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税务稽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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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务稽查

税务局税务稽查范文1

大家好!

我叫**,现年**岁,研究生学历,95年毕业于财政学校,03年到地税局,04年任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在过去的*年多的工作时间里,通过自己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从基层做起,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税务部门人员。因此,有了这些坚实地基础和条件,我更坚定信心要竞聘这个岗位。

竞聘这个岗位我有几个的优势:

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从**年跨入税务稽查局部门以来,我先后从事过在调查科,管理科,工作过,管理及负责分片收税等工作,可以说是对税局稽查局部门的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都非常地熟悉,做事负责、认真、一直是我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在职期间,我谦虚好学,勤奋上进,思路清晰,有丰富的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此期间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高强度的工作,正是对一个人能力最大的考验,也是对能力最好的培养。

二、具备较强的严谨的工作作风。

税务稽查局部门工作是一项要求非常严格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是对一个税局稽查局部门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始终坚定不移地认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同等重要,尤其对于我们税务局行业,更是如此。

三、思想进步,政治坚定。

*年来我时刻以党员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单位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税局稽查局部门工作,做到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在日常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以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本份做人,踏实做事,力求做一个高尚、纯粹的人。

假如我竞聘成功了,我将会从平时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开始。俗话说的好,态度决定一切。没有好的工作态度,就没有好的工作质量。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待工作有敬业精神,工作踏踏实实,时刻为企业着想,在平凡的工作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再就是自己要主动学习,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个人素质方面,包括自己的工作态度、习惯、心态等方面。工作中遇到问题虚心向同事请教,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提高工作质量,少说多做,用具体的行动和效果来说明能力.

一、提高自身素质,积极配合上级工作

税务稽查局长是我们工作在最前沿,最贴近员工的干部,他要求我们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要有广泛的亲和力,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努力学习,掌握现代化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永远保持较高水准。在工作中坚决做到服从上级的领导,全力配合上级的工作,维护集体利益,团结好每一个员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坚持原则。

二、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自己在处理工作上要做到一个“严”字,对各项工作上要做到一个“管”字,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确保工作顺利发展。制度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几代人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同时,落实更是关键。如果没有落实,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措施,都只是一纸空文,只有严格地落实工作制度,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安全顺利地完成,才能使我们的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以上是我竞聘的主要工作优势与措施,如果领导和同事们信任我,我将不负众望,与大家一起把税务稽查局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如果落聘,说明我还有不足,我将会更加努力,深刻反省,取长补短。我将带着希望,用信念和知识的双翼,在税务稽查局长部门行业这方广阔的天空中,展翅飞翔!

税务局税务稽查范文2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作为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

    稽查可以视为属于一种对税收制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其既定的税务稽查目标与责任的创造性活动。其功能主要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

    重要手段,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支柱,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1】因此,在我国目前“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但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现实日益复杂,随着税收实践的发展和税收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我国税务稽查制度的不完善也日益突出。如:税务稽查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稽查机

    构缺乏独立性,地方政府的干预较严重;税务稽查法制的不完善,税务稽查立法层次低,部分税务稽查的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稽查成本较高,不符合税收的最小征收费用原则等。这些缺陷将影响税务稽查功能的实现,以至于影响我国税法和税收法治的实现程度。故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税务稽查制度及其完善进行探析。

    二、背景与问题

    自1996年实行税收征管改革,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虽然我国税务稽查制度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论在法律定位还是机构设置方面,无论在理

    论建构还是制度设计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和偏差。

    【一)税务枪查的目标及其法律定位

    税务稽查的目标与法律定位,是税务稽查整体制度构建的基石。目标与任务的明确是税务稽查制度存在的基本出发点,而法律定位的清晰则是税务稽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效率性依据。但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不仅对税务稽查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也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导致对税务稽查基本内涵和外延的不明确。

