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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范文1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为大学生创业创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面对着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大学生应该发散思维,勇于挑战,寻求自主发展的道路,让人生有更多的选择和可能。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推出和实现,体现了社会、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体现了公共服务环境下,对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对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公共政策进行分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支持。
关键词:
双创驱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
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强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在这一重要号召下,青年人有更多的机会去创新创业,寻求发展。在双创政策下,政府应为大学生发展提供更多的创业辅助,让创新思维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指导,让青年人从创业到守业,保持挑战困难、实现价值的激情和决心。在公共服务环境,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有公共政策的引导,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基础和底蕴将会更加牢靠。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方向
(一)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体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受到户籍、学历等限制,大学生创新创业失去了很多的机会。在高校学习阶段,大学生有创新创业的想法,学校和社会都应该予以充分的支持,不仅仅要给予学业上的支持,让有好的创业项目的学生能够保证创业时间,在创业稳定期之后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还要给予学校范围内就业创业教育支持,帮助学生出谋划策,进行创业指导,让学生能够少走弯路。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施在学生的学籍、户籍问题上予以开放性的环境。在学校范围内,学校采取了保留学籍支持学生创业的策略,鼓励学生创业。对于创新创业的学生,削弱了户籍限制的影响,对于有创新项目和创业素质能力的学生,政府应大力支持,给予大学生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让大学生创业没有后顾之忧,保持对创业的坚持。通过创业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可能,鼓励大学生寻求自由的发展,到更多的地方去闯荡,增长见识,克服各种挑战。
(二)加强社会创业创新扶持和引导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场地支持、创业专业理论教育培训支持、执照办理等方面。大学生创新创业缺乏经验,政府在创业培训上要予以大学生最大程度的帮助,以创业心理、创业项目的计划到实施进行全面指导,帮助大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方式,为创新创业的实现打好基础。不仅如此,政府应该重视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职业扶持,以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人员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让大学生增长见识,积累经验。在资金支持上,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进行资金贷款上的支持,依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提供相应的贷款数额,以免息或者少息的方式让大学生在创业资金投入上有保障。在场地支持方面,政府可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基地,实行减免场地收费,并且为大学生租赁创业场地进行补贴。在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时候,工商注册开设绿色通道,优化业务便利流程。同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支持和引导,以持续性的关注和支持给予大学生创业创新最大的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三)建立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大学生具有较为活跃的思维方式,在接受专业的学校教育后,大学生创新创业想法逐渐趋近于成熟,在高校范围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应该得到学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中,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必不可少,通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现的深度融合,形成高校人才的培养体系。以专业的创业创新教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内容进行分析,对其市场前景、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以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准备、实施、跟进等各个阶段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让大学生能够明确创业所需要做出的努力和准备,在学校阶段就能够为创业打下基础。高校要重视对创业创新人才的创业心理的教育引导,提升大学生的抗压能力,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心理素质,从而从容地应对创业道路上的各种挑战。通过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支持,更好地适应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公共政策。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现实影响
(一)增强市场经济的活性,丰富产业成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为市场经济带来更多的产业内容。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具有创新性的产业内容能够极大地活跃市场经济的氛围,通过产业创新的带动性,能够为社会建设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重视激发大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能够让产业发展获得稳定的可持续的进步。大学生创业行为不仅仅是学生的个人行为,更是关系到社会市场发展变化的实践行为,充分体现了大学生从个人价值到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充分支持下,社会公共管理的渠道和视野也得到扩展,市场经济产业活力被带动起来,更有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创造就业岗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以政府的行动力和执行力来提升公共政策现实影响力,让大学生群体享受到公共政策所带来的福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够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开拓大学生的就业视角,以创新创业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施需要有政府的引导,以政府的敏锐视角和整体统筹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对于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表现,是完善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青年群体是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通过政府支持能够将大学生力量凝聚起来,让大学生支持政府的行为,对于国家的政策方针积极地响应,从而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氛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凝聚更多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提升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决心和勇气,将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具体呈现,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代表,只有深入到市场环境中,以市场需求、消费需求等综合性考虑,实现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拓展,才能够对于社会的发展发挥大的推动性作用。