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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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文1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顺利达成,努力出色完成教育系统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兴庆区教育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园20__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如下:

一、领导重视,经常性的开展专项研究创摸工作会议。

将“创模”工作纳入幼儿园全园计划之中。每季度召开专项会议一次,使“创模”工作与幼儿园整体管理工作互相融合、相互渗透、互为促进。为保证“创模”工作的计划性、织性和实效性,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x(幼儿园党支部书记 园 长)

副组长:xxx(幼儿园党支部组织委员 副园长)

成 员:xxx(幼儿园党支部宣传委员 工会主席)

xxx(幼儿园保教主任)

xxx(幼儿园总务主任)

xxx(幼儿园团支部书记)

xxx(幼儿园教研组长)

二、加强对环境教育课程的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教育进课堂制度。

结合幼儿园各年龄班目前正在使用的“五大领域”教材(我区的本土教材),做到每学期的环境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同时,要求各班班主任借助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的机会,把在家庭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当的宣传。力求在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方面积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实践月”活动。

今年,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四月确定为幼儿园的“环境保护宣传实践月”。在宣传月中,党支部协同幼儿园行政、工会、团支部在全园教师、幼儿、家长中开展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宣传环境保护节日、环境保护的做法、绿化小知识等)、各年龄班开展“保护湖城湿地”、“沙尘暴产生的原因”、“减少白色污染(结合国家新颁布的‘限塑令’)”、“春季小种植”、“争当生活中节能将耗的小能手”等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园师生、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使生活中关注环境保护、自觉进行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包括生态县(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

二、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市政府每年以责任目标的形式,向各县(市、区)下达生态示范创建任务,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任务落实单位,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列入**市省级以上创建名单的县(市)、乡(镇),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省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审核)。

(三)列入**市市级生态示范创建名单的村,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所在县(市)环保局,由县(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四、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

完成生态县(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每个奖励50万元,记重大业绩一次。

完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10万元;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6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5万元;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3万元;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市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1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二)特色奖励

鉴于生态示范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挑选2个在生态示范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予以褒奖。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性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三)先进个人奖励新晨

对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乡(镇)、村领导及环保相关人员。奖励名额为全市每年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20**元。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环保预算,目标奖励和特色奖励资金应用于受奖励单位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处罚办法

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所签定的责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

2.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

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建设三力和进位创强提供强大精神支撑、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召开创建文明示范一条街活动大会,全面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门店要按照区文明办和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集中落实各项整治和创建任务。办事处将组织人员每月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工作促进会,协调解决试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深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区文明办。

三、考核标准文明示范一条街创建。动员各级各部门、各文明单位及全体市民,从我做起、全员参与、整体联动、共建共享,努力把人民路建设成为卫生示范、平安示范、服务示范、文化示范的文明示范一条街。具体考核标准详见《“文明示范一条街”创建考核实施标准(试行)》。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夯实责任。为了保证创建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到行业系统及“文明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日程,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确定专人办理业务,并投入一定经费,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创建工作出成效。

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全面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点,注重质量和成效,不断完善平安农机村镇的各项制度,以提升农机安全基层网络监管能力和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宣扬农机安全文化,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近年来开展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虽已成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38个,覆盖率达到90%左右,但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因此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重点为巩固、提高、完善现有平安农机示范村镇的创建成果,注重质量和成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以达到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

2012年至2014年,在三年内全区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2个,新创建和巩固提高平安农机示范村15~2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380个,使我区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村、户(合作社)总覆盖率名列全市前列。

通过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要求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度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产权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

三、工作步骤

2012年8月底制定好全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部署新一轮创建工作和巩固提高任务。召集所有4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镇和候选创建新一轮平安农机示范村负责人开展动员会,提高思想认识;对已建成示范村的要依据平安农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新创建示范村镇要积极启动预创建工作,对照标准制定创建计划和目标。

2012年9月到2014年12月,根据巩固、提高、完善的要求,按照标准对已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及查漏补缺工作,尤其是对换届后的农机安全村负责人更换的,对平安农机工作不了解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或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完善其各项制度,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人;同时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严抓快促,指导新建平安农机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争取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组织体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创建平安农机组织机构,是创建平安农机的组织保证。区农机局成立由李金国局长任组长、朱国丰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监理站,由区农机监理站韩祖才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平安农机巩固提高活动日常工作,以确保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计划。制订并落实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计划是建立健全平安农机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工作。结合前一轮创建工作的实际和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组织落实新一轮的创建计划,深入乡镇、村、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创建平安农机、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工作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如期完成创建活动计划。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凝聚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协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农机部门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工作,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文5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创建办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努力做到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经营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典范,教育和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12年底力争全市每个乡镇有3个以上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每个辖市、区有10个以上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全市有3—5个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

