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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尽职调查报告范文1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范文2
一、财务尽职调查理论概述
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双方协商,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财务事项进行的一系列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财务尽职调查目的是为并购企业防范和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欺诈所带来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应遵循独立性、专业性、谨慎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的原则,包括制订财务尽职调查计划、组建财务尽职调查团队、经营以及财务数据的收集和研判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等工作流程。
财务尽职调查是通过对目标企业历史和现状的深入了解而对其未来进行预测,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需要运用以下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相互沟通有利于全面了解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财务尽职调查时,产业型横向或纵向并购方应当以目标企业的资产运营质量、净资产和增长率为核心重点,关注各项风险的同时兼顾投资后盈利水平和未来获取现金流情况等,以期保证并购方能实施对规模经济、开源节流的目标需求。
二、家居电商企业的财务特点
家居产品种类繁多,日新月异,规格不一,对采购和库存管理要求极高,否则容易造成退货和库存积压,从而占用资金和库容。家居电商以线上现金交易为主,客单价低,交易频率高,突出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的必要性。家居电商竞争门槛较低,为了获取较多的平台流量,需要不菲的广告宣传费用,也需要线下的体验,必须支付不断上涨的店铺租金。
三、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拟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目标、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对重点调查领域、人员安排和预计调查费用等做出说明。并购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被调查的企业的商业机密的安全性,同时参与财务尽职调查的人员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实施阶段
收集目标企业的主要业务、财务信息等相关的资料,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情况。通过取得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财务调查人员可以了解目标企业全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同时需要了解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关联方、财务管理模式、财务部财务人员结构、会计电算化程度和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等信息。家居电商企业在资产、负债、收入等方面有其特点,财务尽职调点如下表:
表1 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点
在资料和信息收集完毕之后,财务尽职调查人员应该对所获取的资料运用分析性程序等方法进行整理,进行真伪信息的辨别和错误信息的确认。
(三)项目总结阶段
尽职调查人员根据去伪存真后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将整个调查过程中遇见的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以总结的形式,进行文字整理。对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中,需要特别关注存货管理和税务风险,需要考虑在并购整合时如何提高存货管理效率以及防范税务风险。
(四)报告阶段
财务尽职调查的所有过程都是为最终的结果报告而准备的,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企业的实际信息,进行最终的财务风险分析和确认,陈述目标企业的可投资性和风险性,提出最终的建议和结论,形成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范文3
香港紧靠中国内地,资本市场成熟,因此香港一直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之地。2014年“沪港通”的开通更加大了中国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兴趣。据统计,2014年1―3季度,境外上市的80家中国企业,有56家选择了香港,占总数的70%;而2013年,83家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有67家在香港IPO,占了80%。
得益于中国内地企业的青睐,香港已经连续几年成为世界第二大IPO市场,2014年香港IPO融资达到2260亿港元。2015年香港IPO市场上,以融资规模而计,86%来自内地,在前10大IPO中,除李嘉诚旗下港灯电力投资,其余均为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如何去香港上市呢?
