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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范文1
近期将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前夕,我十分幸运地参与了市司法局在市委党校举行的“市实习律师培训班”,听取了省和市司法厅律管处指导关于律师执业品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师关于处理刑事案件经历的引见、邵雪明律师关于处理民事经济案件经历的讲座以及朱伟律师关于处置非诉官司务相关问题的讲座,并赴市喜欢国主义教育基地---沙家浜承受了革命传统教育和实习律师宣誓典礼。两地利间虽短,但三位知名律师的讲座给我留下十分深入的印象,使我不只从执业理念上,并且从营业才能上都获得了一次极为可贵的洗濯和飞跃。现将自己在该次培训中的一些心得领会扼要汇报如下。
从心里深处将,我以为有一颗喜欢心是一名及格律师的立业之本。关于一名刚才执业的律师而言,知名度不高,营业才能有限,只能接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触的当事人也往往是社会基层的通俗群众。他们收入不高,生活拮据,但又经常发生一些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但他们遭遇不幸时,没有什么人可以协助他们,而只能用有限的钱延聘律师为他们蔓延公理。试想,假如作为一名律师,关于他们托付的事项不够不遗余力,不要说做一名律师了,就是一个卖菜的大嫂也比本人强。所以我感觉,做一个律师首先要做一个耿直的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一个负责任的人。人活活着上,就那么几十年,无论是锦帽貂裘,照样衣冠楚楚,都少不了一死。所以关键是生活的质量。什么样的生活是有质量的生活呢?我感觉应该是高兴的生活。高兴从哪里来?泡吧能带来高兴吗?大吃大喝能带来高兴吗?其实那些基本不叫高兴,只是临时地忘怀自我,一旦一个人静下来了,就会特别的孤单。然则,假如你去协助他人,假如你让他人获得高兴,你从中所获得的高兴将是深条理的,更有耐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阴郁中探索,当你握住他人的手,他人也会握住你的心,这样彼此都能获得暖和。所以,我更应该感激那些承受我协助的人,由于恰是他们让我获得了高兴。我的床头不断放着一本圣经和一本赞誉诗,虽然我不常常看,然则看到他们,我的心里就非常安静。我有时分也去教堂,听唱诗班唱着好听的歌,也随着主唱摊开嗓子,讴歌生命,讴歌生活。感激造物主赐赉我们一颗可以感触到高兴和苦楚的心,也感谢他赐赉我们的每一个浅笑和每一个宁静的问候。在那边我晓得只要喜欢是高兴的渊泉。要喜欢本人的家人,喜欢本人的职业,喜欢每一个你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人。但你带着这样的心境去见当事人的时分,诚信就不是问题了,热情也不是问题了,甚至案件的后果对当事人也不主要了。由于你尊敬他,你曾经把他的工作当成你本人的工作。老百姓找律师,外表上是恳求你协助他获得某些道理,实践上是由于遭到了损伤而但愿获得补偿。但你用喜欢的尊敬的心去看待他们的时分,他们曾经承受你了。
也许你会问,在通俗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说的那种立场,但在纯经济的纠纷中也有这种需要吗?答复是一定的。经济学上有个名词叫做“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权衡一个工作的好坏往往是看它能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假如这个规范成立的话,那么一个自在的经济体是需要的。在这个经济体中,每个人都可以自在的劳动,自在地用本人的劳动换取他人的劳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它回绝诈骗,回绝暴力,回绝一切阻碍自在的行为和阻力。从这个意义讲,你维护了经济上的自在(这种自在其实曾经包括了公道),你就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了本人的奉献,这种喜欢虽然不分明,的确深入而耐久的。相同,在处置非诉官司务中相同如此。
以上是我参与此次培训班的一些心得领会,虽然和培训的主题不直接相关的,倒是引申出来的最最实质的道理。
律师培训范文2
【關键词】法律职业能力;法律辩论;实践
【Keywords】legalprofessionalability;legaldebate;practice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3-0099-02
1法律辩论训练计划提出的背景
1.1我国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能力现状
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具备了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相比于20世纪的确有所进步,但专业知识的累积并不意味着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法律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仍然有待提高。
1.2法律辩论训练与法律职业能力之间的关系
辩论始于分歧,是持不同意见者围绕争议点所进行的寻找证据、阐述理由、进行推理、辩驳论证等活动[1]。在现代辩论学看来,辩论是以逻辑为命脉、以语言为艺术,是通过逻辑与语言的思想交锋活动。法律辩论是主要围绕法律上事实、规则、程序中出现的争议所展开的运用法律基本原理与规范进行辩驳的一种辩论形式。本文所指的法律辩论训练是指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以普通辩论的规则为规则,以法律领域内出现的争议问题为主要内容所进行的定期训练。
