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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和谐范文1
关键词:住宅小区;绿化设计;植物选择;景观设计
1 引言
21世纪是人类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注重自身的生活环境。在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的今天,身心疲惫的现代人在工作之余更加渴望回归自然,亲近自然,以释放自身的压力,因此,在购房时,人们不仅仅对住宅的房型、面积、采光有要求,也更加注重住宅小区的园林景观环境。能够居住在景观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住宅小区成为所有人的梦想。因此,现今住宅小区的园林景观设计应本着“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小区内的有限空间,实施植物绿化、水景、环境设施相融合,力求营造出更具人性、更具未来感的家居生活方式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型居家环境。
2 住宅小区景观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2.1 绿化设计中忽略以人为本
住宅小区的建设最主要的并不在于选用顶级的建材,最好的配套设备,最时尚的设计风格,而在于它能否给人们提供一个很方便的居住环境,能否给居民一个彻底放松,完全舒适的家,能否提供让住户感到舒畅的人性空间。
2.2 软质景观与硬质景观有所失衡
各类园林植物是园林绿化中有生命的主要造园和造景要素,它们以其特有的色、香、姿、韵和多姿多彩的布置形式,不但改善了生态环境,装点着人们的生活,而且提高了人们美化环境的意识,不但取得最佳的环境效益和视觉效果,而且获得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在实际中,许多园林工作者或决策人员的园林植物造景意识不强,在相对狭窄和零碎的绿化空间里,不是以植物造景为主,而是硬生生的加上亭台楼阁,假山叠石等无生命的景观,使原本不平衡的软质景观和硬质景观的比例更加失衡。他们没有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角度对植物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造景设计,没有考虑城市绿色空间应具有的多样化功能而只是注重美观和造价,以求较高的取费标准,注重硬质景观在图纸上的丰富表现,以求迎合房地产商的求快、求新、求超越的心态。片面追求硬质景观,使人们所期望的自然环境和宁静惬意的住宅小区氛围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样是不能创造出令人满意的园林景观的,应该加以注意。
2.3 缺乏合适的园林树种和花卉品种选择的能力
住宅小区绿化要适地适树,尽量选用有观赏价值的乡土树种和花卉。不但可以降低绿化费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养护。由于住宅小区内居住楼的数量、高低、方位、空间大小等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局部环境,且造园植物又各有其特有的生长环境,因此植物的种植和艺术配植要依据植物的特性和特殊的生态环境来进行。住宅小区植物配置应注重乔、灌、草复层结构植物群落的建成,最大限度提高单位面积的绿量,发挥生态效益和功能,增加生态作用。住宅小区绿化不仅要强调平面布局的同时,还要在垂直空间上注重乔灌木与地被植物及草的分层结构搭配,这样既有利于植物的抗逆性,又达到了多样化的生态效应,在总体布局中应与整个大范围空间环境取得一致,形成以小见大的生态系统平衡特性。多采用藤本植物和各式花卉进行墙面、阳台的绿化、彩化,并且充分利用花卉的各种造景形式来点缀,丰富住宅小区内空间景观,营造舒适怡人、自然和谐的生活空间。
2.4 运用园林雕塑小品还应加强
园林雕塑小品的使用在住宅小区内很普遍,在小区绿化中,如果合理地设置一些园林雕塑小品,往往能起到点缀和组织空间,烘托主题、意境的作用。但是在一些住宅小区内经常看到园林小品使用不当,或者排成一行似展览会,没有主次节奏或者与环境格调不一致,造成人们心理上的割裂感,或者粗制滥造,没有观赏价值的意境美。我们在设计小品时,一定要从题材、质感、质量、姿态、摆放位置等方面推敲,尤其在园林雕塑小品的取意上要下功夫。
