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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落实报告范文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各宗教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明确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明确监管重点。认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宗教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宗教场所坚持每月自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局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宗教团体积极参与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基础性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深化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宗教活动场所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宗教场所自身发展的内存要求,也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市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要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宗教场所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场所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落实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防范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考核情况;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许可、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现象;
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企业一般工伤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情况;
(二)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主要包括:
1、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情况;
2、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检测、检验情况及危险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及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4、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情况;
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触电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设施、设备的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等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设备、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的制定及按方案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去年10月底)
1、成立机构。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所属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报县安监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去年10月至3月)
1、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对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检查、督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至12月)
1.查纠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明年1月至明年3月)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明年2月底报送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方案、期限和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主体,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打击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突出整治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易发的区域和环节的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场所、重大节日、恶劣天气期间工程施工安全。
整改措施落实报告范文3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条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事故调查信息。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整改措施落实报告范文4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和首钢长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质量监督站所属单位及所属被考核单位。
3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3.1质量监督站及所属各车间均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站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结构。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站 长
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生产副站长 技术设备副站长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生产管理科科长 生产管理科调度长 综合管理科科长 技术设备科科长 督察服务科科长 检验车间主任 理化车间主任 检验车间副主任 理化车间副主任。
3.2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站安全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质量监督站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3各委员应对本站安全生产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政府、首钢长钢公司及专业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4各委员负责把各自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区域的从业岗位的职责范围,负好各自的领导管理责任。
3.5各委员应对站安全生产工作要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并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3.6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站生产管理科。
4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及各委员职责
4.1主任职责
4.1.1负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
4.1.2督促召开单位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定期听取各委员的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统筹、协调解决站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1.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安全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等。
4.1.4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制和安全检查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组织事故情况调查、落实,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2副主任(生产副站长、技术设备副站长)职责
4.2.1副主任(生产副站长)职责
4.2.1.1主持安委会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办法。
4.2.1.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各委员所提问题和分析风险所制定的措施,给予确认或建议,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确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4.2.1.3落实现场带班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4.2.1.4组织并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4.2.1.5组织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工伤事故、职业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2.2副主任(技术设备副站长)
4.2.2.1负责劳动组织、职工培训、用工管理,组织新招收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有关体检工作。配备相应安全专业(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行政、生活等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组织评选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4.2.2.2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维护、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或专业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竞赛活动,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含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工业建构筑物安全及机电设备、仪器安全运行管理。
4.2.2.3负责组织技术、工艺、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以及其它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所提技术、工艺、质量等安全问题,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4.2.2.4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不断强化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2.5负责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对生产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如实报告设备、技术、工艺、质量安全事故。
4.3常务委员职责(安全管理员)
4.3.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站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4.3.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做好上报备案工作;督促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的实施、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
4.3.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管理,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3.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煤气安全防护工作监督;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站安全防护水平。
4.3.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
4.4委员(生产管理科科长)职责
4.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站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4.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相关领导。
4.4.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4.4.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煤气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
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协调、确认,监督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4.4.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对其正确性负责。
4.5委员(生产管理科调度长)职责
4.5.1负责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立即通知站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不得违章指挥。
4.5.2负责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5.3负责制订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5.4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交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5.5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4.6委员(综合管理科科长)职责
4.6.1负责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安全部门提出的安措项目、劳动保护以及安全教育等费用的计划、建议纳入资金预算安排,保证隐患治理、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等各项资金的落实。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建设概算,负责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及时足额提取,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
4.6.2负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对职工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4.6.3负责劳务用工管理,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对上岗人员素质进行把关;组织开展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每月人员安全管理生产分析会的确认和每月要害部位治安、防火及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
施落实,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6.4负责易燃、易爆、放射性元素、剧毒物品等危险品管理,负责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做好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要害部位治安、防火及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以及交通战备、治安联防、防洪抢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6.5负责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供应各类防护用品;领取的有关材料和工具,必须是具有合格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对自制的有关材料、工具,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把关。
4.7委员(技术设备科科长)职责
4.7.1负责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特种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改造、维修、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在组织设备检修、抢修工作中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4.7.2负责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对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批,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负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7.3负责监督、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安全措施计划;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办理劳动安全“三同时”和特种设备施工有关手续情况;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7.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负责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安全
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7.5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每月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安全生产分析会的确认和每月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等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落实,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8委员(督察服务科科长)职责
4.8.1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8.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对工序间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8.3负责组织每月工序安全生产分析会确认和每月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
4.8.4负责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工序对接之间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8.5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
4.9委员(车间主任)职责
4.9.1负责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9.2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4.9.3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9.4负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五同时”原则,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将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按月汇总一次并签字,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对保护职工的安全
