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1
纵观中国企业,由于企业家缺乏风险意识,造成了许多战略决策上的失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破了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仅因为企业家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更主要的是我们的企业家由于过去的成功和处在权力的顶峰,长期以来听惯了利益相关者及部下的阿谀奉承,久而久之,以为自己智力超群,才华横溢,能力非凡,决策力和判断力超越于别人,所以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企业重大决策时,往往一个人说了算,不对战略做任何调查研究,一个大脑代替了所有的大脑,只凭个人的情感、价值倾向和主观臆断就强权决策。这样在战略产生的过程中就已蕴含了战略失败的危机,这种因个人主观臆断造成的战略失误的案例比比皆是,就连历史上大名鼎鼎的一些管理大师也犯这样的错误。
福特汽车的创始人老福特,通过他自己的研究发明了一种结构简单、造价低廉的黑色T型汽车。他的福特汽车公司由此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他对自己创造的这一产品产生了深厚的情感,后来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的消费水平提高了,不再满足于这样一种产品,而追求档次高、有一定个性化的产品。但他无视这种变化,固执地仍只生产自己的黑色T型汽车。他的儿子把握住市场变化趋势,组织人力、物力研发出适应市场变化的新产品。但由于对黑色T型汽车的特殊情感,老福特看不到市场的变化,也拒绝适应这种变化。他武断地否定了他儿子的努力,公开砸毁了由他儿子主持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他的企业也为这一决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永久性地败给了通用汽车,从此远离了汽车行业的龙头地位。
从福特汽车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企业家在制定企业战略时一定不能凭自己的惯性思维和过去经验独断专行,应该三思而后行,应该集思广益,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要让一个人的大脑驾驭所有人的大脑,即使自己是管理大师,也要虚心听取别人的劝告。因为管理大师体现的是管理能力,而战略更多的是体现企业家的预见能力,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企业家在制定战略时,预测和推理往往是感性的,不能从事物的客观规律出发,不能理性的听取别人的意见,所以制定的战略肯定是片面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邹忌比美”的故事就很形象的说明了这个道理。(更多中国化管理观点,可以参见段俊平先生《老子的人生三宝与企业管理》)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上说,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 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忌不自信,而复问其妾曰:“吾孰与徐公美?”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问之:“吾与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明日,徐公来,孰视之,自以为不如;窥镜而自视,又弗如远甚。暮寝而思之,曰:“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这段话大意是:战国时,齐国人邹忌,长得身材魁梧,容貌俊美。有一天早上,他穿好衣服,戴上帽子,正在照镜子的时候,忽然想起人们都说城北的徐公长得漂亮。于是,他问妻子:“我和城北徐公比,谁长得好看?”妻子说:“你好看多了,徐公怎么能比得上你呢?”邹忌有点不相信,又问他的小老婆:“我和城北徐公比,谁长得好看?”小老婆说:“徐公怎么能比得上你呢?”白天,来了个客人。在谈话中,邹忌又问客人:“我和城北徐公比,谁长得好看?”客人说:“徐公不如你漂亮。”