展腾投资集团旗下的华腾金控有限公司,是立足于香港资本市场,集基金管理、香港上市、企业融资、资产管理的香港全方位金融服务机构。华腾金控目前管理多支港币、人民币和美元大型境内外投资基金, 致力于为中国与全球领先的大型机构、企业和高净值人群做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华腾金控位于香港,由香港金融市场极具丰富经验的资深精英团队组成,对香港及国际投资银行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基于华腾金控的这种独特优势,将为企业提供广泛的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华腾金控谨守价值投资策略的方针,配合严谨的基金管理及应对市场波动的专业精神,为客户设计最专业的商业计划,为股东争取利益最大化。为客户带来最优异的绝对投资回报是华腾金控精神的精髓。
作为合作伙伴,华腾金控拥有值得信赖的专家团队,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国际性公开招股、上市和私募方面都拥有丰富经验。在国内A股及港交所,无论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是中央、地方国有企业,华腾金控都有诸多协助这些企业成功上市的经验。华腾金控对各地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上市程序有深厚认识,为有意在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如上海、深圳、香港、新加坡、伦敦和纽约筹集资金的公司,提供高价值的服务。
华腾金控团队会亲自拜访每一位客户,从参与上市决策,为企业设计上市方案,进行深层次改制与重组,帮助企业建立内控制度,进行财务调整,使企业全方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富有经验的团队特别精于为企业设计创新的债项解决方案,为企业争取最具效益的资本运作。同时引入投资者让企业获得新资金的支持,进一步高速增加企业盈利,并达到双赢效益。
祖国后,在“一国两制”框架内持续发展,已成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特别是金融市场,无论在系统安全、产品多样化,还是在流动性和盈利水平方面,均处在世界前列。
企业选择香港上市,对致力于提升公司知名度,并谋求借助国际金融资本力量推动全面、长远发展的公司,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香港上市审批制度以披露为本,企业符合上市标准便可;香港交易所上市科推荐后,经过上市聆讯会议由上市委员会审批。没有设辅导期,一般从上市筹备到挂牌约9个月至1年。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公司并购 股权交易 财务尽职调查 税务尽职调查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56-02
财务、税务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财务及税务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为投资、并购等商业事务提供尽职调查服务,降低企业并购的财务及涉税风险。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及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近年来,公司在收购、并购、重组等股权交易过程中,财务及税务的尽职调查事宜也随之增加,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及税务尽职调查工作,较之一般性的财务及税务审计工作有所不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思考,总结出一些心得。
一、应关注被调查企业历史财务状况是否与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相符合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及为即将使调查之后的股权交易等行为涉及商业谈判更有筹码,不同程度粉饰财务报表及调整历史数据或不完全披露财务信息及涉税事项,已成为所有财务、税务尽职工作必须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众所周知,每个行业都有它特定的生命周期,如被调查企业近年经营情况与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不相符,企业外界所处行业环境比较低迷,企业近2年来经营所实现业绩成长率又较高,那么就应该详细了解导致企业经营出现这样情况的内在因素,必要时,要聘请具有多年从事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业内人员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因为多年业内从业人员往往更能透过现象看出企业的经营本质所在,以避免被企业经过粉饰后的财务报表所迷惑。同时,由于结合外部整体经营环境的考虑,也便于了解和考量企业在行业中的经济地位及影响。
二、应关注被调查企业股权及管理层近年的变动情况
财务及税务尽职调查实际工作中,此项关注内容往往容易被忽略甚至不关注它的影响,一般认为:只有相关联的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才会去关注股权及管理层的更替情况,实际不然,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人员相对稳定,对公司的经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管理层等决策团队会从长计议,会治理于长期战略、中期规划、短期经营的全方位考虑,从而避免过多的短期行为。案例之一是,在对一家本来有着良好经营前景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发现,近2年的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很低,以至于出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被同行诸多企业超越的情况,实际了解后,才发现,原来是公司股东会给管理层定了每年的绩效考核,当年实现的利润是主要的考核指标,每年考核一次,如不达标,下一个考核年度即可调整管理层人员,在这样的考核制度下,管理层为了实现当年度利润,把本来应该投入的必要的研究开发支出都削减了大部分,外部的产学研技术支持费用也未纳入预算及实际支出。两年的考核执行下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行业中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看似较稳定的管理层,完全是以利润为中心贯穿于企业的经营过程中。
