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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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党委、政府和安监、消防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通过对一些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的重点安全隐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进一点夯实滨海工业区(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控制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思路

根据各企业存在隐患严重程度,突出易燃易爆和群死群伤二大重点,因企制宜,有重点、分阶段、针对性采取行政、法律和政策引导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整治重点

结合工业区经济发展现状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整治重点主要是三方面(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1、危化品生产企业,包括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企业,尤其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

3、2011年以来特别是近期安全事故多发企业,以及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四、具体方法

1、对摸排确定企业,聘请专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工艺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评估检查,提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一厂一策”方案。邀请消防大队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明确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

2、配套出台相应政策督促鼓励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设备、设施和工艺。

3、对照县政府《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监管机制。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三同时”制度,及时督促并指导企业开展领证换证工作,全面推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和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对摸排确定以外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的形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

7、对照明确“一厂一策”企业整治方案,借助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力量,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底前)。制定出台危化品生产及消防安全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列出重点整治单位以及整治工作安排。联系县安监局、消防大队,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治工作措施。联系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第一批:3月1日—3月31日;第二批:4月1日—4月30日;第三批:5月1日—5月31日)

1、第一批:投产较早的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精细、万丰、嘉业、德欧)和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邀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价,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设施、工艺进行安全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无证非法生产的,提出改造或者强制淘汰意见。组织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联合消防大队对消防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是排查消防“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第二批:10家生产设备、工艺相对危险程度较高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组织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必要时邀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点对设备、设施检测情况和现状腐蚀情况、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第三批: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组织工业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设备、设施检测情况和现状腐蚀情况、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专家对量化检查、联企干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第一批:4月1日—10月31日;第二批:5月1日—11月15日;第三批:6月1日—11月30日)

1、第一批:针对专家提出的隐患整治方案,配套相关政策,督促激励企业根据“一厂一策”开展隐患整治;强制安装安全生产自动化装置;强制改造或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危设备、设施和工艺;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申领安全许可;督促企业提交整改回复。

2、第二批、第三批:督促激励企业根据“一厂一策”开展隐患整治;强制安装安全生产自动化装置;强制改造或淘汰腐蚀严重涉危设备设施,限期企业对未按期检测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申领安全许可;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组织开展危化品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提交整改回复。

(四)巩固提高阶段(第一批:11月1日—12月31日;第二批:11月16日—12月31日;第三批:12月1日—12月31日)

组织专家开展复查;对工业企业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联合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对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执法查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工业区危化品生产及消防重点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在整治工作初期,利用悬挂横幅、新闻媒体报道的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编写工作动态,正确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二)、制定奖励措施,加强政策保障。

按照“行政法律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思路,为更有效推进工业企业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工作,工业区(镇)将专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对整改工作得力的企业,整改过程中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助,以提高企业进行隐患整改的积极性。同时,委各相关联厂干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细致地做好所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做到齐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2

积极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2011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公司的平安生产状况有了根本的好转,取得了一定成果,消除平安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了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平稳发展,为员工创造了较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现就今年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业概况

现有员工两千余名,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资料—橡塑资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两项合计共上缴17014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2011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平安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47万吨,生产精矿粉18万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平安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平安费用715万元,2010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为平安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平安生产基本情况

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平安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平安科,平安科下设平安组,从上到下形成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公司健全了各级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平安生产委员会。

11年我以建设平安规范化为目标,公司始终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生产方针。以平安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平安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

三、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公司认真贯彻2011年省政府确定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依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今年以来。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平安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安排、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11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依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公司于2月28日,为做好公司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依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根据公司“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平安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法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

时间为一个月(2月)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

时间为两个月(3-4月)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

时间为六个月(5-10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

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根据非煤矿山的平安生产特点和公司平安生产实际情况。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平安维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颐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作业顺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4采场管理不规范。

5重点设备平安防护措施、设备维修颐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贮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平安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贮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摸底排查

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亲自带领平安、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平安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平安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平安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共排查整改各类平安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平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依照公司制定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平安隐患进行整治。

防止隐患反弹,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平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管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分类整治阶段公司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平安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平安隐患256处。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24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平安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效果得到巩固,保证了公司的平安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继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平安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为企业今后的平安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3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4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提高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杜绝冶金、有色铸造行业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范围

辖区有色铸造企业。

三、整治内容

1.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范围内存在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有可能驻留人员场所的。

2.煤气作业区域未严格划分,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设置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3.危险源未辨识建档,分级管理、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

4.检修作业制度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不到位的。

5.安全管理机构不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6、通过安全现场评价,而未对“安全现场评价报告”中列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的管理。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经检测合格,保证安全可靠。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要保持完好;钢包、电炉料罐、中包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精炼炉炉衬要保证安全可靠。通过隐患排查,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坚决予以整治清理,确保安全可靠。对存在隐患,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二)强化煤气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煤气作业区域进行严格划分,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必须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并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煤气系统检修必须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等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作业票制度,办理有关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监护和安全确认,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此项整治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对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检修作业管理到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落实检修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全面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同时全面实行危险作业操作票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或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五)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对照13项冶金行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并在4月底前完成。通过整治,帮助、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职工依规操作,切实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

(六)强化隐患整改。督促有色铸造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通过安全现场评价,而未对“安全现场评价报告”中列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企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部署发动(2月—3月中旬)。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12年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

2.第二阶段:锁定对象(3月)。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整治企业底数,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锁定整治对象,做到一企一表,一个不漏,调查核实按“锡滨安监[2012]7号”文要求进行。按照规定和时间要求,于3月26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山水城安监局。

3.第三阶段:集中整治(4月—10月中旬)。各社区、企业要围绕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为保障,以规范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下旬—10月)。9月下旬起,山水城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冶金企业逐一考核验收,并于10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区安监局。10月中旬起,区安监局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我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要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冶金、有色铸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时序进度的要求,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一)摸清底数,锁定对象。围绕今年整治的重点和任务,排查摸底,锁定对象,要按照轻重缓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展开。锁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煤气作业区和煤气柜储罐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未纳入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设置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名单,进行跟踪督办。

(二)强化整改,消除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存在严重隐患又无法立即消除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

(三)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依据13项冶金行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行车操作规程、浇铸操作规程、冲天炉或电频炉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健全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切实强化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突出加强对煤气生产、回收使用以及存在中毒、爆炸危险、起重吊运高风险作业等生产作业现场、重要设备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彻底查纠冶金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对存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从重处罚。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5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市安办先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4次,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工作推进;市安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印发了《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行业部门集中整治重点和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重点,对整治的内容、方法进一步明确。二是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部门、乡(镇)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三是市安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调指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乡(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二、强化工作重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按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汛期安全、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农业农村、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以及学校、饭店(酒店)、客运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共组织检查组55个,检查人员115人、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85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124项。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6

一、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商贸、旅游、校园、农林水、能源、森林防火及建筑陶瓷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四)道路交通 。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五)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七)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八)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九)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一)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二)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三)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四)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五)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十六)建筑陶瓷。重点检查涉陶企业是否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外委施工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制定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是否做到隐患闭环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和新员工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是否齐全;对窑炉是否按要求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煤气发生炉停产检修是否到位情况,生产各环节内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及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整治工作;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计划,列出时间表,制定任务书,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