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专项资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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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项资金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1

一、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政府事权划分不清,缺少与之相适应的财力匹配机制。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逐步确立,各级政府将承担更多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财力需求越来越大,同时,财权却不断上移,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存在着很大的不对称性,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清,加剧了地方财政权责的背离。

(二)部门职责交叉不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有效协调机制。目前涉农专项资金在政府的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交通、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20多个部门都有管理职能与责任,资金项目通过不同渠道下达,各个部门在维护自身管理权限之际,往往要顾及部门自身利益。此外,国家拨付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安排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比较淡薄,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使得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

(三)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机制。目前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缺乏一种较为科学完备的考评手段,专项资金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相应的管理体制没有形成,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较弱,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刚刚建立,许多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均衡,使用效益的高低难以得到准确、完整的反映。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还不够,跟踪问效机制也不够完善,已经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大多属于浅层的量化指标,局限于“钱拨了没有”、“项目实施了没有”等外在的考核,总体评价往往掺杂着人为因素,很难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其结果的应用有待加强。

二、完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

(一)清理整合,优化涉农专项资金结构。在总结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围绕统一、高效、科学、协调的目标,理顺资金渠道,减少交叉重复,规范资金用途。要对现有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打破现有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条块分割的局面,按照“该撤销的撤销,该压缩的压缩,该保留的保留,该增加的增加”的要求进行清理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按资金用途重新进行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专项资金,要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将农业综合开发、国土专项资金、农村交通设施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农业专项补贴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资金用途等。同时,按照“区分支持领域,部门归口管理;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在整合目标上,坚持注重结果,保证实效,力求整合后形成规模更大、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专项资金。在整合的方法上,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深化。在整合的方向上,坚持优化结构,彰显战略。力求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后的专项资金有利于加大“三农”投入,有利于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在整合的部署上,坚持强化集中,突出重点。

(二)搭建平台,统筹安排涉农专项资金。针对“三农”工作的新发展,按照“责任主体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建设任务不变、资金渠道不变、整合使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不断加强资金整合平台建设,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坚持以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区域带动、增收带动等方式,促进涉农专项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域集中,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一是以规划为引导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制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规划引导涉农资金的集中投入。二是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识,来源不同的涉农专项资金归并整合,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及重点项目发展的瓶颈问题。三是以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继续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牵引,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四是以完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为平台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减少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集中有限财力,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流通体制、产业化、农业科技、村庄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2

一、关于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2006年以来,全省相继在108个镇、3331个行政村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全省还深入实施了泥草房改造、绿化村屯、安全饮水、清洁能源、人畜分离、道路建设、美化亮化、村内小流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了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省里每年都拿出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补助,前4年省投入专项资金7亿元,带动各方面投入达到240.04亿元,完成各类项目建设12140个,省专项资金放大效应达到了1:16.5。应该说,几年来,在省市县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做到了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2010年起,全省新农村建设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省里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000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补助。

前段时间,经过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省农委党组研究,报请王守臣副省长批准,省新农村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今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管理指南,这次会议后下发各地组织实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与历年相比,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一是时间紧。往年我们在3月20日左右就下发了项目申报指南,紧接着就开始培训,今年由于工作目标和要求发生很大变化,前期省里研究协调占用很多时间,项目申报和培训时间较往年晚半个月,而且按省里统一要求在6月底前专项资金要下拨到各地,从现在算起,我们有效工作时间不到2个月;二是任务重。今年有1000个示范村,数量上比往年200多个试点(推进)村相比增加了近5倍,有的县(市)示范村达30多个。无论是项目立项研究、填表审核、手续审批,还是实际踏查、项目汇总、综合审定等,工作量远远超过往年;三是责任大。项目建设不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示范村建设水平,而且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和使用是否科学和规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工作上要更加认真细致,做到申报无纰漏、无遗落,一次申报、一次成功。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吉农综字[2010]166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落实。

(一)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是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

(二)补助原则主要有4条: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各村最高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秸秆气化站除外),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三是相对集中。今年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纳入省统一管理专项资金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纳入审委会管理的专项资金,单个项目在4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执行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审委会不予通过,省财政不予拨款。”鉴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还是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的情况。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四是尊重民意。各地在上报项目时一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强制要求村里申报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

(三)项目目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共10类,分别是: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工程;五是清洁能源建设,主要是支持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对于建设户用沼气池、大沼气池、秸秆汽化炉不予支持;六是村部建设,包括村委会办公室、文化活动室、信息服务站、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等,要一室多用;七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八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动车等;九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十是村屯广播设施,选择少部分村试点,在文化活动室配备村屯广播设施。这10类项目是省里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而确定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既照顾了建设好的地区,又考虑了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项目申报不得超出这个范围。

