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质检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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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质检报告

第三方质检报告范文1

认识电商监管的难点

1.产品抽查困难。相比线下抽检工作,线上产品质量抽查存在着不少困难。一是追溯难。线上抽查只能依靠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产品包装标识信息来追溯生产企业,而这些信息往往存在错误、虚假、缺失等问题,导致常常无法追溯到生产企业,进而无法对问题产品的生产源头进行查处,源头追溯这一环节常常无法具体落实。二是取证难。电子商务领域取证存在不少困难。比如,法律法规对电子数据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电子数据的固化、保存还没有成熟的手段和做法,特别是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三是追责难。网络交易往往跨越几个地域,会出现商家注册地、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商品发货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现象在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导致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侵权方,另一方面电商类企业由于成本等原因,经营场所变更频繁,这些都给线上质量监管增加了困难。

2.电商平台质量控制标准偏低。阿里巴巴集团是电商平台中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网络平台。以阿里巴巴为例,其主要的质量控制方式有:入驻续签天猫质检、聚划算质检、1688伙拼检测、神秘抽z。入驻及续签天猫质检,是为天猫卖家量身定做的质检活动。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聚划算质检和1688伙拼检测,是卖家报名相应活动的一道门槛,申请活动时若品牌无免检资格必须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神秘抽检是淘宝针对平台商品进行的抽检,通常为爆款商品或评分低、投诉高的产品,可根据不合格结果对卖家处以相应的惩罚。

(1)平台企业入驻或者续签质检门槛过低。卖家入驻或者续签天猫必须提供一份第三方的合格质检报告,作为准入和续签的资格之一,该质检报告要求比较严格,包含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纤维含量以及使用说明的检测,但该报告仅在入驻或者续签时卖家才会做一件成品的检测,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不参加淘宝的其他活动,则未要求提供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这种只检个别产品却忽视整个类目产品的质检,不仅误导消费者,也在无形中给卖家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是造成在电商平台质量不合格产品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2)活动产品质检标准过低。大部分电商企业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时,根据电商平台的要求只检测电商平台规定的检测项目。以淘宝聚划算检测为例,大部分纺织服装按照聚划算质检规定,仅需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两个项目。而在2015年各省份组织的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中,均出现有个别企业产品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项目超标,这些项目均是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里面规定的项目,是以保护人体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是必须强制贯彻执行的最基本要求,这些项目出现问题会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而聚划算在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时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考核,产品标准大部分也未列入考核范围,质检标准过低。

(3)神秘抽检效果不明显,消费者投诉渠道受限。神秘抽检,只是相当于企业的内部质量自控,缺乏相应的监督部门,神秘抽检并没有权威性。根据不合格情况,企业内部对商家进行扣分或扣保证金处理。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平台商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但无权对个别经营者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或民事处罚。一方面卖家对淘宝的神秘抽检处理规则存在诸多异议,存在误判、申诉不成功的情况;另一方面阿里巴巴对消费者投诉也设定了种种门槛,针对假冒材质等严重质量问题并无投诉渠道,其假冒品牌的投诉举报还需生产企业出具假冒证明,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使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

(4)承检机构竞争激烈,检测结果公正性有待提高。2011年年底,阿里就启动了质检服务平台,质检机构成为平台服务商为电商服务。质检机构为争夺有限的蛋糕,以极低的价格竞争,造成了平台质检以买卖为主体,而对提高商家的商品品质很少关心。某些质检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攻击其他第三方质检机构,甚至还对商家许下了“检测包过”“合格报告”“当天出具”的承诺,很多小商家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一些88元、100元的检验套餐,很难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

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1.加强政府监管,以共享共治促进政企、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与治理。通过建立电商企业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使电商企业特别是电商平台之间及时交流和传递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内部质量管理信息,最大程度地挤压不良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使质量违法失信者在电子商务领域无处可藏。与此同时,着力促进政企之间的共享共治,通过建立政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既为电商企业提供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询服务,更重要的是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从电商企业获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信息,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准确锁定目标,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2.规范或规定必检项目。阿里聚划算要求的检测项目很少,如阿里定义的普通面料服装,只检测纤维含量和耐水色牢度,但仅个别项目的合格与否并不能说明商品质量。以纺织服装为例,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许多项目并不在阿里集团检测要求内。不仅如此,相关行业标准的检测很多平台基本不涉及,比如起毛起球、缩水率、脱毛率等指标也是纺织品的重要性能指标,其不合格也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害。

