会对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在本机构不具备足够的安全保障的技术能力时,将信息系统的技术体系(即信息载体部分)外包给满足安全保障要求的第三方机构,从而避免技术风险。通过给昂贵的设备上保险,将设备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资产价值的损失。
2.4 批准监督。批准:是指机构的决策层依据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的结果是否满足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做出是否认可风险管理活动的决定。监督:是指检查机构及其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安全相关的环境有无变化,监督变化因素是否有可能引入新风险。
2.5 监控审查的意义,监控与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变化、偏差和延误等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纠正,从而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主循环的有效性。
3.安全风险评估实践与国家相关政策
3.1 国家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政策要求
3.1.1 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中明确提出:“要重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潜在威胁、薄弱环节、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估,综合考虑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程度和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建设和管理”
3.1.2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国信办【2006】5号文)中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风险评估的基本内容和原则;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安排。
3.2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要求
3.2.1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贯穿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阶段,通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及其安全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部署安全措施,从而避免产生欠保护或过保护的情况。
3.2.2 在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验收时,通过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检验信息系统是否实现了所设计的安全功能,是否满足了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并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
3.3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管理要求
3.3.1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敏感性强,涉及系统的关键资产和核心信息,一旦处理不当,反而可能引入新的风险,《意见》强调,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
3.3.2 为规避由于风险评估工作而引入新的安全风险,《意见》提出以下要求:(1)参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风险评估工作的发起方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与参与评估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3)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3.3.3 加快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有关技术标准,尽快完善并颁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等国家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3.4 2071号文件对电子政务提出要求
为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2007]55号令)对风险评估的要求,发改高技【2008】2071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当于“信息安全审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应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含:资产、威胁、脆弱性、已有的安全措施和残余风险的影响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期间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安全保障[Z].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4
关键词:绿色信贷标准;必要性;实施对策
JEL分类号:G21;Q57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5-0104-03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5
摘 要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逐渐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先机的关键,同时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其国际影响力。面对国外碳金融市场发展迅猛,如何抓住机遇,挖掘碳金融市场,提升中间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成为摆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重要的发展问题。本文从碳金融业务的内容、实践经验、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为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碳金融 金融创新
2009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气候变化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为应对世界气候变暖,国际社会表达了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的强烈意愿,而金融业也逐步兴起了新型金融――碳金融(Carbon Finance)。碳金融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而作为间接融资的主体,如何发展碳金融业务、参与金融市场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基本介绍
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ET)三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而碳金融就是基于这三种履约机制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碳金融在整个碳交易的价值链当中起到了促进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转移分担风险和促进国际贸易投资等多项功能。
对商业银行而言,在开展“碳金融”业务,主要是指为项目开发提供贷款、担保和中介服务,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或者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如碳交易保理、碳基金托管、开发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碳信用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交易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现状
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国际碳交易增长十分迅速,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交易总额从2004年的10亿美元到2008年突破1000亿美元,五年时间增长了100倍。而中国是全球CDM项目注册认证最多的国家。截至2010年3月10日,共有752个CDM项目成功注册,获得了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核查认证的减排量证书(CER),占全球获认证项目总数的36.3%,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1.8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项目总量的48.4%。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方。而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碳交易市场在我国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我国的金融机构也在过去几年中为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积极尝试金融创新,并获得了有益的经验和成果。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从2006年起陆续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其中,截至2009年底,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87笔,累放金额137.37亿元,实现在我国境内每年减排二氧化碳2685.34万吨。浦发银行则在国内银行界率先以财务顾问方式,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也纷纷提出打造“绿色信贷”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中均实行了环保政策的“一票否决制”,并制定了“双高”、产能过剩及潜在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退出计划。2008年,工商银行在对“两高”行业152户企业实现清退的同时,实现节能环保项目贷款同比增长69.17%;农业银行否决“不环保”贷款项目167个,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金额711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建设银行实际退出的贷款达644.59亿元,完成既定计划的121.86%,同时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大幅增长至1541.43亿元。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中国商业银行参与碳交易业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与国外的碳金融的发展的速度和水平相比,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碳金融业务,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更缺乏证券、期货、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究其原因,中国商业银行在当前低碳经济背景下还面临着以下挑战。
