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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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论文

跨境电商论文范文1

(一)跨境社会文化因素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有别于国内传统的电子商务活动,世界范围内趋于融合的社会文化会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意愿和营销效果等因素产生影响。首先,跨境电子商务中使用的语言文字不同。根据行内人士的分析,Web用户运用母语进行网上采购的金额是非母语的3倍;另外,语言文字不通易导致不能准确沟通企业意图和消费者需求。其次,在虚拟空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需要有别于传统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还需要熟悉交易国家的相关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制定任何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大部分跨境电商对境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也知之甚少,这也是国内很多电商不愿涉足跨境业务的原因之一。再次,交易国家中消费者的教育水平与消费观念影响着人们对跨境电商活动的接受度。目前,我国的80、90后年轻人因为追求时尚和个性,且对国外大品牌或设计新颖的商品充满兴趣而成为消费主力军,这是跨境电子商务进动交易意愿产生的有利因素;但是,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导致交易不便和交易纠纷处理不善,给境外的电商或消费者带来担忧,影响了跨境交易意愿的产生。

(二)跨境营销因素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在不同国家之间开展,买卖双方存在文化背景、地域、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差异,如何实现顺畅的信息获取与传播从而促成交易是跨境交易双方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使用搜索引擎营销(SEM)、网络广告联盟(AffiliateMarketing)、社交网络营销(SNS)及电子邮件营销(EDM)等网络营销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以SNS为例,它利用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社交网站与工具进行营销,有着降低营销成本、准确定位目标客户、互动性强等优势,在国外很流行且营销效果显著。但是,2013年12月亿邦动力网对我国部分跨境电商营销手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跨境电商的营销成本占企业总成本不超过30%;只有平台和独立跨境B2C才主动采用SEM、SNS和EDM等方式,由此可见,我国跨境电商存在跨境营销投入少、方式单一的问题。另外,我国跨境电商平台普遍以英语为主,很少开发其他语种的网页,造成了跨境贸易信息传播渠道狭窄与传播不充分,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如,只有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三家完成了俄文网页的开发与建设。

(三)跨境电商平台因素

电子商务活动依赖于网络平台,包括展示产品信息与解决交易问题,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直接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B2B、B2C的成交情况。商务部近年的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2011年5月,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及中国诚商网被商务部重点推荐为促进对外传统贸易的第三方平台;eBay中国、亚马逊、环球资源网、环球广贸、一达通、兰亭集势等致力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平台也蓬勃发展。但是,我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也存在问题,以品牌优势明显的阿里巴巴速卖通为例,首先,入会门槛高、且与Alibaba.com形成竞争关系,使阿里巴巴陷入无论推广哪一个平台,都势必影响另一个平台发展的两难境地;其次,全球速卖通平台很难获得国内外客户普遍认可的支付工具———PayPal的支持;再次,全球速卖通在处理“信用卡拒付”引起的相关问题时没有明晰的政策与标准,导致一部分跨境电子商务的卖方维权行动不断升级。由此看来,提高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总体水平任重而道远。

(四)跨境支付因素

近年来,我国积极宽松的经济政策促进了跨境支付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跨境电商意识到便捷、稳定及安全支付渠道的重要性。在实际支付过程中,由于网上银行和电子信用卡支付对买卖双方普遍存在风险,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到更多青睐。2013年9月,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跨境外币支付试点牌照;其中,支付宝跨境支付服务自2008年启动,已覆盖全球超过34个国家或地区的600多家境外商户,支持美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等十多种外汇结算,但是,支付宝虽然拥有超过1.5亿的庞大国内用户,却很少被境外电商知晓,使用率也就更低;支付宝在全球范围内仍然难以撼动PAYPAL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垄断地位。另据艾瑞2012-2013年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跨境支付用户集中在25-35岁的较高学历人群,且境内跨境电商网站支付用户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占比远高于信用卡在线支付。因此,境外市场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普及程度和完善性也是我国跨境支付环境中的弱项。

(五)跨境物流因素

当消费者有了跨境交易的意愿,且获得了必要的信息,又经过顺利支付,就剩下唯一不能完全通过网络实现的商品跨境位移。目前,集装箱海运主要适用于跨境大额贸易,普通国际快递、跨境B2C企业集运、第三方物流仓储集运及海外仓储等方式更适合交易频率高、交易额度小的跨境电商活动。据2013年海关统计结果显示,我国进出口快件、邮件总量中约3.49-3.98亿件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实现;为此,中国邮政积极开展了跨境物流快递业务,比如为eBay中国大陆卖家量身定制了经济实惠、深受欢迎的“国际e邮宝”,截至2013年底,国际e邮宝服务已覆盖国内40多个城市,日均处理包裹达10万件;同时,顺丰速运也上线“海购丰运”涉足海淘转运市场。总体而言,尽管中国邮政、顺丰速运等国内企业都推出了跨境物流快递服务项目,但是,它们与国际化的物流快递公司相比,还在国际覆盖范围、物流配送效率、物流信息采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现有能力和水平难以有效满足跨境电商企业的需求。因此,物流快递仍是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

(六)跨境检验和关税因素

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经过海关检验、征收关税等环节,跨境B2C和C2C电商为了节约成本多采用快递、邮政小包等方式逃避关税和海关检验。自2012年2月起,海关总署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地开展试点,出口方面,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管理模式解决电商的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截至2014年4月底,累计验放出口清单超过25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393票,价值约2925万元;进口方面,建立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和直购进口模式,截至2014年4月底,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6万票,货值2048万元。总体上,我国正在努力修改相关监管条例并尝试便利化模式以顺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试点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业,使得跨境B2B虽然有较好的外贸流程相匹配,却由于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繁琐而保障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时效性。另外,各国在海关监管、税收、商检等方面的具体管理细节上不尽相同,管理上也多数沿用传统的贸易方式,这无疑增加了我国跨境检验和征税的难度。

二、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一)重视社会文化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作用

首先,政府方面要加强文化引导,向全社会培育全球化和开放性的理念,尽快制定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整合我国的优质社会文化资源,利用文化的魅力带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建设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改善国际上对“中国制造”的不良印象。其次,企业既要加强国际文化差异的调研,以提高电商平台的本地化水平,也要关注海外电子商务法律的发展变化以制定最好的营销策略来激发消费者的需求。

(二)加强国际间的海关检验与税收合作

商务部等部门应密切联系其他国家共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与条约的研究和制定,尽快建立跨境的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通过学习他国关于检验、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利用WTO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和协商体系,积极帮助国内企业处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纠纷,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更加顺利的开展。

(三)加大对电商平台的扶持力度和跨境营销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继续促进大中型优秀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同时,需要扶持本国跨境支付平台的建设,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努力打破跨境支付行业的外资垄断。跨境电商企业应加大跨境营销的资金投入,不仅要勇于尝试更加流行且有效的网络营销方式,也要积极建设英语之外的多语种网页,增强跨境信息流通渠道的多样性和顺畅性,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海外市场的调研,以满足跨境消费者的多样需求。