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够将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地激发出来,公共政策的实现让青年人感受到社会给予自身发展带来的支持和机会,青年人在创新创业的同时,社会责任感也充分地提升,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有重要的现实影响。
三、结论
总之,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更多的机会,公共政策的实现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从公共管理视角来看,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始终是围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际需求,贯穿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整体过程,充分地发挥着公共政策的现实影响力。由此可见,公共政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之间是相互促进和紧密联系的关系,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发展之路将会走得更加顺畅和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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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范文2
摘要:我国进入“十二五”规划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节节攀升,年年创历史最高,就业形式越来越严峻,解决大学生就业成为了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今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加,大学生创业这一话题越来越热,大学创业这一积极的就业方式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我国的大学生创业研究仍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补,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也需要得到完善,因此,研究和完善大学创业支持体系很有必要。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和分析,探讨我国目前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一、研究的意义
至今为止,学者们对大学生创业问题的研究还是很多的,也从各个层面作出了各自的研究探讨,各个国家的对于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的理论也有了更多的声音,但是从中国来看,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理论还是比较薄弱,缺乏权威的理论领导者和创业先驱为现有的大学生创业理论作出系统完善的具体研究,达到世界高度。而现有的研究多是对政策文本和现实表层的基本分析和研读,难以上升到理论高度,难以作出具体的富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理论体系构建。因此,作为后来人,积极完善现有理论空白,参与到这一研究中来,作出薄弱贡献,对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研究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着眼于中国目前现状,平均每年700万以上的大学生人数总量以及低创业人数和创业成功率的现实严峻考验着我国对于这一国情的应对策略和准备,再加上对我国未来要建立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鼓励和促进大学生创业才能够从根本上切合未来中华民族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要孕育出更多成功的大学生创业者,研究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概述
2.1我国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概述
2.1.1政府政策
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政府政策主要在税收、开业、融资、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近些年,政府在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注册、税收、运营、贷款和企业指导方面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全面的拓展和实施,再加上地方政府不断地跟进和推出地方政策优惠,我国在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政府支持层面越来越完善。总体看来,我国政府政策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优惠主要体现在注册优惠、贷款优惠、税收优惠、培训优惠这几个方面。
从企业注册登记方面来看,程序更简化。政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开启了“绿色通道”,优先进行登记注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需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即可办理和享受相关优惠。二:从金融贷款方面来看,优惠更全面。各大金融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的贷款申请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并且通过简化贷款手续,提供利率优惠都等实用的举措等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扶持。三:从税收缴纳方面来看,税收更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可以获得在经营初免纳几年的所得税。四:从企业运营方面来看,培训、人事更便民。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推出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员工聘请和培训提供减免费优惠,人事档案管理减免,并且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等优惠政策,从细微处惠及创业者。
到目前来看,我国大学生创业率和大学生创业者对创业环境好评率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接受率和大学生创业政策受益率呈总体提升态势、大学生创业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政府不断地通过推出新的扶持性和优惠性政策为相关大学生创业构建一个稳定有利的创业环境,不断的鼓励和带动大学生创业,为构建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而不懈不努力着,这一切无论是对于改变我国大学生创业体系现状的不足和缺陷还是为了面对未来充满竞争的国际发展态势而准备都充满的正面积极的意义。
2.2.2创业教育
创业教育一直是一个充满趣味性和挑战性的话题。我国的创业教育相较世界而言,起步晚,发展水平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中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业教育项目的成员国,创业教育开始于20世纪末,到今天已有十几年左右的时间。然而就在这十几年间,我国在创业教育方面的探索和进步已经初见成效,大学生创业率得到了不断地提升。
