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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论文范文1
(一)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1954年率先提出的。在其著作《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书中,阐述了“两个部门结构发展模型”的概念,提出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和城市现代化工业化体系两种不同经济体系的同时存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机构不仅存在于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之间,更存在于城乡二元体制之中。我国二元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农民工外出务工群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企业+农户”农产品深加工经济等,加速了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但二元经济结构仍是目前的主体。
(二)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是有美国《连线》杂志主编,于2004年提出: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而从利益最大化来看,由于进入网络化时代,加上交通的便利,人员来往的频繁,信息获取的成本大大降低。处于尾部的大部分农村地区也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经济利益。我国农村地区有些巨大的市场规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部门中低收入人群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银行业中,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得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拓展农村市场。从以上理论综述和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现状看,得到以下启示:1、农村金融市场有区别于城镇金融市场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城镇和农村存在着客观的二元经济体制,二者在经济形态、金融总额、消费能力、信用制度和产权现状方面等存在着差别,这就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时,要选择明确的目标客户,在现有体制下要调整在两个市场的资源配置,在产品创新、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农村经济一些现实问题面前,国有商业银行要采取一整套区别于现有体制的措施,积极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和策略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产品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并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大发展。2、县域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尤其乡镇经济的异军突起,成为我国产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门。我国县域经济不仅“小而全”,而且各地方依据自身情况,发展各具特色的“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产业。县域经济中尤其乡镇企业依据当地特点,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国有商业银行在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前要做好目标客户的选择,金融产品的供给既要重视传统的零售业务,也要注重批量化服务、产品的创新和拓展。一方面以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为根基的产业集群发展迅猛,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党的十六大以来,县域经济的发展,尤其扶持县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而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鲜明特色,也为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能过剩行业提供了有利地带。这样乡镇企业集群化的发展,就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结算、信贷、理财、支付等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对象,促进国有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的同时,更加为商业银行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服务带来了机遇。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经营方式、服务渠道、产品服务有所创新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重要性逐渐显现,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市场的竞争也逐渐显现,在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部分重点乡镇分布有农业银行网点。目前,绝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越来越注重挖掘农村金融市场资源,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资金融资、结算、保值理财等篮子金融需求。大中小城市金融市场已经是完全竞争市场,对于客户、存款的竞争在农村地区也将逐渐展开。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认识到这一点,纷纷扩大了县支行的职能和经营范围,组建惠民服务专业部门,打造自己农村市场专业化拓展队伍。在县支行配备了专业化的信贷经理和外出营销团队,并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在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打造专门服务三农客户的产品服务包。如电子银行助农取款服务,结算通卡转账免费服务,移动终端上门开卡服务等。在渠道拓展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布放了大量离行式柜员机,依靠非金融组织布放了大量助农取款点、POS刷卡机,并努力拓展电子银行客户群体,进一步释放了固定物理网点的影响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方式和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以及对县支行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县支行的发展活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前几年大量的撤并基层机构,上收了县域机构的各类权限,客观上导致了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发展范围和能力受限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主阵地还是在城镇。在国有银行商业化浪潮下,对于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撤并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改革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臃肿,人员众多,农村地区相对城镇劳动生产率不高,市场机会较低,必然导致资源从农村市场逃离。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本质追求。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进入农村市场时存在产品适应性不强,不能够较大程度上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二是在进行市场拓展时,也往往是单独作战,这样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除邮政储蓄和农行外,中行、建行、工行在乡镇网点少、人员少,拓展农村市场的队伍不够健全。产品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大部分集中在资金结算、支付方便。由于自身资源配置、业务拓展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在贷款、理财、保险等方面供给不足,产品创新不够。
三、国有商业银行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具体策略
(一)加强对客户的批量化开拓
在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时,鉴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情况,要关注重点地区和重要客户。一是抓龙头企业。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一直在紧抓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农民扶贫工作,认定了多家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采取“企业+农户”或直接土地流转的模式,具有抓一个活一片的效应。二是借力非金融企业。十三大以来,国家出台汽车下乡、农机补贴政策。一般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户都是农村中资金实力较大的农户,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可与农机销售企业合作,对该类客户提供小额农户贷款、农业机械分期付款服务。三是注重各乡镇产业集群客户。该类客户具有批量化特点,制作统一完备的金融服务方案,可批量化营销客户,满足其融资、理财、结算等服务。四是大力拓展个体工商户和中高端客户,积极渗透,重点突破,树立典型,制造影响,由点带面的批量化营销。
