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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1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2
主题词:工程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金 合同管理
1、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草、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对工程保修金期限的争议引起我的注意,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以及工程保修金的理解比较混乱。由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一些矛盾也就更加突出,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要,因此笔者针对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已经工程保修金提出一些看法和做法,供大家讨论。
2、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概念
2、1 工程保修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
2、2缺陷责任期
缺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责任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的时间。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
2.3工程质量保修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3、法律法规中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比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筑法是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哪些质量缺陷应该维修,规定甲乙双方应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内容。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条例中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最低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四十条的规定,具有的法律强制性。
3、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不仅对缺陷责任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和界定,而且还对其期限做了描述。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笔者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理解,缺陷责任期只是发包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有点不准确,缺陷责任期既然是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理解应该比保修期的时间长,所以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保留期限不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通过上文对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比较,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没有很明显区别的,缺陷责任期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在这个文件中硬性规定缺陷责任期的时间有些不妥,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保留期限,应该和保修期一致。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比较
4、1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
1.1.3.7“缺陷通知期”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第1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期算起,到按照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这里的缺陷通知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维修期。首先,它是指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的期间;其次,工程是业主已经接收并颁发给承包商接收证书的工程或区段;第三,该期限的长短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第四,该期限可以按照第十三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予以延长;第五,该期限从工程或区段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这一术语与我国工程界的维修期、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基本相同。
1.1.4.11 “保留金”指雇主按照第14.3款[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扣留并按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支]付的累计的保留金。
保留金的性质和目的是一种现金保证金,与履约保函的性质相似,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恰当履约,否则业主可以动用这笔款去做承包商本来应该做的工作,如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本应修复的工程缺陷。
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工程、区段或主要永久设备(视情况而定,并且在接收以后)由于缺陷或损害而不能按照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则雇主有权依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要]求延长工程或区段的缺陷通知期。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如果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的原因发生的,业主有权延长缺陷通知期,同时规定最多延长2年(即:缺陷通知期最多为3年),但没有规定具体如何延长。
4、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⒊装修工程为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修书文本中对保修金、保修金的期限以及缺陷责任期没有明示,应该是保修书的不足之处,既然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保修期限,那么在保修书文本中就没有选择的余地。
我们在具体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于工程保修金的规定是这样的:工程保修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2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工程保险金返还与该分部分项占工程总造价相同比例的保修金;5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剩余的工程保修金一次性全部返还;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缺陷责任期是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不保留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3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Χ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Χ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Χ、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λ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λ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4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5
关键词:收尾管理;工程移交;合同收尾;综合考评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oject closeout phase work procedur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engineering transfer; contract closur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竞争不断激烈。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施工成本管理应从工程招投标报价开始,直到项目竣工结算为止,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所以不仅要重视工程的开头,工程的过程和结尾也同样重要。
工程收尾阶段在项目整个阶段对工期、质量、成本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项目收尾工作包括竣工扫尾、工程验收与交工、竣工结算与合同收尾、公章回收等工作,以及确定项目经理部解散后的工程结算、回访、保修和项目综合考评等工作的计划和责任人等工作。
