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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1
诚如学者们研究所示,从人类学角度界定的文化空间,其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向云驹认为,文化空间的自然属性表现为:文化广场、广场文化、宗教场所、古村落、海岛、集镇中心、“大房子”、庙宇寺观教堂、神山、圣山、湖泊等形态;其文化属性表现为:岁时性的民间节日、神圣的宗教聚会纪念日、周期性的民间集贸市场、季节性的情爱交流场所、娱乐性的歌会舞节、盛大的祭祀礼仪及其场所、语言、族群的各种独特文化、独特的历史传统等形态。①大致而言,江南城市休闲型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商品经济长足发展和城市消费风尚转移的必然结果。王锜(1433-1499)就描述过他的亲身感受:正统、天顺间,余尝入城,咸谓稍复其旧,然犹未盛也。迨成化间,余恒三、四年一入,则见其迥若异境,以至于今(弘治),愈益繁盛,闾簷辐辏,万瓦甃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舆马从盖,壶觞罍盒,交驰于通衢。水巷中,光彩耀目,游山之舫,载妓之舟,鱼贯于绿波朱阁之间,丝竹讴舞与市声相杂……珍羞奇异之物,岁有所增,若刻丝累漆之属,自浙宋以来,其艺久废,今皆精妙,人性益巧而物产益多……此固气运使然,实由朝廷休养生息之恩也。②由此,笔者认为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大约从明弘治年间开始兴盛至晚明愈益发达,经清初数十年战乱,城市生活一度萧条零落,并在清初高压统治和思想钳制下,人们生活往往循规蹈矩,迨至乾嘉时期,江南城市休闲生活和通俗文化的发展才又兴盛起来。晚清江南上海开埠,西风东渐,城市生活风尚发生重大变化,一些文化空间甚至带有殖民色彩(如晚清上海英法公共租界的四马路,见下文———笔者注)。其间虽有萧条与繁荣的起伏变化,但城市文化空间的内涵和特征在变化中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其类型大致可分为广场型、庙会型、水体型(湖泊、内河)、街区型以及园林型等,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试详述之。
(一)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类型
1.广场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界定的广场型文化空间在国际上较为普遍,典型的如摩洛哥马拉喀什老城的吉马•埃尔弗纳广场的文化空间。千百年来,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就是音乐家、说书艺人、舞蹈家、魔术师、行吟诗人等活动的场所,形成独特的民间文化展示地。明清江南城市中的此类场所并不鲜见。苏州府城在明清时代不止一处广场,比较著名的城市广场就有三处:一是虎丘千人石,二是玄妙观前广场,三是阊门外朱家庄广场。虎丘千人石,其范围略似城市广场,这里不仅是外地游客必到之地,也是当地居民、文人士子、青楼艳妓、歌舞艺人等举行游艺活动的地方,某种程度上,其游憩主体的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相对较高。晚明公安派著名作家袁宏道曾运用夸张的笔墨记述道:“每至是日(指农历八月中秋———笔者注)……从千人石上至山门,栉比如鳞,檀板丘积,樽罍云瀉,远而望之,如雁落平沙,霞铺江上,雷辊电霍,无得而状。”①嘉道间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载,玄妙观内广场“杂耍诸戏,各奏其技,以资谋食。如绳伎走索、狡童缘橦、舞盆飞水、吞刀蹑蹻、傀儡牵丝、猴猱演剧,或隔帷象声,围场扑打、盲叟弹词……靡不毕至,以售其艺。”阊门外朱家庄广场“新年百戏竞陈,观者麕集。货郎蚁聚,星铺杂张,酒炉茶幔,装点一新,其热闹与元都(指玄妙观———笔者注)相埒。”②也就是说,朱家庄广场与玄妙观前广场相比,其热闹程度毫不逊色。据甘熙《白下琐言》记载,南京夫子庙贡院前的广场每逢正月,“有卖雀戏者”,嘉庆间“有卖戏法者,为北省人设场于泮宫前”。③2.庙会型。乌丙安认为:“遍布在我国各地各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④它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周而复始地进行某些综合性民间文化活动的场所,而明清江南都市中的庙会则具有类似的特征。杭州西湖香市是晚明文学家张岱一直津津乐道的文化盛事。他说:“至香市,则殿中边甬道上下,池左右,山门内外,有屋则摊,无屋则厂,厂外又棚,棚外又摊,节节寸寸。凡胭脂簪珥,牙尺剪刀,以至经典木鱼,伢儿嬉具之类,无不集。”⑤明清时代,民众普遍具有城隍信仰,在城隍诞日,香火最盛。于是城隍庙及其广场便成为民众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袁景澜所记嘉道间苏州府城隍庙,“牲醴酬献,笙歌演剧,庙无虚日……或称神诞日,会首鸣金号众,威仪杂遝,百戏罗列。金钱玉帛,川委云输”⑥。3.水体型。江南为水乡,城市居民亲水文化典型地表现在城市内河和湖泊中的游憩活动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休闲文化上,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水域文化空间。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河流型线性文化空间,如南京的秦淮河、苏州的山塘河、无锡的惠山河塘;二是湖泊型面状文化空间,如杭州西湖、苏州葑门外荷花荡、嘉兴的莺泽湖等。晚明南京秦淮河,“三月即开水关,画舫次第而进,下浮桥、陡门桥、上浮桥……通心桥、莲化桥,各归一浜,无能紊乱”⑦。同时期张岱的《西湖七月半》描述了杭州各阶层民众的西湖游憩行为特征是,“杭人游湖,巳出酉归,避月如仇”,⑧形成独特的地域休闲文化习俗。嘉兴鸳湖(又名莺泽湖)早在明代就是风景名胜区,特别是湖边的烟雨楼更是观赏风景的绝佳场所。“湖多精舫,美人航之,载书画茶酒,与客期于烟雨楼。客至则载之去,舣舟于烟波缥缈。”⑨乾隆《元和县志》载,苏州“虎邱山塘,吴中游赏之地。春秋为盛,冬夏次之。每花晨月夕,仙侣同舟,佳人拾翠,暨四方宦游之辈,靡不毕集”①。晚清秦锡光称,常州府无锡县“湖船俗称花船,客集,例开惠山河塘,晚归泊酱园浜,邀月纳凉,笙歌彻夜”。②4.街区型。明清时代,江南中心城市如江宁府、苏州府、开埠后的上海等大城市中一般都有相对集中且长期演变形成的“历史街区”,如南京夫子庙贡院街、苏州山塘街、上海英法租界的四马路等。前两者实际上是一种河街混合模式;后一种是所谓的“十里洋场”,它是晚清政府内外交困、战争阴霾笼罩下的特殊产物,带有浓重的殖民色彩。南京的传统休闲游憩地分布于夫子庙附近的秦淮河两岸,俗称“河房”。“前明河房,为文人宴游之所,妓家则鳞次,旧院在钞库街南,与贡院隔河遥对,今自利涉桥至武定桥,两岸河房丽姝栉比”。③此外,苏州南濠上下塘、开埠后上海的四马路,都是公共游憩空间。“盖英界据沪上之胜,四马路又据英界之胜……而四马路为会归焉。大抵游沪者有七事:戏园也、酒楼也、茶馆也、烟间也、书场也、马车也、堂子也”④。以四马路为中心的十里洋场是晚清沪上娱乐文化消费的公共空间,曾经盛极一时。5.园林型。论者多认为江南私家园林多为士大夫个人私密休闲空间,但在江南还存在形式各异的公共游豫园林,并形成了不同于私园的文化个性。杭州西湖自古以来就是一处公共游憩空间,每逢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都会有丰富的文化休闲活动。明田汝成的《西湖游览志余》记载:“苏堤一带,桃柳阴浓,红翠间错,走索、骠骑、飞钱、抛钹、踢木、撒沙、吞刀、吐火、跃圈、筋斗、舞盘,及诸色禽虫之戏,纷然丛集。”⑤随着时代的变迁,江南某些私家园林逐渐对外开放,并形成当地居民固定的游乐场所。在苏州的“南园、北园之间,虎阜、灵岩之畔”,“宝榭朱楼,红妆按曲。画桥乌榜,诗客传觞。歌舞百戏,乐声嘈杂,数里并无阒境”⑥。晚清以后,江南私家园林的公共游憩功能逐渐加大,杭州“西湖名园鳞次,多茂林修竹、花卉之饶。方春士女遨游,连肩接衽”。⑦同治《苏州府志》记载,苏州“诸园皆于清明日开,令人输钱入游,立夏日止,无虚日。妖姬、静女、游侠、贵介踵相接也”⑧。在康雍乾时代,松江府园林功能就发生了转变,从原初的小众精英分子的“雅集”到乾嘉时代的园庙结合后的大众“市集”的转变,也即从私人休闲之所向公共游憩空间的转变。⑨“今造城隍庙于其中(指豫园———笔者注),为市估所占,作会集公所。游人杂遝,妇女如云,医卜星相之流,亦无不毕集”瑏瑠。开埠后上海的豫园“竞设茗馆及各色店铺,竟成市集,凡山人墨客及江湖杂技,皆托足其中”瑏瑡。晚清上海张园成为观光旅游、展览、购物,甚至公共集会之所。