1999年,清华大学举办了第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后来,由、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举办的创业竞赛不断得到开展,并且创业教育也在大学中进一步推广开来。2002年,以清华大学等9所大学作为试点院校进行创业教育试点,标志着探索我国高校开始探索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基本方法和发展模式。2008年,由教育部开展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了30个创业教育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也取得了较好发展。在试点和试验过程中,以课堂教学、学生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实习基地、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等综合式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得到不断完善和创新,对大学生创业各方面的教育需求予以满足,这些试点和试验的成功,为我国推进创业教育事业提供的充分的经验借鉴。
我国目前的创业教育,从教育试点,到创业竞赛,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以及各种创业活动和指导培训,和各个大学创立的创业基金,创业教育体系从点到面不断完善,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不断的取得进步。现如今,我们能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对创业教育有所了解,对创业知识更加的渴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各种创业大赛中来展示自己的独特的创意,为赢得自己的创业资金和未来的创业之路而准备和努力着。愈发浓烈的创业氛围开始在大学里萌芽,生长。
2.2.3创业融资
2.2.4创业服务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意义
1.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2.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3.有利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4.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5.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6.有利于创业氛围形成。
四、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不足
1.资金支持力度小;2.创业教育滞后;3.政策执行力弱;4.创业服务匮乏。
五。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1.政策支持;2.教育支持;3.资金支持;4.服务支持
指导老师:蒲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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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范文3
关键词:知识产权;大学生创业创业;知识产权政策
为准确把握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本文从国家、江苏省、南京市三个层面进行研究,通过比对将近20份政策文件,对其中涉及到的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梳理。
一、双创政策梳理
十以来,国家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中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笔者调研了2012年以来国家、江苏和南京三级政府层面的有关创新创业指导性政策文件,通过梳理文件中所涉及知识产权条款,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在创新创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国务院关于双创政策文件21份,包括知识产权内容的有14份,占比67%;江苏省16份文件,包括知识产权内容的有10份,占比63%;笔者重点梳理南京市关于大学生创业政策共5份,2份包括知识产权内容,占比40%。在国家层面上“双创”相关知识产权措施,着重于推动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创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探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惩罚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目标。江苏省为落实国家关于“双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对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知识产权支持同等重视,在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方面,提出要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采取优先审查,并提出要探索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苏南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综合性平台,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规范有序流转。南京市根据国家和省级创业政策的指导,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为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南京市了《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大都强调对大学生创业中的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在知识产权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交易人才服务业发展,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体系。
二、政策实施现状
南京市为落实大学生创业政策在市、各级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大学生创业专门服务机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各项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遴选评估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投资、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与补贴、创业融资政策扶持、创业奖励、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8个方面。我们通过访谈大创办负责人,调研了南京市大创办以及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大创办,发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三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在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中的权重较低。南京市“大创办”负责同志将其部门工作内容总结为“调研大学生创业问题与需求,拟定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知识产权在落实优秀创业项目评比、政府资助、融资、税费、奖励等创业帮扶政策时,是作为“加分项”而非“权重项”存在的,知识产权的有无或优劣不能直接决定创业项目能否获得政策扶持,但能影响其获得的扶持力度。二是实施帮扶政策主要考虑的知识产权因素较少。“大创办”在实施相关政策时首先会关注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类型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其次是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最后,专利的市场潜力即在项目落地后能带来多大收益是认定其创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而对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相关政策则更是鲜有涉及。三是知识产权的资产杠杆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自2012年成立至今,大创办评选并扶持了979个优秀创业项目。但是,也遇到过若干具备高价值专利的创业项目,仅依靠政策帮扶无法实现其产业化并盈利。因无法得到科学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缺乏支点,杠杆效应得不到有效的发挥,进而无法吸引充裕的资金投入继续研发以及小试、中试等产业化阶段。如何帮助大学生创业团队依靠高新价值知识产权成功创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三、提高建议
