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讨论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讨论范文1
关键词:生物安全;风险社会;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供给与需求
Abstract:Theconcernsofbio-safetyarousedbythedevelopmentofmodernbio-technologyareasophisticatedsignintheprocessofindividualizationinindustrialsociety,which,whileindicatingthesupremacyofhigh-technology,warnsusofthelurkingofsomeunpredictablerisks:thetraditionalmodernizationmaybeledtothe“reflexivemodernization,”andthusa“risksociety”maybeimminent.Consequently,safetyofeco-system,health,andsocialethics&orderisinmoreurgentneedofattentionintheneweraoftech-revolution.Theruleof“balanceofinterests”intraditionallawneedstobereplacedbyanewinterestcoordinationmechanism.Whilemakingbio-safetylaws,itisrequiredthatsocialpublicinterestbeascertainedandprotectedinthecourseofmodernbio-technologydevelopmentsoastorealizethegenuineharmonyofmanandnature.Whilepeoplearewonderingabouttheoutcomesofmodernbio-technology,thetraditional“legalmarket”isnomorepeaceful.Therequirementsofbio-safetylegislationwilldisturbthebalanceoftraditionalsupply&demandoflawandultimatelyconducetotheenactmentofbio-safetylaws.
KeyWords:bio-safety;risksociety;publicsocialinterest;supply&demandoflaw
一、现代社会对生物安全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及其风险预设
关于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冲突与协调是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与“现代性终结”相抗衡的“第二现代性”或称之为“反身性代性”的研究和探讨在德国学者U.Beck的《风险社会》后变得更加引人注目。他从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反身性作出了说明:一是“以财富和风险生产为例讨论反身现代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混杂”;二是“工业社会中蕴含的现代性和反现代性(modernityandcounter-modernity)的内在矛盾”[1]。Beck认为传统的现代化和工业社会的现代化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古典的现代化(classicalmodernization),是在19世纪反对封建社会、建立工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是反身性现代化(reflexivemodernization),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之中发展的。在工业社会之中,存在着现代性和反现代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工业社会不是一个彻底的现代性社会,而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半工业半封建社会中,封建性的方面并非传统的遗物,而是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基础[1]。
工业化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主要起因于工业化过程中个体化崇尚取向,主张个体理性的张扬,强调自我为中心的权利建构。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社会不平等模式是阶级模式,即存在着权利的平等,每个市民社会成员作为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并享受着某些权利,这些权利的私有化属性最终成就了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快速化和社会变迁。但同时这些私有化权利以其自身拥有的形式化外表逐渐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主要体现在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体现为对不平等社会经济现象的平等化和合法化
个体化趋势没有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得到实质缓解,相反崇尚个体权益和理性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和变迁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加深这种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从而造成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从而加速了风险社会的产生。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风险社会理论本身作为一社会变迁理论而存在,但与传统不同的是,风险社会挑战既有工业社会的认知、发展基础与典范,并企图从此种就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衍生的灾难风险、自危急性来建构社会自我翻转、变迁的功能[2]。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
风险与工业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统一与连接,互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工业社会中个体化浪潮促使以个体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和张扬个人理性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角色。同时也正因为工业化社会对个体理性和权益的推崇,从而导致了工业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更多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如企业的排污行为等。以个体利益促进为导向的工业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规则体系和秩序范围,体现为建立以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等三大要素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主导当今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这就是所谓“现代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出现很多诸如经济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寻租、外部性、环境污染、生物技术安全等等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和秩序内容。按照Beck对现代性和风险社会的理解,这种在工业社会高度发展时期出现的实质不平等现象就是现代化的反身性的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反身性的现代化在内容层次和范围层次上更加突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二)现代生物科技与生物安全
现代生物技术的繁荣与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也开始对人类社会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4]。然而,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一样,现代生物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社会经济利益,让人们仿佛看到了解决许多人类社会困境的希望之光,特别是看到了生物技术在解决人类社会粮食问题、人口问题、能源问题、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等方面的优势和能力;另一方面现代生物技术也无法掩饰其内在和外在的负面效应,如在生物技术研究、发展以及产业化进程中无法保证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无法保证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是否侵犯人类尊严问题等[5]。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已经为广大公众所充分认知,它给人类的社会结构、生活及行为方式等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变化,但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过程中所具有的“反身性”和“吊诡性”特征将我们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6]。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数的简单相加,相反则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相互地影响,最终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2.人类健康安全风险: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特别是在食品和粮食供应、疾病诊疗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生物技术的“双重性”特征仍然不排除人们对于技术本身隐含风险的担忧,尤其是在研究、试验、释放以及产品化过程中,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不能完全有效地被排除。这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生物技术对人类食物的影响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一是生物技术对生存环境的影响进而引发生活安全问题。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布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亩大豆受到药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7]。
3.社会秩序和伦理风险:现代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还远不止于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任何改变人类物理循环状态、生育繁衍规律、人类社会关系的生物技术都将对人类社会秩序和伦理构成深远的影响。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杂交技术将科技的概念引入至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领域。
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初期,很多现实性的社会秩序和伦理问题已经开始展现我们面前,人体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买卖、代孕等已经将人体物化,而克隆人的设计、生产、销售、储藏和买卖,则将会根本改变人作为社会人的最为朴素的概念和意义,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新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身商品化、侵犯人的尊严等新的伦理道德问题,极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伦理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8]。
(三)现代生物科技的反身性解决之道
