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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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文1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庆涪陵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87-0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1]。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湖北“毒大米”[2]、河南“瘦肉精”[3]、山东“毒生姜”[4]等事件在央视主流媒体的频繁曝光,让广大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5]。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结合涪陵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从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自身法律法规素质提升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管2个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1 立足自身,做一名学法、懂法、用法的农安人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作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用法律法规知识充实自己,在监管工作中做到认真学法、基本懂法、科学用法。

1.1 以学习为手段,工作中知法懂法

2015年4月24日,主席颁布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围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切实化解食品安全治理的难题,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新《食品安全法》中对涉及食用农产品的内容有较大调整,第2条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的适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49条增加“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用和限用3个方面提出要求。既要掌握“安全间隔期”[7](安全间隔期是指作物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时所需间隔时间,是自作物最后一次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残留限量(MRL)以内所需的最短间隔时间)和“休药期”[8](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的基本概念,又要熟悉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禁限农业投入品的有关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法规及农业部194、199、274、1157、1586、2032号公告,农业部相继对33种农药、29种兽药、39种渔药作出了禁止使用规定,对17种农药、8种兽药和5种渔药作出了限制使用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将达38种,限用的农药品种将达19种[9]。新《食品安全法》第88条增加“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 h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规定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不认同的处理方式及申请复检的有效时限,同时明确了抽检机构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1.2 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善于用法

食用农产品种类多,一些产品处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之间的模糊区,难以界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复杂、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的客观原因[10]。化解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理解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基本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11]。“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二者将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活动的概念科学界定,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确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象。二是依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第4条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明确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责任相比,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经营主体的范围更为广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把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等,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用好新《食品安全法》增设的处罚手段。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增加“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事拘留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上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加强宣传,便于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

2 创新举措,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管控

2.1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管控

2013年12月24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要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农业投入品。因此,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管控,重点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12]。一是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遵循“便于农民购买、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区县、乡镇2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落到实处,乡镇基层监管机构要对各定点经营户的高毒农药品种登记备案,同时摸清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基本情况,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台账。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有重点”。“全覆盖”就是要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台账上统计在册的投入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有计划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有重点”就是对易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高毒农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检督促落实实名制购买制度。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高毒农药经营门店应取缔经营权限。切忌高毒农药经营门店建立“迎检式”“敷衍式”制度。

2.2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中管控

食用农产品生产产中质量安全管控可从农业品牌认证、生产记录规范管理2个方面入手。农业品牌认证是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途径[13],通过“三品一标”品牌认证,依据品牌认证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可靠。生产记录档案是食用农产品产中质量安全控制追踪溯源的基本资料,通过建立规范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便于掌握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事活动的基本情况。生产记录档案的编制应做到内容精简便于填写且包含法律规定的生产记录关键要素。涪陵借鉴各地经验2015年新编制了600册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田块基本信息、施肥情况、施药情况、采收情况、销售情况和其他农事记录6个方面29个要素,内容全面,关键要素基本覆盖,生产记录档案的编制对推动涪陵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3 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后管控

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后质量管控工作重点是抓好监督监测和质量追溯。抓好这2个方面能够基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和产品流向可追踪。抓好监督监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残速测工作的风险预警作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和数据分析报送,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基层农残速测工作开展可通过建立“两证+三单”工作制度确保其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农产品抽检人员(监管员证)和检测人员(速测室上岗资格证)系统专业培训执证上岗制度。二是建立农残速测工作全流程“三单”(即农残速测抽样单、检测原始记录单和检测结果报告单)可溯源制度,确保开展的农残速测工作科学、公正。对检测中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单位加大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力度。抓好质量追溯,重点是建立“一个平台+两个制度”。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将互联网信息融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建立“互联网+农产品监管”工作新模式[14]。通过建立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农残检测数据库,便于对农产品生产单位产品自检和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督抽检情况实时掌控。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通过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淘汰劣质的食用农产品,提升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确保优质优价。

我国正在走依法行政路线,在法制化的大背景下乡镇基层一线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要认真学法,基本懂法,善于用法。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创新举措,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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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兴华,金连登,徐霞,等.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安全,2010(6):40-43.

[3] 赵楠,刘晓晨.由“河南济源双汇公司被曝使用瘦肉精猪肉”一事引发的思考[J].新疆农业科技,2011(2):6.

[4] 张树秋,赵善仓,李增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成因及应急处置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5):16-19.

