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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1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2
关键词 基层社区矫正 实证研究 立法 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矫正是由国家专门机关组织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观念最先起源于西欧和英国,但发展于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普及开来,其主要依据的理论包括刑法谦抑思想、深化复归理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活动,其目的是为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回归社会,而其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在押人员数量,缓解监狱压力,节省国家资源。随着刑法社会化理念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自2002年8月上海成为全国首个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逐渐完成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社区矫正”将写入刑法,在立法上为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基础。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法工委正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相信不久的将来社区矫正法将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司法实践的贯彻落实,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大部分地区在财政,人员编制,社会认知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为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区域性的实证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安徽省作为人口大省,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上面对的困难具有典型性,有鉴于此,本文以安徽省W县社区矫正实践展开研究思考,分析其所面临的问题并在立法和执法上提出对策。
1安徽省W县社区矫正实证调查
据笔者调查了解,随着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截止到2014年5月,安徽省W县司法局累计接管829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310人。目前处于正在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519人,其中缓刑468人、假释36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管制6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果如下:
(1)增设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了W县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经当地司法局多次努力2013年2月19日,经W县编委会研究增设W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至此W县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常设机构。
2014年9月22日,W县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挂牌启用,中心上下两层面积约350平方米,设有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训诫室、心理矫正室、监控室、档案室等多个功能区,配有电脑、打印机、电子显示屏、高清视频监控等办公设施。
(2)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管安全巡查。为加强矫正对象的管理,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确保监管安全,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八款之规定,W县司法局对全县20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巡查,巡查组通过开会和查阅矫正档案的方式,对矫正对象的报告情况、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的开展情况及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到一所巡查组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逐一点名,告知其入矫后应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奖惩情况。检查起到了规范矫正程序,震慑矫正对象的作用,对后续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3)规范评估程序,加强入矫管理。2014年1月以至2014年5月W县司法行政机关共接收法院、公安、检察、监狱委托社区影响评估87起。为了完善相应的评估工作,W县司法行政机关专门举办了社区影响评估培训班,就评估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专门的辅导,强化了评估的责任。确定相对稳定的评估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W县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县局通过内网安排司法所进行查找,并要求五日内报告查找结果。
对来报到的矫正对象,按照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对全部矫正对象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建档率达到100%;司法所严格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抓好思想汇报、日常教育、公益劳动等具体事宜,定期组织季度评议,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定期总结社区服刑人员上季度表现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监管审批制度。
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1%,脱管、漏管4人,无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上访或组织、参与、无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社区矫正立法粗糙,不利于执行问题
2.1.1社区矫正地点问题
(1)“居住地”概念没有明确定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该在居住地接受矫正,但相关的法律和实施细则对“居住地”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各地的矫正机构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对“居住地”进行理解,有的理解为民法上的经常居住地,有的理解为住所所在地,有的理解为户籍所在地。由于“居住地”不确定,矫正地点不明确导致各地的矫正机构在接受矫正对象时相互推诿,部分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统一变更住所地制度。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除外出就医或家庭重大变故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W县社区矫正对象案发前多在外打工,而限制或不允许请假势必影响他们的生存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变更住所地,但变更住所地需取得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大多不愿意接受,致使上述矛盾难以化解。
2.1.2对矫正对象处罚标准没有量化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尚不明确。参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只是规定罪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治安处罚,没有细化治安处罚相对应的行为标准。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处罚的情形,其中第六项兜底条款“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可见警告依据事实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内容相重合。这就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处罚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产生应处罚而未处罚或者不应处罚而处罚的情况。
(2)社区矫正中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标准也需进一步解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五种情形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其中第五项为兜底条款:“即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含义相关法律没有作细化解释,这就使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决时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对照,可能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法院裁决的随意性。
2.2矫正机关之间分工及交流问题