(二)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特征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文化空间特征,国内学者众说纷纭。向云驹认为,文化空间往往具有综合性、周期性、神圣性、族群性、娱乐性等特点①。但总体来看,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是学者们公认的文化空间特征。②通过史料的爬梳钩沉,笔者认为,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大致具有公共性、周期性、娱乐性、地域性、文化性等特征。1.公共性。文化空间的公共性是指游憩主体不分贫富、贵贱、男女,任何人都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以自己喜爱的方式活动。晚明时代的苏州虎丘中秋夜,“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③。清代中期的苏州玄妙观前广场,“五方群估丛萃”;杂耍卖艺者“各奏其技,以资谋食……贵贱相还,贫富相贸易,人物齐矣”。即使深处闺中的妇女也不甘寂寞,“妇女之容饰妖邪者,游人环集之,谓之打围”④。2.周期性。在固定时间、固定场所上演文化事件,这是“非遗”文化空间的典型特征。苏州虎丘山塘、千人石,南京夫子庙前广场、杭州西湖、无锡惠山河塘等公共文化空间都是一年中重要节事活动的举办地,特别是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这种周期性也可以说是岁时性、季节性,它是农业文明的体现。张瀚的《松窗梦语》云:“杭俗春秋展墓,以两山逼近城中,且有西湖之胜,故清明、霜降二候,必拜奠墓下……且二时和煦清肃,独可人意。阖城士女,尽出西郊,逐队寻芳,纵苇荡桨,歌声满道,箫鼓声闻。”⑤南京夫子庙前广场,每当新年“医卜星相之属纷列于道。弹者、唱者、舞者、跳者以及鱼龙曼衍”⑥。端午节龙舟竞渡一般固定在传统文化空间中进行,比如秦淮河、虎丘山塘等水体类文化空间。张岱说:秦淮河房“年年端午,京城士女填溢,竞看灯船……舟中鏾钹星铙,燕歌弦管,腾腾如沸。士女凭栏轰笑,声光凌乱,耳目不能自主”⑦。在苏州,“每岁竞渡市”,“杂耍之技,来自江北,以软硬工夫、十锦戏法、象声、间壁戏、小曲、连相、灯下跳狮、烟火等艺擅长”⑧。中秋节也是江南民众最为重视的节日,虎丘“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游人往来,纷错如织,而中秋为尤胜”⑨。3.娱乐性。江南文化空间中的民众休闲活动体现出极强的娱乐性,形成民众普遍认同的文化娱乐方式,数百年不易,且深入骨髓。正如叶权所言,“大家坟墓俱在两山,四方宾旅渴想湖景,若禁其游玩,则小民生计绝矣。且其风俗华丽,已入骨髓,虽无西湖,不能遽变”。瑏瑠这种全民狂欢性活动也多发生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吴门竞渡,盛于山塘,土人于四月梢,即起龙舟开演……至端阳前后十余日,观者倾城,万船云集。远郡士女,结伴纷来,鬓影衣香,雾迷七里”瑏瑡。至夏日,则“游闲子弟争携画舫,载酒肴,招佳丽,呼朋引类,舣棹于胥江万年桥谾或虎阜十字洋边……佳人雪藕,公子调冰,随意留连,作牙牌、叶格、马吊诸戏,谓之斗牌,或习清唱……或即凉亭水榭,招盲女琵琶,弹唱新声绮调。更有游士滑稽,演说稗官野史,杂以科为河上大观,水鸭、水鼠、满天星、遍地锦、金琖、银台、赛月明、风车、滴滴金,不一其名,不一其巧。曾凭红板桥阑,望东水关及月牙池前,灯影烛天,爆声溅水,升平景象,图绘难橅”②。杭州西湖历来是各阶层民众休闲娱乐之地,汪汝谦谓:“大抵游观者,朝则六桥看花,午余理棹湖心亭,投壶蹴踘,对奕弹琴,象板银筝,笙歌盈耳。”③4.地域性。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是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特征。晚明文学家张岱长期寓居杭州,在其晚年的记述中往往会将本地域的休闲活动和文化表现与其他地域相比较,从而突出其所描绘对象的特征。西湖香市,赶庙会者“如逃如逐,如奔如追,撩扑不开,牵挽不住。数百十万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日簇拥于寺之前后左右者,凡四阅月方罢,恐大江以东,断无此二地矣”。④虎丘千人石竞歌,袁宏道、张岱都曾对其极尽夸张性的描绘。虎丘八月半,“鼓吹百十处,大吹大擂,十番铙钹,渔阳掺挝,动地翻天,雷轰鼎沸,呼叫不闻”。让人更为惊异的是,千百人同唱一首歌,其场面之宏大,令人瞠目。“杂以歌唱,皆‘锦帆开、澄湖万顷’同场大曲”,“席席征歌,人人献技”⑤。“使非苏州,焉讨识者”,在张岱看来,这样颇具地域特色的节日文化,也只有苏州才有可能存在。即使祭奠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江南人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的表现也让外来者不可思议。“吴俗,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坟墓,俗称上坟。大家男女,炫服靓妆,楼船宴饮,合队而出,笑语喧哗……趋芳树,择园囿,游庵堂、寺院及旧家亭榭,列座尽醉,杯盘酬劝。踏青拾翠,有歌者,哭笑无端,哀往而乐回,以尽一日之欢”⑥。所谓墓祭,某种程度上是吴越之民借此游览这些公共文化空间的一次机会,“哀往而乐回”是其生动写照。正如谢肇淛所言,“北人重墓祭,余在山东,每遇寒食,郊外哭声相望,至不忍闻……南人借祭墓为踏青游戏之具,纸钱未灰,舄履相错,日暮,墦间主客无不颓然醉倒”⑦。南北方的清明节俗有较大差异,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色彩。除了上述主要特征之外,江南都市文化空间还具有文化性、服务性等内涵。这些内涵在上述特征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此处不赘。
二、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休闲服务功能
(一)歌舞竞技
从休闲文化生产者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是雅俗文化共有的表演场所。比如中秋节苏州虎丘千人石竞歌。万历以降,著名作家公安派代表人物袁宏道和文学家张岱都不约而同地对此作了生动的描述。“布席之初,讴者百千,分曹部署,竞以新艳相角,雅俗既陈,妍媸自别”。“清声亮彻,听者魂销”。⑧千人石歌咏比赛已成为游客和当地居民必看的节目和成为苏州府城的一个文化符号和地域品牌,引起无数文人墨客的赞叹。“中秋千人石,听歌细如发”①。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歌舞表演更多地表现为江湖艺人的演艺展示场域,体现出明显的世俗化色彩。南京夫子庙贡院广场,“值晴明日,百戏具陈,如解马、奇虫透飞、梯打筋斗、吐火吞刀、挂跟旋腹、三棒鼓、十不闲、投狭相声、鼻吹口歌、陶真撮弄”②。苏州虎丘山塘河也是民间艺人的歌舞演出的主要基地。“习清唱为避暑计者,白堤青舫,争相斗曲,夜以继日,谓之曲局。或招盲女瞽男弹唱新声绮调,明目男子演说古今小说,谓之说书”③。文学家往往以夸张的笔调描绘其所见所闻,但也可从中体会出江南城市中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休闲游憩活动之盛。杭州西湖“由断桥至苏堤一带,绿烟红雾,弥漫二十余里,歌吹为风,粉汗为雨,罗纨之盛,多于堤畔之草,艳冶极矣”。④
(二)休闲娱乐
从休闲游憩者的主体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也是市民休闲游憩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崇祯《吴县志》载“吴人好游,以有游地,有游具,有游伴也。游地则山水园亭,多于他郡”⑤。这些“山水园亭”就成为市民们休闲游憩的公共空间。夏日江南水体型文化空间在居民的休闲生活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在苏州,“豪民富贾,竞买灯舫,至虎丘山浜,各占柳阴深处,浮瓜沉李,赌酒征歌。腻客逍遥,名姝谈笑,雾縠冰纨,争妍斗艳……酒炙纷陈,管弦竞奏,往往通夕而罢”⑥。在秦淮,“当夫序届天中,日逢竹醉,游船数百,震荡波心,清曲南词,十番锣鼓,腾腾如沸,各奏尔能。薄暮须臾,烛龙炫耀,帘幕毕钩,倩妆倚栏,声光乱乱”⑦。
(三)旅游服务
民间贸易集市某种程度上也是“非遗”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在明清江南,无论是庙会型,还是城市广场型、私家园林型,甚至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型文化空间,往往都成为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的销售场所。清明时节的西湖苏堤上,“买卖赶趁,香茶细果,酒中所须。而彩妆傀儡、莲船、战马、饧笙、鼗鼓、琐碎戏具,以诱悦儿曹者,在在成市”⑧。另一处规模更大的休闲消费市场则是西湖香市,其宗教朝圣意义似乎被休闲娱乐、商品贸易的噪杂声所掩盖。张岱说:“西湖香市,起于花朝,尽于端午。山东进香者日至,嘉湖进香天竺者日至,至则与湖之人市焉,故曰‘香市’……三代八朝之骨董,蛮夷闽貊之珍异,皆集焉。”⑨晚明以来,宗教世俗化色彩越来越浓,宗教僧侣在这种庙会型公共文化空间中积极参与旅游服务活动。清梁绍壬记载:“西湖昭庆寺山门前,两廊设市卖木鱼、花篮、耍货、梳具等物,皆寺僧作以售利者也。每逢香市,妇女填集如云。”瑏瑠广场型文化空间在传统节日中所售之物也多是日用消费品和娱乐之物。比如苏州玄妙观前广场,“更有地铃、丝鹞、太平箫、西洋镜诸玩具,以玻璃瓶盛朱鱼,转侧其影,大小俄变……以悦儿童”①。江南水乡,水体型文化空间在特定时节也往往成为娱乐消费市场。“虎丘游船,有市有会。清明、七月半、十月朝为三节会,春为牡丹市,秋为木犀市,夏为乘凉市”②。
(四)节日庆典