与健康负责。
4.9.5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10委员(车间副主任)职责
4.10.1负责协助(车间主任)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规程和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10.2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具体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具体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协助主任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生产科备案。
4.10.3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协助(车间主任)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10.4负责具体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五同时”原则,每周按时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每月汇总一次,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负责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10.5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5.1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在生产例会中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事宜,每月第三周星期四下午4:30分召开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各职能科室和车间全面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
5.2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并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科、车
间、工段、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5.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针对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4每月对各车间检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各车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到生产管理科。
6 考核
6.1安委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请假的一次考核100元。
6.2安委会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或未整改的,一项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附加说明:
起 草 人:左文俊 靳忠庆 赵文忠 李忠民 常慧敏
樊世立 韩璐雁 苗永红 杜俊林 赵攀峰
整改措施落实报告范文5
一、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经常利用广播、过街横幅、宣传车、橱窗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技术知识;“镇安委会”还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好对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观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图片和录像片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地域实行挂牌警示,经常深入相关单位、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使全镇上下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既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如果我们只强调发展,不抓安全治理,以牺牲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速度,是对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不负责责任的表现,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不负责任的领导;不抓好安全生产就是草菅人命,就是犯罪。因此,通过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镇上下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浓烈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抓。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三名专职安监员,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全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配置了安全生产专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合理经费一律实行实报实销,安全员工资由镇财政全额支付,并且做到车辆优先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也都按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镇、村、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内都做到了“五上墙”、“七归档”。“五上墙”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墙、年度管理目标上墙、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安全管理网络图上墙、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范围上墙;“七归档”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归档、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归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归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管理台帐及特殊行业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等全部归档,认真保管。把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千家万户,在全镇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为做好全镇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增加投入,抓好基础建设和隐患整改工作
1、200*年全镇共有规模企业42家,危化企业12家,农用车80辆,三轮车500余辆,摩托车2450余辆。因此,加强隐患整改是我们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工作,结合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排查隐患工作,全镇共投入160余万元对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的隐患进行了整改。一是抓好私营加工企业安全。全镇的私营加工企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投入少,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水平低状况,针对此情况,镇安办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发生。二是抓好农村机动车安全。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的农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不断增多,且有大部分无证驾驶,农用车载客、超速超载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此,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辆全面进行普查登记,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机动车的源头管理。同时投入5万余元对全镇的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牌进行添置更换和维修,投入5万余元对场镇红绿灯进行改建,到止前为止,全镇无一例重特大伤亡事故,为全镇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及交通安全环境。三是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据今年的火灾事故统计显示,农村火灾大幅度下降,特别是柴草乱堆,消防隐患较大。对此该镇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提高公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和技能,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并向农村每户发放安全手册一本,共计25000余本。四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炮竹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经营,加大了危化企业的隐患整改。五是抓好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安全。认真贯彻《**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镇范围内的8家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加大农村建筑队的治理,基本安全条件保证不了的,一律不得从事建筑业;对辖区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6户进行摸底登记,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一律停止使用,严格执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严禁擅自经营液化气罐装业务。六是抓好学校安全。对学校校舍、围墙、通道、体育设施、食品卫生等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存在事故隐患的,迅速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严禁在危房内进行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必须以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劳动。同时在学校普遍开设安全常识教育课,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群众是安全生产的实践者和落实者,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我镇紧密结合乡镇和农村实际,突出特色、贴近实、贴近生活,开展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全年共书写板报12期,漫画120份,警示标语350余条,广播30余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不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不进入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融入安全,让安全生产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隐患天天查,警钟时时敲,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如沼气:①认真组织学习沼气安全使用手册和有关宣传画报、资料等,并严格遵守沼气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要法度。②随时留心用户沼气使用情况,对输气管道、开关、炉具等设施设备注意日常检查,若发现设备损坏、漏气等问题要及时报告技术人员处理。③禁止违规下池清淘、池周点火、池周燃放鞭炮等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④对周边出现的安全事故,要积极科学施救,不得盲目蛮干,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和合事故(事件)发生,防止事故扩大。
(四)精心组织、齐抓共管
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一是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的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创新措施,认真落实建设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各项指标。二是按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的内容,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加强对全镇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积极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使该镇安监机构责、权、利相统一,在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中切实负起职能责任。同时,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二、今后的主要工作思路
1、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各阶段工作,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私房出租户、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学校等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做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确保安全。:
2、组织对基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合格街道创建活动的开展;完善镇、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强化街道安监站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力度;建立各街道、各部门处置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必要的演练,提高政府处置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3、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情绪松懈、突击生产、无视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整改措施落实报告范文6
一、概述
去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确保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先后制定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制度》、《便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便民中心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职位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工作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
1、内部监督:由我镇纪委牵头,党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纳入我镇年度考核各部门、村(社区)目标。
2、群众监督: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以及首问责任岗监督投诉电话,对受理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的投诉,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并建立台帐;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制定出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1109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去年,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09条,占9.8%;各新闻媒体公开信息74条,占6.7%;通过单位网站公开信息304条,占27.4%;通过公开栏(屏)公开信息222条,占20%;通过公开资料公开信息200条,占18%。
3、重点公开内容:
(1)我镇机构信息:分为机构的职能和主要的领导的基本情况,如党工委书记的职责及党政办等部门的职能等详细情况;
(2)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的重点工作,如我镇去年开展帮扶工作以及充分就业工作情况等;
(3)工作信息:分为工作的进展、应急管理、总结、农村工作、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等,如公开去年我镇主要工作安排意见;
(4)行政执法:分为行政的监管、复议、处罚,如公开了我镇采取措施抓好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等信息;
(5)财政信息:如公开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为五保户、困难户等发放生活费及救济金;
(6)承诺事项:如公开去年为民办实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
(7)其它信息:如信息公开的指南,分为工作机构、依申请公开、公开程序及责任单位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互联网。建立了我镇门户网站,把我镇各办职能、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投诉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布在网上,使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服务事项,获取服务信息。
2、公开栏。在机关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各部门职能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便民服务手册。印发《便民服务手册》,内容包括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服务事项、办公时限、投诉监督方式等,使来办事者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为来办事者提供了方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宣传资料。印发了一万余份各种宣传资料,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内,并深入村(社区)发放到村(居)民手中,营造了浓厚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去年我镇共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545条。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去年我镇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去年度我镇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分别为专职人员一名
(二)经费情况: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网络公布、书面宣传、口头咨询答复,电话联系等方式,财政支出小且实报实销。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仅限于我镇部门职能及工作动态方面,今后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人员少,办公条件不够完善,下一步要增加政府信息工作人员,配置电脑等专用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