第二天,徐公来拜访邹忌。邹忌仔细地看徐公的相貌,觉得自己不如徐公;再照镜子,更觉得比徐公差得远。于是邹忌想,我明明不如徐公美,为什么这些人都要说我美呢?妻子说我美,是因为她爱我,有偏见;小老婆说我美,是因为她怕我,不敢说真话;客人说我美,是因为他有求于我,所以拣好听的说。 “邹忌比美”这一典故很好的诠释了要想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一定要对这个事物加以分析,不要盲目自信,不要感性的去主观臆断,要很理性的对这个事物做全面的调查研究,这样才会避免因不了解事物的发展方向而造成不科学的决策。(更多中国化管理观点,可以参见段俊平先生《孔子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与企业管理》) 一个企业的战略决策不应该由企业家一个人来制定,因为企业家的价值偏好和情感因素等诸多方面都有片面性,企业在制定战略时,企业家一定象邹忌学习,多多分析思考,多照镜子,多做理性推理,多听来自部下的意见,多做调查研究,一定摈弃过去的惯性思维,真正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这样才能避免战略决策的失误。 作者:段俊平,爱维龙媒董事长,著名国学专家,书法家,管理学者,联系电话:(010)57723522;联系邮件:nicktoleo@163.com
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2
【关键词】中国古代;心理测量;心理研究
一、中国古代心理测量思想的研究意义
现代心理测量和测验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于19世纪的欧洲发展起来。科学心理学测验的起源,世界上一致认为1905年法国的心理学家比奈(Binet)和西蒙(Simon)共同编制的智力量表是心理测验历史上的第一个真正的测验。虽然近代心理学的故乡不在中国,但是有关心理测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却是十分丰富的。从某个方面来讲,他们是近代心理测量理论和实践的发源之一。这一点,纵使许多西方学者也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承认。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①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首先是一项爱国主义事业;其次可以学习古代学者探求真理与严谨治学的精神。所以,当前中国的心理测量研究领域就不能仅仅是关注国际上的发展趋势,还应该追根溯源,拿出足够的资源认真研究中国古代的心理测量思想。比起西方的各种理论和思想,它们更为适合中国独特的文化和国情,更为值得借鉴和推广,特别对于目前普遍关注的着力维护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社会更是如此。
二、中国古代心理测量思想的研究
在心理测量的思想基础方面,中国古代的哲人们早就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早在2500年前的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就提出“性相近,习相远”的观点。所谓“习相远”就是认为人在后天的行为表现可能呈现出巨大的个体差异。同时还提出“上智”和“下愚”的概念,又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且不论以上观点本身正确与否,至少说明这些论述已经体现出人的智力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分类思想,而这与现代测量学中的类别量表的见解是一致的。因此,著名的心理测量学家艾森克(Eysenck)就把“差异和分类”的思想直接溯源于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关于上述差异的可测量性,中国古代的先哲们也有着确切的论断。例如,同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大思想家孟子,就有“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的说法,明确指出心理能力和心理特征与物体一样可测量,这可能是关于心理能力和心理特征的可测量性最早的表述。
中国对心理测量和心理测验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在中国古代也出现了一些心理测验技术的萌芽。如董仲舒通过“一手画圆,一手画方”的实验证明学习与注意的关系。而中国古代产生的真正意义上的心理测量实践活动,则集中表现在对人才的评定和选拔上。从两汉到魏晋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王朝主要实行的人才选拔方法是举贤推荐制,以“贤、良、方、正”这四种品质为标准。虽然说这种举贤推荐的方式在“怎样测量”的操作化方面存在缺陷,但至少说明在“测量什么”,即在确定人才内容方面有着重大的贡献。特别是三国时期魏国刘劭所编著的《人物志》一书,非常详尽地描述了如何察举用人和品鉴人才。1937年,美国的施罗克(J.K.Shryock)曾将它翻译成《人类能力研究》在美国发表。书里所主张的“考课核实”方法,实际上遵循的就是内部心理与外部行为相一致的原则。从人的体貌、言语、行为等诸多方面的观察入手以便判定其“心志”大小,从而归于圣贤、豪志、傲荡、拘懦等不同类别。同时,他提出详尽的“八观与五视”的观察方法,以尽可能地减少“考课”过程中的误差。②书中所提到的上述种种观察法,作为心理学中收集心理事实材料的方法迄今仍被沿用。在生理心理测量方面中国的古人们也有着突出的发现,例如:宋朝时期,通过对中风病人半身不遂和口眼歪斜症状的细致观察,王清任在《口眼歪斜辨》里提出了一个假设:“人左半身经络,上头面从右行,右半身经络,上头面从左行,有左右之互之义。”③王清任的这一观察结果,要比西方相关方面的专家所得到的类似实验结果早数百年。
