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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每月工作总结范文1
一、基金收支情况
1、1-11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2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18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149万元,个人帐户支出1035万元,已出现收不抵支。
2、1—11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9万元。
3、1—11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20万元,支出900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1、按上级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了2013年度各项基金预算报表、月报及季报,并于每季根据数据编写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力求更好的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
2、加大各项医疗保险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一是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今年在各单位报送职工参保资料时,我科与职工保险科配合先把工资基数核准再录入档案,6月份在财政与银行的配合下,扣缴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447.42万元,通过核对,误差比以前年度减少,防止了基金的流失。二是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征收,每月将各单位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费明细及时提供给职工保险科,使他们能通知没有缴纳费用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三是配合向上争资争项目的工作,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省级配套资金已到156.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中央配套1267万元,省级配套1094.5万元已全部入账。
3、控制支出,保证基金流向的合理与规范。对每月的基金支出先与业务科室进行核对,做到数字无误,合理规范,再向财政申请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及时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患者账上,以确保参保对象享受正常的医疗待遇。
4、配合审计组,做好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今年2月份,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我局的各项基金也接受了此次审计,在历时两个月的审计过程中,我科与业务科室相互协调,密切合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证明材料等,对审计组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这次审计,更加规范了基金的征缴、使用及管理。
5、通过协调,解决了历年来职工医疗保险理赔款难以及时到位的大难题。今年,在职工保险科的配合下,划拨了2010及2011年所拖欠的团险理赔款481.97万元,保障了参保对象的医疗待遇。
6、配合居民管理科做好城镇居民的参续保工作。2013年,我科向财政领用了400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票据,并及时发放、核销,确保居民参保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三、工作的不足
1、与财政的沟通协调不够,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只到位800万元,统筹基金收不抵支,使基金运行出现风险,已占用了个人账户资金。
2、平时对医疗保险政策及基金的收、支、余情况调查研究不够,不能形成信息及调查报告,不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四、2013年工作计划
1、做好2013年财政供养人员配套资金预算表,多争取资金,将基金运行风险降到最低。
2、与职工保险科配合,办理2013年续保工作时先核定工资基数再进行银行扣缴,力求做到零误差。
3、及时编制及报送各项基金年报和2013年预算报表。
4、及时向财政领核居民医疗保险专用票据,发放到各乡镇及象湖镇各居委会,确保2013年居民参保续保工作顺利进行。
5、与业务科室配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基金的流失。
药店每月工作总结范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 、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__]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__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__年6月—20__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__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__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__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