(1)立法上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不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联合公安机关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并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帮助和教育改造工作。可见公安机关主要起到协助工作,但是目前对公安机关的协助内容尚不明确,且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内容较多,但立法不明情形下,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并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对相关内容修改。
(2)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信息交流不畅。《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但是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交通便捷程度不同,社区矫正告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文书三日内未送达情形依旧存在。由于不同机关相互衔接等存在问题,导致矫正对象存在短期漏管现象。如果有些撤销缓刑的通知未及时送达,甚至可能导致部分的矫正对象逃脱司法追究,可见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等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2.3矫正措施实施问题
(1)社区矫正的分类及集中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法条中虽然规定要根据不同情形分类管理,但是没有具体列出类型,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实践。《草案》第五十条中规定了矫正对象的集中管理,主要是针对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矫正人员,要集中教育,防止社会危害。这虽然弥补了司法行政机关仅仅只有警告和处罚提请权的现状,有利于树立社区矫正机构权威,但法条没有规定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管理的地点。据笔者采访可知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并没有能力进行集中管理,如何在社区矫正制度立法先进的基础上实现执法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部门帮扶作用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第六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就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及时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社区矫正法草案和地方的实施细则里都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人员的帮扶,但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扶作用并不明显。虽然社区矫正目标是为了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但是对于矫正人员的再就业再创业受到社会歧视,以及大部分矫正人员家庭情况不佳等社会现实难以改变。
3解决方案
3.1立法建议
3.1.1明确矫正地点
在社区矫正居住地问题上,需要有关机关进行进一步的社会调研,在综合法理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颁布明确的居住地确定方案,减少实践中的居住地争议问题。其次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制度价值,方便矫正对象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立法应确立变更住所地统一标准和条件,取消变更住所地需取得接受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前置要件,使得全国有一个变更住所地的良好环境。以利于矫正对象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更好地促进矫正对象接受改造。
3.1.2处罚措施的适用情形细化
立法机关应对社区矫正中治安处罚及撤销缓刑、假释的适用情形进行较为细致的规定。笔者建议可以依据违反情形的时间和警告的次数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立法,以期确定较为明确的处罚方式及处理机关,减少应罚而不罚或者不应罚而罚的情形。
3.1.3颁布具体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协作意见
(1)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押送应分工合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罪犯缓刑被撤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向看守所移送罪犯的义务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单位。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手段、装备都不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这样的义务,故立法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立法上将押送义务交给一个不能自己履行,而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的单位,也是不严谨的。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公安机关只是协助单位,故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其联系,在联系过程中公安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诿。故笔者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将押送的义务确定由公安机关履行。
(2)羁押场所的确定应该有利于刑罚的执行。罪犯缓刑被撤销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各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羁押场所的确定规定不一,需要立法统一,节约司法成本。笔者查看《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三条 “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居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剩佘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在居住地看守所执行,剩佘刑期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将罪犯送交指定的监狱执行。”对脱逃社区矫正人员在异地抓获的,为减少羁押流转环节,降低脱逃风险,减少人力物力成本,在抓获地看守所执行较为合理,确定由居住地看守所执行,增加了羁押流转环节,增加了人力物力,不利于刑罚的执行。
3.2执法建议
(1)首先,增加专业人员编制,招录心理专业人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矫正工作专业水平。应定期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增加基层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次,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社区矫正,比如发挥退休老党员的作用,可以让其承担部分的教育工作,作为每月8小时的教育内容。再者,注重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矫正工作,利用亲情、友情、邻里情感化矫正对象,促进其再社会化。
经费方面要扩大经费来源,除了政府财政支出,还可以呼吁民众以及企业进行部分捐助,为建设和谐的社区做贡献。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不准问题,可以借鉴杭州市推广的社区服刑人员指纹签到以及IC卡智能电子信息管理相结合。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向,加强电子化管理。由中国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中国社区矫正的推进需要体现一定差异性,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社区矫正内容,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法律化。
(2)现代社区矫正正是要从新的社会互动过程,改变犯罪行为人的认知、行为和生活策略,而不是通过单纯处罚的方式来报复或恐吓犯了罪的人。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目的,可以将“社区精英论”和“社区关系人论”相结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需要发挥表扬和惩戒的双重作用,对于积极配合矫正并重新融入社会的社区矫正典型进行嘉奖,形成榜样作用。对漠视矫正规则的对象进行惩戒,建议加强司法性质机关的实体权利,增强惩戒的威信。其次也要发挥社会关系人监护,倡导以及协助的作用,体现社区矫正的社会化功能。
(3)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既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增强社区服务的规范性、灵活性和关联性。根据立法精神对于不同危险程度的矫正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将矫正评估与分级相结合。较为轻微并积极配合矫正工作的人员可以为宽松等级管理,中等危险的人员可以为一般等级管理,而可能存在再犯危险或者不遵守矫正规则的人员分为严格等级管理一类。既提高了矫正效率,也节省了矫正资源。
