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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1
根据 教科体党【20xx】xx号文件精神和县教科体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及部署,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我校结合实际,对在中职招生、教辅资料、减负松绑、课后服务、有偿补课、校外培训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支部委员、副校长)
成 员:
二、自查方法
结合学校实际,召开了领导班子部署会、全体教师动员会与推进会,举行了“六个专项”的“承诺、亮诺、践诺”宣誓活动,倒查了近三年的相关工作。通过LED等形式宣传展示活动要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查找我校在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情况
(一)自查“中职招生”情况
不存在替招生学校提前推荐初中未毕业的学生,不存在替招生学校违规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不存在向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推荐招生;不存在收受招生学校的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不存在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二)自查“教辅资料”情况
我校一直严格按照仪陇县教科体局和新华文轩仪陇分公司公告的范围征订教辅材料。征订教辅材料时不存在违规违纪的领导、教师,学校、教师与书商间不存在利益链;不存在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绝对没有征订推荐《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等;不存在学生“被自愿”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对中小学教辅资料单价进行了公示。
(三)自查“校外培训”情况
不存在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不存在替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存在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不存在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本校学生信息、教师信息。
(四)自查“减负松绑”情况
所有在校园内商业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开展的“进校园”活动,要求师生和家长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投票等活动,是经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总量和频次不存在过多的现象;没有组织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与教学无关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街道社区创建等活动;没有存在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没有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加大作业难度、加快教学进度或者“非零起点”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确保学生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没有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通过早操、课间操及社团活动等时间保证学生每一天有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五)自查“课后服务”情况
学校课服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到位,服务项目、方式、内容、费用标准等通过、微信群向家长、社会进行公开;课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已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存在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乱发经费等行为;凡是参加课服的学生,都是家长和学生自愿递交了《自愿参加课服申请书》,没有强制的现象。
(六)自查“有偿补课”情况
我校在职教师从来没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不存在联合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不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没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对课服工作宣传不很到位的情况,所以存在极个别家长对课后服务工作理解不很清楚。二是偏远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年轻人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儿童居多,年龄大的监护人教育观念淡薄,不利于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三是教师流动过大,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偏低,影响学校发展。
五、今后打算
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持续发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师德精神,杜绝有违师德师风的现象和行为发生。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促进教师成长和质量提升。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2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全县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支部书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指定了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活动各项工作,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制定了活动方案。根据《县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县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县科学技术局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单位暨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发放到了每一名干部手中。同时,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中心,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三是召开活动动员会。3月27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集中整治活动动员会,对集中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统一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增强了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组织理论学习,提升了干部理论水平
我局始终把学习放在活动首位,力争集中整治活动学习教育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坚持集中整治活动与“四化”建设和区振兴相结合。围绕抓作风促发展这一主题,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按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省、市、县《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增强了服务“四化”建设和推动区振兴发展的意识;学习了《廉洁准则》、《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了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坚持与“弘扬苏区精神、树立模范作风、推动苏区振兴”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开展了“苏区历史和苏区精神”专题集中学习,购置了《苏区干部好作风》等学习读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央苏区历史简介”。组织党员干部赴兴国、瑞金等地瞻仰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场馆,重温革命历史,重温入党誓词,真心感受苏区精神的伟大力量。在全局开展了廉政文化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了全县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开设了廉政党课,集中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廉政读书活动,组织《廉政准则》知识考试,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坚持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我局编印了理论学习读本,局领导干部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学习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每名干部职工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并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分数都达到九十分以上。四是坚持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各股室、中心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结合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科技入园入企工程和科技进乡入村工程,着重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专利申请等科技服务上下功夫,切实转变作风,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五是坚持集中整治活动与风险廉能机制建设相结合。在提升机关工作效率的同时,加强了风险岗位的管理,认真查找了重点岗位的风险点,及时开展了群众评议和接受了社会监督。通过坚持“五个结合”,增强了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三、创新宣传载体,营造了活动浓厚氛围
我局通过创新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一是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立了一个集中整治活动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本单位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二是在县科技网上设立了集中整治活动专题,大力宣传活动目标、内容,宣传活动的先进典型;三是在醒目位置制作了有关作风整治的横幅标语。四是积极向新闻媒体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向《县之声》、《县手机报》、《效能简报》等新闻媒体报送活动信息8条(篇),其中县纪检监察网刊登4条,《科技》采用1条,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
四、广泛征求意见,整改了作风突出问题