[5] 李庆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6):8-10.

[6] 韩斌,陈彦婷.对我国《合同法》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的理解与适用[J].海南金融,2010(1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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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幺红霞.休药期与动物性食品安全[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4(1):26-27.

[9] 任爱胜,胡志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成就、经验与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5(增刊1):88-94.

[10] 张树秋,董燕婕,赵善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丘模式”探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6):63-66.

[11]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J].黑龙江水产,2015(1):1-3.

[12] 张照红,刘新智,刘锦明,等.昌吉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创建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5(22):306.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文2

一是给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农产品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不但会对直接的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还可能由于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追究该农产品的经营者的责任。最终,消费者的损失将由经营者来承担。其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付出了代价。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产业危机。对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初级加工企业来说,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信誉损失,属于个体经济行为。但由于大部分农产品的传统品牌多被称作原产地品牌而非注册商标,如烟台苹果、寿光蔬菜、章丘的大葱等,个别生产者的行为却会带来整个区域品牌的信誉危机。2005年河北省张北无公害农蔬菜基地的个别农户利用夜间偷施剧毒农药遭到“焦点访谈”曝光之后,北京市场开始拒绝接受来自该产区的蔬菜,给当地无公害蔬菜生产以沉重打击,也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降低消费信心,引起社会恐慌。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一旦产品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该产品信誉和消费者信心的下降,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近几年来,禽流感、苏丹红等一系列的事件都引发了大面积的社会恐慌。在农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在国家层面上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法律,通过基本的法律来统一协调各个法律和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发挥法律和执法机关的作用。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完善的国家还在横向和纵向的方面构建了一个有效的法律网,以一个整体协调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类似于国外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结果导致很多矛盾,表现最为突出的是《食品安全法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间的不协调性。首先,我国存在食品卫生与产品质量两套独立而且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在制定法律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够,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所以,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对策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的紧迫性,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有必要加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工作,并对现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协调、调整、修订及全面清理,建立重在防范,以科学为基础的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应该包括以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专门具体的法律体系。以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建立农产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利于我国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和与国际接轨。我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涉及农产品方面的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农产品的检验、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问题应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但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并无此项规定,大多数都零散地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因此,有必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对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修改、补充,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一基本法对农产品安全管理做出原则的规定。修改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应当明确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来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制定与政策实施相关的基本方针;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者在保障农产品安全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确保制定政策过程公正性和透明性;综合推进与农产品安全相关的政策实施;明确应付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事态的体制;对农产品标签制度进行规定;阐明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等。

2、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经过修订的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的内容更加全面,但多为原则性的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应该有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单一的法律。在某些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联系紧密、需要详细具体规定的、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等方面,今后应根据需要制定一些单一的法律。目前,我国有一些制度还体现为条例、暂行规定、通知等形式,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应当将一部分上升为法律。对于我国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配套法令和条例、《市场准入制度法》、《植物检疫法》、《转基因产品管理法》、《认证法》等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文3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影响

1引言

由于农产品的质量跟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我国在农业农产品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下面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2.1农产品信誉降低,农产品价格下降,影响农民增收

我国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销售农产品,而当前农产品又存在着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市场对于农产品需求量也在不断降低,导致农产品出现滞销的情况,农产品市场一度萎靡,相关的销售服务体系也是名存实亡,价格也在不断下降,因而要想依靠上调农产品的价格而实现农业增收有着一定的困难。

2.2国际竞争力降低,农产品出口受阻

现如今,国际市场上农产品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价格竞争转为质量和安全竞争,而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更是竞争取胜的关键。我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因而不能出口,而纺织品则有15%的难以通过生态监测,再如花卉、茶叶等也由于农药残留状况严重,导致市场竞争力低下。并且,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产品一直面临着欧美以及东南亚等各国高质量产品的极大挑战,被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所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连续3年(2012~2014)个位数增长之后,2015年首次出现负增长。据海关统计,2015年我国农产品出口701.8亿美元,同比下降1.6%,低于全国出口降幅1.2个百分点;四个季度出口同比分别增长1.8%、-5.6%、-3.2%和0.9%。总体看,2015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呈“高开低走”的格局,出口形势比较严峻。目前,发达国家市场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比重仍高达60%左右。近三年,受日本经济低迷、日元贬值等因素影响,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2013年、2014年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增速为-6.2%和-1.1%;2015年对日农产品出口降幅进一步扩大,出口额为102亿美元,同比下降8.3%;对欧盟农产品出口81.5亿美元,同比下降3.7%;对美国农产品出口73.5亿美元,同比下降1%;对澳大利亚出口9.7亿美元,同比下降4.9%;对东盟农产品出口147.5亿美元,同比增长9%;对“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出口218.1亿美元,同比增长3.7%;对中东农产品出口28.3亿美元,同比增长5.6%;对非洲、南美、俄罗斯、印度出口同比分别下降2.9%、0.9%、21.8%和12.3%。