(四)加大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政府需要

跨境电商论文范文2

一、 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務合同类型分歧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网上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商务活动[1]。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兴盛发展,消费者经由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商品的行为也司空见惯,涌现出的相关商品纠纷也延伸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的合同类型。经由目前中国既存的相应司法判例分析,就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契约论博弈的观点分为买卖契约论,非买卖契约论和委托契约论三种。

买卖契约论,代表消费者的观点,认为经由网上平台购买商品属于典型的买卖行为,签订的合同自然构成买卖合同。一般而言,消费者作为原告就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时,均提及是在被告处购买的商品,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追索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认为,经由跨境电商平台是购买被告的商品,与在实体店购买或者是否跨境无关,均是支付货款转移商品所有权的行为,理所应当的是买卖合同,出现产品瑕疵或者其他质量问题,被告自然应当承担责任。此种观点得到极少数法院判决的认可,譬如在2016年张振张某某兴与广西一心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原告分两批次在被告处购买进口婴儿奶粉,但是所购买的上述产品皆无中文标识,原告认为被告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退货和支付赔偿金,但是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的交易方式系跨界电子商务,不构成买卖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自己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提供了收款凭证,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初步成立,被告主张其与原告间并无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主张其仅为原告提供了跨境电子商务代购服务,但被告没有提供其为原告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代购服务的证据,因此,被告的主张不成立,法院最终确认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契约论虽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与支持,但并没有得到多数司法判决的认可,目前而言仍属于少数意见。

非买卖契约论,代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是法院在审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合同纠纷的一种实务观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性,认为契约非构成买卖合同,以此否定消费者的诉求,但是对合同类型的具体称谓不予置评。此种观点得到较多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譬如,在何梦与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经审法院认为,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原告在被告办理会员卡之前,其工作人员就在店内向原告展示了原告欲购买产品的样品,样品均为境外生产时的原始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内容。原告办理会员卡后自行通过被告的西港全球购的电商平台多次采购了该国外产品,收到的产品与样品均一致。因此原告应当知道该商品并非针对中国市场销售,其生产者一般不会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商品进行标注,被告提供国外采购平台的行为并非进口销售商品行为。此种观点以否定消费者诉求为直接目的,对难度系数相对较大的契约类型的认定则予以规避。非买卖契约论正在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中体现,业已成为实务部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纠纷的主流意见。

委托契约论,依旧代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由非买卖契约论进一步衍生而出,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具备特殊性,消费者经由网络平台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委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直接以消费者的名义报关进口,两者之间在本质上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委托契约论目前已得到部分司法判决的确认,譬如,在赵子玉与厦门中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审法院认为本案应当首先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性质,以及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才能判断电子商务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案中,原告向跨境电商公司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个人信息,以便该公司以订单人本人的名义办理向海关报关、缴纳税款,境外商品通关时的性质系个人行邮物品,而非贸易商品。原被告之间的此种法律关系着重强调跨境电商公司以订单人的名义从事相关的行为,而普通的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在于一方支付货款、另一方交付标的物,并未将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的名义作为认定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在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被告的主要义务在于其以订单人的名义从事报关、交税等事宜,否则原告意欲取得的商品便无从离开保税区从而交付给原告,合同目的便无从实现,所以被告公司负担的以原告名义从事报关、交税义务构成了双方之间合同的主合同义务之一,对于该合同性质的界定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跨境电子商务对于跨境电商公司以订单人的名义从事相关事务的强调,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订单人作为委托人,对其委托事项支付价款,跨境电商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商品采购、通关纳税、物流托运等服务。故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委托契约较买卖契约论更为明晰,但是仅得到部分法院的认可,未能成为主流观点。

二、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博弈事由

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纠纷并非无缘无故产生,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无确切规定的背景下,基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考量,分别做出的相互矛盾的解读。究其缘由,既包括两造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具备销售者身份的博弈,也进而涵盖就产品质量责任的博弈。

(一)销售者身份博弈

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因法律关系的差异的不同,纵使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均认同两者间的商品交易构成契约法律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合同类型上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异,显而易见,买卖合同、非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间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差异明显,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是否具备销售者身份,是各方博弈的焦点所在。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按照消费者的观点,若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的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则毋庸置疑,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具备销售者身份,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将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支付相应价金。相反,按照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观点,若其和消费者间的合同为委托合同,或者至少不构成买卖合同,则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自然不具备销售者的身份,其只是消费者的受托人,遵循消费者的要求代为购买相应产品。两造就销售者身份博弈,目的在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义务承担程度的差异。作为销售者,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履行的义务较之受托人更多,不仅要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交付无瑕疵货物,而且还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销售者的义务。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义务,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换言之,经营者涵盖销售者。销售者是产品流转过程中的重要载体,在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具备重要地位[3],若销售者未能合理审慎履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甚或产品质量责任。相反,若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不具备销售者身份,则承担的义务明显较少,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主张,其仅具备受托人或者被授权人身份,是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或者授权代为购买商品,仅需履行受托人或者被授权人的义务,并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身份,也自然无须履行其规定的义务。立基于不同的法律身份,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的法律义务差距较大,摆脱销售者身份是其辩论甚或挑战合同类型的重要阶段性目的。

(二)产品质量责任博弈

销售者身份论争的最终着力点在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与否,若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具备销售者身份,往往因未适格践履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不具备销售者身份则往往可以直接免于构成违约或者侵权,无须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实际上,两造就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辩论肇始于产品质量责任的博弈,即由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引发契约类型的辩驳,换言之,跨电子商务公司辩驳契约类型的目的最终仍在于寻求免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4]。立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消费者多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担责任。譬如,熊学平与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沙坪坝三峡广场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熊学平诉称,2015年5月8日至16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店铺购买荷兰牛栏奶粉9罐,总价1887元,后发现所有产品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因被告作为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现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887元,并十倍赔偿18870元;被告则辩称,本次交易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特殊性,是以消费者的名义报关、通关,海关对此种货物也是按个人行邮物品进行监管和收取关税,不需要提供中文标签,本被告在海关的严格监管下,全部交易过程合法,通关物品没有质量问题,不应当承担退货还款和十倍赔偿的法律责任。由此观之,消费者的目的在于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其在起始阶段认为其购买产品理应构成买卖合同,故未对构成买卖合同详加论述,其诉求的核心,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真实挑动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论辩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目的在于否定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是应用的法律诉讼策略却是寻求上位领域的合同类型差异和对应的销售者身份,原因在于直接立足于产品质量本体辩驳获取法院支持的概率较小,而其非买卖契约论甚或委托契约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则演变为其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所在。因此,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博弈商品交易合同类型的最终目的在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三、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界定

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论争在司法实务领域已经产生,纵容其持续存在势必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法律风险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威胁司法机关的权威,因此,有必要予以分析界定,及时终结前述相互对立的理论和实务观点。