对于省里没有支持的项目,各地可通过本级专项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予以扶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利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偿还历史积累的债务。即使是前几年新农村建设欠下的债,也不允许利用今年和今后的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发现这类问题,不仅要追缴今年的专项资金,以后也不再支持安排。

(四)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区)示范村数量、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支持规模。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相对集中,不撒‘芝麻盐’,单个项目在4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这是省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硬性要求。省里的总体想法是对示范村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捆绑立项,以申报指南的10类项目进行捆绑整合,如道路建设项目就各示范村申报的项目进行捆绑为一个项目,各示范村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相加超过40万元。各(县、市)在申报时一定注意同类项目申报补助总额度是否超过了40万元,没有达到就协调各村进行调整安排。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基本是与往年一致。各示范村要按照县、乡(镇)、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经市(州)、县两级农业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报省农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六)时限要求 按照早申报、早批复、早实施的要求,省里已于4月9日将《项目申报管理指南》下发,并通过网络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在4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上报到省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省里还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上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批。这样,今年的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工作最晚不迟于6月底前完成。因为,省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规定,今年同去年一样,凡是6月底前没有下拨专项资金的,每逾期1个月削减10%,并在第二年预算安排时扣减。11月份的不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七)项目核查 今年4月20日以后,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会同财政部门组成9个组,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逐村逐项踏查核实,4月底前根据核实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和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考虑到今年示范村数量较多,要求各地要提前进行实际踏查,充分考察项目的可实施性和建设成本,要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在指导各地工作中,一方面,要求各示范村要尽量扩大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另一方面,对那些投资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的项目,要尽量进行调整,省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有限,最好还是用在刀刃上。

(八)需注意的五个问题

1.坚持以规划为指导进行项目申报 做好规划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前提。特别是这1000个示范村,要进行连续三年的投入建设,必须要制定长期规划,尤其是将来三年要分年度进行项目规划,具体到实施哪些项目,项目建设时间等一些细节,各地、各示范村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降低规划成本。去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基本上已经完成,部分村屯规划也已完成,要求已经完成村屯规划的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做过规划的村屯要抓紧进行规划,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建设。在项目申报中要按照规划进行申报,不能做无用规划,随意规划。

2.坚持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新农村“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农户的院墙和大门建设是示范村建设的重点项目,示范村的面貌能不能改变,示范村能否做到村容整洁,关键在于这类项目建设,但是由于院墙和大门建设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所以今年没有纳入到支持目录中。但是各地在考虑示范村建设项目时,一定要把院墙和大门建设作为重点,抓紧建设,早见成效。市县两级在安排资金投入时要把环境整治作为主要投入方向,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建立起一个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年终检查评比考核中,环境整治工作将是省里检查的一项重要指标,希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塑造村屯生态环境良好的健康形象。

3.坚持以专项投入为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示范村建设光靠省里专项资金投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既不现实,也不是长远之计。要解决投入问题,就要改变由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引导、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的有效机制。把省里专项资金支持和积极争取其它政策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以物抵资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今年国家财政部扩大了在我省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初步选定200个乡镇,与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组织农民多投资投劳,以争取国家财政部的农村“一事一议”奖补支持。总之,要以省专项资金投入以及村里投入为引导,利用全社会的帮扶机制,吸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多方面投入,通过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能人援建、干部还返乡帮建等多种有效形式推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立项和批复会充分考虑对其它方面投入带动情况,凡是有其它投入的就优先立项,凡是其它投入较大的就给予多一些的支持。

4.坚持实事求是申报好秸秆气化项目 按照省里的要求,从2010年起以试点性质安排一部分秸秆气化项目,总体考虑数量在20个左右,力求做到当年投入、当年建设、当年运营。由于秸秆气化项目投入较大,一般的村,省里只解决项目投入的一半多一些,所以对于申报兴建大型秸秆气化站的示范村要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同时考虑项目长久运营,对村班子组织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农民自筹能力也进行一个全面考核。各县(市、区)对于条件不具备、投入无法解决、村班子组织能力不强的村要坚决调整不得申报。

5.坚持尊重民意 解决最迫切的问题 项目申报要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建设项目入手,重点做好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路、水、气、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要坚持民主程序,项目申报要进行民主决策,申报项目要在村里公开10天。

