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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城关和城乡结合部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教育,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参与抵制传销行动。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十一)强化宣传工作,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着重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二)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十三)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县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广电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五)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十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抄送县工商局、公安局。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文2
打击传销活动,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打击传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打击传销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打击传销方式,把打击传销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工商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工商机关作为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切实体现打击传销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传销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长期保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传销活动和传销分子。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传销发展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且传销活动呈现出方式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涉及的区域更加广泛,参与的人员更加复杂等特点。新的形势对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打击传销方式,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传销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传销,保障社会经济秩序长期稳定。
(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打击传销经验,改进和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对打击传销实行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依法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打击传销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的打击、防范工作,打击传销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打击传销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打击传销质量,巩固打击传销成果。
二、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打击传销的形势,对传销活动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传销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传销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一是建立科学的传销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传销案件、传销人员、传销地点的情况,公众对传销情况的反映和举报,工商等职能部门预警应对措施等。二是建立畅通的传销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传销信息采集责任制。工商机关的传销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传销信息。建立传销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还应建立传销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传销信息,确保涉及传销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三是建立传销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传销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传销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传销走势,为预防、打击传销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根据对传销形势的分析评估,作出科学决策,是全面及时贯彻打击传销方针政策,顺利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传销信息,及时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准确确定一个时期,一定范围突出的传销活动和传销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地制宜部署打击重点、打击方式,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打击传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组织动员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和社会力量。二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各经党委、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力量,突出打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打击传销政策运用机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打击传销的政策,坚持依法办案、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使传销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者依法得到保
护,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传销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传销活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准确界定和把握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把握好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如:直销不收入门费;直销不发展下线;直销不采取复式(团队)计酬方式等;打击的对象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分子。二是体现惩教结合的打击政策,分化瓦解传销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对查获的传销一般参与人员,注重宣传教育,就地遣散:对传销痴迷人员通过说服教育,劝其返回原籍;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民政部门负责通知其单位、亲属或所在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将其领回:对严重干扰执法行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被困人员要联系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解救。
(四)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执法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是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工商部门整体效能,有效打击传销的实际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及时有力地惩处传销分子。
一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地区与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联手打击传销的能力。二是建立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和落实好“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与公安、商务、银监、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防和综合治理,解决传销“一打就跑,异地另起炉灶”的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建立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是保证打击传销方针全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执法环节贯彻打击传销政策方针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格奖惩,完善激励办法,促进打击传销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实际状况。考评内容包括对当地传销形势的估价,打击传销决策部署情况,传销案件是否得以及时查处,涉及犯罪的传销分子是否得以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等。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将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作为普遍督查考评的标准:对于地区特点明显的,制定个性化的督查考评标准,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状况。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工商各部门自行对本系统贯彻打击传销方针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考评。对贯彻打击传销方针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贯彻打击传销方针不力,严重传销活动长期得不到惩治、社会经济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传销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要把督查考评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决策机关,以便适时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及时兑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督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防止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文3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根据国家、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我市整规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一月,由市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经贸、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物业总站等部门,对上排、龙丰、麦地、黄塘、河南岸、桥西等1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规范蔬果、肉类和定型包装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管理,要求五大类食品执行“QS”制度,在南门等市场专设无公害蔬菜销售点,推行包装蔬菜上市,受到市民的欢迎。根据上级关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节日市场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元旦、春节和五一期间未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今年3月“苏丹红”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整规办会同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卫生监督部门先后采取四次紧急行动,在全市餐饮业检查封堵含“苏丹红”色素添加剂的可疑食品。行动中,市卫生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35人次,检查了3582家宾馆、酒家、饭店等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仓库、进货记录及各加工场所,重点对辣椒制品及色素进行认真细致地逐一排查。工商部门在大规模清查涉嫌“苏丹红”辣椒类制品紧急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3812人次,检查经营门店10338家,超市381家,市场245个,批发门市189家,查获“涉红”美味源牌辣椒酱1714瓶,辣椒油152瓶,有效地确保了我市人民生命安全。
