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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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年度履职报告

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文1

――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在落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项部署上,三明市相关领导态度坚决,行动快、要求高、效果明显。在三明市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上,市委书记黄琪玉、市长刘道崎都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强调、专门部署、专项点评,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如黄琪玉书记对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视,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刘道崎市长对大田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按省上要求,确保落实到位”。其他各位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部署安排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王刚谋划超前、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主线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展较好。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考评时,三明市形成了有考评、有办法、有责任的分解、检查、督促,包括责任追究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大田县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形势分析通报、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的同时,对乡(镇)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考核抵押金制度,并实行重奖重罚。在“一岗双责”落实上,三明市把“一岗双责”作为整个考核内容列入责任书,加强对“一岗双责”责任的跟踪、督察;各部门依照“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了职责范围,在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时,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三明市把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做到早部署、早计划。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明确2010年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目标后,2010年5月18日,三明市再宣传、再发动,强力推进,扩大覆盖面,确保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级别评定做到三个百分百。截止2010年年底,三明市完成级别评定企业13443家,覆盖率96.9%。中央驻明、省、市属、外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人员密集场所(50人以上)等12个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全部完成级别评定工作。

――工作扎实,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卓有成效。三明市以狠抓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契机,以开展“两节”、春运、“两会”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着力整治包括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围绕“打非治违”,三明市在全市开展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工安排,在组织各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了广泛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企业自查中,全市1万多家企业共排查安全隐患25000多处,均落实了整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共组织督查72个(批),人员近600人,检查企业(单位)超过4000家,排查事故隐患8780条,整改8260条,整改率94%……成效明显。从目前来看,三明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力度大,监管合力不断增强。三明市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上抓得比较紧,包括履职报告、考核督查、预警通报、季度例会、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内容,都形成了专门的制度,建立起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责任追究机制、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内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工作的推进上,得到了三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大田县为例,“打非治违”工作落实纳入政府效能部门的督查,有利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从全省来看,三明市安监部门在推进综合协调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强的。

――注重预防,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比较大。投入4.32亿元用于公路系统实施“改善工程”、“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投入1360万元用于消防隐患整改;从道路运输企业看,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去年达到4000万元。二是从安全生产科技上看,采用一些先进的科技武装煤矿,基本上实现了三级联网,全市60家煤矿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同时,加大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化铲装的推进力度;深化危化生产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密集场所“四个能力”的建设、加强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应用和平台建设。三是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包括标准化推进方面、救援体系的建设、队伍建设上,2010年三明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文2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来年,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对违法严重的地区实施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我县存在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问题,把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认真履职,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形成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汝城县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钟玉龙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谭纯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局、广电局、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红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国土和规划的领导及联络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咨询台、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摆设宣传摊点,印发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专题讲解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悬挂、张贴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的横幅、标语不得少于20条(其中固定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要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若因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或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出现违章建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制止和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实行网格式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台帐,确保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打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法院:负责国土资源及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的依法审理和依法强制执行。

政府办:协调各乡镇、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监察局:督促乡镇及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政府、司法机关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

公安局:立案侦查违法占地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打击阻碍执法、扰乱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局:协助抓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住建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

房产局:严格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发放房产证。

财政局: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停止向未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供电;依法查处非法供电、盗电行为。

广电局:负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工商局: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且未处理到位的商铺,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加强用电管理。不得给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供电,对已供电的要立即停止供应。

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文3

一、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加快强市建设步伐

1、积极做好各项争创工作。发挥争创牵头部门作用,做好主题答辩和分答辩材料以及城市宣传影像资料的准备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预验收部门联席会议,落实部门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工作,依托日报、晚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城市质量精神”征集,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城市质量精神的价值取向、目标追求,提升全社会对质量强市的知晓度。

2.组织实施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按照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特色,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体系,修订《市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签订各地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前组织年度考核。

3、加强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根据省质量强县(市、区)指导意见,动员县(市、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开展具有各地特色的质量强县(市、区)活动。

4、开展强企、强业达标活动。制定我市强企、强业达标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市《质量强企建设标准》、《质量强业建设标准》,今年全市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个行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质量强企、质量强业推进实施力度,要培育质量强企、质量强业的示范先导区。

5、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年内评审出1-2家市长质量奖,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

6、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围绕促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争创各级名牌,力争全市新增省名牌20个以上;力争在不同产业培育一批区域名牌,促进名牌产品由点向块发展;完善市名牌评价标准,今年全市市名牌新增60个左右;组织专家开展名牌对经济贡献率课题研究,形成名牌对经济发展贡献分析报告。

7、加大对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等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举办3-4期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联合人社局共同推动质量工程师在企业中的作用,加强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举办3-4期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培训班,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质量素质。

8、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指导。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开展国有企业质量工作调研,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联合市经信委开展中小企业调研,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

9、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要求推动质量信用评价向制造业企业覆盖,完成全部生产许可证企业、省名牌企业、省质量奖企业的质量信用建档工作,争取7家以上企业获得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评价。加快完善质量信用管理网络系统,做好信用评价推广使用,适时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为名牌认定、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推动发改、经信、科技、银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环节参考和应用质量信用报告,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激励惩戒机制。

