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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范文1
真是应了那句话,山雨欲来风满楼。
明年才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却让一向“温和有加”的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们之间的关系,一下子变得剑拔弩张起来。
先是有部分汽车厂商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自己品牌下的汽车专卖店必须撤出亚市,否则将采取经济重罚的传闻,接着有关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准备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大手术”的消息一时间也跟着铺天盖地、沸沸扬扬。
而所有争执的焦点似乎都集中在已经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身上,事实上,随着最近几年汽车价格的不断走低,经销商的利润逐渐摊薄,厂商与销售商之间的摩擦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方面经销商埋怨汽车厂家笼得过死,自己的利益根本无法保障;另一方面厂家也在抱怨经销商越来越难以管理,口水仗,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件也因此屡屡上演。
实际上,横亘在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所谓权力之争,其实质还是双方在利益上的博弈。在经销商看来,目前经销商的生存困境之所以无法摆脱,不是自己经营上的问题,而是捆绑在自己身上的枷锁太多,太沉重,因此,经销商要想翻身赢得解放,打碎万恶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根本前提,只有修改或废除《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才会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才能重见天日,迎来光明。
而与之相反,汽车厂家倒不认为目前的销售体制有何弊端,毕竟任何一家汽车厂家都要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管理办法,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不把销售的主动权尤其是价格权掌控在自己手中,任凭销售商在市场最为敏感的环节――价格上兴风作浪,不但会破坏了市场现有的秩序,也会增加厂家成本控制的难度,以及利润的不断缩水。
其实,经销商之所以偏偏选择现在这个时候开始对汽车厂家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发难,倚仗的就是刚刚出台但尚未实施的《反垄断法》。他们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客观上强化了汽车供应商、汽车厂家的垄断地位,没有兼顾到汽车经销商的利益,使处于弱势的汽车销售商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地位更加弱化,品牌授权的销售方式,实际上是让厂家直接控制了汽车的流通市场,而4S店式的经销模式,动辄千万元的硬性投入,除了增加经销商的成本包袱之外,似乎就是个面子工程。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的汽车销售模式是不是垄断?或者说是否与反垄断精神相背离?尽管争议的核心还是集中在汽车生产厂家的垄断地位,以及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对等关系上,但大多数的经销商们普遍认为,目前的汽车销售就是一种特许经营,而且区域联盟、跨区域销售、压货销售、进口车区域总等也是一种垄断式的管理,是不利于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的,而且服务、配件、销售价格同盟的4S店,也在明目张胆的侵占消费者本来可以在市场竞争层面上获得的利益,店大欺客是许多消费者对4S店留下的印象,这些似乎都与反垄断法格格不入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范文2
7月1日,长达12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取消了“品牌”对经销商的束缚,经销商们确实可以大施拳脚,但是多种多样的营销模式也将接踵而来,传统经销商们表示“亚历山大”。
不可否认,自1998年以来,4S店便一直是普通消费者购车的重要场所。这不仅仅是因为从销售、服务到售后,4S店都有安全的保证,更是因为4S店的经营模式的确为消费者带来了体验和便利。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保有量的增加,车型的不断丰富,消费者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强,一些经销商的“坏习惯”也确实要好好根治一下了。
加价提车、异地禁售、售后没保障等“问题”,在新《办法》中被明令禁止。不过,这个规定既不发钱,也不罚钱,其效果可能会打折扣。对于主机厂来说,私下要是给经销商定下什么“特别约定”,经销商们也只能默默的哭泣了。虽然新《办法》本意是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保障,但还是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不要把“好成坏事”。
同时,新《办法》取消了原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品牌”二字,这对于4S店来说到底是好是坏?答案其实谁都不好说,从广义上来说,松绑了“品牌”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在一家店卖多个品牌,但是面对诸如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平台的冲击,经销商们不得不防。就像前面所说,新《办法》中规定,无论从哪购买车辆都会享有“三包政策”。
但是,P者认为短期内4S店依旧会是消费者的首选,就算是价格更贵一些,但买的是“安心”。汽车电商的兴起,不会成为经销店的终结者,短期内仍是传统汽车销售网络的补充。从国际范围内来看,欧美日韩等主要国家,均采用的是“品牌授权”模式。在美国,线下经销商转化率为70%,而电商的转化率仅为千分之一。这令美国汽车电商开始尝试加强自己的线下业务,打通流通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超市或许会成为新《办法》的主要受益者。一方面,面对四五六线城市以及偏远地区买车难的问题,也许4S店无法下沉到当地投入建店,毕竟产出大于利益,所以汽车超市下乡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汽车超市不受品牌限制,不受地域限制,还可以与4S店有机结合,进行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主机厂在市场中的受众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汽车制造商 汽车经销商 纵向垄断豁免
