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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文1
2012年上海市对市售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致病寄生虫和食源性病毒进行了风险监测。监测项目为700多个,监测项次数为255 047,将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食品。其中I类为市民每日消费或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品,每月监测;II类为市民经常消费或消费量中等、风险一般的食品,每季度监测;III类为市民消费量相对较低、风险较低的食品,每半年监测。
一、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共监测6 646件食品,237 964项次,食品总体合格率为92.6%。
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1.鸡鸭肉样品中检出禁用抗生素(喹乙醇代谢物和呋喃唑酮代谢物),猪肉及内脏中检出总磺胺不合格等;2.牛羊肉中检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3.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隐性孔雀石绿等渔药的检出率仍然较高;4.海产贝类中检出麻痹性贝类毒和腹泻型贝类毒素;5.蛋及蛋制品中检出总磺胺不合格,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6.蔬菜和水果中检出禁用农药克百威和限用农药毒死蜱和多菌灵等,不合格样品中的农药残留总体上属微量水平;7.茶叶中检出禁用农药三氯杀螨醇、甲基异柳磷 、氟虫腈、灭多威等;8.油条制品中铝不合格率较高;9.部分学生盒饭能量、脂肪或蛋白质指标不达标;10.熟食卤味中亚硝酸盐、诱惑红等添加剂超标,不合格样品中的添加剂超标量总体上属微量水平;11.熟食卤味和盒饭(桶饭)等食品中检出指示菌超标,尤其在夏秋季节更为突出;12.部分即食食品和食品原料中检出食源性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风险监测
检出食源性致病菌的食品包括:生禽畜肉(10.6%)、菜肴(8.1%)、熟制米面制品(4.7%)、非生食水产品(4.6%)、肉制品(4.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2.8%)、速冻米面制品(1.1%)和焙烤食品(0.4%)。
发现的主要问题:1.禽畜肉中检出沙门氏菌(6.1%),2.熟制米面制品中检出蜡样芽孢杆菌(5.4%),3.禽畜肉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5.1%),4.菜肴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4.8%)和单增李斯特菌(3.0%),5.肉制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2.8%),6.非生食水产品中检出副溶血性弧菌(2.6%),7.生食水产品中检出单增李斯特菌(1.3%)和副溶血性弧菌(0.7%)等。
在即食食品中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说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或未烧熟煮透等情况,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食品原料中检出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菌等食源性致病菌,主要是由于一些致病菌本身是在自然界中存在的。此外,也可能是由于禽畜肉在屠宰时受到了其肠道中的细菌污染。
三、食源性致病寄生虫监测
检出致病寄生虫的食品包括生食水产品(1.5%)、海水类水产品(35.0%)、淡水类水产品(14.3%)、猪肉及内脏(14.3%)和牛羊肉(14.3%)。
发现的主要问题:1.生食水产品(海水鱼)中检出异尖线虫Ш期幼虫(3.1%),2.黄鳝、泥鳅等淡水产品中检出棘头虫、棘颚口线虫Ш期幼虫等寄生虫(14.3%),3.海水类水产品中检出异尖线虫Ш期幼虫(35.0%),4.生畜肉中检出弓形虫(14.3%)。
四、食源性病毒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文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化学、生物和物理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地描述风险特征,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
风险评估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单位完成。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将食品分为三大类
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量和食品中各种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风险的高低,将食品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其中I类覆盖居民消费量大、一旦出现问题危害严重,其中有粮食(大米、面粉)、植物油、蔬菜、畜禽肉(猪肉、猪肝、猪肾、鸡鸭肉)、水产品(海水鱼虾、淡水鱼虾)、禽蛋(鲜鸡蛋)、乳制品(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水果、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熟食卤味、盒饭和婴幼儿食品等12大类、20小类食品,涉及223项指标,每月监测一次;Ⅱ类食品涉及粮食(玉米、豆类)、畜禽肉(牛羊肉、鸡鸭下水、其他禽肉)、乳制品(成人乳粉、干酪、奶油)、蛋及其制品(鲜鸭蛋、咸蛋、皮蛋)、粮食制品、调味品(酱油、味精、食糖、食盐)、腌腊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休闲食品、茶叶、食用菌等12大类、46小类食品,涉及208项指标,每季度监测一次;Ⅲ类食品涉及蜂制品(蜂蜜、蜂王浆、蜂胶)、熏烤肉制品、冷饮饮料、淀粉、酱腌菜、清洗消毒剂、葡萄酒等10大类、31小类食品,涉及60项指标,每半年监测一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还包括生物性污染风险
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风险监测分为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寄生虫和食源性病毒三种。其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14大类食品,涉及19项致病菌指标,按月开展监测;食源性寄生虫监测8大类食品,涉及35项寄生虫指标,按季度开展监测;食源性病毒在每年冬季监测一次,上半年未监测。
2011年上半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安全评价中心以产品为主线,开展上海市各类食品风险监测,覆盖全市75%以上的食品供应渠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的情况,对高风险的领域加强监管,以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目前面临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仍是细菌性食物中毒。
在I类食品中,合格率最低的为熟食卤味(65.6%),其次是盒饭(桶饭)(66.7%),其他食品合格率较高,均在90%以上;Ⅱ类食品中,合格率最低的为茶叶(66.3%),其次是粮食制品(80.4%),其他食品合格率较高,均在90%以上;Ⅲ类食品中,合格率最低的为熏烤肉制品类(90%),其余食品合格率均超过96%。
市售食品的食源性致病菌风险监测中,禽畜肉致病菌的检出率最高(18.8%),其次是菜肴(3.9%)及米粉、盒饭(3.2%),在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蛋及蛋制品、婴幼儿食品中均未检出;市售食品的食源性寄生虫风险监测中,海水类水产品的寄生虫检出率最高(40%),其次是牛羊肉(25%),淡水类水产品、生食水产品、猪肉和内脏等食品均未检出。
