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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1
一、检查评估目的
全面检查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查找和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开展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五)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评估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检查评估内容,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13年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厅(局)。在部门自查基础上,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厅(局)通过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查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处置情况、走访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同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各县(市、区)检查评估情况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局。各市检查评估情况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各县(市、区)检查评估情况报告,于10月18日前分别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市和县(市、区)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将对部分市和县(市、区)的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2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履职审计 评价 量化 探讨
一、量化计分的意见
探索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以下简称履职审计)评价量化方法,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履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履职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履职审计评价是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如果能采用一种用分数“说话”的评价机制,必将有力地促进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化计分能够避免审计者的主观随意性,使不同的审计者对同一问题评价按照量化计分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计分给被审计人用分数“说话”,人人平等的感受,减少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之间磨擦。三是量化计分的评价统一了管理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评价的标准,审计结论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履职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考察被审计人在任期内履职情况,并以此给被审计人一个直观的、明确的结论。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最为关注的。如果通过履职审计,不能为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直观明了的决策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党委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穿新鞋走老路”(相对于离任审计),失去其本来意义。
(三)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荣辱升迁密切相关,备受被审计人的关注,加上履职审计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只有寻找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忠实履责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的方法来量化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从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轻实质,虚作假为、飘浮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
二、量化计分的原则
实行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职审计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时,要重点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分值分配应适当倾斜。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摒弃个人好恶、杜绝感情用事,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不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人的影响和压力,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履职审计评价应坚持:审计评价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履职情况进行,与被审计人职责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内进行,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查明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进行,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历史性原则
履职审计实务需要针对已发生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的履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历史性的问题应放在历史的环境和条件下去考察。如果脱离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就会导致审计结论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坚持历史性原则,就要正确区别“四个责任”:现任领导责任和前任领导责任、主面责任和客观责任、故意违纪责任和预违纪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三、量化评价的基本要求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是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所依据数据和资料必须是真实、全面、可靠的,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各级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可以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毋需一概而论。
(三)综合评分,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为谨慎起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时,开有分管行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对每项审计评价指标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集体打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四)按分值划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职责好、履行职责较好、基本履行职责、失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履行职责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履行职责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履行职责;
60分以下的,为失职。
综合评价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失职、渎职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均评价为不称职,内审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认定为三类,按轻重依次为: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直接责任。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时,对每一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应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础进行设定,同时对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事项进行加分和扣分。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提供的资料或账目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账目和资料的,从其所得总分中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20分)
1、未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扣1-2分;
2、未严格执行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扣1-2分;
3、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扣1-3分;
5、贯彻和落实上级行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行通报表扬的,加3-5分。
(二)组织参与决策的情况(30分)
1、重大事项未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扣1-3分;
3、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扣1-5分;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30分)
1、本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项审核、审批权限不明确,扣1-2分;
3、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扣1-3分;
4、内控机制不健全,扣5分;
5、对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扣3分;
6、内部管理方法有创意,得到上级行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加3-5分。
(四)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20分)
1、未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扣1-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扣1-5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扣5分;
4、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扣5分;
5、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扣5分。
以上四项总分10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按上述标准计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每个分项得分最少为0分,最多得该项满分。
五、几点体会
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4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围绕落实监督责任清单,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深化巩固三项建设成果,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约束,为推进四个全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活动目的
纪检干部创三优就是要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铸利剑就是要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树新风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以期达到‘正勤实’队伍更加过硬、‘三转’更加到位、履职更加有效的活动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县纪委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组织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省市、县、纪委相关文件、怀臣书记、市委李向志书记、县委书记等领导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迅速掀起创铸树活动热潮。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
(一)开展问题会诊
1.查找三不问题。认真学习创、铸、树会议精神,特别是怀臣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三项建设两深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梳理问题清单。
2.开展三大讨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活动怎么看、工作怎么干、自己怎么办大讨论,进一步提升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对开展活动的深刻认识,增强自身建设和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努力方向。
3.建立三本台账。运用台账工作法,建立问题、责任、进度三本台账。
(二)强化党性锤炼。
4.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和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集中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纪法规,对照提出的三严三实、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和省委提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剖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党组学习制度,以及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6.自觉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到帮扶联系点集中开展党员义工日,每人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3天。
(三)推动改革落实
7.按照文件精神,配合县纪委完成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加强纪检组自身机构建设,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四)提升履职能力
8.开展业务大培训。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熟悉环保法规体系,增强环保工作法律意识,确保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
9.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在环保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对环保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环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二是以明确职责为重点,逐步改善工作效率。通过进一步明确机关股室及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照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促进环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四是以规范程序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等业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高效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聚焦主责主业。
10.坚决惩治腐败。配合县纪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排查和收集案件线索,并按要求向县纪委报告,在本系统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1.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要求,巩固深化七项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正风肃纪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新形式、新动向。
12.完善三早机制。升级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和干部廉政档案及预警系统,适时对环保系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早纠正。加强和规范办案文书,完善管理、增添措施、堵塞漏洞。依纪依法,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