周期性地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举行盛大仪式庆典,是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特征。明清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往往也是周期性地举行传统节事活动的集散地。陈建勤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几大传统节日为考察对象,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广泛存在于江南社会中的节令游俗。③陈建军则将笔墨集中于苏州山塘河街中一年四季所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④,说明江南都市节庆活动的丰富多彩。这些节日周期性地发生于江南都市中的公共文化空间中———虎丘山塘、西湖、秦淮、惠山河塘、嘉兴南湖,以及苏州玄妙观广场、江南各市城隍庙、杭州昭庆寺等地。以虎丘山塘为例,据陈建军的研究,明清苏州山塘河街最主要的节日活动分“官方”和“民间”两大类。官方节庆有“三节会”“百花生日”“山塘竞渡”;民间节会主要有“灯会”“庙会”“花市”和商贾集市等。所谓“三节会”,实际上是在本地官府主持下年年都要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时间在每年的清明、农历七月半和十月初一,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定制的官方仪式。“吴郡无祀厉坛在虎邱山前,附郭三邑统祭于此。清明赛会最盛,十乡城内外土谷神咸集,游人群聚山塘,名三节会,谓清明、中元、十月朔三节也”。三节会期间,“家窥则朱栏綺席,水览则白舫青帘。观者填溢衢巷,臂倚肩凭,袂云汗雨,不可胜计,是名看会”⑤。此外,笔者查阅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一书发现,仅苏州一城,一年四季与节事有关的活动就有“放烟火”“闹元宵”“灯节”“百花生日”“观音山香市”“山塘清明节会”“虎阜花市”“山塘竞渡”“元都醮会”“七月半中元节”“山塘桂花节”“盂兰盆会”“十月朝”等,逐渐形成了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民俗文化活动,而这些节事活动无疑都是所在城市文化空间的重头戏。
(五)文化生产
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文化性还表现在它是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文化的空间。晚明时代的夫子庙秦淮河房,“曲中狎客有张卯官笛,张魁官箫,管五官管子,吴章甫弦索,盛仲文打十番鼓,丁继之、张燕筑、沈元甫、王公远、宋维章串戏,柳敬亭说书,或集于二李家,或集于眉楼”⑥。在康熙时代的杭州西湖,一些女中精英往往将游湖与创造性的文化活动联系在一起。清初杭州的“蕉园七子”,就是显例。“是时武林风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画船绣幕,交映湖漘,争饰明珰翠羽,珠鬚蝉縠,以相夸耀。季娴独漾小艇,偕冯又令、钱云仪、林亚清、顾启姬诸大家,练裙椎髻,授管分笺,邻舟游女望见,辄俯首徘徊,自愧弗及”⑦。此外,历代文人墨客都为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留下了无数的名篇佳什,成为所在城市文化空间的文化资本。因为这些文化空间往往是文人雅士送往迎来的重要场所,这就为其文学艺术创作提供难得的素材。万历十年,屠隆赴京述职,路经苏州,夜游虎丘,苏城士大夫为其置酒饯行,“主公布席千人座,飞觥促膝,联韵赋诗,邑士民千人环而视之如城比”①。文人士大夫对这些“有意味”的空间或书之于游记,或行之于歌咏。景因文传,境缘人胜。
三、几点启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2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雕花剪纸主要以鄂州雕花剪纸、沔阳雕花剪纸为代表,雕花剪纸中的审美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形象简洁夸张,具有荆楚特色,鄂州雕花剪纸处理形象时采取自然主义的写实手法,抓住这些形象的主要部分,大胆舍去次要部分,使主体形象一目了然。沔阳雕花剪纸多有凤凰为主体的花样,其神态和造型,保持了楚文化的风格。二是阴阳线条,断连互衬,线条是剪纸造型的基础。鄂州雕花剪纸作品讲究线条,它采取镂空的办法,形成了阳纹的剪纸线线相连,阴纹的剪纸线线相断,千刻不落,万剪不断。沔阳雕花剪纸运用“散点透视”,在平面上表现立体人物,点、线、面有机结合。三是造型装饰图案化。鄂州雕花剪纸花样剪纸灵活巧用“月牙纹”、“锯齿纹”使作品很具刀味纸感,用“层层垒高”、“隔物换景”等形式,在造型上夸张变形,使用图案形式美的一些规律,作对称、均齐、平衡、连续等处理,并采用平视构图形成自己独特的装饰风格。鄂州、沔阳雕花剪纸艺术和包装设计,从表面上来看,两者呈现出来的结果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但是从剪纸的审美形态和包装设计的运用元素分析,它们之间却有着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雕花剪纸题材丰富,表现手法多样,意义具有象征性,雕花剪纸丰富的审美形态对包装设计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包装设计追求文化性,力求以鲜明的民族形象特色,展示产品的文化特征,而剪纸艺术这种传统文化又可以通过包装设计这个载体得以继承和发扬。从这一点看来,传统剪纸艺术与包装设计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雕花剪纸艺术在包装设计中的应用
现代的包装不仅仅代表了一个承载商品的容器,更是代表了一种引导消费的手段,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价值取向。消费者通过产品包装设计中的内容和深刻的主题意境来了解其内在的产品,而能够衬托出产品的价值与文化理念的包装设计才能够称得上是成功的包装设计,雕花剪纸艺术和包装设计的巧妙结合能将产品的价值和文化理念发挥到极致。
(一)繁琐与简约造型表现
在包装设计中将“疏可跑马,密不透风”的艺术特点结合起来,可实现繁琐与简约造型相结合的表现手法。鄂州雕花剪纸中采取镂空的办法,形成了阳纹的剪纸线线相连,阴纹的剪纸线线相断,这种“繁琐”的形式,结合表现手法上重复或渐变等多种形态的组合,以底纹的方式出现在包装盒的侧面或上下面,造成繁琐丰富的画面效果,形成“密不透风”之势;简约的造型表现应用在雕花剪纸中的重要位置,如正面、腰封等,这其中可采用与特殊的包装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艺术贵在单纯贵在简约而不简单,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就在于面对繁复杂乱的自然形态有一种删繁就简的能力。将剪纸素材简约到极致与标题设计组合放在包装的正面,周边全部用留白效果,形成“疏可跑马”的艺术形态。
(二)镂空技法营造空间层次
剪纸艺术具备的独特的原发性思维方式与“镂空”的视觉效果,给当代设计以无穷的启迪,能够极大的激发和丰富设计的灵感与创作的想象力。“镂空”是剪纸创作者进行思维后所设计出的独特视觉效果。它被应用到包装设计中,设计师依据所要包装产品的特性、功能、特征,选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合理的镂空可营造立体空间层次,一方面,包装产品的造型得到相应的改观,提高包装设计的质感和档次,同时,配用剪形夸张手法创造出具有个性化的商品包装。另一方面,有目的地透视外包装,看产品,其形象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方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使商品与人的视线统一,使商品的形象得到明确推广。
(三)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装饰性”意象表达
鄂州、沔阳雕花剪纸本身的象征图形是剪纸最具特色、最能表达人们视觉思维的表现形式,是虚与实、抽象与具象的统一。在包装设计中,抽象性地再现是“装饰性”意象表达的一种方式,如市场上酒、茶叶、月饼的包装设计,很多都是为了文化意蕴,大篇幅地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图形作为其历史的渊源和视觉审美的冲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雕花剪纸自身形式和表现手法不利于推陈出新,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雕花剪纸在新的时代能延续和被更多人认可,怎样设计出一些有市场有品位的剪纸作品更好的运用到包装设计中,为了推进并使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有更强的生命力,我们必须结合数字技术,创造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设计手段,创造出一款既能满足设计需求,又能满足传承与创新的崭新设计软件。建立一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综合型数字化虚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扬的框架;构建了一个应用于现代设计的雕花剪纸艺术符号数据库,包括:剪纸基础元素库、剪纸常用符号库、剪纸寓意纹样库。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雕花剪纸丰富的直白与隐喻手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雕花剪纸的传播和发扬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可以使包装设计的外观“装饰性”别具特色。
三、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3
(一)网店本身的优势
