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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文1
对于风云变幻的中国股市来说,这家名为“荣大”的公司简直是个灯火通明的桥头堡。
夜深了,荣大的灯还亮着。
这足以叫很多人暗自感到庆幸。要知道,这家公司的灯光明暗程度简直和中国资本市场的火爆程度成正比。假使这里一派灯火通明,通宵达旦,资本市场一定很火;反之,可能大不妙。
荣大,全称荣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打印店。不同于街边其他打印店,它的神秘之处在于,打印的是上市申报材料。每年,全中国大约90%的申报材料出自这里。
中国股市温度计
筹备一份上市申报材料能有多难?几乎每个街边数码打印店都能实现:只要给黑白内页套好页码、放好隔页纸、加上彩色封皮,然后装订成册即可。
当初,张亚波也这么想。几年前,当他还是投行小兵的时候,第一次做材料,有善意的前辈提醒他去荣大打印。很快,张亚波就感受到了荣大的好。一份上市文件可能有1000页,甚至多达1500页,不同的原件有不同的页码,再编成新文件后又需要新的页码。若是其中有错误、疏漏,还得推倒重来。在荣大,则完全不需要为这些程序上的繁琐浪费时间。
对于东奔西跑的投行新兵们来说,这实在是个意外之喜。
不久前,有位投行经理做了一个项目建议书,本以为这么简单的事,随便哪家街边小店都会做,不过事实证明,从选纸、打印效果到装订,与店员反复沟通,折腾了很久,做出来的材料依然不如人意,最后,他只得转身再去荣大。
“这些事没做过,根本不明白。”有人说。一个普通的打印店员很难知道一个证监会官员希望看到怎样的材料。而在荣大,从项目建议书到招股书制作,都有丰富的经验。更有甚者,投行人在一些程序上的小疏漏,还会被打印员发现并指出。
“他们已经把一个细分行业做到了非常专业的程度”。荣大一位前员工罗荣说。
在荣大,打印员分成A、B、C三个等级,一个新员工需要经过3个月的入职培训才可成为C级员工,之后随技艺娴熟能力逐步晋升B级、A级,领班则相当于技术主管。事实是,荣大内部已形成一种学徒机制。一方面有经验的老员工带新员工,另一方面新老员工分工有序,比如夜间赶工的通常是最有经验的,因为天一亮,这些材料可能就要报到证监会。
“荣大分工很细致,甚至在前台接待上都有固定的模式。”时美印刷财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吕小利说。材料制作完成后,荣大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按时把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对于荣大来说,时间是个微妙的东西。同一天下午,5点钟报进证监会的材料和6点报进去的材料,仅仅相差一小时,审核时间可能就不一样。尤其是在每年3月、6月、9月,若是错过了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申报材料又得新增一个季度的内容,会增加很多会计、审计成本。
2011年3月,上百家券商几乎挤满了荣大的过道,焦急等待,却也不敢贸然换一家打印店。“还剩七八天时间,你敢贸然找一个都没试过的印刷点吗?”张亚波说。上市是件严谨的事,即便再便宜的街边小店,券商们也不敢尝试。这是小钱,企业、券商都不在乎,但对印刷的品质,他们都近乎苛刻。按照现有的书面审查制度,发审人员不会亲自去企业,他们对一家企业的了解,几乎就指望着这本材料。
教训不是没有。“有段时间,证监会看到一个格式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当场就批了券商。”吕小利说。因为资料出错而耽误项目,这样的风险小券商们可承受不起。通常来说,荣大的出错概率很小,如果安排得当,时间也能保证。
周正荣,40多岁,身材结实。熟悉他的人说他为人谦逊、低调。此外,关于这位创始人,我们所知甚少,他和他创办的企业一样,像是冰箱里的一只手表,冰冷、准确、勤奋并且不为人知。
2008年后,周正荣基本退出荣大运营。部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1985年出生的年轻人,履历显示,他于2004年入职荣大。在荣大,这样的事不在少数。人员的稳定、分工的细致、流程化的管理和高效率的升迁制度,这些保证了荣大的服务品质。
2011年,身为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事的张亚波不再亲自跑荣大。像当年的前辈一样,他会告诉新来的手下:去荣大吧。
风起的时候
起初,这是个不被留意的市场。
事实上,周正荣的生意是资本市场的温度计,随之疯狂地上下起伏。
“停发阶段,荣大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一点上市的活都没有。” 吕小利说。
熬过艰难的几个月后,荣大很快就抓住了资本市场复苏的机会。周正荣是个训练有素的退伍军人,不过他粗中有细。这一次,他把心思花在了更细致的地方。
2006年下半年,资本市场回暖。荣大决心提供更加体贴的服务,留住客户。但凡同楼有房间退租,无论多高的价钱,荣大都会拿下用于接待券商。荣大提供专门的接待室、休息室,券商们无需在宾馆与打印店间奔忙,可直接在荣大办公,甚至在荣大开小型会议。同时,荣大还提供饮用水、食物,把券商从外部琐事中解放出来。
2007年,荣大被券商们挤得满满的。2008年,荣大迁到现址,员工数由50多人增加到100多人,并相继在上海、深圳开设分店。这时,同行们才发现自己已然错失良机。
“时美进入这个领域早于荣大,但看盘子太小,就没重视。”吕小利说。但现在,年上市公司及筹备上市公司数量正在急剧增长。最让他动心的不是市场,而是高利润。“净利润能够在50%或者40%左右”。
周正荣不是没有野心。2007年,荣大开始进军利润可观的财经公关领域。不过,缺乏专业积累的荣大很快碰了钉子。公司成立半年多,才接到第一个业务,具体执行时,还请了另一家财经公关公司帮忙。
暗战迭起
周正荣拥有别人求之不得的东西。
财经印刷,这个市场曾经引来过好些人的垂涎。吕小利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很清楚,街边小店不可能抢走这块市场。这就是说,只有时美及其他大型连锁机构,才有机会分一杯羹。现在,他要动手了。
差不多花了半年,时美才争取到第一单申报材料。先是给在荣大抢不到位的券商做一些小材料,随着对小材料的满意,对方逐步开放为重组、增发资料,最终,把申报材料交给了时美。
曾有一两家据说跟证监会关系很好的打印店,试图进入这个领域,最终也没能生存下来。而荣大有着长期的口碑积累,甚至无需一个销售人员便能执其牛耳。吕小利说,“跟荣大竞争这块业务不是一年两年能下来的,要做好长期打的准备。”
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文2
自《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证管办(证监会)依法加强了对辖区内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证券、期货咨询活动还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包括为上市公司做财务顾问业务;二是一些取得从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能很好地执行《办法》和《细则》,如发表咨询意见时,不署机构名称或个人的真实姓名,也不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说明,甚至仍在传播虚假信息和市场传言、出租业务资格等;三是个别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
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不严加制止,将影响清理整顿工作的效果,进而影响到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对辖区内落实《办法》和《细则》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未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情况。对违规从事证券、期货市场行情分析评论的,按《办法》第三十二条严肃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对无资格的机构与人员做发行与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令其立即停止该类业务。
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严格执行《办法》,不得擅自批准无资格机构与人员在本辖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搞所谓“地区资格”;同时,发行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配股和购并重组策划等过程中需聘请财务顾问时,应要求其聘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咨询机构与人员。