2法律辩论训练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对法律职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的需要与我国现如今法律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的现状之间的差距,以及法律辩论训练对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启发了本文作者将具体的法律辩论训练计划应用于对法学生的教育中。
2.1制作训练计划
法律辩论赛在我国许多大学特别是法律专业学校开展得有声有色,不过本文的目的不在于培养法律辩论赛的辩手,而在于利用法律辩论培养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能力。毕竟法律辩论与一般的辩论不同,其专业性、可操作性、时效性都是一般辩论赛所不能比拟的,所以法学辩论是以法律能力为核心辩论能力为辅助的活动。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就如减肥健身一样,短期内对受训者能力提升有限。这也造成法律辩论成为少部分人的活动,所以制定一个可以吸引受训者并能促使其长期坚持的训练计划尤为重要,也是本项目能付诸实践的最重要一环。
2.2入门阶段训练
对于法律辩论而言,兴趣是首位,本项目针对的对象为未来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在校大学生,所以培养兴趣是初始阶段的重点也是难点。对于能够有意向参加法学辩论活动的大部分人而言,其对法律和法律相关的事物有着最基础的兴趣或者对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期望,针对以上两种心态,在入门阶段中,采取模拟法庭和观看高水平辩论赛视频这两种方式最为有效。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可以让受训者提前了解未来的努力方向和梦想,让受训者了解法律相关职业以及辩论在未来工作中的作用,并应用和了解所学及将来要学习的知识,从而在现实中使受训者产生兴趣。
2.3初级阶段训练
初级阶段中,受训人员在对法学辩论产生兴趣的基础上加深受训者对于法学辩论的理解程度,主要包括赛制、法律辩论的特点、辩论对法律的意义等。本阶段中采用模拟辩论的方式最为有效,根据一般法学赛制将受训人员分正反两组。一组四到六人,双方在场下组织讨论后进行模拟辩论。一般以一周一场的频率进行模拟辩论为宜,并保证受训人员在模拟辩论前有至少五次的组内讨论。采取一周一场,每场至少五次讨论这种节奏,主要是为了保证受训人员的压力不能超出其以其兴趣为基础的承受能力所能承担的范围。在受训人员适应这种频率后,可以缩短模拟辩论每个场次之间的时间差距,提高组内讨论频率,提高辩题难度并向法律专业辩题靠拢,逐渐使受训人员理解法律辩论,加深其对法律辩论的印象。2.4高级阶段训练
本阶段中,由于法律是一门终身学习的学科,对专业能力的提升不能操之过急,所以在受训人员已经有一定法学辩论能力和法律专业能力后,本阶段要在正规法律辩论比赛中着重提升受训人员的法律辩论能力,为将来更好地提升专业能力打下基础。本阶段中,组内辩论已经对受训人员没有太大意义,所以参加正规法律辩论赛是提高能力的最好方法,越专业的比赛对受训人员能力的提高也越显著。因我国各地比赛频率和方式不同,本文作者建议多多益善,尽量为受训者提供机会参加法律辩论赛,如在黑龙江省的“孟凡旭杯”法律辩论赛、在江西省有“双惟杯”,在江苏省有“蒲公英杯”“漫修杯”,在福建省有“法制杯”,在新疆有“知识产权杯”,在山东有“烟台众合杯”“鑫士杯”,在四川有“乐山市公诉人、律师、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四川省大學生模拟法庭竞赛”,在全国有“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在准备比赛的过程中,受训人员必须保持每天最少一次,每次最少3个小时的集体讨论,并在赛后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体系化的总结制度。本阶段中受训人员必须独立进行辩题的准备,不能依赖培训人员,否则将导致提高辩论能力的训练目的不能完成。
2.5辅助训练内容
将法律辩论设置为本科及以上法学社的一项常规课程,与此同时,指导教师的指导对于辩论训练起到很大作用,建议最少有一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训练场地需要固定和安静的环境,这对于受训人员对团体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有非常大的作用。各高校应当为法律辩论训练配置模拟法庭。为实现法律辩论训练及比赛的高效进行,辩论赛所需要的数字化设备,各高校也应为其配备。辩论是一种集体活动,每个受训人员的性格特点会对团体中其他成员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为避免部分人准备辩题,部分人无所事事,各方所持的观点应由小组全体成员讨论一致通过,所以团体中的成员要形成日常沟通的习惯,可以依照社团的组织方式管理日常事务。
3法律辩论训练计划实施后达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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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产业诚信建设 自律为根本
