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1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个人工作计划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2
一、线上评估不盲目
因疫情爆发,对于委托机关发来的委托调查评估函,采取不见面的线上方式进行核查、评估,通过对社区(村)干部的询问了解被告人的日常表现情况及对被告人提供的担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查看被告人曾经有无犯罪记录,整套评估程序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予以记录、佐证,最终做出严谨、负责的综合评估意见并反馈给委托机关。
二、入矫接收线上办
疫情期间共计接收新增入矫人员12人,对于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依然秉承不见面、不脱管、不漏管的原则办理接收程序。通过电话、微信与新报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沟通,通过发送照片、视频等形式办理入矫宣告并提供入矫接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告知其矫正期间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疫情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出门带好口罩等。
三、监督管理严把关
疫情期间市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及电子现代化设备的不见面、不聚集的优势,加大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严格把控在此期间矫正对象的行为轨迹。
1、要求各司法所建立本所矫正对象微信群,矫正对象每日定时向司法所汇报当日身体健康状况及发送实时微信位置,对于使用老年机、在林场等没网络的矫正对象要求每日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遇到特殊情况将进行线上视频、联系保证人等方式核查实处位置信息。
2、市局社区矫正科安排工作人员分批次、分时段的通过电话对矫正对象进行电话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并要求矫正对象上传与标志性的建筑物合照的照片以达到进一步核实位置信息的目的。自疫情爆发以来,市局社区矫正科通过电话排查共计988人次。
3、充分利用省综合办公平台的定位功能,不定时抽查矫正对象定位信息。重点查看超出围栏、关机等异常情况的矫正对象的位置信息。一旦发现位置信息出现异常及时反馈给司法所并通过电话进行核查,确为疫情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的一律给予纸质版警告,在此期间通过平台定位核查共计1704人次。
4、严把请假关,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极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将上报至州局。外出期间因疫情隔离未能及时返回的要每天询问其身体情况,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范围。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被隔离的将同管辖的社区干部每日共同入户走访,具体询问其身体状况,有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将联系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定点隔离处置;查看被隔离的矫正对象是否在隔离期未满之时私自外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逐级上报。
5、针对类的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排查走访,市局矫正科工作人员与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共同对其进行排查走访。排点为:
(1)疫情期间有无私自外出;
(2)疫情期间有无散播谣言、散发传单等;
(3)经过司法所的教育对的认识是否有所改变;
(4)身边是否还有人员、有无针对性的检举、揭发行为;
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3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4
[论文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 监督考察 社区矫正 禁止令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二、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一)社区矫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刑法的规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解释了什么是“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同案犯。同时规定了禁止令的期限、执行机关、执行监督等问题。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构建
在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缓刑制度,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一)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
所附条件是否科学合理、恰当可行,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专家学者认为,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者给予被害人补偿;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不得侵扰被害人、证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7]显然,立法没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设计附加条件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负担,考虑其可行性则避免增加执行难度。学者模式的向公益团体支付财物、参加公益劳动,对家庭生活困难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偏远地区的公益劳动难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统的治疗,在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内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起诉人因此而承担考察不合格被起诉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所附条件分为必备考察义务和附加考察义务。必备义务是指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相关规定;主动提交书面悔过材料;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在家庭、学校、社区表现良好。附加考察义务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个别情况,附加其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有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回归社会的义务。这种分类方式兼顾了学者意见和立法规定,必备义务将学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措施吸收进来,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将取保候审的规定吸收进来,是对法条中离开住所须报批准规定的细化。附加考察义务是对必备义务的补充,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则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内容,有利于被不起诉人的矫正。上述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实施方式
1.监督主体。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不仅易发生监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由检察机关交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的基层组织配合进行监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检察机关应立足于监督、指导、审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充分吸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辅助未成年人的矫正,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从而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检察机关召开考察座谈会、责令考察对象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走访学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动态;第二,学校、社区出具表现证明,证明其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社区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第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志愿者针对心理矫正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由矫正机构出具矫正报告;第四,询问被害人、调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悔罪、补偿损失等方面的表现。
3.考察频率和考验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嫌疑人的悔罪情况、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来掌握。如书面思想汇报半月一考察;学校表现季度一考察;座谈会在考察结束前进行;真诚悔罪,危害较小,考察期限较短的,只进行一到两次考察。
(三)相关配套制度
1.救济制度。当考验期满,检察机关以某种理由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己经履行了一定义务的时候,撤销决定一定会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强烈不满,可以规定允许嫌疑人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考察期满后,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认为嫌疑人没有依法履行附加条件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被害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或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5
一、人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新春伊始,街道司法所积极着手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建设,要求街道村两级组织严格按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调整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特别强调要在大的自然村建立调解小组,调解组织要符合法定人数。截止目前,街道共设立村级调委会组织22个,社区调委会组织5个,选拔调解员27人,为开创街道人民调解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2.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辖区内街道、村居、社区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巧,确保街道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创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3月份,街道司法所举办了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班,全街道40多名村(居)、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和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知识水平。