3.与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建设有效的质检服务平台。与第三方权威纺织品质检机构的合作,委托对其网站商品进行检测,并依托质检机构建立服装检测报告查询平台,及时上传报告便于消费者详实了解、掌握拟购产品的真实质量信息。从建立规范和制度上进行约束已经入驻的质检机构,考核和奖励检验机构的规则绝不能简单以检验量为指标,应考虑检验和报告的准确性,才能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进行。对送样要求、质检流程、检验报告时间等都进行细节上的规定,避免淘宝商家联合某些质检机构进行弄虚造假的行为,只有这样检验机构才会注重服务品牌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深入挖掘服务内涵,努力做好精细化服务。

4.规范制约商家和承检机构信用,建立诚信档案。一些企业化运作的质检机构正逐步脱离公平性和公正性,商家甚至和质检机构“亲密无间”。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可以建立商家和承检机构的诚信档案,通过多维度分析,给商家或承检机构的信用度予以打分,对存在问题的商家或质检机构给予扣分处理,对规定时间内达到限定扣分次数的商家或质检机构予以相应的处罚。

5.加大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维权意识,震慑不良商家。目前电子商务监管过程中线索主要来自网上举报和12365热线,其中消费者举报和商家之间不正当竞争举报占了大多数,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和商家的维权意识还不强,亟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保护消费者权益深入人心,成为商家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少数不良商家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第三方质检报告范文2

关键词:质检机构过程管理因素分析

一、加强质检机构业务流程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质检机构产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准确可靠,直接影响着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与身体健康。质检机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的好坏最终会体现在检测数据准确性和服务质量上,良好的业务管理流程是质检机构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

质检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往往是作为一个业务受理和业务流转的过程,不是最终的检验结果,不被人们所重视,作为质检机构的管理者们也常常注重于具体的专业检测部门数据检测的管理,常常忽视业务受理流程和检测流转流程的管理,其实业务受理和业务流转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小的差错,常常会造成最终检测数据的误差;作为处于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质检机构,其目的是为客户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公正的检测报告,用户的满意就是质检机构的最终目标。由此可见,加强质检机构业务流程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全面质量管理程序,对质检机构数据的准确可靠,用户的满意,自身社会声誉的提高和经济利益都密切相关,最终关系到质检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二、质检机构业务流程对检测数据准确性影响分析

质检机构各个业务受理和检测流转流程,最终是为出具公正的检测报告服务的,检测报告是质检机构的最终“产品”。下面就从其产品形成过程进行分析,探索各个业务流程可能对检测数据准确性产生的影响。

(一)质检报告的形成过程分析

首先我们对质检机构“产品”的形成过程进行分析,质检机构的检测数据形成流程可见下图1:

从质检机构的检验流程图看,质检机构检测报告出具主要有六个过程:1、业务受理过程;2、样品入库保管过程;3、样品检验过程,这一过程是关键过程,4、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过程;5、检测报告的出具过程;6、客户取样过程,涉及到客户的满意度;为此我们需要对涉及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各个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影响质检机构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分析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要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首先要从产品生产过程的所有主要阶段分析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通过全过程质量控制来保障产品质量。从上述质检机构检测数据出具的几大过程,对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因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受理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质检机构检测样品复杂多样,针对综合样品的受理,对业务受理人员专业化知识要求较高,有时还需要针对特殊检测样品进行特殊处理的业务技能,需要进行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化的过程,它要求受理人员要精通相关的专业知识,熟知有关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方法,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然而目前大部分质检机构的业务受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没有相关检测样品的专业知识,针对综合性样品受理,业务受理人员的知识面的广度和精度同样不能满足要求;此外样品受理过程中样品的完整性、完好性、配件是否齐全、是否有特殊要求,质检数据的法律效力需要进行相关取证、受理人员的工作质量等等,这些都是影响质检机构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因素之一。所以说业务受理过程就好像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业务受理的质量是影响质检机构“产品”质量的首要因素。