    1.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对税务稽查进行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只在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除此之外再无对“稽查”的表述。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税务稽查的最终目标同征收、管理等都是服务于税法功能与税收法治的实现,只是在具体实现的途径上有所不同,并且必须与征管等职能严格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2则》中,也并未对税务稽查制度进行明确,只是对《税收征管法》第14条【2】关于税务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说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但这种专司职责是否就是税务稽查的全部职责,或者说税务稽查是否还存在着广义与狭义的区分,若存在种种区分在现实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又当为何?除此之外,对于稽查机构的职能等再未明确,只在第六章“税务检查”部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因此,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理解,能够准确界定、有效规范税务稽查基础制度的“法律”并不存在,这种法律定位上的缺失不仅使得税务稽查制度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也使得税务稽查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更多地依赖于税务部门的通告,更使得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到社会的质疑。

    2.规范性文件的冲突矛盾。由于法律层面的制度缺失,对于税务稽查的理解和实践操作,更多地表现为以税务部门的通告等为依据。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新

    的税务稽查工作规定一直没有出台。因此,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成为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该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同时规定,“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这一定义成为人们研究税务稽查制度的普遍出发点。可见在此,“税务稽查”概念的外延较广。

    但随着税务稽查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对于税务稽查的外延,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诸多文件中已经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缩小。如2003年国家税务

    总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就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划归基层征收管理机构,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日益被定位于“通过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3】

    虽然《税收征管法》2001年修订后,并没有专门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但从制度运行来看,修订前与《税收征管法》不合的若干制度,也在逐渐地被税务部门新的通告所取代,“法”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也逐步得到了解决。

    尽管文本意义上冲突逐渐消洱,但税务稽查仍然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定位,其内涵、职能不清,突出地反映在外延—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方面,即税务稽查机构的法律定位问题同样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税务稚查机构的法律定位

    税务稽查机构是税务稽查职能实现的物质基础,一方面税务稽查机构的合理建构取决于税务稽查法律职能的统一与明确,另一方面税务稽查机构职能的有效发挥将促进税务稽查功能与目标的实现,从而推进整体税收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构。但如前所述,税务稽查的定位不明,影响了在制度推进中税务稽查机构本身的定位及其职能、职权的实现与

    完善。

    1.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能。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虽然规定了稽查局的四项专司职能,但是否这就是稽查机构的全部职能,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职能是否全部归属于稽查机构,还是在税务系统内部有更细致的分工,这在法律上也没有得到明确。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号)指出,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之前,稽查局的职责主要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从国家税务局系统稽查局的职能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税务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规定,在税收征管中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规定,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同时,该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

    据此,无论是关于稽查机构的具体业务的规定,还是关于税收征管和税务系统职责分工的规定,可以看出目前稽查局的职能主要集中于专项和专案稽查,而不包括日常稽查。

    但税务系统的职能分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不能仅仅从实践的操作或是含混的法律文件中进行推断。

    2.税务稽查机构的法律定位。组织税收收人是税务机关最主要的职能,而收人来源一方面是通过征收申报人库税款,另一方面是通过稽查取得查补收人。同时,《税收征管

    法实施细则》第9条还赋予了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为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故税务稽查机构作为税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征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运作不仅关系着税务稽查机构自身的职能完善,也关系着税务机关整体职能的实现。

    在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协调方面,目前的划分主要依据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

    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4】

    在稽查系统内部,由于同时存在着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各设稽查局,但目前对于两个系统内的稽查局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同时,上下级稽

    查机构之间的关系,目前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明确了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协调的职权,但目前稽查局在各级税务机关都有设立,对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需求在地域分布上也有所不同,目前的机构设置造成了机构和人员的重复,也使得对于大案要案的稽查缺乏跨区域的协调机制,使得存在稽查力量不足的潜在危机。