(二)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要完善人员配置和相应考核制度。组建农村金融服务团队,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完善现有薪酬考核机制。二是注重联动营销,要借外力,整合行内资源和行外资源。采取公私联动,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紧紧控制住客户资源,通过本行内个人业务部门、对公业务部门和电子银行部门等经营部门的梳理,共同开发农村金融市场。三是做好产品服务创新和研发工作。产品研发团队要深入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需求,打造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产品包,形成一整套的产品系列,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各方面金融需求。
(三)重建业务渠道
一是物理网点的重建。对于产业聚集区,工商业、制造业发达的重点乡镇,要加快组建物理渠道建设,实现物理网点的扩张。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大对发达乡镇的倾斜,提升拓展现有网点的服务权限和潜能。二是注重电子渠道铺设。目前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覆盖率逐渐增加,电子银行的辐射能力较强,可以把国有银行的虚拟金融服务平台拓展到县域每一个乡镇。三是借助外力加快助农取款点的铺设,依靠非金融机构,延伸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触角。以无线网络终端、电话POS和电话支付为依托,铺设自身的虚拟网络。
(四)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产品创新
农村商业银行论文范文2
1. 美国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在美国以联邦储备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制中,商业银行处于基础性地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州银行基本都办理农村的贷款业务。其商业银行利用接近农民、设置普遍、机构多、贷款迅速、手续简便等优势,广泛地开展农村的消费信贷业务。此外,多年来几千家设在小城镇的独立商业银行,其资产总额中有40%~60%用于农业,因此特别称之为乡村银行。同时,农户的长期贷款必须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机械、作物和家畜等产品作抵押,有的还要提供有效的担保。
美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比较好,在支持美国农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促进的作用。2005年,美国农业保险企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9亿美元,赔偿责任金额达到546.2亿美元,承保面积达到3.21亿英亩,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为34.8亿美元,占美国农业总增加值的1.5%以上。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运作包括三个层次:首先为联邦农作物的保险公司,其次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人和农险查勘的核损人。
美国政府于1916年通过《农业贷款法》。法律规定,政府拨出巨款,建立农业信贷体系,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1934年7月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法律规定,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职能、信用社股份保险和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美国1938年制定的《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改革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印度是农业大国,作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流向农村信贷的资金远未充分的满足农户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据《印度银行国有化法案》对银行进行了两次国有化体制改革,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直接控制国有银行资金。印度推行与实施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数量,2006年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较1969年增加了11倍,达到57369个,每家商业银行所担负的金融支持的农村人口数量也相应的大大降低,每个网点的服务人口数量从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银行贷款中的农村地区贷款额大大增加(从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减轻商业银行压力的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农村服务的热情。印度的商业银行不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等高价值的农机具以及开发果园、养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向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等提供农业贷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为解决印度、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和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依据《印度区域银行农村银行法案》设立了区域村镇银行,专为信贷服务比较薄弱地区的贫困户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按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经营,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有特定的贷款对象,向贫苦农民提供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消费贷款。每个地区的农村银行皆由一家商业银行主持,其资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20%和30%。
农村商业银行论文范文3
关键词:社区银行;关系贷款;核心存款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2-0071-04
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经济结构、功能比较完善,产业类别比较齐全的区域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高速发展的县域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国外经验来看,设立社区银行是解决农业资金支持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探讨县域社区银行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我国县域社区银行发展的可行性
社区银行就是从当地住户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和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1],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资产规模不大,二是在有限区域内服务和运营,三是属于现代商业银行,四是具有独立性,即自主决策权。发展社区银行,有助于减少县域信贷资金外流;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有助于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业领域,减缓“房贷”的增速。因此,在我国县域经济体系中,探讨县域社区银行设立的可行性尤为必要。
在我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主要包含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而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虽然银行种类很多,但农村信用社一直是资产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工作人员最多,与农户联系最紧密的县域金融机构。从机构网点情况看,2007年全国共有12.4万个县域金融服务网点,其中县域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数为2.6万个,从业人员为43.8万人;中国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10.6%;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41.5%[2]。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逐步退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支农情况看,截至2007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余额13 998亿元,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 618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 884亿元,农户联保贷款达到1 137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户数达到7817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8%,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0%,受惠农民超过3亿人。