2、检测样品管理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检测样品的有效管理关系到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顾客的权益。检测样品的管理分两大类进行管理:a、待检测样品的管理,业务受理收样后样品的存放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的数据存在直接影响,特别是对保存的环境条件、保存方式有影响的样品,如一些生鲜食品,一旦保存不当,势必给检测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可能将合格产品判断为不合格产品,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b、检测完成后样品的管理、保存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质检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数据,具有第三方公正的法律效力,检测后的样品,特别是监督检测样品,在企业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情况下,需要对样品或者备样进行复测。所以依据全面质量管理(TQM)理论,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程序来进行有效管理。

3、样品检测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样品的检测过程的业务管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在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从硬件方面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计量器具的定期溯源性、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精确度等级、环境条件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试验环境要求;从软件方面看,检测人员的专业化知识的精度和广度、所使用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的合理性和实用性、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质检机构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我们曾经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企业送检计量器具,检测人员由于检测过程马虎,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企业依据该器具进行产品生产出口,结果产品遭遇退回,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引起客户的抱怨。所以加强检测过程的业务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4、数据分析处理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检验数据的处理就是运用数学方法对测量、检查、试验、计量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计算等处理,找出被测量、影响量和干扰量的相互关系,从而给出准确的被测量结果及评价,出具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在该过程中,原始数据的记录处理、检测点的正确确定、针对数据中异常值的剔除、有效位数的正确选择、数据的不确定性评估、临界值数据处理等因素,将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检测报告出具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质检机构的质检报告最终形成需要经过复检和批准,它的作用就是一个“把关”过程,防止把不合格的报告交付给客户。但是仅靠事后的把关并不是质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检验报告的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在检验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所以在检测报告出具之前对各个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对检测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检测报告的统一、规范、结论准确、对不同形式检测报告的格式、编制、签发、报告的编号、样品名称、检测报告的更正的规范性等加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6、检测报告发放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检测报告的发放,相当于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售后维护过程。一个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好坏,最终的检验者是顾客,顾客的满意是对产品质量的确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就是质检机构的“产品”,客户对检测数据的认可就是对质检机构“产品”的认可。制定必要的管理措施,对顾客的投诉进行管理、分析,以此来不断修正质检机构的业务管理程序,确保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所以该过程中客户的满意度是质检机构“产品”质量提高的有效保证,应充分重视顾客意见的反馈,并根据顾客建议,不断修正我们的业务管理程序,以保障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加强质检机构各业务流程管理提升质检机构检测质量

从前面对质检机构检测数据质量影响因素分析,我们认为主要从制度、物、人三个方面加强业务流程管理来提升质检机构的检测质量。

1、建立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进行业务管理

依据业务管理的几个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开展业务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的方法与手段,质检机构业务流程管理中,我们认为加强业务受理合同和客户满意度的管理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是相辅相存、十分重要的,业务受理过程中如果对客户需要检测数据的范围、精度和检测方法、要求等业务受理合同不清楚,将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而数据的准确性又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质检机构为实现其所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需要设置必要的组织结构程序,明确各组织结构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相关的奖罚责任制度。其最终目的以顾客的满意为标准,顾客的投诉和抱怨是质检机构前进的推动力,只有通过顾客抱怨不断修正改进我们的业务活动,才能使质检机构的检测数据更加公正准确。

2、加强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的质量管理

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条件是保障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的硬件,但是仪器设备的溯源、保养维护、环境条件的保证需要人为因素控制,所以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不仅涉及到硬件,同时也涉及到人为软件两个方面的因素。在此我们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硬件方面: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计量器具是否按期溯源、器具的精确等级等对检测数据的准确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质检机构应充分重视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建立从设备验收、评审、保管、使用、维护、记录、核查制度,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检测的精度和准确度需要。同时,需要重视实验环境条件要求,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环境条件符合检测要求。