上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
主要问题
1.养殖、种植过程中违禁药品使用、限用药品超标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渔药,生猪和肉牛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或是其替代品,蔬菜和水果中偶有农药残留超标,茶叶中禁用农药屡有检出。
2.微生物和寄生虫污染情况时有发生。豆制品、盒饭(桶饭)和熟食卤味等高风险食品常见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不佳。
3. 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如熟食卤味中滥用亚硝酸盐、即食食品中超范围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4.虾夷扇贝肠腺中常检出麻痹性贝类毒素超标,偶有检出铅镉重金属超标。
上述问题中,兽渔药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食品添加剂残留总体上属微量水平,对普通人群健康危害风险不大;即食食品中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说明生产和储运过程卫生状况不良,但不会导致食用者急性中毒。不过,即食食品中检出的致病菌则具有一定的急性中毒风险;畜禽肉中检出寄生虫幼虫,在食品加工和烹调时要烧熟煮透。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文3
2012年第二季度共抽检食品2 826件,抽检结果如表1:
在I类食品中,合格率最低的为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36.36%),其次是熟食卤味(65.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在Ⅱ类食品中,合格率最低的为粮食制品(71.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超标,其次是茶叶(85%),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三氯杀螨醇、甲基异柳磷 、氟虫腈农药残留超标。
市售食品的食源性寄生虫风险监测中,检出率最高的是猪肉(38.6%),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弓形虫;其次是海水鱼(非生食)(35%),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异尖线虫Ш期幼虫。
市售食品的食源性致病菌风险监测中,禽畜肉检出率最高(16.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其次是菜肴(12.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单增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
健康风险:
豆制品和熟食卤味的不合格样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但是这两种菌是微生物污染的指示菌,对人体没有直接的健康风险。
1件虾夷扇贝中,镉的检出值为9.562 毫克/千克(镉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为25微克/千克体重),若一成年人(以60千克体重计)每月摄入156.9克这样的贝类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
1件青菜样品中,禁用农药甲胺磷的检出值为0.31毫克/千克(每日允许摄入量0.004毫克/千克体重),若一成年人每天摄入774.2克这样的青菜,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
1件草莓样品中,禁用农药氟虫腈的检出值为0.15毫克/千克(每日允许摄入量0.004毫克/千克体重),若一成年人每日摄入100克这样的草莓,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文4
[关键词]安全事件;风险来源;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陈 燕(1992―),女,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政策分析。(江西南昌 330045)
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们居民日常生活中普遍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不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为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而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多个复杂的环节无不存在着食品安全风险,为使人民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必须从源头着手,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唐晓纯[1]提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且要建立风险交流机制。李玉等[2]提出优化社会监管,建立一个多组织间相互沟通的机制。于丽艳、王殿华[3]等人分析了生产企业、消费者的年龄和性别以及新闻媒体直接影响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张红霞、安玉发[4]基于食品安全事件分析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来源,运用628个有效事件从物理风险、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借鉴诸多学者研究成果,本文拟以近几年的事件为对象对安全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来源并提出防范措施,以进行有效监督控制。
一、研究方案设计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发展,是受全国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尽可能全面详细的分析该问题的来源,界定其研究的对象为全国的食品行业。
(一)研究样本的选取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时代性特征比较强,《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6月1日才颁布实施,因此文章搜集了从2011―2016年全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源于食品信息网、食品安全门事件汇总第一金融网、佰佰安全网等媒体综合报道中获取。作者剔除重复、不完整、报道失真的安全事件,形成了一个有285个食品安全事件的数据库。
(二)样本筛选
对收集到的事件进行阅读与分析,在充分了解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基础上,划分食品类别、供应链环节、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4个维度,然后设定每个维度的具体分类,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筛选。
食品类别划分,按照国家生产许可证下食品划分为28个类别,依据所收集的案例,涉及到的食品类别有粮食加工品、使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及饮料、方便食品、生鲜食品、冷冻饮品、菜蔬制品、茶叶、酒类、豆制品、蜂产品、炒货类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17类。
食品的生产经营对象复杂,既有批发、零售、运输,也有工、农、服务业,还包括小商店、小作坊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为了便于方便研究把复杂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个体生产经营者、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