    (三)我国税务稽查的实践及其缺陷

税务局税务稽查范文3

美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公民的国家观念强。笔者看到,美国政府大楼前普遍悬挂国旗,平常在不少商场及居民别墅门前也都悬挂国旗。公民的国家意识浓,自然就能重视国家利益,偷逃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其二,美国税制有利于营造税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种,由纳税人个人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州的销售与使用税实行价外税,商店陈列的商品所标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消费者交款时除支付价款外还要支付一笔税款,开具的发票将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分别列明,一目了然,个人日常购物就能感受缴税,而且,零售商代收税款的特点非常明显,其向税务部门代缴税款时并不觉得是承担了一笔负担。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制,但零售环节按价税合计额标价,消费者支付款项全成了货款,没有缴税的感觉,不利于公民树立纳税意识,店主也往往把购物者所付税款当作自己的收入,千方百计少缴税收。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推广税控收银机时,打印给购物者的发票应分别标明价款、税款、价税合计额,这将有助于改变中国多数公民税收知识缺乏、税收意识淡薄的局面。其三,美国重视纳税意识的培育。美国对小学生灌输依法纳税意识,多数美国人长大后认为避税不应该,不会有意识地去想方设法少缴税。美国税务部门虽然不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广告进行直接宣传,但也有不少实实在在的税收宣传措施,如,在办税大厅、邮局、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宣传出版物;新的税收法案出台后,大量印刷发行小册子,介绍税收政策;电话热线和网络可以查询税收政策;每年公布重大税务案件;每年举办税务人员参加的研讨会,等等。

税收软件科学实用

美国税务部门计算机硬件并不比我国先进很多,机房的管理也比较随意,敞开办公,不要求脱鞋等,但其软件设计、运用比较到位。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通过扫描识别或手工识别输入计算机后,计算机能够借助数据库系统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进而判定是否准确申报,自动准确检测识别错误申报资料,并自动生成给纳税人重新申报的信件,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的信息数据不仅包括来自纳税人自己有勾稽关系的数据,也包括来自联邦或其他州的税收信息。

从我国税务基层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参数不够合理,目前我国纳税评估软件产生大量指标异常而实际上又不存在问题的垃圾信息数据,难以据此选案稽查。美国的先进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有二:应当采用较为先进的扫描识别仪承担增值税申报数据采集工作;应进一步改进完善纳税评估软件。

税源控管措施实在

美国税收征管以纳税人自觉申报为基础,但在实践中,也有以下确保纳税人难以偷税的税源控管机制:

1.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联邦政府对每个美国个人都确定一个终生不变的9位数社会保障识别号;公司开业也需领取识别号,纳税人只有领取了注册税号后才能获得银行账号,而且美国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均需用支票结算,因此可以依托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涉税信息。

2.所得双向申报和预扣预缴制度。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不仅个人自己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报缴税,而且公司雇主也要申报雇员工资所得,并从雇员工资中代扣代缴税款。如果个人申报数少于公司申报数,则将收到税务局要求其重新报税的信件。

3.税务制度。在美国,中小企业一般借助中介机构办税。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报税人可以代办报税事项。税务人员业务熟悉,职业道德好,一般能够做到公正准确。

4.护税协税制度。据美国阿灵顿郡税务局介绍,税务部门可以向政府汽车管理部门查询个人买车登记情况,然后向车主发信要求缴纳汽车财产税。对于一些不缴税的汽车,税务局往往会组织检查小组实地查询,有时甚至邀请警察一起检查,有关部门一般都会积极配合。

5.税收协调措施。针对各州之间货物流动、特别是网上购物导致销售与使用税流失问题,美国不少州已经重视与其他州的税收管理协调。目前已有34个州达成协议,对销售与使用税进行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注册、统一税目界定、统一报税。

税收服务注重实效

在美国,纳税人普遍采用邮寄申报方式,通过信函、电话与税务局交流居多,使得快速回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被看成是对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方面。一些税务局规定了电话答复问题的时间标准,将答复问题的正确性、准确性、一致性作为衡量工作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如特拉华州税务局95%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能在30秒内答复解决。夏威夷州税务局开通语音反应系统,纳税人可通过语音电话进行纳税申报,该语音反应系统还能回答纳税人多数业务问题。在每年的纳税期,夏威夷州税务局还会与国内收入署工资与投资分局联合举办服务活动,提供个人所得税和销售与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解释税收评估通知单,帮助纳税人制定付税计划,受理业务咨询问题等。