风险社会理论一改传统社会理论对科技至上主义、理性至上主义以及现代性的崇尚和张扬,给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认识提供了一个逆向思维模式,给我们对生物科技发展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范式,为我们生物安全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其重要意义在于:(1)风险社会理论为进一步广泛讨论生态危机和生物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还不太成熟,它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注重科技与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传统思想意识,培养了人们的反思和自省意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通过对现代性反思至少使人们意识到科学必须理性地发展。(2)风险社会理论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将生态危机与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突现出来。然而,它对未来风险的描述有些夸张倾向,既不可能被计算也不可能被预知,这样会使人们陷入一种无奈的忧虑,滋生悲观主义情绪。虽然Beck本人宣称他不是悲观主义者,但他的思想的传播仍会使一部分人在风险面前显得焦虑不堪。为此,威尔金森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风险与忧虑的关系问题,写出《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一书。(3)风险社会理论在制度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风险社会中,旧工业社会体系已经过时,民族国家已经无力应对威胁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必然要求并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和政府制度的变革与角色的转换。在全球风险社会里,建立全球风险防范体系,最终以承担风险的基本单元为基础形成全球公民社会,这是Beck在《世界宣言》中的思想。然而,如何实现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如何实现生态民主与保持社会正义都还是摆在人类面前的难题。总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让我们利用其关于风险、灾害和社会思想的分析重建现代性理论[9]。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社会公益论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相较于物理领域的科技革命,此种革命展现出一种全新的,或许还是极不寻常,其所有的后果完全无法估量的局面:生物科技革命。”[10]由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风险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一方面追求个体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无限魅力,另一方面力求通过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达到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制。反身性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化的批判和反思的过程。生物技术高度发展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成果,但同时生物安全的担忧和风险又凸显了现代化的反身性特征。根据上文对现代反身性立法诉求的论述,生物技术的风险回避就必须在法制目标上通过立法径路予以完善。
对于生物安全的立法必要性研究不同于传统的,构成工业社会之规范基础的,以个体利益为内核民商事法律规范。虽然这种传统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就了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但是其反身性的属性也给现代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风险,所以对现代化进程中反身性的克服就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宗旨的确立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而转向对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生物安全立法的公益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生物安全公益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之上。所谓公共利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罗科斯·庞德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带有明显地政治国家色彩,即将公共利益视为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府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11];传统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构成共同体众多成员的利益的总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12]。人们似乎自然而然地认为,公共利益在某种利益上讲必定是所有私人利益的总和;而如何把所有的私人利益聚合起来的问题,似乎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13]。当前对社会公益的不同见解主要仍可归因于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各异,即从不同的语境和研究背景下对社会公益的认识程度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如在民法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更为主要地集中在对私人之集合的利益依存性;在行政法的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可回避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在经济法语境下研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指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其中同样包含国家的利益,因为它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基础上建构的法律秩序体系;对于环境法来说,特别是生物安全法,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和考察就应当走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利益范畴,而转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为基准,人类利益关怀以及生态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所以这是更为宽泛范畴内的公益性释解。鉴于此,生物安全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深刻把握:(1)利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从公益性的利益范围维度来考察,生物安全主体中所关注的是社会成员集体利益、人类利益以及生态利益相整合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利益范畴;(2)利益主体的广泛性,生物安全中的公益性研究必须跳出传统以国家为界限的社会成员集合利益的藩篱,转而充分关注个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包括人类、国家以及生态系统(包括生物)等。狭隘的社会观可能会使得我们对公共利益主体的理解囿于传统的社会理论观,但是正如学者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关系时指出的那样,“社会是人化的自然与自然化的人的综合体,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14]。从这点来看,利益主体同样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以及对整个生态利益的关爱。而且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利益是一个高于人类利益的上位概念,因为我们无法将人类与生态系统完全分割开来,否则将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利益,抑或社会成员的集合利益和个体利益。
(一)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
转基因的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活体释放到环境中以及进行跨国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转基因生物的重组基因,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进而打乱了生物进化的历程;(2)改变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3)转基因生物回归自然界后,会不会使种植区周围生物受到危害,会不会影响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4)重组微生物对某些化合物降解后产生的中间物或最终产物,有的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重组DNA进入水体、土壤后,将流向何方?存活多久?他们会不会与细菌杂交,出现对人类有害的、新的致病菌?现在已知DNA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留40万年;(6)转基因植物中,如含有对人体有害蛋白或过敏蛋白的花粉,有可能通过蜜蜂采集进入蜂蜜中,最后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15]。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首先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对转基因生物本身的基因转变或修饰而对生物内部组成结构、生物特性、生物机能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根本性演变,进而影响该生物所赖以生存的其它生物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新产生的某种基因特性释放到他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去,构成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并在时间的长度上修饰和更改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使得原有生态系统中的各自然生态要素的生存环境和能量交换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终对人的生存健康产生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影响。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就是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突出强调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共风险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展开对其公益性的影响研究和对策研究,具体探讨生物安全公共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共风险的防范对策、制度构建、规范设定性的研究。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性研究和健康安全性研究两个方面。所谓生态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对任何以生态为单位的安全所构成风险的对策性研究,突出的表现为对以“基因污染”、“基因漂流”和“基因逃逸”等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研究,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自然特性和安全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安全”不是一个非常狭隘的概念诠释,而是包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健康安全在内的,有关生物本身的安全、生物种群的安全、生态群落的安全以及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健康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对策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健康、人类生活群体的健康安全、人类社会的健康安全,以及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平衡与安全。