(4)增强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扶能力。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需要加大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扶力度。社区矫正机构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帮扶方法,比如利用当地的优势企业与其签订一定的安置就业协议,解决部分矫正人员再就业问题。对矫正对象的进行适时的经济补助,但应该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不能盲目进行帮扶。可以参考国外的社区矫正在形式,如工作释放、居住方案、养育之家、重归社会方案等,在社区矫正期间帮助矫正人员学习工作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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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3
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全面实施“七大工程”。
第一、加强基层日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工作提质加速增效工程
(一)在司法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日志》分发到各司法所。工作日志以表格形式设计,包括工作单位、日期、工作内容、问题描述、解决方法、工作完成度、建议或说明事项等内容。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一种日志化、过程化的管理模式,是科学指导司法所工作实践、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所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必将促进司法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工作效率的逐步提高。
二是推行司法所工作短信提醒制度。为使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做到工作联系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发文件慢、网上收件遗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拨打遗漏、无人接听、关机问题发生,科室每月初向直属司法所和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提示当月工作重点,各直属、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温馨提醒片区司法所当月工作重点。
三是继续推行司法所电话报到、大所管小所、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式管理和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开展“庸、懒、散、浮”治理活动。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凡是局纪委和政工科作风巡察、督查不在岗的,按司法局七项规定处理。
五是开展“司法所开放日”活动。为让辖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以及让辖区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派出所干警、法庭法官了解司法所做的事情,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政领导、辖区居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拉近司法所与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司法所要在今年7月和12月,以“聚集执法公正”为主题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活动内容:所长汇报司法所工作情况,介绍司法所的执法职能、服务内容和办公流程等,解答一些居民群众的疑问和法律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宣传资料。展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图片和档案资料。
第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市民法律指数提升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层面,要邀请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律师、法官,举行一到两次法制讲座;在居民层面,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文艺队,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性的宣讲和法制文艺演出;在青少年层面,今年要会同教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法宣活动:如“交通安全进校园”、“水法进校园”,“远离”等,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刑事庭审。在农民层面,要精心搜集整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成《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市万家农户,方便村民学法用法,同时送法制文艺下乡。
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乡镇建立法制宣传专栏,通过主题宣传栏、开设法制夜市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要利用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地埋音响等全天候实施普法宣传;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展板展示、展评活动,并将这些宣传展板分类配送到全市有关机关办事大厅,以及农村、企业和学校开展普法;要通过雄州普法网、法建简讯、普法微博、qq群等形式不断把“六五”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要求我们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以及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今年,重点是:要引导农村、社区实施村务、社务公开、村务、社务大事民决、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自治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对村务、社务管理、财务管理、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和社区,要协助政府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使农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增强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起法治的权威,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工作,全面实施法律服务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搭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顾问平台,着力服务工业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填空题”。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积极建议、及时调整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领导选配个人公务律师,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宏观经济决策出谋划策;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1至2名律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每月一次值班制度,与“市长热线”实行无缝对接。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做好“选择题”。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直通车,今年,要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突出“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利用法制宣传车、宣传展牌、文艺节目到企业巡回宣传,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活动;新市、简城司法所联合在十里坝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养马、石盘司法所联合在城资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贾家司法所在贾家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三是指导企业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企业稳定,做好“应用题”。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组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四、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人民调解拓展工程
一是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做到网络建设“三延伸”。一是要实现网络“向上延伸”,形成高位、高效、专业的民调工作领导机制。要筹建建人民调解专家团,定期分析民调工作态势,进行疑难纠纷“会诊”,协调重大案件处理,二是要实现网络的“向下延伸”,深化人民调解“六进”,编织纵横交错的三级民调大网。今年,基层要协调大调解中心,在新区汽车总站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室,在比较大居的民小区建立一、二个人民调解室。三是要实现网络“向内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培育了2-3个标准化调委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同时,加强档案建设,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调档案工作现状。