中国古代最值得称道的心理测量的实践活动当属兴盛于隋唐时期,历经1300多年的科举取士制度。这种人才的选拔方法不仅在诸多方面接近于近代心理测量的基本模式,而且具有相当的内容效度。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并且制度规范,内容完善,其考试形式有帖经、墨义、口义、策论和杂文(诗赋)等。另外,在具体测验方法和形式上也有颇多的创意。例如,其中的帖经,就近似于今天的填空题。还有一种对偶形式的题目,则与近代测验中的类比题极为相近。因此,一个普遍被认同的观点是:欧美各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就是直接移植于中国的科举取士制度。
在中国古代的民间,自发的心理测量活动也是多种多样并且影响深远。特别是春秋战国末期孟轲的门生乐正克所编写的《学记》,可以说是第一部将教学与测验结合起来,论述学生的能力和个性特征个体差异的著作。另外,在民间广为流传的七巧板益智拼图和九连环游戏也备受西方人们的推崇。七巧板被西方人称为“唐图”(Tangram),即:“中国的图板”之意。七巧板利用大小形状不同的七个小板块,能够组成上百种生物或实物的复杂图形。这种拼图任务现在几乎为当代多数智力测验和创造性测验所使用,并且已经发展为标准化的纸笔型测验。而著名的心理学家武德沃斯(Woodworth)则把九连环赞之为“中国式的迷津”,因为它的设计精巧性可以同现代的魔方和魔棍等操作性玩具相媲美,足见这个古老的游戏在世界心理学领域的特殊地位。
三、中国古代心理测量思想的启示
如今,心理测验已经深入到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它不仅仅在教育界中被广泛使用,在医疗卫生、工矿企事业、家庭、社区无不有心理测验的踪影,甚至国家的重大决策都有心理测量的参与。④国内现在使用的量表以来源为依据可以划分为修订量表和自编量表。但是,修订的西方著名量表主要存在跨文化修订与翻译等问题,中国的心理学工作者应当谨慎引进。所以,多加研究中国古代的心理测量思想,对当今中国的心理测验应用领域,尤其是中国自己的心理量表和测验的编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当前广为流行的西方心理测验思想不同的是,中国古代的心理测验思想具有明显的东方特点:首先,它们都是描述性的,不定量的,其次,我国古代往往将心理特点(能力,人格,智力等)与道德观念联系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古代的测验思想是分类思想,即把个体分成几种不同的类别,而每个类别里人们的评价中带有层次高低和好坏善恶等感彩。
中国的心理测量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先人不仅在关于个别差异和心理测量内容上有大量的理论论述,更在实践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这些宝贵的历史财富不容忽视,值得后人更好的重视和借鉴。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学体系,一要博采众长,吸取世界各国的优秀成果;二要立足本国现实心理问题的科学实验、调查与研究;三是弘扬祖国心理学思想遗产的精华,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汇为一体。因此,根植于这些思想,去伪存真,发现真正有价值的思想和理论,编制并创造拥有中国本土特色、并具有国际水平和影响力的心理测量量表和测验就是一件具有非凡战略意义的事情。
【注释】
①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9.
②金瑜.心理测量\[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5.
③杨鑫辉.新编心理学史\[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70.
④陈国鹏.心理测验与常用量表\[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6:3.
⑤章竞思,王晓霞.中国古代心理测量学思想发展综述\[J\].教育探索与实践,2005,(5):63—65.
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3
Abstract: Legal ethics in ancient China is a unique cultural feature in Chinese history. The merge of law and ethics is the obvious performance of feudalism in China. The article evaluat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legal ethics in Chinese history.