二、检查已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出租、出借、转让和变相租借、转让机构及个人资格证书的行为;未经举办地地方证管部门审批举办股市沙龙、研讨会及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举办类似活动的行为;咨询机构及人员违规为自己或投资人买卖股票和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及期货的行为。
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文3
4月13日,一则传闻刷爆新三板投资圈: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按照证监会要求,其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
此前,证监会一直对拟定IPO企业的股东有200人的限制和适格性(法律用语,即合适的资格)要求。实践操作中,投资于拟IPO企业的基金,也都是公司型私募或合伙企业,并不包含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
因为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不符合适格性的要求,在穿透式核查的要求下,证监会无法审核最终的实际投资人。也就是说,此前没有上过新三板的企业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这已是行业惯例。
此次为什么又引起热议,甚至引发部分新三板公司的恐慌?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新三板企业进入IPO辅导,截至目前,这一群体的数量已经超过百家,其中有6家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对于这上百家企业来说,上新三板以后,其大多都已通过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做市交易,增加了一些外部股东,其中可能既有一级市场资金也有二级市场资金,不排除有这三类产品。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新三板上已有100多家公司上市辅导公告,其中30多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包含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等。这100多家公司中一半以上的公司是做市交易。
据媒体报道,可能由于个别新三板企业IPO申报时其主办券商得到了证监会的窗口指导。不过,截至目前,这并未得到证监会的官方确认,包括从3月开始,市场一直盛传的“新三板企业申报IPO只收不审”。
有券商投行人士称,他们很早就对有IPO打算的新三板公司预警,建议公司注意这三类股东,有的公司在申报材料前也做了清理。
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提醒,此前证监会一直要求穿透,但并没有明确要求股份还原和清理,概念不完全一样。
根据证监会2013年54号文,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的“(二)特别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去年10月,股转系统也特意发了解释称,在拟挂牌公司中,以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但需要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股转系统之所以放行资管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一方面,与传统的公司型基金或合伙基金相比,资管计划、契约型私募发起设立灵活、税负成本优势明显,而通过分级设计,资管机构还能为投资者放大交易杠杆。另一方面,有助于新三板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流动性的改善。
本来新三板与沪深A股的衔接不是新问题,但随着对新三板市场前景预期的分化,最近欲重新IPO的新三板企业开始增加,问题亦变得棘手。如果一直悬而未决,可以预见的影响有:
首先,受冲击最大的是已经递交主板IPO申请材料的几家新三板公司,以及上百家进入IPO辅导期尚未申报材料的新三板公司。对于有此类问题的企业,要清理这三类股东本身就很麻烦,即便清理后仍需重新排队,无疑增加了障碍和成本。
其次,会影响新三板企业后续交易方式的选择,一旦企业选择了做市交易,就没法确定交易对手产品(股东)的情况,所以新三板公司以后可能会更倾向选择协议转让的方式;
最后,对于新三板企业的资金参与方来说,一直期待通过IPO登陆沪深市场退出,一旦此条路线被堵死,可能影响前端资金的投资热情,对新三板的流动性产生极大的影响。
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文4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要积极开拓创新,通过综合考察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切实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遴选出来,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的上市后备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成上市。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在800万元以上或最近1年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程序。市级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推荐,由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择优遴选确定。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直接向市上市办报送申报材料;其他企业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或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工作部门,下同)受理,按照申报条件初审后,将合格材料报送市上市办。市上市办根据情况,在征求相关意见后,确定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各级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上市后备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股东持有;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三)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其他涉及本级权限内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不含增加注册资本应收的费用),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税收的本级留成部分,作为市政府建立本级企业改制上市奖励扶持资金来源。对市本级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凡上市后备企业向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市本级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凡在境内成功发行股票上市且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税收在县市的,由受益县市参照给予奖励。
(五)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辖区内投资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地相关优惠政策。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报批;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优先上报申请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及时报批,保障用地;支持上市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对后备企业募投项目建设审批要给予支持。
(六)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如遇上述条款以外的问题,提请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七)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公司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给企业。企业异地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在本市注册且纳税地点在本市的参照享受本项补助。