二是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做到业务建设“三结合”。一是要结合业务发展,搞好专门培训。全年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要结合召开会议,开展间隙培训。三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针对培训。1、各所要从全市发生的矛盾纠纷中,筛选一批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在调解技巧、运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评析,汇集成册,分发传阅,让广大调解员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运用,为遇到类似的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2、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让调解员参与调解全过程,通过“肩并肩”实战式培训和“手牵手”师徒式培训调解员,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组织调解员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巧,增强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大力实施和谐文化创建工程,做到服务大局“三围绕”。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做好基层民调工作。全市陆续开工兴建100余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补偿。为此,各司法所要主动参与,采取和谐文化,教育先行,民调工作紧跟的有力举措,深入到各家各户,开展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依法为拆迁户维权,自觉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民调工作。把今年作为“人民调解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提升人民调解个案数量。三是要围绕完善机制做好民调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纠纷排查情况,对可能引发不安全、不和谐的苗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消除和化解工作,确保稳定的大局;要建立应急调处机制。重大纠纷案件中,司法所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平稳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恶化。
第五、坚持法治惠民不动摇,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服务民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十大民生工程”,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援助范围“双覆盖”目标,首先是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对象: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其次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是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等情形,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多数工作站人员不重视,被动开展工作,服务很不到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区域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是整合资源,服务困难群众,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组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组成人员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要明确“服务团”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服务团”争取在4月30日前组建完毕。
第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监控,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创新工程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控水平。矫正科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入手,借鉴监狱系统的行为规范,结合我市矫正现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统一集中到社区矫正学校进行教育和学习。
二是创新矫治机制,提高矫正实效。各司法所今年要建立“两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管片民警每月定期进行走访,充分听取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矫正人员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增强对宽管、普管、严管级的矫正人员监管的针对性,特别是对“严管级”的矫正人员,全时段进行跟踪掌握。
三是创新帮扶机制,增强帮教能力。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教目标,广泛开展“爱心工程”和“返助工程”,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各所要通过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走访、谈话和调查,对经济困难的,要主动帮。
第七、争创特色提升档次,全面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工程
一是精心打造人才培育品牌工程
2013年,拟选派6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到全国最发达地区司法所跟班学习锻炼。
二是精心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工程
1、开办普法视频专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特色。利用“普法网”和“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开办视频类专题节目。
由宣教科负责摄像、制作法治新闻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的留存与编辑制作(或者请1706工作室负责)。每月一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内容涵盖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通过视频节目这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欣赏影像故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律知识,更了解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在选好题材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都有搜集线索、并及时向负责视频节目的工作人员报告的义务。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力争将视频节目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特色,成为宣传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窗口。
2、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工程。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重要法律法规施行纪念日或重大节假日,针对性地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小物件。①编印“普法三字经”小册子发到市民群众手上;②把“普法三字经”印在法制手提袋、法制围裙、扇子”上发到全市居民群众手上。二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作法律宣传小品、快板书等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在镇、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是精心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
1、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考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直接与补贴挂钩,有效推动办案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时,要按照案件办理和质量管控流程,量化考评按三个阶段每项指标逐项考核。一、受理阶段重点考核证据材料审核、一次性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二、办案阶段重点考核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配和受援人做好相关费用减、缓、免申请工作、(辩护)词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三、结案阶段重点考核结案报告表填写、卷宗是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按时归档等内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依据质量考评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并依据考评结果适时发放案件质量考核费用。