8848的老总王俊涛曾经说过:“如果错过了互联网,与你擦肩而过的不仅仅是一个机会,而是整整一个时代”。这充分说明了电子商务发展的紧迫性。网店正是适应这一发展的产物。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2.95万亿,同比增长31%,中国网购的用户规模达1.73亿,同比增长33.1%。2013年1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365万家。以上数据表明电子商务其本身具有极大的优势,网店已经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一种重要组成渠道。
1、开店成本低
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体店是比较困难的,资金、人工、装潢、营销、管理等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客户、环境乃至时机的要求也不小,面临着竞争压力,经营风险较高。网店可以大大降低开店门槛的限制,使销售和管理工作相对简单。网上开店综合成本较低,许多电商平台提供租金极低的网店,有的甚至免费提供。店家可以根据顾客的订单进货,减少库存。网店的宣传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资金雄厚的店主可以选择付费的网络宣传,而资金薄弱的店主将网店装饰好,就是产品最好的宣传了。网店对于门面的要求也很低,不用当街的商铺,有一些安全、方便的货物存放空间即可。许多网店甚至是在店主家中开设的,基本不需要另外付店面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网店经营不需要专人时时看守,节省了人力方面的投资。这些优势和实体店相比都大大降低了开店的成本。
2、经营方式灵活
网上开店不需要实体开店那样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注册登记手续,省去不少精力。网店对于经营者的要求也比较低,既可以全职经营,也可以兼职经营。开店者只要会打字,会简单的电脑操作,即使不善言辞,也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同时,网店营业时间也比较灵活,既可以在白天上班时间,也可以在晚上和周末休息时间做生意,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都可以不停地运作。即使店主有事离开,消费者可以直接登陆网站进行购物,只要店主可以及时对浏览者的咨询给予回复一般不会不影响经营。网店经营也基本不受空间限制,只要经营者愿意,可以在网店中摆上成千上万种商品。
3、影响范围广泛
网店开在互联网上,只要是能上网的人群都有可能成为商品的浏览者与购买者,这个范围可以是全国的网民,甚至全球的网民。只要网店的商品有特色,宣传得当、价格合理,经营得法,网店每天将会有不错的访问流量,大大增加销售机会,取得良好的销售收入。而普通的线下商店经常要考虑到地段、人流量,考虑到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的范围,并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提高自己店铺和产品的影响力。
(二)非遗类网店的优势
1、是非遗最直接的宣传方式
非遗类网店的建立其实也就是非遗最直接的宣传方式。消费者购买的决策过程包含大量信息收集获取过程,是一种高度卷入的消费行为。网店对非遗产品的介绍被消费者主动获取、比较、购买和使用的过程是对非遗最好的宣传和介绍,相比和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的非遗新闻报道和展览宣传更能达到深入人心的目的,可以说非遗类网店是营销方式,更是宣传手段。2013年5月,有126年技艺的非遗项目“吴裕泰茉莉花茶窨制技”在天猫商城上的官方旗舰店正式开业。在短短6个月,其在天猫、京东、1号店、亚马逊、当当等电商平台线上拥有近10万人的网络顾客,销售额近400万元,产品已遍及全国所有省份。在吴裕泰网店,传统窨制工艺制作出的茉莉花茶销售占比超过40%,顾客的年龄更是以25岁至35岁的年轻人为主。利用网店,吴裕泰将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给了更多的人,并使这项非遗的传承有了更多的保障。玉屏箫笛通过网店传播的案例也较为成功。玉屏箫笛是我国著名的传统竹管乐器,以音色清越优美、雕刻精致而著称。但是,随着西洋乐器在我国的盛行,玉屏箫笛的雕刻工艺似乎已经不再让人熟知。作为箫笛传承人刘泽松老人在女儿的帮助经下开始在网络上做生意。通过网店图文结合的介绍、相关链接的推荐和购买者热情洋溢的评价等,更多的人了解了这个产品。目前其淘宝店铺级别已经升到四钻,好评率百分之九十九点六,客户范围不但在国内各地都有,甚至还有不少海外的客人。
2、帮助传承人解决生活和生产经营问题
由于手工艺的独特个性,很多非遗的传承人依靠家庭作坊生产经营,同时也要兼顾销售,往往势单力薄、顾此失彼,生活也较困难,更加不利于非遗技艺的传承。网店是传承人解决生活和生产经营问题的好帮手。它是一个随时开放的平台也简化了销售环节。传承人可以专心生产,将展示销售交给网店,省去了开店的资金、看店的精力和来回奔波的劳苦。借助网上销售,玉屏箫笛传承人刘泽松老人从销售困难到年收入达10多万元。2013年,有着长达160岁的技艺年龄的非遗技艺--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通过尚履商城(由内联升开办的独立域名网站)、淘宝、京东、1号店、天猫、亚马逊、QQ网购、当当、苏宁易购等平台,线上销售额超千万元。上海非遗江湾面花淘宝店中,一个面人艺术品的价格可以高达千元,并成为买家们认为值得收藏的艺术品,使传承人完全可以依靠非遗技艺生存,并专心从事非遗生产。
3、提升网店的品牌和文化魅力
虽然不少非遗被现代社会所遗忘,但是其人类文化瑰宝的属性不能改变其文化的价值。非遗类的产品是历史的产物,其质量、功能都经过了多年的考验,产品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和市场一些偷工减料的假冒伪劣产品区别很大。“一双内联升布鞋的棉花可以做棉被,制鞋的线是用麻绳蘸着水搓的,就连粘鞋底用的材料都是高筋粉调制的糨糊,可食用”,“一双‘一’字底布鞋每平方寸不多不少正好81针,整双鞋至少2100针,纳成后还要放到沸水中浸泡再以棉被包严热闷,而后捶平、整电子商务形、晒干”。这样的品质使内联升在清朝是官员的必备,在近代是名人的挚爱,在当代也是名流的选择。一个具有龙泉宝剑非遗传承人称号的网店和众多宝剑网店在崇尚品质和文化的消费者眼中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历史和品质为网店的品牌和文化内涵打下了基础。非遗的金字招牌是网店提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武器。
二、非遗网店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专业销售商少,商品种类不齐我国是非遗大国,非遗的种类众多。但是在通过对淘宝网、京东、一号店等为代表的电商店铺进行搜索时,我们能够找到有非遗店铺标志的相关店铺并不多,产品数量也非常有限。在可以找到的非遗类网店中,它们一般建立时间短,销售量较低,店铺的级别不高,市场消费气候尚未充分形成。位于淘宝网中搜索结果榜首的一家“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店铺做得算是较为专业与文化气息的,但是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专业店铺在电商平台上非常稀少,相比较于我国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丝毫不能匹配。同时,还有大量的非遗产品由于传承人的意识问题、精力问题、电商操作能力问题等而难以寻觅到相关网店,非常可惜。
(二)商品分类无针对性、检索困难
搜索引擎是网站建设中针对“用户使用网站的便利性”所提供的必要功能,同时也是“研究网站用户行为的一个有效工具”。高效的站内检索可以让用户快速准确地找到目标信息,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产品/服务的销售。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在淘宝网等一系列电商平台上,大多非遗商品不但不具有自己的专门网店,连特有的搜索分类都不规范。除了少数在专门的非遗类店铺或标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签外,大部分分布在各种类型的店铺里,与普通工艺品、家居饰品以及书刊/杂志/报纸等混合销售。这种缺乏针对性的分类不但使消费者很难准确搜索到想要购买的非遗商品,甚至不能识别哪些是非遗商品。从网络营销的环境看,搜索引擎营销的环境发展为网络营销的推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向终端客户传递信息的重要环节,而硬件设备、检索工具的不够完善与缺失,阻碍了非遗商品的展示和销售。
(三)缺少品牌、难辨真伪
从各大电商平台网店看,非遗商品的来源与出处并不详细,有的还与之不符。这对于非遗来说,既不能保证商品的真伪,同时也将不利于其宣传。网店不光是销售的工具,更是宣传的平台。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消费者或用户通过品牌,通过对品牌产品的使用,形成满意,就会围绕品牌形成消费经验,存贮在记忆中,为将来的消费决策形成依据。被国家和各地认可的非遗本身就是品牌及精品。很多网店虽然是项目本身的机构或传承人建立,但是却忽视了非遗这个“品牌”,将手工精品当普通产品卖,和那些依靠机器生产的现代产品一起竞争,不但没有宣传非遗的精髓,还可能因为价格和精细程度等问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一些非遗类的网店,由于地域原因,不被广大顾客了解,但是店主也缺乏品牌传播意识,使产品的销售范围只能局限于附近较小的范围,不利于非遗产品的品牌化发展。而一些网店中原本不是真正非遗产品,却看到了非遗的巨大价值,打着非遗的招牌,让消费者分不出什么是真正的产品,什么是类似产品,上过一次两次当后,对网店就不再信任了。这种情况也使非遗的宣传遭到破坏。缺少品牌导致了非遗网店难以突出,真假难辨。
