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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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

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文1

摘 要 当前对医院的纪检监察引发了社会的大范围讨论,特别是在新医改的情况下,中国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对医院的纪检监察系统还没有整合规范。医院怎么进行纪检监察,纪检监察不但触及医院的方针任务、内部治理、进展策略,还影响着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特别是怎么_立纪检监察标准还没有参考条例,使中国医院纪检监察的目前状况有着巨大的差别,文章在新医改情况下,围绕医院对纪检监察进行研究,给医院纪检监察考评提供了部分参考。

关键词 医院 纪检监察 管理

一、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出现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模板并未有效建成

医院的纪检监察系统触及多方面的步骤和要素,是一个互相联结和限制的系统。在整体建设里,应该充分思考这些要素的影响。中国医院因为它本质的原因,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建成注重不足。从现有已经建立纪检监察系统的医院来看,系统的建成基石和参照物都比较单一,对于目标间的相互联系、不同病患情况对数值公正性和比较性的影响,都没有一起展开探究。纪检监察的结果有着不稳固性,也缺少应该有的牢靠性。

(二)纪检监察目标的选择不够科学

我国医院纪检监察的指标不够科学,相对限制,缺少可以展现效力的纪检监察标准,标准的选择也不够透彻。另外,各项标准的权重体系设立不够充裕和适宜。并且在挑选医院纪检监察系统标准的方式上还存有主观意识。

(三)管办分化不透彻

对中国的某些地区来讲,医院纪检监察的主导是医院自己和上级主管机构。这样的纪检监察和被纪检监察相联结的系统,影响了纪检监察的初始目的,致使监察不充足。在中国医疗卫生变革不停提升的今日,管办分化的方式得到了更多学术研究者的拥护,但是因为长期以来医院出现的纪检监察权和经营服务圈的掺杂,使管办分化的措施没有完全实施出来,还止步于论述措施方面,没有在现实中普及,在部分实践区域的施行里也显露出了很多问题。

(四)没把纪检监察结果使用在管理上

当下,中国虽然有的医院在内部管理里使用了纪检监察,但是还没有把它当成一种管理方式,而是为了监察而监察,过于重视该怎么设立纪检监察标准、怎样选择纪检监察标准等,但忘了纪检监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将纪检监察结果运用在管理上为医院服务,即以监察促整改、促提升。现在的医院施行的纪检监察系统,监察结果大都没有回馈医院。

二、纪检监察对医院的必要性

首先,有效的纪检监察系统可以投射出医院运营的经营结果。医院和其他企业不一样,它拥有比较强的公益性,医院的运营本质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对卫生市场的需求。纪检监察可以辅助医院提升管理,使医院高效运营,使病人得到更高效的服务。另外,医院实行纪检监察,可以对医院的的运营实施有效测评,实时发现并且修正医院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再次,纪检监察是医院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纪检监察系统的高效建成有利于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给医院的全面建设提供全方位、高效的建议,给医院的高效运行提供保证。最后,纪检监察系统的建成还可以为医院的激励制度的建设提供根据,对发现的恪于职守的典型人物和案例进行嘉奖,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最终实现在提升纪检监察效力的同时,又提升医院自身运营能力的双赢目标。

三、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

(一)确立准确的纪检监察机制

纪检监察重要的是对医院职工的工作施行审计和监察,但是医院和公司不一样,它虽然有一定的盈利因素,可是同时具有更多的社会服务性能。所以,医院在拟定自己的纪检监察考评方式时,应重视对医院服务质量的考评,对医德医风的考评。通常公司对团队的纪检监察方式不能够使用在医院里。医院应对服务好的职工进行鼓励,激励更多的员工不停地提升服务效果,进而全面提高医院的社会服务力量。