1 收尾管理职责分配
项目收尾管理职责应按照项目不具体情况进行明确的分工,绘制任务分配表,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收尾管理计划、工程清理、 竣工资料整理、组织自检、 组织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整理、资料上报移交、工程移交、与分包方办理保修书、与业主办理保修书、办理结算、收款付款、合同收尾、创优资料整理、项目经理部解散、公章回收、项目综合考评 、回访与保修 、保修金回收。
2 收尾管理实施
2.1 收尾管理计划
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时,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收尾进行策划,编制收尾管理计划,收尾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2.1.1 收尾项目与工作内容;
2.1.2 工程自检、初验、正式验收、交工等工作安排;
2.1.3 合同收尾安排;
2.1.4 工程结算安排;
2.1.5 文件和资料要求和安排;
2.1.6 收尾进度计划;
2.1.7 收尾费用估算,包括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安排;
2.1.8 确定项目部收尾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2.1.9 项目团队成员考核安排;
2.1.10 确定回访和保修计划及相关责任人。
项目收尾管理计划应及时报公司备案,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收尾管理计划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和相互协调工作。
2.2 工程验收与交工
2.2.1 工程自检: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进行工程验收和交工前检查,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提交竣工报告;
2.2.2 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应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2.2.3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和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有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符合当地备案制要求,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或业主档案部门要求(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取得这些要求,施工过程中资料编制应符合这些要求),并编制工程使用说明书和施工总结;
2.2.4 工程移交:工程移交由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与业主办理,应签署工程移交证明书面资料;
2.3 工程结算与合同收尾
2.3.1 工程结算一般以合同关系为对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在工程竣工1个月内编制完成与甲方的工程结算资料,并报公司审批后报送甲方,并应落实责任人负责在甲方审批和审计过程中的对接、督促工作;
2.3.2 项目经理部应积极及时完成对项目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将收尾阶段的费用计划及时报公司,并落实负责办理分承包、物资采购等结算的责任人员;项目与合作方、分承包方、材料供应商等的结算一般应在工程竣工后 1个月内办理完毕;
2.3.3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督促、配合等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经理部解散后组织和督促结算、审计等工作;
2.3.4 公司负责对结算付款前的工程完工情况、质量、保修条件、施工资料完整情况、奖罚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2.3.5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并根据结算书及时收取或支付工程款;
2.3.6 合同收尾即包括以上债权债务清理、审查合同完成情况、奖罚兑现、收款和付款、扣留保修金和管理费、关闭合同等过程。
2.4 资料收集和移交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收集整理以下文件和资料,并及时移交
有关方,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配合:
2.4.1 按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城建档案馆或业主档案机构要求收集整理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文件和竣工资料,按合同要求交付业主,以及留公司归档;
2.4.2 按合同和当地备案制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验收和备案资料,份数按备案制要求,并留一份在公司存档;
2.4.3 签署工程保修书。在明确项目分包方保修责任的基础上,与业主办理保修书;合作(分包)方负责人应作为保修负责人之一;
2.4.4 各类合同文件和协议,按主合同、联营协议和配合协议\购 /租赁合同、劳务 /分包合同、其他合同协议等分类整理、归档
上报公司;
2.4.5 与工程结算和分包结算相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分类整理存档、备案;
2.4.6 各类创优资料按相关评优办法收集整理;
2.4.7 工程总结资料;工程总结内容包括对质量、进度、安全、环境管理情况的施工总结、对项目管理、创优创新、成本管理、项目团队考核资料、改进意见等的管理总结等;工程总结应与施工过程中上级检查情况相结合;工程总结资料报公司存档;
2.5 项目综合考评
项目综合考评由公司组织,公司相关职能参加,在结算审定后进行;考评的依据包括:合同、项目策划及交底书、项目管理责任书、检查情况、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合作方和业主评价等;考评指标包括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价款结算、工程款回收、创优等定量指标和执行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执行企业制度情况、团队建设、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沟通与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文件和资料管理等定性指标。
2.6 项目经理部的解散
2.6.1 项目经理部解散的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及相关档案已移交、结算已报送或审批、保修及结算工作责任落实、工程清理工作已完成、相关设备、材料和人员已退场、完成项目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其他项目经理部负责的事项。
2.6.2 项目经理部需解散前,项目经理应书面报告公司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向公司申请解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由公司审批后方可解散,收回项目印章。
2.6.3 项目经理部解散后,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后续工作进行接管,主要有办理结算与审计、回收和支付相关款项、实施项目回访和保修等工作。
2.6.4 项目回访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回访方式包括电话回访和现场回访等,
2.6.5 保修期届满前的回访记录或保修记录由业主签署合格意见后,公司财务部凭此记录办理保修金回收手续,关闭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6
2、该工程在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及许昌安全管理局监督下,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3、保证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材料用证制度,严格建筑材料采购、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手续,确保使用建筑材料的合格率达100%。
4、该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部(xxxx)xxx号规定,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方验收、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合格工程。
5、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用户在使用时,向用户提出交《建筑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已备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了解应注意事项和发现问题及时向我方反馈。
6、我公司承建的建筑产品,在保修期内和出现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方面的一切问题(除人为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我公司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处理,且在工程交付使用期后进行工程回访工作,以观察询问工程在使用期间的情况。
7、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有需施工解签的技术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反馈到我公司或打电话进行咨询,我方接通之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进行维修处理。保证达到用户满意。
8切实搞好建筑产品的质量,实行建筑产品交付使用后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