10、积极开展宏观质量分析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五大产业,探索开展《产业质量调研分析报告》专题研究,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完成全市的《汽车零配件产业质量发展分析》,组织专家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城市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城市质量发展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做好履职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打造质量管理品牌

11、创新质量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全市质量管理专家库,构建质量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邀请专家团队通过研讨交流、实地走访、现场诊断、建言献策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12、加强质量工作宣传。利用烟花三月经贸旅游节、运博会、质量月等活动,开展名牌企业贡献分析、汽车产业质量分析报告、卓越绩效高层论坛、各级名牌企业、质量奖企业公布,提升质量强市工作的影响力。

13、开展重点产品、产业的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质量安全主体承诺活动,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活动。积极落实国家局、省局部署的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

三、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产品监督管理

14、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改革对接工作。做好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或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撤销或吊销许可证。

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文4

2021年4月

 

第一部分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水利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提供勘测设计服务。水利工程规划与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与工程监理。

   (二)承担河道水库及重点水利工程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全市性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

    (三)依照规划要求,提出我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计划调整建议。负责我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水利行业项目的水保方案、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四)编制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组织编发许昌市水利资源公报。

(七)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具体如下:

1、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共有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计财科、水利规划室、建筑规划室、测绘队、勘测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公务员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70名(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29名,工勤岗位20名),现在职人数为51人,离退休人数46人。

    四、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许昌市东部水系规划设计

(二)《河南省平原洼地治理》规划及许昌市防洪抗旱技术支持

(三)市政府及水利局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收入总计146.42万元,支出总计146.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收入合计14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42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支出合计14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6.42万元。与2020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支出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财政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43.48万元,占98%;商品服务支出2.94万元,占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0 年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此项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此项经费;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此项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此项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我部门将严格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自评质量,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 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许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2021年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文5

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要点解读

 

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方面

一是加强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回头看”行动,重点加强标识标线的维护修缮,对于划错的、划不规范的要重新施划,不清晰的要划清晰,确保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7月底前,全区各类办公楼、酒店、饭店、体育馆、商场,全部高层住宅小区和2000年后投入使用的其它住宅小区必须全部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针对老旧小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保证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同步完成生命通道治理。其余未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单散楼要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档案”建档,结合辖区实际推进治理, 2021年至少完成90%。二是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有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的要加强沟通跟进,并将建设成果定期上报。没有建设计划的要在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上下功夫。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协作机制》,每季度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四季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面

一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 3月底前,对辖区高层建筑全部排查完毕,针对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突出问题全部纳入“两个清单”,并录入监督管理系统,年内,对照清单时限逐一销帐。全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和高层建筑“楼长”制,并建立微型消防站。此外,要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二是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辖区危化品企业全部落实业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符合标准。三是强化粮食场所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内,联合粮食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一次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约谈提醒会,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指导单位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火用电管控。四是强化人防场所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内,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及消防、应急、人防、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依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五是强化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民政等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养老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推行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至少打造3家标杆示范单位,会同民政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星级评定、质量达标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标准。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一是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深入排查辖区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并向属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属地政府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二是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依托消安委平台,建立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研判会商机制,函告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推动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年内,80%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6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逐类业态建立台账并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必须函告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整改。三是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接入全区“吹哨报道”治理平台,完成平台应用使用。落实监督员包保街道、乡镇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选取2个乡镇(街道),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试点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年内,组织对乡镇工业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开展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对账推进隐患整改。集中组织一次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管理、教育培训责任。二是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属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结合原有基础,继续加大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全部乡镇和人口超千人的村必须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其他村屯要推进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做到一村一车一泵一库的建设标准。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逐个行业建立底数台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排查,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并落实整改责任,按时限推进整改。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6月底前,每类行业要至少打造6家标杆示范单位,年内,分别组织召开教育、民政、文广旅游、卫健、宗教、文物行业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年内,各重点行业系统50%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进一步拓展消防远程监控安装范围。要探索向住宅小区推介消防车通道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民政、公安交管、应急远程监控,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七、强化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化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教案以及影音资料。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村居委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社区民警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分行业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八类”重点人员,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责任人,分类制定教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实现培训全覆盖。

八、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营房保障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县(区)小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二是提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专业救援装备和高精尖装备配备,优化装备结构;加强消耗性装备储备,作战、储备和训练装备按照1:1:1比例配备充足。

 

建筑年度履职报告范文6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土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对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落实“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防违治违工作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基层所(站、综合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和复耕工作。

2、各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及时制止,并向当地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村主职干部是本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土地协管员是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3、县国土资源部门是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职责。国土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对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依法查处、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配合其他镇(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行动的现场秩序,依法对在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组织查处。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7、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不能提供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8、县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的工地、违法建设用户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此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城管、国土和山城镇政府联合巡查、联合打击制度。

10、县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本年度内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村一年内造成3-5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3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协管员给予解聘,村主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年内造成5-8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村主干按程序给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除县城规划区外,其它区域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①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责令包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过上述指标的,责令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②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8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效能告诫,包村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效能告诫,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通报批评;③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10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包村镇领导效能告诫。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各镇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按照“15号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全县一年内发生较多违法用地,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县城管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县城规划区内发生较多违法建设,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

4、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受理而未受理、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导致一年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5、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行动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因部门职能导致打击查处不力的,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纪律责任。

6、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审批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个人影响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干涉、妨碍、阻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村两委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