3 提高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的措施
3.1 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宗旨
让园林绿化的主体舒适和惬意。绿地是为了休闲、运动和交流,园林绿化所创造的环境氛围应充满生活气息,做到景为人用,以人为本,富有人情味。住宅区绿地绿化植物的选择与配置上注意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的搭配。炎热的夏天能乘凉,寒冷的冬天能晒太阳,居民能在树荫下乘凉、聊天、散步,让住户体现到绿地亲切感。因此在住宅入口,直到分户入口,都要进行绿化。
3.2 统一规划与布置绿化景观
住宅区绿地种类多,规模不一,功能各异。在进行绿化景观设计时,应在统一考虑小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科学协调布置绿化景观,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绿化景观系统。设计尽量做到人性化,步移景异,建设富有观赏性和实用性的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景观。
3.3 合理地选择植物品种及配植
设计时,应充分了解各种植物的特性之后再进行品种选择和搭配。品种选择要考虑植物色彩、花果期及时序,常绿树、落叶树,乔木、灌木,速生、慢生等因素。植物配植要有层次感,乔、灌、草的配植要考虑植物的生态习性和住宅小区布局要求,合理配植高、中、低植物,宜将修剪整洁的植物配植在边际或,以构成多层次种植结构。另外,乡土树种有着很强的生命力,抗病虫害能力强,养护成本低,因此在选择上应优先考虑。通过配植,能够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创造出春花、夏荫、秋实、冬青的四季景观。
3.4 注重景观的尺度和造型的布置
在景观设计上应该尽量地采用使人感觉亲切的尺度与造型,比如步道,绿地轮廓,景观小品等采用自然曲线,忌用直线、尖角的景物,以免造成届住者心理上的不适。还有,应当采用适宜的尺度,比如除了车道外,其他道路不应过宽,以增加邻居之间的接触机会,促进社区关系的和谐与发展,另外,还要注重细节方面的设计,缺少细节刻画的景物容易让人觉得简单化,缺少激情。
3.5 体现景观的情趣性和实用性
好的景观应是非常具有情绪化的,其有较强的趣昧性和参与性,而现在风景园林的许多设中却不能达到这个设计要求,不如人意。比如很多住宅小区拥有大面积的草坪,绿化率上看来很是达标了,但是,虽然面积很大,即不能进去观赏与游玩。而且品种单一,也无法具有情趣化的景观,单调乏味,实在难以称得上是人性化的设计。再如很多住宅小区建造了罗马式 柱走道,看起来很豪华气派,但是这样一来既不能挡风遮雨,二来不能坐下休息,徒有其表,实际上却无大用处,缺乏实用性。而中国传统同林就很注重人与景的交融,山可登,石可坐,水可赏,园林道路更是曲折有效,趣味无穷。
3.6 强调人文精神,体现景与情的结合
尊重民俗传统,承接历史文脉。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各地方的人都有其独特的生长环境和文化背景,具有一定的民俗习俗和审美观念。如果住宅小区景观能够挖掘当地的历史文脉,重视视觉性与艺术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在美感之中增加一些人文精神方面的设计。这样会使观内涵与居住者的思想感情同时发生共鸣,才能达到“情与景”的相遇,情越深,越能达到景与情相结合的越怡人的效果,令人愉悦目心,韵昧无穷。
4 结语
总之,住宅小区的园林景观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它能反映出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探索这门学问。现今住宅小区通过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园林景观环境,以达到改善城市生态质量和人居环境的目的,在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开拓人与自然充分亲近的休憩生活境域,使久居闹市的居民获得重返自然的身心享受,这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理想,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迟晓辉.浅谈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J].城市建设下旬,2010.