2.3损失严重,降低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由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三鹿出现三聚氰胺问题,导致只能够将牛奶倒掉,再如,我国的水果无论是质量还是外观上跟进口水果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价格比较低廉,因而有的水果只能在果园里烂掉,不但对农民的收入带来影响,还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4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困难加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导致深加工的产品出现滞销的问题,相应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变得越来越困难,货物积压以及资金出现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效益下滑,严重的可能面临着倒闭破产的危机,尤其是那些外向型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受其影响则更大。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3.1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素质较低,容易导致农产品的质量低下,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形成制约,因而实现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就在于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其也是促进农业经济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性的措施。要进一步转变农民的生产观念,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有进一步的认知,从而树立起以质量求效益、求发展的生产观念,使其能够自觉的参与到安全生产中去。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得农民的整体素质以及文化素质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

3.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规范。尽管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标准以及门类层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依旧需进一步完善,并且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广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分析、GMP良好生产规范和GHP良好卫生规范、TQM全面质量管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标准。要多方面进行考虑,从生产环境、生产的投入以及运输贮存农产品各过程出发,实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是指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则,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促进先进的农业成果和经验迅速推广,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达到提高农业竞争力的目的。农业标准化能有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布局优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延长农村经济链,促进集约型农业发展,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3.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

建立并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积极的履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责任制,在生产前对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进行检测,在实际生产中对生产技术进行监控,生产后还需要做好市场极端工作,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派遣检查员严格按照生产的标准,检查企业生产的资质,以及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情况,以便确保生产行为对于产品质量以及产地环境的质量有着有益的影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准,包装好那些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通时也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产品贮藏运输的标准。

3.4培育农业协会,推广农产地标签制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我国农村现阶段实行的大多数还是,且土地相对比较分散,土地的规模较小,为相应的产地认定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多的不便,且不利于追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而要积极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地标签的地质进行推广,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以及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使得消费者能够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建立相关的农业协会,在农民、市场以及政府之间建立起桥梁关系,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农业协会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设过程中具有的作用如下所述:①有效实行规模化的经营方式,以及标准化的生产形式,批量的进行化肥、农药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采购,能够有效的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控制。②制定更为统一的生产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有助于退出自主的品牌,使用统一的品牌对农产品进行统一的包装和标识,不但能够使得农产品的档次和效益得到提高,还能够有效追溯产品的质量安全。③定期举办一些病虫害防治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生产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5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在农业生产中,各要素的过量投入,不但会对土壤、水体以及大气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了进一步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充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而农业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投入低、循环效率高,技术含量高的一种新型农业。它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利用生态经济学、生态学原理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使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投入量以及排放废弃物的量控制在最少,最终能够有效实现“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以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推广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的品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3.6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就地深加工

由于许多农产品的质保时间较短,且容易变质,因而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务必要缩短农产品的贮存时间,及时的对其进行加工,避免其营养的流失。但我国对于水果、蔬菜这些农产品的实际处理能力还不足总产量的5%,对农产品的加工程度仅有45%,而发达国家高达80%;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6:1,而发达国家高达3:1。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培育有助于带动农产品的就地深加工,使得农产品的贮存期有所缩短,农产品的质量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的增值,而利用深加工的形式,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还能够有效结合农业和其他的产业,使得农业的产业链得到进一步的延长,在增加农业的后续效益的同时,还能够使得农民直接参与农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增值过程,农民除获得种植业、养殖业的收入外,还可分享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部分利润。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转化的各个环节统一起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只有分析各方面原因,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建设,才能保障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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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文4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__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文5

喀什地区农产品种类繁多,品质独特,在特色产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且具备一定优势。在新形势下,充分挖掘、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抓手的优质名牌战略,前景广阔,潜力巨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政策优势;地缘优势;产品优势;农业产业化

