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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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残联工作计划

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构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体责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立足社区实际,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以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和困难残疾人特别扶助政策相结合,保障基本康复需求,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设置率100%,社区建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率不低于90%;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100%,培训合格率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康复服务建档率90%以上;残疾人及亲友的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具体制定并协调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队伍,组织人员培训,督导社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普及康复知识,指导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参加康复训练,依托区培智学校开展教育康复,宣传康复知识,教育家长预防残疾。

负责指导社区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采取优惠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负责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首报,普及防残知识,预防先天残疾。

3、财政审计局。负责及时安排全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并监管使用。

4、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提供康复服务;会同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参加医保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创建工作机构,配齐康复协调员;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推进社区康复室建设,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方法步骤

1、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学习上级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任务和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2、推动实施阶段(2010年3月—7月)。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普遍推开的方法,逐步开展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

3、自查评估阶段(2010年8月—9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1月)。全面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残联,负责创建活动开展等日常工作。各社区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抓好具体落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3

一、履行督导职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

____*区无障碍设施督导大队积极发挥督导职能,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区督导大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对应改造而未改造的设施、已改造但不符合规范的设施和新建项目漏建无障碍设施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指出,督促整改,针对多次检查一直未整改的则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反映。

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为了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及时发放市推进办编辑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宣传册。一是在区推进办召开的各镇、街道、园区、部委局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人会议上,二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督导大队学习讨论会上,三是在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工作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工作标准,吃透标准精神,并对照标准,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推进办一起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无障碍进家庭等工作。

履行督导职能。我们在基层残联工作会议上,通报区、镇(街道)督导队的督导情况、无障碍进家庭开展情况,要求各基层督导小队加强对社区中物业、居委会、老年活动室、超市、菜场等居民相关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督导,在农村则重点对“三点一室”(村委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点)的无障碍建设进行督导。截止11月底,区、镇两级无障碍督导队组织开展了42次督导活动,参加人员153人次。

二、积极开展无障碍进家庭工作,切实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无障碍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家庭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调查摸底无障碍进家庭的需求情况,5月份各单位、各街镇积极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和施工。9月份,与建委、财政局一起对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据统计,全区共投入近40万元为19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共铺设坡道70条,卫生间坐便器和浴缸扶手148条、楼梯扶手104条。

我们还大力宣传、倡导、指导新装修残疾人住房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征得残疾人同意的基础上,为____*镇、____*镇4户重度残疾人进行了无障碍进家庭提高型改造,为他们改造了客厅、厨房、卫生间、房间,项目有安装轮椅坡道、扶手、大门、地砖,厨房间低位灶台、洗手池、脱排油烟机、吊顶等设施,平均每户家庭约3万元左右。20__年、20__年两年共改造7户提高型无障碍进家庭,为残疾人提高自理能力、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

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4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市残联和街道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部署,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不定期到残疾人家中走访服务,及时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动态,倾听其呼声,反映其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四、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

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为依据,充分利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资源优势,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社会化工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从社区实际出发的原则。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依托康复机构,深入康复对象家庭,培训亲友,以科学、简便的康复技术,使大多数残疾人享受到方便、快捷、廉价的康复服务。

4.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的原则。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单位活动”,力争到20*年底,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单位,社区康复室设置率达80%;各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80%,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合格率达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四、部门职责

(一)区残联

负责组织协调区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社区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确保建档率达9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组织区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定贫困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亲友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善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工作职能。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服务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等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6.会同区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二)区发改委

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三)区卫生局

1.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等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和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康复疑难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四)区民政局

按照培育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托本社区现有服务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协调区卫生局、残联等部门,依托老年“星光计划”的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康复室,确保社区康复室的设置率达到95%。

(五)区财政局

负责对区残联申请购买康复设备器材、康复(站)点改造、康复人员培训等经费进行审核。

(六)池阳、秋浦街道办事处

1.制定本辖区培育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提出社区康复站的建设计划,确定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

2.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制定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培育活动开展和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培育活动其他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贵池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此项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开展等日常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上下联动,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所需工作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筹集为辅。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

(三)建立康复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置社区康复室,配备专职康复医生,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依托社区现有的卫生等各类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建立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并配备专职康复协调员及相适宜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品、康复普及读物,积极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3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积极推进基层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中进行了有效探索。实践证明,残疾人社区康复具有低投入、广覆盖、受益面大、简便易行的特点,符合广大残疾人就地就近获得康复服务的实际需要。是今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和有效形式,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性策略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省残联、卫生厅于今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平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康复社会化工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复技术,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原则。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项目,实施重点工程与康复服务相结合的康复工作模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原则。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新项目在康复领域的应用,以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依托基层卫生等机构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建立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到“8个有”,即:有组织服务网络、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服务内容、有一名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医务人员为骨干的专(兼)职康复业务人员和一批康复志愿者、有康复需求对象、有康复服务档案、有适用的康复训练设备和有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市卫生局和残联将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发挥区域康复服务体系的整体作用

市康复中心和市级医疗机构在直接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同时,要承担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任务。市级康复中心与乡镇(街道)社区之间要大力开展横向纵向业务合作,建立相互转诊、转介的业务关系和技术指导的工作关系,形成区域内一体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区域整体康复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职责得到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职责,市卫生局,将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技术职称晋升的内容之一。

四、社区残疾人康复的工作职责、内容

(一)残联部门

1、负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协调实施和宣传发动及指导落实康复任务。

2、组织人员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协助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康复档案,并提供和正确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表卡。

3、指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康复训练场所建设,负责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及康复训练器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并作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

4、配合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家庭康复训练对象的指导服务及个训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上门进行训练指导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5、利用宣传媒体,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发放普及读物及社区黑板报、宣传窗等形式,开展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6、根据社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需求,提供功能补偿性用品用具和家庭用无障碍设备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代购、租赁、出借和使用指导以及转介等服务。

7、根据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状况,完成任务指标以及残疾人满意程度等,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医务工作人员,会同卫生部门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卫生部门

1、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计划及工作职责范围和年度考核指标。

2、参与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档案,并列入居民健康档案之中。

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提供与康复需要相适应的训练场所,原则上(中心)不低于40平方米,(站)不低于20平方米。也可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同使用;并设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4、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定一名经全科医学培训的全科医生为辖区内兼职康复员,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5、建立双向转介(诊)服务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对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法满足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应及时转介(诊)到上级医疗或康复机构。对需在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对象要求康复员每月定期直接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其家属,并填写康复个训档案。

6、将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纳入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义诊咨询、刊出墙报、发放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康复宣传服务活动;普及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儿童计划免疫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知识,减少药物和疾病致残;开展婚孕期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宣传促进社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7、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以下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社区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进行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患精神病者,并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服药,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病人及时转诊。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帮助残疾人亲友理解和关心残疾人。

(3)在有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及时转介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低视力的患者,及时转介到医院眼科、或开展此项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定点眼镜店验配助视器,并接受助视器使用训练。

(4)结合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聋儿,应及时转介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其中的确诊者及时给予治疗。对治疗后听力无法恢复的聋儿,应及时转介到相关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5)开展社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脑瘫儿童筛查。对发现的发育迟缓和脑瘫等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早期干扰、早期预防、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