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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1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将加剧城乡差距,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学者对农村保障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的保障应趋向社会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保障应趋向于土地保障为主。
一、我国农村保障现状
(一)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长期以来,务实的农民们之所以羡慕城里人的非农户口,是因为非农户口的背后有农业户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实惠,其中就包括着城里人的公费养老。早在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对城镇职工的生、老、病、死、残、伤做了保姆式的关怀;改革开放后政府又对城镇职工的失业和贫困给予特别关照,直至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全面实施。
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其中,通过税收方式提供1527.8亿元;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亿元;通过储蓄方式提供1359.2亿元。1952年到1990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l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可见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负担有多么沉重。社会保障在农村的缺失,与农民所作的牺牲性贡献是极不相称的。
当被改革开放的大潮吸引着的农民们走入城市,政府逐渐意识到“农民工”已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终于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于是,国家在“七五”计划中设想“抓紧研究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八五”计划又进一步指出:“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1986年,民政部在山东烟台开始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这个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截至2000年底,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6172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95.5亿元。
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集体补助常常落空,社会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从而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其次,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低,现行的缴费标准为2元~20元/月,共设十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这样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实践中出现了“保小不保老”倾向,据山东社会科学院的调查,19岁以下的投保者占全部投保人数的60%以上,这显然与我们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悖。
(二)农村土地保障现状
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农民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土地为核心的保障。但是,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越来越加剧。土地向经营能手集中,连片开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导致农户的土地不断细分,不利于土地的连片开发,妨碍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延缓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进而有悖于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同时,农村的人口和劳动力却不断增加,导致人地关系不断恶化。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从相对地位来看,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上升,生产资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农业经营比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已经严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土地转变为单纯的保障手段。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往往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或将土地撂荒。
其次,土地保障功能与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近年来,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其主要表现是: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些地方,农业经营甚至绝对亏本。目前,多数农产品提价的空间小,降价的压力大。但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农产品成本增加的势头却一直比较强劲,由此导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已经很大。以1999年为例,粮食、棉花、户养生猪的生产成本,占出售价格的比重分别高达82%、94%和99%。在价格、成本双因素的夹击下,我国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已经越来越低。以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十个村资料为例,1995年亩均净收益为680.04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505.71元,四年间减幅达25.6%;如果扣除人工和物质费用因素,则农地经营的亩均纯收益,1995年为34.51元,到1999年已经下降到-174.72元,农地经营处于绝对亏本的状态。
农村土地负担越来越重,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至今没有得到明显的缓解,有些地方的农民负担甚至越减越重。同时,土地的流转价格越来越低。有的地方发生土地流转时,转出户不仅不能从土地转让中获得收益,反而要倒贴给转入户。
第三,土地保障功能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迅速扩张,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进入先前不太熟识的非农领域或城镇生活,增加了生活和就业的风险。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滞后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会继续上升。农村养老的任务将会日趋艰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将会继续提高。面对日趋繁重的养老保障任务,单纯依靠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社会保障。正规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土地外保障。
因此,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
二、土地保障与农民社会保障的综合
(一)双管齐下,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针对现有的土地均分制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许多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希望借此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许多思路不乏创意。但是,多数思路的实施,因为受到两方面的制约,可操作性并不很强。一是农业经营比较利益低,导致农户转入土地的动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导致农户转出土地后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问题无从解决。提高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水平,不仅可以提高农户转入土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的效率目标,还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现实保障能力。当然,农业经营比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农户转出土地的动力不足。但是,综合而论,其积极作用还是会大于其消极作用的。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进而提高农民的土地转让所得;也有利于促进土地真正向经营能手集中。
(二)鼓励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实现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
土地既可成为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如果我们将目光仅停留在这样两点,则容易产生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与此相对应的,实际上是土地的消极保障模式。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为开阔一些,看到土地还是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那么,就可能协调土地利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将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利用其生产资料功能有效结合起来。与此相对应的,实际上是土地的积极保障模式。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行反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或大户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盘活了土地资产,实现了土地增值;也明显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三)积极促进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自我保护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向,不仅取决于效率原则的指向,还取决于与此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对谈判能力的强弱。在城镇化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规范政府行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社会保障权),必须有相当发达的农民组织做支撑。农民要制约土地负担的迅速增长,要在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诸多“谈判”中,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改变其被动接受的地位,就必须依靠其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既是提高农民生产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形式。
(四)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面向农民的土地外社会保障
长期以来,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社会保障。正规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属于土地外保障。从前文分析可见,仅从今后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来看,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养老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养老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转变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实际上,养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二是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反映,就是将大多数农民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在这种社会保障的发展格局下,面对未来收入预期下降、支出预期上升的形势,农民往往不得不压缩现时消费,将为数可观的储蓄和手持现金留备不测。这是导致近年来农村消费市场扩张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农民加强正规的社会保障建设,有利于缓解近年来农村市场的扩张困难。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目前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水平低、层次也低,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消费断层。扩张农村市场不仅在于能够产生简单的数量意义上的扩张效应,更在于能够延长我国现有产业的生命周期,改善整个经济的循环关系,缓解包括城市企业在内的企业经营状况,扩大国民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这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开源节流”都是有益的。