2)软件方面:根据检测数据要求,选择正确的标准和检测方法,树立检测人员良好的操作习惯,认真科学、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出具的检测数据才能科学准确。

3、加强人员管理提升业务流程管理质量

在质检机构业务流程中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员工的质量管理培训,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只有员工对业务流程的质量管理有了认知,才会产生质量信念,自觉自愿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1)首先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以培养质量意识;2)加强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业务受理能力和检测能力;3)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确保检测数据的法律效力。

三、结束语

总之,加强对质检机构业务各流程的管理,对质检机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是质检机构的生存立足之本。对质检机构业务流程及时作出诊断,对已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潜在的问题及时预防,才能使质检机构业务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形成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改进的机制,不断改进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的缺陷,才能更准确、高效的出具检测数据,更好的为企业产品质量把好关,才能在科技迅猛发展及市场变幻莫测的今天有生存立足之地,从而确保质检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企业、政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王冬梅,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2、《论检品机构管理与质量提升》,季远全 张裕,中国纤检,2011.1

3、《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周妍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11

第三方质检报告范文3

关键词:检验;核价;监装;装运前检验;清洁报告

中图分类号:F740.4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12日

一、WTO/PSI中的装运前检验

装运(船)前检验协议(简称PSI)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非关税壁垒协议之一,也是WTO成员国进行装船前检验时所必须遵守的协议。《协议》共9条,内容涉及到适用范围和定义,进口成员方政府的义务,出口成员方政府的义务,独立审查程序,执行《协议》的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最后条款。《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方领土内进行的一切装船前检验活动。装运前检验活动指所有与核实出口到用户成员领土的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金融条件,和/或海关对商品的归类等有关的活动(装运前检验协议第一条范围和定义)。通常包括检验(包括品质、数重量、包装、外观、标贴等)、核价(价格比较或价格核实)、监装(监视装载)、海关税则分类与税率(核定海关税则分类和税则编号等)、审核进口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法令(核实进口手续是否齐备与合法,进口货物是否违禁品)、检验结果清洁报告的签发等内容。在PSI协议中,“装运前检验机构”一词系指一成员通过与其签约或授权其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任何机构。本条款并不要求各成员承担允许其他成员的政府实体在其领土内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义务。

国际上一些第三方公司如BV、SGS、Intertek、UL、TUV等公司实施装运前检验时,都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如BV在符合WTO的要求规范下,经进口国政府授权而代表进口国海关对于出口的商品执行装船前检验,检验范围包括质量、数量,包装、标志和对于大于二十立方的货物实行监装,以及进行海关估价和海关编码审核。BV公司会在检验后出具清洁报告(CLEAN REPORT OF FINDINGS,简称CRF),进口商据此通关。整个装运前检验的依据按进口国政府授权方的规定进行,包括检验中有关技术标准的选用。其中有可能涉及一些技术标准磋商或新方法时,或进口国授权方无明确指定时,其会根据国际标准委员会的决议等内容作为检验依据。如LED灯具防触电要求的CTL第43次会议No.089106决议:在IEC61347-2-13标准以前,LED控制装置已采用IEC61347-2-11或采用IEC61347-2-2标准进行认证检测。

二、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

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是指基于装运前检验协议,通过国家政府间签署双边协议的形式,由政府官方装运前检验机构或由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一项制度。目前,已与中国政府签署双边协议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的国家有: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苏丹、也门等国;执行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机构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塞拉利昂贸易工业部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协议,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出口塞拉利昂2,000美元以上贸易性商品的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商品检验、价值评估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中国对塞拉利昂的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应根据中塞合作协议进行。产品检验标准根据塞拉利昂的法律和贸易合同确定,检验方法标准根据有关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或中国商品检验行业标准确定。

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协议,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出口埃塞2,000美元以上贸易性商品的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检验标准根据埃塞的法律或贸易合同确定。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表示,该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要求埃塞俄比亚进口商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产品,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提品标准号和各地检验检疫局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根据公告,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在向进口商签发信用证之前要审核进口商提供的进口产品品名和产品标准号,进口商有义务满足这项要求。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协议,自2009年7月1日(中方2009年5月1日起受理)实施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审核和监视装载三项内容。根据埃及法律和《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合格判定依据依次适用埃及强制标准、有关国际标准和我国国家标准等。