(四)商品介绍简单粗糙、缺乏文化底蕴
从搜索到的非遗类网店中可以发现不少非遗商品信息的编写简单,没有深入说明非遗的历史、特色,缺乏文化内涵,和普通产品无法区别,不能够有效宣传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是非遗类网店的核心内容,如果不能突出其特点,不能充分体现其巨大的魅力,不但不能为非遗的宣传和发展出力,还难以为提升产品销售。
三、非遗网店的建设建议
(一)完善介绍,提升产品内涵
通常消费者在意识到自身需要某种商品时,也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开始,这种需求可能是由于外界某种刺激而导致的结果,也可能是由于自身生理活动而引发的结果,还可能是内外两种条件共同作用引起的结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产品的需要,更将目光投向精神文化的需求。而承载着人类历史、智慧的非遗类产品不但质量上乘,外形独特,而且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网店具有较好的空间优势和多媒体传播手段,可以利用图片展示非遗精美的作品、复杂的工艺,利用文字介绍传承人高超的技艺,利用非遗项目产生和发展中发生的动人故事打动消费者。同时网店的风格和整体氛围也要符合不同的非遗产品特点。网店的介绍也要设法找到历史和现代的结合点,贴近现代生活,引导消费者了解非遗、热爱非遗,进而购买产品,使用产品,最后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二)强化分类,优化升级检索
开展电子商务需要按照互联网的特定手段展开,产品的定位、关键词的选择等异常关键。详细的分类将商品“对号入座”,不仅能够方便消费者们更好的选购,同时也优化了工作效率。优化“关键词”检索可使消费者能够轻松、容易检索到相关的非遗商品。网店经营者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软件运用能力,充分运用平台和特定的软件帮助自己收集用户资料、用户偏好、提升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的能力,全面提升非遗类网店的经营技能。
(三)打造“非遗”品牌
非遗类网店从建立到成熟,品牌的作用将是不可忽视的。非遗类网店的经营者要积极加强“非遗品牌网店”的建立,一方面提升非遗项目本身的形象,一方面提升网店的知名度,从而提高销售效率。同时,在弘扬传统技艺的同时还要结合创新发展,努力提高非遗对消费新生代的品牌吸引力。
(四)整合非遗类销售商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特点 发展
文化是历史的财富,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创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绝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彰显了独特的品格和气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共同对保存人类记忆,保护文化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珍贵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全球的旅游业更多关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对非物质文化的开发应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承载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仅可以满足不同背景的游客体验各国、各地区文化差异的需求,也实现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开发中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同时,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发展文化事业。如何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从而最终实现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都是近年来备受中外学者关注的课题。各地政府也纷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法规立法规划。
在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外还包括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文化空间。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纵观这些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特点:第一,从研究的主要内容上来看,国内的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范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作用和意义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研究,不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内容之广泛、时间跨度之大、地区范围之广大大的领先与其它国家学者的研究。第二,从研究的侧重点上来看,国内学者主要是侧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范畴、特征、价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较多的涉及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但是较少涉及到具体某个地区的具体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到横向的两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较研究以及纵向时间迁移中某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变化历程。第三,从研究的范围上来看,国内的大多数学者都是以整个国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础,从大局上把握事物的发展动向,指导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学者是以某个地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础。我国是个东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做到“因材施教”。第四,从研究的方法上来看,均无学者在文章中指明具体的研究方法,但通过对所有文献的综合分析,发现多数学者均采用了资料搜集和文献综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较和综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则为数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发展方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上特点。从上述特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我们可以明确以后的研究的发展方向。笔者的总结归纳如下:第一,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家多为民族学,艺术学或政治学专家,其他专业的专家介入较少,研究视角就较窄,造成不同学科角度下保护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够深入,以及多学科结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国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多多倡议更多不同领域的专家介入研究此问题,促进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学者提出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没有规范的理论指导,保护措施的系统研究不到位就很难对其现状归纳总结和创新。理论与实践脱节,一方面不利于理论的创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实践的执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规范的理论为指导,利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以严谨的治学思路来开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较单一,文献综合分析法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论文撰写多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够。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实证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多多开展比较研究,对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国内与国外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比较研究,在比较中寻求创新之处。