2、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力争在11月底日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旨在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公平正义理念。报告会实况在“12.4”期间以电视节目、led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进行播放。
报告会要以我市近年来五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例为题材,由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进行声情并茂地讲述。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人损、医疗事故、农产品损害、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心系民生、匡扶正义的价值和追求,以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是精心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工程
1、筹建全市最高权威性的“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为了提高全市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攻坚能力,彻底解决一些处理难度大,专业性强、部门管理综合性强的矛盾纠纷,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
“调解专家团”成员组成:一是从市直属机关、部门中选聘一部分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法律并且热心调解的业务骨干和离退休干部;二是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所的人员以及执业律师中聘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调解能手;三是从基层聘任一部分群众威信高、善于开展调解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
“调解专家团”工作流程。凡是各级各部门拿不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召集调解专家团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会诊,给出调解方案,必要时派专家到场指导实施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则由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共同组成调解专家组进行联合调解。
2、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室”。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熟知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律师这支专业的社会力量,引导其参与到调解中,使人民调解走向专业化、社会化。
3、开展“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品牌创建活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调解文化理念,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各司法所要在每个村最醒目的位置,把这一调解理念用墙体标语的形式呈现出来,让“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品牌效应家喻户晓,让群众有纠纷能及时找到调解组织,形成“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
4、进一步落实“随手调”工作机制。各所要将“随手调”工作机制纳入乡镇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五是精心打造社区矫正品牌工程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为最大限度地统筹社区矫正人员的业余时间,规范统计每次参与劳动的时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保证公益劳动的参与率,决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
司法局上统一印制“劳动卡”,平时由司法所统一保管。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辖区司法所领取“劳动卡”,劳动结束后,交劳动基地填写“劳动记录”、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还司法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需在一周内到司法所领取“劳动卡”,自行到劳动基地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登记卡的内容记录将作为每月或每季度考核的依据。
2、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四必须、一后果”措施。“四必须、一后果”,即: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必须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必须按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
“四必须、一后果”措施由司法局统一印制成卡片,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予以警告和训诫,树立司法行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
3、推行司法所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为进一步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教育方法,体现一种人文关怀,让矫正人员感受到一种温暖,在司法所推行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如:“春节假期结束,××司法所温馨提醒,请您在外出务工途中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请遵守每月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制度,最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4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现状及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3-0095-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3.043 [本刊网址]http:∥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现状分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初步确立。社区矫正,是在社区或类似社区的环境中对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的方式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让罪犯不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来说,社区矫正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政策,也能够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一起关押时的“交叉感染”,强化未成年犯罪人的改造后果。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起步晚,发展时间短,除了制度的不完善以外,在执行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而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执行中问题对完善该制度具有一定意义。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确立的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学者以及司法工作者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执行中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欠缺统一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未形成科学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体系。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规定,虽然《刑法修正案》提出了社区矫正,但并没有对执行作出细化规定,更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并且由于执法个体对法律的理解各不相同,可能导致无法可依状态下社区矫正效果的差强人意。
2.缺乏专业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的执行一般是由各省市司法局、司法所下设的办公室担任,人事任命一般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未严格限制法律及先关专业,从而造成其中真正的专职矫正人员数量少,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全面的矫正知识和技能。
3.社区矫正项目单一。目前我国除个别城市外,还没有将未成年犯罪人和成年犯罪人分类矫正,并且缺乏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的特殊项目和计划,这样一方面会增加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无法适应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现实需要。