(五)积极开拓农民正规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资渠道
可在科学测算、加强试点的基础上,将农民的土地转让所得,拿出一个固定的份额,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资本化不仅适用于农业用地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也适用于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情况。在城镇化发展中,对于农转非的土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证券化思路,促进土地的资本化开发,实现以地生财,以地建立正规的社会保障基金,也能明显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结合相关政策或法律的调整,发展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能力,加快土地开发或增值的进程。此外,市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当年的城镇开况,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个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
农民正规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还可有另外两个渠道,一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以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二是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这些来自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收益,转入国家财政,再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农民的土地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市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独有的资产。因此,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收益中,应该有属于农民的那部分资产收益。否则,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和剥夺。
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体上社会保障资金应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它体现了责任主体各自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应有三方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只是农民个人缴费,几乎变成了农民的个人储蓄。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而在短期内完全以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现实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资金比例,通过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补助比例,激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形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有效保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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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6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8
三、在贫困的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对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12
参考文献……………………………………………17
辞谢…………………………………………………18
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贫困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得到人们的关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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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动摇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极分化,主要是防止城乡分化和农村内部分化。要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便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社会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进行分配,使整个社会收入趋于公平,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弱、病、残等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而且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
(二)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以上缴各种费税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的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人。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务者多交税,反之则少交税,但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贯彻以人为本,应对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条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这一国策的难点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养儿防老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线。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养育上,当其年老时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儿子来赡养。在这种社会存在下,要改变几千年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是非常困难的。何况,我国已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用”,逐步淡化传统观念才成为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因此农村养老压力将十分沉重,未雨绸缪是智者的选择,对于国家也是这样,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过这段危险时期。
我们常说要提高全民素质,全民素质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而农村医疗保障的缺乏严重威胁着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不计其数的农民不是因为医疗设施不健全便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耽误了病情。社会保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1.45亿失学儿童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要改变这诸多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启动内需,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市场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农民消费水平比较低,据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9辆。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希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积攒下足够的钱,为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积攒基础,这样就抑制了他们对高水平的消费。农民每年增加为数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很多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的配合,只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向农村提供合适的产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以及过去搞的社区型社会保障的夭折,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我们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通用的社会保障方式,即按严格的收入比例、严格的时间和地点、严格的投保年龄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管理办法,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覆盖面是反映劳动者消除生、老、病、死、伤、残的后顾之忧,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网络之内的比例数。覆盖面越高,社会越稳定,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的差别很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技术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教育、生育等在内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在于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保障水平不能要求过高。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步骤分期实施
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贫困地区,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逐渐从社区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要给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由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是极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如,通过有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励农民自我保障的同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保障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三资企业中,常常以社会保险不是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设立保险。因此可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贫困的农民感觉到社会保障有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就是在同一村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也各不一样,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变以往“政出多门”的现象。各项保障项目都设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让保障有统一文件,有统一的人员,把事情落在实处,确实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
(六)坚持国家政策指引,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也有度的问题,社会保障若过于浓厚,农民从社会保障中得到的好处越多,他们就会减少劳动供给,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只等着社会的补助,而自己不去劳动,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设法引导农民产生自我保障的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保障,把集体保障作为辅助方面。务必要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制订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丧失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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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4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推拉理论;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72-02