关键词: 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利弊得失
Key words: ancient China;legal ethics;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5-0270-02
0 引言
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在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史中,中国古代法律经历了夏、商、周时期的早期发展阶段。在夏、商、周时期,法律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春秋以后,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到了秦汉时期,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再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过渡,至隋唐,中国法制逐步完善、定型。宋元明清基本沿袭唐律的精神。从法律精神或法律指导原则方面来说,中国古代法律从汉代中期就开始了法律儒家化或称法律伦理化的过程。法律伦理化的过程持续了八百余年,到隋唐时期终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以《唐律疏议》的制定完成为标志,中国古代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融合过程,即通常所说的法律“伦理化”或“礼法结合”的过程基本完成。
1 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肯定方面
中国古代引礼入法,法律伦理化的表现学界论述较多,此不赘述。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出现,必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值得肯定的方面可以归纳为二:
1.1 “明刑弼教”,有助于社会伦理秩序的强化 儒家理想化的基层社会是九族相亲、乡里和睦,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而教化齐同。[1]自汉至唐以至于明清,统治者治理社会的指导思想不外乎是德刑交互为用,法律一直是作为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汉代人郑昌说:“圣王置谏争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2]清人顾炎武说:“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3]清代人纪昀曾说“刑为盛世所不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法律伦理化,“明刑弼教”体现在立法活动中是把“三纲五常”、“尊老怜幼”、“亲属相隐”等伦理道德范畴的内容纳入法律中,强制人们遵守,此即朱熹所谓的“以治之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
在司法活动中,“明刑弼教”最好的体现就是“礼去刑取”、“出礼入刑”、“春秋决狱”,以伦理道德原则去评判案件的情节轻重,罪行大小,起到了弘扬伦理道德的作用,达到了“弼教”。[4]法律伦理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家庭“推财相让”、“追行丧服”、“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邑聚相率,争励孝行,使社会伦理秩序得到了加强,有利于社会稳定。
1.2 执行方式比较温和,易于让人接受 在古时,“刑法不分”,“礼法”的执行手段和“刑法”的执行手段并无明显区分。先秦之法,酷在重刑,严在告奸连坐。比如法家人物李悝的“窥宫者膑,拾遗者刖”、“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越城,一人则诛,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的立法和商鞅的“民人不能相为隐”的立法,都是“以刑去刑”,执法非常严酷。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倡“春秋决狱”,而后西晋“准五服制罪”原则和北齐的“重罪十条”的实行,使得法律将伦理道德中的“尊尊”、“亲亲”、“容隐”等内容融入其中。一般说来,伦理法的执行手段是在“墨、劓、刖、宫、大辟”之外或“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的。法律伦理化,以礼入法,使法律的执行更合乎众人之情,法律的严酷程度减弱了。伦理化的法律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对那些正在“礼法”边缘上即将脱出规范的人是一种温和而严厉的警告,而对守“礼法”的人是一种表彰、鼓励,对那些已经违反“礼法”的人来说,则是一次给其留了自新之路的有限惩罚,也不会逼着其“破罐子破摔”下去,比较易于让人接受。
2 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弊端
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塑造了中国传统法律“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征。在中国古代,确定罪的有无、决定刑的轻重,主要是依据伦理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尊卑、贵贱、上下,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差别。在法律上,同样一种行为,由于不同主体实施,其法律刑惩后果决然不同。此外,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阶级性决定其为加强帝王专制统治服务的本质,它着重是对尊者地位、尊严、利益的维护,少于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因此,中国古代法律,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后期,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其弊有三:
2.1 “为政在人”,“人治”倾向严重 由于古代东方国家是凌驾于对自身完全依附的社会之上的,推行的是“人治”主义的权力运行机制,凡此决定了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其价值旨趣完全受制于秉权者对法律的态度。[5]“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以礼入法,法律伦理化之后,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更增加了司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若负责司法审判的官吏道德高尚,以人伦原则办理案件,则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以“春秋决狱”、“准五服制罪”,“忠”、“孝”等伦理观念的影响,官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进行解释,并以此为准进行判决,这样“以礼断狱”必然造成同事异议,狱犴不平,以至以礼坏法。面对人人皆非尧舜的现实,历代王朝的决策者费尽心机,撤换“道德卑下者”,任用“道德高尚者”,并对官吏进行道德教育,期望他们伦理道德的净化,但结果只能是周而复始的简单循环,现实结果依然如故。伴随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皇权不断膨胀,帝王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但皇帝个人精力毕竟有限,于是帝王身边亲信代掌诏狱,为宦官专权和特务政治提供了条件,于是,权力滥用越来越严重,腐败不断加剧。一次又一次的重复“为政在人”、“用贤去奸”之说也于事无补。“人治”排挤“法治”,社会缺乏以法律制约专制权力的法治精神。
2.2 维护以父权制为核心的不平等性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家”以父权为中心,“国”是“家”的放大,“家国同构”,“家”和由“家”构成的社会组织及“国”均存在着不平等性。在伦理化的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下,“十恶”、“八议”、“准五服制罪”、“官当”等等内容,基本上都是抑卑幼奉尊长,家长、帝王等尊者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了全面支持和保护。古代社会法律内容的基本精神或实质是维护皇权、特权及极不平等的秩序。皇帝不仅是最高立法者,也是最高司法者,凡法律、法令均依皇帝的旨意制定,皇帝随时的敕令均有法律效力。皇帝可以通过大赦或录囚等方式行使审判权,同时享有死刑的最后决定权,充分维护了皇帝在国家中的最高地位。对于贵族官僚而言,法律规定了议、请、减、赎、当等极其周密的一整套制度,[6]使得贵族官僚享有高于常人的优越社会地位。对于国内百姓,法律严格区分良、贱,规定他们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为显示社会等级的不同,还在婚姻方面加以限制,规定良、贱之间不得通婚。对于良、贱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法律维护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秩序,结果不仅造成了大量的司法不公,更是抹杀了卑幼的基本权益,使得整个社会在封闭与半封闭状态下发展缓慢,大大落后于时代。
2.3 压抑人性 由于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名义上为国有,而君主或帝王作为最高统治者,是社会财富的最高占有着,社会财产的最高所有权控制在君主一人手中。法律作为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工具,剥夺了单个社会主体,即黎庶的应有权利。另外,封建社会的封闭性与自足性,导致人们所关注的只是自己的小块土地,对国家政治乃至自身的政治权利漠不关心,并对自身的利益没有保护、争取的意识。这种在自然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法律成为专制主义的有力工具,法律是为维护君主服务的,也就是为特殊的“人”服务的,是用来“治人”而自己处于法律的统治之外,[7]因此,中国古代法律造成了对非统治者人性的压抑。由于君主专制的统治方式其本质就是对人性压抑的专制主义,使得普通百姓的活动空间、活动范围等收到了严重的限制,从而表现不出历史的首创精神。
法律伦理化,“充当道德警察,干预日常生活”。[8]除了管人们的衣食住行,管如何说,如何写之外,法律对人们日用生活之常几乎无所不管,将人们箝制于名分等级的社会秩序中。
3 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伦理化,以礼入法有得有失。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先秦时期“刑多而赏少”,加重轻罪的“以刑去刑”的苛法,[9]有助于维护家族和社会的稳定。同时,古代法律重视忠、孝,强调伦理,有助于社会伦理秩序的恢复。但是,中国古代法律缺乏“法治”精神,且以“人治”为主,法律内容的不平等性和对人性的压抑延缓了社会历史前进的步伐,这些弊端对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有重大启示。中国要构建和谐社会,应吸取古代法律有益成果,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开放的视野和积极的心态学习一切民族的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为己所用。
参考文献:
[1]赵世超.中国古代引礼入法的得与失.《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1).
[2]班固.《汉书》卷23《刑法志》,中华书局,2002,(6):1102.
[3]顾炎武.《日知录・法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324.
[4]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1):126.
[5]唐宏强.《国家与社会: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人民出版社,2008,2(1):132.
[6]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1):134.
[7]唐宏强.《国家与社会:传统东方法律的运动机理》,人民出版社,2008,2(1):143.
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4
【关键词】初中历史;政治;制度;启发式教学;情景教学