我国素有“诚信为本”、“一诺千金”之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做到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正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则难兴”,大力推进教育培训产业的诚信建设是产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首先,教育培训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环,离不开文化教育内容的创造,是通过市场经济下产业化的组织,提供教育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教育培训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向消费者提供诚信的经营、真诚的服务,才能促进文化更好地传播,满足广大消费者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社会和消费者所需要的教育培训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产品,它不仅包含教育资料等物质资料,还作用于消费者个人的精神需要,产品重在帮助提升个人和群体的内在能力,如果产业缺乏诚信建设、企业缺乏诚信经营,产业链里的环节将会无法运转,妨碍社会文明进步,产生负面的社会效应。
因此,推进培训产业的诚信建设,企业应当自律,坚持以将社会利益放在首位、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为根本。从社会学角度出发,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内化了的行为规范,其对个人的约束力大于法律,由此观之,企业自律属于道德范畴,是诚信建设的关键和根本。
二、全面发挥培训优势 担社会责任
以培训产业市面上的服务产品来看,其类型领域主要包括公职培训、资格考试培训、出国外语培训、IT技能培训、中小学课外辅导、成人自考培训、管理培训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产业越来越细化的分工,从应试教育中脱颖而出,其灵活的课程设置、自主创新的办学模式、教育资源较合理的配置等优势为公办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补充。发挥好培训产业的独特优势,企业要以诚信经营为己任,肩负起完善社会教育体系的责任,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例如,面对我国的应试教育,素质教育的发展可谓是一路坎坷,现状很不乐观,在学校这种公办教育中实施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即素质教育)是难以甚至无法实现的。素质教育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依托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优秀人才,而优秀人才的标准也在与时俱进,各类应用型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素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等具有新知识、新技能的人才是现代社会亟需的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个性化需求和艰巨任务则要培训企业诚信地发挥产业内的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市场适应性强、形式灵活多变、按需转型等特点自觉担当起为各行业注入新鲜血液的重任。
此外,如今越来越多的培训企业组织并投身于诸如爱心助学活动、社会捐赠活动等的公益事业中来,这种拥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则是培训企业自律的表现,不仅提升了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也使其逐步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三、应对业内激烈竞争 诚信作机制
培训产业为受教育者提供了教育的多种供给方式和选择,这是培训产业发展的机遇,也展现出与之并存的行业内竞争的挑战。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产业的发展包含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也与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的考核紧密相连。
直面竞争,各培训企业也有不同的应对机制,纵观其中,笔者将其分为三种:一是将教育培训作为投资,扩张规模,以尽可能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短视行为;二是标榜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服务宗旨而缺乏品质保证的表象包装行为;三是自觉坚持诚信办学,严格注重品牌质量,树立良好口碑的长期效益行为。
“好酒不怕巷子深”,显而易见,第三种应对机制立足于行业自律,是最优的竞争应对机制。教学品质高、培训效果好所得的良好口碑作为培训企业渴望快速达到的一种长期效应,往往欲速则不达,在如今谋求培训产业得到“市场有效监管比较难,受到优胜劣汰很容易”的情况下,作为产业内个体的培训企业自觉树立行业自律、建立自身良好口碑才更可靠,获得受教育者或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才能在行业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建信用体系