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却未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调查,2009年春节前全省回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农村。[1]农民工在返乡前,多数已经在城市退保;返乡后,又面临着失去农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归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
返乡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要界定返乡农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农民工的概念。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2]研究转型社会学的学者孙立平看来,“农民工这个称谓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3]可见,学者们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的特殊性。
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统的人口流动推拉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种把外来劳动力吸引过来的“拉力”,同样,在流出地,也存在着一种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据该理论,本文从不同主体层面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为切入点,对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的界定以及对推拉理论的分析,笔者将返乡农民工界定为: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城市“推力”或农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农村,拥有农村户籍身份却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城市打工经验的人。
二、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缴费性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居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工伤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外来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河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12.9%,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矿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中,由于工作条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行业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缺失及农民工自身参保较少等情况,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工伤保障普遍较低。
(二)医疗报销难
对于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民工往往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和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报销补偿待遇,而是仍以参加原籍的“新农合”为主。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进行报销,这就给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不便,农民工一旦出现大病,就免不了两地奔波,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三)养老门槛高
按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缴费满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很少能够实现规定年限的累积。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统筹政策不一致,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间转移接续相当困难。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企业虽然允许农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农民工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中的份额,社会统筹部分则成为城市的“创收”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者,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对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们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也没有与城市贫困居民一样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甚至还被城市贴以标签加以排斥,弱化的社会救助和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工常常游离在城市福利的“边缘地带”。
三、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因分析
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笔者借助推拉理论的视角,分别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进行归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虽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但是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三农”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农地保障。
1、户籍制度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之出现城乡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纳入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农政策
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再加上各地农村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2012年国家又通过了强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吸引了返乡农民工立足农村求得自身发展。可见,惠农政策是农民工返乡获取农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业层面
城市务工企业的内外环境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
1、自身状况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会因成本升高而背负财力负担,因此,企业很少愿意主动为农民工落实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先天不足”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客观推力。
2、外部环境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批沿海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无法应对危机的农民工成为了这次危机爆发后的牺牲品。因此,金融危机成为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农民工因企业改革或破产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乡。
(三)个人层面
农民工在城市中表现出的较高的异质性,将其推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同时,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节又将其“拉”回农村以期获取农地保障。
1、流动性与组织性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他们难逾越养老保障的累积年限的门槛。另外,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进城大多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当自身保障缺失时,也没有力量与途径向外界提出维权诉求。
2、技能与观念
河南省进城农民工中,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在维权意识方面,79.3%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56.4%的农民工对于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点,32.6%的农民工则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见,技能的欠缺和维权观念的淡薄使农民工在主观上无力去争取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
3、乡土情节
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农地还是大部分农民工返乡后最终的归宿和保障。同时,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续着农民工返乡前的初级群体,这些由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维系着的家庭、朋辈、邻里关系也是农民工返乡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乡土情节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观拉力。
四、完善我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根据对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笔者仍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探讨解决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巩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返乡农民工再次进城,其土地承包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还应适当提高对返乡农民工的失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工返乡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应依法加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监管力度,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强制为农民工参保,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宿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还要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从事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违规企业。
(2)医疗保险推广“信阳模式”。河南省信阳市在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选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的思路,制定农民工参合、就医、补偿的具体办法。河南各地方政府应参照信阳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的具体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定点”医院,以方便生病的农民工就近就诊。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3)养老保险推行“一卡通”。政府应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针对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在各务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证农民工不仅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续,而且返乡后同样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顺利对接,从而实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顺利续保。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1、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身份歧视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企业对于员工风险防范的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还应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在企业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
2、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养老保险,应遵循序渐近的原则,逐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设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独一无二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以弥补因流动造成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内聚力。