三、应关注被调查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我们参加被调查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不同,众多参与尽职调查的成员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这项重要的测试往往被忽略或只是停留形式上的工作,实际对后续的财务报表审核非常相关,因为一般说来,如被尽职调查的企业经过审核人员测试后认定:内部控制环节薄弱,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是失效的,那么,接下来的财务报表审核可能只是一个参考的程序,相应的审核要增加非常必要的延伸程序,因长期以来,尤其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在数量上占很大比例的众多中小企业的审计及税务鉴证服务,内部控制测试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也往往以执行实质性测试替代,但由于判断出现失误,实质性的测试工作也就变成了为完成工作需要而做出的程序性工作。相反的结果,如对被尽职调查企业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等测试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执行有效,那么企业的财务数据就值得信赖,在不影响整体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后续的工作也可适当减少,尽职调查的结果同样也会比较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四、应关注涉税的各项历史纳税数据是否存在重大纳税风险
从改革开放至今,纳税风险已由最初的比较弱的风险级次上升到企业经营的首位风险,尤其对于大多数的民营企业来说,纳税风险更是自成立后就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与否的一个主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企业主管税局基于人力物力的原因,定期复核审查企业纳税的比例很低,加之由于税收违法成本的偏低,使得部分企业想尽各种办法降低税基,这其中仅有少部分是基于税收筹划而致,更多企业的做法是违背了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来减少纳税,达到持续经营的目的,所以,尽职调查后,如接受股权交易,新股东就责无旁贷地对公司的历史税收风险进行了承担。因此,尽职调查中,历史纳税情况的复核显得尤为重要,谨慎的做法是,复核企业的经济事项,找出重大经济合同及交易事实数据,对照各税种的历史各期申报数据进行核实,找出应申报未申报差异;同时,对于内部控制环节测试比较薄弱的企业,可能甚至详细查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记账凭证,逐笔逐项整理纳税风险数据来源,毕竟,因委托及工作关系,此时的尽职调查人员很可能的立场是中立稍偏移的,他们的工作成果很可能变成后续股权受让方商业谈判的筹码。
五、应关注或有负债,如实披露企业财务状况
对或有负债恰当披露,已有相关报告试蚨云笠档母赫披露进行规定,但实际的情况是,因或有负债可能会造成企业未来的资产流出,因此,大多数被尽职调查企业因受经济利益影响,往往不希望披露或有负债,比如企业的未决诉讼、担保、产品质量保证,有些项目如发生,尤其对于一些轻资产的企业,未来的影响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对于未决诉讼,我们可以与公司的法务、行政部门进行访谈,以便能了解未决诉讼是否发生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可以与售后部门座谈,查阅被调查企业近期主要的销售合同,复核售后条款,并根据历史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在财务报告审核时予以充分估计和恰当披露。被调查企业对外担保的合同,如有发生,同样需要非常关注,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成熟的环境下,企业的生命周期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管理水平的多元化影响,经营业绩在不同时期会波动很大,对外担保因此受被保证企业的影响,一旦承担了保证的责任,就有可能连带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会带来致命性的影响。既然或有负债的关注及充分披露有如此重要,所以,在财务、税务尽职调查时,或有负债的查核就不能像年度审计等业务情况时对待,势必要予以充分的必要的工作。
六、应关注资本支出的承诺
随着国内公司法的修订完善及公司章程自主性约定的充分体现,再借鉴国外大型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策略,被调查企业如经过历次股权转让及股东结构调整,变更各期股权转让细则及章程、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约定审核就显得十分必要。长期以来,尽职调查人员一般认为,股权转让只要形式资料齐全,基本上不太详细注意其他细则条款的约定。现在由于风险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经验和一般企业的管理水准往往不在一个层面上,待企业后续经营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或减少,很可能造成一个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实际经营控制权有时会转移到对本行业没有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有时会很不利的。因此,关注资本支出等的承诺,也是财务、税务尽职调查的必不可少的工作重点之一。
七、应关注历史账户开立及注销情况