(二)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问题的意义
由于未成年人并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且容易受社会及他人的影响,故而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较为容易犯错,但是相对的,也较为容易教育和纠正。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执行,一方面是社区矫正制度具有教育性强于惩罚性的特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社区矫正执行中分散管理的特点,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在接受惩罚和教育的同时,避免与社会发展脱节。
二、山东省德州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现状调查
德州市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从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之后一直积极展开和推进,自正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德州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了监督管理常态化、教育矫正多样化、帮扶解困社会化的模式,走在了全省前列,并多次获得山东省甚至全国相关工作的表彰和荣誉。截至2014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本文针对德州市社区矫正执行现状的调研范围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与服刑人员
德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地点是司法局及各区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共有四百余人,自从刑法修正案八之后招收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编制,均为法律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条件较为良好,一般两个人一个办公室,但是没有专门的警务人员配备,也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师配备。
(二)社区矫正执行方式
德州市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除了工作人员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月按时到社区矫正办公室报道并汇报近期生活及思想,了解矫正对象的动态之外,还给每个矫正对象发放了每个人专属的定位手机,以方便随时掌握矫正人员有没有违反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擅自离开本地或者进出被禁止出入的场所等。
(三)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
德州市人大、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对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在网站上设置了调查问卷和意见反馈平台,每个季度还会对普通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这种虚拟平台与现实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德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完善与发展,对于向普通群众普及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使他们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而自动配合有关社区矫正工作都有着良好的帮助。
三、山东省德州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中的问题
即便是再成熟的制度,面对急速发展的社会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足与漏洞,更何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确立时间较晚,也并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德州市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概括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社区矫正的全局性工作方面,由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较少,德州市并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方案,而是将他们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同等对待,这样稍显忽视了未成年人易受影响且易教育感化的特质。
其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方面,德州市中虽然目前新进的工作人员已经具备法律专业的学历和素质,但却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心理学方面的专业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又处于青春叛逆期,应当加倍关注他们的思想改造和心理健康问题。
最后,在普通群众的认可和配合方面,虽然德州市对社区矫正已经做了许多宣传,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和调查时,许多群众仍然表示不太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群众的配合程度也就不如预想中的高。
四、对完善山东省德州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的构想
通过以上的调查和总结,我们不仅要看到德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和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也应该直视具体工作中尚且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笔者大胆提出了几项设想,希望能够对德州市甚至是更多市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所微薄的助益。
(一)制定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方案。在严格遵守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的同时,不同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以监管为主的矫正内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应当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问题,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二)吸收心理学、犯罪学等专业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评估和心理辅导,有利于集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制定有效的教育改造方案。
(三)加大对普通群众进行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普通群众的积极参与,不仅能够弥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外其他时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约束,也有利于缓解普通群众对待犯罪人敌视的态度,对于心理较为脆弱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来说,平时所处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社区服刑人员季度总结范文5
__县妇联转变传统工作理念,紧跟形势,结合实际,树立了项目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按照“积极向上争取、适应形势自产、专业精准实施”的要求,将妇联业务工作逐步推进形成项目。2014年以来,县妇联向上争取和承接了全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计划”工程、“伴随成长”、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普查、“微善风”助学、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6个项目,项目资金以及带来的效益300 多万元,项目覆盖全县34个乡镇(街道),项目受益28000多人。
1.筑牢阵地,从源头上注入维权动力。全面实施“一点二中心一庭两站”项目建设,加强妇女维权服务阵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妇女,上下联动的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一点二中心即与公安部门联合挂牌成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和暴力鉴定中心,与民政部门联合挂牌成立家暴庇护中心;一庭即与县法院合作加强维权合议庭建设,不断壮大了女人民陪审员队伍,2014年参与案件审理23场次;两站即维权咨询站和法律援助站。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妇女法律维权咨询站,以及各乡镇妇联、村(居)妇代会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援助站。
2.畅通渠道,在中强化维权能力。积极实施“免费法律援助”项目。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聘请专业律师常年坐班接访,2014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8例,办结率达100%,并为2名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完成2件法律援助案件。