人与自然的和谐范文2
一、人产生于自然。人类虽然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但人类的产生历史更长。那么人是怎样产生的呢?带有宗教色彩的描述是上帝创造了人,有夏娃之说。事实上从进化的角度揭示人的起源。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有机物到海洋生物,从生物到海中动物,从海中动物到水路两栖动物,到陆上动物,于是又出现了森林古猿。森林古猿通过长期的进化又分化为黑猩猩、大猩猩,进化到猿人。从人的演化历史看,没有地球这个大自然就没有人。人的进化过程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一个明确的现实就是先有自然后有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他的高级思维能力。大约在300万年前完成了由猿到人的进化历史,从猿人、古人到近代人,他们的思维在发展,他们的知识在扩大。今天的人能制造飞机、火车、电脑。对于一千年前的人类来讲,这就是神话。人的思维能力为什么得到不断发展,这是自然环境的作用。原始人为了防止野兽的袭击,全心全意居于树上、崖下。为了生存他们学会用树枝、石块作武器。在人的进化中有了语言,会了算术,开始养植、耕作,逐渐地牧业与农业分工、农业与手工业分工,手工业与机器工业分工。总之是环境的作用,使人类有了进化的可能。人为了生存需要劳动,而劳动是人类利用自然进行能动的创造。劳动使人直立行走,带动产生手的分化。劳动发展了语言和意识。如果离开地球这个自然环境,就不会有今天的人。自然产生人,并为人的发展进化提供了条件。
二、人依赖于自然。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生存依靠自然界,没有自然界,人类就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存需要吃、穿、住,这些都要依赖于自然条件。大气层的存在使人类得到了合适的光和热。一年四季,水汽上升与凝结下降,给人类创造了农业生产条件。人类所依赖的自然界,包括土壤、水、空气、光等这些动物和植物等生物自然资源。人类的生存就是紧紧依赖自然环境。设想一下,没有空气,那将是多么可怕。人的生存靠劳动,劳动是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如果农业没有自然界的土壤、水分、空气、阳光等,庄稼是不能生长的,工业劳动也是与自然界分不开的。化工工业使人眼花缭乱,它给人带入现代化生活之中。从石油能生产塑料、化纤、油料等产品。从塑料制成电视机、汽车、乐器、房屋等,化纤制成漂亮的服装,化肥用于增产粮食,油料是运输工具的“粮食”。在这一系列发展过程都贯穿着劳动。这些劳动的第一环节是取自自然界的原油。更进一步讲,取原油需要有钻塔、钻杆、钻头等打井设备。这些设备大都来自自然界的金属。人类的劳动就是与自然界紧密相联。我们说,大庆石油工人、鸡西煤矿工人、大兴安岭林业工人……这些工人的称号,都以当地自然资源为特征。桂林山水、黄山奇景、西湖美景,使它们成为旅游区。总之,人的生存依赖于大自然。
三、人改造自然。人依赖自然又反作用于自然。首先,人的产生和发展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消极产物。人类为改造自然条件,为使生活更美好,他们对自身进行了发展。从语言、文字、数字到天文、地理,人类从木器发展到石器时代,又到金属时代。古时就有大禹治水的传说。在与自然的抗争中,人的脑力更加发达,智慧更大。其次,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牛顿从苹果在树上成熟落到地上这一自然现象中,发明了万有引力定律。它为力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卡特从暖水瓶盖从瓶口崩出,发明了蒸汽机,为大工业奠定了基础。旱年有水利工程,涝年有防洪排涝系统。荒山坡被改造成梯田,改进种子,提高产量。这是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中国人建起了南京长江大桥,治理了黄河,修通了天津运河,建起了宏伟的三峡工程。人们在生活中、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了解自然、改造自然。人类发展了仿生学,从蝙蝠的生态原理制造了雷达,从鸟的飞行制造了飞机。美丽的城市、高大楼房、公路、立交桥、公园、人造假山,人工湖等给人的闲瑕带来欢乐。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改变自然界的天然面貌,使自然界能够适应自己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依靠自然,人类也需要保护自然。如何建立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呢?首先要正确认识自然,合理地开发自然。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有粗放性、盲目性,所以,在为人类增加大量物质财富,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存在的环境,使生物圈的状况急剧恶化,造成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这种对自然生态平衡破坏的行为必须改变。对自然要采取改造与保护并重的方法。其次,要依靠科学技术改造自然。环境污染是指人为地排放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定时间,造成了环境中原来下沉的成分和结构变化,影响了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正常生长,恶化了人类生存环境。现代科学技术为调节生物圈的动态平衡提供了必须的手段。要制定新的技术发展战略,使工业过程,自然过程相互适应。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物质和能量合理循环,使人类树立环境意识。在大树砍伐后要栽上小树苗,在重工业投入生产前要配套环保设备。总之人类必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人与自然的和谐范文3
一 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内隐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的深深忧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即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的在世生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而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解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正在承受的生态危机苦难,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味着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一种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由于其隐喻或象征着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恶,甚至是一种大恶。扬善去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而解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指向。消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键是确认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以便能够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道路。尽管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人们有种种猜测和分析,其中也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道,但笔者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本源性原因,正是在人性方面人与自然发生本质的对立,才在实践行为方面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的后果。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上的紧张和分裂,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人之为人的人性与自然世界之为自然世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千万不要僭越最伟大灵魂为人类安排的这一必然秩序的行为规范。然而,古人的这种存在维度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所遗忘,西方近生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论自然观,自然世界由此变成了一台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气,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的机器。