(一)深化知识产权通识教育
知识产权通识教育是面向非知识产权专业的大学生开设的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基础知识的课程。大部分大学生创业团队都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知识产权通识教育能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因此具备知识产权通识知识对于大学生创业团队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方而言,要将知识产权通识教育纳入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必修环节。在大学系统性地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并与时俱进动态设置课程体系。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应集中力量,建立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全过程、高效率服务。主管大学生创业的政府部门应该积聚资源、整合力量,围绕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需求,打造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建设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平台:一是围绕专利技术等内容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相关技术最新动态情报,使创业团队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创业起点和高度。二是围绕知识产权补贴政策等内容,建立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平台。对大学生创业者的专利申请费用、商标申请费用以及著作权登记费用进行减免,简化费用减免的审核流程,鼓励大学生创业者将知识产权通过法律固定化,降低发生权属纠纷与被侵权的风险。三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供知识产权市场侵权定期监控服务,并且对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一站式解决大学生创业团队知识产权被侵权问题,最大限度帮助大学生创业团队抵御知识产权市场风险。
大学生创业政策范文4
(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经验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1]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2]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业。[3]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4]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5]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政策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创业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6]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5.缺乏分担创业风险的机制与保障体系。一般说来,创业风险包括物质资本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精神资本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有过创业失败的经历,其中经营管理不善的占了57%;资金周转不灵的占28.6%;投资方向错误的和技术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据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和接受调查的企业数统计,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高于28.06%。[7]这意味着,即使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死亡率也近70%。换言之,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最终都不能成功,甚至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尽管人们对大学生创业不以成败论英雄,但事实是那些因响应政策号召激情创业却最终失败的人,往往面临来自内心的自责、家庭的指责、外界的嘲笑,受到经济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击,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会因此长久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之中。但是,目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并没有关注到这样一批创业失败者,更没有防范创业风险及对失败者以各种救济的制度与措施。过高的创业失败率对提高创业率产生副作用,抵消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功效,消减了社会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认同度,阻碍了大学生向创业者的转化,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家人才的产生和储备。
二、对现行创业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问题创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施加影响,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和发展。创业扶持政策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激发创业动机,改善
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所谓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对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理性预测、评价、引导、扶持和规范。政策合理性判断标准可概括为:(1)合义性。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合乎社会理性,遵循经济规律,它包括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两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两方面:一是出台政策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本身是否必要,这对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义,因为创业者的具体需要并非总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过量的,有的需要因相冲突而不能共存或虽相容却不能兼顾等,政策需要加以选择。二是政策执行作为一种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实现创业者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现实中的创业者必然思考:创业后有没有条件实现发展目标、自己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等等。因此,就政策出台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环境和创业者自身主客观条件是制约创业者活动的外在因素,它与创业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样,同为政策合理性的深层基础。(2)合利性。即扶持政策的出台既要合乎创业者个体利益,也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既要符合创业者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其长远利益;既要顾及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虑首次创业者与再次创业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为造成利益倾斜,政策本身就是无利甚至有害的。