1.国内银行自身能力不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我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2.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此外,由于对中介机构还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3.交易成本高昂,风险较大。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巨大,主要源于基于项目的交易涉及跨国项目的报批和技术认证问题,监管部门要求制定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所涉及的费用高昂。此外,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风险进一步推动了成本和风险的增加。
4.外部的政策激励措施不足。发展碳金融业务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调整,但由于欠缺有效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往往导致转型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缺乏经济效益,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的上升。由于碳金融业务的概念还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碳金融业务的指导目录,未能使碳金融业务获得政策的倾斜,没有激发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5.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需要重视其潜在的政策风险。最重要的是未来的《京都议定书》充满变数,为这项交易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一方面是到了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是否续签,内容有何变化都不得而知;另一方面,中国能否保持非附件I国家,继续不必履行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国内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向碳交易市场要素提供金融支持时没有相应的依据。
四、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政策建议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商业银行银行要扮演好两个角色:第一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第二要成为低碳经济的“创新者”。而商业银行要真正扮演好这两个角色,应该提高认识,从产品研发、信贷投向、风险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顺利开展“碳金融”业务。
1.进一步提高对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的认识。全球对低碳经济取向的认同以及碳金融业务的巨大市场空间决定了银行提高对低碳经济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把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服务与支持力度作为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之一,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经营管理的战略层面。在项目融资决策时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积极学习国外银行业处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体系,并逐步参与到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
2.加大对低碳经济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投入过度集中于基础建设等两高行业中,对CDM项目投入比重很小。大量信贷资金集中在某些行业,在银行调整其信贷资金结构过程中,可能出现多家银行同时对一家企业压缩信贷规模的“羊群效应”,从而增大资金退出的难度。因此,建议银行一方面压缩对“两高”行业的信贷投入,一方面要对低碳经济的发展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
3.创新碳金融业务服务模式。首先,创新碳金融业务信贷融资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融资服务时,创新思路和融资模式,将原有绿色信贷模式进一步专业化为低碳信贷体系,低碳企业贷款与CDM下CERs贷款相结合。一方面可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节能减排资金援助和节能技术,另一方面可促进低碳企业贷款中低碳企业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其次,应该继续着力进行低碳投资、低碳信贷、低碳信用卡、碳交易市场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的开发,除已经推出的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外,应积极发掘新的业务领域,探索更多的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模式。
4.防范化解碳金融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由于受技术、成本等限制,低碳项目本身盈利性有待提高,而且碳金融属于新兴领域,银行服务经验不足。因此,在适度加大碳金融业务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化解碳金融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完善自身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
5.健全相关机构,引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由于碳金融服务专业性较强,银行内部组织结构中应设置专门的部门,专门负责处理融资过程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等问题。为此,在银行系统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从外资银行引入专业人才。同时,也可以考虑先聘请一些社会和环境专家或行业环保专业人员充当外部顾问,在必要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审查项目融资过程中的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等。
五、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碳金融的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发展碳金融业务可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转型,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中国银行业不断开拓碳金融服务的新模式,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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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赤道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6-0065-04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既依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的资源所付出的努力。银行的行业特性要求其发挥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即主动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的追求自觉纳入自身的发展目标中,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银行不仅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为客户和社区传递和增加价值,更由于其在资源配置与调控上的独特作用,使其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从而对其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来实现环境保护、减少排放和增加社会福利。它要求银行遵循市场准则,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发挥影响力,以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的产生与发展
赤道原则诞生于风起云涌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其间,一个重要的观点开始被人们所认识,即对一个环境危害事件,不应该只关注造成事件的企业,更要重视企业背后的力量――投资给企业的金融机构。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个国际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在项目融资中屡屡碰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会上花旗银行提出建议,国际金融界应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随后一个专门工作组成立,任务就是起草可供其他金融机构参考的框架,这个框架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6月,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正式施行赤道原则。原则列举了9条赤道银行作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施行Eps的金融机构承诺只把贷款提供给符合这9个条件的项目。其中,第1条规定了项目风险的分类依据;第2条规定了项目的环境评估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健康影响评估以及更深层次的要求;第3条规定了环境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这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第4条规定了环境管理方案要求,内容是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降低、行动方案、监控和管理以及计划表;第5条规定了向公众征询意见制度;第6~8条规定了有关借款人和贷款人关系的要求以及确保守约的机制;第9条规定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总融资5 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截至2007年7月,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52①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施行Eps,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的目的。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
二、中国商业银行重视并参与实施赤道原则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远远不是生产性企业所能单独负起的重大责任,污染的责任也不能仅仅归咎于工厂。作为现代社会经济运转中枢的金融业,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该做而且能做的一切,重视并参与实施赤道原则只是银行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步。
