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1
记冯圣兵的先进事迹,他先后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三育人”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湖北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曾当选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和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李老师还例举了徐本禹、吴天祥等人的例子来说明其实先进人物离我们不远,就生活在我们中间,我们要向先进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人修养人生价值观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学习科学理论,用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其次要加强社会实践,古人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人只有经过艰苦实践的磨练,具备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百折不挠的顽强意志和能改造社会、自然实际技能的人,才会成为有所作为的人。作为一个党员,不仅仅只能是有一个党员的身份,而要在自己的领域里争做先锋,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上要不怕吃苦,争做骨干,生活中要关心人民群众,养成艰苦奋斗的作风。
李老师最后
讲到了作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做好一名学生,学生的本职就是要搞好学习,要是一个党员经常逃课、挂科,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起不到先锋带头的作用。作为新时期的青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因为青年人的成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主席的一段话给了我们青年人很好的指引,胡主席谈到:党对青年寄予厚望,人民对青年寄予厚望。全国广大青年一定要深刻了解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不懈奋斗的光荣历史和伟大历程,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坚定理想信念,增长知识本领,锤炼品德意志,矢志奋斗拼搏,在人生的广阔舞台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情展现人生价值,让青春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中焕发出绚丽光彩。
汇报人:幼儿教育网
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2
思想汇报(new2)
全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各有不同的特色。而最能表现民族精神的便是生死之间的决择了。
比如被敌人俘虏后,西方民族比较崇尚逃,凡是能够逃出来的便是英雄;而日本则不同,他们这个时候都选择自杀。
中国人的则更不同了,可死,死逃,甚至于可降。看起来似乎圆滑到没有原则的地步。其实不然,中国人有自己的精神原则。对待民族与生死问题,有以下两种。
一、忠于本民族而不事外来民族。这种人物的代表就是岳飞、文天祥之类。他们宁愿洒血沙场,也不愿事奉外族。
二、为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命脉而不计名利,委身事奉外族保存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不断绝以图日后东山再起的。这种人也不少,比如元朝太保刘秉忠。刘原是和尚,应忽必烈之召,以居士身而为帝王师,甘于淡泊,凡忽必烈每下一城,必赞以不杀为德,故全活无数。
这两种人虽然行为不同,但都是为中华民族着想,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和尊重。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脊梁,缺一不可。
现在网上很流行推翻岳飞和文天祥民族英雄地位的文章,其实这是一种文化传略的手段。写这种文章的人目的很清楚,他要改变我们的民族价值观念。将我们的民族脊梁打断!让我们成为一个不会挺起腰杆做人的民族!一旦他们成功了,那便是中华民族灭亡的开始!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的民族脊梁被打断,就如同一条被抽了龙筋的龙,还会飞吗?
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3
全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各有不同的特色。而最能表现民族精神的便是生死之间的决择了。
比如被敌人俘虏后,西方民族比较崇尚逃,凡是能够逃出来的便是英雄;而日本则不同,他们这个时候都选择自杀。
中国人的则更不同了,可死,死逃,甚至于可降。看起来似乎圆滑到没有原则的地步。其实不然,中国人有自己的精神原则。对待民族与生死问题,有以下两种。
一、忠于本民族而不事外来民族。这种人物的代表就是岳飞、文天祥之类。他们宁愿洒血沙场,也不愿事奉外族。
二、为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命脉而不计名利,委身事奉外族保存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不断绝以图日后东山再起的。这种人也不少,比如元朝太保刘秉忠。刘原是和尚,应忽必烈之召,以居士身而为帝王师,甘于淡泊,凡忽必烈每下一城,必赞以不杀为德,故全活无数。
这两种人虽然行为不同,但都是为中华民族着想,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和尊重。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脊梁,缺一不可。
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4
关键词 附条件不 犯罪调查 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Non-prosecution System in Minor Conditional
CHEN Minhua
(Chongqing Jiangbei People's Procuratorate, Chongqing 400025)
AbstractCompared tocriminal juvenile crime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minors in peak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there is a strong plasticity, if rashly to prosecution to the court convicted and punished, criminals will never be the label affixed, this extremely conducive to the smooth return to society.
