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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风险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国际实践证明,风险限额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集中性风险,实现贷款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控制,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本文从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出发,介绍了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组织框架.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设想和展望。
一、引言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是由多个产品、部门、地区等维度组成的资产组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决策者需要在组合层面上判断业务与产品的风险与价值,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决策。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各类金融危机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风险集中度管理上的失控,不仅容易导致银行遭受难于承受的损失,而且也使得风险十分容易在不同机构、不同地区之间“传染”,造成系统性风险。对于超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其管理层级多,分散风险、控制集中度风险的难度更大,且显得尤为迫切。近年来,许多国外先进银行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方法,设定各类产品和交易的风险敞口设定七限,实行风险限额管理。这些限额之问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制约、分散和预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二、风险限额管理的理念
风险限额是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的最大化原则,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非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则意味着损失会超过承受能力。限额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计量的管理方式,它综合体现了银行的经营战略、政策导向以及资本配置,代表了当今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系统化发展方向。与传统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事前管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类敞口的限额都是根据对风险变化的预测提前设定的。当某类风险敞口保持在限额以下,说明业务发展稳健,风险基本可控;当风险敞口逼近限额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风险经理采取防范措施;而风险敞口一旦突破限额,就预示着风险正在显著上升,风险经理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可见,限额管理应发生在资产损失形成之前,属于“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理。
(二)限额管理是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限额管理强调实时动态监控,即在每个时点上,系统都可以根据最新市场变化和业务数据,计算调整各项限额,并监测所有限额的执行状态。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通过客户终端,随时从限额管理系统获取最新数据,了解所辖业务的风险状态,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必须依托一个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畅通发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全行范围的连续监控。
(三)限额管理是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管理。风险限额是对业务经营规模施加的一种硬性约束。从短期看,限额管理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但长期而言它有利于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某项业务的开展在初始阶段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增加,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张,就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如果业务规模突破风险限额,就会使RAROc降到较低水平,甚至出现负值,反而不利于银行增加实际收益。因此,风险限额不单纯是业务发展的约束,更为重要的,它是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限额管理是基于资产组合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限额管理体系建立在风险计量和组合分析的基础上,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贯穿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个层面。该体系不仅包括对单笔业务或某一客户的交易限额,也包括国家、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层面的额度限制。它基于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的准确计算,也通盘考虑了资产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以及整个银行的实际资本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限额管理体系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和全要素的管理功能,是银行真正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管理模式的基理就是在一定资本约束的条件下,按照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最大的规则将贷款限额总量分配到各个债项。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根据BaselⅡ的要求,信用风险可通过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进行计量。第二,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运用前文介绍的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第四,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二)风险限额监测。银行总行在风险限额后,需要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施连续监测,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为监测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变化情况,设置单笔业务的贷款限额和经济资本限额监测指标。总行风险监控部按月对监测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有关监测信息。当实际新增贷款余额超过新增贷款限额的理想额度时,或贷款实际占用经济资本超过该业务经济资本限额的理想额度时,对贷款限额按旬进行监测。此时,信贷经营部门应对资产组合结构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出潜在突破风险限额的行业,及时调整营销重点。
(三)风险限额预警。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要求,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设定的各类敞口理想额度和限制额度(即风险限额),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当实际交易额超过理想额度时,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当实际交易额超过风险限额时,系统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当行业出现预警信号时,风险监控部应对出现预警信号的业务单元进行差别化分析,向总行有关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及一级分行发出预警提示书,同时抄报首席风险。