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协议,自2012年1月1日(中方2011年12月1日起受理)对中国出口伊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中第25-29、31-97章,海关监管条件为B,检验检疫类别为N的所列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检验和监装,不包括核价。出口伊朗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依次采用伊朗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等。

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协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检验和监视装载,不包括核价。根据《中苏谅解备忘录》,我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依次采用苏丹国家标准、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等。

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中国质检总局签署备忘录,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也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的内容和方式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或装箱)。出口也门工业产品判定标准为也门共和国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也门没有上述强制要求或者没有及时向中方提供上述强制性要求,适用中国法律、技术法规或者与国际标准一致的中国国家强制标准(GB)。对于也门标准、中国标准都不具备的出口产品,适用相应的国际标准。

三、装运前检验中检验依据问题

装运前检验包括检验、核价、监装、海关税则分类与税率核定等多项内容,除法规条文外,涉及技术层面的依据主要是与检验有关的技术标准问题。

(一)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未具体订明标准。如埃塞俄比亚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中,贸易工业部表示,该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要求埃塞俄比亚进口商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产品,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提品标准号和各地检验检疫局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根据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的公告,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在向进口商签发信用证之前要审核进口商提供的进口产品品名和产品标准号,进口商有义务满足这项要求。但实际上,在各地检验检疫受理出口报检的单证中,大部分合同、形式发票和信用证中没有列出检验标准号,甚至有的企业不提供信用证。

(二)进口成员国技术法规、标准问题。一方面与中国签署装运前协议的国家提供的《标准目录》不能涵盖所有的出口产品;另一方面提品标准目录也仅仅是标准名称中外文对照,并无具体内容,并且翻译埃及、也门、苏丹等非洲国家语言也是个问题,最后又回到这些国家的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中国标准上来。

(三)出口成员国技术法规、标准问题。虽然目前我国的许多国家标准都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DT),如灯具标准GB7000.1-2007等效采用IEC60598-1:2003,电动工具标准GB3883.1-2008 IDT IEC60745-1:2006等。但即便是等效采用的标准,国家标准GB与IEC也是有差异的,如GB7000.1-2007和IEC60598-1:2003中的耐压测试中,双重或加强绝缘GB7000.1要求2750+4U(GB标准45页表10.2),而IEC60598要求为2000+4U(IEC标准82页表10.2);另外还有许多产品标准没有与国际标准等同采用,有修改采用的、有的甚至是单独起草的,如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表2耐压为4000V,而IEC 62560-2011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是2000+4U(220V灯即为2880V),等等。

(四)国际标准与成员国采标问题。在我国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DT)的国家标准中,如家用电器标准GB4706.1-2005(IDT IEC60335-1:2004)、机械设备安全标准GB5226.1-2008(IDT IEC60204-1:2005)等,在这些标准换版过程中,如GB4706.1-2005有效,但IEC60335已经有IEC60335-1:2010版了,GB4706.1-2005用的是IEC60335-1:2004版。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中并没有注意这些细节,作为政府协议间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如何才能更严谨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五)合格评定机构检验依据选用程序问题。我国有关装运前检验监管规定的公告、通知和函中,检验依据的要求是对检验检疫的工作要求,在产品装运前检验中,在进口国标准、我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选择顺序上,一是各协议不尽一致,如埃及装运前检验依据依次适用埃及强制标准、有关国际标准和我国国家标准,伊朗检验标准则依次采用伊朗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标准依次采用顺序不同;二是对于大部分我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采用国家标准与采用目标市场技术标准存在不协调,比如出口埃及的灯具,对于当前有效版本,如能采用GB7000.1-2007而何不优先采用IEC60598-1:2003。