从社区银行的特征来看,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最接近社区银行。一是资产规模因县域经济总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而言规模不大,在几十亿至几百亿元之间;二是在有限区域内服务和运营,主要是在当地县域范围,虽然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市级办事处、省联社)对多余资金可以跨地区调剂,但也需要取得县级联社同意,且一般都是有偿使用。三是县级联社属于一级法人,具有独立性和自主决策权,具有信贷产品决策权。四是正在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目前按合作制原则管理。合作制具备四个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还不完全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主要是股份制改造还不彻底,但和商业银行一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开始按市场经济原则运作。
(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的发展情况
1998年后,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国有大型银行大规模从县域、农村撤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特性使其不愿承担巨大贷款成本,而从县域经济大量退出,且县域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决策的能力,随着流程银行的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对作为主营业务的贷款业务,仅有建议权、推荐权,而无审批权,不符合社区银行特性,也不会成为区域性社区银行。
就目前状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属于由原来的纯储蓄机构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初级阶段,受到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员工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一些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还受到严格控制,小额贷款虽然快速增长,但占比依然很低。就将来发展状况来看,股份制改造并择机上市的长远规划使其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模式转变,如中国农业银行模式,虽然其县域分支机构将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可以成为服务于县域社区的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但依然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县域社区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城市信用社逐批改制、组建而来,至今全国已有147家,遍及除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业银行资产78 52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3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受地域限制,资产规模不大,大部分在500亿元以下,属于中小银行范畴。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是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以城市经济为依托,在市区范围内经营为主,虽然近几年有发展到其他城市和下延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趋势,但由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将其定位为中小银行,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为主,而且其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市场影响力也无法在短期内达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水平,横向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纵向发展到县域也是采取股份制银行的策略,仅选取经济发达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县域城市商业银行43家,覆盖率仅32.2%,全部为不具有独立决策能力的分支机构,所以城市商业银行更适合建设成为以市区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社区银行,而不适合打造成为县域社区银行。
(三)县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情况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机构蓬勃发展。截至2009年末,我国共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65.5亿元(5.1万农户),小企业贷款91.2亿元(0.5万户),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2%和50.4%。根据银监会规划,2011年末要在全国35个省(区、市,除外)设立1 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3],约占90%的份额。目前村镇银行大部分设在县城,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设立1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商业银行,可以在中心城市设立管理总部,但总部不能从事金融业务,设立3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商业银行,可以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总体上讲,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县域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300万元,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属于一级法人,是为当地农户或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贷款审核条件、利率决定机制等方面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所以县域村镇银行符合县域社区银行的条件,可以考虑纳入县域社区银行来规划和发展。但由于国外金融机构逐步进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出现非本国公民控股的村镇银行,如中国银行目前就与淡马锡控股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设立村镇银行的合作。
二、国外社区银行发展情况及借鉴
国外银行业中的绝大部分银行是中小银行,而这些规模较小的“银行绝大部分属于社区银行,大都是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如在美国,45%的银行资产规模不足1亿美元,48%的银行资产规模介于1亿美元~10亿美元”[4],截至2004年,美国银行业中,93%(超过7 000家)的银行可以被划为社区银行,而仅7%的银行被认为是大银行。形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而社区银行的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美国为例,平均来看,社区银行资产中的81%~86%是由小企业存款形成的。
(一)国外社区银行发展优势
第一,经营效率较高。银行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的研究在国外已开展多年。1987年,伯格、汉威克、哈暮夫雷认为,资产高于1亿美元时,银行通常存在着规模不经济的问题。1989年,劳伦斯提出总资产少于1亿美元的商业银行具有规模经济性。根据2004年的数据,小型社区银行盈利资产回报率是5.65%,中型社区银行的盈利资产回报率为5.73%,而大银行的盈利资产回报率仅为4.82%。这说明社区银行的经营效率要远高于大银行。从不良贷款率及租赁比率看,中小社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及租赁比率仅为0.2%,比大型银行低0.14个百分点,这也证明社区银行的经营效果要高于大型银行。
第二,产品服务费用较低。从2003年度美联储报告,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中小型银行“在支票账户、可转让的支付明令账户以及储蓄账户上可以使银行账户的费用降低18%~42%。在账户最低余额要求方面,小型银行在无利息的支票账户可以使得银行客户节约36%的成本,在存折账户可以比大型银行节省58%的成本。这说明在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社区银行占用客户资金较少,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强于大型银行。”[4]
第三,具有较强的关系信贷能力。对于大型银行来说,信贷客户的“硬信息”是其考量的最重要依据,如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债务情况、财务报表、信贷报告等,对于信息不透明的借款人则不大愿意放贷。这样大型银行所追逐的客户自然成为体制健全、运营规范、账务明晰的大型企业。但在社区内的个体投资项目一般都属于不透明的借款人,如小企业、农场主等,而对于这些不透明的借款人的“软信息”处理需要了解本地情况,熟悉本地人脉关系的业务人员来做,这恰是社区银行的优势所在。近期的研究也指出“当关于个体投资项目的信息内在地是软信息时,大型组织的公司就处于比较劣势”。在过去近20年的时间里,社区银行提供了70%的农业贷款、40%的小额房地产贷款和1/3的小企业贷款。
第四,可以获得较大份额核心存款。核心存款主要是指业务存款和短期存款所组成的存款。2002年底,社区银行持有的10万美元及以下的账户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24%,但持有的金额更高的账户的存款仅占存款总额的15%。前面已提到,大型银行的核心存款占所有存款的34%,而中型银行占39%,大型社区银行占44%,中型社区银行占57%,小型社区银行占65%,乡村银行占67%,这说明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小,其核心存款所占比重就越大,这些存款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流出银行,也为银行和客户建立稳固关系创造了条件。