(八)上市后备企业自上市挂牌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外迁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奖励一并予以收回。
(九)支持金融机构对推荐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
(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进入上市业务市场。市上市办建立专业机构信息库,搭建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沟通平台,积极提供协调、服务,并配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机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文5
论文关键词 证券发行 审核制度 注册制 核准制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单独法律行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深化证券发行体制改革越来越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则是证券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比较分析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与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差异,对如何立足当前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一、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
世界各国(地区)由于在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所实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各不相同,但从一般意义上讲,各国(地区)均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任何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均应事先向本国(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申报注册报表,严禁未经注册或未获注册豁免的证券流通。从当前世界各国(地区)通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来看,基本可划分为形式审查主义的注册(申报)制和实质审查主义的核准(审批)制。
(一)美国证券发行审核的注册制
1.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内涵及法理基础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实行注册制的规定及相关内容主要集中于1933年的《证券法》。依据该法律,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依法遵循完全公开原则,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公司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的披露,并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其所申报信息资料作形式审查而实质性审查,即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而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实行注册制的法理基础是: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核心和基石,也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只要发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且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监管机构就履行了审核职责;对于发行人的证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自行判断、自负风险,这样就可以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程序和特征分析
依据美国1993年《证券法》第5节有关规定,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注册登记之前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注册申报书送达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之前,发行者、承销商和自营商不得有任何推销证券的行为。(2)等待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注册生效前有为期20天的注册等待期,在此期限内,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对注册申报书进行审查,如发现重大缺陷,通知发行人补充修订;如发现重大虚假、遗漏或误导等情况,该委员会不再予以审核,发出“拒绝命令”,申报就此终结。(3)生效阶段。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注册申报书审查后,如未发现问题,即给予注册。注册生效后,发行人即可从事证券发行。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主要特征如下:(1)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主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来实现。(2)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依据行业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的信息来源进行复核,旨在协助发行人向公众投资者充分公正地披露信息。(3)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采取书面复核的方式,坚持不与发行人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不进行现场核查,不评价发行人或推荐某一证券等,旨在确保复核的公开、公正、公平。(4)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文件复核时不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实质性评判,以免误导公众投资者。(5)美国证券监管强调事后查处。事前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对申报文件仅作形式审查,但对造假欺诈者严格的事后处罚更具强制约束和威慑作用,有效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3.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优缺点分析
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简化审核程序,降低监管成本。(2)提高市场效率,减少政府风险。(3)体现公正公平,促进良性竞争。(4)倡导理性投资,提高市场水平。美国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依靠公开信息源和书面复核方式,难以完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能导致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2)信息披露的前提是投资者能自由获取发行人公开的信息并据此自行决定投资行为,但在实践中发行人有时不能全面获取发行人的公开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失误。(3)注册制强调降低门槛强化惩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性。
(二)中国证券发行审核的核准制
1.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内涵及法理基础