三、结论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如何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体性,是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对我们提出的严峻挑战。
在某种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友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根[J].群文天地,2009,(1).
[2]刘壮,牟延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2008.
[3]李春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5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州 510006)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许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传统艺术销声匿迹或被历史的浪潮推向边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各个相关学科的研究热点。本文是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行性和制定障碍,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257-02
我国传统文化丰富多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传统艺术销声匿迹或被历史的浪潮推向边缘。保护传统艺术刻不容缓。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各个相关学科的研究热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首次出现的官方文件是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而真正明确详细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定义的,是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UNESCO)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第二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其具体范围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则出现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2]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由以上的概念我们可以概括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有:
一是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二是传承性。非物质文化并不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所能创造的,它的完成和完善是需要几代人,甚至是几十代人的原始创造,或者是同一时代许多人共同创作而成, 加之后来的努力和改进, 才能达到今天极具饱满和精华的技术状态。
三是民族性。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其民族性,它是一种通过某个民族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造活动而产生的结果。
四是公权与私权兼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都有着相似的无形性,而且都是智力劳动成果,而知识产权则是私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性,这些民俗、传统常常表现为该民族所独有,是一种群体性、地域性特征很明显的“公有领域”,但这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集体私权”。[4]
二、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其本质是信息,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从某种程度上讲,客体决定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取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法律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无形性,是知识财产的一种。就工艺品而言,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艺品属于物质文化遗产,现代人制作的工艺品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而现代人掌握的关于工艺品的某种制作工艺技能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人从前人的技艺中不断学习而来的智力成果。从民法的客体理论看,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民法上物的范畴,对其保护应采用物权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抽象的,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应划归知识产权的客体范畴, 对其保护应采知识产权制度。
(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障碍
1.知识产权制度的客体范围过于狭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著作权法里,保护的仅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和风格。”我们从上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各项客体并不能完全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体范围。
2.权利的性质不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特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过程中,倘若以保护私权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不利于其继续流传;若采用保护公权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又恐难以防止权利主体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在非物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着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矛盾。
3.独创性和权利人都难以确定
知识产权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求受保护的对象具有独创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几代或十几代人经过不断模仿、学习而传承下来的文化成果,首位创作人或许早已消失,而后人在模仿、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不断地创新和改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创造性活动经历了一个持续而缓慢的过程,创作主体具有群体性与不确定性,其独创性和权利人都难以确定。
4.保护期限的冲突