(六)合格评定机构对检验依据理解方面。从《装运前检验协议》本身内容来看,装运前进口国义务中的非歧视检验义务要求,进口国应确保其检验机构应对所有的进口货物,不问其原产地,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出口缔约国的义务中的非歧视义务要求,出口缔约国应保证其涉及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法律和规章应以非歧视的方式予以适用。第三方检验机构执行装运前检验中,第三方检验公司受托于进口国委托,检验依据应采用进口国技术标准,而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中检验机构为出口国机构,检验依据从非歧视和国门待遇方面来讲,首先应采用本国技术标准,这就造成实际工作中代表不同缔约方的合格评定机构对检验依据理解的偏差。

四、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中的检验依据采用建议

检验依据是合格评定的重要部分,检验依据的选用不同,可能会造成不同的合格评定结果,检验依据可以说直接影响合格评定结果。因此,对于这些情况,建议政府协议缔约方在签署合作备忘录时应考虑细节,或政府引导贸易双方经销商补充签订相关合同条款,明确产品检验依据(标准),以便于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人员掌握和引用,规避错用或不合理使用检验检疫依据的风险。主要有:

一是通过中非合作论坛、对外贸易合作交流等平台,细化政府层面的规则制定,通过商务部、质检总局的对外援助培训如检验检疫援外培训,细化工作要求,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从溯源和政策解释权方面来讲,归属与签订政府协议的双方,具体来讲就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国家的贸易工业部、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部门,所以,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

二是强化检验检疫等合格评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对出口装运前检验和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的工作统一和规范。目前,有关第三方检验公司从事装运前检验和检验检疫从事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的人员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属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具体组织管理。

三是完善检验依据(标准)体系和相关规定,使一线检验检疫人员有据可依、便于操作。可以参考标准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关于标准换版的会议决议、CCC认证细则等做法,比如标准换版问题,可以在细则中明确操作规定。

四是规范报检要求,明确企业报检时提供资料的要求,如出口至埃塞等有信用证要求的国家其报检资料必须提供信用证,信用证列明形式发票的不得以合同代替,信用证、形式发票和合同中必须有指定检验依据的条款等,从而避免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隐患。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塞拉利昂共和国的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04年第7号).

[2]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06年第102号).

[3]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09年第25号).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1年第161号).

[5]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3年第139号).

[6]质检总局关于出口也门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4年第11号).

第三方质检报告范文4

关键词:条形码 质检机构 样品管理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全社会对产品质量越来越关注、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作为政府质监部门技术支撑的质检机构,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民生、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将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必将迎来质检机构业务量的迅猛增长,样品的数量和种类将越来越多。而作为质检机构这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着对样品检测这一过程而展开的,这一实现过程是通过样品受理、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等环节来实现,而其中样品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

样品受理后,首先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面对成千上万个样品,采用原始的手工编号方式进行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容易出错、不易辨认,在随后的样品的流转过程中就容易出错,导致样品丢失或实验人员看错标识出具了错误的检测报告,严重的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而且手工编号、录入的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下,这必将影响整个检测环节的工作效率。而条形码技术是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

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它解决了计算机应用中数据采集的“瓶颈”,实现了信息的快速、准确获取与传输,是管理自动化的基础。有Code39码(标准39码)、EAN-13码(EAN-13国际商品条码)、ISBN码、ISSN码、Code128码(Code128码,包括EAN128码)等多种码制。

因为我院样品管理编号包括除数字和字母外的其他字符,所以在应用条形码技术的过程中选用了Code 128条形码码制。Code 128条形码是1981年引入的一种高密度条码,Code 128条形码可表示从 ASCII 0 到ASCII 127 共128个字符,故称128码。其中包含了数字、字母和符号字符。由于Code 128条形码可表示较全面的字符(数字、字母和符号),在同样长度的条码中可容纳的字符长度较长(高密度),条码长度与字符串长度无明显的敏感性,所以Code 128条形码是企业内部管理系统最为广泛使用的条码码制。