自然概念的含义也由古希腊的“生长”、“涌现”、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为了现代的自然界和自然事物的总和。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沦落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界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的实体,他们之间互不依赖,互不决定,互不派生。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儿的二元对立说,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两个属性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它们互不产生、互不限制。结果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又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属性二元论。斯宾诺莎以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力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向了与古希腊哲人相反的道路,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生成”;黑格尔则把自然世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经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从自然宇宙中彻底脱落出来并成为与其对立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仅具有广延特征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人类则属于能够思维的心灵世界和主体世界,“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从此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不同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这意味着,启蒙之后人从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了彻底的断裂,或者说从人的本质方面与自然世界划清了界限。人不再是自然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身为参照系统并仅仅向自身认同的独立存在。如仅仅向自身的认识能力认同,从而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仅仅向自己的类特征认同,从而认为人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启蒙运动将人从自然宇宙一体中独立出来,似乎解放了人类,争取了人的尊严,但事实证明,近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乐的同时,也对人自身和自然环境制造了灾难性后果。首先,近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同一性,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把对自然界的宣战、掠夺和奴役视为人之为人的象征。其次,人不再向自然认同,而成为仅仅向自身认同的存在物,这势必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强势运行。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理性,以及生物进化最为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优越于自然界和自然物的固有资本。人拥有理性,自在地就具有绝对价值,自在地就是目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仅仅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引发人类对自然的促逼和宰制,并直接造成人与自然的现实不和谐。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是人与自然最根本和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这种断裂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并为人类占有自然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而正当的理由。作为人与自然现实不和谐标志的生态危机,正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二 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根据
人与自然的和谐范文4
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一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比如矿产资源;另一部分虽然可以再生,比如粮食、水果、蔬菜等,但它们的增长要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因此,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只能是一定的。人类需求的增长必须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在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通过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以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
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无限制的掠夺自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漠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这不仅实现不了发展的目标,还会使地球变得不再适合人类生存,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无从谈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当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观念。人类永远是自然之子,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大自然的恩泽,人类的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我们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维护大自然的平衡与和谐。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其实也就是尊重和善待我们人类自己。
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精神,正确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规律。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永远也不会停止,问题在于如何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这就必须认识自然,尤其是认识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只有在科学认识自然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按自然规律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的和谐范文5
关键词:环境权;和谐发展;理念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1-0189-04