(一)立基于契约区分标准界定

自契约诞生之日起,立基于相异区分标准,契约类型随之差异。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由来已久,均构成典型的有名契约,对其认知和理解并不困难,故区分买卖合同、非买卖合同乃至委托合同,应当立足于确立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标准。辨析买卖合同和非买卖合同的标准在于以对价换取货物的所有权,换言之,买受人支付价款获取出卖人货物的所有权即构成买卖合同,反之则不是。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5],其辨析标准在于委托,即委托人以特定的委托行为要求受托方处理事务。跨境电子商务系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际间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其与传统进出口贸易有相似之处,但亦有重大区别,立基于委托合同的标准,在交易环节,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消费者订购时必须向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提交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其二,以消费者本人名义向海关报关、纳税;其三,境外商品通关时的性质是消费者个人行邮物品,而非贸易商品。上述区别体现了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是以消费者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这一核心要素,更加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故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成立的系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此论点看似言之凿凿,实则忽视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分的真谛所在,属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为免责的诡辩之言。报关入关是跨境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必备手续,也是跨境电子商务区别于一般电子商务的明显特征[6],但报关入关者的身份则需要厘清。依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均可以进行进出境货物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则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故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所言必须以消费者本人名义履行报关入关手续是错误的,实际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多是已经在海外采购完毕相关产品,只是寄存于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待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以消费者名义报关,产品则直接从保税区入境,故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只是为免于承担责任而如此要求消费者,但并不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必须要求,以公司身份同样能够报关和入关,换言之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可以贸易商品而非消费者个人行邮商品入关,所謂的委托行为本可不存在。另外,辅的委托行为不能成为否定构成买卖合同的关键所在,立基于既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并未点明其是委托购买公司或者代购公司,其经营范围也不是代购等行为,消费者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产品的所有权,至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以任何合法渠道获取产品,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与消费者无关,另外即便消费者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公司以消费者名义报关入关,则构成辅委托行为,其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及时获取购买的产品,其性质等同于消费者委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邮寄产品,并不能因辅行为否定买卖合同的本质。若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是明确指出,本公司只经营代购业务,双方签订的契约是委托合同,并得到消费者许可,则才构成委托合同,否则只单纯地要求消费填报信息和以其名义报关入关,则不能否定买卖合同的存在。

(二)统筹国际法与国内法界定

纵使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新的经济成长点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重视,但是至今尚无专门的统一的政府间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了不具法律拘束力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但是未对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类型予以分析[7]。因此,对此问题的辨析,应当结合各国电子商务法和司法判例予以分析。非常遺憾的是,经查找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和印度等国家相关的电子商务类法律,没有任何国家对此予以规定,也未查找到任何相关的外国司法判例。由此可见,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在国外不存在分歧,诚如笔者采访国外某入驻亚马逊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曾先生所言,跨境电子商务合同在国外理所应当地构成买卖合同,属于消费者经由跨境手段购买产品,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诉由也一般限于产品质量责任,但是买卖合同的构成连同法官在内各方并无争议,所以根本不会提及此问题。因此,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分歧是在中国国际法情境下由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独创的产物,是其为免除销售者身份和产品质量责任承担而诡辩的产物并已成功误导部分法官。另外,立基于境内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系,厦门中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除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外,尚在境内销售自营产品,无任何跨境行为,消费者购买其自营产品实际上是与其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此主张也得到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认可和贯彻,若同样的产品在境内销售为买卖合同,跨境则构成委托合同,明显不契合产品交易的本性。传统的跨境货物贸易行为,也是买卖合同的形式存在,若单纯因为电子商务行为而根本改变交易类型的种类,则并不契合实际。最后,若允许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为委托合同,则自此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再无买卖合同,根本不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初衷和实质。

四、明确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于传统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带来了新的问题,消费者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子手段进行跨境交易、订立跨境电子商务合同,这使得合同一般条款的公平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8]。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论争业已在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掀起波澜,非买卖契约论乃至委托契约论虽成为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但是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扩展,集中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部分地区,对于此种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诡辩契约原理而误导法官的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矫正。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阶段,业务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仅限于货物贸易的现行阶段,销售商品的字眼明确体现国家立法的态度在于认定电子商务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其中自然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合同。但是,鉴于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论争只在中国存在,没有任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者国内法予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一款也类似于外国相关法律,只是间接地承认买卖契约论,依此间接规定和契约法基本原理,足以认定跨境电子商务合同构成买卖契约,因此,中国没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案文中明确予以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模式率先初步解决。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鉴于在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明显误判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判决,为了避免扩散此类司法判决的不良效应,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司法解释确立买卖契约论,并适时推出相应的指导性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认知,如此方能彻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分歧,也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论文范文3

关键词: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出口转型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4日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和历程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衰退,欧美市场的需求不断萎缩,这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加之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力成本提高等不利因素,我国的外贸企业受到强烈冲击,大量企业停产、倒闭,充分暴露出我国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在资金、人才、品牌和技术等核心竞争力上的匮乏,同时也凸显出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迫切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新亮点,并正在逐渐重塑中国对外贸易的大格局。跨境电商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历史性机遇。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跨境电商是随着互联网应用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模式,是未来贸易发展的潮流。我国跨境电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点。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率达31.3%,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1.9%。2014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速超过30%,发展态势异常迅猛,并与传统贸易的增长态势形成了鲜明对比,见图1。(图1,注释: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含跨境电商零售和跨境电商B2B两部分;数据来源:艾瑞咨询)随着国家跨境电商利好政策先后出台,行业参与者积极推动行业产业链的逐渐完善,预计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二)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所经历的三个阶段。跨境电商迅猛发展是在近五年,但以阿里巴巴为首的跨境电商网站,自1999年实现利用互联网连接中国供应商与海外买家后,中国对外出口贸易就实现了互联网化。随后十几年里,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包括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再过渡到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转型。(表1) 

第一阶段是以早期的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等B2B网站为代表,主要面向国外批发商,将外贸出口缩短为“中国工厂-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四个环节。其核心业务是线上、线下交易的信息服务模式,即电商作为第三方平台,主要角色是为企业提供信息及产品线上平台,而交易环节则全部在线下完成。 

第二阶段是以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等为代表的,以小额外贸批发为主的B2B网站,使中国工厂直接面向外国的零售商,将外贸出口缩短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3个环节。在该阶段,跨境电商平台逐渐将线下交易、支付、物流服务等交易环节与流程实现电子化,结合电子金融打造在线交易平台。跨境贸易借助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整合供需双方的资源,打通上下游供应链,形成了包括B2B(平台对企业小额交易)平台模式,以及B2C(平台对用户)平台模式两种模式。 

第三阶段是以兰亭集势为代表的B2C外贸电商,绕过了所有的中间环节,一端连着中国的制造工厂,另一端连着外国消费者。在该阶段,跨境电商基于互联网运营模式,通过重塑中小企业链条,使企业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售商与消费者,减少了贸易中间流转的成本和损失,提高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并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销售模式与物流方式。实现精细营销和深度营销,极大地拓宽了生产和销售渠道,有利于自主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 