二、关于抓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近几年,各县(市、区)都能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安排,科学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但个别县(市、区)仍然存在着缓拨、滞拨、串项使用等倾向性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就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所以我们要从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出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项目使用专项资金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历年来省级试点村镇、推进村和整体推进县重点推进村及今年新确定的1000个省级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补助范围严格按照当年省里批复的建设项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项使用。特别是年度奖补资金、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农村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及补助的额度使用,严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发放奖金等,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指[2008]797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并通知当地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务必将专项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若有现在仍未下拨2009年专项资金的,务于近期将资金拨付到位。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市所辖的区,资金必须及时由市拨付到区,由区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制度 一是坚持实行报账制度。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严格防止白条入账;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和手续。主要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工程监理、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严格程序,完备手续;三是及时公开。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每一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四是建档立卷。对于过去开展的农村泥草房改造、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和其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都要及时备存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片。县(市、区)和各村都要建立相关档案,以备查询和检查。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从前段时间省里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度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是严肃规范的,专项资金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能,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受环境评估未通过、配套资金不到位、先建后补、人为调整项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项目串项、串村使用专项资金问题,还有的地方存在着资金挂帐、项目无法实施问题,这些问题也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必须指出的是,出现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村镇问题,又有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哪个地方再出现这样问题,就取消哪个示范村资格,同时对县(市、区)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出批评,并取消年终省级先进的资格。

三、关于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随着中央和我省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汇集到各地的“三农”政策性资金越来越多,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能不能使用好,使用得不到位,已经引起了省纪检监察部门、省审计厅的高度重视。近几年,省审计厅每年都安排专项审计,省纪检委也多次组织力量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执法检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涉农专项资金中检查的重点。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一)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对四年来特别是2009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可采取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联检,以及跨县(市、区)互检互学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和总结、推广。

(二)明确检查工作内容 一是检查2006年以来,特别是2009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有无滞拨和挤占挪用情况。二是检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到位后,是否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在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中,是否按照上报省里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公开、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票据凭证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备;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三是检查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是否达到可研报告或立项报告的预期指标;是否按计划开工和完工,是否及时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及时交付使用,项目是否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3

第二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

(一)上级拨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县级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三)经县政府批准整合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等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简称“新农办”)共同管理。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

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下达拨付及核算管理。

县新农办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第四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为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节能、环保的沼气等能源替代项目工程建设补助。

3.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补助。

4.农村广播、电视、通讯、科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产业发展方面补助

1.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等特色产业补助。

2.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等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3.发展乡村旅游补助。

(三)村容村貌整治方面补助。

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以及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等方面的补助。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专项资金采用县级报帐、乡级代付制,并有专人管理,县、乡镇均建立资金总帐和明细帐,确保各部门、各类别的资金有明晰、完整的反映。县财政部门负责报帐业务核算。

报帐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整合

项目资金是指对上级安排我县的部分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组合,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

(一)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进行适度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县领导组批准后,由县财政、主管部门与新农办联合发文下达。

(二)县直各部门,在县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项目支持内容、资金支持额度,并向上级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三)对审批权下放和切块安排的上级专项资金,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安排使用。

第八条整合资金的管理

(一)经县领导组批准整合的资金,由县财政拨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

(二)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和相关部门与新农办联合发文下达。

第九条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款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不再安排其他新的项目资金。

第十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新农办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总结,并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

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组织验收,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一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项目区对项目规划、上级资金补助、群众筹资、投工投劳进行事前公示,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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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

涉农专项资金,指中央和省、地、县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治理、沼气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扶贫、救济、救灾、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资金,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资金,“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用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资金等等。各涉农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方式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有关信息,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涉农项目实施结束后15日内,要向群众公布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要在项目实施中期,择时向群众公布实施情况。

二、实行涉农专项资金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凡涉农项目必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要求,把当年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和涉农项目实施结束后15日内报乡纪委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

乡纪委要督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会同财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涉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涉农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乡纪委要把监督检查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核查,及时掌握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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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是乡镇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乡镇财政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重要桥梁,在建立公共财政,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艰臣。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理财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取消农业税征管的同时,落实民生政策、发放涉农补贴、服务“三农”发展的职责逐步增强,乡镇财政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的最基础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下,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基层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土桥镇不断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大力开辟乡级财源,加强收支管理,使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财政收入逐步增长。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工作,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向乡直部门和村级组织延伸牢固树立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是财政管理基石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双基”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调查研究,梳理相关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工作的指导考核,培训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乡镇财政所充分发挥政策熟、业务精、力量强等优势,成立了“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村级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做好村账务、财务“双代管”和村级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乡镇财政由资金管理向资产、债务管理延伸,乡镇财政监督向用款单位、具体项目等全程监督延伸,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以查促管,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到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乡镇财政不仅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而且建章立制,及时制止新债,定期盘活资产,清收债权,定期上报,实现了乡村债权债务实时信息化监控。 针对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向农村、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通过改革,乡镇财政实行了全方位监督。一是乡镇财政从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再到工程的验收、资金的拨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了项目资金的效益。二是对各类涉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设立专账和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和负责,保障专款专用。

3、规范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镇预决算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约束力,解决预算编制随意、执行不严肃问题。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监管,实施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管好用好乡镇政府性资金。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定期协调部门收入征管工作,搞好协税护税,努力做大蛋糕。