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公益性拓展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核心要素,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或不能替代的伙伴与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活的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或者简称为“生物资源”,也像任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它自身的特征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性、稀缺性、多用途性、可更新性、区域性、可变性和计量的困难性[8]262。所谓有限性是指生物资源是有边界条件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能无限地供给;所谓稀缺性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生物资源本身的边界条件和有限性决定的资源稀缺性;所谓多用途性是指生物资源及其以生物多样性为骨架和主干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用途几乎是全方位的,在不同的资源搭配和能量循环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用途;所谓可更新性是指生物资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繁衍性、自我恢复性和可再生性,但是可更新性具有明显地边界特性,因此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可更新能力;所谓区域性,是指生物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和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区域的水热条件、气候因素等,表现出突出的地带性和区域性,在地理区域的共轭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又明显地表现出区域分异规律,即在同化前提下又显著表征为异化现象[8]263;所谓可变性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在开放的不平衡条件下不断地同外界交换物质与转移能量,在不断耗散的前提条件与进程中,形成有序地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在相对的临界平衡状态或混沌状态下不断地推陈出新,辩证地前进,其结果可能表现为生物资源的再生、恢复、扩张、萎缩、衰减、退化或消失等;所谓计量的困难性是指生物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不确定性、条件参数的可变性决定了对其量化的困难性特征。
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其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重点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共同体优良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两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人类的生命维持资源、生活资源、健康资源、财富资源等均来自生态环境,其多样性决定了人类需求的多样性,任何多样性的丧失最终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2)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创造优良生存环境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局部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有利于涵养水源、巩固堤岸、降低洪峰、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等;从全局看,它有利于维持地球表层的水循环和调节全球气候变化[16],有利于维持生物与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和守恒,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发展和质量保持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当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或削弱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时,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社会共益性
相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原来天然存在的区域性生态系统中并没有某个物种存在,该物种借助于人类活动、自然因素或其他途径和因素越过不能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之中,从而给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造成一定影响。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主要是通过自然的传播、人类携带、有意引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态系统危害和人类健康危害,共同构成了对环境法学上“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挑战。
在生态系统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给其他物种造成广泛冲击,入侵物种通过适应性进化能在定居建群后迅速繁衍,在竞争中夺取必要的营养和生存空间,创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造成本地其他物种减少甚至灭绝;这种竞争一般称之为“似然竞争”(apparentcompetition),包括占据生态位的竞争和威胁本土物种生存;另外入侵物种还存在化感作用,入侵植物通过向外释放一些化学物质,影响、抑制或刺激临近植物的生长与发育,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此外,入侵物种还会在物种遗传方面造成物种侵蚀,使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丧失,出现某些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就中国而言,我们国家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主要体现在:(1)生物多样性丧失;(2)破坏景观生态的自然性与完整性;(3)竞争并占本地物种生态为,使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4)危害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17]。
在人类健康方面,外来物种入侵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物种和要素,与其他物种之间长期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系统环境,但外来物种的入侵给其他生物物种构成危害的同时,同样也威胁到人类物种的健康与安全。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遗传多样性的丧失直接给本地居住人口的生存环境构成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人类的生活领地和居住范围,最近报道的红蚁等外来物种已经严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的外来物种已经将原来居民的劳作场所侵占殆尽;第三,最为严重的是,外来物种群侵害会造成人类的疾病,使原来深藏于自然生态环境中幽秘之处的某些病毒可能被激活报复或侵袭人类,如“第Ⅳ级病毒”,特别是1976年在扎伊尔、苏丹等地出现的“埃博拉病毒”和“拉沙病毒”就是最恶劣的事例[17]132。除此以外,由动物传给人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如拟杆菌属和丝杆菌属感染;炭疽;鼠疫、沙门菌;SARS;禽流感病毒等。
通过对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护的公益性探讨来看,其共同的目标都在于对生态系统安全、人类的生存健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公益性之所以与一般的公益性有所不同就在于,其间增添了对生态利益、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等价值观的考虑,丰富了公共利益的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法的逻辑基础增加了更多的理论积淀,也为其价值目标的确定和立法本位的探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与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18]。在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以市场的秉性和模式运行。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可以设定为像市场一样的运行模式和理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变换统一。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19],因为它也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共属性,决定其在市场产品属性上有别于经济学中的私人物品,而凸现公共产品的特点。除此以外,法律市场在主体和效率方面与一般的经济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特性,法律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为国家,其消费需求者体现为广大民众,法律市场的立法产品、执法产品、司法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享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垄断权;正是因为国家机关对法律市场的垄断才造就了法律市场的低效率。但法律市场的上述特性不能根本改变其与经济市场在运行模式和构成要素上的统一性,即当前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不能保证广大民众的多数需求时,亦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机关的统治意愿和利益时,法律的需求应然而生,国家为了继续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统治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利益、安全和秩序,弥补法律供给之不足,通过立法等法律供给措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此外,在法律供给中,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及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技术、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法律的供给能力[19]207。
(一)供给需求理论的法律延伸
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的运作原理,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力量互补和相互作用,产生均衡的价格和均衡的数量,从而达成市场均衡。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和数量的点上[20]。任何市场的非均衡态都决定了供给和需求的重新组合和排序,或增加供给,或减少需求。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永远处在均衡的此消彼长过程之中,在需求增加的情形下,需求和供给的非均衡决定了相应供给的增加。
在非经济的法律市场中,同样存在着供给需求的均衡解。当法律的供给成一定的稳定态势时,即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较为稳定的状态下,法律市场的均衡将主要取决于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决定了法律供给和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法律需求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和约束。