食品安全问题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很多复杂且广泛的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食品的安全问题。因此将食品的供应链环节分为种养殖环节、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仓储运输环节、零售环节、餐饮环节、
发生原因划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受到供应链环节的影响,例如在食品加工环节,为提高食品的色香味俱全就会使用违禁添加剂或是有毒有害的的食品加工原料,导致添加剂超标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划分为要素原因、行为原因、卫生原因和环境原因,每个原因下又有若干个小原因。
二、食品安全风险来源分析
(一)食品类别风险分析
依据名称将所收集的安全问题事件归为17个种类,来分析不同类别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受风险程度的差异。其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最多的是肉制品,有60起。例如正大香卤鸡肝大肠杆菌超标、黑作坊用农药浸泡腐烂猪肉腌制腊肉、双汇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等,都说明了肉制品是食品安全事件风险率发生最高的类别。其次是菜蔬制品(40起,比例14%),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及饮料(24起,占比8.4%),方便食品(22起,占比7.7%),速冻食品(20起,占比7.7%),调味品(15起,占比5.3%),食品油油脂及制品(11起,占比5.3%),生鲜水果(10起,占比3.5%),其他食品类别为10起以下。
(二)食品供应链环节风险分析
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多个供应链环节都可能影响着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因此要确定各个供应链环节产生风险的差异。分析结果中,加工环节143起,占比为49.8%是发生频数最高的环节。餐饮消费环节43起比例为15.1%,零售环节29起比例为10.2%,种养殖环节27起占比为9.8%,仓储运输环节23起比例为8.1%,批发环节20起比例仅为8.1%。
这些事件的类别和供应链环节做二维交叉分析,得出各类食品在哪些供应链环节中发生的频率高。从分析中得出在加工环节中发生的频次,依次为肉制品、乳制品及饮料、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其次为餐饮消费环节和零售环节。
(三)责任主体风险分析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一旦产生食品安全风险则与食品某环节的责任主体是脱不了关系的。因此必须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从个体生产经营者、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三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析,得出个体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风险中责任主体率高,它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比重最高,有113起,占比为39.6%;其次小型企业有88起,占比30.9%;大中型企业有84起,占比为29.5%。
另外责任主体和食品类别进行二维交叉分析,得出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菜蔬制品主要责任人是个体生产经营者,方便食品的主要责任人是小型企业,乳制品及饮料的主要责任人为大中型企业。而责任主体与供应链环节的二维交叉分析,得出个体生产经营者、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在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都比较多,个体生产经营者在餐饮消费环节、种养殖环节出现问题的比重较大,小型企业在零售和餐饮环节出现问题的比重较大,大中型企业在仓储运输环节出现的问题较多。
(四)发生原因风险分析
引起食品安全问}的影响因素很多,从四个方面分析结果得出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要素原因导致问题的最多,为166起占比58%,要素原因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超标。其次是卫生原因60起占比21%,主要是人员环境卫生所致。
为了进一步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别对食品类别和发生原因、供应链环节和发生原因、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做二维交叉风险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在食品类别上肉制品、蔬菜制品的发生率是最高的;供应链环节上,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最多;个体经营者是最大的责任主体;发生原因方面主要是加工环节的要素用量不当和人员环境不卫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结合这些发现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在食品种类方面,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种类的监管。目前流通在市场中的食品种类很多,监管部门要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分清主次,加强食品监管。对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要严格把关,尤其是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如肉制品、蔬菜制品等监督、抽检、巡查。
(二)在供应链环节方面,对加工环节要进行着力的监督和管理。在对供应链环节的分析发现,加工环节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环节。在对食品企业进行巡查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薄弱环节尤其是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各种添加物进行严格检查。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按标准生产,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从责任主体方面,个体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频率超过了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因此政府及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整治黑作坊和小商贩,防止不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进入市场。其次是提高食品加工行业准入门槛,并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的兼并,促进生产技术的优化升级。
(四)从发生原因方面,要素用量不当和添加有害物成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原因。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从要素原因着手,若减少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和添加有害物的问题,就要严格生产投入要素的使用标准,对违规滥用和添加有害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保障老百姓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