4、做好民生服务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向保运转、保民生、保农业农村发展延伸 根据服务三农、改善民生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实行“一折通”、“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将各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把国家的涉农补贴、家电下乡等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指标的控制和财务核算的监管,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优化乡镇支出结构,保证民生等重点支出。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土地流转等问题,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土桥镇财政所严把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五个关口”,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1、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关” 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将涉农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采取会议宣传、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关” 涉及涉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特别是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让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财政部门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3、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拨付关” 严格按照不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好涉农资金的拨付工作,按时、足额拨付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切实杜绝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涉农项目工作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4、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关” 加强对资金的跟踪管理,做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个环节,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个环节;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里,财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涉农项目的实施。

5、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关” 除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外,每年财政所都自行组织对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和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行为,保障农村群众的利益。

三、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量加大,工作难度增加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三农”政策越来越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都要落实到户到人,农户一般要得到多项补贴,这些最终都要靠财政所来落实,加上“村财乡”,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量成倍甚至几倍、十几倍地增加。由于乡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补贴兑付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较高,致使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税改前增加两倍。由于涉农补贴涉及到农民个人的直接利益,发放工作做不好,影响较大。同时,会计核算业务也大量增加。 2、经费短缺,随着财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长,需要的办公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例如下乡所需的交通工具开支,需要印刷大量的分户补贴清册,需要大量增加计算机的纸张、墨粉消耗等,而这些都是乡财政正常经费预算难以保证的。乡镇财政所自身没有经费预算,支出靠上级补助和镇政府支持,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经费短缺问题突出。

四、对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基于实际调查和分析,结合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

1、加强乡镇财政体制建设 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重要性,将县乡财政建设纳入国家财政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当前乡镇财政的特点,转变职能,科学定位乡镇财政职能,由原来的抓收入转变为加强对支出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区乡财政体制。在合理划分区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2、加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 要通过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乡镇财政工作有章可循。整合资金性质相同的项目,形成大类项目,如新农村建设、道路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等。按大类项目分配资金,形成支农的合力,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清理并减少配套资金要求,控制乡村债务增长。各类建设要求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的项目多、配套比例大,建议上级减少对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减轻乡村支出压力,给乡镇财政控制债务留出空间。

涉农专项资金范文6

一、责任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追究。

(二)坚持分级管理与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事权划分,明晰权责主体,防止管理“越位”和“缺位”。

(三)坚持政策激励与管理约束的原则。建立以支农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使用效果好的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违纪违规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管理责任划分

县财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是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能,正确行使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合理编制本级年度农口单位部门预算,会同农口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本级支农资金;认真落实上级支农专项资金,及时转发支农资金指标文件,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支农资金整合要求,会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联合申报支农项目,明确支农资金监管责任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农口部门核实各种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一折通”方式及时足额兑付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招标、采购、拨付、报账程序;负责惠农资金及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录入,按要求上网公开;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支农资金开展审计和监督;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部门事项整改通知负责整改到位;配合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重大支农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督促乡镇财经所支农项目专管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支农项目效益发挥;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的规范性负责。

(二)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县直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和申报本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统筹拟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按照资金整合要求,联合财政部门共同申报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依据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和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把资金落实到项目;对本部门主管或者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报账单据审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实惠农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对财政支农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具体组织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工作,研究布置本乡镇责任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负责组织本乡镇支农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评估和信息反馈,确定专人对本乡镇支农资金报账单据进行审核;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监督整改通知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本乡镇财政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四)乡镇财经所责任

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专管员责任制度,设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台帐,全过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所在村对惠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进行张榜公示;根据上级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支农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核、拨付资金;归集整理乡镇、村组织实施的支农项目报账单据,并进行初审,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或受县财政局的委托,实行委托报账制;组织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的“一折通”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各项基础工作数据调查、统计、核实;对上级下达的涉及财政事项的整改通知,整改到位。对所在区域内的支农项目资金(包括惠农补贴)运行安全负责。

(五)项目单位责任

1、村级组织责任。配合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惠农政策的宣传,搞好本村的资源信息统计、登记和张榜公示;为支农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受上级委托直接组织本村支农项目的具体实施;向上级反映群众对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有关单位安排在本村支农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2、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对县通过招标直接确定或者由县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工程质检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对各级下达的项目整改通知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三、管理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依据。财政支农资金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各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的整改和处罚结论为依据,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政策法规为准绳,按照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行政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落实。责任追究涉及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谁审计、谁处罚、谁负责落实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人事处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程序办理;建立以支农资金的绩效管理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将惠农补贴资金等不适合绩效挂钩以外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挂钩;将支农惠农资金责任管理情况与支农工作考核挂钩。

四、责任管理措施

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理财观念,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效率、有效益、有效果。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责任体系。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制定措施和落实。县政府成立上述主要负责人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协调落实专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的指导,协调布置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乡镇财政支农资金责任责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把责任管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