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主义或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前提下依法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准确披露,而且必须在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审查发行人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要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人将被否决。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在实质上一直采用核准(审批)制,但其具体形式则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是《证券法》颁布以前的审批制,核心在于通过行政审批分配指标;第二阶段是《证券法》实施后的通道制,系核准制的最初实现形式,核心在于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最终由证监会核准;第三阶段是2004年起实行的保荐人制度,核心在于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审核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公司上市后,保荐人还要继续协助上市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事项,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参照核准制的内涵可以看出,保荐人制度仅是对核准制的某一方面作了改革,也可以看作是在某些方面向注册制的一种过渡和靠拢,但并未改变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实质审查原则,因此,保荐人制度仍属核准制范畴。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实行核准制的法理基础是:坚持实质管理原则,强调国家行政权力对证券监管的干预,由特定机构审查发行人的资格,并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力求通过事前干预和事后查处,增强证券市场的进入限制,降低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有效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中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程序和特征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的程序主要包括:(1)保荐人进行上市辅导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上市公司在完成改制设立后,由保荐人负责对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账务等问题进行辅导,以完善改制遗留问题,并消除影响公司通过发行审核的潜在隐患;(2)保荐人与发行人共同制作申报材料并报批,保荐人负责对招股说明书、财务审计报告等需要公开披露的材料信息进行把关,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出具保荐书。(3)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发行审核,主要通过见面会、书面沟通、对外联系、专项复核、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再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核准发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主要特征如下:(1)核准制是行政权力的“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2)核准制强调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并重,证券监管机构既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形式审查,也要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要求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3)核准制主张事前与事后并举。实质审查是证券监管机构事前审查的重要内容,但核准制同时赋予监管机构事后审查权和撤销权。(4)核准制也强调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对虚假披露进行处罚。
3.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优缺点分析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核准制有利于保护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2)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审查,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提高证券市场的品质信用。(3)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预判断,可以有力地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4)保荐人制度有利于促进中介机构的发育成熟。我国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审核程序复杂,增加监管成本。(2)实质审查使市场效率降低,政府风险增加。(3)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的依赖心理,不利于投资人群的成熟。(4)市场门槛较高,不利于新兴事业的发展壮大。
二、美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采取“扬弃”的态度,因地制宜地改进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才是本文进行比较分析的真正落脚点。笔者认为,借鉴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审核资料信息的形式性审核
一是拓宽审核资料信息的范围,除审核公司申报材料外,将公司日常运营状况、法人和股东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评级等一并纳入;二是改进审核资料的方式,除审阅公司申报材料外,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审核;三是及时公开经过审核的资料信息,确保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进一步弱化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实质性审核
实质性审核机制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而且意味着每家上市公司都得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信用担保”,而一旦上市公司发生质量问题,监管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相应却减轻了保荐人的责任。因此,证券监管机构一方面应弱化对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实质性审核,另一方面应将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审核职责交还给市场,由市场将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和标准的公司拒之门外。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健全证券市场的根本,也是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建立长期信任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强制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该披露的必须披露;二是要强制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同时披露,确保投资人能自由获知所披露信息;三是要加大对虚假披露的处罚力度,以事后威慑的方式反促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