今年4月至5月,我们组织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小金、陈江、沥林、潼侨等地的咸菜、皮蛋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了整顿,关闭了咸菜生产加工场所8个,皮蛋生产加工场所23个,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5份。
2、全面开展散装白酒清查行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的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不法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的安全,使人民喝上放心酒,我市全面开展了散装白酒清查行动。上半年,由经贸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的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的酒类商品,酒类生产、经营户的证件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常等。行动中,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的进口酒及国产名酒614支,市场标值60000多元;查封无证照生产散装白酒的地下小作坊3家。
3、继续推进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面对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难题,我市相关部门转变观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肉食品市场,使人民吃上“放心肉”。
今年来,我市以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市屠宰点的年审工作,推动屠宰厂的各项建设,提高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上市肉品质量;二是积极探索生猪屠宰管理体制,加强对屠宰工作的监督。上半年,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历时7个多月,经8次修改,终以市经贸局、整规办、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地鲜、冻片猪肉进入中心城区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外地肉品在中心城区的经营行为,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权与义务,为规范市场管理创造了条件。6月下旬,我们组织两个小组逐一对照屠宰厂年检量化考核的内容,深入下面县(区)、乡镇,开展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据统计,我市共端掉非法生猪屠宰点6个,查处108宗违法违规案件,罚款2.03万元,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肉牛产品7153公斤,销毁病、死、变质、注水肉品605公斤,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肉品市场,使市民吃上“放心肉”。
4、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依照省五厅委(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盐业市场执法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涉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
6月,我们组织工商、经贸、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对我市工矿、企业、学校、宾馆酒楼、商品交易市场等单位、个体户进行清理整顿。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36人次,检查宾馆酒楼17家、工厂食堂42家,集贸批发市场59个次,学校食堂22个,食品加工点32个,查获走私盐13.65吨,立案6宗(已结案5宗)。
(二)切实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始终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加以实施。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协调相结合”、“依法监管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与解决难点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五个结合”,集中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我市整规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增强了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初步营造了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得到了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受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20宗,立案17宗,破案1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4宗,罚款29.42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45.12万元。全市版权管理部门开展了10多项集中治理行动,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90000册(盒),其中盗版出版物68000册(盒)。取缔无证无照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摊点82个,查处违法违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105家,查处印刷企业42家。全市知识产权部门受理专利纠纷案件3宗,公开审理2宗,结案1宗。目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基本适应我市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
1、组织开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4月16日至18日,我市在中国惠州第三届国际数码节期间设立会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处,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咨询服务。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市徐志达副市长就“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知识产权的内容和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在惠州日报和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内容。4月26日晚,我市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2、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
为落实全国和省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精神,我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七月九日,由我办牵头,组织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一次大型现场咨询活动。活动在市区的人人乐、水口、陈江三个地点同时进行,利用横幅、挂图等宣传形式,现场发放10000多份宣传资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内容的咨询服务。
3、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按照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专项活动。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规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工商部门、版权部门分别对违法商标、违法版权以及各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对我市的非法侵权盗版行为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有力地净化了专利、商标、版权市场秩序,规范了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依照国务院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我市制订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整治中,对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拳出击。通过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1、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为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市工商部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对工作目标、整治重点、集中整治的方法和步骤及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具体做法上,采取三个“结合”方法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自查与检查相结合。3月中旬,由各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人公司负责人参加的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提出整治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先自查自纠;二是警示与查处相结合。我市在红盾信息网建立违法广告公布栏,对违法广告予以曝光。对仍然已被告诫、警示并责令停止的违法广告,除按法定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外,建议卫生、药监部门吊销其《医疗广告证明》、《药品广告审查表》,取消其广告资格。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根据全国及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整规、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绩。
3月,我市在市区、陈江、水口、小金口等地开展以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和药店坐堂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医疗市场的大行动。这次行动共出动530多人次,取缔无证行医的诊所53间、没收药物70箱、没收医疗器械115件,行政处罚8宗。5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次作出新的调整、部署,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6月27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小组对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充分肯定了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整治工作。
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按照全国和全省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对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特许经营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同时对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通过集中整治,商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得以净化。
(四)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上半年,我市非法传销、变相传销活动一度有死灰复燃之势,严重扰乱我市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打传”文件精神和全省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我市制定了《惠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工商、公安、综治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传”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范围的出租屋、烂尾楼、空置楼房、花园住宅、城郊及外省人相对集中的聚居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33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98台(次),取缔传销窝店10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35人,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