(二)建立交互式纪检监察考评系统

任何系统的建成和完善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都需要与各方不停地沟通、交流,将讨论结果归纳整理后,再对现有的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纪检监察考评系统也是这样。对于我们国家的医院来说,建成纪检监察系统就像在探寻一条从未被开发过的路途,有曲折、有险阻,但是又极具期望。医院要想在这段路途里稳固推进,就应该脚踏实地。目前要做的就是,将反馈和交流结果运用在纪检监察考评系统的建立上。医院在拟定纪检监察系统的时候,要重视与医护人员和管理机构的交流,多汲取各方建议,一同探究考评方式。纪检监察考评体系建成以后,还应和被考评人员实时交流,对考评方式展开反复琢磨和完善,不断加深它的可行性和指向性,使纪检监察系统更加完善。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新医改不停提升,必须确立科学完善的纪检监察系统,制衡公正和效力,透过纪检监察体系,促进医院提升公益性,以此来获得优良的革新成果。

参考文献:

[1] 陆新华.新形势下做好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思路与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6.02.

[2] 谢艳.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J].新闻世界,2012.06.

[3] 黄政,冯玉波.探索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新途径[J].江苏卫生保健,2011.05.

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文2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 问题 途径

一、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分管领导或科(所)长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2.干部队伍素质不高。队伍素质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和业务水平。然而,在不少地方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就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员少、变动多。基层单位虽设纪检监察室,但一般来讲只配备1~2名纪检干部,同时干部因轮岗交流等原因而经常变动,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消极思想,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二是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参加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搞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都相对滞后。

3.干部职工认识不足。干部职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对象,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正确、不支持配合,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纪检监察效果。当前,干部职工的错识认识主要有:一种是认为多管闲事。一些同志认为“着装是否规范”、“执法是否合乎程序”等问题是无关大局的小事,做不好也不会影响什么;基层业务工作已很辛苦了,何必多管闲事、自我刁难。一种是认为会影响完成目标任务。一部分干部满足于和过去进行纵向比较,产生“已经做得很好”的念头,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只会给自己“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还有一种是抵触情绪。少数干部职工存在“我行我素”的现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沿袭老一套,置一些新规定于不顾;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谈话帮助时,只是口头上虚以应付,明里表明改正,暗中进行抵触。

4.方式上存在误区。采取的方式不正确,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基层在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没有实现与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仍停留于“迟到早退”、“着装”等表层问题上,没有在促进职能到位的深层次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三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有的同志还满足于过去的成绩中,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惯性工作,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有的同志没有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案件定性不准,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二、针对问题克服困难,开拓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途径

1、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学习是提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法规多,必须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执法办案能力。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第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的决策、决议;第二,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举报、党纪政纪条规等。

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文3

一是精神状态要调整到位。当前,我局城管执法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新的形势、新的支队、新的任务,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执法队员勇于探索、自强不息、敢于拼博,就是要有在困难面前不低头,摔倒爬起来继续向前走的精神状态。从现在起要迅速调整好自己的精神状态,按照各自的分工,扎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二是思想认识要调整到位。2012年,是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全体执法队员要充分认识规划管理的现状、提高危机意识,居安思危,真正在思想上有所触动,要清楚认识到规划管理工作是很有挑战性的,绝不是许多人想象的它是“又有权又轻松”的工作,要求大家从现在开始,脚踏实地做好当前的工作。

三是工作思路要调整到位。全体执法队员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吴局长在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暨部署2012年度下半年城管工作大会上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2012年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责任,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好、安排好、部署好。要强化工作措施,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工作创新上做文章。

二、准确领会改革精髓,切实履行好规划管理职责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和基层组织的作用

1、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情况熟悉的优势,做好规划管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规划管理中的巡查任务很重要,街道执法大队要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村委、社区、楼道长等基层组织力量,参与巡查、监管。规划支队也要做好补充性巡查,相互配合与监督。下一步将出台对大队日常巡查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没有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做好违法建设案件的检查、制止工作。对检查到的违法建设案件,执法大队要做好调查取证、制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还将探讨大队介入危旧房改选、新村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3、积极沟通协调基层组织,配合做好规划拆违行动的警戒、劝导及相关调解工作。