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文6
为尽快推动我县企业利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加快企业多元化融资步伐、丰富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县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场外市场重要性
一是容量大。场外交易市场可以大量地容纳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非上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具有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的特点;二是成本低。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每次融资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且一年内可以多次融资,而融资成本仅是在创业板的1/15—1/20。经过市场的筛选、培育,成长性好的企业可转板升级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三是时间短。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托管的审批程序快捷、交易方便。企业从启动到挂牌只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审批环节少,时间短,通过率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中小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鼓励中小企业股权挂牌或托管,切实拓宽融资渠道。
二、扶持对象、挂牌条件和程序
1.扶持对象。在注册、完成股份制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强、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潜力,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中小型企业。
2.企业股权挂牌基本条件(以上海和为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1个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续存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
(6)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在100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拥有核心技术、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此条件制约)。
以上为省股交中心企业挂牌基本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非货币出资时存续1年。
以上为上海股交中心企业挂牌基本条件
3.企业股权挂牌审核一般性程序。挂牌企业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1)改制程序:决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选定股改基准日签订发起人协议;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完成。出具改制《验资报告》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工商变更,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2)挂牌程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财务审计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文件推荐机构内部审核xx股交中心审核(新三板:证券业协会备案审核)金融办备案股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
三、扶持政策
针对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前的不同阶段,重点对县内企业在改制、挂牌和交易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1.股改扶持政策。“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税费征收、土地出让、变更登记等,给予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同等的股改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执行。
2.挂牌奖励补助。对到“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具体按其进度,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5万元改制费用补助;对申报材料获得场外市场挂牌机构受理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申报费用补助;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企业融资奖励。对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等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在的,按实现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4.奖励补助程序。财政资金补助奖励按年兑现,由企业在年底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申请材料报县金融办(上市办)审核初审后,再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形成具体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补助资金从县财政支付。
企业挂牌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在我县新上项目或扩大企业规模。否则,不予奖励。
四、完善相关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金融、财政、经信、发改、住建、房管、规划、环保、国土、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拟挂牌企业在挂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上市办),具体负责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及场外市场挂牌上市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积极改制进入“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上市交易。
(二)建立县“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挂牌上市意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建立“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拟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县重点后备企业,对其倾斜扶持,强化指导。
(三)强化行政服务。对拟在“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重点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对相关上市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立项、审批、用地指标、信贷、发债、融资担保等要素保障;对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在申报各类国家、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扶持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经信、财政、国土、人社、工商、税务、房管、环保、规划、质监、农业、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