第一,法律市场均衡与法律需求。所谓的法律市场,实际上是按照一般的市场要素和运行规律所拟制出来的以法律作为交易客体和核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的基本构成及其变换趋势同样依赖于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因素,亦即在法律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因法律的供给和需求所产生的类市场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看,相对稳定的市场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基本持衡,市场的均衡态就要求市场主体双方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形成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博弈,从而引发市场波动,通过供给增加或需求削减的方式再次达到均衡。就法律市场而言,国家或政府作为法律供给方,应当及时对市场的法律需求状态作出评估和回应,从而满足法律市场的要求,达到法律供给需求状态的均衡。法律的市场供给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约束、法律价格因素以及法律物质技术等要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现行宪法的规范范围内,根据当前市场的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差别比较,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技术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增加或修订法律,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其中法律的价格因素客观地体现为拟供给法律的效用范围,如果其效用范围广,需求者的权益内容和范围会基于该法律的供给得到更大程度的确认或保护,从而形成守法的受益范围大于违法的潜在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供给就成为必要。
第二,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与法律需求。所谓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需求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愿望和欲望,一是该主体具有购买产品的支付能力。法律需求的产生同样具有一般需求的内在要求,其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主体对国家机关法律活动的支付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活动的支付能力。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集体权益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高,就更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法律供给的需求度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市场主体,特别是法律需求者对自身和集体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愈深,其相应的法律意识愈强,对能够更大范围内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需求愈大,法律的供给市场应运而生,从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措施成为法律市场的必然。
第三,法律价值与法律需求。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根源于法律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而法律的供给,仅仅是确立并实现法律的价值的过程。政府并不能直接供给法律的价值,如秩序和效率,而是通过提供法律,通过提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来间接满足人们的终极需求。法律的这种工具属性,表明了国家机关仅能供给中间产品——法律,而不能供给最终产品——正义、效率等法律的价值和社会目标。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探究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供给能否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对法律需求的满足,确认、维护或保障应当保障的权益,防范或者遏制权益侵害、受损风险的产生。也就是说,立法的供给必须能够明确确定拟供给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从价值目标上可以归顺法律供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四,法律市场利益与法律需求。市场运作的机理在于交易双方或供给双方的利益交换或互补,法律需求的产生必然归因于某种潜在利益的驱动,期望通过法律供给达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权益的目标。鉴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供给和需求必然要在基本利益取向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和意愿。当某一种利益目标变成大多数人的利益指向,相应保护该种权益的法律规范的需求就应运而生,这种法律需求会打破原有的法律市场均衡,从而引发了法律市场的非均衡态,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发展就依靠保障该群体利益需求的法律供给与以相对应,从而最终实现立法。
(二)生物安全法的供求逻辑
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生物安全的立法需求源发于主体对保障生物安全利益的期望,从当前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来看,该种利益期盼是无法予以满足的。
上述的制度经济学的立法阐释,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逻辑:
1.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广泛。一般来说,法律需求的主体就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主体,它既可能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社会公众。生物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转基因安全风险、生物多样丧失风险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等统一构成了生物安全法的风险体系和利益保护对象。在上述风险和利益保护的释解当中,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利益和人类世代延续的利益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一般公众;基于对整体社会安全和秩序利益的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又将体现为国家及其政府;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利益诉求的视角,生物安全的法律需求主体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突破原有的法律主体观念,转而确认并保护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安全利益。
2.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一般不能完全在现实的规范体系中得以体现,其潜在性深刻地反映了现实法律制度所建构的利益体系的非完整性。正是因为“潜在利益”的存在,构成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的牵动力,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断地在“需求—供给”中发展的运动模式。
从生物安全本身来看,安全的主体范围非常明确,一切可以归属为生物学中的生物范畴的主体都应当在生物安全法律中得以体现,并由特定的“潜在利益”与之相对应。根据生物安全法律主体的广泛性,需要通过法律保护的“潜在利益”至少包括一般公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国家政府的安全与稳定利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利益和相互间均衡利益,以及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利益。
3.现实法律制度安排和规范体系尚无法满足上述“潜在利益”。建立在传统法律理论体系上的法律制度安排缺少也很难对生物安全利益提供应有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护机制:首先,生物科技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风险只是在20世纪末期才真正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科技的两面性和吊诡性只有在科学技术知识较为普及的情景下,才能被广大公众所知晓。科技发展所隐含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健康问题、生态伦理问题等作为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社会问题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才真正上升为多数人的社会风险意识。风险是一个与利益相比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主体的某类利益正在或将要被侵蚀或剥夺,当一种风险演化为一种群体性、社会性的风险意识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在整体上予以采纳或建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体系,预设人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结果,从而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可知悉、可预见、可防范、可制裁的规范模式,从而加快了主体的立法诉求,也推动了权力机关的立法供给。其次,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上,法律主体的范围也很难突破对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主体的传统认知,相应地法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也很难突破传统之囿。然而,就生态系统而言,彰显人类利益和智慧的科技现代化正是成就当前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风险的主要因素,现代化的反身性深刻地印证了至高无上的人类利益的局限性和短视性,也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将人类利益与生物利益、生态利益相融合的利益取向和规范模式。但就目前的规范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生物安全法的利益谱系(包括人类利益、生物利益和生态利益)仍然任重道远。
工业文明,特别是以生物技术发展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不确定的生物科技和科学技术本身隐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原有的法律秩序体系框架内重新建立并发展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由此产生的秩序体系。此外,生物安全法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分析认为,生物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生物安全的社会公共性强烈呼唤并要求在法律秩序下重新建构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将人类安全利益与生物安全利益以及生态安全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将人类的发展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相互联结,在利益层面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我们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放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辩证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的均衡给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设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薛红.在个体化浪潮之中的性别身份和婚姻家庭——贝克的《风险社会》中的性别和婚姻家庭分析[J].国外社会科学,2001(3):30.