Key words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mmunity corrections
1998 年,我国未成年刑事罪犯人数仅为 33612 人,占总犯罪人数的 6.36%,2008年,该数据已经上升到 88891 人,占总犯罪人数的8.81%。①未成年犯罪数逐年增长这一问题在我国日益凸显。未成年犯罪较之于成人犯罪有着自身特点,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和心理的发展高峰,有着极强的可塑性,如果贸然将其至法院定罪处罚,就永远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这极不利于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刑罚个别化理论以及恢复性司法理论的深入人心,我国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作了多方探索。未成年附条件不制度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未成年附条件不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考验期限内,设置一定的考查条件,如果考验期限届满,该犯罪嫌疑人达到设定的条件,就对其作出不的决定,反之,则将其至法院。
1 建立未成年附条件不之可行性分析
首先,建立该制度具有思想基础,我国儒家思想的“仁”,就是对犯错之人,要有宽恕的态度对待,而附条件不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实施了轻微犯罪的人,且具有悔过的表现,那么此时对其作附条件不,正契合了我国传统思想。其次,建立该制度具有实践经验。1992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就对该制度进行了最早的探索,之后不少的地方(如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福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等②)也相继进行了实践探索,在不断的摸索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这为将来正式施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现有的刑事政策也为建立该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
2 对未成年附条件不在当前存在之问题
2.1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附条件不决定作出时间是否妥当
在目前实践探索中,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决定是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之前,而在考察期满之后则以微罪不的方式终结诉讼。按刑事诉讼法理论,附条件不系不制度之一,其效力等同于法定不、微罪不以及存疑不,具有终止整个诉讼进程的作用,非有新证据或新事实,不得再对被不人提起公诉。若检察机关在考察之前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则意味着在对其附条件考察之前整个诉讼已终结,那么之后的考验期以及所附条件是否形同虚设?同理,若考察期设定之前作出附条件不决定,考察期满后作出微罪不决定,这是否也同样有悖于逻辑以及刑事诉讼法理?
2.2 对罪行轻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适用附条件不?还是微罪不?
目前,适用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罪行轻微。(2)认罪态度好。(3)对被害人损失作出了赔偿或补偿。(4)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微罪不决定。那么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是适用附条件不?还是微罪不?微罪不一经作出,勿须设定任何考察期限就可以终结诉讼进程,较之于附条件不,犯罪嫌疑人可更快地脱离诉讼程序,检察机关也相应节省了司法资源,但由于微罪不未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帮教,其再犯可能性就相应增加。那么对这两种处理方式的适用范围应如何界定?