被调查企业由于受规模限制、股权原因、经营性质等因素影响,企业开立多户经营、账外经营时有发生,如仅仅核对被调查企业的期末对账单及调节表,更多地依赖企业的历史报表数据,就不能完全客观反映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做法是:以被调查企业作为申请方,去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所有已开户和已销户的账户信息资料,这样不仅是在使用的银行信息可以进行必要的充分的核对,如有已销户信息出现,一般说来,已销户的情况都是有一定特殊原因的,如涉及规避营业收入实现、当期应交税金的情况出现,同时也最大程度关注了税务风险,也更能详细分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不会简单地被所披露的历史财务数据所蒙蔽,从而使财务、税务尽职调查结论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八、应关注企业发展规划与财务预测
企业的经营者及实际管理者大多数情况下,比较了解本企业的实际地位、竞争优劣势分析,所以,充分关注被调查企业前一、二年的发展规划、财务预测、商业计划。会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客观财务状况分析数据,因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在希望股权融资的伊始,即有计划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以此来达到企业价值在交易时点的最大化目标。关注企业发展与财务预测与实际的动态差异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所述,列举了一些我们认为在财务、税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一些事项,实际工作中,被调查的企业经营状况、内部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水准、行业所处地位等都会千差万别,根据被调查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工作规划、及时调整尽职调查策略才可以使尽职调查工作得到充分、详实的数据及分析信息。也只有如此,尽职调查报告才能为后续的商业谈判增加筹码,切实保护资本的投出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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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广州 510641)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授信风险管控能力滞后
在授信调查环节中尽职调查的质量普遍存在调查技术落后、主观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对客户股东的背景分析、法人治理、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等情况未能够做到深入调查对于其中的风险揭示不到位。在审查审批环节中忽略了对担保机构风险的揭示分析,未做到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缓释措施和管理要求,比如:担保机构是否从事民间融资担保,是否存在帐外担保业务、为担保客户提供过桥资金、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超业务集中度规定提供担保等违规问题,以及为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业务提供担保等活动。在授信支用环节,多数商业银行为了给客户提供便利,在支用环节的操作过程中较为简单,仅为单人调查、单人审批,且支用调查报告对数据的来源和分析粗糙,资料的完整性、调查的详尽程度大打折扣,支用调查很容易流于形式,尤其是疏忽对小企业关联授信风险的揭示。
(二)审贷委员会机制本身存在缺陷
在“审贷分离”之后,委员会制成为了多数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审批方式的选择,但是这种审贷委员会制度本身就是存在缺陷的。领导者倾向,即审贷会牵头审批人的影响。一个冒险的牵头审批人领导的审贷会会做出更加冒险的决策,而一个保守的牵头审批人领导的审贷会会做出更加谨慎的信贷决策。另外也容易出现群体一致化倾向,即群体成员因群体压力使思维效率、事实验证能力和道德判断都发生退化,有寻求一致的倾向。这时,审贷会成员的个体差异和不同观点都被暂时掩盖了,决策不可能按照理性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在没有充分评价各种方案之前就已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三)执行差别化业务管理制度不到位,过度授信问题突出
过度授信问题集中体现在集团客户、上市公司等大型客户上,盲目密集投入信贷资金造成客户可获得的信贷资源远超过实际信贷资金需求。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财务负担,也为贷款闲置甚至贷款挪用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可观条件。不同产品风险程度各异,审批人员专业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就决定了信贷业务必须进行差别化审批。差别化审批是基于客户分层管理和审批专业化分组的基础上,以客户需求差别和客户质量差别为依据进行审批资源配置。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于业务管理制度的差别化执行不到位,未能够做到把防范和控制风险蕴含于“差别审批”之中,距离实现不同客户及产品在授权、流程、时效、审批方式方面的差别化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体制不健全提升了信贷风险管控的难度
传统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以不断扩张信贷规模为主,在这个过程中忽略了信贷资产质量这个关键的因素。这种模式的长期存在不仅会出现差别化管理不到位、过度授信现象突出等问题,更加严重的是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建设中不断完善,但是,在建设相关的机制同时没有考虑到控制机制之间的相互约束因素,也正是因为控制机制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给信贷风险的防范预警带来了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传统经营模式的普遍性、信贷体制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无形中给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带来了阻碍力量,提升了授信流程中各环节的违规概率。
(二)审贷分离制度不规范