[参考文献]
[1]唐晓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及其问题思考[J].食品科学,2011,(8).
[2]李玉,张艺崇,吕康娟.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对策[J].经济导刊,2011,(9).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文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能对人体和动物产生副作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的科学程序。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及风险管理,而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基础与前提。我国颁布了多个食品安全法律,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卫计委、农业部也加大了国家食品和农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与机制建设。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在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学、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由于我国食品风险评估与监管体系起步较晚,很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及规划体系相对不完善,故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有文献报道,食源性疾病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更为严重,应加以重视。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及存在的问题
体系构建。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毒豆芽”“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这说明我国食品监管体系存在一定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形势严峻。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我国逐渐建立了一系列的风险评估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体系主要是进行技术数据基础网络建设及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年度计划,并开展风险检测工作。结合我国实际国情,2011年成立了国家风险安全评估中心,并设立相关部门对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标准研究及技术研究进行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有了一定保障。在2012年,我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已覆盖31个省份,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网络体系。
74监管体系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时间不长,整体规划及技术保障能力需不断完善,风险评估及检测不太成熟。(2)风险评估需要利用大量数据及资料对签字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及监管信息收集机制不健全,缺乏搜安全风险评估所需要的基础数据。(3)我国目前负责风险评估的技术人员较少,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对程度大量的风险评估任务完成较困难。(4)对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测中的大问题,职能部门需要社会和其他部门的被监管,预防监管部门,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食品监管体系存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多头管理、监管盲区等问题。这导致食品市场监管失灵,小规模食品企业多,生产条件简陋,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困难,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体系构建要提供以下保障: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二是技术人员保障,三是资金及仪器设备保障,四是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避免职能部门。
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的现状,整合出一套顺应时代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措施和制度,针对各行各业、各类食品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文6
然而,两年间,中国先后发生“砒霜门”“金浩茶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印证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箴言。
2011年,中国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在民间,也有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的思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领衔递交了议案,要求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的严重犯罪。
“专项整治”式的监管风暴,确有助于在特定时段内革除不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壁垒,整合监管资源,对特定风险加以监管,短期内收效显著。但是,这也折射出日常工作中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协调机制的缺失及监管的无效率。另一方面,专项整治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不可能真正找到监管领域中违法现象滋生的根本原因。还会带来高昂的监管成本,有碍监管执法的统一与公平。过往经验证明,专项整治过后,违法现象还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甚至出现反弹。
刑罚作为惩治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刑罚不能过于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应理性审视刑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功能与限度。考虑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分野,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食品违法行为的多样化、常态化,从理性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实效的角度出发,行政监管部门应成为公共秩序的首要维护者,而刑罚则是悬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备而少用、备而慎用的利器。