根据省整规办交办事项和市领导的批示,我市整规办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提高大要案等督办件的办理时效,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上半年,我市经济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整规办的整体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措施,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分子,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公安部门加大对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传销等经济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职务侵占犯罪。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公安部门共受理经济案件127宗,立案77宗,涉案总价值6077.13万元,破案61宗,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42万元。我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案件29件91人,审结24件,判处犯罪分子60人;受理各类经济纠纷一审案件2559件,审结1265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81亿元;受理涉及公安、资源、烟草、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案件105件,审结57件。
1月5日,博罗县在园洲镇龙叫村捣毁一制假烟窝点,当场抓获制假人员14人,现场缴获机器2台,黄果树、金蝶、北京、红枚等品牌香烟烟支92箱(共计3000斤),烟丝3000公斤,涉案价值100多万元。3月,我市中院依法对一起伪造货币的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分子8人,并对其伪造的半成品假人民币1068.15万元予以没收。5月27日,质监部门查办惠州市加得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冷冻食品案,除对该公司予以重罚外,还销毁了14526箱不合格雪糕,货值7万多元。6月2日,博罗县捣毁一传销窝店,抓获传销人员16名,其中5名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涉案价值达20多万元。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的大案要案都得到落实和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六)做好整规办的日常工作
半年来,市整规办根据国家和省整规办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沟通联络和检查督办的职能,一是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先后向省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材料、工作简报11份;二是努力搞好综合协调,协调编制我市三年整规工作规划(含十九项专项规划);三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四是精心组织专项督查;五是抓紧办理上级交付的督办事项。据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办共受理群众投诉5件,都已分别转有关部门妥善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3件,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市整规办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整规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我市整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
(一)整规工作总体发展不够平衡。在某些县区、某些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有死角,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不够,影响专项整治的效果。例如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一方面存在监管空白或薄弱地带,另一方面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三)部分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念陈旧,缺乏对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投诉、举报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不高,增加了执法监管的难度。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限点销售”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2017年11月20日前)。制定我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选址。各乡(镇)(2018年1月1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选址规划工作(xx镇除外)。
(三)管理模式。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统一由批发企业配送货物。
(四)人员培训和零售网点许可。各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许可,严禁一证多点。
(五)配送与看护。(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批发企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配送看护安全管理,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
(六)烟花爆竹销售(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
销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各临时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对销售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进行严厉打击,并列入下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七)烟花爆竹回收入库(2018年3月7日24时前)。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明晰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省政府〔2011〕2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要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民政、电力、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质量,依照经营许可范围对零售网点进行配送。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组织经常性重点排查,对重点街道、村(屯)、社区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屯)要按照上级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履职尽责。安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和监督指导职责,协调解决临时零售网点选址、行政许可和撤销网点时安全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看护等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巡查检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文5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102号)要求,在*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15号),对*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的通知》和省、市《*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079.74件,查处案件907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
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经济中的作用,通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情况,集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和暴力恐怖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安排
这次“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从2月上旬开始,到十召开前结束,共8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中下旬):全面部署,宣传发动。要从实际出发,层层深入摸排,找准所联系村最突出的稳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整治时限。要紧扣突出问题,全力攻坚整治。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阵地,突出宣传重点,把握宣传导向,增加宣传效应,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参与排查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3月至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前):深入排查,集中整治。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全面排查掌握各种可能引发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排查:1、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社会保障、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2、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3、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人群和各类上访群众。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要治安较复杂的行政村和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治安大排查,切实把治安混乱的部位和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隐患搞清楚。要有针对性地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三)全面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化干警联村制度,进一步增强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促进服务管理到位。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梳理,并及时组织快调速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其苗头、隐患就地及时化解。要加大对历史遗留、累积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教育转化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态度转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当好参谋助手,要努力破解党委政府最关心、最揪心的难题。
第三阶段(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至到十召开前):巩固成果,总结提高。一是要做好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健全完善矛盾排查、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社会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二是要健全长效机制。要着眼于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深入总结矛盾调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四项工作制度,即矛盾调处信息报送制度、登记备案制度、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等制度,努力形成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把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纳入全市“进村入企入市场”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整体联动组织实施,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注意方法。对于排查出的苗头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严重程度,逐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普遍性、倾向性矛盾纠纷,要召集专门人员组织开展集中调处;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堆积、激化;对调处难度大,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各类重点人员,要在依法的前提下,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对于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逐一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工作中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