(二)国外社区银行面临的发展问题
第一,金融业的并购是社区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银行并购可以为银行带来地区性互补、业务互补、产品交叉销售等便利,同时扩大了市场占有量,而规模的扩大也促进了信息科技技术在银行内部的应用和创新。虽然规模的扩大可以带来利润总量的增加、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但如前文所述,其盈利资产回报率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说明资产运用效率在下降,并没有实现帕累托效应。目前,通过并购来实现银行规模的扩张依然是扩大银行规模的一条便捷之路,这也是美国银行数量减少,但银行经营场所增加的重要原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中小型银行倒闭破产数量急剧增加,这也为经营稳健、资金充裕的大型银行创造了扩张的机会,诸如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西班牙国际银行、巴黎银行等以较小的代价壮大起来。
第二,社区银行发展对政府依赖程度过高。政府外在推力是社区银行发展的保障。从国外社区银行发展历程来看,政府的扶持政策是社区银行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力量。自1837年诞生第一部银行法以来,美国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都为社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严禁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严禁竞争等政策。法国也曾出台措施帮助社区银行进行创建以及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日本政府从存款保险制度、相互援助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方面对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给予扶持。这些都说明,除了众多中小企业广泛发展带来的巨大需求外,政府扶持成为社区银行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过度依赖政府的扶持,也具有较高的风险,不利于自身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保大弃小”的政策是小型商业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偏弱。社区银行相比大型银行不稳定性较高、信用度较低,在金融危机过程中,随着实体经济和房屋贷款问题的不断恶化,尤其是房地产企业不景气,开发商欠贷不还,致使资产规模较小,且涉足房地产行业的众多中小型银行倒闭。2010年美国共有157家银行宣布破产,是近18年来破产银行数量最高的一年,但破产银行资产总额为921亿美元,远低于2009年的1 697亿,多为资产不到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
三、我国县域社区银行发展及路径选择
我国现阶段扶持和发展与县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区银行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社区银行在为民营中小企业、农业提供融资上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且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本文上述对我国县域银行业体系的分析,县域社区银行的设立和优化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将其改造为社区银行。国外很多国家社区银行“最普遍的设立方法也是先有信用合作社,然后才逐步转化为社区银行。”[1]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社区银行,在基层社区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地区社区银行。考虑到我国县域银行业体系中农村信用社的主体地位,将县级农村信用联社转制成为符合社区银行特征的农村商业银行是首要目标。
第一,将基本达到监管当局改制标准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直接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改革,尤其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新农村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拟通过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必须符合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审慎性条件,如不良贷款率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所有者权益大于股本,按规定提足贷款损失准备金等银监会规定的各项指标;同时,对于发起人,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随着县级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信用社将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在地方政府的扶持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农村商业银行将成为我国县域社区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底,我国先后在张家港、常熟、江阴、上海、北京、深圳、天津等地区建立了85家农村商业银行。但“改制农村信用社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现代企业规范化改造难,民间资本由于对沉重不良资产包袱有畏惧情绪,积极入股有一定难度等。”[5]
第二,对目前不符合监管当局改制标准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后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时间较长,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业务基础,但由于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股权分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盈利能力低下,风险依然较高,距离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对于这类农村信用社应该先按照股份制的原则对其进行规范,首先“将资格股全部转化为投资股,然后按股份制原则对其规范,建立灵活的股权配置机制,从根本上改造和和完善股本结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为其进一步改造成为社区银行做好准备。”[5]
2. 引导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新型社区银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种引导民营企业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尝试。当前,“民营企业没有历史包袱,产权明晰,市场定位比较准确。但由于民营企业资本受利益驱动可能存在过度扩张的冲动,从而产生金融风险。由于银监会规定筹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商业银行,且在村镇银行的控股比例不低于20%,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关联方投资所占股份不得高于10%,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企业股东控制社区银行,从而获取关联企业贷款等问题,但仍然存在民营企业股东联手控制社区银行的可能。据了解,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5]
3. 将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与现有银行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小企业创业、发展贡献更大。”[5] 以河北省为例,截至2010年末,全省已经开业并纳入统计的小额贷款公司161家(开业3个月后正式纳入统计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2.39亿元,全部实现了盈利,实现营业收入(利息收入)63 408万元,净利润23 420万元,上缴税金及附加6 13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88.06亿元;全年向17 192个客户发放了20 168笔贷款,累计贷款156.98亿元。“积极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走上正规化、合法化道路,通过组建社区银行将民间闲散资金组织和运营起来,则更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这种发展方式虽然短期难以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5]
参考文献:
[1]王涛.我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7.
[2]丁武民.乡村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10.
[3]沈杰,马九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6).
[4]林显强.中国中小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5]张淑芳.浅析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思路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5).
Development Path Selec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County Community Bank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Foreign Community Banking System Comparison