(四)风险限额控制总行相关部门及一级分行在收到预警提示书后,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在单笔信贷业务的审批及贷款发放两个环节分别采取先核准后审批、暂停审批、先核准后发放等相应的措施,在核准时应把分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是否下降作为考虑因素,促使分行进行结构调整。确保信贷投放在行业限额内。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撷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5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定期进行返叵检测?(五)风险限额调整。风险限额的调整分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定期调整是指在限额执行的中期,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及行业风险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行业限额的建议报营彳亍风控委审议。不定期调整是指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充分理由认为需要调整某业务单元的风险限额,以书面形式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调整限额的建议,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后,提出调险限额的意见,报总行风控委审议或报首席风险官签批。
四、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框架
风险限额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贷审批部、风险监控部及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经营和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一)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设计、优化行业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模型;负责风险评级和风险限额的计量;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计算的评级结果和风险限额进行论证和调整,并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负责拟定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将审定后的风险限额录入内部评级系统;负责行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变化的监测;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调险限额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二)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职责、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机构业务部和集团客户部。对公信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指令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指令性风险限额调整的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分行执行风险限额管理,在行业限额内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审批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风险限额管理的相关风险政策和预控措施。
(四)风险监控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根据风险监控情况提对评级结果、风险限额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风险限额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预警信号。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参与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模型的优化,提供风险评级及风险限额计量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参与风险限额管理的研究和讨论;负责综合经营计划与风险限额的衔接。
五、风险限额管理的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多,真正掌握的核心技术也较少。实践表明,风险限额管理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适用于现代金融体系特点的风险控制手段。我们应该加快引进和国外该领域的成熟技术,结合本国银行的具体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设计和探索工作。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一般需要经过2~3年时间,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风险限额管理涉及银行的所有业务条线,对全行经营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和高管层必须对此做出战略决策。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习惯于粗放式经营模式,偏重业务扩张,轻视风险控制,对限额管理理念在短时间恐怕难以接受,所以需要最高决策层下决心,方能有效地推动。决策者应对实施限额管理的战略意义形成共识,对工程实施难度做出充分估计,做好战略部署,集中优势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启动阶段的前提规划至关重要,可考虑聘请国外咨询公司协助完成规划,并由银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商业银行风险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尤其在中国加入了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速度和力度不断加速,在放松管制、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形成的银行业发展趋势下,风险管理机制不仅是银行治理机制的重要支撑,而且是银行提升竞争力的基础和保证,银行改革与发展必须重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因此加快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紧迫的现实课题。
1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借鉴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经验,国内不少银行借助外部中介力量,引进中介知名机构的风险管理系统软件,改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等;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如制定了包括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岗位制约、内部审计等大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风险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1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完善
随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崛起,原来银行业内部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方面,国内商业银行虽然有许多有益的实践,但整体效果和个体实效都不甚理想,无论是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制度安排还是治理机制,都处在新旧控制体系交错的状态下。
1.2内控管理机制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银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被风险所困,甚至被压垮。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违规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战略不健全,导致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的导向出现偏差,银行的宗旨和价值无法得到体现。由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商业银行无法通过政策和程序的持续修订去传承许多有益的风险管理经验,制约了商议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发挥。
2.1缺乏全面的风险意识
首先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其次是忽视了不同业务、不同地区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最后是不能正确认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为风险管理会阻碍业务发展,同时又不能认真研究市场变化的规律,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业务不但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2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约束机制
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社会经济调控者的双重角色,对国有商业银行提出的经济目标在事实上也是双重的,这就使得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难以进行清晰有效的考核和评估。同时,由于缺乏人格化的产权和清晰的选择标准,管理人员的选择基本上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运用制度。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薪酬体系类似于公务员,收入水平基本上是事前确定的,与业绩水平的相关程度不明显,对其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
2.3激励约束机制与银行文化不相融
