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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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意见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1

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险事业的核心。医保基金就像由涓涓细流汇聚的一座水库,任何“跑、冒、滴、漏”,都有可能造成医保基金这座水库的溃堤。加强医保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关系到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改革的成败。20__年是我们确定的医疗保险管理年,自年初开始我们以规范医疗保险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为重点,真正为医疗保险基金搭建严密科学的“安全网”。

一、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1、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一是我们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明确协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别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科学的测评定额分担力度,20__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分担超定额费用87万元。同时,加强“三大目录”管理,特别对部分付费检查费、部分付费医疗费、乙类药品管理。其次结合工作实际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宏观调控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车检查、搭车治疗、搭车开药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增强医务人员的费用控制意识。二是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的兑现直接挂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结算医疗费用时,按费用总额预留10,在年终考核达到85分以上者,将扣留的10部分全部付清,每差1分扣一个百分点,直至扣完为止。同时,考核结果还与违规取消定点资格直接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

我们一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门诊、住院进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监控,对疑点费用和发生的高额费用,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定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建立定点医疗费用信息公布制度,将全县25家定点医院每月的住院总费用、住院人次、总床日、人均费用、平均床日等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扩大参保职工知情权、选择权,便于参保职工正确选择医院就诊,另一方面也促使医院规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现症病人管理。今年我们成立了医保稽查大队,医保稽查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深入病房接受病人政策咨询,解答有关住院就医方面的政策。同时,检查有无冒名住院,“挂床住院”问题,查阅在案病历,是否做到药与病、病与量、人与证、证与卡相符等。并将参保病人的意见、要求和检查的情况向医院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是在医保中心办公楼和各定点医疗机构醒目处设立了医疗保险工作意见箱,以方便各类人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向社会公布了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就申报缴费、就医用药、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和基金管理等各个方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从速处理。六是聘请医保社会义务监督员50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七是建立医保违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规者,一经查实,医保中心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八是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违规行为的记录与年度考核评分相结合。加强经济杠杆调控。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认真履行定点协议。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我们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沟通,将发现的倾向问题及时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妥善加以解决,争取工作上相互支持与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例会。交流配合医疗保险认真履行定点协议的经验及做法,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商讨对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融入到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中去。以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技术、改善就医环境,使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高效优质地服务,同时使医保和医疗机构达到“双盈”的目的。

4、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

一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参保缴费与遵守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应履行的义务。二是确定保障意识和费用意识,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不是特需医疗。“基本医疗”是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保障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一人参保,全家享用”的问题,对参保人员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冒名住院,恶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明确违规责任,视情节轻重,坚决予以处理。通过从严查处手段,强化就医管理,促使参保人员规范就医行为。今年我们共查处冒名住院3人次,挂床住院1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对5家医疗机构予以了严肃处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为医保基金构筑安全防线。

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职工的“救命钱”,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基金支付程序,首先是财政划拨的基金,及时转入基金支出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次是对应支付的各项基金,按照各个环节和传递程序,经有关股室审核无误,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在拨付过程中,还实行印章、票据分离制度,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严格执行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我们在基金管理上严格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要求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和执行政策法规规定,确保基金安全。三是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度,今年我们主动邀请县审计机关对医保基金的各项支出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2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应站在创建现代化新城区、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目前,从我区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看,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心理比较脆弱、思想不够稳定,加上社会上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一些企业不愿接纳,使社区服刑人员在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遇到很多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直接影响对他们的教育改造效果,进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为此,全区必须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以促使其如期、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探索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要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就业,在鼓励社区服刑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再就业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优先安置,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协调,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1、区劳动部门要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到就业再就业资源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

2、司法、劳动、民政和街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的职能,采取积极措施,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提供方便。

3、各街道司法所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加强联系,互通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政策信息。街道司法所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他们的技能培训和就业状况;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将技能培训和就业政策、就业岗位信息提供给司法所。

4、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与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矫正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1、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至少三次就业岗位,并做到送岗上门。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社区服刑人员比例为试点街道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安置困难家庭及在教育矫正过程中表现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区司法局根据其技能和表现及岗位要求进行推荐,劳动部门和公益岗位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审核。

4、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并提供送项目、送小贷和代办等服务。

5、对有创业愿望并有具体可行的创业项目、享受低保待遇的社区服刑人员,经区司法局推荐和劳动部门审核,政府可为其提供1—3万元无偿创业资金,扶持其创业。对创业成功并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将根据其规模增加无偿创业资金的扶持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各单位在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过程中,要注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通过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提高。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3

团支部名称:填表时间:

团支部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团支部团员数量、支委会等基本情况。

学习教育

情况

主要包括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完成学习人数,提交学习心得体会的人数,团课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参加团课学习的人数,参加征文活动的人数。