(三)个人层面
返乡农民工应从自身观念、技能、组织性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取更多的保障。
1、转变意识,提升素质
返乡农民工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学习从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而提升返乡后的市场竞争力,并借助政府的惠农政策,利用学到的经验和技术,促进自身脱贫致富。
2、建立组织,拓宽渠道
返乡农民工应加入社区工会、农民工工会等组织团体,还可以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成立不同的农民工自治组织,将分散的农民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的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拓宽返乡农民工维权渠道,保证农民工对保障权益诉求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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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5
拓宽课程学习,夯实学生理论知识体系“社会保障是一门多学科交叉专业。因而,经济学家通常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收益分配手段,从而很自然地将社会保障划入经济学范畴;而社会学家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学的一个领域;一些政治学者也会说社会保障属于政治学范畴,因为实践中的社会保障事关国家的政治稳定,甚至关系到党派竞争和政治家个人的前途;此外,社会保障还会涉及管理学、法学等学科”[2]。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面要拓宽课程设置,夯实学生的理论知识体系,满足不同学科背景学生的需求。在具体课程安排上,坚持以宽口径基础性课程为主,淡化过细、过于专业化的传统课程。跨学科改造和丰富现有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包括社会保障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社会学、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支柱、宽领域的跨学科综合课程体系;形成包括政治哲学、政策科学、系统动力学、数量经济学、计算机仿真预警技术等多视角的前沿课程体系。
拓展实践范围,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社会保障专业是一门需要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专业,因而在日常的教学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整个教学体系中。具体分为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校创新课题项目、学术论坛、毕业论文等部分。其中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是指借助社会保障专业申请的几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培养学生收集资料、整理信息、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创新课题项目是指借助学校科研平台,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论坛是指社会保障专业定期联合其他相关专业举办以学生为主的论坛,每期论坛由一位学生主讲,在互动的过程中,弥补各个专业学生的学科知识漏洞,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毕业论文是实践教学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整合教学资源
现代专业教育理念强调教学资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吸纳多方资源。整合的教学资源既包含师资,也包含教学硬件资源。黑龙江大学借助社会保障审计科研项目,鼓励各个学科背景教师参与到项目中来,通过对真实、海量的社会保障审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积累丰富的教学素材。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尽可能地整合硬件资源,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加大审计和计算机专业设备的开放程度,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数据库,方便各专业广大师生便捷地使用资源,并应用于研究工作。同时,强化计算机技术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分析、评价、仿真、预警与建议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教学资源来推动学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民生领域科研团队能力,培养多学科背景的跨学科的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社会保障科研项目,采取联合立项、联合科研、联合创新的方式,增强跨学科师资团队的科研能力建设。此外,加强不同学科间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建立合作教学、共同培养的机制。
(二)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
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提高学生选择的自由度。社会保障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的需求选择不同院系的课程,如选择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经济学院福利经济学、审计学、统计学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数据库与软件应用等课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跨学科进行课程选择,三年选修并完成一定量的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即达到跨学科选修课标准。这种课程设置充分体现综合性大学的课程特色,在满足广大跨学科研究生选课需求的同时,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利用。跨学科选修课程的设置将为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踏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我国古代先贤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可见,在治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不同的学术观点,从不同的理论中提取精华。因而,教学体系的构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广泛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一方面,鼓励包括社会保障专业在内的多学科背景学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通过学生间的互通,逐渐形成理性思维逻辑,构建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培养思维方法。另一方面,邀请社会保障专业教师、计算机专业教师、审计方面研究者等定期给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通过研讨活动相互学习,教学相长,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学科联合培养机制。
(四)开展双语教学
目前,黑龙江大学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双语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目标以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为核心,兼顾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充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将英语作为一种拓宽研究视角的工具。从教学模式上看,以社会保障专业导师选取的最新、最前沿的学术论文为教学素材。目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主要选取《Public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SocialWelfarePolicy》和《SocialPolicy&Administration》等SSCI期刊核心论文为授课教材。从授课方式上看,导师与学生实现双向互动,开展广泛讨论与研究,以期达到深入理解论文的目的。教学过程最后由专业导师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梳理,进而从整体上把握业界信息、理论知识、论文写作、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可见,开展双语教学,一方面丰富了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锻炼了学生的英语能力,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提升了文献的搜集和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国际社会保障最前沿的理论,为学术论文的撰写起到指导性作用。今后黑龙江大学仍将社会保障双语教学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并不断在教学实践中完善双语教学的内容,打造双语教学的专业特色。
教学条件体系的构建
(一)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
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均提出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要求,规划要求未来要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这里所指的人才需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目前,黑龙江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不高。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在教学条件体系构建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活动中。但结合当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建成时间短、学生数量少的实际情况,专业自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探索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将选择“学生自主找实习单位和专业推荐实习单位”的方式。学校加强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区、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实习渠道。通过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建立实践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相互补充的教学模式。
(二)完善教学配套资源
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6
一、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文献中养老保险被直接称为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筹资方式的不同,养老保险可分为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两种类型。现收现付制是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至今大多数国家采纳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纪80年代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面临的财政支付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开始试行并逐渐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叠模型(OLG)的基础上,多数研究通过对个人储蓄、收入分配、劳动力流动之间关系的认识,对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从遗产动机的角度、Romer(1986)从个人储蓄、劳动供给的增长模型讨论了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等。不过这类研究通常不考虑技术、人力资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长理论形成以来,经济增长更加强调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资本积累与物质资本一样也被看作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此后,许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资本积累这一桥梁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同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在人力资本的新增长模型中,教育投入成为衡量人力资本积累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时间与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三者之间是成正比的,延长受教育时间意味着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投资越多,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时间少则教育投资则相对会减少,人力资本积累水平也较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和非政府两类,其中政府对人力资本投资一般表现为财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资本投资主体则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经济组织、学生家庭以及学生本人等。但从新近的文献研究来看,各类研究主要针对养老金制度与政府或者学生家庭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而进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如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资助)的内容,且研究路径也各有差异。