纵观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沿革,审查审批体制的概念从无到有,到现在的不断演变,看似千变万化的背后,有一些必然性的理念在引导。我国审查审批体制建设理论的提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发展各异,但大都按照“审贷分离”的理念不断完善了审查审批人员管理体系、审批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建立了审贷委员会,但是其中委员会的成员大多都是银行信贷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级行的行长,这种岗位职责的设计与内控制度的设计形成了冲突,在内控制度的设计中并没有设定行政与业务双重控制的制度,再加上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层次不齐,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委员会模式已经逐渐的凸显了严重的弊端,审查审批人员在这种模式下并没有从根本上起到对信贷风险管控的作用。
(三)贷前调查分析不够充分
从制度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对申请银行信用的客户基本条件规定较为原则、门槛较低,几乎所有的企事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符合准入条件,但是也增加了风险防范化解的成本和难度。从操作上看,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阅账簿凭证,核实相关数据,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恰恰是在这一“节骨眼”上,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前调查分析不够充分,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对市场的调查分析制度,为今后的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控对策
(一)强化精细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加强业务、客户、项目准入底线的约束,不超越监管范围,不跨越政策红线。增强风险意识,要充分的认识到新经济形势下对行业与客户群体的冲击,对资产质量带来管控压力,提前预判、评估和管理风险。坚守信贷规律,新金融环境下更加要坚守基本的信贷规律和技术常识,优先开发熟悉、擅长的领域,积极创新但不盲目冒进,主动有为但应该建立在科学稳健的前提下。严防操作风险,营造合规文化,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但实质有很多都是操作风险所造成的,人为的违规操作带来了目标客户群体选择的偏差,形成实质风险。商业银行应持续强化操作风险管理,业务部门继续做好主动风险管理,风险部门做好形势判断、风险预警等工作,法律部门要强化整体合规意识、加强业务检查,审计部门要强化零售信贷业务高风险环节的审计。各个部门要通力协作,要从贷款调查到审查审批再到逾期催收以及不良资产处置,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提高授信业务的风险管控水平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按照银行内部授权规定与业务分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尽职调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调查人员的资格准入、调查团队的组建、调查材料齐备性的审查、调查工作进度的监控、调查报告的档案管理以及调查人员的考核评价、培训等。主动防控案件风险,将责任明确到第一责任岗位,强化全体员工的主动防控风险意识。全面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把控授信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性,切实做到各项操作实质性合规。
(三)加强审查审批队伍建设
目前,信贷业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在信贷业务流程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的诸多环节中,审查审批环节对于整个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事相关审查审批岗位的人员,应清楚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阶段,以及在审查审批体制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起的作用。审查审批人员应对这些宏观背景做一些了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体制,并做好工作上的配合。审查审批人队伍建设是信贷业务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健全完善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重要抓手。加强审查审批岗位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严格审查审批人岗位任职资格准入,将有效降低业务操作风险,提升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质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协会.解读贷款新规.[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刘明浩.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J].金融研究,2010(5):4.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范文6
自2010年8月以来,先后爆出了中国工商银行斥资6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标准银行80%股权、中海油35亿美元收购BP阿根廷油气股权以及中石化24.5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油气资产的新闻。
这些公司为什么要将阿根廷作为投资并购的试验场呢?一方面是阿根廷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则是阿根廷政府提出的鼓励海外投资的优惠政策和中阿贸易不断发展的良好趋势推动的结果。