二、中小型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机遇。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将对中国整体国民经济以及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的意义。一方面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能有效压缩中间环节、化解产能过剩、重塑国际产业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网站集合海量商品信息库、个性化广告推送、智能化商品检索、口碑聚集消费需求、支付方式便捷等多重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道。此外,跨境电商面对的是全球商家和消费者,市场潜力无限,加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大力扶持,先后审批了十几个城市作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已经围绕整个跨境贸易形成了一条从营销到支付、物流和金融服务的完整产业链,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所面临的挑战。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在拥有国家政策扶持和外部环境改善的同时,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跨境电商主要面临物流、支付和诚信三大挑战。跨境物流存在高运费、高关税和安全性等难题,支付环节则涉及外汇兑换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在经济纠纷时如何公平仲裁、保障买卖双方利益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还存在缺少知名品牌,产品附加值低;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差,不能实现柔性供货;以及税收及“山寨”的难题;同时跨境电商人才的缺乏也给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带来了一定的掣肘。 

三、中小型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对策 

(一)选择好市场的突破口。在国内卖家通过跨境B2C平台将“中国制造”产品销往世界各地的过程中,小语种市场的订单势如井喷,一些卖家锁定某个市场发力,集中力量耕耘,这不仅让他们避开了热门的欧美市场激烈竞争,也让他们率先获得了市场先机。来自平台的推波助澜则是小语种市场兴起的主要原因,如速卖通就将俄罗斯、巴西市场带到了国内卖家面前。目前小语种市场上,平台顾客直接下单的比例较高,语言阻碍也不大,很多小卖家在小语种市场运作良好。所以,中小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市场成长方向,另一方面要对人才团队适时进行调配,关注小语种市场,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重视信息发展,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平台。在电商时代,快速反应是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信息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新的竞争点,以电子、通讯和信息为支撑的跨境电商正改变着各国的国际贸易竞争方式。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快速挖掘客户资料,对市场变化快速做出决策,抓住机会,在采购、生产、仓储和配送等环节进行优化配置,占据市场优势。 

对于刚涉足跨境电商的中小企业来说,优先选择第三方平台是一个明智的决定。经过几年的发展,出口电商逐步进入平台化发展时期,其中以阿里巴巴速卖通(AliExpress)、兰亭集势(LightInTheBox)、敦煌、eBay易趣等为外贸出口品牌电商平台,在海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中阿里以中小企业面向全球终端批发零售商,小批量、多批次、快速销售,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兰亭主要针对三类服务对象,包括中国传统品牌、中国线上品牌和中国外贸工厂,企业入驻兰亭集势开放平台的品类主要集中在服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敦煌网开拓全球跨境电商模式,聚集中国众多中小供应商产品,为国外众多中小采购商提供全天候网上批发交易平台。eBay易趣致力于开辟海外网络直销渠道,为卖家提供便捷、实惠和安全的消费平台,其交易商品主要为生活用品。外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优质电商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重视向小单、多种交易模式转型。在传统国际贸易中,1万美元以下的小订单议价成本高、利润低廉;在物流方面,也只能通过集装箱拼柜,手续繁琐复杂,因此被外贸公司视为鸡肋。随着小订单在传统外贸中的比重不断攀升,传统外贸电商化趋势将会不断加快。传统外贸日渐由“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被小批量、多批次、快速发货的外贸订单需求所取代,现有的主要服务于大宗交易的外贸进出口服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小订单的运作需求,而跨境电商恰好能解决这个问题。

跨境电商的订单成小批量、碎片化,甚至是单件,专注于小订单的外贸出口服务链条,全程提供小订单的报关、出口物流打包、收汇等服务,这样就轻松实现了单个企业之间或单个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交易。许多涉足小批量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发现,与传统贸易相比较,多批次的小订单不仅可以实现产品预付订金的高周转、减少库存的压力,而且省去了许多传统进出口贸易流程中繁琐的环节和支出,赢取更为丰富的利润空间。 

中小企业在向小单以及多种交易模式转型的同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物流公司,同时注意仓储风险。选择物流公司时首先看公司的历史和口碑:经营信誉良好的物流公司,往往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好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其次看公司的服务渠道是否全面:不同的货物需要选择不同的物流方式。物流公司渠道广泛,商家就不需要再去寻找其他物流公司并作出判断。另外,在一个物流公司发货越多,能够享受的服务也越多。其次看价格:物流费用会侵蚀卖家的利润,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所以价格是卖家最为关心的。但一味地压低价格,必然会损害客户体验;最后看公司的整体实力:网点分布是否够广,是否有一套无缝对接上下游的系统等。在仓储方面,要尤其注意海外仓的风险。海外仓适合价格高、体积大、易碎,不能走传统物流渠道的货物。还需要考虑商家本身的资金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 

四、结语 

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繁盛在国际贸易的应用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带来新的挑战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机遇、巨大的商机和发展空间,必将稳步推动促进外贸交易的增长,促进“中国制造”产品向“中国营销”和“中国创造”加速转变,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主要参考文献: 

[1]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EB/OL].艾瑞咨询官方网站. 

跨境电商论文范文4

关键词: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713.365.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cross-border E-commence and logistics industry,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current dilemma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business and logistics industry.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model, feasibility, analyzes two symbiotic fusion development, and study the two inter industry interaction mechanis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optimal path selection scheme.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nce; logistics industry;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跨境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型模式,且更新了电商行业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国商务部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跨境电商成为了中国商务交易市场新热点。未来几年,在政策保持利好的情况下,跨境进出口电商市场仍将保持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国务院和海关总署近期密集发文鼓励跨境电商,助推其成为行业热点。在跨境电商贸易过程中,物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核心链条。电商平台需要物流企业在集货、仓储、运输、通关、配送等诸多方面的合作,物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跨境电商的运作效率。

1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发展现状

2015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3月12日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成为国内首个试点城市。5月12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5月13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15年5月15日起,要求各地海关保持365天*24小时的作业时间。

中国2010~2017年跨境电商与进出口发展规模如图1所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关于全国电子商务了一个监测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在2015年的前半年,达到了2万亿元的成交额,同比增长42.8%,同时占进出口总额的比例提高至17.3%。同时预估2016年将有6.8万亿的交易数额,跨境电商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稳定在30.95%以上,预估今年会有少量下滑,但依然不低于23.6%。跨境电商发展快速,侧面也反映出,传统的对外贸易在萎缩,增长缓慢,以至于有下降的趋势。因此使得跨境电商被国家高度重视――列为“国家战略”,进行支持,跨境电商可以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使得外贸结构转型升级,得到优化。

监测报告在进出口结构方面明确指出,结构不能达到均衡,B2B的份额是91.9%,B2C只有8.1%。出口的比重是85.4%,进口的比重是14.6%,出口的贸易额是进口的5.85倍,B2B模式的成交量是B2C模式的11.35倍。但是,虽然出口业务占比多,但是不能否定进口业务的发展,随着小康社会的逐步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国外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尤其近年来的奶粉、电器、化妆品等,因此进口电商的份额势必要不断提升。更因为消费者追求小额的消费,B2C更能满足现代人的消费需求,B2C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009~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进出口结构如图2所示:

2010~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B2B与B2C结构如图3所示:

2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共生发展关系

不论是B2B还是B2C,他们的平台基本都由传统和新型两种组成。传统平台指的是,不与海关部门直接对接,物流商负责报关等手续,平台上主要为店家信息的地方,比如B2B的平台阿里巴巴和B2C平台亚马逊都是传统型的。而新型平台是依托新兴港口来建立,与海关直接对接,统一仓储,统一物流,是一个集成中心,比如跨境购。

不论是哪种平台,赚取利润的途径都是收佣金和会员费。且业务有直购、代购、海淘,有的侧重于出口,有的偏向于进口,日用零售、电商、物流等等都在平台上进行操作。

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如图4所示,一共有三种交易流程,且第三种最迅捷,环节少,最节约时间,也节约成本。但是根据国际贸易的政策,不能缺少前两种流程,必须存在。从图4中也可以看出,不论哪种交易流程,跨境电商平台都是必备的,物流则是保证生产商的产品可以准确到达国外买家的必备步骤。

跨境电商全流程需要采购供应、物流配送、电子支付、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衔接配合,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影响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电商物流运作流程如图5所示:

电子商务使得物流产业走向高峰,人们在线上交易,线下通过物流配送,使得物流产业逐渐趋于成熟,尤其是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带动着物流产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物流产业的稳步向前。跨境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产业链模式如图6所示:

2016年以来,初期快递业务数量保持在年均增幅21.17%左右,以后的几年,保持在30.70%左右,但是还是低于41.7%的发达国家的增幅,并且不能满足现有的跨境电商的业务量,快递业在整个物流产业中作为核心部分,有着重要的责任。前几年,跨境电商的快递过程中,爆仓、货物积压、破损、丢失的事件经常发生,究其根本,就是两者的融合协同发展不足。2006~2014年我国跨境快递业务量如图7所示:

目前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物流企业与国际物流公司差距较大,难以有效满足电商和消费者的需求。国内物流企业在全球的覆盖范围、物流仓储设施、物流配送效率、物流信息处理、物流服务系统等方面尚处于低水平,且依靠转运公司完成的跨境物流容易造成供应链断裂,从而导致物流成本相对较高,运输及转运速度更长降低商品流转速度。二是,海外建仓使电商告别传统快递模式,远程掌控物流供应链,但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海外仓库更多地聚焦于提高库存周转、降低运营成本等问题,服务系统不完善,货物转仓信息登记不及时、货物丢失、客户信息泄露、仓库与客服信息衔接不畅等问题时有发生。

3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融合模型

3.1 实现产业融合的可行性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贸易的全球化,依托它成长的跨境电商贸易额逐年提高。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跨境电商的最核心业务就是配送货,跨境电商营业额的迅猛提高,势必带来物流产业链的高速发展。因此,在经济态势良好发展的环境下,计算机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支撑,又因为跨境电商产业链中有物流产业,物流产业也会因此在业务上有很大提高,同样两者之间的不断融合发展,又可以带动线上(网络)经济的崛起。

为合理规范跨境电商的发展,国家层面颁布一些列的法律法规,对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基本都有规范,如针对支付结算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还有诸如监管管理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以及报税和关税方面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增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表明国家正在逐步规范跨境电商物流,从政策上为两个产业的融合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2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链互动机制。据产业融合理论我们可知,两个产业若想进行相互融合,必定在技术层面、业务层面、产品层面和运作层面甚至市场范围层面都存在着模糊的边界,而不是刚性不可打破的。从一方面讲,两个产业:即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理应存在着不同产业间明显的业界边界,但在现实中,跨境电商比如京东、阿里都建设有自营物流并服务于跨境电商主体。由此我们可知,不论是物流是跨境电商,都是一个经济体系下的两个相互配合的部分,跨境电商是通过网上平台,使产品信息让消费者获悉,物流产业是把实物送达到消费者手中,要想实现整个经济效益,二者缺一不可。总之,两个产业环环相扣,互相影响,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直接促进跨境电商的交易数量,而跨境电商业务量的扩展和提升直接推动着物流产业的提升,两者之间任何一个产业跟不上步伐,都会直接影响另一个产业的成败。两者互相促进融合的机制如图8所示。

跨境电商的基底是物流产业,物流产业为跨境电商提供配送货的服务,达到一种商品或资源等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移动。尽管跨境电商的起步晚于物流产业,但跨境电商的崛起,给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传统的物流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成为信息化、自动化和全球化的物流产业链。两个产业的相互融合,意味着跨境电商给物流产业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把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创新思维注入到物流产业链中,让物流产业发展更加现代化。跨境电商虽与物流产业的运作模式不同,但是两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跨境电商贸易的完成,需要物流和电商进行紧密地配合,协同服务,才能达到应有效益的实现。

3.3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链融合模式。产业融合指的是A产业的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渗透或延伸到B产业链条中,随着融合的逐步深化推进,两个产业的链条在环节上都在逐步调试,最终达到A、B两产业的核心部分进行整合,共同发展。整个过程就是产业链条的解构和重组,形成新的链条。也就是模块化、产业链、产业融合三者之间的演变融合的过程。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本身就有重合的环节,物流本身是跨境电商交易必备的步骤,但是物流又不仅仅在跨境电商中应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两者不仅融合而且还交叉渗透,做电商的开展物流业务,做物流的拓展电商业务,每家公司都不再单一发展。比如亚马逊就有自己的物流体系,京东的运作模式也是如此,淘宝也在成立自己的物流中心。与此同时,顺丰在官网上搭建了二手物品交换平台,促进快递业务量和效益。根据社会分工和承担的角色不同,每条产业链都有自己的定位和价值,在跨境电商和物流产业未融合前,各自的产业链都能发挥效益,可以说电商主是物流的客户,物流是电商的必备软件,但是在融合后,形成新的产业链条时,两者将有共同的目标客户,共同的利益,同时可以提供综合服务,集购物与配送为一体,更利于业务的拓展。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的边界融合如图9所示: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以及所处经济环境的好转,中国对外贸易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经过对数据的观察不难发现中国并没有一个与庞大发达的跨境电商平台相匹配的完善的跨境物流产业链。其中的差距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两个产业融合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

两个不同的行业间有着不同的文化资源配置、市场分配与管理能力。并且作为两个市场的不同竞争主体,二者存在着不对等的信息资源配置与脆弱的互信机制,或者可以说没有一个可以沟通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例如,在物流产业中物流从业者会对买家隐去真正卖家的信息从而维护物流业的利润资源与人力资源,而跨境电商公司会出于对物流行业掌握着大量同业竞争者与境外购买者的信息风险的担心从而限制一批货物的信息,配送的具体地点与配送时间,因而很可能会使物流企业不能够充分做好配送的准备,甚至超出承诺的配送能力与范围。另外,物流行业还在服务流程、定价范围和作业流程中存在着与电商企业难以调和的问题,在缺乏监管的条件下更难让两个行业之间做到有条件的相互信任,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很难对互信机制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