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义、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是否符合社会(包括创业者)的承受能力。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已推导出政府失灵问题。创业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当然存在着理性有限问题。而以上对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义性方面,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主要是苦于就业困难而不得不被动选择创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创业能力与条件;将大学生简单推向市场的政策可能解决了创业者眼前就业的困难,却可能引发不利于创业者长远发展的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目的而鼓动成千上万缺乏创业能力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盲目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就无异于让他们当炮灰,有的政府部门难免有推卸职责之嫌,易引发政策的道德风险。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倾向性扶持政策不仅难以兼顾各层次创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且过多的、不当的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样弱小的两大小微创业企业群体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反思现行扶持政策,出台保护全体弱小创业群体的具体政策,以纠正市场竞争造成的机会不公。创业扶持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时之策,政策的关注点不应在创业率的高低上,而应在创业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对失败者的救济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创业率才会随之提高,弱小创业者才有可能发展成熟起来。
(二)必要性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是民主经济,“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8]“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8]“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9]因为“在缓和不平等、抵消垄断扭曲以及纠正外部经济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10]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市场监管主体,又是市场调控主体,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础,又是执法保证。换言之,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发挥着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与引导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纠正市场外在性、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和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由政府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扶持和引导,是在市场自发调节之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主体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和协调,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资源分配正义。但是,还须认识到,造成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低、成功率小、创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更不可能保证创业者创业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揽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活动只能是作为与不作为并举,即在扶持对象上,改变目前将创业扶持对象主要设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侧重于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经济具有承受能力的人进行创业扶持;在扶持功能上,应将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从激发创业激情向保障创业成功转变,帮助创业者完成从“生存”、“发展”到“强大”和“持久”的跨越。所以,尽管创业扶持政策的本质是刺激大学生创业,但其须具备以下特性:(1)引导性。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威来强制创业,而是通过与创业者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的诱导方式,引导潜在创业者自愿去创业。(2)时效性。创业过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创业初期,而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创业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弱小企业产生、成长、壮大。(3)纠偏性。政府的创业政策应当针对全体弱小创业者,通过改良创业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有创业意识并有创业能力的弱小创业者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资源之重新配置与优化
(一)政府职责与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我国,成功的创业主要是家族型创业与专业(技术)型创业。家族型创业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信誉基础之上,家族支持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通常这种创业风险与困难较小,较易获得成功;专业(技术)型创业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其创业所依赖之资源、关系、信用有别于家族创业,并远远不及家族创业者,而且关键是专业技术是否得到社会认同,成功的要点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资源、发挥其创意与技术、通过合理运作获得有效经营与利润。对于后者而言,外在资源的协助会对创业者创业动机的产生与创业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外在资源协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所构建的创业发展与保障环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维持市场经济的运作及其公平性,确保创业活动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创业类型,那么创业失败的风险更高。“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便多属于家族型创业与专业型创业以外的创业,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技术、信息、管理等咨询与服务。尽管创业扶持政策是整个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政府还是应当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理论和“适度”干预理论,坚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共同构建创业支持体系。政府承担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高校、创业者和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健全创业管理结构,培育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环境,协调与化解高校创业教育中的问题,回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应当建立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创业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有利于创业的法律制度。