Kang Shu-sheng,Zhao Liang
(School of Economics,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0,China)
农村商业银行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现状;解决对策;金融创新;双赢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既有利于强农惠农,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发农村潜在市场,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按照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精神,农业银行立足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在金融产品研发、服务模式完善和涉农信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农村商业银行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特殊的金融企业,在面临着我国激烈的经济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商业银行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现行需求也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在笔者看来,农村商业银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如下:
1.1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结构不合理
农村商业银行在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后,通过清道核资、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建立起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但是,相比较现代金融企业的公司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对“所持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原则并未完全实现,组织机构不健全;改革后,仍然沿用原来信用社的行政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机构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管理决策混乱;同时,还存在内部管理不够完善、营业机构内部恶性竞争、协调能力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在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和突况时反应速度较慢,进而导致竞争力低下。
1.2银行管理理论与实际决策需要不适应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理论大多仍延续我国以往传统经济管理时代,经济增长方式的来源主要是旧式的机器、传统的技术,而与如今的比重不断提升的计算机软件、人才素质、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涉及不多,偏离了在创新管理形式下的知识经济时念。所以,传统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论已经不适应现资决策的需要。
1.3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适应,无法实现与“三农”需求的对接
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产物,农村商业银行自成立之初便被赋予了承担支持“三农”的使命。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是参照已有的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来调整自身的金融业务。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性的学习,而是在传统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业务品种上,盲目地增加了大量的“填平补齐”的业务。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和特色性创新少,片面追求产品服务品种的齐全,而不顾是否适合自己,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低下。这种只是照本宣科的做法没有正确看待农村市场本身,因而不能与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相应的供需对接。
1.4基层管理不到位,金融网点覆盖率低,服务渠道延伸不够
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处于基层的营业机构,总行对其管理和控制十分有限,这就造成基层单位内部容易出现“一言堂”和用人制度“一家军”的局面。从而使对基层管理人员制约的力量得到削弱,不能对违规操作进行有效抵制,对基层营业厅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商业银行的覆盖率还是相当的低,大部分网点还是注重城乡结合部和城区的设置,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点设置基本为空白,导致城乡布局和区域性分布的严重失衡,从而使农村商业银行的支农性不强。在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中显示,我国有“零金融机构乡镇”2868 个,仅有 1 家金融机构的乡镇达到 8901 个。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率低,服务渠道的延伸远远不够。
1.5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划分不清,业务范围过于集中
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划分不清,不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和增强支农效果。信用社同时承担商业性和政策性的业务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也没有进行界定与划分。这样,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划分不清情况下,一方面不能够对信用社经营成果做出及时正确的评价,容易产生信用社经营者、监管者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不利于信用社向商业化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一旦政策扶持不到位,就会加重信用社经营负担,不利于信用社长远发展和实现其改革目标。二是难贷款的问题难以解决。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和农村资金外流,农村信用社必然会把本来就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安全性、收益性高的客户,贷款条件必然将有所提高,商业化的经营趋势更加明显,农户贷款难问题仍会持续,支农能力和范围将受到影响。同时,农村商业银行的活动大多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地域限制不利于农村行业银行分散风险,也不利于其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2.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实现双赢的对策
2.1建构合理的监管制度,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严格合理的监管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建构合理的监管制度,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在制度创新中,要结合所在农村的具体特点以及“三农”的要求,适应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与改革的大趋势。政府要对农村商业银行加大补贴力度,将涉及农业方面的财政资金尽可能的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运转。在担保及保险方面,建立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和农业保险体系;在市场竞争及开发方面,实行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调控和政策性扶持。
2.2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虽然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了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基层管理制度的薄弱部分规章制度在基层网点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对于公司上层,要调整股东结构,适当集中股权,提高单个自然任何单个法人的持股比例上限,鼓励持股份额过小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形成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将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逐步提升使其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直接挂钩,促使其努力工作,减少;合理划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个层面的工作范围、职能范围,使其权责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并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形成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在确立各种规章制度的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2.3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政府要尽快出台《社区在投资法》,明确规定包括在县域吸收存款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义务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支持所在社区的企业和农户,承担一定的回馈义务。对于银行来说,应该针对农村资金短缺的原因众多,需要在机构准入、担保抵押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研究,鼓励农民使用政府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银行还可以通过开发新的贷款抵押品,如农民拥有的不动产:土地、农用车、农用机械等,来增加资金的供给,从而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就需要银行认真研究所在地农业环境的特点,并向农村提供符合其接受观念与经济承担能力的贷款模式。