银行文化是指银行在长期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经过全体员工认同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心理预期,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心理预期就是银行的目标和企业信念。绩效考核机制体现了银行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路,对于银行风险管理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并且,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跟银行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对员工行为有重要影响。
3健全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较快、银行贷款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风险管理。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外部环境比较复杂,银行业发展还不成熟,风险管理形势严峻。增强我国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国有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
3.1强化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银行发展能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根本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就普遍存在产权模糊、产权主体虚置、产权约束弱化问题,导致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激励不足和风险软约束。这一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最为突出,在其他银行也同样存在一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或者国有企业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直接影响了银行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效能。从风险管理机制的角度来看,股份制是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3.2构建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线,防范金融风险必须首先从银行的内部控制做起。我国商业银行具体可从四个方面改进内部控制:一是制度安排。主要是从制度上对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关键是实现权利与责任相对称;二是职能分离。要求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职能要适当分离,要求在三道防线上都必须体现职责分离和相互制约;三是资产管理。要通过包括物理控制在内的多种手段对资产和投资予以保护;四是控制手段。要通过董事会或监视会的监督、独立的内部或外部审计、不涉及日常业务的合规人员以及各业务县的垂直监督等多种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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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新的安排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扩大,变动频率加快。与此前相比,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将更加显性化、日常化,提高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变得更加迫切。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新的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同时,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例如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币拆借、投资性外币债券等,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和贬值而产生盈亏。初步测算表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全部外汇风险敞口头寸(既包括银行账户,又包括交易账户)较大,银行面临的币种错配风险较高。此外,如果不做相对特殊的安排,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本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缩水。我国很多商业银行过去往往忽视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敞口,汇率机制改革后,必须尽快调整管理理念以防汇率波动给银行账户带来巨大损失。
二是银行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加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例如,我国造船行业的利润本来就很微薄,人民币的小幅升值就会导致其由盈变亏。升值会导致其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以及盈利减少,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从各国经验看,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内向型企业倾向于通过向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满足本币融资需求,货币错配风险较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韩国等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就是,国内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大量举借外币债务。一旦汇率急剧下跌,负债企业的外汇风险和损失就会直接转变为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损失。在汇率波动度提高的情况下,如果再盲目开放资本项目,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将更大。
三是外汇衍生产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增加。从今年8月2日开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扩大,交易期限限制放开,同时允许银行自主报价,并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这些措施的出台在促进银行外汇衍生交易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银行面临的各种相关风险增加。在提供远期、掉期等衍生产品时,银行能否准确进行定价,能否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决定着银行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存能力。目前,国内不同银行一年期远期结售汇报价(中间价)差异竟然达到了200个基本点,表明不同银行的定价机制和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市场效率有待提高。
四是银行外汇业务还面临着许多其他种类的风险。除了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外,外汇业务还面临操作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结算风险、时区风险、反洗钱等。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上述风险,银行一样有可能遭受巨额损失。例如,2004年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因外汇交易中的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超过3.6亿澳元。2004年11月,美联储专门了《外汇操作风险管理》,详细阐述了银行在交易前准备、交易实现、确认、轧差、结算、往来账核对、财务控制等交易流程上应遵循的最佳做法。由此可见银行外汇业务及其内在风险的复杂性。
当然,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银行在承担外汇风险的同时,也有可能获取一定收益。首先,汇率波动区间扩大后,金融机构和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需求会上升。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远期、掉期交易量会相应上升。在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中,如果银行能有效利用自身技能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或对冲,就可能从中盈利。同时,客户对外汇有关的金融产品需求的增加,也为银行发展外汇业务、开发外汇新产品(如个人外汇理财产品等)提供了良机。
其次,汇率浮动区间扩大后,对外汇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流动性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引入做市商制度将不可避免。做市商通过不断报价、买卖,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通过买卖差价,补偿各项费用并实现利润。今年3月,中国银行、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9家银行正式成为首家中国外汇市场外币间汇率交易产品的做市商。可以预计,人民币对外币的做市商制度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引入。