3.延伸触角,在活动中展示维权效力。全面实施“妇女之家”项目,全县34个乡镇(街道)的村(居)实现了“妇女之家”全覆盖,并实行标识化管理。张公庙镇高路铺村被授予第一批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__县__乡牌楼村、__西街道办事处小西门社区2014年被确定为县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小西门社区还被推荐成为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分别开展了“美丽乡村美在农家—巾帼在行动”和“建设文明家庭推动完美社区创建”活动。
4.拓宽领域,在帮扶中扩大维权影响力。__县妇联从2009年起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普查项目,在全县开展了农村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2014年完成宫颈癌免费检查3126人,乳腺癌免费检查2570人,11位特困的“两癌”患者获得了1万元“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1.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基础建设项目。建立了34个留守儿童工作站,6个心里援助站,目前全县共有2698名干部参与“一对一”活动,共结对帮扶留守儿童2698人,发放帮扶款物共计110万元。2014年耗资15万元,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起了一个高标准的儿童心理行为校正中心,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铮传教授担纲,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和校正工作。
2.实施“伴随成长”公益项目。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北京市教育学会共同开展的“伴随成长”大型公益项目,__县成为首批项目试点执行单位之一,是常德市目前唯一的项目县。目前,我县有2万多名0—6岁农村家长免费接收了“每周一信”的手机彩信,收到了护理保健、营养饮食、智力体能、合格家长等科学育儿理念彩信,为教育欠发达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0-6岁的家庭免费发送教育指导信息,让家长陪伴孩子走好成长中的第一步。
3.实施“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__县__乡中学、__中学被确定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学校,目前__乡中学已经全部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孩子们喝上了放心水。
4.实施“微善风”助学项目。与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积极配合协调常德市爱心慈善组织“微善风”调查走访活动,目前已经和156位儿童结对帮扶,每人每期1200元,帮扶三年。
1.因人制宜,促进妇女实现技能就业。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免费职业培训”项目。2014年以来,围绕失业人员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syb创业培训等四大类培训项目,先后举办了电动缝纫、手工编织、纺织挡车工、月嫂和家禽养殖、果蔬栽培等13个专业的技能培训17期,培训妇女843人,全县各类技能培训班中累计培训妇女3126人,占全县技能培训总人数的44.2%。培训合格率和就业安置率达95%以上。其中,举办的3期“巾帼创业syb培训班”,培训妇女小老板102人,在全县各类创业培训班中累计培训妇女237人,占全县创业培训总人数的47.4%。特别是2015年,面向全县城镇大龄女性、进城务工妇女实施 “__县2015年民生升温‘八项行动’贫困对象技能培训”项目。截止目前,共举办了二期3个班次的培训,培训妇女195人,已结业的学员中有33人已经走上了月嫂岗位。政府在上述培训项目中累计支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278万余元。
2.搭建平台,帮助妇女实现自主就业。为妇女搭建就业信息对接平台,多渠道实施“免费职业中介”项目。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妇女参加 “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关注社区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
民营企业招聘周、人才供需现场洽谈会等各类招聘活动14场,已帮助239名妇女成功推介就业岗位。3.创新方式,扶持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激发用工方拓展就业岗位。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妇女,2014年以来,已累计购买公益性岗位613个,其中安置妇女上岗203个,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率达33.1%,落实岗位补贴资金24万余元;加大对“4050”妇女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以落实就业援助为手段,促进城镇失业妇女就业再就业。2014年至2015年一季度,已对473名40-53周岁的城镇失业妇女实施了就业岗位援助,落实补贴资金142万余元,为她们提供了充分稳定的就业岗位。
4.创业扶持,助推妇女实现成功创业。实施“信贷扶持”项目,积极缓解我县妇女就业创业难题。县委、县政府将扶持妇女创业列入《__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县妇联联合人社局组织对农村妇女从事养殖、种植业无营业执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按照“村居妇代会出证明、乡镇妇联机构报材料、县级妇联组织拿意见”的业务流程,办理发放贷款230万元,直接扶持27名农村妇女成功创业,带动就业143人。这一做法在全市就业服务系统作为“__县经验”得以推广。
1.政策保障不到位。目前,妇联组织实施的政府转移或部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大多是通过与党政领导的沟通获得支持,关于工作立项、项目化管理、项目验收等过程没有一套完备的项目建设保障体系,缺乏有效的、与妇儿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调控和保障手段体制。例如,农村妇女“两癌”救助途径来源只有新农合、“两癌”贫困母亲救助中央彩票公益金、女性安康保险等保障政策,但新农合政策中有部分患病妇女医药费报销比例偏低,贫困母亲救助中央彩票公益金救助对象名额有限,对于那些病情很严重、家境很困难的患者,缺乏完备的保障服务体系,解决不了看不起病的问题。
2.工作机制不健全。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尚未形成包括策划、论证、实施、评估、监督在内的机制。往往是项目在程序上实施完毕即宣告该项目的结束,缺乏深层次的探索与实践,开发实施新一轮项目,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等均不到位,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目前,妇女之家、维权咨询站、法律援助站、留守儿童工作站等项目,建设时间稍长,但站点建设机制仍不健全,发挥的作用受限。
3.经费支持不到位。现阶段,各级妇联组织的经费相对较紧, 绝大部分乡镇、村没有将妇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开展活动都是靠临时打报告,请领导批示,所以用于项目投入、管理方面的费用基本没有,往往只有等待上面的经费划拨,而上面又是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阶段总结评比后才划拨,这样对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得不到保证,尤其是中长期项目,若实施过程中遇到分管领导变动等情况就有可能中断。这导致了一些项目管理的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以致项目化管理存在无序、低效、不可持续等不足和偏差。
1.人才保障不到位。目前,我县乡镇、村两级妇联干部兼职比例高,100%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兼职、100%的村妇代会主任兼职,由于身兼数职,使她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和从事妇联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每一个项目也没有专人专职负责。
2.管理专业化不足。对于妇女工作项目化建设而言,目前还只是在进行项目的初步实施,而精准的项目化管理是复合管理,要求管理者具有多种综合管理能力,现在的妇联工作人员因观念、经验、知识结构所限,缺乏项目设立的深度以及项目建设及管理等专业知识,成了妇女组织项目化管理水平的瓶颈问题。
3.工作方法传统单一。妇联组织以往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搞活动,达到团结、发动妇女群众投身于某项活动之中,从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例如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禁毒宣传周等等,所有活动的运作方式基本上都是运动式的,层层发动、典型开路的群众运动,有时候各类活动经常来不及检验,又匆匆忙忙地被下一个活动赶向前方。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方式尚未成为妇联工作方法的主流。
1.项目覆盖面小。从项目的落户上看,一般先选点示范,全面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慢、难度大。例如“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目前,在__县只有大坪乡、__乡和王家长镇三所学校得到此项目,大坪乡、__乡已经完成建设,__2015年才申报成功,乡镇覆盖率仅占全县的9%。再如“两癌”普查,省里只配套乳腺癌普查资金,每人79元(其中省里配套60%,县里配套40%),而实际每人需要100元,靠配套资金远远不够。由于资金有限,我县每年享受“两癌”免费普查的人员仅2000多人,免费普查尚不能全部覆盖。
2.项目影响力小。从现有妇女儿童项目来看, 仍然是政府主导、组织引导为主,前瞻性、发展型的自设项目少,部分项目实施中由于多方因素制约,其效果也大打折扣。例如,我县目前支持妇女创业所出台的政策并不是很多,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但这项政策仍有它的局限性,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切实体现对妇女的政策倾斜,我们需要经常与财政等部门协调、做工作,效果还不好,机制不顺、合力不大。