我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意见,认真查摆作风突出问题。一是设立了意见箱。在我局办公室醒目处设立了征求意见箱,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局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利用利用加密网和上门的方式向全县各单位及企业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2条。三是开展了个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对照“局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的主要问题一览表”从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查摆问题,形成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领导班子及成员采取“自己找、相互提、大家评”等方法,通过开展专题会、谈心交心活动、组织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围绕“五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领导作风“假浮蛮”方面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四是开展了大讨论。围绕“如何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全局开展了大讨论活动,为找准和改正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五是进行梳理汇总。我局对查摆出来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汇总,主要存在理论学习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深入基层不够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六是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个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建立了问题整改台帐,做到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全体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五、建立完善制度,形成了作风长效机制
通过推行“三簿”制度,长期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投诉、不定期对全局干部作风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记录在案,作为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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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为主线,按照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的评判标准,把民主评议行风与规范价格管理、整治价费秩序、实行政务公开、创建文明行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推动我局行风建设深入发展。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达到“六个进一步”和“七个有”的工作目标。“六个进一步”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价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七个有”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
二、评议内容
(一)我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实施行风建设计划、措施的情况。
(二)我局落实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规范收费秩序,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
(三)我局完善价格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价格政务公开,促进价格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情况。
(四)我局完善价格执法程序、规范价格执法行为以及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受理和处理价格举报情况。
(五)我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为群众解决最关注的热点价费问题,为企业价格诚信服务,为窗口地带经济发展服务的情况。
(六)我局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制度,建立行政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七)我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情况。
(八)我局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三、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召开干部大会,对全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制定我局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
3、成立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开展行评工作。
4、聘请10名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以及服务对象),明确20家企事业为民主行风评议单位。
5、在物价局网页上公开评议内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爱全社会监督评议。
(二)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1、采取召开业务联系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下社区及服务单位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群众接待日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2、在全局干部中开展“八查八看”自评活动,找准我局在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一查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情况,看行风建设的计划、任务、目标、措施制订了没有,落实得如何;二查批费批价是否合理、合法,看批费批价中有没有决策失误、群众意见强烈的问题;三查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是否到位,看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得到检查处理;四查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中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是否健全,工作是否到位,看有哪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五查是否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问题;六查窗口服务部门人员能否高效,是否负责,态度是否热情,看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没有办事不力、工作拖拉的问题;七查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看有没有“吃、拿、卡、要、报”的问题;八查职业道德教育是否落实,看干部队伍素质高不高,有没有发生突出的有损物价部门形象的人和事。坚持边评边改、未评先改、边自查边整改。
(三)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对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进行意见反馈,同时表明整改态度。对行风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当前能整改的,要立即先行整改,使社会和群众感受到民主评议行风带来的实际效果,看到民主评议行风带来的新气象;对群众不了解、不理解的价格政策作好解释,提出今后的工作设想。
2、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原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缺乏制度的及时建立,促使行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强化行风建设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落实行风制度的保障措施。
3、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将制定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10月15日前报区行风办、区政府分管领导。
(四)述职评议,接受民主评议(10月1日-11月1日)
局领导班子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后,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向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自查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自评及征求意见的主要情况;抓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成效;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
(五)整理材料,迎接检查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
认真总结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做好迎接评议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按照局行风评议工作总体安排,在行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成立*区物价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长林宁任组长,副局长董新宁为副组长,问海燕、苏立军、沈斌、钱丽明、琚琦瑾、柯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本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着重抓好“评、查、改”三个环节。
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做好社会评议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让社会各界参与行风评议,通过行风监督员、服务单位的评议,及时发现物价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行风状况等问题。通过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进医院、进景点,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最不满意的问题收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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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为主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行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法履行餐饮消费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消毒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卫生的消费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以“食安大行动”促日常监管,按照“加速、提升、增效”的要求,认真查找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大“食安大行动”工作力度,提升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监督管理档案建档率100%;