面对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业内不少人习惯性地认为,新机制对商业银行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这个判断在一般意义上、在宏观上是成立的,但是从具体的结果看,对于一家特定的银行而言,变化了的环境要么是机遇,要么是挑战;要么是涅?再生,要么可能是一败涂地。唯此,各家商业银行才能充分认识到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现状和差距
国内银行过去没有在弹性汇率机制下经营过,缺乏必要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技能,过去所有的外汇风险管理的制度、技术、人员、体系等尚未经历过弹性汇率的检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过去长期在固定的汇率环境下经营,外汇风险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有待建立,外汇风险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控外汇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董事会承担着外汇风险的最终管理责任,负责审批外汇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负责确定本行的外汇风险容忍度。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必须对外汇风险有充分了解。然而,目前不少商业银行的董事乃至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缺乏对外汇风险的起码了解。有些银行明明外币敞口为多头,竟然误认为人民币升值对本行有利。有些人思想上尚未能及时适应新的汇率机制,仍然忽视外汇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普遍的问题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掌握(也没有意识去掌握)本行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说不清本行的外汇风险水平和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设定风险限额只能是一种奢谈。这样的董事会恐怕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很难发挥定调子的职能。
二是外汇风险的政策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大部分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离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例如,从政策和程序覆盖的分支机构和产品条线看,我国很多银行的政策和程序并没有完全覆盖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产品条线以及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很多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纸上,但实际中实施不力,甚至根本无人执行。例如,很多银行外汇产品的估值和定价政策在执行中问题百出;如何在考虑产品、期限、内部预期收益要求等综合因素来确定针对单一交易对手的总体授信额度,仍受到组织业务分工等内部因素的限制;大多数银行市场风险模型有效性的检验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是外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能力有待提升。外汇风险无法计量,就无法管理,也根本做不到有效管理。与国外同类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外汇风险计量上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外汇风险敞口在国外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所普遍使用的风险计量工具,而我们的银行才刚刚开始尝试计算风险敞口,有些银行甚至至今都不能准确算出本行所承担的单一货币的敞口头寸和所有外币的总敞口头寸。很多银行尽管从国际上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标准化的风险计量系统,能够计算VaR值,但致命的缺陷是VaR值并没有被整合到银行日常风险管理过程中,如设置交易员限额和产品限额等。风险的监测、控制能力比风险计量更是要弱得多。花旗、汇丰等国际化大银行二十多年前就把全球外汇业务的风险敞口控制在只有几千万美元,甚至几百万美元,而我国很多银行尽管国际业务量与大银行相比小得多,但敞口头寸即便不含注资部分仍高达数十亿美元,风险敞口是国际化大银行的百倍,根本做不到不承担未经计算的风险。
四是外汇风险的内控有待加强。有些银行尚未建立与外汇业务经营部门相互独立的外汇风险(或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部门。内部审计对外汇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合理有效的审计方法。关键问题是,国内银行缺乏真正熟悉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的内审人员。由于薪酬不具备竞争力,很多银行即使是交易前台也缺乏合格的外汇交易员,这些人更很难被配置到内控部门。由于外汇交易、外汇风险有较强的技术性,没有专业的内审人员,很难发现银行外汇业务中的潜在风险点。现实中的问题是,内审部门几乎无人具备开展针对外汇风险审计的能力,另外,大多数银行都没有进行过针对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的外部审计。
三、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全面提升外汇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外汇风险对于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工商企业相比,银行涉及的外汇交易规模和风险要庞大得多。如果风险管理不善,既会产生微观风险(单家银行倒闭),又容易导致宏观风险(银行问题)。从全球主要外汇市场看,商业银行始终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没有银行的深度参与,难以建立有效的外汇市场。
分析汇率新机制(包括其他外部冲击)对银行业的影响,外界一般倾向于从整个银行业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作为银行监管当局,我们更愿意,也应该,逐个银行进行分析。整体考察实际上考虑了正负抵销因素,而现实世界中,对于特定的微观主体而言,亏损就是亏损,就会影响银行的清偿能力。这意味着,从宏观视角分析汇率调整对银行的影响与从微观视角逐个评估,是有差别的。作为监管当局,我们不满足于仅得出“汇率调整对银行业影响不大”这一类的粗放结论。我们想知道影响的量化程度和对每家银行的具体影响,而不是简单得出“大”或“不大”的结论。
银监会成立之初就认识到了有效监管市场风险的重要性。在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将市场风险纳入了资本要求。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为帮助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全面指导。最近银监会又及时制定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手册》。至此,以《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核心,以《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补充,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手册》为检查工具,一套相对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当前,很多银行已经或正在积极按照有关监管制度的要求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有些银行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包含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银行也已经开始按照监管要求计提资本。
针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调整,商业银行关键是要切实按照上述监管法规的要求,尽快完善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尽快熟悉和充分了解本行的外汇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各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战略,确定自己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同时,董事会要负责确定正确的业务战略,绝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什么都做。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所拥有的专业人才,选择自己擅长的外汇业务。很多国际化大银行,如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也只是从事那些自己有专长、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投资和交易业务。另外董事会不仅要负责确定银行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更要监督高级管理层在监测和控制风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效果。