一、汽车销售4S模式下产生的垄断行为――《指南》制定的主要背景之一
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肯定了4S销售模式,明确规定了汽车的销售需要得到汽车厂商的授权,同时4S店对厂家的依附性极强,经营模式的单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汽车销售市场的发展。地域限制、转售价格限制、搭售、客户限制、售后原厂配件的排他购买、排他供应等各种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在中国汽车经销和售后市场上普遍出现。《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征求意见后即将出台的《指南》和《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意味着《办法》再无适用的必要,新的有利于竞争的汽车销售模式会诞生。
二、《指南》详细列明的汽车垄断行为和豁免情形
《指南》首先是对汽车行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及汽车相关市场的划分依据,然后在反垄断法的大框架下很具体的规定了汽车行业所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有汽车领域的横向和纵向垄断行为,以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削落售后市场的有效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在每个部分也都有列明可适用的豁免情形。
(一)汽车业中的纵向垄断行为
汽车行业的横向垄断行为相对于其他行业没有特殊性也没有专业性,故指南重点在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行为。
指南中很重要的条款就是对于不是汽车纵向垄断行为的规定,里面界定了什么是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汽车业经营者,例如纵向协议的竞争评估,理论研究与执法实践表明,在相关市场上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经营者占有市场份额比例在25%-30%以下。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汽车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在汽车售后市场比较明显,而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相关因素就是汽车品牌。
在生产售后配件上,除了配件根据代工协议生产之外,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除非有正当理由,才可以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 ①
在供应和流通售后配件上,主要禁止以下行为:限制售后商和经销商外采或外销售后配件。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未做特殊说明,而对于行政垄断则表示主要在二手车交易领域。
三、对《指南》的几点思考
(一)对汽车业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是以“禁止+豁免”的形式
汽车经销商和供应商达成的协议以及经销商制定的各类有关经销和售后的商务政策是汽车市场纵向垄断协议的载体,虽然有的观点是认为本身违法原则不应被指南采用进而禁止协议中的纵向限制,而应通过运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对于《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未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行为,指南不宜直接禁止。但是我认为,根据《反垄断法》中“禁止+豁免”的垄断协议制度,不论是横向还是纵向的垄断协议,经营者只要能够充分证明该协议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相吻合,该经营者就有主张豁免的权利。
目前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均适用合理原则评估了各类纵向限制的合法性,合理分析原则与本身必然合法并不能等同,我国反垄断法在符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适用的是禁止+豁免制度,指南也必须遵循上位法,不可将欧美的制度直接套用。
(二)汽车经销中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
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表明,经销服务质量的提高、效力的增进以及中小经销商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增强能够在汽车经销中的某些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中得以提高,相关市场的竞争非但不会受到严重限制,同时还能够给消费者分享产生的利益,因而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相一致。故指南列明了不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实施的某些客户限制和地域限制是构不成垄断的,但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市场份额被指南明确界定为25%-30%,这样一个固定的市场份额标准相对于复杂的相关市场界定,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双标件和代工协议的规定
双标件的生产在指南中得到体现,目的在于使维修商和消费者辨识同质配件的能力得以提高,汽车售后市场竞争秩序得以促进。需要值得注意的还有,应保护好汽车制造商和配件制造商的合法权益,流通和生产的双标件还涉及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注释:
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中关于基本概念的解释。
参考文献:
[1]王秀丽,肖俊涛.汽车销售4s模式研究[J].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08,(03).