例如:2003年邮政储蓄资金实现自主运用后,邮政储蓄通过优先为农村信用联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2006年之后,邮政储蓄通过参与银团贷款的方式,将大宗邮储资金批发出去,投入到国家“三农”重点工程、农村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2007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开始按照商业化运作,在此基础上探索为农村服务的有效形式。邮政储蓄于2006年开始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试点工作,2007年此项业务在全国推广。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于2007年在河南等七省(市)试点,2008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目前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等四项贷款产品。服务对象主要是县域内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等经济主体。
2.4开发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种,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单纯的公司业务为主,从长远发展来看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自从经济危机以来,大部分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一些行业相对集中,客户占份额居多的公司,所受的损失要小得多。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自身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下,更要开发新的业务品种,以避免因为运营模式单一而产生的风险。开展个人金融业务不失为一种好的业务方式,不仅能规避因经营模式单一而带来的风险,还可以改善资本充足率状况,增加收入。在开展金个人融业务时,要对个人业务进行细化,合理设置业务方案。根据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贷款需求、理财投资需求、中间业务需求、投资保险等各种需要,为农村商业银行开辟了巨大的发展开拓业务的空间。在如今电子信息高度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逐渐被民众所接受,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金融产品已成为时代的潮流。这就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能够紧跟时代脉搏,抓住科技的尾巴,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群体日益增长的需求。
2.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人才培养
人才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锻造一支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在人员聘用上实行考试考核制度,通过竞聘上岗择优选择人才,并建立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对现有人才进行深入挖掘,全面提高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知识层次。通过职工的知识层次的提升使企业形成一种特有的文化氛围,进而建立起本公司独有的企业文化。
3.结论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是“双赢”的选择。为达到这一目的,农村商业银行要坚定不移的按照国家的部署,进一步改革深化,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治理机制,深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那个和资源投入,努力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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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祥华,陈士俊.《略论企业内部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 》.[期刊论文]-科学学与科学术管理,2006;01
[3]罗永方.《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管理与开发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信合,2008;3
[4]曾颖.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J]. 新金融,2001;10
农村商业银行论文范文5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该困惑给其生存发展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无缘享受财税优惠政策。[1]
1 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发系列问题
1.1 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些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从法律渊源上讲,位次比较低。
《指导意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直接依据,也只有一些粗线条的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与现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额贷款公司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只提供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贷款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但又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1.2 监管主体虚化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是中国银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从全国各地的试点实践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阶段的监管,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但各试点地区成立的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运营后,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将监管任务交给县级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定时向县级人行报送资料,人民银行只是承担着贷款利率和资金投向的简单监测工作,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均被排除在金融监管之外,而政府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因此出现监管盲区。
所以,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金融办都可以介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若各部门一起严格监管,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管死”;多头监管往往是“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其结果是“没人管”,从而造成监管主体虚化,给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3 后续资金匮乏
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在我国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后续资金匮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带来的“后遗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但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批发贷款也无缘享受,所以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会太明显。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统计表明,截至2009年12月31号,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是1334家,注册资本金是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0亿元,实收资本占资金来源的86.85%,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3.2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远远没达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资比例,并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给其贷款,而是小额贷款公司达不到其放款要求,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难题:一是,这部分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定性及由此产生利率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同业“拆入资金”,应该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计息,因此二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银行融资就无从谈起。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2 专家学者探讨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国理论界、实践运作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视角,笔者将逐一评析。