处于初级阶段的培训产业想要获得长足、可持续性的发展,从内因着手分析,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必不可少,首先,培训企业的发展进步直接作用于教育培训产业的壮大,反之,企业的停滞落后同样直接反作用于其产业链条的形成,甚至阻碍产业的发展。为了不拖产业发展的后腿,行业内一部分企业自觉自律地遵守诚信经营,在优胜劣汰中成为了赢家和产业发展的领跑者,而针对自律意识不强的培训企业,除了要强化其行业内的自律意识,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良好发展机制,还要考虑到从外因入手,建立培训行业信用体系。
培训企业作为培训产业的经济实体,它的发展要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一致,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分不开。以“十二五”规划中我国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为契机,具体推进培训行业信用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势在必行,在企业自身“诚信经营靠自律为主”的基础上,加快实现“诚信”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通过优先制定培训企业“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将“诚信”列入法律的明文规定中,维护好社会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与此同时,还需促进消费者培养文明消费习惯。在这一信用体系中,法律上的约束力、道德伦理上的约束力都将作用于整个培训产业,使培训业内企业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按需消费之间形成供求平衡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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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素养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家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镇在2020年10到11月,多次组织司法所同志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现场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发放法律读本1000余本,普法手提袋800余个。
二、深入沟通交流,加强政企联系
我镇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发挥优势,壮大品牌,争优创先,壮大自身实力。
三、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先进企业
律师培训范文5
摘 要 本文通过问卷对金华市旅行社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目前金华市旅行社员工对培训的需求状况,找出培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适用于金华市旅行社员工培训的有效模式。这对提高金华市导游人员素质,解决金华旅行社经营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于金华市旅游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旅行社 员工培训 现状 问题 对策
到2009年底,金华市共有旅行社110家,数量多、但规模小、行业竞争比较激烈。目前金华市还没有超大的领军型旅行社,“三清”虽然已连续多年跻身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的行列,但2008年在全国百强社中排名却是第81位。金华旅行社与中国旅行社的经营差距很大,而中国与世界先进旅行社的差距更大。要应对各方面的冲击,做大做强金华市旅行社,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基础。
目前,金华的旅行社在对本公司员工的培训上投入较少,大多数旅行社都没有形成专门的培训体系,培训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其培训还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员工的培训需求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估分析。
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的形式对金华假日旅行社、三清旅行社、康泰旅行社、南国旅行社、金华浙中教育旅行社、金华中国国际旅行社、金华山水旅游有限公司、金华市铁道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中天旅游有限公司、金华市中青旅游有限公司、金华神州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新华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天天旅游有限公司、金华市锦绣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市和平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新时代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华市双龙旅行社有限公司等进行了调查。并利用学生在金华各大旅行社的实习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整个调查过程中发放问卷100份,问卷回收率为百分之九十。调查对象涉及从业的一般员工到中高层管理者。接受此次问卷调查的旅行社人员中,总经理占7.1%,部门经理占19%,员工占21.5%,兼职导游占23.8%。