总之,美国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都是纳税人确实需要的,如,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人申报表;快速准确的电话答疑;在办税窗口平台上免费提供辅导纳税的小册子;办税窗口提供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表,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等等。借鉴美国做法,我国应当更加注重纳税服务的实际效果,切实为纳税人节约办税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可行的建议包括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免费赠送税务部门自办发行的税务期刊,免费提供税务发票。

税务稽查地位突出

美国实行以查代管、以查促征,是典型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稽查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征税的公平和合理,美国重视税务稽查,稽查面大约为5%.稽查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种:①人机结合选案,计算机系统根据众多参数进行分类筛选出10%的纳税人,然后人工挑选其中的10%正式发通知进行稽查,不实行纳税评估约谈举证;②国内收入署每年挑选特定行业、特定目标进行稽查;③对以前年度稽查有问题的,检查其下一年度是否存在同类问题;④犯罪活动;⑤税收法规修改后的相关涉税业务;⑥举报案件;⑦随机抽样;⑧大公司,大公司实行驻厂管理,一般每年都会安排稽查。在美国,如果查出偷税,则补税罚款,罚款不超过应交税款的100%;偷税数额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判5-10年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美国偷逃税的处罚并不十分重,但稽查处罚对纳税人偷逃税有威慑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严格按章办事,偷逃税处罚不存在找人说情的问题,偷逃税有实实在在的风险。我国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必须严格执法,特别是要解决好稽查审理和执行中的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问题。此外,今后随着纳税评估软件的完善,选案准确率提高后,也可考虑借鉴美国做法,实行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合一,省去稽查前约谈举证工作环节,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机构设置精简高效

美国税务机构层级少、扁平化,联邦税务机构并非州、郡、市层层设局。美国国内收入署按征税对象分类设置四个管理职能部门,即工资与投资分局、小企业和个体户分局、大中型企业分局、减免税和政府分局;另按经济区在全国设置了5个大区办事处,下设10个服务中心(大型数据处理中心)和63个地区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

美国税收部门内设机构既精简又实用。税务部门工作针对性强,税收管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都是与税收事务密切相关,很少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级内部管理或承担过多的社会活动,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以特拉华州税务局为例,该局设办公室、个人所得税组、企业税收组、财务会计组、资料管理组。夏威夷州税务局机构设置略有不同,下设两个组和六个办公室。税收服务处理组承担税收会计、报税资料处理、纳税服务等事宜。查账组负责调账审计、实地审计、欧胡岛税款征收和三个外岛办事处。六个办公室分别负责行政服务、情报技术服务、税收研究计划、税收法规、系统管理、税收宣传咨询。

税务局税务稽查范文4

一、倡导诚信纳税,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推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已按行业正常利润水平(由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公布)申报纳税的星级企业,地税部门原则上取消例行的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检查工作(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地税部门实行纳税辅导的方式,倡导诚信纳税,以纳税人自行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缴纳年度所得税;同时,我局全面落实现行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政策,并予以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有纳税人发现地税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向市地方税务局投诉。

二、规范地税稽查,杜绝稽查的随意性。

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的规范程序进行,并实行稽查工作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机构间相分离。市局设立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下设办理具体选案事宜的选案办公室,选案办设征管科。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交、上级交办的资料或根据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等形式予以确定的选案对象经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审议确定,由局长签发《税务稽查通知书》后,方可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时,检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并要同时出示《税务稽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如果检查人员未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可以向瑞安市地方税务局投诉。