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一个组织,而是人们基于对自己成就事业的动机驱使,经由结合各种资源与条件的挖掘与利用机会之动机与能力,进而对任何创业者来说都具有满足事业需要的价值。而所有创业者(包括大学生与非大学生、家境贫困的大学生与富二代大学生)均是新生代企业家的主要来源,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本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建立起综合性创业扶持政策,从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作为首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提升创业成功率,化解创业风险,关心失败者的生存与重新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的政策目标,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导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两大创业群体中的弱小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顺应国家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税金融目标、科技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对盲目、有害的创业冒险加以规范与预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更加遵守竞争规则和经济伦理、更具正确的利义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从低品质向高品质发展。
(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重新配置
创业是个复杂的、艰难开拓的、持续的创新动态过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并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活动,那么由创业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与创业者共同分担风险,故要积极构建以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官、民、学”分工合作的创业扶持体系。由于创业有首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连续创业和持续创业之分,因而根据国外创业政策理论,完整的创业激励-保障政策系统应有6个子系统组成,即:(1)创业供给政策;(2)创业需求政策;(3)创业激励政策;(4)创业资源配置政策;(5)创业宣讲政策;(6)创业市场竞争政策。[11]显然,对社会而言,创业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所成效。任何一个子系统的缺失,都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属于创业激励政策,创业供给政策、创业宣讲政策、创业资源配置政策不尽完善,创业需求政策、创业市场竞争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须加以优化完善。针对许多地方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侧重于创业前期扶持,而对创业中期、后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关注不够的情况,今后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从主要限于大学毕业生初期创业向毕业若干年并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人转移,同时将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以此提高和巩固创业成功率;而且,建立对创业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甚至心理抚慰制度等,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形成与其他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创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大学生创业政策范文5
一、混合策略博弈
博弈论是研究多人决策问题的理论,现在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给定的博弈,必须使参与者自愿选择理论给他导出的策略,每一参与者要选择的策略必须是针对其他参与者选择策略的最优反应;如果提供的策略组合解不是纳什均衡,则至少有一个参与者有动因偏离理论的预测,使得博弈真实进行和理论预测不一致。因此,一个有效的协议中的策略组合必须是纳什均衡策略组合[6]。
如果一个策略规定参与人在给定信息情况下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不同的行动,则该战略为混合策略博弈。由于混合策略伴随的是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参与人关心的是其期望效用,使期望收益函数值最大的混合策略即为最优混合策略,有时又称为混合纳什均衡[6]。
定义1在n个人参与的博弈中,表述G≤S1,S2……Sn,u1,u2……un>中,假定参与人i有K个纯策略Si={Sil…Sik},那么概率分布σi={σil…σik},称为i的一个混合策略。这里σik=σil(Sik)表示i选择策略Sik的概率,对于所有的σik,有0≤σik≤1,σik=1。
二、模型构建与分析
在社会生产活动中,政府是宏观指导者及管理者,大学毕业生是生产者;从博弈的角度来说,他们都是参与者。政府为提高社会总体收益,会出台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助,大学生也会视政府优惠政策而采取不同的策略。为简化分析,将政府所有创业扶助政策视为一种,本文不考虑大学生就业行为。
1.混合策略模型构建
在现实情况下,人们的创业动机往往受到自身因素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如亲朋引导、政府的优惠刺激政策等,因此大学生选择创业可归属于概率性事件;与之对应的是,政府对大学生创业也可以采用一定概率给予支持或不支持。鉴于此,可基于混合策略模型对当前问题进行建模分析。
表1 博弈收益值
创业 非创业
扶助 5,3 -1,4
不扶助 1,1 0,0
表1是对政府创业扶助政策与大学生创业活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模拟所产生的收益值对表示。表的上方表示大学生的策略行为,策略集Sstu={创业,非创业};表的左边表示政府的策略行为,策略集Sgov={扶助,不扶助}。表格中的数字表示博弈双方的收益,如大学生选择创业策略,政府选择扶助策略,收益对(5,3)表示政府收益为5,大学生收益为3。
假定政府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σgov={θ,1-θ},θ表示政府扶助的概率,1-θ表示不扶助;
假定大学生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σstu={γ,1-γ}, γ表示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概率。
由表1及定义1,当政府以概率θ扶助大学生创业时,大学生以概率γ选择创业,政府收益为5,大学生也有可能以1-γ的概率不创业,政府的收益为-1。因此,当政府选择扶助时,其收益取期望值为5γ-1(1-γ)。以此类推,当政府以1-θ的概率不扶助大学生创业时,其期望收益值为γ+0(1-γ),故政府总的期望收益函数表示如下:
Pgov(σgov ,σstu )=θ(5γ-1(1-γ))+(1-θ)(γ+0(1-γ))
=θ(5γ-1)+γ
依政府总期望收益函数的分析过程类推,大学生的期望收益函数表示如下:
Pstu(σgov ,σstu )=γ(3θ+1(1-θ))+(1-γ)(4θ+0(1-θ))
=γ(1-2θ)+4θ
2.收益函数分析
下面从收益函数来分析双方策略选择所产生的影响。首先对政府收益函数(1)式求偏导,得到政府最优化的一阶条件:
求得γ=0.2,将γ=0.2代入(1)式,
Pgov(σgov ,σstu )=θ(5γ-1)+γ=θ(5*0.2-1)+0.2=0.2
从政府层面来说,当大学生以0.2的机率选择创业,从(3)式可以得出,政府选择扶助与不扶助,收益是固定的。当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概率低于0.2时,从(1)式可以得出,政府的收益函数值随着扶助概率θ的增长而减少,反之,政府的收益函数值会随着扶助概率θ的增长而增长。
下面从大学生的层面分析,先对大学生的收益函数(2)式求偏导,得到大学生的最优化一阶条件:
得出θ=0.5,将θ=0.5代入(2)式,
Pstu(σgov ,σstu )=γ(1-2θ)+4θ=γ(1-2*0.5)+4*0.5=2