一、培训现状
通过对回收后的有效问卷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旅行社中,设立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占23%,77%的旅行社都没有专门的培训部门。而且,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中,其培训类型仅限于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导游年审培训、旅行社经理年审培训等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而其中又以强制性的职业资格考试居多(如图1所示)。
如图2所示,目前采用的培训形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培训形式是专题讲座,现场答疑和案例分析所占比例都很少。培训形式的改进还存在很大的空间。
对于参加过的培训,大多数员工评价为一般,极少数员工认为满意,说明他们对于更高层次的培训有很大需求。
二、旅行社员工对培训的需求
如图3所示,经验交流在参加过的培训形式和所期望培训形式中所占的比例都比较高,这种形式应该保留;讲授法是现在培训中应用最多的形式,但并不是被期望的培训形式;另外个案研究和实地考察等的需求也很大,但是现在采用的却很少。
对于培训周期,大多数人认为培训周期适合在一周以内或者不定期长期培训,培训规模最好是在20―50人以内,培训费用在1000以内为佳(如下表1所示)。
如图4所示,旅行社经理对于国外旅行商运作模式和旅游产品的分销渠道建设最感兴趣;旅行社员工对于旅游产品的设计与管理以突发事件的处理这方面的培训内容需求最大;而兼职导游最需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导游英语的培训。因此培训内容要分层次根据他们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来设计。
三、现有培训存在问题
(一)行业培训得到重视,但培训方式落后
目前,很多旅行社都认识到培训对员工的重要性,也会经常不定期开展一些培训。但是总的来说,旅行社普遍存在没有认真分析影响培训的各种因素,只是用有限的几种方法来培训员工,最常用的是理论讲授。对于旅行社员工来讲,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很重要,因此采用纯理论的讲授方式取得的效果往往不理想。同时没有针对培训内容的不同,合理的运用培训方式,单一的培训方式使培训内容显得更加枯燥乏味,不能引发员工学习的兴趣,不利于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从业者接受岗前培训的比重较高,但是缺少岗中培训
一般来讲,旅行社对于新员工会安排大量的岗前培训,使之能更快地胜任实际工作。但是新员工变为老员工后一般很少会组织培训。作为旅行社的老员工,能得到的培训往往只有旅游局组织的年审培训。而对于年审培训,大多数人都当作应付差事,其效果往往不太好。而且年审培训的内容也往往没有针对性,满足不了大多数人的实际需求。
(三)培训工作者的水平与实际培训工作要求有差距
金华市旅行社对于员工的培训,一般是由旅行社内部的经理或表现比较优秀的员工以经验的形式进行的,这些人的培训比较随意,没有系统性。旅游局对导游人员进行的年审培训,请的培训师又多是旅游院校的老师,这些人理论知识很丰富,但是缺少实际操作,往往纸上谈兵,效果不理想。
(四)行业培训中存在一些误区
有些旅行社认为培训太花钱,开展培训工作,需要投入时间,经费,场地等等,这些对规模比较小的旅行社来说,成本过大;还有些旅行社认为,招聘有从业经验的人员,不需要培训;同时员工参加培训没有约束力,也没有奖惩制度,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不显著。
四、改进旅行社员工培训的对策
(一)培训应分层次开展
由于不同层次的员工对培训的需求是不相同的,因此旅行社在开展培训时应分层次培训,而不是一锅端。只有按照员工的需要开展培训,员工才能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培训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如对新员工的培训重点应放在操作技术上,对于老员工应放在素质能力的提高上;对于旅行社的中层,要将强其沟通管理方面的培训,对于高层,应更注重战略发展的培训。
(二)培训形式应多样化
旅行社对员工的培训形式应该多样化,采用各种方式结合进行培训。理论的知识是基础,适当的讲解是必要的,但是对于技能性的培训,最好以案例教学、讨论教学、实地考察等方式出现,这样会更直观,被培训者也更能接受。
(三)重视对从业者的人力资本投资
培训必然会花费一部分的时间和金钱,但是这部分投入带来的收益却是巨大的。旅行社要把眼光放长远,不要局限于眼前的小利益,只有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旅行社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因此旅行社应重视对员工培训的投资,员工技能提高了,素质提高了,对客服务的质量自然也会提高,旅行社的客源自然也会增加。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参考文献:
[1]侯伟红.导游素质现状及对策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5.
[2]秦兆祥.浅论导游人员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6.
律师培训范文6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