三、积极推行纳税稽核办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结合我市的税收征管现状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推行由基层征管机构对有异常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稽核评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对纳税人能够自查自纠并自行申报补税的,不再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对星级企业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地税部门实行纳税稽核评税方式,责成星级企业自查自纠。今后重点稽查转向下列对象:既没有营业执照又没有税务登记或虽有营业执照但未税务登记但在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税务登记,但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或拒不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既造成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影响了成型企业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从事地产品生产的纳税人;申报明显失实或连续几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

四、深化政务公开,增加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税收政策公开。今后凡涉及到地税部门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调整,新的税收征管措施出台或征管措施的重大变化等内容,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于基层征管机构执行,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

二是税收征管公开。对经地税部门审批的减、免、抵税的企业名单、项目、金额等情况;被地税稽查部门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个体税收的定额情况;定期将全市地方税收征收情况和全市缴纳地方税收100强企业名单及缴税金额等情况予以公开。

三是税收制度公开。同纳税人相关的办税规程、涉税审批程序、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办法、税务稽核评税制度、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制度等结合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分批予以公开。

五、优化地税服务,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一是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办税疏导制。被纳税人首问的税务人员,必须无条件的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答复、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各办税大厅设立咨询台,配置专职或兼职“引导员”,具体负责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做好纳税人的分流和疏导工作,保证纳税人快捷地办理各类纳税事宜。二是全面推行“征期无休日”制度。即在每月10日前遇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各办税大厅征收窗口照常上班,受理纳税申报事宜。三是在办税大厅的明显位置统一设置工作人员一览表和办公示意图,并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为纳税人找人办事提供方便。四是倡导文明用语,开展诚信服务,规范从政行为,严格办事制度。

六、突出责任追究,促进行风建设

税务局税务稽查范文5

关键词:税务稽查;专业化;选案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5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24-03

一、税务稽查专业化及对选案工作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税源管理领域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作为税源管理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稽查专业化也在各地逐步推行。税务稽查专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对纳税人的行业、企业规模和财务信息等多项指标进行筛选,分析出具有高风险的案源,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进行稽查的一种新型模式,比如对银行行业的专案专家稽查。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把有限优质的稽查资源运用到高风险点的企业,还有利于加强税务稽查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提高了稽查的质量和效率,既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也符合现代行政管理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

对于税务稽查选案来说,专业化的关键就是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在有限的选案条件下,使所选案件最大程度上成为应查案件。这就要求改变现有的选案思路,重新整合资源,使选案工作达到稽查专业化高质、高效的新要求。

二、我国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在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实施上差别也很大。总结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东部发达省份的国地税稽查机构内部,已经初步形成涉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和人机结合选案系统,但是相关的法规制度、选案人员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制度还没有及时跟进,信息化水平比起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是在欠发达的绝大多数地区,连基本的涉税信息采集处理和案件筛选系统还没有建立完成。首先数据来源单一,主要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运行的CTAIS系统调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其次在对纳税人信息的甄别上主要依靠选案人员的个人经验,随意性比较大,并不科学。再次计算机的运用仍停留在简单的排序、筛选的操作上,距离计算机智能选案还有一定距离。最后,在选案环节,相关的制度建立缺失,除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规程中对选案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制度来进行规范。

(二)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问题分析

1、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数据采集方法单一。

一是由于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分离机制,导致三部门之间共享信息不对称,无法形成有效的综合信息分析,导致数据处理工作的重复,信息传输不通畅。

二是由于税务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的目标未实现,从而出现各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达到各部门相互合作和有效监督的行政目标。由于历史的原因税务机关与海关、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应用系统都为各自开发,信息系统不能兼容,信息共享机制不成熟。

三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纳税人本身对税务机关有隐瞒真实财务信息的倾向,导致信息来源本身不准确,从而使稽查选案部门内部拥有企业的信息不完备,降低了税务机关基于拥有信息所选案件的准确性。

四是历史数据缺失。稽查局成立时间相对晚,历史数据积累不够,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过历史数据丢失。历史数据是稽查选案的数据基础来源。最完整、最真实和最重要的数据资料的采集,是未来建立数据库的基础。只有强调数据信息工作,才能从更大范围上揪出偷漏税企业。