[2]周桂田.风险社会之政治实践.[EB/OL].(2008-07-16).ccms.ntu.edu.tw/~ktchou/documents/risksociety.pdf.
[3]乌尔里希·贝克,等.自由与资本主义[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119.
[4]秦天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9.11-18.
[5]韩跃红.护卫生命的尊严——现代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
[6]李振基,陈小麟,郑海雷编.生态学: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6.
[7]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46-47.
[8]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EB/OL]./show.asp?c_id=130&c_upid=322&c_grade=2&a_id=7939.
[9]周战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引述[J].与现实(双月刊),2003,(3):5.
[10]考夫曼.法律哲学[M].刘幸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32.
[11]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47.
[12]杰里米·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红,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1.
[13]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03.
[14]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0.
[15]高崇明,张爱琴.生物伦理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79.
[16]田兴军.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生物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32.
[17]曾北危.生物入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84-86.
[18]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
安全讨论范文2
关键词: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讨论;改进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未预计到、不在计划中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制定并落实护理不良事件改进措施,可提高护理人员安全意识,规避护理风险,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本研究将对我院2012年01月~2013年06月上报的100例不良事件分析,探讨其发生原因,讨论改进措施,现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 收集2012年01月~2013年06月于我院发生的100起护理不良事件,参照医管局相关标准对护理不良分级:0级70例;Ⅰ级16例;Ⅱ级10例;Ⅲ级3例;Ⅳ级1例。对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型进行统计,总结发生原因,讨论改进措施。
2.结果
2.1护理不良事件类型统计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较多,包括实现带教不规范、处理及执行医嘱错误、护士自身因素以及管理者原因,护理不良事件类型统计,详见表1。
表1.1 护理不良事件类型统计 n(%)
药物剂型
查对错误
执行医嘱错误
护理记录错误
坠床
临床带教
交接班
标本错误
例数
25
7
3
1
16
3
1
构成比
25.00%
7.00%
3.00%
1.00%
16.00%
3.00%
1.00%
表1.2 护理不良事件类型统计 n(%)
药物剂型
消毒隔离
给药错误
操作失误
护患沟通
管道滑脱
跌倒
处理医嘱错误
例数
1
15
3
2
11
3
9
构成比
1.00%
15.00%
3.00%
2.00%
11.00%
3.00%
9.00%
2.2不良事件发生原因分析
①护士因素:个别护理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谨,未认真执行反问式查对、三查八对,工作较粗心,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打错针、挂错液体、发错药(少发、漏发、多发)等问题不断涌现;年轻护士工作经验少,操作流程不熟练,应急能力差,不能正确、及时处理紧急情况,这很容易引起护理缺陷;此外,护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不能全面评估患者病情,或宣教程度不够,也会引起不良事件,如意外拔管。②管理者因素:ICU、急诊等重症科室的工作量大,护理人员工作时间长,过度疲劳可使得精力不集中,容易引起护理差错,此外,管理方法不正确,执行力度欠强,奖励制度落实情况差,管理者不能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情绪问题,很容易发生护理纠纷;③带教实习不规范:近年来,医院实习生增多,带教医师做不到一对一带教,个别老师实习带教不规范,导致实习生技术操作不熟练,查对不严格,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不良事件发生概率。
2.3不良事件应对措施探讨
①加强培训,对实习生和新进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环境介绍、护理文书书写要求、医疗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法律法规、消毒隔离、护患沟通等[1][2],让护理人员从思想上认清安全的重要性,从根本上防范差错事故,此外,为医院其它护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②严格进行实习带教:入科后,由带教老师进行入科宣教,做到放手不放眼,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无菌进行各项护理操作;③充分发挥小组作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干预,应用护理技术指导小组进行专项检查、指导,每周由护士长查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督导检查。
2.4应对措施实施效果统计 2013年07月~2014年06月于我院实施应对措施,实施后,我院护理不良事件月平均发生次数明显减少。
3.讨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及其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医院护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医院规模扩大,床位增加,医院新招的护理人员也不断增多,护理风险也随之增加,有必要采取措施,规避护理风险。
临床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主要包括导管滑脱、烫伤、误吸、用药错误、压疮、坠床、跌倒等。护理受外界干扰多,工作繁琐,重复性强,很容易发生不良事件,有研究数据显示[3],在全部医疗不良事件中,护理不良事件占40%,本研究显示,带教不规范、处理及执行医嘱错误、护士自身因素以及管理者因素均是引发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原因,实施改进措施后,我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明显减少,近似于相关报道[4][5]。
本研究中,由于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引起的护理不良事件占首位,可见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是引起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此外,实习带教不规范引起的实习学生出现差错占第二位,故做好实习带教工作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护理不良事件。
护理不良事件为临床常见现象,有必要加强岗前培训,不断强化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管理,此外,还应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整体上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只用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杜绝或减少护理不良事件。
参考文献:
[1]陆升红,梁业梅.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持续质量改进[J]. 中国医疗前沿,2013,09(04):111-112.