因此,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漏洞,探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性的监管举措,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食品安全监管将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改变食品安全监管“碎片化”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漏洞之一,即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碎片化”现象。
《食品安全法》设定了所谓“分段监管”体制。这包括: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农业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对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如此“碎片化”样态,在实践中产生了“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近期沈阳“毒豆芽”事件中,工商、质监、农业部门对豆芽菜的监管权相互推诿,谁也不愿去接这“烫手的山芋”。
这种监管体制导致的后果就是同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强弱不相同,监管信息不共享,监管权边界不清楚,不同部门监管决定不一致,重复监管与监管不作为同时并存。
应当修改《食品安全法》中管理体制的规定。或者,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目的是尽量将食品安全监管权集中到某一监管部门,即使以后仍由多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也应按照不同的食品品种来划分监管职能,而非按照“从田园到餐桌”的环节划分监管职能。
在法律和监管体制未能总体改动之前,应尽量通过法律解释的技艺,通过综合运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来对特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特定类型食品的监管权归属加以解释。例如何为“食用农产品”?何为“食品流通”?何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而明确监管权配置。
落实风险监管制度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又一个漏洞,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缺乏有效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目的不在于针对某一个案,而是掌握较为全面的食品安全状况,同时,将监测与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频率的科学依据。
在这一方面,应该承认,我们的制度还几乎是空白。因此,应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同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继而,收集和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对监测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首先,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其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科学手段,也是各国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的主要技术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和程序装置,将相关的化学、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加以整合,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推演,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其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中国已于2009年12月8日成立了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毒理、质检、环境等方面42名专家组成的首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围绕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苏丹红、啤酒中的甲醛、蒸馏水中杂醇油等进行了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毒理学研究严重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成为制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技术瓶颈。此外,在制度、能力、人才、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等诸多方面,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尚未真正成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在未来,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立资源共享的风险评估数据平台;加强各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建设,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应尽快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颁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从而为不同类型风险评估活动提供导引。
多种监管工具应并用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之三,是监管手段单一,且各自为战。
中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组织形态各异,不同违法行为的成因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这决定了需要综合运用事前监管工具和事后监管工具,综合运用“命令一控制”型监管工具和激励性监管工具,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设定了强制性要求。此外,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行业禁入制度,设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并对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加以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这部法律在综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化尝试。
在未来,应更加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抓手”地位,合理设定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平,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和兼顾现有食品工业结构、食品科学水平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鼓励企业设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针对媒体关注的食品标准“内外有别”问题,努力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