1喀什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全国19个省市和中央企业按照“民生优先,产业为重,智力支撑,深化合作”的总方针,通过“人才援疆,项目援疆,产业援疆”的方式,为新疆自治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1]。喀什地区地处南疆叶尔羌河流域、塔克拉玛干沙漠西缘,受独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长期作用,工矿企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农、林、牧“三足鼎立”,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具备“政策优势,地缘优势,产品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人文的名、优、特农产品产业。同时,随着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逐年扩大和商业化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也逐步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途径。截至目前,喀什地区已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有5项;“有机食品证书”的农产品有2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产品有2项,对喀什地区特色农产品产业走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优势和重要性谈谈自己的认识和想法。

2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优势所在

新疆位于祖国西部边陲,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千百年来孕育出一大批独具地域特色和优良品质的农产品,在特色产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经济适应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和提升农业产业化,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品牌战略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2.1政策优势

随着内地省市对口援疆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产业援疆”是援疆工作中的重头戏,中央和自治区根据新疆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独特自然生态条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接扶持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资金支持,从而使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成为新疆优势资源利用和转换的重点。充分利用好产业扶持政策,立足当前实际,规划制定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千方百计争取项目,筹集资金,以确保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为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资源的巨大潜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特色农产品产业成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基础产业,进而延伸产业链,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

2.2地缘优势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的中心,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南疆地区的光、热、水、土资源丰富,且为沙漠干旱地区绿洲经济生产综合体,农产品具有生产方式独特、种类资源丰富、内在品质特异、品种地域差异明显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具有地缘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正在开工建设或已建成,品牌多元化和产品销售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产销矛盾日益突出,势必要求从事农业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扩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达到提高农产品升值空间、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小海子水库是新疆叶尔羌河流域规划中予以保留的西北五省最大的平原水库,库容可达7亿m3,水源来自喀喇昆仑山冰川融雪,水质清澈洁净无污染,并呈弱碱性,库区周围有大面积的戈壁荒滩和原始胡杨林,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非常适合发展水产养殖业。水库管理处从2009年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从提高养殖技术入手,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控制水产品养殖的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在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机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同时,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原产地登记保护,对水库鱼、螃蟹等水产品统一注册“昆仑雪”牌商标,2010年“昆仑雪”水产品取得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014年“小海子草鱼”又取得了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大大提高了小海子水库水产品的声誉和附加值。

2.3产品优势

南疆地区林果产品种类繁多,果品生长期日照充足,干燥少雨,昼夜温差大,生产优势明显,十分有利于红枣、巴旦杏、核桃、苹果、香梨、葡萄等果品的干物质和糖分积累,造就出优异独特的果品质量,使南疆成为名副其实、驰名中外的“瓜果之乡”。随着林果产品种植水平的逐年提高,品种区域化布局更加合理,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逐步建立了完整配套、适用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规范,对提高产品价值、带动就业和增加收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师四十八团就是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选择具有一定种植历史和经验的红枣做为主导产业,从红枣无公害生产方式抓起,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枣产业的优质名牌战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该团创建的“四木王甘枣”品牌,于2012年5月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2012年12月获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疆著名商标”;荣获全国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2014年11月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目前,以灰枣为主栽品种的红枣产业已成为三师四十八团的主要经济支柱,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如畜牧生猪养殖和绿色再生能源沼气工程的发展。

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几点想法

3.1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特色农产品的品质特征和市场信誉是一个地区地缘优势、资源优势和产品竞争力的具体表现,也是当地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机制和认证标识使用制度,制定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把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做为农业强区的核心要素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重视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以确立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促进国际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公平﹑互惠﹑合作﹑共赢的方针,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积极培育和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特色农场﹙庄﹚和专业大户,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认证登记和商标注册为切入点,通过招商和项目安排,打造区域特色优质名牌产品;三是加强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产业发展过程中质量为重的认识;四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分工协作,对特色农产品的品质特征﹑生产过程﹑质量认证等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3.3努力营造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迫切性的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是当地传统农业资源利用的重要载体,也是地域特色优质名牌产品特性的集中体现,因此,要站在保护传统农业文化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高度上,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名、特、优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品种区域化布局、农业标准化生产、优质名牌战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3.4配套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体系