著作权法第21条、商标法第38条、专利法第42条均对作品、商标、专利的期限进行规定。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其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世代相传的、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具有创造性的产品,并且在一代又一代的流传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不断地加工、补充和完善。如果为其设定保护期限,就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甚至会造成断层。
三、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法律思考
(一)做好排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多种形式散落在民间,明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工作。2004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落实到地方,乡镇文化站作为最基层的文化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排查统计工作;提倡各地政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实物、资料;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各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地数据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依据。
(二)完善权利人认定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和民族性,因此它的权利主体难以确定,从而成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道障碍。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通过传承人的表达才能让人们感受到它的存在,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传承人的离世,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失去了遗产生存的环境而慢慢消亡、流失或退化,最终可能导致其灭绝。因此,要适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先完善其权利人的认定标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把权利主体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是指根据某群体、部落或社区的习惯法和做法,得到该群体、部落或社区人民认可,委托由其作为文化表现形式的监护人或保护人的群体、部落或社区或人群、或个人。[5]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性质,因此,在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时,依据具体情况,该权利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某个群体或组织,甚至是国家。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完善意见
1.专利模式
专利权模式主要适用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第四类和第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第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包括有关大自然和宇宙的观念( 如时间和空间观念和宇宙观) 、农业知识和实践、生态知识和实践、药物知识和治疗方法、航海知识和实践等;第五类为传统的手工艺,主要指世代相传的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对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而产生的新发明最适合专利保护模式。[6]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和群体性,所以依据专利模式保护仍然存在难以新颖性和难以保障权利人利益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第一,应当在完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基础上确定其新颖性;第二,建立专利申请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明制度。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利益,对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者应该明确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处,并提供证据表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获取和使用是经其来源国或社区事先知情同意的,而且与该来源国或社区分享利益,否则专利申请应被驳回。
2.著作权模式
著作权模式主要涵盖《公约》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民间文艺。根据《公约》第2 条的规定,第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主要指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相关濒危的语言;第二类为表演艺术,主要是指在文化群体的节庆或礼仪活动中的表演艺术,包括肢体语言、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现形式。以上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部分适用著作权保护模式,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相关濒危的语言”除外。[7]
对于著作权保护模式,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存在着权利的二元性特点,即区分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权利拥有者应该属于一定区域内群体共同所有。财产权利是与精神权利相对应的,在实践中,财产权利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抽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某种形式具体表现出来以获得财产;二是通过邻接权的方式实现的。这样便出现权利的享有者分离和权利主体不确定的现象。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确立以权利代管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的管理,即无论精神权利还是财产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全权转让给权利代管机构,此机构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占权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甚至转让的权利,将所获的收益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分配给权利人。
3.商标权模式
商标权模式适用于商业开发中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适用于保护土著群体特殊符号和标记。商标权保护模式具有很多优点,比如说成本低,可以提供一个能够续展的保护期,更大的优势在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开发。商标权保护模式可以借鉴我国商标法中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把一些特点的符号申请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这样不仅能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以及特定品质,而且还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利用时不被歪曲、变形。
参考文献:
[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11-01-01). 载于找china.findlaw.cn/fagui/guojifa/gj/22/19334_4.html.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3] 田圣斌、蓝楠、姜艳丽. 知识产权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思考[J]. 湖北社会科学. 2008年第2期,第148页.