3.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入开展市两会、省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十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0余起,其中司法所参与调解18起,当场化解5起,成卷25卷。
二、社区矫正工作
1.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机制。街道司法所根据区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制定的社区矫正制度汇编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对街道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实行动态性、规范性管理。街道司法所与22个行政村、5个社区签订社区矫正管理责任书,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截止今年11月,街道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名,其中假释5人,缓刑35人,城镇户口11人,农村户口29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3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17人,涉油盗窃犯罪29人,交通肇事5人,故意伤害2人,非法拘禁2人,其他犯罪2人。1-11月份,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4次,集中劳动2次,矫正人员谈话106人次,走访社区矫正人员23人次。
3.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司法所针对本辖区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变被动为主动,用真情感化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女,40多岁,文盲,外来人口,丈夫早亡,孩子在外打工。一开始面对矫正工作,有抵触情绪,电话报到、思想汇报不及时,虽批评教育,效果不大。车祸后,我们主动到其家中,进行上门工作,了解其具体情况,并为之介绍法律援助。使其感动不已,现在已成为矫正积极分子。
4.克服困难,开展非监禁性判前调查。1-11月份,街道司法所受监狱委托针对辖区居民某、某等11人犯罪情况,对其开展非监禁刑判前调查。非监禁刑罚判前调查与评估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部分。街道司法所开展的非监禁刑判前调查是区司法局建立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全新工作模式,为犯罪分子更好地认罪服法、改过自新提供条件,为社会更稳定和谐奠定基础。
三、基层法制宣传工作
1.响应号召,积极普法。根据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街道司法所联合综治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举办集市广场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
2.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3.15”等特殊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印发《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宣传材料、开展新婚姻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广大深入宣传多项法律法规。1-11月份,街道司法所共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现场解答法律问题40多个,通过以点带面,有效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身份核实工作
1、全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对工作,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方式。对其身份信息、户口归属予以核实。迄今为止,办事处司法所共核实刑释解教人员信息88人。
2、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材料。积极联系辖区派出所,共清查街道刑释解教人员12人,现正在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完善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走访、找人等诸多困难。
五、来电来访工作
街道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积极履职,努力做深做好法律咨询工作。我所共接待来电、来访23人次,其中解答来电咨询12人次,接待来访者11人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街道的和谐稳定。
六、法律援助工作
强势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街道亮点工作,是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硬质品牌,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今年我所已承办的43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3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完善自身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教育。结合工作性质,有针对性、有计划性的进行各种业务学习。
2.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对于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司法工作开展。
1.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应急处理机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社区矫正汇报材料范文6
县委考评组:
首先,让我代表__县司法局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对县年委考评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诚恳地请考评组对我局领导班子一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宝贵意见。现在,我代表司法局领导班子就一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向考评组汇报如下:
2013年我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密切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学、转、强、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结亲、平安同行”的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召开以来,我局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结合__实际,提出了“一三三三”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是指实现全县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突出三个重点”,是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夯实三个基础”,是指夯实县乡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县乡司法队伍建设,夯实县乡服务机制建设。“实现三个提升”,是指司法队伍形象大提升,公众民主法制意识大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大提升。在这一工作思路的指引下,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全省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__县列全市第一,列全省第9位,比去年同期提升了42位;全年,公证工作的办证量和收入额创历史水平,在全市公证工作现场会上,__是唯一在大会上介绍做法的县区;今年7月,社区矫正工作出台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是萍乡司法行政系统第一个出台社区矫正规范化改革举措的县区,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六五”普法扎实推进,八月份“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__县列全市前茅;年底获得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县的光荣称号;六月份对全县司法干警实行了统一着警察制式装,全县司法干警向正规化管理迈了一大步。
一、全面落实抓好 “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今年年初我局为全面迎接“六五”普法工作中期考核,及时组织起草制定了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具体指导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完善“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新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宣传“六五”普法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安排,来推动“六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二)深入打造普法广场新阵地。在巩固原有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中心户、__镇滨河路的普法宣传长廊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普法载体和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尤其是倾力打造__大地红法治文化广场,继续丰富了内容和知识,在规模上取得突破、在特色上有创新,在内涵上有发展。(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继续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围绕中心,根据需求,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三月综治宣传月,大力开展与平安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3.15”消费者维权日,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大力开展活动;围绕6.26国际禁毒日,加大对青少年禁毒知识的宣传力度;围绕今年颁布实施的新法律法规,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二是结合“公众安全感测评”活动,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我局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驻赤山镇、福田镇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的同时,通过放发法律知识读本和走访农户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乡镇司法所也按要求充分利用乡镇开展这此活动之机,进村入户了解民情民意,广泛宣传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宣传。5月份,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进村、入社区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开展法律咨询流动服务。通过开展发放宣传材料和法律咨询流动服务,向各乡村、社区居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性质、受援对象及条件、受援范围和形式、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援助机构的设置情况等,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同时各乡镇司法所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