(二)各银行要尽快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要在认真评估本行外汇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并实施完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案,按照国际先进银行的标准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要清晰制定从高管层到操作层有关外汇风险管理的授权政策和从操作层到高管层的报告政策及路线;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报告体系和信息系统等。目前外汇风险的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计算所有外币的总敞口头寸,二是计算VaR值,目前VaR值在国际大银行中早已经被普遍使用,已经基本替代了外币敞口头寸。近年来,我国不少银行也引入了Kendor+,Panaroma等风险计量和管理系统,但使用测试(usetest)相当不充分,模型风险较大。因此,在真正将VaR值用于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之前,银行要准确计算外部敞口头寸,并据此有效控制外汇风险。此外,还要注意监控和管理银行贷款客户的外汇风险以及外汇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等。
(三)各银行要加强对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的内部审计。要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对包括外汇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进行审计的队伍。加强内部审计检查,及时评估本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差距和自我改进状况,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审计范围应全面覆盖: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等内容。
(四)各银行要重视引进和培养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管理领域的专才。目前国内银行从事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管理的人员专业化水平程度不高,业绩表现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交易人员、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与国外同类银行相比,差距尤其明显,辛辛苦苦培养出的优秀人才大量流失。人才对于银行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一,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遴选和招聘交易员和风险管理人员。第二,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使各岗位人员接受充分的培训。第三,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业绩考核系统,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五)银监会要加强市场风险监管的专业队伍建设。从全球监管实践看,由于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变得更加复杂、更加专业化,很多监管部门不得不依赖专家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新加坡金管局内部有一支共44人的专家队伍[1],为市场风险的现场检查提供风险识别、系统和模型评估等支持工作;英国FSA中,有12人专门从事市场风险监管。目前,银监会已筹建了新业务协作部门并有国际一流的国际监管咨询委员会和市场风险监管专家小组的适时辅导。同时,银监会将利用《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手册》出台这一有力时机,在今年四季度组织开展对主要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尽快加强银监会市场风险监管专业人才和队伍。
商业银行风险论文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巴塞尔协议》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历史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这主要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贷款等资产业务为主有关。20世纪6O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
20世纪7O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O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资产组合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深化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O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南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从发现风险到形成损失的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走向集中管理,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不仅强调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而且应更加重视对人为风险因素的控制;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而且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损失也视为风险。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进行国别风险、地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卜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第四,风险管理重点由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以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往往单纯强调“审贷分离”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但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一系列事件说明,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单单是授信审批的控制,而且更强调银行整介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从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构架、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风险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日趋增大。毫无疑问,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在对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构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因素
银行风险,即银行经营结果的潜在变动,也是贷款市场的常态。按照它的波及区域和辐射范围,我们可以把它区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银行风险。所谓系统性银行风险,也叫市场风险,它是与市场波动(利率、货币、通货膨胀等)相联系的、由整个银行系统所遭遇的风险;而非系统性银行风险则是指由单个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它并不会给整个间接融资市场带来风险。而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既有因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系统风险成份;也有因管理、操作不健全等原因形成的个别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非系统风险成份,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控机制风险、法律风险。而信用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全系统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形成除经济运行本身产生的风险外,还跟我们的政治体制、银行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制度等有很大关系。