三、组织领导

为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工商局、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联合组成的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商局张云星副局长任组长、市农委孙德举副主任、市放心消费创建办顾正红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市场处,张竞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辉、王庆、魏勇、唐立、王锦良、苍广彬、丁桂林、蔡勇、市农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费创建办赵军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督查、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具有基本的农资使用指导知识,法律意识较强,做到文明用语;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码标价,商品经营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四)健全并认真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赔偿等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

(五)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农资商品销售承诺书》,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六)农资进货渠道正规,所售商品有质量信誉保证;

(七)台帐资料齐全,登记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全面;

(八)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

(九)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十)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并连续保持在两年以上;

(十一)经营制度、服务承诺、片区工商和农业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上墙;

(十二)示范店按照不同级别称谓统一规范为“×××农资经营示范店”,颜色、字体统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13年3月1日—31日)

各直属局、分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了解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并大力开展创建农资示范店的宣传发动活动,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

(二)组织县级示范店申报(2013年4月1日—9月30日)

由经营者填写《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评定表》(附后),由基层工商分局(所)初审后,上报上一级创建办公室。在提出申请的农资经营者中,选择基础好、信誉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农资经营店,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指导,帮助其完善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三)开展检查验收(2013年10月1日—31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广泛征求意见,在当地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市创建办公室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标牌样式按照市创建办公室统一格式制作。

(四)召开现场会(2013年11月中旬)

市创建办公室将选择创建工作开展得好的辖市或区,组织召开全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的创建水平。

(五)组织市级示范店申报(2013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各辖市、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本地的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开展检查验收

市创建办公室对申报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拟命名的示范店在市级媒体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基础上,下发文件确认为“农资经营示范店”,并报省局备案。经认定命名的统一悬挂“市农资经营示范店”标牌。

(七)组织省级示范店申报

市创建办组织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市级示范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迎接省级考核

严格对照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逐项落实,查遗补缺,全面迎接省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省工商局、省农委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工商、农业部门和放心消费创建办要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详实的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清册(表格附后)上报市创建办。

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思三创”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努力振兴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抓手,以创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契机,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提高社区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健全适应中医药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整体推进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掌握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坚持以降低医疗卫生费用为目标,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中医药工作实际,通过创建工作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制和机制,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到2011年底,全区建成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的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体系。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服务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与启动阶段(2011年1—8月)

1.成立区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详见附件1),并成立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充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创建活动研讨会,明确创建工作思路、研究创建工作方案。

3.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高标准制订《区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见附件2),明确职责、任务。

4.召开创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动员会。

5.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网络、报刊、广电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市民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6.完成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8月-11月)

1.2011年8月,各部门及街道(乡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具体实施,分层次落实自查工作,对照自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2011年8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一次指导性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

3.2011年8月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迎接市级指导性检查。

4.2011年9月,创建领导小组进行第一次检查。

5.2011年9月底,对市级专家指导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完成全部文字及重点台帐资料的准备工作。

6.2011年10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二次检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2011年10月—11月,完善各项工作内容,做好迎检准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2.2011年11月,迎接市联合领导小组初步审核。

3.2011年12月,迎接省联合领导小组审核验收。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影响面,提高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的认可度,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区发改局:将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财政局:建立创建活动专项资金,做好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事局: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协同卫生部门充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队伍,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

区民政局: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将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条件之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的应用,加强中医药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区残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开展中医康复服务的康复器材,做好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中医药医疗和康复服务。

区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监管;制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制订完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组织对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免费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创建计划,健全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台帐资料,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考核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工作,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重要内

容。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是适应新形势需要,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工作要纳入全区各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分工负责。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重要问题,保证创建质量和工作进度;联席会议建立创建办工作例会制度,由区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创建要求层层分解指标,健全基础资料,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制订落实区创建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创建工作时间进度表。在创建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条块联动、资源整合的方针,充分挖掘工作资源,完善我区社区中医药服务整体框架。

(三)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申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争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紧达到标准要求;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制订达标办法,落实专人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