组织生活

情况

主要包括组织生活的召开时间、参加人数、团员发言情况,集中开展入团仪式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数,组织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的时间、地点、参加

人数,观看《入团第一课》的时间、人数,被上级表彰的先进组织和个人等情况,开展组织整顿的基

本情况。

实践活动

情况

主要包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数,组织参加网络主题团日活动的情况,开展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情况。

上级团委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4

为加快我镇绿化造林步伐,推进“绿色宝塔”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2013年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小康指标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森林覆盖率和集镇绿化覆盖率为主攻方向,坚持造林与造景、生态与效益、量质并举相结合,实行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全镇绿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绿化

2013年,全镇新增成片林面积800亩,其中国债造林300亩,高效林业500亩;村庄绿化达标率达90%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3000亩,新建围村林2个,四旁植树13万株,绿色通道7公里,城镇绿化45亩,圩堤绿化3公里,森林覆盖率达23%以上。

(二)集镇绿化

2013年,新增绿地面积45亩,绿化覆盖率达39.6%。

(三)河道圩堤绿化

按照生态河道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圩堤绿化,2013年圩堤绿化3公里,面积6公顷。

(四)公路绿化

2013年新增通村公路绿化7公里。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绿化

1、村庄绿化:按照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的标准,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家前屋后、村庄四旁隙地,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户平拥有树木30株以上。有条件的村庄要建设宽不低于25米的围村林,每年新建2个围村林的示范样板村。村庄绿化,主栽乔木树种10个以上,优良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50%;实行乔灌草花合理搭配,根据居民点走向以及庭院占地现状,积极创建经济型、观赏型、高效型村庄绿化模式。

2、农田林网:按照“一二”的标准进行农田防护林建设,即路边各栽一行,生产沟、小型圩堤各栽两行,一百亩一框。

(二)集镇绿化

集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主干道绿化用地不少于总用地亩积的25%;新建住宅小区绿化率达40%,老小区绿化率达30%,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50%以上。

建设要求:植物科学配置,层次丰富,多栽乔木树种,多栽大苗,乔木栽植数量每千平方米不少于50株,乔灌花种植比例不少于绿化总量的70%。

(三)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镇级道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不低于5米,以乔木为主,栽植不少于2行;镇通村道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不低于5米,以乔木为主,各栽植2行以上。

质量标准要求:(1)景观苗木胸径3公分以上,苗木高度3米以上,保留主分枝4根以上;落叶乔木胸径3公分以上,苗木高度3米以上;灌木高度1米以上(球状或绿篱式灌木高度60厘米以上);(2)绿色通道绿化率达到100%,无空白路段,林带宽度合格率不低于80%以上。新建绿色通道做到路树整齐,修剪规范,环境整洁。

(四)河道圩堤绿化

河道圩堤全部绿化,确保应栽尽栽,以意杨为主,密度3×5米,苗木高度3.5米以上,根径3.0公分以上。

四、推进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绿色宝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中心、水利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加强“绿色宝塔”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村居作为绿化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按照“集中宣传和常年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绿化造林的重大意义,宣传“绿色宝塔”建设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绿化、城镇绿化和道路绿化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浓烈氛围。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5

为确保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换届后迅速调整了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龙福清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各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电力法》和国务院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的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各种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活动;根据电力设施被破坏的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调查处理电力建设设施的现场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先进经验,表彰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落实责任。形成保护电力设施的强大合力

部门各司其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电力管理职能,依法保护好电力设施。要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证制度,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房、塔吊碰线等突出问题,要依法清除和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防控能力。

应依照有关规定征求电力线路管理单位的意见,各级城乡规划、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依法办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许可时。凡建设施工作业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不得批准施工。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妥善处理电力设施建设工程中征、占用土地和林木采伐及补偿等相关事宜。

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应会同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与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协商种植低矮树种,各级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并负责日常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必须限期清除,拒绝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修剪或砍伐。

并针对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对重要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严惩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把电力设施保护纳入考核内容,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

密切配合,各级工商、供销、商务、公安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地物资回收、废品收购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废旧金属、电力设施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废旧器材收购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收购、销售赃物问题突出的乡镇、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的地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彻底清理整顿。

提高防盗窃和防破坏的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强防范盗窃和外力破坏的内部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机制和巡查、处置、抢修、报告等防范措施。要加强电力设施保养维护,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报装或中止供电,并及时报告电力主管部门;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电力企业要与其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做好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并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

三、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电力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管理使用机制,提高防盗、防破坏能力。要建立群众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电网安全稳定和全市正常供用电秩序。要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学习黄梅、龙感湖“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更科学、更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抢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大力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整体防控水平。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6

一、充分认识利用信贷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严格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把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控制信贷投放。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以下环境信息:

(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

(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

(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本单位内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组织开展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咨询,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