1.政府干预。政府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及由此形成不良贷款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独资企业,政府是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由于政府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同时还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这三重身份成为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是按照行政区划原则设置的,这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现实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各级政府都担负着本地经济发展的重任。各级地方政府认为,本地的银行有责任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银行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当企业与银行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以牺牲银行的资产来保护地方企业,有时甚至为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方便。同时银行分支机构领导与当地政府联系紧密,易于接受和认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2.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实行信贷资金供给制,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超信用的经济关系,同时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1)由于银行与财政关系未理顺、企业资本积累机制不健全,受旧观念和体制的影响,造成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必然造成银行大量短期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流动性差;(2)转轨时期,由于中央银行问接调控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担负“宏观调控任务”,不可能以“利润”为唯一经营目标,违背银行的商业性原则;(3)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任务,伴随着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任务有所减轻,但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任务仍很重。
3.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在传统体制惯性的影响下,改革进展缓慢,绝大多数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发生根本转变,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加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处于极不对称状态,导致其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更有甚者,,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企业经营缺乏内在动力和压力,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形成大面积亏损的局面。而国有商业银行又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紧紧地绑在一起。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推进,国有企业不能走向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难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也难以走向市场。
4.银行缺乏内控机制,使不良贷款逐年积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银行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健全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控机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和阻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加之,银行经营者的利益与银行经营状况没多大关联,经营好,不良资产少,并不体现为个人收益状况的改善;经营差,资产流失,风险加大,损失由国家负担,惩罚措施落实不到个人头上,经营者对于逆经济原则的行为并没有强烈的规避意识。另一方面,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的链条很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委托成本费用很高,道德风险无处不在,违规经营、绕规模放款现象普遍。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1.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和进行股份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走出所面临困境的战略选择。同时,股份制改革也是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客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比较有效地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国外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制和现代法人治理制,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这也是当今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与管理的主要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框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化,实现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为银行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控制权及监督权的人格化奠定制度基础,这是银行实现有效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前提。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股份制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体现资本所有权的股东大会、体现公司法人财产控制权的董事会和体现经营管理权的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各行都普遍设有稽核监察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监察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稽核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制度,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
外部监管方面,政府监管部门相继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12月)、《关于加大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2005年3月)等风险监管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对银行风险的主观认识不充分,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由此导致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运行的组织结构不科学,从外部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严重问题,到内部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突出弊端,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第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科学的市场风险定价能力.难以实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同时,各行也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风险的量化分析技术比较落后;最后,各行在制度建设方面仍IF1任重道远就目前现状而言,许多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健全但缺乏执行力。维系银行风险控制系统是比较零散、相对陈旧、执行力差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动力充足、传导有效、运作良好的控制机制,与银行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和外部风险监管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等三项基本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范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一)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它是现代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制度保证。重视和强化银行的内部监督控制。在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的、只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考虑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要求,科学的治理结构中应包含一个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稽核委员会和风险经理在内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监控体系。
(二)明确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分工及相互制衡关系
为体现风险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强调各业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同时,更强调业务运作的相互制约,以实现风险控制与管理中交叉监督、双重控制的效果。一般的做法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按风险类别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关联会议.进行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的讨论。