[2]刘小春,史清秀,冯小梅,等.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网络化管理对提升护理质量的效用[J].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11(18):2762-2763.
[3]王晓云,林兴凤,邢介玲,等. 护理安全日历在病区和护理部动态监控护理不良事件中的作用[J]. 中华护理杂志,2012,08(10):910-912.
安全讨论范文3
一、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促使自己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始终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预防和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二、落实责任,用心用情。安全工作的本质就是使人的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威胁,安全工作的好坏是事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大事,必须用严谨、认真的态度来对待。每当发生安全事故,人们事后都会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十分简单--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某个细小环节。漠视痛苦、麻木不仁,心存侥幸,责任不明,措施不力,讲形式走过场等等不用心的工作态度才是安全事故发生真正的根源。只有带着感情抓安全,才能增加责任心,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一起事故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是几千分之一,几万分之一的不幸,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只有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工作零违章、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三、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于是,便有了那一本本规程,一条条标语。但是,安全不能仅仅只写在书上,贴在墙上,拿在手上,而更应该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让心海里飘扬着安全的风帆,有了她,我们就能顺利的抵达彼岸。有这么一句话,生产现场不是缺少缺陷,而是缺少发现。不要让那些事故的萌芽,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溜走;更不要让我们的双手,成为滋生事故的温床。记在心里的安全,要用我们的眼睛和双手去实现。多写一条缺陷,就多一份安全;多摸一下设备,就多一份安全;多问几个为什么,同样也就多一份安全。
安全是船,她承载着人生航行的旅程;安全是风,她吹拂着企业发展的春天。安全是笔,她描绘着一幕幕精彩的画面。让我们迎着朝阳轻松地走上工作岗位;让我们牢记规程,严格地执行标准化操作;让我们明察秋毫,不放过每一个不安全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下班时谈笑风生,体会着工作的乐趣;才能在刚进家门时看到妻儿甜美的笑脸,享受着家庭的温馨;才能在下次上班前听到父母的唠叨,延续着父母那热切的关心。在建设优势产业集群,奋力打造知名企业的伟大征程上我们需要安全,我们渴望安全。
安全讨论范文4
影响手术室护理安全的主要因素
1.人员因素主要由于手术室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物业公司员工素质的原因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而造成安全隐患。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意识的增强,各医疗机构引人竞争机制,管理者们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尽量压缩医务人员的编制。由于传统上重医轻护观念的影响,首当其冲的便是护理人员缩减。护士人数远没达到卫生部的编制要求,护士加班过多,超负荷工作,易造成身心疲劳。有研究表明如果护理人员不足将会导致更多的院内感染和其它不良反应,不利于病人的预后。卫生员由物业公司承担,人员文化低,素质差,频繁轮换培训不够,容易发生安全问题。
2.技术因素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手术室各种先进设备的大量使用,各专科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各种腔镜手术开展及多器官联合移植获得成功。手术室护理工作复杂程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内容日益增多,如果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或经验不足,医护沟通不够,与医生配合差。比如:不能正确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造成毁损,手术前器械物品准备不足延误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手术中需重新修改手术方案,护士不熟练手术步骤,不熟悉医生习惯,手术配合忙乱,易发生器械清点错误,医生切下的组织标本忘记存放而造成标本丢失。违反操作规程将会导致操作失误或错误而发生护理缺陷或事故。
3.药物因素病人手术中病情变化快,用药品种多,且要求及时。尤其是体外循环及器官移植手术,病人输液路径多,护士缺乏药品知识,加上不熟悉病人病情,易发生用药错误,造成不安全因素。
4.管理因素由于医学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大量高尖技术用于临床;手术病人年龄放宽,病情重而复杂,更要求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原来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难以适应现代手术室的管理。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监控不力都是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比如:术前洗手方法多,不按程序洗手,甚至违反无菌操作规程,可导致手术切口感染发生率增加,护士培训不到位,不会使用新的仪器设备,工作不到位,缺乏责任心,手术开始前不知仪器设备是否良好使用延误手术。
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的思路与方法
1.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减轻超负荷工作的压力,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目前现有人力资源情况下,可实行弹性排班制,比如:移植手术难以保证准时手术,实行付班制,随叫随到。调整各种班次,减少护士过度超时工作负荷。建立合理的劳务费分配制度,根据工作质量与超时数,实施每日工作计分制发放劳务费。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合作,调肯干、能吃苦、有文化的工人到手术室工作。
2.重视专业理论与技术培训,提高科室全体员工素质。由于手术技术不断向更细微、更复杂方向发展,各种新器械层出不穷,以及无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等原因,促使护理人员专科技术向更专业化或一专多能方向发展,护士配合手术的方式已从过去的随意性全面参与型向专科性定人参与型转变,以适应外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护士精通护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才能有效地保证护理安全,预防差错事故。全面抓好护理业务质量,科室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制定各级护士培训计划,新难复杂手术参加术前讨论,鼓励护士参与各种学历教育。加强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要求公司先进行工人培训,进入手术室后指派组长带班工作一周,护士长定期召开工人会,强调服务态度,接送病人安全管理程序,接电话礼仪等培训,全面提高科室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
3.重新修订护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对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析手术室现存和潜在不安全的护理问题,重新制定护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比如:制定手术预防差错事故制度,手术病人严格查对至少两次,静脉注射前、手术开始前两次查对,防止输液过多、过快。洗手护士认真清点器械,必须检查器械的完好性。