但是海外投资并购本身存在很大风险,企业在看到机会的同时,必须了解当地有关投资并购的法律政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慧眼还需尽职调查
对于有意到阿根廷进行投资并购的公司,首先要对目标进行评估与定价。评估主要根据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财务报告、收购后能够获得的商业利润来做出,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在定价过程中,购买方一般可以参考的数据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账面价值、重要资产的账面和实际价值、近几年所开发票的平均数额、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以及债务等等。
为了获取目标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的这些重要数据,最终确定并购价格,要进行尽职调查,目的是帮助收购方验证卖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业务的相关声明是否准确,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负债。目前,该制度已经在阿根廷的投资并购中被广泛使用。
尽职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目标公司的总体和具体财务状况,例如公司的组织形式、财务信息、合同、合约、不动产、动产等等。此外还应包括环境、劳工、员工福利、税务等其他相关事宜。而目前劳工、对第三方做出的保证、金融交易(贷款、保证或抵押)以及税务问题,同样受到较多关注。
进行调查,有助于揭示并购潜在的风险,对目标公司前景做出预测,是定价和优化并购方案的基础。通常,调查结束后收购方会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阿根廷并购流行两种方式
在阿根廷公司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资产并购和股份并购。
资产并购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潜在的债务风险,而缺点是根据《持续经营机构转让法令》,递交申请及进行并购所需要的时间较长,而且税收等交易成本较高。相比较而言,股份并购程序简单,费用便宜,特别是阿根廷为了鼓励投资,对股份交易实行了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造成损失,可以利用尽职调查揭示风险,或者在收购合同中设置保证条款。
除这两种主要的方式之外,投资者还应考虑到收购所使用的工具、公司结构、融资、税务和财务的等问题。
对于破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阿根廷《破产法令》,摆脱困境的方式主要有3种,分别是庭外重组、司法重组、申请破产。
庭外重组因为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基本没有影响,所以并购方式与其他公司类似;司法重组程序中,虽然公司自身保留了管理能力,但是公司财产的处理需经法院批准,法院实际控制了公司。收购者因而要事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对此类破产公司进行收购;申请破产的公司,其管理权由法院接管人掌握,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债务人不得处置财产。因此收购方需同法院接管人就并购进行谈判,并由相关法官签发执行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既可以在股票市场以“要约”方式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私下交易收购流通股。法律对于“要约”方式的并购做了具体规定。首先对于公开收购,分强制和自愿两种。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强制性要约要向股票认股权或期权所有人,以及直接或间接将认购权、收购权、或转换权债券转化为外资股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类似债券的所有人发出。
要约发出后,控制上市公司的人需根据《第677/01号法令》的程序履行收购要约的义务。但该义务不适用于非大量股份(即超过35%的股份或投票权)的收购。而且公司组建时,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择性退出条款,声明其不受强制要约收购的法定制度的管制,这样就可以免除义务。
细节决定成败
阿根廷法律对接管时间表有严格的限制。在投标者递交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上市公司接管的CNV对要约的条件进行批准或拒绝。获得正式批准后,投标方必须立即将基本的“要约”条件在证交所的公告栏和大规模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投标方没有义务将“要约文件”寄给目标公司股东。
要约在经批准的要约条件公布时成立,该条件构成投标方向目标公司股东所发出的正式要约,其中应明确要约的有效期间,在任何情况下,该期间都不得少于20天。
在收到收购要约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向其股东出具一份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的意见、披露任何可能影响股东决定的公司决策,包括已经做出、将要做出和正在考虑中的,此外还需披露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经理接受还是拒绝了要约。这些信息还要向CNV和证交所进行披露,CNV随后向公众公布。
尽管在阿根廷交易的文件大多采用表格、备忘录、意向书的形式,但是从交易实践来看,双方愿意预先签订一份合同,并由双方约定是否具有约束力。
有时因为此类合同措辞灵活,不具约束力,所以即使不遵守其中的约定也不视为违约。同时为了方便尽职调查的进行,交易双方会在上述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或者另外签署保密协议。
如果收购谈判结束,即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协议通常要包括的内容有收购方和出售方的义务、陈述及保证、禁止竞业、保密、仲裁、法律选择和通知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