二、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理论研究
通过世代交叠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资本和养老保险效用存在代际间相互转化,是研究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理论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属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务效用最大化的公共决策原则;而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则需要符合个人终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这样,通过2期或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就可以针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这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人力资本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研究,约束条件为市场均衡条件下的微观主体效用最大化和经济稳定增长。
(一)养老保险与家庭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基金制条件下的强制性储蓄或社会保障税使父母在年老时获得的养老保险与子女未来承担的赋税无关,也无法产生遗产效应,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资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经济长期增长(Stuart,1998等);反之,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则能通过对年青期个体强制征收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障税并转移给当期的老年期个体(或者父母),以保证年老期个体(或者父母)对孩子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也有利于鼓励父母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有利于经济增长。
Kemnitz&Wigger(2000)等则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积累存在外部性时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政策手段,它可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促成人力资本积累达到最优水平,而基金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则与没有社会保障的自由放任经济一样会造成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资本积累总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础之上的。如果每个人都增加学习时间,不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还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水平及劳动生产力。在具有基金制社会保障制度的自由经济中,个人并不能获取人力资本积累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而增加学习时间,因此个人投人学习的时间往往少于最优配置的学习时间。
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下,养老金的数量往往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有关,而工资收入通常是与教育程度正相关的,这相当于将养老金数量直接与年轻时积累的人力资本挂钩,使得延长学习时间的人能够在年老时获得更多养老金,这种更高的回报是来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增加而带来的整个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所以从理论上讲,只有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体现出人力资本积累在代际之间的正向溢出效应,刺激各代人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产能力而积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资本。
(二)养老保险与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教育领域的资助,许多研究还将政府人力资本投入引人理论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其中,非生产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由于一国政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府每年预算的约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则必然会导致另一个公共支出领域预算的减少。
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当期工资与养老金数量挂钩,这利,养老保险计划不影响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将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教育和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领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而在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下,个体的养老金数量或者说未来的福利是由他本人过去的储蓄和基金运作表现决定的,与下一代人力资本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没有关系,他们希望政府能将更多预算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这将会减少政府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公共支出,从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因此从养老保险与政府人力资本投资的研究结果来看,这些结论也大都偏向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对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在一个3期的世代交叠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虑了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的代际转移再分配政策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发现当年轻个体不能够从资本市场上进行借贷以支付他们的教育费用时,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会降低物质资本的积累,但却有利于公共资源偏向于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场均衡,那么政府会将大量预算开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这时养老金计划也许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状况是由人力资本水平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数由其自身消费大小和子女当期的人力资本回报来决定,因此,父母考虑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会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这时政府给予家庭的教育补贴也会起到积极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还将公共支出和人力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并引入理论分析,指出只有现收现付社会保障才会增强公众赞成提高生产效率政策的意愿,从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从跨国之间劳动力流动或者技术转移的角度考察劳动力流动对人力资本的影响。结论是跨国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能够促进欠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投资并通过技术人员的双向流动提高欠发达国家的人均人力资本,但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资制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固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费用制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间的劳动力流动会导致前者人力资本投资的减少和后者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并由此带来帕累托改进。
三、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应用研究
与理论研究不同的是,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的应用分析并不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唯一合理性问题,而是围绕着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这些主题,对不同经济体中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会福利及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内生生育率选择来量化1985年以来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结果显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补助的增加改变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寿命改变了总人口的年龄结构,使得政府必须增加社会保障税率以平衡养老金预算,因此这一机制实际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会福利。
在充分考虑了美国劳动者工作期内缴费形成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这些参数的条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美国,由工作期内劳动者缴费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支付制度会促使人们考虑提前退休,但随着未来社会保障费用负担人口的减少,预期寿命的提高也能够促进单位资产GDP增长速度的提高。现收现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促使个人延长受教育时间,增加家庭或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但随着社会保障负担率的提高会带来单位资产GDP增长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临着预算平衡等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现收现付型还是混合型模式目前还存在许多争议,不过从目前养老保险资金账户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中国仍然处于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中。针对这种情形,近来国内也有一些关于养老保险与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和人力资本公共支出的增长效应进行了分析,并通过人力资本这一指标来体现它们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从公共支出角度来看,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与人力资本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之间呈现出一种负相关关系;公共教育投入对于长期人力资本及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很明显,而对短期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却不明显。超级秘书网
针对中国长期的城乡分割的现实情况,赖得胜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献根据当前中国“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国城乡人力资本投资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层政府和农村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庭在教育投资领域的沉重负担,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提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重,从而有利于人力资本投资。
四、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