4.加强医护沟通与合作,营造安全护理文化。手术室是医院中进行多科协作、集中治疗的一个特殊科室。由于参与手术的医务人员来自于各个科室,且人数众多,各科室各类人员之间的协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不但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工作人员情绪和团队士气,最终会影响到我们共同的服务对象—手术病人。安全行为是一个机构的社会信仰及对安全的态度所影响的。而这些信仰和态度可约束从业者的思想和行为,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我们将安全文化视为一种管理思路应用于护理管理工作,即在日常工作中着力培养和影响对安全护理的信念和态度,以促使安全护理行为的养成。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观念,强调安全护理既是护理质量的要求,也是护理道德的基本要求。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鼓励医护之间、护士之间的团队协作,调控负责情绪,唤起有意注意。
安全讨论范文5
确保通信线路安全运行的技术对策
1合理进行光纤布线
通常情况下,在机房中因为尾纤问题导致光通信中断的原因有:(1)机房灰尘大,尾纤接头有灰或者比较脏;(2)尾纤与法兰盘连接处松动;(3)法兰盘与尾纤角度不正导致对接偏离;(4)盘纤不合理,尾纤弯曲半径过小;(5)尾纤紧固不好;(6)线路衰耗大,接收的光功率在正常工作的临界点附近,尾纤的轻微扰动让光板反应敏感等。针对尾纤问题,可以通过优化机房环境、提高技术操作注意操作的细节等避免因为尾纤问题导致通信故障。
2做好接头,减小衰耗
在光缆线路中用到许多活接头,光设备接头接触不良产生的故障,其表现形式是光功率偏低,这主要是因为结构不精密、环境不清洁、接插不彻底,造成接触不良。在线路抢修过程中,也遇到接头问题。光缆接头比较复杂,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接头环境尽量避免在灰尘过多的场合。(2)待光纤热塑保护管完全冷凝后再往接头托盘上的接头卡槽中放置。(3)当光纤接续完毕后,应安置好接头盒中的光纤,不能出现光纤曲率半径过小的现象,以免加大弯曲损耗。(4)光纤的每个接头损耗衰减应保证不大于0.1dB。(5)注意光缆接头盒的防水处理。
3通信光板的1+1保护
就一个光端机来说,光板使用1+1保护的旨意在于:两块光板同在工作,只要有一块光板工作正常,就能够保证通信不中断。在关键时刻1+1保护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在用的光板故障,或者在用纤芯的衰耗过大导致收不到光功率,系统能够马上切换到备用的通道,保证通信的正常运行。
4防强电措施
有金属构件的光缆线路,当其与高压电力线路、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平行,或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地线网、高压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等强电设施接近时,应主要考虑强电设施在故障状态和工作状态时由电磁感应、地电位升高等因素在光缆金属构件上产生的危险影响。(1)光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45度。(2)为了防止光缆接头处产生电弧放电,宜对其接头处金属构件采用前后断开的方式,不作电气连接和接地处理。(3)当上述措施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可增加光缆绝缘外护层的介质强度、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光缆。
确保通信线路安全运行的管理方法
1加强日常维护、提高线路运行率
日常维护是维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后,才能有效地防止故障的产生。(1)设备的日常巡检:每月定期巡检机房,保证机房清洁、温度湿度适宜;并检查设备的工作指示灯、电源电压、接地防雷等。(2)线路日常巡查:应按巡线周期定期巡查,及早处理和详细记录巡线中发现的问题。(3)线路资料日常更新:线路资料是判断故障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专人管理,并及时更新。(4)定期巡视,定点特殊巡察。
2重视通信光缆线路的监测工作
为了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网络管理员、维护人员应定期通过性能管理措施对网络进行检查、监控,同时做好光通信线路测试工作:每年两次对备用的光纤采用OTDR或光功率机进行测试,并与上一次测试结果对比,防止光纤劣化。对测出的断芯、衰减大等问题,可在平时的维护中处理,针对比较大的问题可结合线路大修、技改进行处理。维护人员还应该及时根据通信光缆线路的性能指标,如传输光功率、衰减等的变化,故障发生率、故障发生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重复性工作和同类型故障的多次发生。
3做好通信线路保护设施
如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做好通信线路的绝缘保护;通信线路过公路、耕地、鱼塘、沟渠时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埋地通信线路上明显的标识,附近设置警示牌。特别地要关注光缆所经的风险区,设置警示标识,制止妨碍光缆的建筑施工、植树以及修路等活动,对光缆路由上易受冲刷、挖掘地段进行培土加固和必要的修整。
4及时识别和消除隐患
及时识别和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如已经存在的通信线路隐患,如通信线路相对地面的埋深不够、相对鱼塘的埋深不够等的问题,需要及时处理。特别在汛期来临的前期需要对整个线路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特殊的“照顾”。另外,要认真及时做好大型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的登记,全面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的动向,严防大型施工机械施工造成的光缆线路损坏;严防光缆线路迁移、维护、抢修中不慎导致光缆线路阻断。
安全讨论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管理
引 言:
在工程施工方面,各类工程建筑企业要遵循和执行“安全第一、事先预防、及时处理”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地提升工程施工安全的水平,使得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经验,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使得我国的施工安全管理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事故率依旧很高,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研究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很有必要。
1 对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生产的特点分析
1.1建筑施工活动空间狭窄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的不安全因素中,空间活动狭窄容易造成潜在的威胁,由于大量建筑工程用品的固定性,使得在有限的场地中,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备、人员、原料等,此外,再加之不同空间层次的交叉立体作业,就容易导致物体的碰击,进而出现安全事故,建筑物体积较大,外形结构多种多样,就使得在安全管理上的难度加大,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整。
1.2 建筑工程流水作业的特点
建筑工程流水作业,使得工程施工人员需要经常变换工作的地点和工作的环境,并且,由于工程施工场地的工作内容是实时变化的、动态的,就会导致工程施工人员所要面对的工作环境或是作业的平台、条件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使得安全施工存在很大的隐患。
1.3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分离,管理不到位
一般来说,一个大型的施工企业往往承担很多个施工项目的施工,就会使得工程施工项目部和企业之间产生分离,这种分离状态就导致项目部承担大部分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是,由于项目的竞争日趋激烈和其临时性的特点,就使得其经济压力增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1.4施工场地复杂,不安全因素增多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本身的特点:施工的高难度、施工高能耗、在施工现场,噪音、尘土、有害气体、高空坠物、热量、劳动量大且高空作业多,都导致施工人员需要面临很大的安全威胁,工人一般是露天作业,就使得工人面临各种不利的天气条件和增加很大的身体负荷。