与政府收益分析类似,当政府的扶助机率为0.5时,从(4)式可以得出,大学生选择创业与非创业的收益是相同的。如果政府的扶助机率高于0.5时,从(2)式可以得出,大学生的收益函数值随着γ增长而减少。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模型中的大学生创业机率可以视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及创业意识,政府的扶助机率可以视为政府在各个层面对大学生创业行为的支持力度。从上述政府与大学生的博弈过程分析可以得出,政府扶助机率θ=0.5与大学生创业机率γ=0.2是两个临界值。当γ≤0.2时,即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或创业能力低于20%时,政府增加创业扶助投入所获得的收益反而会减少。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政府应该让资金投入优于当前选择的其它扶助方向,因此政府的创业政策中应包含有大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的考查,同时政府需要思考如何提高他们的创业激情与能力;而当政府的扶助概率θ≥0.5,大学生选择非创业或假创业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这可视为扶助政策失控带来的社会高福利,这种现象在西方高福利国家经常出现。过高的福利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是大家都不去创业转而设法套取政府的扶助投资,因此政府的扶助政策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创业才会成为大学生的最佳选择。
三、创业政策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分析
大学生创业政策对大学生创业活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凯尼(Kayne)的创业政策制定思路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制定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他把创业政策集中在新企业的出现及增长上,认为创业政策应包括:
税收和规制环境,政府通过减少税收及降低制度要求来减少成本,促进创业;
创业资金,创业初期的权益资本是非常重要的;
创业教育,通过创业课程教育培训,使更多的人对创业产生兴趣;
知识资本,是创新的源泉[7]。
基于凯尼的思路,可以看出影响创业活动的关键因素有税收环境、创业初期资金、创业文化培育及创业技能等。其中税收和规制环境的制定属于进入政策,影响到创业者的积极性;创业教育培育的创业文化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创业兴趣和动机;创业资金与技能决定了创业者是否有创业的能力。创业活动是动机、技能和机会相结合的结果,促进创业的政策需要围绕这几个要素来思考。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创业进入障碍政策已日趋完善[4],说明我国的创业税收和规制环境已不是重点,主要问题是大学生创业技能的不足、创业动机的缺乏及创业资金的需求。
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完善对策
面对当前大学生创业率极低这一现实,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政策还远谈不上成功。下面我们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博弈的思维方式,来讨论如何完善当前的创业政策。
1.重视创业文化教育的连贯性
结合前面博弈模型的分析便很容易知道,当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不高或者创业能力不足时,政府进行扶助将是一种资源浪费行为,弥补这一不足只能依靠创业文化培育及创业教育来实现,因此政府制定创业政策要注重创业能力及创业文化的培育。创业教育不同于通识教育,要特别注重过程的连贯性及企业家精神的塑造。
创业能力的培养是一个连贯的过程。目前社会普遍将创业能力培养的不利因素都归因于高等教育,而忽视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殊不知,人的许多能力都是从个人最基本的特质中衍生而来的,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家庭教育和过程教育。从小就培养孩子的自主意识和顽强毅力,向其渗透诸如向社会奉献创造财富等正面信息,这也可算作创业的启蒙教育及创业文化的初始培育。
企业家精神的培养是创业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应是我国各教育阶段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目标。为培养未来的创业者,需提倡将企业家精神培养贯穿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能力的培养。比如小学阶段,应注重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利用假期或课间时间勤工俭学,如给人送报纸等;中学阶段,在创业精神教育的基础上可开始企业经营方法的教育,如开设淘宝商店设计、创业发明比赛等活动;而大学阶段,则在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方法教育的同时,应大力开展创业知识、创业技能的培养。
2.加强创业扶助资金的管理
在大学生创业初期,企业很难赚到钱,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无实质性的刺激作用,缺乏资金是创业初期最大的难题。当大学生创业者的能力与动机达到足够的程度时,政府加大扶助,其社会收益是正增长的(政府收益也可以称为社会收益,因为政府可以将税收应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公用事业建设等),对于政府与大学生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虽然现有的创业政策对大学生在创业中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优惠贷款进行了规定,但大都停留在宏观倡导政策的层面,从实施过程来看,还有待细化。
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加大金融扶助力度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为关键。政府可以从小额担保贷款、设立创业基金两方面来解决这个难题。对于当前的小额贷款政策,要持续加大其扶持的力度,尽可能地简化审批手续;在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层面设立国家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从博弈分析模型可知,创业扶助资金是一把双刃剑,过低达不到扶助的效果,过高则会成为部分人的福利。为了防止政府扶助资金被套取,无论是小额贷款还是科技创业基金,在决定资助之前都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择优资助;同时也要加强资金审批和资金去向的监管,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正如有学者所言:“我们需要通过减少为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开办公司而提供的转移支付、贷款、补贴、放松管制和税收优惠来降低我们给予不重要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激励”[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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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牛金成,陆静.发达国家的创业教育及其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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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成文,孙淇庭.大学生创业政策:评价与展望[J].高等教育研究,2009(7):24-31.
[5] 叶映华.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困境及其转型[J].教育发展研究,2011(1):34-38.
[6]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57-58.
大学生创业政策范文6
1、实施三大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即货比出资“零缴付”、经营场地“零成本”、服务创业“零收费”;
2、推行两个放宽,鼓励高校创业生创业经营,其中包括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
3、建立三项制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即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首先不罚”、强化“跟踪服务”。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