2、数据分析相对滞后,选案工作人为性强。

一是调研工作滞后,对行业涉税点不能准确判定,不能完全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二是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弱,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在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方面的突出优势,对海量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统计和分析;三是选案工作过于依赖人工,现有的选案系统的功能过于简单、分析手段过于单一,绝大多数案件要通过人工筛选,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有效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为性强,导致出现个别权力寻租现象,在选案源头上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3、选案方法不严谨,相关制度缺失。

当前稽查选案存在一定主观随意性,除了计算机选案的滞后,还有就是选案环节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对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没有明晰的规定,从而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在选案环节上都做到公平、公正。

4、相关人员计算机技术水平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入相对增加。全国大部分税务机关实现了计算机条件下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配置有了明显的改善。这都为稽查选案中信息技术的运用提供了条件。但是,这些设备未实现进一步充分有效的使用。在数据采集分析和案件筛选环节都运用有限,稽查人员本身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度不够,多数不能适应新的工作。信息技术为整个税务稽查的服务大多停留在简单的办公自动化上。

5、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匮乏。

选案环节应是由具有专门的计算机知识和税务稽查知识的专业人员构成,才能在数据采集分析环节、案件筛选环节、结果反馈环节各司其职,才为所用。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相关人员税收知识储备量少,计算机知识学习困难,综合型人才相对匮乏。

三、国外先进经验介绍

(一)美国的税务稽查选案

美国在税务稽查选案过程中,具有基础信息采集扎实;中期询问审计详尽;案件筛选科学等优点,是我们学习的首要对象。

首先,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就是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障号记录着该人大量的基本信息。因此,获得税务稽查的信息基础也比较扎实。

其次,美国税务稽查有多样的审计方式。比如信函审计就是一份含有精心设计的几十个问题的“询问函”。通过这些问题的询问,税务局可以了解被查对象的几乎所有涉税信息。而且除相关税务局外,IRS(Inland Revenue Service)(国内收入局)还可以要求纳税人填写“个人及家庭收支表”,并对全国现金收付每笔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进行联网监控。

再次,在美国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纳税信息的分析筛选出来的案件达到90% 以上。基层稽查人员只有不到10% 的机动权。美国的稽查立案率看起来很低,每年只有不到1%,远低于我国近10 年来10% 的平均数。但是,如果将其立案之前的电脑自动比对考虑进来,美国的税务稽查率可以算是100%。这其中,IRS的电子选案系统NRP堪称一大功臣。另外,IRS 还通过电子分析,每年圈定不同类别的稽查对象,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成本收益。

最后,稽查案件分配。案子通过电脑挑出来后, 先分送到大区税务局, 再由大区税务局分送到分区税务局, 然后由稽查部按行业分到各稽查组。近年来, 美国的稽查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 对于金融、房地产、运输业、通讯业、餐饮业、车衣业、加油站等, 都有许多精通这些行业的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稽查组的负责人再把案件分发给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鼓励公平竞争, 税务稽查人员也可以自己挑选适合自己办的案件。

(二)加拿大和意大利选案工作借鉴

加拿大全国普遍采用构建相关模型系统的方式来对稽查信息进行处理应用。同时,加拿大税务稽查机关通过广泛的取样建立了核心稽查系统(CAP, CoreAudit Program)对各区域未申报率进行估计,并在此基础进行计算机随机抽样稽查。加拿大的税务稽查机构将从网络数据库和税务记录中筛选的信息,创建相关的数据库,并进行统计打分。系统将税表与预期值相核对,差异越大,打分会越高,也就意味着被审计的几率越大。

意大利拥有税务监察服务中心和税务信息处理中心。税务监察服务中心属于私营部门,其工作主要是协助财政部在对现行偷漏税形式和方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财政部提供税收检查的重点行业及相关企业名单等资料; 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也是一个私营部门,它主要协助财政部登记纳税人税号、统计税收收入情况,确定行业平均收入和应纳税额及提供税收稽查结果的量化分析资料。