1. 实施赤道原则是与国际金融体制接轨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在其经济建设取得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以及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政府和企业日益关注和积极推进的目标。前世界银行行长沃尔福威茨在2006年10月24日在巴黎接受《回声报》采访时,对中国政府及中国银行机构提出严厉批评,称中国给非洲穷国贷款无视“赤道原则”,忽视了环境标准。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评估、监控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劳工保护重视不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中国对非洲的金融援助与支持,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副行长亚当斯早就表示,中国金融机构今后的挑战将来自于对“赤道原则”的认识和遵守。如今,“绿色信贷”机制对中国银行业来说,可能是“赤道原则”的一次国内试水。中国银监会曾表示,他们已经要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堵住“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资金的“血管”。
2. 实施赤道原则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性灾害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剧增为3 000亿美元。这些数据显示:环境破坏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并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在中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而且影响债权的收回。实施赤道原则,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并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 实施赤道原则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成功的可持续金融是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多样性,其产品能够转移环境风险、减少污染,为活动主体提供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银行而言,放款收息是本职,然而金融机构若能发挥管理风险和资金融通的特长,将节能与环保同银行的专业服务有机结合,将产生巨大的信贷杠杆作用和示范效益,拓展银行的新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点,实现商业利益与环保公益的良好结合,从而使其更具商业性、持续性和可复制性。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简称SAM)对58个产业的2006年可持续年报披露的可持续风险与机会进行分析后证实,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SAM提出,从监视银行相关的生态或社会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如气候变迁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将有助于银行获得竞争优势。
三、“赤道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案例
赤道原则不是一个国际条约,也没有形成一个国际组织,接受这些原则的金融机构无需加盟,也无需签订协议,只需各自宣布已经或将要建立与该原则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即可。显然,赤道原则的奠基者并不想创立一个银行集团或者一个封闭式的俱乐部,而是想建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尽可能宽广的教堂”。2003年6月之后,赤道原则就直接运用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大中型和特大型项目中。2005年11月,35家“赤道银行”占据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约90%。
1. 以汇丰银行为例。汇丰银行长期成功的秘诀就是把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其商业责任,其目标并不仅仅局限于利润,因为其深知企业明天的成功有赖于今天的责任构建。因此,汇丰银行努力奉行“赤道原则”,于2006年6月了能源行业融资的相关指引,特别规定了不予提供贷款的能源项目。他们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拒绝对有污染的项目放贷,以减少二氧化氮和污染空气的排放,捐款支持环境保护事业,与世界自然基金会签订合作期为5年的长江项目,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教育领域,赞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进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等等。自2001年起,汇丰银行每年都会年度的责任承诺和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的内容涵盖环保、“投资大自然”计划、金融关系管理、财务透明、股东回报、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在2006年日内瓦Covalence的第二份年度“全球最具道德的公司”排行榜里,汇丰银行在全球前10名跨国企业的排名中分获“最佳道德引证奖”的第6名和“最佳道德进步奖”的第8名。
2. 以日本瑞穗实业银行为例。瑞穗银行于2003年成为接受赤道原则的第18家银行。2007年8月,第三届中日产业经济论坛上,日本瑞穗实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室主任小田原治的主题发言――“瑞穗实业银行与赤道原则”让人耳目一新。小田原治认为赤道原则给瑞穗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在银行内部设置了可持续性发展室,把可持续发展贯穿到银行整个业务当中,使可持续发展室成为了银行的一个常设部门。最近瑞穗银行正在借助气侯变动问题来扩展业务,比如,对中国的一些风能项目积极进行融资,自行开发了碳素财务管理,制定了用煤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在介入煤电项目的融资时考虑使用这些标准。赤道原则的采用并没有降低瑞穗银行的业绩。瑞穗银行在世界项目融资当中业绩位于第3位,而且业绩居前10名的银行中有7家采用了赤道原则,而在采用赤道原则之前,瑞穗银行的业绩排名是第18位。瑞穗银行的经验是:采用赤道原则使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银行的业绩得到大大的提高,同时也使银行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一些交流体制发生了变更,促使银行进一步增加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举措。
四、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1. 制度创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的构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融入世界,金融部门将致力于实现“人、地球、利润”三重利润与和谐社会这两者之间共享的原则。长远来说,强调和承担社会责任肯定对银行有利,但现实中,许多银行基本上对环境风险的问题考虑较少。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 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占全部案件的0.71%。短期内,国内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所产生的利润率仍将高于其他行业,银行本身作为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也很难抵挡向这些企业贷款的诱惑。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并不是政府部门,我们不能以法律或行政力量强制性地要求银行拒绝向污染企业贷款,但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引导银行自发地这样做。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中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
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当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增长速度依然较快。中国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控制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反复的探索和失败中前进。政府需要构建一整套环境经济政策,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笔者认为,社会、媒体监督力量也应该参与到“曝光”监督中来,环保部门更要敢于监督和治理排污大户,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惟有市场参与者无法从违法使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得到额外利益,违规者能被及时发现、阻止甚至处罚,环境友好型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充足的发展资金,才能真正实现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
2. 金融创新推动新业务领域的拓展。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的新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实现商业利益与环保公益的良好结合。汇丰银行之所以能成为企业社会实践的典范,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成长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汇丰银行致力于金融工具的开发,将节能与环保同银行的专业服务有机结合,产生巨大的信贷杠杆作用和示范效益。西方发达国家在践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 Mae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以后,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t二氧化碳排放;再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五、建立环保与金融两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2008年1月,中国环保总局已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它可以使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这可以说是中国推行绿色借贷标准建设的重要一步。我们要积极落实这项政策,建立具体的、细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尽早制定出符合国情的《中国绿色信贷管理指南》。同时,要提高银行信贷人员对环保的认同度,建立环保与金融两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是环保部门要及时企业环境的违法信息;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准时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以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补充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以法治贷”意识;同时,环保部门也可借助商业银行的力量,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目前,中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加上环保专业性强,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因而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走近赤道原则,国际商报,2007年9月4日第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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