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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重点任务
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部署开展安全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行”等活动3次。
2.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场次。
3.每月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1次。每季度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方式组织检查1次。
(三)组织开展供水、供热、燃气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要对供水企业二次泵房安全管理和水厂消毒设备等设施,燃气企业及管线和站场等设施,供热企业供热设备、换热站和供热管线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2.供水企业和燃气企业,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2021年底前,供水企业必须实现硝化、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
4.建立安全生产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研判。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和指导服务。
(四)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整改完成率达到75%。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成率达到60%。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2次以上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
1.建立市政路灯日巡查机制,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2.排查路灯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3.做好季节性低洼地带接电设施安全检查。
4.对工程车的刹车、灯光和升降系统进行排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七)环卫作业和冬季清雪作业安全整治。
1.对环卫和清雪车辆、公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作业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要求。
3.配齐配全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作业场所、作业工具、工作休息场所的安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企业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定。
3.推动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8.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行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下发到企业实施制定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行管科室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26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主线意识,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重视、真研究、真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西安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以整治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环节管理秩序,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及违规充装等非法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气安全大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液化气储备站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按规划重新设置瓶装液化气服务点,依法查处擅自设置的“黑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依法查处送气员无证上岗、不定点充装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瓶装液化气的气质、气量管理,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技监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7、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的巡查保护,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开全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动员会,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此次燃气市场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1日—年2月15日)
1、液化气储备站整改。(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门根据清查和检查情况,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备站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年12月初开始)
③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报县政府研究拿出处理措施;(年2月上旬完成)
④对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拆除;(年2月中旬组织实施)
⑤液化气储配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年11月底开始)
⑥液化气充装企业不得为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罐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罐供气。(年11月底开始)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县工商局、属地乡镇政府;其中第⑤、⑥项由县城管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2、瓶装液化气服务点设置。(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全县燃气服务点重新进行规范,控制服务点的大致位置和数量;(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装液化气服务点开业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燃气服务点必须配备轻便灭火器材,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服务点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装燃气服务点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安全供气范围提出申请设立,经县城管、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并在电视台公告。(年12月中旬完成)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技监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送气员的管理,不得为未取得经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同时还必须配备自己的送气员队伍,作业时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不得为其他储配站送
气,储配站也保证不为非本站送气员充气;(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主体管理责任,迅速制止送气员液化气倒灌行为。(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③加强送气员队伍管理,告诫送气员发现漏气钢瓶应及时送液化气储配站处理,凡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供气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④凡发现送气员存在违规操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取消送气员资格,其他液化气储备站一年内不得对违规送气员进行聘用。(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4、强化气质、气量管理。(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充装后的瓶装液化气气瓶,按照燃气主管部门封口的规定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年12月组织实施)
②严厉查处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护用户的利益。(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县物价局应检查各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格公开情况,做到明码标价;督促液化气站提供购气发票,以便了解进气成本,做到台帐清晰;(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液化气站在气价格变动前应提前告知用户,确保我县县城的液化气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其他城区;(年12月组织实施)
③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口头讲解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国家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政策。(年12月组织实施)
④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销售价格长效形成机制,以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年1月上旬完成)
①加强对液化气配送车的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不得超过两层以上加码装载液化气重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各经营企业建立配送车营运记录,要求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年2月上旬完成)
③强力规范配送车辆运输行为,严厉查处配送车不定点、不挂靠充装液化气和未经许可车辆到气站充装气瓶等违规行为,并完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服务点——用户”的燃气供应模式。(年
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7、加强管道燃气设备检修。(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①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管网的巡查保护,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严防各类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行为而引发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输配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位进行自查,并保证每12个月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上门检查1次;(年12月底完成)
③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④严格管道燃气项目审批,查处擅自新建和改建管道燃气工程行为。(年12月组织实施)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2月16日—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在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解决长年推动不了的问题,是实现燃气市场安全供应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燃气供应,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进贤的需要。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深刻总结12月20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教训,重点针对煤矿企业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责任意识。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领导班子成员、各站办所和村(社区)负责同志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增加煤矿包保人员,每个煤矿值班人员增至3名,并对值班人员在安全意识和工作职责方面进行业务培训,规定值班人员工作内容严格按照“九查一报告”的要求执行,每日进行值班情况汇报。
(三)做好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实好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解决。
(四)强化信息沟通与报告,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各村(社区)、站办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
粉尘防爆、冶金、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加工矿企业;电梯、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等行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铺等各类大型活动;旅游景点、商(市)场、医院、宾馆、饭店、洗浴、网吧、公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方面。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保障投入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体检”、督查、“会诊”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秸杆禁烧和防火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方面。重点排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环节和安排
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要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12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整治、系统整治和综合整治,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社区(村)和企业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社区(村)书记岗位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街道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监管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各社区(村)和企业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街道理论中心组和各社区(村)以及相关企业安排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街党工委和各社区(村)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压实安全责任。不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突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负责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1年底前,街道、各社区(村)和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相关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冶金工贸安全整治。一是在工贸行业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双重预防工作,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二是在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的重点领域,推进“双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风险分类分级管控警示制度,通过三年时间,我街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三是突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危险源监管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或参与观摩应急演练,提高自救实战能力。
(七)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完善停车资源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二是配合行管部门针对高层建筑、养老机构、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紧盯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力量建设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家庭加工作坊、城乡接合部、乡村等领域,配合相关行管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以及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健全完善各社区(村)及企业消防组织机构,着力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五是各社区(村)加强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六是各社区(村)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程序制定全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社区(村)对本辖区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社区(村)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报送街应急服务站或相关行管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落实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三)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要强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
(四)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各社区(村)配合行管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山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和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和具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召开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有关县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停产整改、跟踪落实;对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有关县区要组织专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整治验收审查表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组织专家对尾矿库和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复审验收,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科。联系电话:*。
各部门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Page]“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企业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大安全投入,解决本地区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安全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