硬件选用了东芝TECB-452TS22条码打印机,这款打印机具有USB、局域网、并口三种接口,可以方便地单机安装或设置成网络打印机。条码打印软件采用美国seagull scientific公司开发的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这是目前在行业中使用最多的条码打印软件。条码打印纸可按照单位实际需要订做,可使用铜版或PET这两种不干胶材质。如果样品保存环境比较特殊,可考虑采用PET材质。PET材质具有较好硬脆性,可以耐一定的高温,抵御恶劣的环境,防酸碱等化学品的腐蚀。PET材质成本上会贵些。我院使用的是铜版不干胶标签纸,宽70毫米,高30毫米,下图为我院标签纸效果图。

结合我院样品管理的实际,设计开发了样品管理程序,开发平台为Delphi,后台数据库使用微软的SQL Server,该程序具有自动选号、条码批量打印、样品领用登记等功能。通过该程序的自动选号功能保证了样品编号的不重复,条码批量打印功能提高了样品编号的工作效率,样品领用登记功能保证了检验工作的可追溯。业务受理人员接收到样品后,通过该程序的自动选号功能选择当前可使用的样品编号,确认后程序把选择的编号存入数据库,然后刷新当前界面,显示最新可用的样品编号,同时启动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界面。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启动后,自动加载打印格式和数据源,点击工具栏上的打印按钮就能按照需要进行打印。如果需要打印已使用过的条码,可以通过条码批量打印功能来实现。实验人员来领取样品的时候,样品管理人员进入样品管理程序中的样品领用登记界面,选择领用人后,即可通过条码枪读取待领用样品的编号,保存后就完成了样品领用过程。

条码打印格式通过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进行设置,通过新建标签格式向导设置条码打印机,标签卷的大小、侧边、打印方向等参数,点完成后就进入指定大小的空白编辑界面,从工具箱拖入条形码控件,设置相应条形码控件属性,如果需要可以拖入其他控件,调整好个时候保存为btw格式的文件。

样品管理程序和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数据交换是通过使用文本文件作为中间交换格式。在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中设置条形码控件数据源为文本文件即可。样品管理程序把需要打印的数据写入文本文件,然后通过使用ShellExecute函数自动打开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界面实现打印功能。ShellExecute函数调用示例如下:ShellExecute ( Handle, 'open', 'bartend.exe', 'C:\tiaoma.btw',nil,SW_SHOWNORMAL)。此函数第三个参数指明了需要运行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第四个参数指明了运行Bartender条码打印软件时调用的条码打印格式文件。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将条形码技术应用于样品管理中已接近两年,开始先在我院样品最多的食品所试点,后逐步推广到我院的其他检验所。这极大地改善了原来样品管理手工编号的低效率和错误率,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我院后期样品检测的无纸化流转、检测过程的流程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韦元华、舟子 《条形码技术与应用》 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

第三方质检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按本办法获得合法资格的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防伪鉴别装置及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给予法律保护。

第六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防伪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扩散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章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第八条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通过产品的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的评审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组织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国家对防伪技术评审机构、防伪检测机构实行资格确认管理,对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注册管理。

第九条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三)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四)有与所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所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

(六)有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有健全、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第十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三)《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四)防伪技术或者防伪鉴别技术权属证明;

(五)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六)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一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送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文件核查、现场审查、样品检测。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统一公告。

第十二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防伪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二)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须签定有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禁止无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等;

(三)必须保证防伪技术产品供货的唯一性,不得为合同规定以外的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

(四)不得生产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假冒的防伪技术产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承接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任务时,必须查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印制带有防伪标识的商标、质量标志的,应当出具商标持有证明与质量标志认定证明;

(四)境外组织或个人委托生产时,还应当出示其所属国或者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营业证明。

第十五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防伪功能或者防伪鉴别能力下降,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全国防伪办;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三章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防伪中介机构发挥防伪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桥梁作用,鼓励企业采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十八条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实行备案公告制度。

第十九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可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方与使用方签定的合同副本;

(三)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五)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第二十条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公告。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牵头单位应用防伪技术对某类产品实行统一防伪管理的,须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用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同时办理使用备案。

第二十二条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须报全国防伪办进行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选用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的防伪技术产品;

(二)选用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必须是获得我国防伪注册登记的产品;

(三)使用防伪技术产品,应当专项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自行更换;