引言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可以说是一种视角、一种串联教材部分内容的方法,这一角度来看,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这个话题提出来,并不是需要学生形成完备的知识体系,而是希望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热情,要培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学生需要了解我国政治制度从古到今的发展演变过程、认识不同时期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给我国发展和文明进程带来的影响。因此,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内容,必须进行精细地梳理和选择。
一、解读初中历史教学中的中国古代政治文明
纵观人类的文明史,在几千年中人类经过确立、改革不断对政治制度进行完善,对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过程中,既包括了人民群众揭竿而起的抗争,还包括统治者实施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一旦我们对历史上重要的事件和人物、政治制度进行深入的了解,进一步进行科学的解释和评价,便能体会到从人治到法治、专制到民主,是一个艰难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古代政治制度文明的演变发展包涵了相当广泛的内容。但是因为历史课程自身的基础性、普及性以还有发展性三大特点,历史课程应该占据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必修的课程地位,应该作为一门基础课程来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过去的中学历史课程,对于知识点的传授过于注重,课程结构太体系化、专业化,课程设置太过“偏”、“难”、“繁”、“旧”,历史知识体系划分为“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部分,其中政治文明的核心是阶级斗争。
二、教材中对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内容筛选
在初中历史学科的完整教学过程中,涉及到了诸多我国古代的政治文明史的相关内容,教学目标中明确指出的就有如下几点:
(1)西周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学生应当理解分封制的内容与含义,同时对分封制产生的影响进行适当了解。
(2)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包括建立县制、重农抑商、土地制度改革、强化法制等内容,其中的整治措施包括了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做法等等。通过若干有效措施提升了秦国的地位。
(3)秦兼并六国之后,秦始皇着力加强中央集权,推行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职;在地方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制定颁布了《秦律》。通过集权的手段稳定了其统治。
(4)列举汉武帝大一统的史实汉武帝时,西汉王朝进入全盛时期,社会经济繁荣,为推行和巩固大一统准备了物质基础;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为推行和巩固大一统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具体的整治措施包括了改革仕进,建立了地方向中央举荐人才的制度、推恩削藩等。通过前几代皇帝执政的经验教训,“兴建功业”,合理适时地调整了统治政策,西汉出现了政治、经济、文化大一统的局面,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得到巩固和加强。
(5)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通称科举制。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隋炀帝时,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学业优敏即明经科,文才秀美即进士科。唐循隋制,仍行科举取士制。于进士科外,增设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常设科目。科举制度的建立与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对于人才培养的一次创举。
其他类似的关于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教学内容还包括贞观之治的内容与意义、忽必烈建立元朝时采用的政治制度、明清两朝为加强封建统治所采取的措施等等。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总结和归纳,不难发现,实际上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发展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经济、综合国力等等社会因素的变化过程。
三、我国古代政治文明内容教学方法初探
初中学生的年龄结构与心理成熟程度导致这一年龄段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恰当,合适的教学方法。本章中提出了启发式教学与情境教学两种方法的具体应用。
1.启发式教学方法
在秦始皇中央集权知识点的教学中,如果在新课开始时就抛出“什么是中央集权”这样的问题,很难让学生接受该概念。固有的实践经验与知识结构不足以让学生理解“中央集权”的具体含义。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这个问题可以用于抛砖引玉,无法解决的难题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后,教师可以进一步提出启发性的问题作为“脚手架”:官僚机构的制定是中央集权的一大特点,那么秦朝管理机构是如何设置的?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阅读教学材料,学习地方郡县制、中央三公制等机构的具体设置。此后,继续引导学生回答郡县长官:三公是由谁任命的?具体的职权是什么?进而总结出“由中央任免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三公,虽然各司其职,但实际上是听命于皇帝”的结论。至此,“中央集权”的具体含义就显得呼之欲出了。