2.3 目前考察所附条件缺乏科学性以及帮教缺乏针对性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未建立未成年犯罪调查制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缺乏详尽而科学的分析,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制度也略显单一化。未成年犯罪诱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沉迷于网络,有的是因为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等等,若未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而盲目的设定几个呆板的考察条件,那考察期内的帮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效果亦不言而喻。
2.4 帮教机构的缺失
由于目前又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机构,因此,当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的考察检察机关仍起着主导作用,包括对其设定一定的考察条件,考察期间的回访监督,每月按时收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汇报等一系列活动都是由检察机关完成。检察官既要处理其它大量的刑事案件,又要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帮教所取效果自然不够理想。
3 对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之构建
3.1程序方面之构建
3.1.1 办案流程之设想
对于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办案流程,结合实践情况,笔者认为按以下四个流程办理较妥当:(1)由承办人考察其是否满足:罪行轻微;认罪态度好;对被害人损失作出了赔偿或补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若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则由承办人提交科室讨论。(2)若科室讨论同意适用附条件不后,则由承办人作出书面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检委会讨论。(3)若检委会同意作出附条件不,那么此时由承办人向该未成年犯作出附条件考察,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6个月或者1年的考察期限,并附考察达标条件。(4)期限届满后,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到考察所附条件,那么经检察长批准,对其正式作出附条件不决定。笔者在这里需要说明,在检委会讨论同意后作出的是附条件考察,而在考察期限届满时,才作出附条件不。
3.1.2 适用范围
未成年附条件不适用于罪行轻微且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对于严重犯罪案件(如、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以及惯犯理所当然不宜适用附条件不。而按照刑诉不法相关规定,微罪不同样适用于罪行轻微的刑事案件。那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轻微犯罪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轻微犯罪案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皆应作出附条件不。因为未成年人处在心理发展时期,世界观与价值观尚未定形,可塑性强,可教育挽救性大,对该类犯罪一旦作微罪不处理,虽然从短期看,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但其失去了教育的机会,以后再犯罪可能性大,故从长远角度看,这是不利的。
3.1.3 未成年犯罪调查制度之构建
犯罪调查制度在欧美国家及日本是发展较为成熟的一项制度,在对未成年宣告附条件考察前,应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成因进行调查,这有利于设定考察条件及帮教计划,有利于提高帮教成效。
(1)调查主体。笔者认为,未成年犯罪调查主体应以承办案件检察官为主,但由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些涉及犯罪学以及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则可能超出检察官掌握的专业和经验,故对于该类案件调查分析,则需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如心理学家)共同调查。
(2)调查内容。未成年犯罪调查,不仅要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也要了解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笔者认为,应调查以下几方面情况:第一,未成年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年龄、家庭背景、健康方面的情况、受教育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第二,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智力能力、社会交往,有无吸毒史、网瘾等不良嗜好。第三,家庭情况,包括是否是单亲家庭、家庭生活是否和谐、父母是否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第四,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是否跟社会青年有交往。包括犯罪动机、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等。
(3)调查方式。第一,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直接同其接触,可以获取更多直观的信息。根据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应以结构性访谈为主,非结构性访谈为辅。所谓结构性访谈是指,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检察官应找准了解的重点内容,并罗列好谈话的提纲。而非结构性访谈是指,在同犯罪嫌疑人交谈时,为体现人文关怀,应使用一些柔和关怀性的语言同犯罪嫌疑人进行交谈。为了使会见的整个过程顺利进行,并且获取想了解的信息,这需要检察官高超娴熟的谈话技巧。笔者认为,谈话的检察官中最好有一名女性检察官,衣着便装为宜。此外,对于谈话内容,还应制作笔录,由该犯罪嫌疑人签字按印。第二,走访调查。承办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应深入家庭、学校以及居住的社区,与其父母、邻居、朋友、老师等人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因素。走访调查时应作好记录,以便更加详尽地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
(4)犯罪成因分析并作出帮教计划。在完成犯罪情况调查后,根据所作记录综合分析出犯罪成因,从而制定出相应的考察条件。当时司法实践中,所附的考察条件包括:不违法犯罪,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考试成绩及格,每月按时交思想汇报、考上重点大学等等。笔者认为,当前的考察条件最大的问题是:检察人员在没有深入了解其成因的情况下,机械地适用上述几项条件,从而使得帮教缺乏针对性。如一名未成年因网瘾而犯罪,那么在帮教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时,应侧重于如何帮助其戒除网瘾。若一名未成年因父母过于严厉而犯罪,那么在帮教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时,应侧重于如何劝导其父母给予其更多的爱。