4、充分发挥基层属地优势,做好拆违后的监管工作。

5、积极协调基层组织,做好违章建筑基础台帐,为片区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打击要狠、处置要准,规划执法要敢管敢拆

1、以拆为主,强力控新,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新发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发的违章建筑,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当场予以拆除,条件不具备的要完善程序,从速、从快。规划支队和开发区分局要经常组织拆违工作回头看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应拆未拆的违章建筑,有效打击新发违章数量居高不下的势头。

2、针对执法大队排摸的违章建筑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起草区域整治有关政策建议,积极推动规划违章区域整治试点工作,逐步有效治理历史遗留违章建筑。

3、加强业务学习,主动介入公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公建项目平面布置和立面层次外观的监督检查。

4、现有的后村、接二区新村和青林新村都已进入扫尾阶段,规划支队要按照原城北分局的管理标准和要求,稳妥做好这几个新村的扫尾监管工作。

5、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增强执法效果,适时出台拆违补贴规定,调动执法队员当场拆除违法建筑的积极性。

(三)相互配合、保障有力,合力支持规划执法工作

1、法制工作前移。法制处要做好规划类政策性调研及相关协调工作。法制处具体联系规划工作的法制人员要明确落实,主动参与案件的审理,其审核意见代表法制处。

2、监督考核明确。监督规划支队、开发区分局、执法大队的职责是否落实,重大、疑难、重复投诉等案件的监督考核。

3、指挥中心做好重大拆违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4、警察支队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警力保障。

5、办公室做好规划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切实转变作风,努力塑造规划执法队伍新形象

一是抓学习强素质。建立全员办案制度,要求每位一线执法队员都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并规定最低办案指标。推广案件标准化模版工作。通过认真办理,仔细分析,梳理出一批典型、规范的规划类执法案件,制作成格式化、规范化的执法案件标准模版,供给执法队员学习参照,提高大家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文4

(一)以林长制为抓手,做到“护绿、管绿”

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意味着林长制工作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工作。接下来我们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县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一是认真抓好巡林工作,县、乡、村三级林长及专职护林员巡林工作,护住绿水青山,护住生态底色;二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力度,依托林长制巡护系统,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问题,构建以专职护林员为主的地面网格化监测系统;三是巩固提升松材线虫病除治效果,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二)突出林业经济产业特色,做好“增绿、用绿”

坚持导向,完成年度人工造林工作,做好“增绿”,持续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项目,提升森林质量。以高产油茶及中药材种植为重点写好“用绿”文章。在高产油茶产业发展上,首先规范苗木管理,提高良种繁育能力。县林木良种场要加强良种油茶苗培育技术,提高良种繁育能力,切实保证油茶种苗的质量。在中药材产业发展上,坚持典型引路,打造示范基地,大力扶持药用企业建设原材料基地,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形成“绿色+道地”特色中药材产业。扎实推动南农园林下经济中药材黄精种植基地及深加工建设项目。

(三)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共享生态福利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对照《总规》要求的33个指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在我县自然资源本底、山水禀赋特色、人文历史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创森”五大体系,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县森林城市建设质量,打造中心城区、乡镇和村三级宜居宜业人居环境,打造具有特色的“山水森林承”,形成“青山环绕、森林拥抱、林城相依、林水相融、林园相映、林路相连、林居相嵌”的森林生态格局,推进玉峡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省级森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让人民共同享森林城市所带来的生态福利。

(四)转作风提效能,重塑林业形象

一是强化纪律意识,整治不正之风。以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为着力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上而下,压实责任。建立巡查机制,局纪检监察室定期对各股室、各单位开展纪律检查。

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文5

关键词:财务管理 转型 发展

企业转型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的趋势,也是企业自身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突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就必须充分发挥财务计划、预算、监督、控制等职能,以公司战略为引领、财务战略为保障,必须时刻做好风险防范,为企业的转型助力。

