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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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此可见,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权,这就提供了纳税人通过折旧费用计提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目,因此起着抵扣税负的作用。在正常盈利年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多少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多少。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通常在折旧总额、折旧年限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额会相差很大。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主要有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

直线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是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 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均衡地分摊到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各个会计期间, 使各期折旧额相等呈一条直线, 故又称为直线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五年累计应纳所得额是相同的。但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前2年的折旧额比直线法的折旧额大,这说明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度提取的折旧较多,把较多的税负延迟到以后年份缴纳,从而起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从表里得出双倍余额递减法比直线折旧法下少缴税11099元现值。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务风险提示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

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正常盈利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折旧多会起到递延纳税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对于亏损企业前期计提折旧不仅起不到抵免所得税的作用,还会减少后期的正常盈利年限的抵扣减税的作用;并且税法对亏损弥补的时间规定是五年,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后移,相对加大了前期亏损年度每年亏损额,这样很有可能就导致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全部弥补或最大限度的弥补,从而产生最终税负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可使亏损最大限度的弥补,减少企业税负。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2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影响

正确的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仅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有效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更能够有效的解决相关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之所以会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重要的资产价值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财务、会计和税务问题。

1 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虽然固定资产能够参与其中并且不改变原来的实物形态,但是固定资产的价值会随着使用过程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这部分价值便构成了企业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是指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而逐渐转移的那部分价值。

高度的社会统一性是现代社会会计核算具有的特征,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涉及的计量模式、折旧方法以及折旧政策等,社会的不同形式对其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我国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如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因此,为了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根据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

2 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经营负担的折旧费由折旧方法确定,因此,折旧方法不仅影响企业各期产品的成本,还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定价、企业的净收益和国家应缴纳税款,此外,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用于构建和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积累等。企业无论选择哪种折旧方法,都会对企业造成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2.1 对企业的筹资量的影响 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遭受到损耗,这部分需要补偿的价值即为折旧额。企业资金由自有资金和外部筹集资金两部分组成,积累自有资金的最重要途径就是计提折旧,而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折旧资金。补偿资金从企业长期循环角度来讲是货币上的回流,但是折旧额从一个会计期间或经营期间看,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决定了折旧额的数量,这就是年限折旧方法。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会计期间,提取的折旧越多表示企业就投入了更多的资金用于资产更新和改造,即表明企业的可用资金越多而外筹资金越少。

在企业所需资金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外部资金筹集的越少,就会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边际成本和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因此,根据企业未来期间的资金需要和将要面临的筹资环境,能够有效的确定一个合理的折旧方法。此外,折旧额数量能够对企业的现金流转产生直接影响,折旧越多,说明企业在更新准备投入的资金和可用资金也就越多。

2.2 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受到可用资金规模的直接影响,由于企业内部筹集的资金量受到折旧方法的影响,从而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活动。

折旧方法会对投资造成以下影响:第一,影响某一会计期间的投资规模。企业留存的现金总量由固定资产折旧额决定,现金总量越多,则说明有越多的资金可用于投资。在固定资产更新到期之前,一般会将折旧准备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尽量避免闲置,因此,折旧准备金可以用于投资。第二,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更新投资速度也会随之不同,折旧年限越短,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的速度就越快。为了选择恰当的折旧方法,企业管理者在选择的时候应当遵循谨慎均衡收益和风险的原则。

2.3 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静态角度来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都需要对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进行补偿,但是这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从动态来看,不同的折旧方法具有不同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时间,由于不同折旧方法在计提折旧期间对于不同年份的折旧额有差别,因此会影响企业各年份的利润,即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长,带来的利益会越来越少,从而需要修理的费用就会越来越多,从而会逐渐减少补偿的损耗。由于年限平均法每年具有相等的折旧额,从而会虚增企业的前期利润,而虚减企业的后期利润。工作量法在计提折旧额时是根据固定资产工作量确定的,从而较为客观。采用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计提折旧比较多,而后期计提折旧比较少,使得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初期加速得到补偿,因此,在使用固定资产前必然会得到较少的利润,而在使用后期得到相对较多的利润。

2.4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所以说,纳税企业的税收受到折旧方法的直接影响。首先,折旧方法会影响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以及补偿的时间;其次,年折旧额提取对企业利润额受到的冲减程度受到折旧方法的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具有纳税额的差异以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不同。因此,企业为了达到最佳的税收效益,可以通过比较以及分析这些差异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由于国家采用比例税制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只需要考虑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受到折旧方法的影响即可。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3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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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4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税务筹划 应交税费

在会计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只有当其成本能可靠估计与其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实现地情况下才能被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给受益年度成为费用的过程,也就是说计提折旧就是成本费用化的过程。之所以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因为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会发生因自然力作用导致的价值降低的有形损耗与因技术进步导致的价值贬低的无形损耗。因此,也有人认为折旧是对损耗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可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这四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其净残值得到的应计提折旧额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直线法计算简单,便于理解。但是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使用情况和无形损耗,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各期的修理费用会越来越多,因此直线法会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各期不均衡,同时也不符合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谨慎性要求,因为直线法有可能会高估固定资产的价值。

工作量法是根据工作的产量或者劳动的完成程度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工作产量÷预计总产量)×应计提折旧额

它与直线法一样同样具有计算简便,易于理解的特点,它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但是忽略了无形损耗,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预计工作量或总产量的难度较大,因此,其相对于直线法来说在实际工作中更少被采用。

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又被统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以后逐期少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呈现逐期递减的趋势,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办法。