3.1.4 帮扶制度
可以引进社区矫正制度:(1)帮扶主体。帮扶主体应由检察官、社区组织、父母、学校老师等人组成,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检察官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扶时,应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的联系,社区矫正机构由于是基层组织,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帮扶对象接触,故日常的监督管理应由该机构来完成。
(2)帮扶计划。第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每月应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时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为每个月其思想上和行动上有何进步,如参加了某项义工组织,应附有该月义务劳动的相关证明。第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定期回访了进展情况,具体方式是每两个月应到其所在社区及学校,同其父母、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老师及朋友了解其进展情况,并作出记录。第三,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可以邀请心理医生疏导其心理。
注释
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5
一、住院伤病员的特点:
(一)环境特殊,容易逃避教育管理监督。*内部的住院伤病员因工或生理疾患、心理疾患而住院治疗,环境相对特殊,因病情无法正常参加集体学习,因治疗需要而脱离组织,远离领导。常常规避了*开展的学习教育、集体活动;长此以往的逃避学习,逃避教育,逃避思想改造,逃避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锻炼,成为*经常性思想教育管理中的一个个漏洞,一个个死角,为*事故案件的发生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二)成分复杂,容易妨碍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关系兵、关系官涌入*,而关系兵、关系官中的关系病号,他们自恃“有关系”、“有后台”有“靠山”漠视医院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医院的教育管理,有的威胁医护人员,与个别年轻的医护人员甚至发生顶撞事件,导致了少数医护人员不想管、不愿管、怕管情形时有发生,形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看病治病的狭隘观念,看好病治好病就是服好役的错误认识和看法。对*住院病员教育管理采取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的态度,为正常教育的能级管理形成了黑洞,直接妨碍了医院对*住院伤病员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影响了教育管理的效果。
(三)人数较少,容易成为教育管理的死角。*住院伤病员在*内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基层分布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常常因人员少被部分单位领导忽略,认为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有他不多,无他不少,肤浅地认为学习教育只要有够比例人员参加就行了,只要多数人知道了就向主管单位汇报全面学习贯彻了,没有出现违纪就认为本单位形势一片大好,无个别人。而住院伤病员在医院因病情的轻重不能集中,因治疗传染病的需要而分散,医护人员因生命生存的本能和职责而先治病救人;住院伤病员在医院时间短,放松思想改造。回到基层因没有落实补课制度而落伍,在上级机关组织政治理论考核时故意安排公差勤务以逃避检查,达到“顾全大局”的目的。
二、加强*住院伤病员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消除认识盲区,提高管理效能。长期以来,在基层干部中有人认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好大多数人、个别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住院伤病员是少数,只要在单位不出错就了。到了医院有医院负责教育管理,即使出了问题责任在医院,与原单位的评先创优不挂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任务完成好了单位建设就搞好了,基础也就夯实了。久而久之,住院伤病员就成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盲区”,出现了鞭长莫及,无人问津的“特殊一族”。更有个别基层干部把住院当成是做好个别人的场所,千方百计把个别人往医院送,把困难、矛盾往外推,有效导致这部分伤病员钻*管理的空子,而医院医护人员因不了解这部分人的思想底细而放松对其教育管理,从而发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给*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住院伤病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治思想工作一个十分重要的着力点。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坚持责任到人,定期对本单位住院伤病员进行思想理论教育,用昂扬的革命精神激发住院伤病员,鼓励他们战胜疾病,积极配合医护人员搞好生理疾病治疗的同时,用高尚的情操培养教育伤病员,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使每一名伤病员都自觉有*组织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一名革命战士的良好本色。
(二)健全教育制度,保证有章可循。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教育管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管理课题。要搞好新时期*住院伤病员教育管理,就要结合其特点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新方法,制定新措施,对即成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把住院伤病员纳入全面管理的范畴,针对性地抓好住院伤病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在基层探索制定《住院伤病员教育管理规定》、《住院伤病员政治教育规范》、《住院人员思想汇报制度》等,完善年度政治教育计划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防微杜渐,在解决矛盾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住院伤病员的教育管理措施。