2.1 专业贷款公司
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朝专业贷款公司的方向发展,即贷款零售公司,在我国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和运作,拥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贷款发放业务,依据自身条件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专营贷款的“批发”与“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场定位于目标客户群,商业化可持续经营的现代公司。论文大全,小额贷款公司。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定位为专业贷款公司并不现实:专业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资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基本上是当地民营企业,如温州小额贷款的主要发起人为当地骨干民营企业(见表1),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前的股东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
表1: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论文范文6
关键词:社区银行;经济增长;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社区银行按照国际上通常所定义的概念,它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在经营特色和发展战略上,社区银行强调的是在特定社区范围内提供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与客户保持长期性的业务关系。在美国,社区银行的资产规模通常在1,000万美元和数十亿美元之间不等。从对它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其涉及的领域都是其他大型商业银行所不愿涉及的,如中小企业、农业和普通居民个人消费信贷。而这些领域对于一国经济发展来讲又是不容忽视的,没有社区银行,这些重要方面理应发挥的作用将不能得到正常发挥,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一、社区银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大型商业银行通常会介于风险、收益等方面因素的考虑而不将中小企业、农业和普通居民个人消费信贷列入客户范围之内,而社区银行以其独特优势使这三者对于经济结构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社区银行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经济结构产生积极作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拥有大量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深入到其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农副产品、纺织、建筑、计算机软件、贸易以及服务等方面,为丰富一国经济产业结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美国为例,其70%的经济结构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可见中小企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而社区银行由于在定位上立足社区,对该社区的情况掌握较好,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强其风险识别能力,对开展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十分重要。从美国学者根据美国当地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统计得到:截至2002年,社区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33%的贷款,在非常小的企业贷款(低于10万美元)方面占比超过40%,是它们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二)社区银行通过推动农业发展对经济结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支农资金的匮乏一直为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单靠财政与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支持远远不够。而社区银行旨在服务当地社区,它将一个地区收集到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加上其根据借款人的个人品德及管理能力等“软信息”(通过与借款人及其周围知情人长期的亲身互动才能搜集到)来进行贷款决策,更愿意也更主动为农场主提供贷款。这方面的表率可由美国社区银行在其农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得以例证。据统计,截至2002年6月末,社区银行发放的农场不动产抵押贷款为230.9亿美元,占所有银行发放此类贷款总额的65%,农场营运贷款发放额为280.4亿美元,占全部银行农场营运贷款总额的61%。
(三)社区银行以普通居民个人消费信贷为途径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以需求为导向的作用。长期以来,各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重点都是放在公司业务上,往往忽视普通个人消费贷款。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由于其贷款数量少,无信用历史纪录以及缺少抵押或担保品等,通常被拒之门外。而社区银行以其信息上不对称性相对较少,以提高本地区发展为主旨等优势,愿意、也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大量信贷,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美国社区银行的统计数据表明社区银行是美国普通居民的良好合作伙伴,社区银行比大银行在零售业务中收取的费用更低。据美国有关机构2002年的统计,美国的社区银行在支票账户等存储类服务的收费方面较之大型银行要低15%左右。
二、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社区银行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措施。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群体庞大,机制灵活,效
益总体良好,但是却面临贷款难的僵局,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原因还是大型商业银行与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规模不对称所导致的信贷风险控制难、费用率高等诸多问题。社区银行以其定位、信息、地区及管理运作上的优势,加上与中小企业规模相当,能够摆脱大型商业银行的诸多顾虑相互满足彼此的需求,从而为中小企业长久地注入活力,保持其蓬勃发展的趋势,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
(二)社区银行在弱化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方面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城市与农村、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了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现象。要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尤其在我国仍是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下,必须要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当然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近年来农村金融支持却呈现弱化的趋势。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坚持商业化改革,调整发展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银行”三大目标转变,大量收缩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二是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流于形式,多年来按照商业银行模式经营,对社员的贷款程序跟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贷款投向没有体现“社员优先、社员为主”的原则。社区银行根植于农村社区,专注于农村社区,利用自身的信息与交易成本上的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传统农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弱化二元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三)完善我国银行体系、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一个完善的银行体系要求结构合理,不但要“多样化”,而且大、中、小比例要得当。目前,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便是小型商业银行,其比重太低,同时大银行的比重又太高。2006年末,我国银行类机构的存款市场份额中,城市商业银行仅为7.57%,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则为69.13%。反观美国,2003年“社区银行”占16.72%,中型银行占29.75%,而25家最大银行合计仅占53.53%。发展“社区银行”,将有助于尽快改善我国小型商业银行比重小的局面,优化我国银行体系基