监督覆盖率200%;
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持有率达95%以上;
“八统一”(即卫生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组织统一、卫生档案统一、工艺流程统一、检验记录统一、检验合格标签统一、卫生证件资质统一、经销台账统一)和“六上墙公示”(即营业执照上墙、管理制度上墙、组织管理上墙、检验报告上墙、健康查体证明上墙、培训合格证明上墙)达标率100%;
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抽检结果公示率100%,抽检不合格单位处罚率100%;
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区(市)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三部委《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增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餐饮具消毒卫生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组织企业学习省卫生厅、工商局、食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0〕24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试行)》,提高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自觉做好消毒效果验证工作,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
(二)加强行业自律
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规范(试行)》和《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回收、去残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间要独立隔断分开;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消毒、检验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使用,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三)加强监管力度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两到位”(即卫生监督管理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两跟进”(即媒体网络曝光跟进、消费警示公告跟进),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督促各企业单位在6月30日前全面落实“八统一”、“六上墙公示”工作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作
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一盘棋”理念,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与食安办、工商、食药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整治不力、不落实规范标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已获得“A级”信誉度的要予以摘牌处理外,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食安办、工商、食药部门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宣传报道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对企业和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通知》的重要性,要重点加强对餐具消毒单位卫生法律法规的宣贯教育,树立企业负责人是餐饮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及时向社会公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查出违法违规、量化分级、抽检结果等情况,通过采取正面报道和曝光违规单位相结合的方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监管工作良好氛围,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区、市卫生局要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摸清掌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本底资料,对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统一思想,掌握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试行)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验收、抽样检验,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达标,预期仍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及时向食安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市、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做好采样消毒餐饮具的检验,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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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到位
我们对“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分清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由于领导到位,大队上下做到了领导分工、组织机制、实施方案三落实,保证了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宣传动员到位
全区动员大会之后,我队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对集中开展“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出了活动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营造出了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教育到位
我队动员大会后,大队中心学习组及各中队(室)负责人开展了集中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廉政准则》、《公务员法》、《问责规定》、《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市、区《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水平。各驻村队员纷纷深入村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四、工作履责到位
今年以来,我们为巩固和强化前期工作,防止“两违”偷建、抢建、突建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全市打击“两违”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决心不动摇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巡查、拆除工作力度,坚决控制“两违”“零增长”;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格到岗到位工作纪律;确保打击“两违”不松劲,“两违”现象不反弹。在打击“两违”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运用电台、广播、网站、宣传车、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两违”的政策和工作成果,威慑“两违”在建。利用分发《宣传册》大好时机,面对面地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开通12345热线,12319城管信息平台、举报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或举报,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打击“两违工作。认真开展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坚持每天下村、下组,到岗到位进行巡逻。通过一线巡查,发现新的“两违”建房,及时到达“两违”现场,坚决收缴施工工具,清除施工材料,拆除新增违建。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依法对38户违章乱搭乱建整治到位。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干部作风的突出问题活动,全队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工作效果明显,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
五、第二阶段工作计划
依据昌办发[2012]4号文件和大队《方案》,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活动时间:3月11日—5月31日。
具体活动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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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管、规范、引导、便民”为要求,按照“三个一批”分类整治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个人);临时准产一批地处偏远、传统工艺、群众需要、生产条件符合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的食品小作坊;扶持提升一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传统特色优势的食品小作坊。确保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城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以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对象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即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固定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人。整治的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食品。国家确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全省统一重点整治的“两豆”(豆制品、豆芽)、饮用水、白酒、食用油和方便食品等5类食品;黄酒、茶叶、炒货、年糕、笋煮干菜等地方特色食品;在监督抽查中合格率相对偏低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食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无照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食品质量违法事件发生较为频繁的区域。