1.完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夯实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任何企业在生存发展中,都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企业财务风险一旦产生,必然带来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因此,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

1.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内部控制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手段,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者的责任。

1.1.1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的角色,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尤其是财务主管人员的风险意识。作为一个转型发展中的现代企业必须重视财务风险管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只有加强财务风险管控,提高业务素质,才能有效防范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尽可能减少决策失误,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具体操作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公司专门成立了风险控制部,且制定出台了《风险控制防范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及《银行融资定向资金联合采购煤业务结算细则》等。

(2)根据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风险控制部根据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合同签订、资本运作等实行全方位的管控,对大的经营项目做到事前分析、考察、评估,提出针对性建议供领导决策和参考。如:对贸易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后出具意见书,待合同完善后再次复核,复核通过后下达合同执行通知书,做到每笔贸易资金都经风险控制部严格把关。同时公司资金管控小组对各单位贸易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使公司在转型发展和联合销售、联合采购贸易工作中,更好地使用融资授信资金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的管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经营中带来的风险。

1.1.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加强监督检查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审计部、风险控制部和纪检监察室四个部门组成了《财经联合检查小组》,并制定了可行有效的工作方案,以规范化考核要求为标准指导会计相关工作。明确具体业务流程,维护公司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杜绝了违规操作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地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财务风险。

(1)加强财务检查,规范各项工作

公司财务部和联合检查小组对下属各单位财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一是通过软件系统查阅账务处理的合理性;二是到现场检查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及对合同执行的合法性;三是通过审计、检查及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等结果,看整改和完善的及时性;四是通过内部《财务收支日报表》,每天掌握各单位财务收支交易对象及账款结存的真实性,使财务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2)组织联合盘点,规避财务风险

按《财务盘点制度》规定,各单位每天下午下班前对本单位的库存现金及应收票据进行盘点,由会计人员盘点、业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监盘;对各单位由市公司财务部组织盘点、审计部、风险控制部和纪检监察室监督盘点,每月至少两到三次,盘点后填制盘点表,由现场盘点的四个部门经办人在盘点表上签字,同时加盖被盘点单位的公章以示确认。

1.1.3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风险意识

在强化风险观念、增强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获得数量多、质量高、运用性强的财务信息来衡量其财务风险程度,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能及时预见风险的存在并积极反映,力求把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点,为风险决策和风险防范的正确实施创造条件,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2加强管控体系建设,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面对公司转型跨越的新形势和市场经营的新变化,财务部门要积极适应和认真领会省集团公司建立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把财务管控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快推进优化企业管理模式,从机构设置、人员管理、预算管控、投融资管控、风险管控、财务监督以及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实现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的制度化、流程化和专业化。

1.2.1强化资金管理工作,加大资金监控力度

重点突出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工作,完善资金支付控制程序,严格收支两条线,加强大额资金监控力度,逐步将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纳入招商银行CBS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继续运用承兑汇票银行托管制模式,确保资金安全,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2.2建立资金管控模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而又适合企业特点的资金管控模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日常运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1.2.3加强往来账款管理,规避企业财务风险

按照省集团公司下发的《往来账款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特别要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长短,实行多种清欠措施,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资金回收,规避财务风险。

1.2.4加强库存商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对发出的商品要进行跟踪管理,加快货款结算力度,缩短结算周期,促进资金合理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

1.2.5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检查,实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2.大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战略转型

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随着公司转型步伐不断加快,“以焦炭产业为基础、以贸易物流为支撑、以多元产业为引领”的三大支柱产业不断壮大的同时必须规范财务管理、稳定财会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把人才建设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管理、会算账、善理财的高素质企业财务管理队伍。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强化素质,才能提高水平,才能推动企业的发展。为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扎扎实实把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需要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财会人员,不断适应公司转型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制定财务管理规划,组织财务人员培训