(三)健全完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考虑建立包括贷款权限(部门、个人)、风险限额和审批程序等在内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银行内部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认可。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
商业银行风险论文范文6
交易成本指履行一个合同的成本,它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的执行而发生的成本;它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1]。交易成本的特征:交易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利益冲突与调和过程中浪费的资源;是无法彻底消除的;由于事件的概率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对于任意一项经济活动,人们只能在事前根据不完备的知识和信息对交易成本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估计,准确的计量只有在事后才能进行[2]。
商业银行信用交易成本指商业银行(贷方)为和客户(借方)达成借贷协议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包括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发生的费用支出。
2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构成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构成包括信息成本、审查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成本等内容。如图1所示。
2.1贷前调查的信息成本
即寻找借款伙伴并调查借款人财务状况、信誉状况、经营状况的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既包括信息本身的成本,也包括商业银行为取得信息而付出的寻找成本;由于事前机会主义的存在,要求对交易对手的情况要进行彻底的了解。如:银行要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调查,对银行客户进行筛选,搜集相关资料,而这些都是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才能够取得的。
2.2贷中审查的成本
即签约过程讨价还价的成本,拟定合同条款所发生的成本,如落实担保物、抵押登记、抵押物保险等。首先是合同拟定成本,主要指商业银行事先拟定信贷合同所支付的成本;其次是谈判和决策成本,主要是银企双方就信贷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协商而支出的成本;最后,在信贷合同起草时,要确定出各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信贷交易合同的执行办法。这些工作的进行都会使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变的更加复杂,更加费时费力。
2.3贷后检查发生的成本
即监督合同签署方,看其是否遵守合同条款,防止挪用资金、督促按期还款等活动发生的成本。在贷款出现逾期后,催收不良贷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产权登记和财产保全费等。
2.3.1合同交易的执行成本
指在信贷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在合同签订以后,只要整个交易还没有完成,就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还要监视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防止合同的执行人任何可能的违约行为,这也会引起更大程度上交易成本的增加。对商业银行而言,主要有:按期缴纳贷款时的交易成本;合同存续期间对贷款实施风险管理的成本;事故发生后通知银行客户的成本;以及讨价还价时的交涉成本。
2.3.2监督成本
即在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情况下发生的成本。由于事后机会主义的存在,要求对交易对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约,这就必须花费大量成本进行监督。商业银行必须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对客户的信用水平、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实行全程监督,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公示等,这也会引起交易成本的增加。2.3.3界定和保护产权成本
指使产权交易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成本支出。产权不清就无法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产权又要重新界定和保护,任何银行业务的交易都离不开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贷款合约签订后,银行的货币资金进入了企业的账户,归企业支配;企业的抵押物过户到银行名下,产权归银行所有。破坏产权的行为需要制裁,这些活动产生的费用都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交易成本。
3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成因分析
企业失信以及交易成本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定的形成根源,是银行和企业两方面因素导致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的发生。
3.1借款人机会主义行为
在金融市场交易中,作为贷方的商业银行要随时注意、提防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借款人存在着缺乏诚信道德的现象[4]。现在的经济领域,不讲信用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信用卡常被恶意透支,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有些银行贷款被想方设法逃废,这些违约行为,都是缺乏诚信道德的表现。不佳的信用环境,是信用风险交易成本发生的源泉。机会主义的存在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
3.2维护产权在交易成本中核心地位需要
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在借款人违约时,银行需要用法律程序来进行索赔,这个过程也是需要花费交易成本的,我们也称之为维护产权而斗争时所付出的成本。有效的银行借贷交易需要明确地界定产权,不仅“界定产权”本身需要花费成本,而且起草和制定有关银行借贷方面的产权法律,也是要花费交易成本。商业银行要想保护产权,及时获取一切关于借款方破坏产权行为的信息,并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就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交易成本。
3.3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
缺乏信息对称。在银行的贷后管理上,由于借款人在信息对称方面占据优势,还贷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还款意愿,因而银行仅能对借款人的收入、家庭状况及提供的相关信息有所掌握,局限性很大。就借款企业来说,由于其报送的报表数据并非一成不变,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可信度都存在隐患,大量信息分散于多种渠道,因而银行无法正常获取,无从得知,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此种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银行在贷款管理决策上的失误,从而形成难以避免的信用风险。为此,商业银行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信息交易成本。
3.4借款人经营中的缺陷
银行与借款人订立借贷合同后,由于借款人经营上的困难和失误,造成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还款指标,从而造成商业银行资产信用风险的加大和资产的损失。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不是不想履行合同而是无力履行合同,由此作为贷方的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来对借方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做跟踪评估[5]。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
论文摘要:信用风险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中最为主要的风险,银行为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作为代价。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审查成本、执行成本、监督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成本等内容进行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银行信用风险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2]岳志.论金融交易成本[J].深圳金融,2001,5.
[3]李家军.信用风险控制的博弈[M].西安:西北工大出版社,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