纵观世界历史,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产生或者消亡都存在自身原因,可以说,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大多存在着优势与不足,为了尽可能帮助学生理解、记忆,教师可以继续启发学生分析不同政治制度间的区别与共同点,以便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深度。
在进一步探索、启发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按照启发式教学方法中的技巧,再次设置“障碍”,课堂教学中,可以安排学生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尝试分析择郡县而弃分封的具体原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会逐渐认识到郡县制更加利于全力收归。通过上述分析,结合秦政府的组织结构图,学生们就可以解释“中央集权”的含义与意义了。
启发式教学的要点在于先设疑,后思考,教师可以将问题分解为具备逻辑联系、契合学生心理、关系逐层递进的小问题,抛出问题,启发思考,最终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学生的好奇心也保证了他们易于提出问题,诸如“政府组织中的九卿具备哪些权利”、“三公之中的承相地位是不是最高”的等等问题,可能这些问题并不重要,但是这些问题反映了学生的投入程度,能够体现出启发式教学方法的优势所在。
2.情景教学方法
三省六部制是始于隋朝、并且在唐朝快速发展的一种旨在有效加强皇权的政治管理制度。教材中重点陈述三省的不同职责范围,同时也对隋朝建立三省六部制的具体原因进行了分析,图片资料中显示了三省六部之间的具体关系。通过阅读教材,学生可以基本理解、掌握三省六部这一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这种单纯阅读的学习方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激发思维的火花,同时,这种死板的教学也难以突出教师的引导作用。
在这个问题中,如果沿用上述递进提问的方法进行启发式教学,则可能出现问题梯度小,需要思考的信息不足的情况。这时,就有必要引入具体情境,进行情景教学了。
为了建立恰当的情景,教师可以提问:“如果唐朝初年时,某地区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民颗粒无收,地方官必须向朝廷申请免除赋税,中央处理这一事件的具体流程应当是什么样的?”且不考虑问题的真实性,或者问题与史实是否相符,利用创设情境的办法教学是初中历史课程教学的一个好方法,同时,这个问题中包含的情景具备很高的可操作性。
结合教材中的文字陈述以及三省六部制的具体图例,学生们可以尝试按照现有的理解给出合理的处理程序。如果学生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注意到了门下三省、中书、尚书三者协同才能完成整个审议、决策、落实的处理过程,则可以说明学生已经比较透彻的理解了三省六部在处理政务时扮演的重要角色。
结语
通过文章中的论述与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是遵循一定规律而且具有内在联系的。在进行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时,任课教师应当采取恰当的方法,尽可能帮助学生透彻的理解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同,初中历史教学中的人文信息渗透[J],教育教学交流,2010.6
[2]汪小慧,浅谈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启发式教学方法[J],新课程,2010.2
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5
中国古代的风俗礼仪文化常识
【元旦】我国传统习俗中最隆重的节日。此节乃一岁之首。古人又称元日、元正、新春、新正等,而今人称春节,是在采用公历纪元后。古代“春节”与“春季”为同义词。春节习俗一方面是庆贺过去的一年,一方面又祈祝新年快乐、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多与农事有关。迎龙舞龙为取悦龙神保佑,风调雨顺;舞狮源于镇慑糟蹋庄稼、残害人畜之怪兽的传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接神、敬天等活动已逐渐淘汰,燃鞭炮、贴春联、挂年画、耍龙灯、舞狮子、拜年贺喜等习俗至今仍广为流行。
【元宵】我国民间传统节日。又称正月半、上元节、灯节。元宵习俗有赏花灯、包饺子、闹年鼓、迎厕神、猜灯谜等。宋代始有吃元宵的习俗。元宵即圆子,用糯米粉做成实心的或带馅的圆子,可带汤吃,也可炒吃、蒸吃。宋朱淑真《生查子?元夕》:“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社日】农家祭土地神的日子。汉以前只有春社,汉以后开始有秋社。春社在春分前后,秋社在秋分前后。社日这一天,乡邻们在土地庙集会,准备酒肉祭神,然后宴饮。王家《社日诗》“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
【上巳】原定于三月上旬的一个巳日,所以叫上巳。曹魏以后,这个节日固定在三月三日。早先,人们到水边去游玩采兰,以驱除邪气。后来,演变成水边宴饮,郊外春游的节日。杜甫有《丽人行》诗:“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寒食】我国民间传统节日。节日里严禁烟火,只能吃寒食。在冬至后的一百零五天或一百零六天,在清明前一、二日。相传,春秋时晋公子重耳流亡在外,大臣介子推曾割股啖之。重耳做国君后,大封功臣,独未赏介子推。子推便隐居山中。重耳闻之甚愧,为逼他出山受赏,放火烧山。子推抱木不出而被烧死。重耳遂令每年此日不得生火做饭,追念子推,表示对自己过失的谴责。因寒食与清明时间相近,后人便将寒食的风俗视为清明习俗之一。元镇《连昌宫词》:“初过寒食一百六,店社无烟宫柳绿。”
【清明】我国民间传统节日。按农历算在三月上半月,按阳历算则在每年四月五日或六日。此时天气转暖,风和日丽,“万物至此皆洁齐而清明”,清明节由此得名。其习俗有扫墓、踏青、荡秋千、放风筝、插柳戴花等。历代文人都有以清明为题材入诗的。
【端午】我国民间传统节日。又称端阳、重午、重五。端午原是月初午日的仪式,因“五”与“午”同音,农历五月初五遂成端午节。一般认为,该节与纪念屈原有关。屈原忠而被黜,投水自尽,于是人们以吃粽子、赛龙舟等来悼念他。端午习俗有喝雄黄酒、挂香袋、吃粽子、插花和菖蒲、斗百草、驱“五毒”等。杜甫有《端午日赐衣》:“端午被恩荣。”