以规范财务管理、稳定财会队伍为核心,以强化财务人员培训为基础,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扎扎实实的把公司的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财务人员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分级进行培训,着重于财务管控知识培训,使财务人员不仅从应付日常业务的工作状态得到改变,而且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复杂性,培养超前意识,加强企业经营分析,以提高会计的整体核算和管理水平。做到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事后总结,确保企业沿着健康轨道稳健发展。

2.2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快企业转型步伐

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是:运销服务管理与经销业务分离,做到“三个剥离”,即机构剥离、职能剥离、人员剥离,实行“分灶吃饭”,形成管理和销售两个体系、两支队伍。建立健全经销组织体系,明确经销范围、运营模式、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层层落实。为促进公司向市场化经营发展,由管理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变,由政策收费型向经营效益型企业转变,促进公司走上转型发展、自主经营的道路。

3.创新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助推企业转型跨越发展

认真贯彻省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企业财务专业化管理工作,具体思路:

3.1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树立财务创新观念

抓融通,拓展企业融资视野;抓预算,促进企业增收提效;抓管控,化解企业财务风险;抓基础,规范企业经济运行。外部融资、融通、融合,内部稳健、管控、协调,有保有压、兼顾多元,以推进企业转型跨越发展。

3.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纪检监察室工作思路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评价法官办案质量,落实差错案件责任,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为考核评价法官、执行人员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制度,通过对本院审结并生效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裁判文书,界定差错案件。

第三条开展案件归档质量检查评价(以下简称“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二章评查机构及评查人员

第*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其人员设置与法官考评委员会相同。

质评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讨论决定年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案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就重点评查案件是否属于差错案件;

(五)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或根据审判委员会决定质量检查评价工作通报。

第五条本院在审判监督庭设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质评办在质评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提出年度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按本办法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价,提出评查初步意见;

(三)按本办法要求提出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议案,报质评委讨论,并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评查通报;

(*)按本办法要求开展评查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质评办设立主任1名,由审判监督庭庭长担任。

设立专职质评员2至4名,由审监庭内具有审判资格并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质评员遇有人数不足,由质评委按上述标准选任。

质评办设立兼职质评员8名。兼职质评员由本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各1名具有审判长以上资格的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人员担任。

第七条兼职质评员的确定,由各相关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由质评委同意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评查方式及评查范围

第八条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

第九条各业务庭、局已办理完毕或审结生效的案件,应送检归档的案件实行逐案常规评查:

(一)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申诉复查案件(驳回申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执行案件;

(五)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第十条对下列已审结或未审结的案件适时进行专项评查:

(一)上级法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二)本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三)为推进执法统一所确定的案件。

第十一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的庭审(听证)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二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三条对下列案件应在发现或收到中院退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一)被二审或再审部分改判的案件;

(二)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

(三)本院领导指定要求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中发现的,根据《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可能承担错案件责任的。

对二审全改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确认处理完毕后,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第十*条质评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检查评价案件的范围。各业务庭和相关部门对质评办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塞责。

(一)常规评查案件。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或执结案件十五日内,提请送质评办对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质评办在接到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电子档案完成常规评查的具体案件工作。质评办通过电子档案评查合格的案件,承办庭将纸质卷宗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

(二)专项评查案件,由质评办根据上级法院、本院要求以及质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在确定检查范围、时间后,及时通知档案室、各业务庭做好卷宗调取和移送工作。

(三)重点评查案件,按照以下程序收集资料:

1、凡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业务庭在收到退卷后15日内将该案一、二审裁判文书,及现有的案卷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2、凡被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该案再审裁判文书及原一、二审裁判文书一并移送质评办。

3、凡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由监察室在确认后15日内将确认决定书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4、对领导交办和经常规评查认为可能要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由质评办自行收集和调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审判监督庭以各业务庭、局上月的结案数为标准确定该庭、局的案件最终送检件数列出统计表,于每月20日由审监庭将各庭、局上月案件实送检数、未送检数、超期送检及补送检案件数报监察室,由监察室向全院通报。