(四)停止使用或者更换、扩大防伪产品的使用范围,应当到原办理备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或者重新备案手续;

(五)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十四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示该企业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登记证明,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二十六条经备案的防伪技术产品使用者如发现所用防伪技术产品防伪功能不佳,防伪失效时,可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反映,并报当地或者国家质检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予以处罚:

(一)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二)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

(三)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

第三十条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从事产品防伪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泄露防伪技术机密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证书吊销处罚由发证部门负责,其他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十四条有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产品防伪是指防伪技术的开发、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应用,并以防伪技术手段向社会明示产品真实性担保的全过程。

本办法所称防伪技术是指为了达到防伪的目的而采取的,在规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复制的技术。所指防伪技术产品是以防伪为目的,采用了防伪技术制成的,具有防伪功能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第三方质检报告范文6

关键词:质检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检测

质检机构提供的产品就是其质检报告,质检报告的准确性、权威性代表了质检机构的能力水平,而检测用仪器设备是提供高质量质检报告的基础。所以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于质检机构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目前质检总局推行的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中,高效完善的设备管理工作,对于提高质检机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文章探讨了质检机构的检验中心在日常仪器设备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并结合作者多年实际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1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质检机构每年都会涉及新增设备,在采购和验收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对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尤其是大型设备。从仪器设备可开展的检验项目、安装场地、投入产出比、计量检定、后期维修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进行专家论证。(2)在可行性分析报告通过的基础上,确定所采购仪器设备详细的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要能满足日常的产品检测工作。(3)选择合格供应商,从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资质、信誉、业绩、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3~4家合格供应商,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满足要求的合格供应商。(4)仪器设备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同检验中心相关技术人员一起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验收。首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仪器设备规格型号和配件清单是否与招标书中一致;其次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大型仪器应需要厂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同时对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再次待仪器设备运行一段时间,确定其完全正常运行,经检定合格后,可通过验收;最后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上设备台账,并编设备编号,建立档案,并在仪器设备上粘贴设备编号和检定合格标识,对于不符合验收要去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2仪器设备的计量

仪器设备的计量是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在计量工作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设置科学合理的计量周期。对于强检设备,计量周期应严格遵照检定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对于在正式使用前做一次计量就可保证全寿命过程中量值的准确性,只用在使用前进行一次性检定;对于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可以缩短计量周期;对于使用频率低的仪器设备,可以延长计量周期;对于极少使用的仪器设备,可在使用前进行计量。(2)加强期间核查工作。期间核查是为了保障仪器设备在校准有效期内的可信度,而在两次校准时间间隔内对仪器设备进行的核查。一般的期间核查方法包括:采用同等精度仪器设备进行仪器间对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利用标准工作曲线进行核查等。对于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并编制期间核查计划,实施后提交期间核查报告和证书。(3)加强计量过程的管理。一般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的计量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来完成仪器设备的计量工作。当拿到计量报告时,检验中心技术人员需要对报告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满足标准中的技术指标。

3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同样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使用纪录、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和维护保养。(1)使用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使用纪录,仪器设备使用纪录主要包括仪器档案、仪器操作、检测、校准、性能检查、维护保养等的纪录。使用记录必须是操作人员现场填写,真实准确的记录实际情况。(2)操作规程。每个仪器设备都应该编写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开机、关机步骤,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涉及人身安全或可能损坏仪器设备的操作要在规程中重点标注出来。(3)使用人员。每个使用人员在第一次使用仪器设备前都应进行操作培训,大型精密仪器可安排专人操作,在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仪器设备。(4)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可靠的日常手段,对于精密仪器要注意平时的防潮、防晒、防尘和防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仪器不会受到损坏。每日定期监测环境温湿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和检查,延长设备仪器的使用寿命。

4结束语

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质检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加强机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质检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静 彭菁 赵华堂 张喜翠 单位: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参考文献:

[1]马壮,王婷婷,戴妙妙,等.强化质检机构设备计量管理的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17):142.

[2]费婷,付志辉.探究质检机构测试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J].理论与算法,2016(03):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