4 跨境电商与物流产业协同发展路径选择

跨境电商与物流行业的融合需要整合境内外物流配送和考虑电商平台的运营机制。具体需要一个更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撑,在政府权力机构的监管下构建一个信息交互融合平台,优化不完善的物流配送流程并合理的分配产业利益。

进入到2010年后,随着电子云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业进行了数据整合能力的升级,构建了新型的大数据云端平台。纵观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历史,物流与跨境电商都发展到了足够支撑一个完善的数据融合平台运行的高度。由于文中所分析的原因,两个产业在各自的方向上分别独自的发展前行,并未构建一个信息交互的平台以及互信机制,但由于两者间合作大于竞争,构建一个被监管运行的平台似乎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大趋势。自金融危机后,随着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并逐步成为我国的新型支柱型产业,物流与之的联系程度愈发紧密。为了分享各自领域的资源与所掌握的长处,一个平台的构建势在必行,通过构建,将供给者、电商平台、物流从业者、资本行业等不同的市场主体通过平台集聚一起,构成行业间完善的市场生态环境,从而创造更可观的利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平台的运行不能缺少监管者,而最好的应尽义务的第三方无疑是政府等权力机构,由政府保守相关各方的核心商业机密以及行业数据、并在必要时通报市场数据来做出相应的预警防范,以确保平台在各个时段能够良好健康的运行,保证各方的利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平台整合如图10所示。

跨境电商平台的优化主要方向为平台的构成,为了发挥各自行业在领域中的资源与优势,一个能集聚跨境电商,物流行业从业者和资本行业的平台的建立似乎势在必行。通过平台的建立,一个良好健康的全球化电商交易生态圈得以维护,从而提升产业融合的质量与运营的效率。

目前,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主要有五种主要模式:国际邮政小包、国际快递、海外仓储、专线物流和国际化的国内物流。由于海外仓储具有更低更合理的成本、更快的送货时效、更有效的仓储管理经验、更加方便的订单批量处理模式和高效的退货处理流程,更多的客商青睐于海外仓储。海外仓储服务指为卖家在销售目的地进行货物仓储、分拣、包装和派送的一站式控制与管理服务。准确来讲,海外仓储应该包括头程运输、仓储管理和本地配送三个部分。头程运输即中国商家通过海运、空运、陆运或者联运将商品运送至海外仓库。仓储管理是指中国商家通过物流信息系统,远程操作海外仓储货物,实时管理库存。本地配送即海外仓储中心根据订单信息,通过当地邮政或快递将商品配送给客户。目前海关的清关环节已经得到优化,但部分环节仍显得冗长无效,流程的优化即更简便的过程仍亟待现。流程优化的目的在于使货物流向过程更加安全可控,降低运营维护成本,缩短整个配送周期。在现实中,更多的配送问题出现在跨境的运输过程,境内电商无从得知货物的具体信息,物流从业者不清楚境外同行对货物的处理情况,而境外的买家与物流又相互缺乏沟通与信任,使得境外段货物配送成为了真正的物流难点。因此,在平台优化过程中除了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过程,最后的交接环节也特别需要注意,进而得到更多的电商业界认可,提升融合的质量与空间。

两个产业之间的融合需要重视的问题就是利益的创造与分配和社会价值的承担与责任的担当,其中利益的创造与分配又是两者融合发展重要的一环。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产业融合只有得到市场地位的认可才能最终获得成效。有效的方法应该是在政府权力机构的监管下建立商业协商方案,相互理解,最终制定出一个让双方都能够满意的利益分配计划。在货物流转过程中,借助第三方的参与,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进行监管,以保证分配的过程高效透明。

参考文献:

[1] 冀芳,张夏恒.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J]. 中国流通经济,2015(6):14-20.

[2] 王蒙燕. 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互动发展研究[J]. 品牌,2014(5):105-106.

[3] 杜莉杰,尹春华. 我国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现状研究[J]. 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8):68-70.

跨境电商论文范文5

关键词:跨境电商;风险管理;模糊层次分析;系统动力学

中图分类号:F713.36;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12-0162-06

一、引言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發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达6.3万亿,预计2018年将达到8.8万亿[1]。然而,在跨境电商贸易中,普遍存在通关效率低下、退税结汇不畅、跨境电商商品质量不合格、跨境物流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众多的经营风险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商的发展。因此,分析跨境电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Kurnia等[2]运用因子分析法和描述统计法分析马来西亚125家中小企业数据,发现国家就绪、行业就绪、组织就绪以及环境压力是影响跨境电商成功实施的四大因素。Estrella等[3]通过考察欧盟市场的消费者数据,并分别剖析成本优势、在线支付、物流模式等因素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建议国家应积极从规划、监管、通关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我国跨境电商起步较晚,对跨境电商及其风险的相关研究也积累了一些成果。杨振华和郭怡君[4]通过研究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现在通关、物流、监管等方面存在阻碍因素。高翔和贾亮亭[5]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167家跨境电商企业的相关数据,发现影响企业跨境电商供应链的关键性风险包括网络营销风险、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电子通关风险、跨境物流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法律法规风险是间接风险因素。

目前理论文献大多基于静态分析方法研究跨境电商风险,事实上,跨境电商贸易过程是一个复杂、非线性的动态系统,风险管理具有明显的反馈动力学特征。因此,本文考虑采用静态与动态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从系统动力学(SystemDynamics,SD)视角分析跨境电商风险系统的风险演化机制,并将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icalProgramming,AHP)及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AssessmentMethod,FAM)的静态分析结果应用于SD模型,并借助SD模型进行仿真试验,实现对跨境电商贸易中所存在的多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动态管控,指导跨境电商企业的决策与管理。

二、跨境电商风险分析

(一)跨境电商风险分类

围绕供应链的主要环节,跨境电商可以分为交易阶段、物流阶段及海关通关阶段三个部分,对应地存在着跨境交易风险、跨境物流风险及海关通关风险。另外,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外部环境风险也制约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有必要将环境风险作为重要风险因素纳入本文研究中。

1.跨境交易风险

包括信用、信息、法律法规等风险。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失信现象屡见不鲜,而在跨境交易中信用风险尤为突出,其中导致风险出现的主体包括境内卖方、境外买方、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信息风险主要存在于供应链及网络安全两方面,其中供应链信息风险来源于供应链中的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失真现象,而网络安全信息风险则来源于网络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遭受恶意进攻时出现的信息和数据泄露、交换延迟等现象。法律法规风险在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跨境交易的相关政策及监管措施不完善,导致出现兜售客户信息、假冒伪劣商品、退换货争议等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现象。