[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6,(04).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范文4
这已经是J.D. Power在中国连续第18年汽车销售满意度研究(SSI)。 “自主品牌销售满意度和主流国际品牌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预计到明后年就能追平。”姜忠军说,“消费者的购车考虑因素主要有:口碑、质量、汽车性能、外观、价格等,基本上比较稳定。其中,有些因素的重要性又有变化,例如,价格的重要性逐年降下来了,汽车性能的排名在提升。”
市场在变化,研究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姜忠军说,今年调研的城市是67个,样本量是23,815个,比去年大幅增加了57%;今年还对SSI研究的问卷做了重新设计,增加了战败客户的研究和 “线上体验”环节的评价。
Q:J.D. Power销售满意度调研(SSI),是从哪一年开始的?这些年来,是否有一些趋势性的变化?
A:J.D. Power从2000年开始在中国做行业联合研究的,到目前已经有18个年头了。这18年里面,我们看到了整个中国汽车市场在零售这一领域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三点:第一,客户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第二,线上体验越来越重要;第三,消费者对于服务的期望逐步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转变。
Q:一二线城市消费者和三四线城市的购买考虑因素有没有什么差异?
A:我们经常说一二线城市可能比较类似,三四线城市可能比较类似,可能这两个之间对比会更有说服力。总体而言,一二线城市的消费者要更加理性,三四线城市的消费者更加感性一些,或者说在汽车消费的成熟度上面相对来说还要弱一些。一二线城市的消费者对于质量、安全这些硬性指标的关注度总体会更高一些;三四线城市的消费者对于亲戚朋友的推荐,价格的敏感性要更高一些。
Q:今年的汽车销售满意度研究是如何开展的,与以往有哪些变化?
A:J.D. Power2017中国销售满意度调研覆盖的城市是67个,样本量是23,815个,比去年增加了57%。同时,我们对问卷做了重新设计,增加了战败客户的研究,并了解其原因,这样评价就更完整了。另外,在影响满意度的因子方面,我们增加了“线上体验”这个环节。
Q:消费者在选车时候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有什么变化?
A:过去这几年,消费者在购车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方面存在一致性。其中,一个很独特的特点就在于朋友的推荐口碑仍然很重要,身边朋友的推荐在过去这些年一直是购买决定因素中排名第一的。排在后面的因素分别有:质量、汽车性能、外观、价格等。这里面有几个典型的变化,例如,价格的重要性逐年降下来了,如果往回看,十几年前价格的作用要更高一些,但是现在来看它的重要性排名已经比较靠后了。另外,汽车性能的排名在提升,对于汽车性能的重视说明中国消费者在汽车文化方面逐渐开始成熟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范文5
一、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扎实开展执法行动。一要以春耕、夏播、秋种为重要时节,以种子、肥料、农药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地区,认真组织“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各地全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二要强化市场巡查,要依据农资市场巡查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各地巡查频率应做到农忙季节每月巡查两次、平时每月巡查一次;三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努力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各地对案值达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要上报市局备案。
(二)全面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一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坚决纠正虚假的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许可经营等违规行为;二要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三要建立和完善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动态“经济户口”档案,及时对网格化监管系统中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调整,确保网格化监管系统中农资经营主体数据完整准确。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一要按照分级管理、自行抽检、统一上报、统一公示的原则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地全年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不少于2次;二要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监测,各地组织定向监测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监测品种,要精心选择检验机构,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规范开展监测,同时,要依规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确保监测工作公平、公正、合法。
(四)做好农资经营者自律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二要严格依法规范,对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经督促指导仍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做到“查处一起,规范一片”,力求使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二、认真履行集贸市场规范职责,努力营造良好集贸市场购物环境。