20世纪中后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而与之相关的环境权理念亦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环境权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之后日益深入和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欧洲人权会议逐步接受了环境权的理念并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加以肯定。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环境权首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随着环境权理念为人们逐渐接受,学者们也对环境权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释义概括。蔡守秋认为:“环境权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任务”;吕忠梅认为:“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陈泉生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环境科学大辞典》中,环境权解释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等。J・G・Merrills在其《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conceptual aspects》一文中尖锐地指出环境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他从5个方面反思了环境权研究的现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出必须明确环境权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致性问题。笔者认为在环境权研究蓬勃发展,学者们普遍承认环境权的基础上,我国应该致力于明确环境权概念的一致性即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从而集聚有限的学术资源促进环境权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自由权和发展权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应该作为一种基本人权而为国家宪法所确认,只有当环境权明确入宪它才能对保护公民乃至人类的环境权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资源匮乏性国家,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我国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尽快将环境权明确写进宪法,使之作为宪法性的权利而有力保障资源环境的保护及有效利用。
1 环境权的出路: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权的存在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其法理和哲学基础的,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更加明确环境权研究的出路。在环境权的研究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权理念概念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但这两种环境权观都有其自身缺陷。人类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思想也不断蜕变,对各种环境观加以分析将不难发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才应是指导环境权理念发展的法理和哲学基础。
1.1 古代“天人合一”环境观
“古代‘天人合一’的环境观以天为讨论人类生存环境的出发点,以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为中心,以顺天应人的实用理性为实现生存需求的根据”。《管子》中有载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当时人类局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能顺应天理并将这种观念运用到社会生活领域,指导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人类对环境的关注仅仅建立在顺应天意的物质层面即向大自然索取所需的层面上,这时候人类只是适应环境而并不关注环境对人类生命本身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时的环境观是人适应自然、人与自然的局部和谐与发展的环境观念。
1.2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环境观
作为一个在自然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物种,人类从其建立起有组织的社会以来就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为中心改造着自然环境,并将环境资源作为财产和所有物加以占有,这就是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在满足自己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无穷无尽的环境问题,环境危机随之而来。当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时,一些生态学家提出了生态中心主义观点:他们认为人类只是大自然中对其他有生命物种没有任何特权的一个有生命物种,人类在实际生活中仅仅根据他们固有的天性而利用环境资源,人类仅仅是依赖环境资源为生而已。无疑,这给人类法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显然一个以生态中心主义的国家法律体系是无从产生的,人类法律只会遵循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规范自己的法律体系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构建环境权观念是以人类为中心而将其他生物物种排除在环境权利之外,它是依据整个人类法律体系而构建的。自然界根本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所谓利益,只能是人的利益。环境权的保护无可厚非应当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但如果不考虑其他生物的环境利益,只是为了当代人类生存,即使对后代人生存也只通过“物竞天择”达到“适者生存”,显然极有可能会陷入以当代人类为中心而无视自然的倾向,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也不足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
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来构建环境权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即是将整个生物界的生命物种作为权利主体,认为自然享有权利包括“重要的、濒危的物种具有生命权和良好的生存权,主要的动、植物具有清洁空气、清洁水权,河流、沼泽等具有不受侵害的权利”,给环境权立法带来了难题。法律只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非人类生命不能够行使其权利也不能够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它不能为法律所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及其他物种只是为保护整个地球的和谐发展而对非人类生命的人道主义关怀,绝不能理解为赋予其法律上的权利。生态中心主义环境权观将完全颠覆传统法律体系,因而是不太现实的。
1.3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观
从古代的“天人合一”到“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循环,最终回到和谐发展才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的。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人
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只会自取灭亡。笔者认为构筑环境权理念不应该简单地吸收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某些观点来作为理论基础,我们的环境权观念应该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同时避免极端的以生态中心主义否定传统的法律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环境法以实现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为最终关怀,和谐必将会成为整个环境法的主导精神”。只有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发展的状态之中,才能确保当今和未来世代的环境权。
2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