2.海关通关风险

跨境贸易中,一切出入国境的货物均需要接受海关的监管,在完成申报、查验、征税及放行等基本环节后,即完成海关通关。在此过程中,由于海关部门及通关环节中的不确定因素所形成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申报风险、查验风险、征税风险及通关风险等四方面。与海关部门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通关时效及通关率两方面,海关部门需提高工作效率以满足跨境电商日益发展的要求。申报环节中,由于跨境电商订单具有批量小、批次多的特点,报关方式以电子数据报关为主,所涉及的收发货人信息、货物信息均为虚拟电子信息,海关部门难以核查,从而形成申报风险。查验环节中,海关主要核查货物的性质、数量及重量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关单信息相符,以及货物是否存在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情况,本文将该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归纳为检验检疫风险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而在征税环节中,风险主要来源于税制体系改革、税收执法失误、税源监管遗漏等方面。

3.跨境物流风险

目前,跨境电商物流包括传统跨国物流、邮政小包、专线速递、海外仓及多式联运五种模式。影响物流网络协同效应的主要因素包括物流成本、物流效率、物流损耗、物流信息方面。跨境物流运输时间长、距离远,增加了通关、商检、退税结汇、海外仓储等环节,极大程度上增加了跨境物流风险,也对跨境物流的服务质量及效率提出较高的要求。跨境物流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节点,对货物的包装技术、存储条件、退换货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物流过程中的包装、库存及运输等方面的物流成本,跨境物流成本风险即来源于此。物流效率风险在于物流时效不高,跨境交易中各国国情差异较大,物流基础设施有所差异,不确定因素较境内物流明显增多,造成跨境物流工作无法高效展开,在运输、配送及清关阶段中延迟现象较为严重。另外,跨境物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错误或难以实现实时追踪的情况,跨境商品出现货物破损或货物丢失,以致商品无法按时、安全的到达境外消费者手中,本文将其归纳为物流损耗风险及物流信息风险。

4.环境风险

跨境电商的环境风险是指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跨境电商产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及行业环境四方面。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火灾、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对跨境电商造成人员、货物、财产等方面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是跨境电商货物自身以及其物流的过程中出现泄露、自燃、爆炸等现象,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环保威胁。经济环境方面,其风险主要源于国际市场复杂多变,市场经济波动以及汇率、利率变动较国内贸易更为明显。政策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针对跨境电商领域所制定、推行的政策是否有利,以及国家为其发展所建设的基础设施水平的高低。最后,行业环境也影响着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竞争程度以及发展前景等因素。

(二)跨境电商风险的演化机理

跨境电商的风险系统具有明显的动力学特征,跨境电商感知到风险时,会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管控,所进行的治理活动又将反馈至风险因素,可能使原有风险量减少,也可能导致风险量增加甚至诱发新的风险源。因此,对于跨境电商现存风险量而言,将形成如图1所示的因果反馈回路,对已识别的跨境电商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根据评估的风险等级对是否采取管控措施进行决策,管控措施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信息和物质延迟,且管控力度将引起风险量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系统累积的风险量影响风险转化率,风险量值越高时,各类风险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交叉性增强,风险转化率较高,进一步影响未控制风险量。

三、基于模糊层次分析的跨境电商风险评价

(一)模糊层次分析法

AHP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优化方法。AHP方法应用于跨境电商风险评价中,可将该问题中的风险因素及评价体系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其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使其评判过程定量化和系统化,提高了风险评价的合理性、可靠性及精确性。

FAM方法基于模糊数学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将不易量化的定性因素巧妙的量化。风险评价中,风险量、风险发生概率以及风险造成的损失都难以具体量化,并且跨境电商是一个新兴事物,历史经验及相关数据尚少。因此,将FAM理论应用于跨境电商风险研究中是十分适合的。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风险因素较多,风险因素间相互影响,使风险管理复杂多变而难以展开。AHP的优点在于可将复杂的风险系统以多准则将系统进行细分并形成相对程度判断矩阵,但其对模糊信息的处理能力较差,结合模糊数学的方法便可得到改进。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实现定量与定性方法的良好结合,从而完成对跨境电商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基于前文对跨境电商风险因素所进行的识别分析,并参照国内外相关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宋健,2011),构建跨境电商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按照AHP的基本思想,将跨境电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及方案层四级。遵循构建风险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本文构建了4个准则层、15个指标层以及45个方案层指标(表1)。

(三)风险指标权重的计算

确定跨境电商风险系统的指标体系后,将层次结构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两两比较,构造风险系统所对应的判断矩阵,该矩阵中的元素采用1-9标度法进行赋值。基于判断矩阵,可得到各层次各风险因素之间的权重值,包括下层风险相对于上层风险的权重以及各层次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同时得到权重综合排序。根据以上结果,可判断出各风险因素对其上层风险以及对跨境电商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针对高权重风险因素,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及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四)风险等级的模糊综合评价

利用AHP所得到的风险因素权重值,建立起对应的模糊隶属度矩阵和评价矩阵,并遵从最大隶属度原则得到风险综合评价的结果。对指标进行评价时,将评语集设为五级,对评语集中各评价等级赋值为1-5,其参数设置详见表2。对于综合评价为高风险等级的风险因素,企业应考虑是否接受其风险度,若不接受则需要在随后的风险管理活动中决策采取何种治理措施以及其管控力度。

四、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跨境电商风险管理模型构建

基于前文对跨境电商风险系统所进行的风险分析及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借鉴相关文献并简化提炼模型[6],最终构建出跨境电商风险系统模型的流图(图2)。该模型设置4个准则层风险因素作为状态变量,由FAM结果及专家意见,可得其初始值。根据状态变量的存量,可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价。所得风险等级决定了是否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若当下风险等级在企业接受的风险程度范围内,企业不采取管控措施,此时对应风险管控率设为0,而风险未管控率值为1;当风险等级超过企业所能接受的风险程度时,企业进行风险管控,此时对应风险管控率非0,其具体值取决于企业的管控力度,而风险未管控率=1-风险管控率。由AHP计算所得各层次各风险因素权重值作为权重参数输入对应的变量方程式中,如对目标层跨境电商风险而言,其方程式设为:S=wAA+wBB+wCC+wDD。分别为4个准则层风险设置风险转换率,其取值由跨境电商风险系统当前整体风险量决定。

五、跨境电商风险管理实例

本文选取国内某一跨境电商平台作为实例展开研究,以该企业近年来的贸易案例为基础,结合专家调查问卷的结果,将其中所涉及的各类风险指标进行量化,再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模型及所建SD模型对其展开跨境电商风险管理的分析。

(一)跨境电商风险系统的模糊层次分析

按照前文的分析,建立该企业风险系统的AHP模型,并以该模型为基础形成调查问卷,根据专家反馈的数据进行群决策,采用几何平均法进行相对权重的计算,最终得到计算结果。

根據判断矩阵,首先计算各层次中各风险因素相对于其上层风险的权重值。计算得到准则层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向量:

該向量表示各风险因素在跨境电商风险中所占权重值,如表3所示。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其CR=0.0113<0.1,满足检验要求。从权重值表中可以看出,准则层中海关通关风险及跨境交易风险权重较大,对跨境电商整体风险的影响较大;环境风险权重最小,其对跨境电商风险的影响较小。同理可得到指标层中的风险因素相较于准则层的权重值,以及方案层中各风险因素相较于指标层的权重值,计算均通过一致性检验。结果显示,交易风险中,信用风险权重值最大,对其影响较大;海关通关风险中,通关风险影响较大;物流风险中,物流时效风险影响较大,其次是物流损耗风险;环境风险中,政策环境风险影响较大。

进一步可计算出各层次中风险因素相对于目标层跨境电商风险的相对权重值,并得到各风险因素的权重综合排序。为避免赘述,现根据计算结果分别罗列出综合排序中排名前20%的高权重风险因素(表4),指标层中的高权重风险包括通关风险、信用风险、法律法规风险3个因素,方案层中则是货物通关率、通关效率、支付信用风险等9个因素。在该企业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对以上风险因素给予重视。

在AHP所得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对各风险因素进行模糊综合评价(见表5)。结果显示,跨境电商整体风险评价等级为较高,4个准则层风险因素评价等级均为较高,其中海关通关风险的评价结果最高,应引起该企业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跨境电商风险管理的SD模型仿真

模型仿真是SD模型应用的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动态模拟识别系统存在的问题,并为进行政策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基于前文所构建的跨境电商风险SD模型,结合模糊层次分析模型的计算结果,设定其中的参数值。结合专家意见及模型试验,设置各风险因素的风险转换率为跨境电商整体风险量的表函数,且满足fB>fA>fC>fD。考虑到模拟时间长度所蕴含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误差,设置仿真时间为15个单位周期。

本文结合该企业实际情况共设计5组仿真试验,包括基本模拟及4组对比模拟。基础模拟中,对所有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风险管控率均设置为0,各风险因素相互作用并进行累积。基本模拟的结果显示,该企业风险因素及整体风险的风险等级均高于一般水平,且在仿真时间内各风险因素持续增长,导致跨境电商整体风险也保持增长,其中海关通关风险增长较快(图3a)。对比模拟试验中,企业将根据当前风险评价等级对风险因素采取力度不同的管控措施,设置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管控率为风险评价等级的函数,且等级越高则其风险管控率越高。模拟结果显示,随着管控治理措施的实施,各风险因素的风险存量有所下降,且管控力度越大,治理效果越为明显;对准则层中某一风险因素进行风险管控时,该项风险下降最为明显,而其他风险略有下降;对准则层4个风险因素施以同一控制率时,海关通关风险灵敏度最高,即控制海关通关风险时,跨境电商整体风险下降最为明显,而环境风险灵敏度最低,对跨境电商整体风险影响最不明显(图3b),以上灵敏度试验结果与AHP中的权重综合排序基本一致。

(三)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静态分析及动态模拟的结果,对该企业当前跨境电商风险系统提出以下建议:

1.准则层4类风险因素及跨境电商整体风险的当前风险等级均高于一般水平,若不采取管理措施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另外,4类风险因素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海关通关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最大,环境风险的影响最弱,跨境交易风险的影响高于物流风险。因此,当管控措施被实施时,各风险因素的变化程度存在差异,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中应针对各风险因素制定不同的管理体系。

2.SD模型动态模拟结果显示,在风险等级较高时,若系统中的风险管理主体积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风险量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应对当前风险系统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及评价,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风险应急预案以应对风险。

六、结语

跨境电商论文范文6

[关键词]一带一路;应用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4-0139-02

2016年,我国外贸回稳向好,进出口贸易增长和国际合作深度、宽度和广度均增大,这与外贸结构的调整关系密切。“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成为助力我国外贸结构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取得初步成效,中国与沿线国家政治互信增强带动了贸易进出口,“一带一路”战略及经济全球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企业的共识。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新兴的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突破口和外贸增长的新引擎,社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大。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提出,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中级发展阶段,打造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一流院校,实施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支持计划,为全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高校实施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等措施,建设行业与学校共同参与的落地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建设10个校企共建试点学院和10个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广泛开展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支持高校与企业、行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合作新建200个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增加学生“第二校园”的经历。

一、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诚信、友善的道德修养,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和相关国家的社会文化常识,具备竞争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及健全的心理素质,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具有公文写作的能力,适应外贸企业、金融领域及经济管理类相关领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国贸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重复

课程设置过程中易出现课程内容重复的现象,不仅增加了教师的不必要劳动,也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进出口实务、国际结算和外贸单证实务之间,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之间,国际贸易实验课程与进出口实务实验课程之间,一门专业讲授后,另一门专业又讲解一次,易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影响学习效果和学习效率。

(二)培养方式依然以课堂教学为主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贸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过于陈旧,以课堂教学为主,主要的教学方法为讲授法、案例法、互动法等,缺少相应的实践环节,不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一些实务型课程如国际结算、外贸单证实务等仅凭“黑板 + PPT”方式教学,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由于学生在课堂和实验过程中接触的具体业务操作较少,导致部分学生在毕业后短期内无法进入工作状态,不能胜任单位指派的业务工作,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专业设置与人才需求间的矛盾

国贸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入学教育、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认知实习等,一般安排在第一、二、三、六、七、八W期,26周左右。但一些中小型企业则更看重商务英语听说能力,要求应聘者能直接与外商进行简单的贸易磋商并签订合同。对于外贸业务员、跟单员等需要直接与国外客户打交道的岗位,企业希望应聘者能够熟练掌握外贸业务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国贸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设立跨境电商方向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根据市场调研分析,如今的电商人才渠道中,依托社会招聘占比约40%,在工作中培养近30%,电商专业毕业生仅占16%,可见高校对专业人才培养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将会出现井喷状态,懂得跨境电商的新外贸人才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高校通过在国贸专业设立跨境电商方向,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省内外招收跨境电商方向本科生,具有现实意义。

(二)适当增加英语课程类所占比例

由于大多外贸企业需要与国外客户沟通联络,因此国贸专业毕业生通晓外语就成为了企业用人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的毕业生在应聘时会得到企业的青睐。各类型企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略有不同,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常要求毕业生具备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而一些中小型企业则更看重商务英语听说能力,要求应聘者能直接与外商进行简单的贸易磋商并签订合同。对于外贸业务员、跟单员等需要直接与国外客户打交道的岗位,企业更要求应聘者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因此,国贸专业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增加了英语课程的比重,让英语学习贯穿于整个大学阶段。第1―4学期开设通识必修课大学英语,第5学期开设商务英语选修课,第6学期开设外贸函电、外贸口语选修课,第7学期开设商务英语听说选修课。

(三)全面实施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国贸专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企业也应将公司的部分业务引入学校,并在学校设立外贸实训基地。外贸工作包含有外贸接单、审单、跟单以及业务拓展等,企业会定期安排业务人员来校指导。学校通过企业反馈与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结合市场导向,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潘晨光中国人才发展报告2010[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赵桂燕,卞纪兰,董大朋 基于KSAO模型的国贸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对外经贸,2013(11):14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