【乞巧】我国民间传统节日。又称少女节或七夕。相传,天河东岸的织女嫁给河西的牛郎后,云锦织作稍慢,天帝大怒,将织女逐回,只许两人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夜晚在鹊鸟搭成的桥上相会。或说:天上的织女嫁给了地上的牛郎,王母娘娘将织女抓回天庭,只许两人一年一度鹊桥相会。每年七月初七晚上,妇女们趁织女与牛郎团圆之际,摆设香案,穿针引线,向她乞求织布绣花的技巧。在葡萄架下,静听牛郎织女的谈话,也是七月七的一大趣事。和凝《宫词》:“阑珊星斗缀朱光,七夕宫嫔乞巧忙。”
中国古代历史故事范文6
关键词:文化;心理定势
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230-01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家在社会中的地位较为突出,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社会根基,体现为以人伦关系为文化特质,甚至达到了高度模式化的程度。儒家所推崇的礼、义、仁、智、信等道德规范,可以看做是对这一人伦关系模式化的理性表述,这种人伦关系和以其为基础建构的思想道德准则成为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圭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全部文化信息几乎都已经凝缩到基于人伦关系的家文化之中,乃至“国”与“家”已高度同构化,国家上层统治集团之间、统治阶层与民众之间、民众与民众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以家庭关系为基型。这种以自给自足的经济为主体的模式不仅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结构,并且连同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分配方式和日常行为方式都深受其浸染。
中国古代家文化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从民族文化走出后,经历了漫长的宗族制时期,使得氏族公社的家长制逐渐延展为宗族制社会的家长制,宗族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发挥着建构与承继社会文化的作用,中国古代家文化的宗族文化特性就这样得以长期保留和传承。其突出特征在于以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为纽带的家长制习俗,宗族家长在家族(或家庭)中占据统治者地位。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秩序问题便必然和盘根错节的血亲关系紧密相连,这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使得中国古代家庭伦理规范更加细致化、严格化、规范化。这种严密细致的家庭人伦规范有力地控制着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使整个社会和每个家庭都在它的既定准则下按部就班,循规蹈矩,从而使家文化和这种人伦秩序得以历史地延续和传承。与此同时,它又使得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规矩地各安其位,顺利地完成社会大家庭关系模式的心理建构。正如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三纲五常”的架构具有明确而清晰的指向,中国古代家文化的充分模式化也为中国古代文化观建立了现实依据和心理基础,它内化为主体的心理结构,构成文化主体的生命过程,形成其了基本的生命体验。
可以想象,当中国古人陷入困顿、颠沛流离之时,中国古代文化观中凝聚的那种强烈的家文化的归属意识,那种对父母、兄弟姊妹、至亲好友的强烈情感,其文化内涵自然而然地凸显出厚重的历史关系、割舍不断的亲缘情感、传统的家庭伦理模式,折射出整个古代中国社会的文化根基。这也正是漂泊异地、羁旅思乡之作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它构成了基本的回归母题。“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千载共鸣,“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的期盼,“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的慨叹与欣愉,“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沉痛,“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惆怅……都是中国古代艺术中反复咏叹、说之不尽的永恒文学主体,反射出中国古代文化观中的家文化心理定势。
这种家文化的心理定位与对家的依属感又外延为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强烈依附感和情感诉求。尽管各民族对国家的性质和内涵理解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具有一定地域疆界的空间,其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都是建立在其文化观的传统心理定势的基础之上,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规定着其不同的文化定位。如前所谈,家文化的同构放大是中国古代社会关系的特征,整体上是建构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根基。正如近代国学大师钱穆所说:“家庭的传袭几乎是中国人的宗教安慰。”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中国古代文人的忧国爱国之情正是从爱家庭、重人伦的民族心理中延伸出而来的,很多爱国而又无力为国尽心尽力的文人墨客就常常在文学中表现他们渴望施展才华抱负,而又无可奈何的矛盾爱国情怀。
著名学者高凯征说过:“国对于中国古人还有世俗性的内涵,它现实地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生命投入热情……它给已然栖居其中的人们一种仍然有待入住的期待……这种期待历史地说是来于中国古代人伦特质的循环性与序位阶梯性。而现实地说,则来于人们历史地形成的道法意识。”这种见之于人伦关系和民俗民风的实践经验确证着古代中国家文化的强大的潜意识作用,它不断地日常化,进而深深地潜藏于中国古代文化观之中,形成对中国古代文化(乃至于现当代文化)影响深刻的心理定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