(三)着力抓好落实,保证管教力度不松懈。制度是保障行为规范的重要准则,是规范各种秩序的保证;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充分调动上级机关、本级组织、官兵家庭以及社会各界参与*住院伤病员教育管理,干部抓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只有努力把外界的不利因素转变成为教育管理的有利因素。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杜绝论资格、讲人情、以情代纪、以权凌纪,甚至超越*纪律的人和事发生。
价值观思想汇报范文6
关键词 不良行为问题学生 原因 教育转化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
高中阶段的学生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但一些学生受家庭环境和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学习上不思进取,扰乱课堂, 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少数学生在家庭中与父母吵闹,社会上和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寻找所谓的“友谊”和“靠山”,拉帮结伙,扰乱校内外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久而久之,危及校园和社会安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良行为问题学生的表现。对于学校而言,研究问题学生不良行为产生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成功教育转化他们,解决这一困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学生不良行为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学生不良行为问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仔细观察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学校教育的欠缺
在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依然困难重重,阻力很大。社会、家长对学校的评价仍以分数和高考升学率为主要标准。强大的升学竞争压力使得学校和教师的教育难免带有功利性,部分教师“厚此薄彼”,被迫将注意力集中到学习成绩较好的少数学生身上,而忽视了学业较差或行为出现问题的学生。他们很难有愉快接受教育的体验,对学校、对教师失去感情,对学习失去兴趣,进而厌学,自暴自弃。
1.2家庭环境欠佳,教育方法不当
据调查了解,在家庭教育中,一方面父母对独生子女过分溺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期望值过高,只关心学习成绩的高低,不关心学生品行发展的好坏,一旦出现问题,非打则骂;另一方面家庭不和睦,父母下岗或常年在外打工、单亲家庭、隔代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等,使这些家庭中的孩子没有稳定和安全感;缺乏父母的关爱,逐渐形成个性冷漠、粗暴,行为放纵,喜欢打架。
2不良行为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
不良行为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是指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的过程。他们并不是“坏”学生,虽然犯有过错,实践证明,他们完全可以教育转化。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校和教师应该正确认识不良行为问题学生的存在?更加“偏爱”这些学生,不要轻易开除或勒令退学,给他们改过的机会。
2.1抓班级管理和班风、学风建设
班级中定期召开纪律教育主题班会,严格要求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照班级中学生行为习惯表现,进行周小结、月总结,查找不足。培养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对于较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不良行为问题学生,学校保卫科积极介入,定期对他们进行校纪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并进行诫勉谈话。使之不断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同时,也起到震慑作用。
2.2重视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重视心理咨询室建设,设专任心理辅导教师,购置增添设备。根据高中生不同年龄特点和各年级反映的不同问题,分年级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长期为学生提供团体或一对一心理辅导和咨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重点不良行为问题学生,根据他们性格特点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心理辅导方案,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让他们敞开心扉,说出他们自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麻烦、苦恼,担心和害怕出现的问题,进而找准问题的症结,克服心理障碍,促使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3教师要平等宽容,倾注真心和爱心
3.1善于发现“闪光点”
问题学生虽然学习成绩较差,自身有这样那样的不良行为,但在音乐、美术、田径、球类体育项目有天赋,教师要善于发现其长处和闪光点,并鼓励他们融入到学校举办的青少年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使他们受到感化和熏陶。激励他们参加到学校开展的文艺节目演出、田径、球类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去,发挥自己才能,勇敢拼搏,为班级、学校争取荣誉。学校、教师给以表扬奖励。让他们感受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骄人成绩、获得成功的喜悦,增强自信心,更赢得教师和学生们的尊重。
3.2重视家校联系
利用每学期召开的家长会、问题学生家长会,培训家长教育管理学生技巧;班主任、课任教师还进行定期家访、汇报这些问题学生取得的进步,哪怕是微小的进步也要多加鼓励和肯定。班级中开通家长校讯通、建家长QQ群,即时与家长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问题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进行节假日、寒暑假重点时段动态监控,共同进行教育引导。
总之,不良行为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过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密切配合。学生的不良行为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转化教育过程中,要以教师自身良好的道德品德、工作作风和人格魅力来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倾注感情,奉献爱心。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做到防微杜渐,标本兼治。这样我们就会得到良好的教育转化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