四、对我国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措施建议

从选案流程来看,要使选案工作符合税务稽查专业化的要求,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工作,实现“五化”:一是信息来源的多渠道化,让案源采集信息尽量包含更多具有高风险点的纳税人,最大限度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库;二是分析筛选科学化,建立重点税源行业的稽查调研,掌握风险点,引入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数据的处理分析,建立科学的微机智能案件筛选系统,建立选案反馈制度,提高选案的科学性;三是让选案制度规范化,法律和制度跟上脚步,减少选案的随意性;四是人员队伍专业化,重视选案工作,使选案各环节有专人司其职,加强选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选案人员对案件的甄别能力;五是技术支撑信息化,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在选案工作整个流程中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从信息采集上的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建立,选案系统的计算机选案,选案制度规范中的监督考核制度的引入,再到选案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要求,都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是前“四化”实现的基础。具体阐述如下:

(一)信息来源多渠道化

从内外多渠道采集纳税人信息,建立尽可能完整的稽查系统的纳税人信息库。

1、征、管、查三部门的内部管理资料。

抓住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契机,使运行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内部信息运转渠道更为畅通。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查三部门的管理资料统计口径一致,达到纳税人信息的完好融合,再从内部网站上保证稽查部门对内部资料的共享权限。这些信息包括:(1)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时积累的信息数据。如:发票的购领数量及号码、税款的入库金额等。(2)管理分局根据稽核评税结果及日管中发现数据异常的纳税户。如管理分局在纳税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检查名单应于当月报稽查局备案。(3)税务稽查历史资料。主要指经过稽查处理后形成的纳税人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的资料,将这些历史资料记录备案,为今后案件查询和计算机再选案提供信息。

2、外部数据资料。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相互取得的信息;

(2)向工商行政机关查询的登记信息;

(3)司法机关转来的涉税信息;

(4)从金融、银行部门取得的资金信息;

(5)从财政、海关等其他部门取得涉税信息;

(6)从公安机关取得的信息;

(7)人民来信来访信息;

(8)上级、领导批办信息;

(9)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信息;

(10)从外部取得的其他信息。

只有我们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联系,才能从其他税务机关和外部有关职能部门获取的除纳税人自己提供的情况以外的有关信息。

(二)分析筛选科学化

1、建立税务稽查调研制度。

建立选案分析员制度,常年开展重点税源行业案源调研,分析宏观税负,收集各方信息,深入研究税源行业规模、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行业税收违法行为趋势和稽查难点,从行业稽查角度出发进行选案评估,把握税收违法风险点,发掘行业案源。

2、建立数据分析选案系统。

风险导向的数据处理分析选案系统,就是引入涉税风险系数选案机制,通过计算机技术,把各项行业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的达标情况输入系统作为风险因素,配比合理权重,当输入某个纳税人的各项信息时,能够分析数据查找出疑点,把企业各税负担率、纳税评估系统反映的异常情况表现出来,并能够确定被查企业风险系数,从而按照系统的自动排序确定待查对象。

各项行业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的选取应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能够反映出社会经济的发展动向。

对行业、税种、企业的分类分析、比对,实行分类分级案源管理,明确稽查主体。做到无疑点不查,疑点最大、风险超越警戒必查,实现选案的公正。

3、建立稽查选案回馈机制。

根据检查、审理和执行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选案的方式和方法。

(三)选案制度规范化

提高计算机选案的能力,减少人为选案。加强对选案环节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的明晰,在原有《税务工作规程》中细化选案工作的相关内容。在选案环节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及处罚条例,保持税务工作的廉洁氛围。

(四)人员队伍专业化

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能力的培训。比如计算机稽查软件运用能力培训。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从而提升税务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查账技能、法律素质以及电子税务稽查水平等核心业务素质。在案源岗位上,特别强调对信息化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加快稽查业务与电子技术的融合步伐;建立信息化稽查专业队伍,搭建稽查业务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企业稽查实战培训和竞赛等,增强稽查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稽查专业队伍。重点培养一批熟悉经济、财税、信息技术等知识,掌握财务软件和查账软件,稽查办案经验丰富的人才。

