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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等功申报材料范文1
任金平可算是是陕州区检察院资历最老的人的,他15岁入伍当兵,转业后(1981年)即进入陕州区检察院,从一名普通的法警到一位优秀的检察官,在这里一待就是整整35个年头。他先后在法警大队、控申科、反贪局等多个部门任职,先后被河南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门峡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6次。2010年,任金平正式担任陕州区反渎局局长,此后,陕州区检察院反渎工作成绩连续5年位列三门峡市第一。
“反渎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办案,以查办案件来起到法律震慑效果和社会教育效果。”任金平认为,检察院自侦部门最好的工作成果,就是踏踏实实地查办一个个大案要案,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这份工作。
并案查处破坏国家资源背后的渎职犯罪
方圆:陕州区检察院反渎局近几年成绩突出,查了不少案件吧?
任金平:是的。特别是在查处危害能源资源渎职犯罪方面,从2010年起查办了一大批窝案串案。
方圆: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任金平:可以。说起危害能源资源类渎职案件,需要先介绍一下陕州区的情况。陕州区内有许多煤炭、黄金等矿产,一直以来非法采矿事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本身并不属于检察院自侦部门管辖,但一些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开采持续长达几年时间,这背后就可能隐藏着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失职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对于类似情况可以采取并案侦查的方式。例如,我们通过对前几年发生在陕州区王家后乡的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就查出了王家后乡乡政府工作人员刘某等4人涉嫌的渎职案件。
方圆:并案侦查具体怎样实施?
任金平:先讲一下案情吧。当时,我们接到一则举报称王家后乡有一无证煤矿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线索。经过初步排查,我们认为赵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已经3年之久,初步判断其背后可能存在渎职犯罪。所以我们向检察长汇报了案情,随后决定将王家后乡政府副镇长刘某等4人以涉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并案查处该矿赵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
赵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我们共抽调了30名办案人员,协调10名公安特警,兵分三路,对30多名矿工进行询问取证,将赵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这样一来,我们就在第一时间针对相关责任人的渎职情况取得了较为充分的证据。
方圆:并案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为后续的职务犯罪案件奠定证据基础?
任金平:是的。通过破坏矿产资源案件关键证据的锁定,我们不但能够认定赵某等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而且可以确保后续的渎职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鉴定,赵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2578万元,这个数据,也是相关责任人员渎职行为造成国家损失的证明。
后来我们查明,王家后乡乡政府工作人员刘某等4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赵某等人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制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并案侦查,渎职案件很快侦破。
方圆:并案侦查的做法,就像以果探因?
任金平:说得很对。反渎的传统办案模式是“以人立案”,经过初查查明目标犯罪嫌疑人确有渎职嫌疑后才能“立案”,初查过程中不能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这往往造成一些案情无法得到及时查清、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也白白流失的情况。除此之外,像这样的破坏国家资源背后的渎职犯罪,它的主体是具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熟悉政策法律,反侦查能力较强,直接查办其渎职犯罪的难度较大,如果打草惊蛇,可能会前功尽弃。
方圆:查办这起案件取得了哪些办案效果?
任金平: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非法采矿案件变少了,相关领域的渎职案件也在逐渐减少。这起案件之后,我们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对非法开采行为在辖区内起到了震慑作用,也让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矿业开发监督管理中的、等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渎职犯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仔细梳理专项资金审批流程
方圆:听说,院里反渎局近两年查办的案件中,还有一起案件被评为“河南省十佳优质案件”?
任金平:是的。那是一起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领域的窝串案。
2013年4月初,河南省检察院将济源市境内一起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中存在骗取国家奖励资金的案件线索指定三门峡市检察院管辖,三门峡市检察院又将这个案件指定给陕州区检察院管辖。接到线索后,我院迅速成立了“4・08”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河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处长姚某、河南省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和某等5人。
方圆:这样一起案件,对陕州区检察院来说,是十分重大的案件了吧?
任金平:的确,而且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领域的渎职案件以前几乎没有涉及过。如果不吃透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全面了解部门审批流程、职能分工、职责要求,将会直接导致案件定性偏差。
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所有办案人员齐聚在会议室里,拿着自己查阅的相关材料相互印证、反复探讨。有一天,从早上8点一直讨论到晚上,整整10余小时都在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报批流程及部门审批职责、规范进行研究,将从中发现的项目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为案件突破的重点一一列出。经过这些准备工作之后,专案组侦查人员才开始前往济源市开展侦查工作。
方圆:准备工作给侦查带来了哪些帮助?
任金平:可以说,对于要查办的渎职案件所涉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进行了解,是侦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比如说,在对河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处长姚某涉嫌犯罪的有关证据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调取了国家、河南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审批的相关文件、工作职责、程序,与姚某签字上报的有关书证材料80余份,进行比对,发现2011年至2012年,全省有9家企业不符合淘汰落后产能条件,却伪造了部分申报材料最终通过了审核,并非法套许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姚某作为全省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经手签字并上报这9家不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国家造成了4000余万元巨大经济损失。
方圆:姚某签字上报的行为,仅仅是,没有尽到职责?
任金平:我始终认为,渎职犯罪与贪贿犯罪往往存在紧密关联。我们在对姚某渎职犯罪侦查的时候就开始留意对他涉及受贿犯罪的证据进行固定,并对姚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产等个人资产及直系亲属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在扎实做查好上述工作后,后来我们对姚某依法进行传唤时,出示了很多前期掌握的证据,姚某也很快承认了自己涉嫌和受贿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查处姚某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意外的发现。在对姚某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天,我们对姚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搜查的时候,他的家属表现得有些怪异,始终站在一个挂衣架旁边。衣架上挂着一个包,侦查人员下意识地去检查了一下打开后才发现,里面足足有10万元的现钞。最后,这10万元也成了姚某受贿犯罪中的一笔。
方圆:除了姚某,其他几个人是怎么查出来的呢?