3.项目帮扶力度小。例如,在就业方面,近年,县妇联尽管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援助、小额贷款等促进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建设方面进行了多方努力,但是从__县职介中心提供的全县近3年的职介业务数据来看,大龄劳动妇女群体就业质量仍然不高,超过45岁的妇女就业难度较大,尤其是制造类企业,基本上都以该年龄段作为招聘红线。现行的大龄妇女就业多以服务类的小微企业和灵活型的就业岗位为主。他们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多半落实不到位。就业质量偏低。
1.立足业务,确定常规项目。根据妇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常规工作和特色工作等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组织开展针对性调
研,对确实适于项目化管理的工作进行立项,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妇联的有关业务工作和主题活动,都用“项目”固定下来,分解确定为一个个具体项目。例如,设立“免费法律援助”项目、“关爱留守儿童心里健康”项目等,以具体的项目为载体带动人、财、物和信息、智力资源的整合,引导妇联基础工作由“活动型”向“项目型”转变,进一步推动妇联工作抓细、抓实、抓出特色,让妇联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2.立足服务,主动争取项目。在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下,妇联组织应根据“政府买单、妇联承办、妇女受益”的工作理念,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组织转移的与妇女儿童有关的实事项目。例如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母亲水窖__;校园安全饮水计划”工程项目、“伴随成长”项目、“两癌”免费普查项目、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等实事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用上层项目推进本级妇联事业的逐步发展;二是承接政府转移的与妇女儿童有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当前,各地纷纷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经费”,将转移出来的有关妇女儿童的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项目,通过招标竞争或委托等形式,交给妇联组织,用于购买与妇女、儿童等有关的公共服务项目。例如,“农村女童的入学项目”、“农村贫困妇女的生育保健项目”等。妇联组织可以主动申报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承接政府项目实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或者是在政府购买社会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中, 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服刑人员子女帮扶志愿服务”,妇联组织可以利用妇女的优势,将社区妇女组织起来,在社区为老人和孩子提供服务,也为这些妇女寻找到工作机会;三是积极争取国际项目和社会化项目。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社会项目、国际项目,如“救灾慈善”、“农村妇女扶贫”等项目,争取新的资源。
3.立足需求,积极自产项目。根据妇联工作实际,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体的实际需求去设计项目计划。相比以前妇联组织为妇女提供的服务来看,除了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这些基础的工作和促进妇女发展、维护权益、扶贫济困这些传统工作外,当前的公共服务应开拓新的思路,创设新的服务空间,开拓新的服务渠道,只有我们的项目计划真正体现了服务群体的需求和意愿,才有立项的价值。
1.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项目持续发展。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项目化管理走上有章可循,可持续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保证妇联项目建设的经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接项目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配套的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2.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机制。一方面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是管理项目化的核心,在组织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常充当项目管理的支持者、项目的控制者、战略的管理者。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其合理地融入到妇女组织的组织结构中来,更加有效地支持妇女组织的管理项目化。另一方面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明确每一个项目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同时明确项目承担者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从而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实现责任的无缝隙传递。同时,明确各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分类指导,重点推进。
3.强化人才保障,培养壮大项目管理人才。一是选拔一批项目管理人才。妇女组织设定系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用人标准,努力营造识才、引才、育才、用才的良好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妇女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项目需求,根据项目实际,直接选聘符合项目实施的管理人才,做到能立马上岗,精准实施。二是加强项目专业人才培养。培养项目化管理人才,要不断丰富项目化管理的专业知识,要“走出去”学,将员工送到标杆组织进行观摩取经,或者分送团队骨干到学校院所或专业培训机构参加专题培训;“引进来”学,外聘专家前来授课, 或者由妇女组织内部具备一定妇女工作项目化管理经验的资深妇女工作者授课,师傅带徒弟,组织现场教学等;“探索性”学,针对一些新开发的项目,没有可参照的管理经验,要边干边学,探索出能有效管理项目的办法,妇女组织只有加大了培训力度,才能增加妇女干部的知识技能,从而提升妇女工作项目化的水平。三是吸收项目工作志愿者。妇联可吸纳一大批不同知识结构、各学科的专家、社会学、社会工作人员,组建多技能的团队和广阔的有志于妇女工作的志愿者网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技能培训、家庭维权的等多方位的服务。
4.强化监督保障,稳步推进项目取得实效。一是通过专项调查做好前期监测评估。服务群体需求状况是项目申请的前提条件,立项前应首先调查了解服务群体的具体状况,根据她们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目标、拟定项目计划、制定策略措施、设计活动内容。二是有计划地推进阶段监测评估。阶段评估即包括项目的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要评估已完成的活动、取得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评估的目的是总结反思已执行项目,调整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三是认真搞好终期监测评估。终期评估是在项目执行终结后,由妇联或资助方参与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项目成果、经验教训、可持续性、后续计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着力点在于项目成果的转化运用,后续计划的制定,为新项目的申请、今后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基础。无论是前期评估、阶段评估,还是终期评估,都要写出评估报告存档。
(三)积极探索,促进项目由“常规型”向“品牌型”转变。一在传统工作上造品牌。妇联多年来己经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精品工作,在与基层妇联或其他组织的合作过程中已经有了一些项目化管理的探索,但是没有严格规范,今后可以优先进行尝试在传统工作品牌基础上的深化型、提升型创新项目。通过项目化,达到工作重点突出,影响广泛,亮点精品纷呈,最大化实现工作目标的效果。二是在个性化产品上造品牌。妇联组织应将不同经历、阅历、不同需求视角的妇女融入到自己的视野中来,为之打造更具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公共产品。积极打造直接关乎妇女生存的产品,如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建立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举办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班等有针对性地对准不同群体妇女的需要,力图改善她们的生存境遇。三是在热点问题中造品牌。例如,目前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妇女”,2005年的调查表明,全国有4700万年轻留守妇女,且呈缓慢增长的势头。留守的年轻妇女,面临着心理、身体和社会等多重压力,与非留守妇女相比,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如何稳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援助”项目服务,打造“关爱留守妇女”项目品牌需要积极探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