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配套专业技术管理体系不完善,因此除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外,还必须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和监管同步”的工作方针,将“统一技术操作﹑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收购标准﹑统一标识认证、统一商标注册,统一储运销售”等措施贯穿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生产加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既要包含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专业化生产标准的基本强制性要求,又要包含对农产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外部特征和内在品质以及商品市场公平贸易等一系列符合专业技术水准的全部内容,做到政府监管、同行监督、行业自律三者有机统一。

3.5加大农业资源普查力度,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资源的挖掘、申报工作

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不仅仅局限于一般的商标注册登记,也不同于普通的行政许可,它既是对已存在产品的传统固有特性及其产地环境、自然人文等因素的标准化,又是产品所属地迫切需要主动挖掘的经济资源,而且获得认证的农产品与一般同类产品的品质特征、生产方式、经营管理不同。因此,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的资源普查,深入调查了解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和标准要求的产品资源状况、同类产品地域分布情况、外在品种特征与内在品质特性、生产管理水平及市场占有份额等,建立资源管理数据库,并通过认真分析,可起到整合相关资源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客观依据。

3.6利用专业化合作组织,实现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要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必须是以一定数量和优良品质为基础,而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为单位,这种生产经营形式的高度分散性十分不利于规模化生产水平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因此,建立专业化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将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放在一个决策实体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措施,并通过系统化运作,达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目的。

3.7加强对已认证农产品的监管,维护认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农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是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认证产品对市场占有率的促进作用,首先要明确农业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和注册商标使用制度来规范质量监管措施,整顿农产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其次是根据市场需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开发新品种,加快认证产品的更新换代,避免认证产品的质量退化,预防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产品形象受损,努力保持认证产品的新鲜度和认知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达到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目的。

作者:王丽 曹栓柱 侯明镜 单位:兵团第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兵团第三师科技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范文6

一、安丘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

安丘市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了“八个体系”,明确了“一套机制”和“三道防线”,实现了农产品“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被国家质检总局总结为“安丘模式”并在全国推广。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实现管理无盲区。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了政府主导、科学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两导三动”工作推进机制。政府主导,就是政府负总责,发挥主导和行政推动作用,搞好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科学指导,就是依托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及时把握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部门联动,就是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龙头带动,就是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全民行动,就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围绕工作推进机制,安丘市出台《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完善告知备案、市场准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区均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村、社区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动物防疫员;市政府、镇街区、各村和种养业户之间逐级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明确各级责任,形成了层层监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实现生产标准化。成立农业综合标准化研究所,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做好农业生产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开展ISO、HACCP、GAP、GMP等质量安全认证。严格遵守生产技术标准,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在种植养殖、收获贮存、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物流配送等环节全面普及农业综合标准化。目前,已制定安丘大姜、安丘大葱、安丘肉鸡等标准综合体6大类,农业操作规程33个,生产技术标准200多个,参与起草的《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已在全国施行;全市已建成标准化种植园区139个、养殖园区139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到276个,其中国家地理标志产品7个。

(三)健全控制管理体系,实现投入无违禁。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牛鼻子”,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实行全过程、全封闭管理。一是实行告知备案。制定农兽药管理办法,所有进入安丘市的农兽药生产企业和产品必须严格落实告知备案制度。目前已对542个农兽药生产企业的3409个农兽药产品进行了备案。二是推行连锁直营。全市35处农兽药批发企业和973处镇村连锁直营店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实名购买制度,确保农兽药来源可确认、去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三是坚持联合执法。从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检查队伍,采取分组分片包干的办法,不间断地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检查整治,始终保持对农资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三道防线”的建立,强化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管,从根本上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监控全覆盖。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检测资源,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中心,出口龙头企业和镇街检测资源为主体,农业、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覆盖广泛的检验检测网络。制定《安丘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办法》,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所负责的抽检监管区域。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分别组建市级和镇级抽检队伍,建立种植类食用农产品固定检测点,并配备流动检测车,并在全市20个基层兽医站全部建立畜禽产品检测室。通过抽检,及时发现问题类食用农产品,送交相关职能局立案,依法追究违禁农化品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纠偏控制和处理。

(五)健全查询追溯体系,实现监管“数字化”。自主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管平台,及时采录农产品产地环境、施肥用药、检验检测等关键信息,对农产品实行“数字化”、“身份证”式的标识管理,逐步健全完善了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质量安全查询追溯体系。消费者用手机、查询机等扫描农产品二维码,便能方便快捷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追溯查询,实现了知根溯源、放心消费。目前,在各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点600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