加速折旧法虽然计算方法与直线法相比较为复杂,但是既考虑了有形损耗也考虑了无形损耗。逐期减少的折旧费用与逐期增加的修理费用正好可以使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各期较为均衡。加速折旧法也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做到了“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并且加快折旧速度,企业早期确认的利润比后期确认的利润少,从而早期可以少交税,得到现金的时间价值,可为企业带来递延纳税时间上的财务收益。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将直线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其折旧率,再将其折旧率乘以资产每期期初账面值得到每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年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年初折余价值×年双倍直线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是将当期剩余使用年限与每年剩余使用年限之和的比值作为当期折旧率,乘以应计提折旧额得出当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年序数总和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当年的折旧率

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较常用到的一种方法,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税法中规定企业需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有当由于技术进步造成损耗等特殊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税法给予了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权力的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新的税收筹划空间。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当期折旧费用有所差异,因而当期利润也就不同自然应交税费也就不同。从上文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方法比较中我们可以得知直线法每一期的折旧费用都是相同的,加速折旧法每一期的折旧费用是逐渐递减的。因此,在其他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在直线法下每期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而在加速折旧方法下的企业每期应纳税所得额是逐渐增加的。虽然不同方法的折旧方法无法影响总的折旧费用但是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的应纳税额减少,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取得了现金的时间价值,也可以增加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现金流量。

虽然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但并不是意味说加速折旧法就一定是利于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是还应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这些特殊情况有:

一是处于税收减免期的企业应该视情况采用直线法。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在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在减免期外的折旧费用比直线法少,使企业多交了不必要缴纳的税金,没有充分利用税收减免期的优惠。因此,当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应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

二是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需要考虑5年补亏期。此种情况不适用与5年补亏期的原理与税收减免期一样,企业应注意其应该使真正发挥“税收挡板”的折旧费用最大化。

三是加速折旧应该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考虑,切忌片面追求税收筹化。企业需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公司财务报表等信息,以便公众作出投资决策。众所周知,获利的企业更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获得公众的投资。如果企业由于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处于一个经常亏损的状态,这样反而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得不到公众的投资,到头来为了小利却失了大利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切忌只盯着税收筹划而损失了企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翟永平.新所得税法下对固定资产税收筹划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5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区别 应用 作用

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所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有一半之多,由于其单位价值高,所以通常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企业的成本、费用中,计提折旧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如何的进行核算,是目前许多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办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一)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方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值收人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的多少对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这两个基本因素,而且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件、器材等残余价值。这部分残值,应在计算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所需的拆卸、搬运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使用固定资产的一种必要的追加耗费,因此应预先估计并连同原价一起由使用期间的产品成本平均负担。固定资产残值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净残值。

(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方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工作小时

(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工作总台班数

(三)快速折旧法

快速折旧法又称加速折旧法、递减折旧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前期提得较多,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年限中尽早地得到补偿的一种计算折旧方法。常用的快速折旧法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账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折旧额的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 + 2 + 3 + ...... + n =(n十1) /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2 x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x年折旧率

二、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折旧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会计利润和税法规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区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由于会计制度和纳税规范方法不同,需要进行调整。导致差异的原因有以下集中因素。

(一)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不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二)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在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的差额。也就是资金在投资和再投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在周转使用中产生的,是资金所有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影响。因为虽然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它不随着折旧年限的长短、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而发生改变,所以说折旧摊销的金额也是固定的,这就导致了它在资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对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和税金的影响很小。但是,资金时间价值的参与下,企业会因为估计的折旧年限,选择的折旧方法的不同,而获取不同的收益。

(三)折旧方法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三、折旧政策选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就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根据需要来进行选择,产生的影响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哪些,我们都需要甄别,以求的更好的进步。

(一)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折旧费用随着货款的收回沉淀在企业,成为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重要来源。在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内,不同的折旧政策决定着这一来源的规模。折旧费提的越多,意味着企业沉淀下的现金越多,或者说出于固定资产更新准备的现金越多,随着企业可利用自有资金的增多,对外筹资后的企业综合资本成本都相对降低。可以说,折旧政策的选择应根据未来期间的资金需求和将要面临的筹资环境而定。

(二)影响企业的投资

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可利用的资金规模,由于折旧政策影响着企业内部筹资量,因此它也就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活动。可利用的资本越多,而且成本相对较低时,就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活动。折旧政策不仅从规模上影响投资活动,它还会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的速度。如采用快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也会加快。

(三)企业分配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政策直接影响产品和劳务成本中的折旧成本的多少。即使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折旧政策的改变都会使企业在同一期间的可分配利润金额有所差别,从而影响企业分配。为了更好的调节企业中各方的利益,我们必须采用合理的办法,来对企业进行合理分配。

折旧制度是我国财务制度中的重要资产损耗补偿办法,作为一种核算方法,其本身严格的定义。但如何合理的应用其为企业发展服务,以符合国家规定是财务制度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阎达五.[高级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二版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范文6

[关键词]纳税筹划;节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必须会采取各种措施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整体把握税法和正确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减轻税负,为企业创造更多地现金净流量。纳税筹划目前在国外已十分盛行,在我国还只是一项崭新的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纳税筹划将会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重视,它将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节税,英文为tax planning 或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主动和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站在纳税人角度,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从而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管理行为。纳税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策导向的经济行为。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就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地参加生产过程,但仍能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由于长期被使用,发生损耗是必然的,其价值也就逐渐减少。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属于企业成本费用筹划的内容之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所以对固定资产已经征了一道增值税,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途径。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成为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治税也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纳税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1世纪的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筹划欲望会更加强烈,人们将会越来越多地运用纳税筹划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必将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