蔡守秋教授曾经说过“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修改、充实、明确和突出环境权的问题”,20多年之后这句话仍然对环境权适用,依然还是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环境权不能禁锢于传统法学的樊篱,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构筑环境权理念可以成为一个新的尝试路径。
自然法则是不变的,环境权的保护也必须在遵循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去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不同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虽然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注重人类本身的利益、不改变传统法律观念体系、不将其他生命物种作为环境权的主体,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更强调和谐基础上的环境权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本质上就是一种“限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它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基础赋予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良好环境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构建了一种新型的环境权理念。这样既保证了人类本身的环境权益的保护,又保证环境资源不至于被人类肆意掠夺,从而使二者达到和谐发展的目标。
确立和实现环境权是为了达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目的,因为环境是每个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础上的环境权理念更宜于从和谐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不至于陷入越来越深的环境危机之中。现今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的匮乏正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条件,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要求更为强烈。环境权保护的理想结果应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无疑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可能最好地保护这种结果的出现。
作为一项脱胎于自然权利的新型权利,环境权需要获得宪法保障而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并通过部门法提供具体的保护途径,真正使得环境权成为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法律保障并且落实到实处,即环境权需要尽快完成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转化。环境权是一项新型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能剥夺的。环境权已是多数学者承认的应有权利――人权,还应该进一步使环境权法律化、制度化。实有权利是权利价值的最高表现形式和权利追求的最终结果和归宿。环境权的法律化,实质上是其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包括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转化两个层次。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向实有权利转化应该作为环境权实现的基本发展形式。法定权利为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过渡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但也并不等于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可以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环境权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就需要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的道路,赋予环境权主体根本性的和具体的权利,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深入人心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和有序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是顺应自然规律的,也是符合时展潮流的,和谐发展才是根本。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人类物种的必要措施。但是遵循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人类世展的利益。对环境法律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也应该辩证地看待:我们不能仅以生态中心主义构筑环境权,但可以吸收其中保护生态利益的合理观点;完全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也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应该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最符合人类自身的发展,将之具体化、宪法化会促进环境权得到更好的确定和发展。
3 和谐发展理念下的环境权现实意义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宪法和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已经刻不容缓。而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的环境权理念对环境权的确立及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1 促进环境法律的发展
每个部门法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权利的存在及保护为前提条件的,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应该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虽然现在对环境权的研究在不断进行,但是它仍然处在理论探索阶段,环境法在保护内容方面缺乏环境权从而导致环境法保护权利的缺失,使环境法仅仅成为容纳诸部门法对环境问题采取法律措施的综合体。就环境权而言,由于当代社会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基础上已经围绕传统法律观念建立起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关系,因而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将极易与传统法律观念发生冲突。
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世代间的平衡,并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得以实现。环境权的和谐发展理念以和谐发展为基础,它不否认传统的法律观念而在此基础上构建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利,有利于其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早日确定。环境权在环境立法中得以体现并确立使得环境法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会促进整个环境立法的发展推进,最终促进环境法律得以继续发展。
3.2 促进环境权的司法实践保障
我国环境立法对于保障环境权不够完备、不够具体,而与之相比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保障更是非常欠缺。传统的理论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削弱了司法救济对环境权的保障功能,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操作与保护,但我们仍需积极探索,促进其在司法中的实际应用。环境权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能够积极推进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确定,从而推进环境权的具体环境立法,保障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以维护。