(三)重点单位。近两年来,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累计两次以上不合格或曾出现过质量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曾经有过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被曝光的单位或个人;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黑窝点。
(四)重点问题。主要查处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特别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具体整治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2、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3、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是否有产品标准,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5、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6、是否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标准,全面检查。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小作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城乡结合部以内的小作坊,在检查的同时,应通知其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告知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齐证照,并按国家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进入无证查处期仍未能取得许可证的,应当关停。对城乡结合部以外边远地区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鼓励其积极创造条件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暂不能达到国家食品市场准入生产许可要求的,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在其作出质量承诺保证的前提下,允许其在一定销售范围内临时生产加工一段时间,但其生产加工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生产场所周围不应有烟尘、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现场应有必要的防蝇、防鼠、防虫和清洁设施;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
3、必须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各种工具)和相关辅助设备。所用的设备、工具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4、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避免交叉污染,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应当有效分隔。
5、应当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应当为合格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7、应当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熟练技术工人,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8、应制订并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措施和相关的工作制度,建立原辅材料购进与使用、产品生产与销售台账。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小作坊要建立购进与使用的单独台账,使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能够做到溯源管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固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分类整治,扶优治劣。
整治工作坚持“打扶结合,分类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广泛宣传、全面检查、限期整改的基础上,根据“三个一批”的总体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小作坊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重拳出击,关停并转,坚决取缔一批。对于城乡结合部内未能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于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个人),或虽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生产条件极差,经过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作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2、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临时准产一批。对城乡结合部以外边远地区、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因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确有需要保留、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基本条件要求的单位,实施有期限的小作坊临时准产。首先,由市质监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加工小作坊临时准产产品目录,报市政府同意、绍兴市质监局复核、省质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确定目录后,市质监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与产品目录相配套的基本生产加工条件规范和核查标准。其次,由乡镇(街道)政府在目录范围内,提出本乡镇(街道)需要临时保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经市质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定,并组织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临时准产基本条件、相应产品基本生产加工条件规范和核查标准组织现场核查。第三,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质监局会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公告和定期公示,并发给由市政府统一制式的临时准产证书,限定销售范围、注明有效期限,允许其在一定的时段、一定的销售半径内生产经营,并实施动态监管。临时准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销售半径限定在*市范围内。临时准产到期前一个月内,市质监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复审。
3、扶优扶强,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生产条件相对较好、产品质量相对稳定、有一定发展条件的小作坊,是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补充,只要其生产条件及工艺经过帮扶能够达到市场准入条件要求,且业主积极性较高,就可以采取加强监控、督促完善生产条件等过渡措施,帮助其合理布局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和提高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尽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健全制度,长效监管。
1、实行小作坊社会公开承诺制度。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等。承诺应明示公开,接受政府和群众监督。
2、实行小作坊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市质监等部门应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实施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持续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食品原辅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生产销售记录情况、自觉履行公开承诺情况等。
3、实行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及其它原因停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开始生产或歇业时,必须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和质监等部门报告。
4、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原辅料溯源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必须到市质监局备案。备案内容应该包括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使用的添加物质、原辅料应严格把关,生产记录应当完整,确保能够做到溯源管理。
5、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质监等部门应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的项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主。
6、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三员四图”、“三进四定”、“两书一报告”制度,切实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年9月15日到10月15日)。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认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普查建档和专项检查,督促办理相关证照。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规范阶段(20*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
1、针对普查建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对于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责令其在2个月内完善条件,获取证照,逾期不能取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而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城乡结合部以内的,质监部门应当严厉查处,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实行临时准产和公开承诺制度,但在20*年12月底前仍不能达到食品生产加工基本条件要求的,应当予以取缔。
2、组织小作坊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
3、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
4、切实加强豆类制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按照全省豆类制品专项整治会认要求和省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组织“二豆”专项整治。
5、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作坊整治工作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增强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