一要规范集贸市场证照管理。要求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统一规范悬挂营业执照,实现持照经营、悬照经营;二要规范集贸市场经营行为。要加强集贸市场行为监管,市场内应做到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克斤扣两等欺诈宰客现象,无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现象,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严格执行“限塑令”;三要强化集贸市场安全监管。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所有上市销售食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肉禽经营户必须每天公示检疫票据、建立肉禽经营台账,要指导市场物业单位做好安全防火,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四要履行集贸市场指导职责。要依据法定要求和政府交办的文明市场创建任务,指导市场物业单位做好划行规市、卫生保洁、安全防火、秩序维护等工作,要督促集贸市场在出口处设置公平秤,并公布市场商品价格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要开展文明诚信集贸市场创建。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创建诚信市场工作要求和市文明委的部署,指导集贸市场开展文明诚信集贸市场争创活动,要督促市场物业单位与经营者签订文明诚信经营责任书,组织开展好“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努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规范运用农资“票证通”监管系统。一要规范运用。各地要以全市工商系统农资“票证通”系统推进会为契机,全面指导已用农资“票证通”系统的批发户按操作规程规范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二要强力推进。各地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农资经营户索票索证情况,利用“倒逼”方式促批发户规范运用农资“票证通”监管系统;三要努力实现四个100%目标。即农资“票证通”系统100%覆盖农资批发户,农资批发户100%开具“票证通”单据,零售户100%索取“票证通”单据,批发户上传的证件信息准确率达100%。
(二)充分运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一要规范采集信息。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规定的市场22项基本指标,采集好信息并规范录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二要规范认定等级。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息等级认定规则,认真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各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等级认定应占辖区市场数的80%以上。
(三)用好用活网格化监管系统。一要全面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相应文件部署,合理划分监管网格,及时调整系统中网格责任人,力求使网格责任人全面、规范、准确地运用网格化监管系统;二要严格“痕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系统记录规范要求,规范网格责任人记录行为,力求实现通过记录“痕迹”,再现网格责任人实际履职情况,力求解决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不记等问题,切实提高市场巡查效能。
四、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场监管新领域。
(一)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监管。一要全面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各地对已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其营业执照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二要强化网上巡查。各地要安排专业执法人员开展网上巡查,要将本地的各大经营性网站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并实行定期网络巡查。
(二)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法。一要加强学习。各地要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监管作为年度学习重要内容,着力培养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人才;二要拓宽监管领域。各地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场监管领域;三要积极受理网络交易投诉。各地要大力推进12315进网络,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让消费者在遇到网络消费纠纷时“投诉有门、追偿有主”。
(三)努力查办网上违法案件。一要准确掌握网络案件查处方法。各地要组织专门执法人员,研究网络案件证据的提取和固定、法律法规的正确运用等网络案件查处规范,探索网络案件查处的方式方法;二要明确网络案件目标。根据省局要求,今年全市查处网络案件目标任务至少10件,具体目标任务分解为: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局、至少各2件,石至少各1件。
五、依法开展品牌汽车市场治理,努力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一要建立品牌汽车销售主体资格核查制度。要认真执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品牌汽车销售主体资格核查制度,对未经授权和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不得核准经营品牌汽车。要结合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数据库,严格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努力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二要建立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检查制度。要依据《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合同有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并对修改后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彻底戒除霸王条款;三要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岗位责任。要将辖区内的汽车销售纳入责任区监管,明确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巡点突出“五查”,即查主体资格、查公示内容、查销售合同、查广告宣传、查制度落实情况。
六、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活农作用,努力促进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示范大户。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活农作用,培养发展农村经纪人示范大户,帮助其完善经纪网络、营销模式,组建自我服务合作组织,引导经纪人示范户以大带小、以点带面;二要积极引导经纪人树立品牌意识。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品牌意识,鼓励经纪人注册服务商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经纪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经纪人基本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并掌握经纪人现状,建立经纪人管理制度,加强经纪行业自律,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经营、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经纪行为,努力规范经纪市场。