(五)技术支撑信息化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运用在各个领域。信息管税是税务现代管理的核心,也是专业化稽查的关键。只有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才能使选案工作的信息化落到实处。加大资金投入,一是使硬件配置在量上到达标准人均比例,计算机办公在各领域普及率达到100%;二是启动专业化人才培养计划,做到人力资源的优质专业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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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处.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J].天津经济,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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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维社.税收管理专业化、信息化与征管组织优化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1,(06).

[6] 王树立.美国的税务稽查制度及其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1999,(01).

税务局税务稽查范文6

一、清理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票证填写不规范。主要有作废税票没有写明作废原因无重开税票信息,作废税票联次不一致,开票时缴款方式的选择与核心软件中查询的缴款方式不一致等情况存在。

㈡税费入库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税费入库存在销号不及时,税费资金账户偶有窜户情况。

㈢日收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户籍巡查不到位,综合市场日收管理存在漏征漏管,注销户跟踪管理不到位,对部分货场、仓储、砂石码头等物流税收管理不到位,对个体业主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土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征管不到位,国地税共管户管理不到位,发票日常检查不到位等情况。

㈣税务稽查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存在证据资料未签字、资料数据前后不一致,法律条款引用不全等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问题,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办公会和局务会,对全系统严查失职渎职专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和部署,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要求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整改落实,并纳入日常跟踪督办和责任考核。

㈠关于票证填写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认真学习《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填写口径的通知》以及税收票证填用“十不准”之规定,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复核制度和票款分离制度,规范票证的填开打印,不得漏填、省略、涂改等。对各种原因导致票证作废的,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以及重新填开的税票号码,办税服务厅由指定的专人签字认可,巡回征收点由科长签字认可。对票证填开缴款方式的选择,要求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缴款方式,确保与核心软件中的缴款方式一致。

㈡关于税费入库管理问题整改。严格税费待解专户和资金的管理,规范出入户资金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两级对账制。落实征收前台与计统后台、地税与收款银行两级对账制。认真做好银行日记账的结算工作,按日清理,按月结算,逐笔核对银行对帐单明细,确保税(费)款银行帐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准确无误。对已入国库的税收票证要及时销号、及时结报,保证银行对账单上出户资金、核心系统汇总入库凭证和金库返回凭证三者相符。

㈢关于日收管理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税收日常基础信息比对。税费服务科要定期与工商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工商管理纳税人信息反馈给税费管理科。税费管理科要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及时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各项税收管理情况,杜绝漏征漏管户。二是加强户籍巡查管理力度。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税费管理岗每季要对所管辖责任范围内的纳税户完成1次户籍巡查,特别是对办理注销户的纳税人要加强日常巡查。税费管理科科长要加强户籍巡查的督导,并对巡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监察考评科要对办理注销户的纳税人进行抽查,加大跟踪监督管理力度。市局要求税费管理科要对所有办理注销、转非、停歇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假注销、转非、停歇业户进行限期纠正,纳入正常户管理。三是规范注销户税收管理。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实际管理操作流程,从注销税务登记的类别、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注销前涉税事项的清算检查、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便于实际操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执法风险。要求税费管理员自受理纳税人注销清算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清算地方各税。办理地方各税结算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需追溯到以前年度的,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发现涉嫌偷税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稽查部门处理。四是加大日收管理力度。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对物流、房屋出租、国地税共管户的征收管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成立专班,开展清理,实行公开办税,不断强化流动税收的征收管理与监控。

㈣关于税务稽查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程序,对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稽查证据资料、引用法律条款不符合要求的能够整改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证据资料合法齐全,数据前后一致,对不能整改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注意。加强稽查审理环节把关,正确引用法律条款,规范稽查实施环节的各种资料,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