13.强化警示教育。协助局党组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巩固提升5+8廉政系列教育工程,运用案例警示、情景演示、现场展示、模拟教学等方式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增强廉政教育的穿透力和震慑力。
14.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完善A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纪检组对环保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紧扣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分解、流程控制、定期轮岗等制度。按照县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案件问题回访分析。
15.推进阳光行权。深化为民服务阳光行动,强化事项清理,实行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严明纪律约束。以打造纪检铁军为关键,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五个严守五个不准十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严格干部选任,健全内控措施,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正勤实纪检监察队伍。
16.加强干部监管。坚持纪检组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7.健全防范机制。围绕三转后职能定位,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重点对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干部选任、综合部门权力行使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风险预警、责任追究,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全面履职、转变方式方法等新要求,分别建立业务清单,实现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8.选准用好干部。配合县纪委做好对新提拔对象的考察考核关,按照组织程序选配好纪检监察室主任。
19.狠刹不为之风。坚决查究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敢抓敢管,率先垂范,狠刹为官不为之风。
20.守纪律讲规范。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审查纪律、廉政纪律,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查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七)树立先进典型。以健全机制制度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选树先进典型,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激励措施,关心爱护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
第三阶段 总结考核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逐项对照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接受考核评估。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分类考核评估,将创铸树活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交流提高。认真总结交流活动中创造的好典型、好经验,提升实践成果,强化建章立制,形成一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组要主动向局党组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本系统创铸树活动的组织领导,纪检组组长要不知不扣的参与县纪委和县级部门联组组织的创铸树活动,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5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审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离任和履职审计经验,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同时为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人民银行1999年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其承担的责任。2005年,人民银行又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制度》,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其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二、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要素分析
(一)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人民银行的基本活动是经济活动。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清晰界定审计内容是一项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内容扩大到人民银行所有经济活动,大而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散了审计注意力,耗费了审计资源。如果内容仅限于财务收支情况,则显然过于侠窄,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人民银行离任和履职审计,建议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包括:执行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现调控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财政经济法体法规情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突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关注
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对重大决策一直有所关注,离任审计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项”包括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大宗物品采购等。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下列事项作为重大经济事项:经费预算分配、执行和调整,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大额信贷资金运用,大额国库资金的拨付、退库,大额财务开支,大宗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工程,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未决经济诉讼,群众反映大的事项。审计应当围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的真实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的完整性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的特点
目前,人民银行开展的离任审计具有委托性的特点,立项依据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调整计划发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领导批示后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履职审计立项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内部审计部门拟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计划,报行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正确看待对廉政情况的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宜回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否则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宗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干部廉洁内容,应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廉政监督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围绕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重大经济决策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在审计现场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电话、征求意见在民主测评中设计内容等方式,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廉政情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获取相关情况或线索,筛选后进行进一步核实。可以包括:领导干部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以及长期占用国家资产情况。是否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考察,有无超标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利用职权收受和索取有关人员礼金、回扣等贿赂问题,有无转移、挪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者牟取私利的问题。015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586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对经济责任进行多层次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参考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人民银行对经济责任可以区分四组关系:一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前任责任指针对被审计事项,被审计者之前所有与之所处相同岗位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现任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任职期间内的责任。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集体责任是指由被审计者所处领导集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个人责任则是指被审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在集体领导中作为全面负责人,应当承担集体责任中的主要个人责任。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形成问题和造成损失起直接作用的行为;间接责任主要是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由自己负责分管的事项。由于监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应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或事项,但由于该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因而对其没有直接管理的部门或事项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当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四是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是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或监督而没有履行和实施监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后果发生的行为;故意责任是指责任人超越职权搜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经济事项或者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
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主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
(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
只有营造基层央行内部重视审计工作,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央行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为单位增加价值、为各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基层央行审计部门人员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央行“先离后审”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人事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
监察对象履职报告范文6
关键词:基层;廉政建设;实践与思考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管理层面对象主要是乡镇村两级单位、干部,直接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为一方政治稳定和发展而服务。这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直接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所以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几年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提高基层廉政建设的实效性:
一、树立基层廉政建设新观念,坚决从思想源头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一精辟论述,对于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责任意识针对性最强。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也是最前线,他们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些群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疾苦、困难、难点、热点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作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基层纪检干部担负着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他们干部身上。正所谓“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许多政策规定需要他们去上传下达,许多工作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工作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狠抓农村纪检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村级纪检员要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首先是思想道德品质好,带头遵纪守法,对组织负责,热心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说教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同时,还要有正义感、爱憎分明,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利用镇远程教育、集中会议培训、案例讲解、函授教育等方式提高以上这些素质,明确镇纪委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纪检员培训,镇纪委安排干部联系培养农村纪检员,每月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干部成长动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因此要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
三、镇纪委加强内部管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监督作用
镇纪委落实专人负责村级纪检员工作,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作用,切实维护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并且要求村级纪检员及时与镇纪检部门沟通,做到早治疗、早防范。建立村级纪检员向镇级纪律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干部之间长期在一起工作,出现讲交情的现象,可以采用各村级纪检员互相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纪检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的公正度。通过交流,不仅加强了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增强了村级纪检员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了村级纪检员的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纪检员施行垂直管理的制度,村纪检员选任要报镇纪委审批,镇纪委对村纪检员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村纪检员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乡镇纪委对村纪检员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乡镇纪委按程序提请村党支部大会罢免或撤换。
四、创新考评机制,把基层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