七、扎实开展肉类市场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要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各地应要求猪肉经营者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必须持照经营;二要建立经营制度。各地要督促经营猪肉的市场和超市实行市场业主责任制,要指导肉食品经营户建立肉食品准入制度、猪肉经营挂牌公示制度、不合格猪肉退市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四项监督制度;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严厉查处猪肉经营户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猪肉、含“瘦肉精”猪肉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监管到位、执法到位。8月份,市局还将组织督查,对猪肉经营户持照经营、四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进行全市通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范文6
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表示,特斯拉Model 3将遵循最初设计,沿用了Model S的外观设计,只是比Model S 小了20%。这款售价35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2万元的特斯拉Model 3,续航里程在320公里,并将在2017年下半年交付客户手中。
特斯拉的Model S带领特斯拉走出了一条豪华路线,Model X也即将踏着高端节奏出场。而作为特斯拉市场化、普及化的关键一步,马斯克对Model 3寄予了厚望。他表示,Model 3的推出预计将会显著拉动特斯拉的销量。随着Model 3打入中低端市场,至2020年底,Model车型年销量预计将会突破10万辆。
编辑点评: 在汽车界,“新特奇”只能得到一时的火爆,要想?“走量”赚钱,还是要靠物美价廉。
赶集网打响二手车高价收购战
在经历了2014年的汽车电商投融资热潮后,今年拿到钱的IT企业,正凭借手中资本优势,开始向传统的二手车交易模式发起冲击。“不惜代价进入这一市场。”赶集网CEO杨浩涌的宣言,正在成为现实。春节前夕,针对北京市场,赶集好车高调打出“无中间环节,多卖20%”的口号,试图以高价收车的噱头聚揽人气。
卖家在赶集好车卖出的价格要比线下4S店等传统二手车收车商家高出至少20%,除此之外,一旦在平台上成功交易,赶集网还会给车主补贴3000元。赶集网负责人称,年后这一活动将由北京逐步向外扩展。率先打出挤掉车商中间利润的赶集好车和人人车,正在让看似更具竞争力的C2C模式在二手车圈中变得炙手可热。
编辑点评:二手车市场,很可能会像当年被滴滴、快的入侵的出租车市场那般,因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植入而产生深刻变革。
国五标准正式普及珠三角地区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通告,从3月起,广东珠三角地区正式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停止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上牌、新车登记注册等业务。到今年的7月1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的国五标准,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行业车实施重型柴油车的国五标准。此前,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已经率先实施了机动车国五的排放标准。
和原有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从国一到国五,每提高一次排放标准,单个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要减少30%-50%。
编辑点评:环保、雾霾是近年最热门的话题,人们逐渐开始寻找雾霾、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机动车排放污染成为了众矢之的,提高燃油标准,让APCE蓝遍及全国天空。
新能源车市场 世界第一不是梦
近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在现有技术基础之上,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链,为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提供技术支撑。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在最近一两年超越美国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
虽然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销售仍然落后美国市场4万辆,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本身具有的政策依赖性,以及中国所独具的政策高效制度,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在最近一两年超越美国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
编辑点评: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国家支持力度之大,发展速度之快,绝对是世界数一数二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世界第一不足为奇,人均新能源汽车普及率才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销售困局难解 静待新法落地
酝酿修订后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成为2015年汽车流通领域最值得期待的事。日前,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办法》修订版依然没有明确的公布日期。”
在去年年末至今年年初,汽车经销商抱团向厂商索要销售补贴的现象此起彼伏,而每一次厂商矛盾升级,无不将矛头指向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我国经销商库存增加,面临新车销售利润危机,最重要的问题是市场供需矛盾升级。根据《办法》修订稿,未来包括平行进口、汽车超市等非授权销售模式将获得鼓励;同时,要求汽车厂家向售后服务商公开技术信息,并不得限制零部件供应商的销售对象。
编辑点评:《办法》修订将成为厂家和经销商关系步入正常发展轨道,成为汽车流通领域变革的重要驱动力。
北京:拟出台差别化停车费
日前,北京《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该措施列表将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聚焦为84项重点任务。根据《工作措施》,今年3月底前,北京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同时,发改、交通、环保等部门还将研究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