本结构,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选择
按照上面的定义来衡量,目前国内还很难找到一家真正的社区银行。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不仅要有大银行,而且要有为数众多的社区银行。大银行有大银行的优势,社区银行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构建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且覆盖城乡的社区银行体系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将现有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1、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差别很大,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模式,应坚持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改造的重点应是中小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已不再适合选择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它们地处发达地区,经营状况良好,已具备与大银行竞争的实力,已发展成为跨区域甚至全国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改造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循序渐进思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应的,这些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良莠不齐。为稳健起见,可以先选择一些位于发达地区且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社区银行改造试点,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这些中小企业发达、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充裕且干预较少、民间资本较为充沛的地区。试点成功取得相关经验后,再在欠发达地区全面推广。最后,改造之前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社区银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产权明晰。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其他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私有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很少。城市商业银行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为此,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为其向社区银行转型创造条件。
2、城市信用社。从规模大小和服务对象来看,城市信用社应该是社区银行最主要的改造对象。九十年代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信用社开拓了广阔的潜在市场。但目前的城市信用社面临着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不良资产比例高、抗风险能力差等诸多问题。因此,要将城市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必须鼓励外资和优秀民营企业入股,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同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快解决历史包袱。
3、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当前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当适时对其经营目标、业务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逐步改变政策支农的主要性质。2006年中国银监会表示,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趋向,10年内将分批逐步过渡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银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我们认为,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造成社区银行,而落后地区的信用社仍然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社区银行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是不够的,需要相关各方给予大力支持。
4、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其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改造成社区银行能更好地实现这一定位。因为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的竞争优势在于,与当地客户熟悉,吸储的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与当地经济休戚相关。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社区银行后,要很好地发挥这一功能,需尽快积累在农村发放贷款的经验,建立成熟的经营机制,并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
(二)将民间金融组织引导规范成社区银行。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盛行往往体现了一国金融深度不足,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的融资需求。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民间金融组织为地方经济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金融监管当局与其屡禁不止,还不如因势利导,通过引导使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成规范化运作的小型社区银行,同时对组建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业务范围、运作方式、监管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这样既方便了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能够满足农民等小规模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对于培育分工协作、竞争充分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三)我国社区银行发展的配套措施。为打造一个具有生机活力的社区银行体系,还需要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颁布类似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法律,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二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作用在于提高社区银行的社会信誉、增强人们对社区银行的信心,为社区银行提供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重要制度环境;三是要进行严格而又有效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机制;四是参照美国经验,成立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之类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行业管理,做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公平竞争。
四、结论
总结国外社区银行在实践过程中的可行性和对经济发展做出的实质性贡献,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银行在其定位(立足于社区)、信息(熟悉本地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相对较小)、地区(运作在本地,熟悉本地市场,条件灵活,手续简化,运营成本小)上不可取代的优势。鉴于我国尚不完善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体系以及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推动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仍是重中之重等这些现状,我们总结出社区银行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由此引出了在我国实践社区银行的相关路径和措施。我们确信社区银行的建立将是我国金融体系不断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它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刘东,杜占元.中小企业与技术创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