[4] 张邦铺.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第78页.
[5] 严永和. 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评价与反思[J]. 民族研究. 2010年第3期,第20页.
[6] 齐爱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年第6期,第20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6
关键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发扬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160-02
一、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
扬州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名录共有153项(第一批市级名录有104项,第二批市级名录有49项),其中扬剧、扬州评话、扬州弹词、扬州清曲、广陵琴派、高邮民歌、扬州剪纸、扬州玉雕、杖头木偶戏、雕版印刷技艺、扬派盆景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扬州毛笔制作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等15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古傩舞(跳娘娘)、隋炀帝传说、露筋娘娘传说、竹西谜语、扬州道情、扬州牙刻、江都漆画、扬州装裱技艺、朴席制作技艺、三和四美酱菜制作技艺、扬州炒饭制作技艺、宝应捶藕和鹅毛雪片制作技艺、界首茶干制作技艺、扬州民歌、扬州竹刻、扬州园林营造技艺、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扬州“三把刀”、扬州灯彩、扬州刺绣、扬州绒花制作技艺、江都传统金银饰品工艺、邵伯锣鼓小牌子等 23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民间艺术,如扬剧、扬州清曲、扬州评话、扬州杖头木偶、扬州弹词、广陵派古琴艺术、扬派盆景艺术、扬州雕版印刷技术等;第二类为民间工艺,如扬州玉雕、扬州漆器髹饰技艺、扬州剪纸、扬州通草花、扬州刺绣、扬州灯彩、扬州绒花制作技艺、江都传统金银饰品工艺、扬州装裱技艺、朴席制作技艺等;第三类为民间习术,如扬州“三把刀”(餐饮、沐浴、美容美发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宝应捶藕和鹅毛雪片制作技艺、界首茶干制作技艺等。此外,扬州市还有许多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地方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一些正在普查整理,进行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扬州八刻、谢馥春香粉制作技艺、大麒麟阁茶点制作技艺、扬州酱菜等等。
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发扬面临的困境
1.保护意识不强。政府不能真正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申报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不知道“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
2.法规建设滞后。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2006年《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在扬州市,除了2004年制定的《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2007年制定的《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外,其他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3.保护经费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也是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查阅许多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的书籍,同时需要购买一些先进的器材(如音像器材、录音、鉴别设备、数据库设备等),各项调查、考证、申报、管理、展示、保护工作,在用人、用车、用料等具体工作上耗资大、耗时长,若没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很容易给工作造成被动。目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每年的活动经费仅靠省文化厅下拨的几万元,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费用也只是由各自所属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承担,市财政至今无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及省级名录中的项目。
4.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展示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阔平台,没有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如在“4・18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的开幕和闭幕晚会鲜有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演和展示;中国扬州网、扬州文化网等对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也不够全面。
5.传承工作不力。从传承人培养的角度看,我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无人,如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仅存两位老艺人,扬州琉璃灯制作技艺仅剩一位非工艺系统的家传艺人,这些技艺随时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
三、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发扬可持续发展途径
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全盘考虑。要科学确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制定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远景规划,细化每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之有效地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建立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构,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传承人物,充分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及其传承人物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民间艺人档案,建设和完善多媒体平台和数据库,建立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
2.及时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实施扬州市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扬州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广泛征集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资料,组织力量编辑出版《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详解》,有计划地出版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类和所需环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的建设。
3.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整合扬州文艺、曲艺和工艺等网络资源,建立扬州非物质文化网站。运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大幅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任务和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通过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展览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4.走非物质文化产业化之路。河北蔚县剪纸近年来已在当地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众多,收入可观,且较好传承了蔚县剪纸的风貌和特征,已形成了保护与产业化发展的良性循环 [1]。扬州环古运河一带,可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产业开发区,引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展示、销售,开发民俗文化等旅游项目和富有特色及收藏价值的旅游文化纪念品;在古邗沟遗址、康熙朝修的邵伯运河大堤、瓜洲古渡等地,开发大运河沿线文化旅游观光带;继续推动扬州的剪纸、漆艺、玉雕、“三把刀”、雕版印刷等走产业化之路。
5.其他措施。(1)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我们知道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作为兴国之本的教育,同样也是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的本质就是文化传承,而学校是这种文化传递和延续的最主要场所和方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教育是全民参与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2]。国务院办公厅在《意见》中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为使扬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长久地得到保护,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应在中小学校增设诸如扬州剪纸、扬州刺绣、扬剧、扬州清曲等教学内容,在高校、职业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历史专业等开设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2)通过各类活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开展“周周看扬剧”、“扬州非遗大讲堂”等活动。尝试以“文化遗产日”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鼓励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拉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3)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认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本 [3]。因此,要不断提高传承人的物质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鼓励“师带徒”,传授技艺;继续强化大师级人物的培养,形成扬州非物质文化“大师团队”;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要给予奖励;整合扬州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充实在扬高校非物质文化教育师资力量,广泛培养文化传承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传承人,确保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目前全国许多高等院校都设立了专门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扬州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参考文献:
[1]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问题[N].河北日报,201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