第*章评查方法

第十六条质评人员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案件质量评查表,切实做到一案一登、一案一表。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错误情况,应做好详细记载。

常规评查

第十七条常规评查立案案件,主要从立案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类别划分、立案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立案期限、诉前保全措施的作出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该案的立案工作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八条常规评查审判案件,坚持程序问题为主、兼顾实体问题的原则,从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活动记录、裁判文书、实体处理、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执行案件,主要从案件管辖、案件是否已到执行期限、执行程序、处理案外人异议是否恰当、变更被执行人是否恰当、强制措施的作出与实施、裁判文书、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第二十条常规评查工作由质评办主任指定二至三名质评员负责(审判监督庭及研究室承办或参加合议庭的案件由兼职质评员按本办法规定负责评查),兼职质评员为合议庭成员的亦应回避该案的评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规评查案件时,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被评查案件的类型,检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一级错误、二级错误、三级错误的标准确定违反该项目要求的错误等次。

第二十二条错误等次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一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或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并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根本性错误的;

(二)二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未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或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瑕疵的;

(三)三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不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以及其他不影响案件公正、准确裁判的执法瑕疵。

(*)执法瑕疵明显较小的,不确定为错误。

(五)电子档案中出现漏输开庭或结案或归档信息的,属三级错误。

(六)电子档案被“冻结”一次的,属三级错误。

第二十三条常规评查凡案件出现一个一级错误,或二个二级错误,三个三级错误应为不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二级错误或出现二个三级错误,应为基本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三级错误或没有错误的案件,应为合格案件。

第二十*条常规评查案件,对错误的界定,应当由质评员提出初步意见,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质评办有权确认基本合格和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由质评委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质评委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后,应当由质评办制作案件错误责任表,填写错误等次、错误事由、认定理由,交责任人及其所在的业务庭。

责任人和业务庭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质评办;如责任人和业务庭在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应视为对质评委认定的错误责任没有异议。

质评办接到异议后,应当在十日内交质评委进行复议;经复议后,认为原决定理由正当的,质评委应书面回复异议单位或人员维持原决定;原决定确属不当的,应书面撤销。

第二十六条质评员在进行常规评查时,应注重发现优秀案件。

优秀案件由质评员从常规评查合格的案件中选出,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评为优秀。

(一)诉讼主体正确;

(二)程序合法;

(三)庭审规范、质量高,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和辩论;庭审小结准确、简练;整个庭审逻辑清晰、层次洗炼、繁简得当;

(*)合议全面、认真;

(五)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和执行强制措施合法、恰当;

(六)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

(七)法律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叙述清楚、说理透彻,文印整洁规范,没有关键字错误;

(八)法律文书依法及时送达;

(九)诉讼活动的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好;

(十一)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与执行费用;

(十二)符合规定的卷宗归档等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常规评查案件,质评员对经评查可能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

专项评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评查系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条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专业标准评查: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成员进行;

(二)司法礼仪评价:由监察室组织司法礼仪监督员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第(一)项专业标准评查和第(二)项司法礼仪评价,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计入案件的庭审得分。

第三十一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一般采取事后观摩庭审录像方式进行,必要时亦可现场参加旁听。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应按质评办确定的参评阶段,报送一件接受庭审(听证)水平评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开庭时间。质评办同意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庭审全程录像,以备评查。质评办对报送的参评案件,提出异议,可责令相关人员更换参评案件。

第三十二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应当制作评查登记表,从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明确检查项目,并根据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百分制设定相关项目的分值。

第三十三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人员在每年的6月、11月集中进行评查,参加评查的人员应当不少于全体质评委的一半。

质评委员对各案的庭审,应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标准如实评分,各案庭审水平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所有质评员对该庭审计分的平均分。

第三十*条质评委根据各案的评分结果,提出2-5个案件为优秀庭审的初步意见,经参评人员讨论多数通过,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庭审可评为优秀庭审:

(一)庭审程序要素齐备、程序规范,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庭审公正,能够切实、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三)庭审注重效率,组织举证、质证、辩论及认证繁简得当;

(*)庭审艺术好,注意适时地正确认证和小结,使庭审提高效率和加强针对性,并使庭审逻辑清晰、简洁洗炼;注意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保障合议制的正确实施;庭审语言标准、规范、准确、简炼;

(五)庭审形象好,精力集中,行为得体。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评查系案件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七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月始,院各审判庭已结案件的调解书、判决书,均应在本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上公示,以便抽查。

第三十八条对公示的裁判文书实行专项评查,评查主要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该裁判文书进行百分制计分。

第三十九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由质评办组织专兼职质评员共同负责,由质评办于每年11月组织专兼职质评员集中进行。

第*十条质评办每年专项评查当年由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判决书。

接受专项评查的判决书,由质评办从常规评查案件中随机抽取一份,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自报一份。随机抽取及自荐裁判文书的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完成。

第*十一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应当制订评查登记表,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确定评查项目,并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百分制确定各项目的分值。

第*十二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每份裁判文书均应由三个质评员进行评查。质评人员对各裁判文书,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标准如实量分,每份裁判文书的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三个质评员计分的平均分。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最终得分为接受评查的二份裁判文书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三条专职质评员根据评查的各审判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裁判文书的分值结果,提出2-5份为优秀裁判文书的初步意见,再经参评的质评员讨论多数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审判委员会备案,并在网上公布,按调研文章标准奖励。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裁判文书,可以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一)符合裁判文书样式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内容要素齐全;

(二)能够全面反映案件审理的程序,体现的审判程序合法、公正;

(三)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层次分明,繁简适当,能够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突出,裁判说理透彻、充分,针对性强;

(五)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规范;

(六)实体处理公正,裁判结果社会效果好;

(七)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规范。

(八)法律文书文印整洁规范,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引用不当数量不超过整个文书字数的1%。

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第十条列举案件的专项评查及其他专项评查,根据专项评查的要求确定评查的内容,并依此办法,作出相应的评价。

重点评查

第*十六条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应进行重点评查,并作出该案是否属于错案的评价。

第*十七条错案确认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为主,实体为辅的原则,按本院《错案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重点评查案件,应当制作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登记表、职权行为确认违法案件评查登记表等,由专职质评员填写案件来源、评查结果、责任分析、质评员的初步意见。

第五章质量责任的划分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被评为不合格承担责任;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对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的错误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常规评查案件中发现的下列错误,除承办法官应当承担责任外,相关人员亦应按比例承担责任:

(一)因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出现错误,且系承办人员原因导致错误,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二)因送达法律文书、组织交换证据、接受委托或指派主持调解等工作出现的程序性错误,负责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三)因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而产生的程序性错误,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书记员在笔录工作中错记、漏记或虚假记录,应当承担责任;

(五)法律文书出现排版、印刷及校对方面等错误,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六)因纸质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七)因电子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负责组卷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书记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承担责任的比例,由质评办根据错误程度提出意见,报质评委决定。

第五十一条重点评查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第六章评查结果的运用及相关制度

第五十二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内部通报制度:

(一)对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进行每月通报,并通报到承办人;

(二)对专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专门通报;

(三)对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年度通报;

(*)对评查案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随时通报。

质评办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按上述要求,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本院对审判庭的目标考核和法官、执行人员、书记员的业务考核。

第五十三条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及被检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分别作出奖惩决定。

第五十*条政治处应当将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记入相关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考评依据。

第五十五条差错案件涉及的承办业务庭应当建立审判质量责任案件的分析报告制度。相关业务庭应当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认真总结教训,分析出错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堵塞漏洞,提高审判质量,并将总结、改进情况向质评委报告。

第五十六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定期点评制度,由质评委会同研究室,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点评。

第五十七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由质评办每年至少出二期有分析、有建议的案件质量专题报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