任金平:其实在查处姚某之前,我们已经在济源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其间,我们对其中一家伪造国家公文,违规上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企业的负责人王某进行了调查。王某供述,在上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过程中,为达到非法套取国家奖励资金的目的,他还先后向济源市工信局局长和某等多人进行大肆行贿。紧接着我们对和某等人展开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充分利用行贿人的供述和调取的书证材料,周密制定讯问方案,展开讯问攻势,最终侦破了和某先后收受济源市济北焦化、天龙焦化等5家企业贿赂及其他贿赂共计109.4万元的犯罪事实。
确定了和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后,我们才“顺藤某瓜”查到了这起案件的“源头”姚某。
回顾整个案件,我们一步步地在逐渐充实证据的过程中取得了案件的进展,从当初比较单一的线索经过“挖窝提串”,不仅突破了渎职犯罪,还查办了其背后的贪贿犯罪,这也是办理这起窝串案比较成功的地方。
方圆:最后案件结果是怎样的?
任金平:2014年12月,窝串案的5名涉案人员全部得到有罪判决,其中姚某以罪和,获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某以罪和,获有期徒刑8年。查办这起案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1330万元,追缴赃款95万元。
方圆:这起案件办理后,你总结了哪些经验?
任金平:这起案件是我们院反渎局近年来难得的一起重大的窝串案,我们总结了几个经验。一是要在查处渎职背后的贪贿犯罪上下工夫。要转变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思维模式,提高发现渎职背后贪贿线索的能力和强化侦破渎职背后贪贿案件的能力,确保渎职背后的贪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二是要在强化固定证据上下工夫。特别是在查处渎职背后的贪贿案件上,在犯罪嫌疑人对收受贿赂犯罪进行供述后,如何迅速强化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在赃款去向上进行狡辩,确保侦查、公诉、审判阶段对贿赂犯罪数额的认定,需要我们加以研究,不断提高。三是要在克服办案阻力和困难上下工夫。此类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关系网复杂,反侦查能力强,无形之中为侦查工作带来干扰和阻力。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吃准吃透立法精神,分清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案件准确查处。
巧借外力让反渎工作多点开花
方圆:除了办理上面说的这两个领域的案件,近几年陕州区检察院反渎局还有哪些重点查处的领域?
任金平:还有就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的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是从一起工人意外坠楼死亡事故中挖掘出的线索,通过倒查,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持续了两年的犯罪。
方圆:能具体谈谈这个案件吗?
任金平:陕州区文化路东段有个叫“豫苑瑞景花园”的房地产项目。2013年7月19日下午4点左右,在瑞景花园工地一栋还没有完工的楼房上,正在第9层安装窗塑钢窗的张某、蔡某同时从楼上掉了下来,伤重不治身亡。事后查明原因是飘窗板突然断裂,导致两人坠楼死亡。
这起安全事故引起多方关注。我们也介入了事故调查,发现豫苑瑞景花园项目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情况下,就在2010年开工建设,而且发生坠楼事故的楼房是由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体劳务工程队进行施工的,安装塑钢窗的工程也是经中间人转包给张某、蔡某的。
方圆:也就是说这个房地产项目没有经过审批?
任金平:是的。我们认为这样一个没有经过审批手续又事关民生的项目,并且违法行为竟然能持续了长达3年之久,其中肯定存在监督部门的渎职问题。
我们继续调查发现,早在2011年3月,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高某和段某等人就在巡查中发现豫苑瑞景花园项目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没有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并且存在安全隐患。但他们只是简单地遂按照规定对该工地下发停工通知书和处以罚款,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而陕州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职责和巡检制度明确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时停止施工等强制性措施。而且,在这个项目受到第一次处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高某和段某等人多次巡查中都发现这个项目仍然在违法施工,还是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直到发生这起坠楼身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方圆:看来干反渎工作事事要做有心人,否则这种的案件线索很容易遗漏。
任金平:是的。反渎工作的“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是如果准确把握反渎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目光聚焦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就会发现其实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干。当然,这里面也讲究很多方法。
方圆:哪些方法?能不能分享一下?
任金平:可以啊。陕州区检察院反渎局现在只有6名在编人员,与所有的基层检察院一样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巧妙“借势”非常必要。
例如借助公安的力量。干扰和阻力大是查处渎职犯罪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我们在搜查、传唤、押解等重要环节,邀请公安特警重点协助配合,确保办案安全和突破案情后的侦查程序顺利进行。如在查办赵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时,协调10名公安特警全副武装参与搜查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办案现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保障了办案的安全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还有就是借上级之“威”,排除办案阻力。为了破解查办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中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优势。在办理河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处长姚某涉嫌、受贿一案中,我们就充分依靠了省市院反渎局上级领办的优势,及时解决了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另外还有借纪委之力加强预防。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可以借势的对象。如在查办赵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背后的渎职犯罪一案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我们积极向县委(陕县于2015年2月撤县设为三门峡市陕州区)汇报,在县委的领导下,联合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在案发地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大会,结合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以案释法,激发了群众举报渎职犯罪的热情。事后仅一周时间,我院反贪局、反渎两部门就又立案查处贪污受贿和渎职犯罪7件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