环境权的理论以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性质和内容不定,主体不一等原因而在判例上遭到否定。在司法实践中,以环境权为诉讼理由的诉请遭到否定的理由大概有如下几种:将宪法关于环境权的有关规定解释为程序性的规定或纲领性的规定,认为不能根据这些规定直接取得具体的环境侵害请求权;认为环境权是针对环境而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能说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只不过是反射性利益;还有的认为环境权的内容和范围、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不明确,无法具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环境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它的利益主体,因而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这就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努力克服环
境权的“纲领性规定说”或“抽象性规定说”,通过修宪或者宪法解释途径确认环境权作为具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从而有效地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保护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环境权利,应该是一种具体性权利。将之作为具体性权利写入宪法予以保护,宪法的该条款就会具有审判规范性效果,司法权亦应对此条款负有实施司法保障的法的义务。另外,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和法制化的发展,也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程序作法予以保护:通过环境权人权化的学术主张,从人权的角度将环境权变成现实的法律实践,并通过人权法院、宪法诉讼来强化公民环境权意识,以及通过创制新的程序和信息工具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然后在社会取得共识的情况下,逐渐将其纳入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发展轨道。在环境权入宪以后,着手解决环境权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问题,并使其通过诉讼程序得到保障。通过以上途径就可以推进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环境权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3.3 推进可持续发展
在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潮的影响下,我国也提出转变观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构建,而法律的发展也会产生反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只有增设新的环境权,才能实现对环境的充分保护,促进生态平衡,保证人的生存、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更利于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后世人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危机和资源匮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情形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想结果。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类在追求自己利益时会更多地考虑环境资源的因素而不会无视自然规律.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的和谐范文6
论文摘要:从生态批评的视角对标志英国浪漫主义新兴的《抒情歌谣集》结篇作《丁登寺》中彰显的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进行对比解读,希冀能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重新审视经典作品中所显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并能为解决"-3今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严重不协调的生态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
格勒律治在《古舟子咏》中所揭示的人与自然的对立、异化问题如何得以解构呢?又如何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呢?素有“自然诗人”、“第一位现代诗人”之称的w·华兹华斯,在现代西方机械工业文明刚刚起步之时,就敏锐地洞察到自然的巨大精神和社会效应,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敏锐的眼光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已有所分析与预见,并身体力行,在湖畔与自然谐和相生,在宽泛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人性的充实,藉以领悟人生的真谛。华兹华斯已经试着探索一种调和人与自我从与人从与自然关系的生态诗学理念,为人类已经或者可能会继续泛延的异化病寻求到了一剂良药,那就是:倾听自然,和自然平等对话,与自然和谐地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自然观是其最重要的诗学理念之一,这点在《丁登寺》得到很好的体现。
1.人与自然和谐彰显及其构建
华兹华斯“天地神人”和谐一体生态整体主义理念。海德格尔生态存在审美观中的“天地神人四方游戏说”能很好的诠释华兹华斯的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理念。海德格尔写到:“于是就有四种声音在鸣响:天空、大地、人、神。在这四种声音中,命运把整个无限的关系聚集起来。但是四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是片面地自为地持立和运行的。在这个意义上,就没有任何一方是有限的。或没有其他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存在。它们无限地相互保持,成为它们之所是,根据无限的关系而成为这个整体本身”。此审美观的重要意义在于突破了传统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观和价值观。而华兹华斯在其自然诗中把“天地神人”四种声音演奏得尤为和谐美妙,把“整个无限的关系”聚为统一的整体。譬如,“我心思转而向伤卜林间的浪游者,绿荫掩映的瓦伊河!”;“我——像一头小鹿——听凭自然来引导”,诗人与瓦伊河等自然事物关系的融洽显示了人与大地和谐一体。“我感到仿佛有灵物,以崇高肃穆的欢欣把我惊动”;“仿佛有某种流贯深远的素质,寓于落日的光辉,浑圆的碧海,蓝天,大气,也寓于人类的心灵”;“宇宙万物;无一不仰沐天恩”,以上代表神性的“灵物”、“某种流贯深远的素质”和“天恩”,以及彼此交融一体的碧海、蓝天与心灵,这共同体现了诗人生态和谐观:“天地神人”“无限相互保持——成为这个整体本身”,最终升华到“万象的和谐和怡悦”。
2.人与自然的和谐解构三重异化
人与自身关系异化的解构。前者诗中,老水手与水鸟的对立导致其精神的异化,生存目的意义的丧失,他所看到的只是“腐朽的海洋”,“腐朽的甲板”,所听到的只是“崩裂、咆哮、轰鸣、嚎啸”,所感受到的只是“疲倦的时光”,“死亡”,“死中生”,“孤独啊,孤独啊,真正的孤独”。而在本诗中,诗人告诉我们人与自然的和谐能使人精神安逸,找到生命的意义。在与自然融合一体后,华兹华斯自我精神上得以清爽、自在,“纯真的性灵得到安怡的康复”,从自然中能看到“绿色世界的千姿百态”,听到“交响着无数甜美的乐音”,感受到“引导我们,在悠悠一生岁月里,从欢乐走向欢乐”的“天恩”,找到“纯真信念的牢固依托”,更能认出自己“心灵的乳母、导师、家长”乃至“全部精神生活的灵魂”。
人与人关系异化的解构。前者诗中,人与自然的疏远对立引起老水手与其他水手们及那位婚礼客间的关系疏离化。而在本诗中,诗人告诉我们人与自然的和谐能使人与人彼此真挚相爱。诗中后半部分着力描绘歌颂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中的华兹华斯与萝西真挚相爱。受大自然陶冶后,诗人不禁想起自己的最爱,“在这景色清幽的河畔,有你陪着我,最亲最爱的亲人”,由此人与人之间因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变得更加难舍难分,相爱有加,诗人自己“乐此不疲,爱她(萝西一笔者加)越来越炽烈,越来越深沉,越来越虔敬”。诗人最后写到:“这些峥嵘的峭壁,挺拔的树林,碧绿的原野,比往年更加可亲可爱了——既由于它们自身,也由于你(萝西一笔者加)在这里!”,由此,人对自然、人对人爱慕依恋之情达到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