1.5项目施工非标准化导致施工不安全因素增多
目前,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的实力水平参差不齐,其人员的专业素质、施工的技术水平、资金实力、机械装备等,都有差异,而且,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功能的日趋多样化,使得其施工的难度也增加,所要求的施工技术水平更高,这些具有差异的施工单位,往往就会导致产生不安全生产因素。另外,由于安全生产的管理层次增多,管理的体系不规范,就导致在实际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2 对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分析
2.1 施工市场环境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不高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其市场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据调查显示,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和机制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一些建筑施工中出现的拖欠发放工资、非法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肢解工程项目等行为,加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还不到位,这些行为很难得到有效和及时的遏制及处理;此外,市场监管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不良的市场环境必然影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表现为: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管理措施上难以进行落实,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配和落实上,互相推诿抵赖,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矛盾冲突剧烈,这就给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容易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后果。
2.2 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得到重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还有,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得安全生产成为一纸空文。一些单位把减少安全生产管理的支出,作为企业进一步获得利润的来源;企业的安全监察或是外部的抽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实际的监督和管理效果,没有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上级的安全监察。
2.3 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自我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大多是农村的富裕劳动力,而建筑工程行业是其选择工作的主要地点,由于我国安全体制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企业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施工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施工生产的教育,就盲目上岗,使得施工人员对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而且,对安全生产重要性也认识不足,缺乏安全规范生产作业的意识,就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素质不高
由于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安全在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使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成就感,或者觉得没有从事其它专业,如施工、经营等有前途,使得很多专业技术人员不愿意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另外,还出现一些意识错误,认为安全工作技术含量不高,往往会把一些年纪大的,安置不了的人员放在安全部门充数,造成安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困扰。
3 提升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分析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和市场的逐步完善,要建立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并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进行重点的整治,并且,要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从源头来解决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
3.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
要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就一定要遵循“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及时预防”的原则,并且,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施工理念和思想,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在安全生产中,一定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具体的生产程序科学的进行施工及施工管理;此外,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把各个工序明确到个人进行监督及管理,还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企业奖惩考核办法,从而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整顿建筑市场,规范有关行为
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我们就要进行严格的把关,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项目招标的公正公平客观,正确制定成本价格,避免和打击恶性竞争,对一些诸如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严格审查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的现象发生。
3.3 加强企业自身监管力度
企业监管是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企业监督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要制定科学有效地措施和实施办法,制定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相互举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全天候、实时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落实。
结论与建议: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我们要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的促进项目工程建设,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董光凯,《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析》,河北出版社 2009;
林泽森、齐勇,《浅析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武汉出版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