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安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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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安排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1

一、2012年就业工作情况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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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就业服务工作制度,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大作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紧围绕促进就业稳定和服务企业和谐发展这一中心,建立完善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季报制度,面向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全面开展“一站式”、“一对一”的“人本化”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为社会公开承诺“不挑不拣5个工作日推荐就业岗位”,并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联网,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年初我市组织3个劳务信息对接考察组,到长三角、京津唐、环渤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收集就业岗位43608个。同时,组织专人采取了分片包干制,深入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广泛收集就业信息,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跟踪服务,摸清了全市用工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2月下旬,经我市职业介绍中心牵线搭桥,烟台、南通两市就业服务部门带领多家企业与煤电技师学院等个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协议20多项,订单式培训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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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充分发挥创业的倍增效应。以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创业培训。每期创业培训班均设立班主任跟班制度,将集中授课与互动教学、创业见习有机结合,邀请成功创业者以现身说法激发学员创业激情。截止11月底,共举办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特色创业培训班88个,其中农民工创业培训1976 人。二是加强创业后续服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建立了创业服务中心,专家志愿团每月两次在就业服务大厅集中开展“会诊式”创业服务,免费为学员创业提供帮助和指导。三是鼓励返乡创业。利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召开返乡创业座谈会,通过宣传政策、亲情拉动,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四是建立了创业项目库网络系统,拥有分类检索查询创业项目、在线创业服务指导等多项功能,城乡劳动力可“足不出门”查询创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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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就业压力依然存在。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突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就业难度更大。全市仍有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岗位不稳定。与此同时,由于城镇化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也带来一定压力。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劳动者素质与就业岗位不适应,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 状况并存,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就业形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2011年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面对就业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我市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及创业能力,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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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1、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坚持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就业。

2、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促进创业工作作为应对危机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准确了解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就业情况。将人力资源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4、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引导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自谋职业、自强自立的意识;开展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做好跟踪服务,保证底数清楚,帮扶到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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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安排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进一步深入开展“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惠民、援助扶民、创业富民、服务便民、培训利民、社保安民”的六项为民措施,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打造就业服务品牌,为促进“全面赶超、跨越发展,实现五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为民服务措施

(一)政策惠民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各类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挥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统筹做好各类群众的就业工作。

(二)援助扶民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建设,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将“4050”人员、“双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单亲家庭、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帮扶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就业门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保障援助对象就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扶持政策促就业的效应。

(三)创业富民

以“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努力打造我区“创业促就业、真情祝成功”创业服务品牌。按照2010年创业培训目标,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了解参训人员状况、综合能力,最终帮助他们实现创业。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创业者的咨询和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在全区14个保障中心全部建立起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创业指导员、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等主要服务,在全区形成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服务便民

落实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努力实现“真心办事无差错、真诚待人无距离、真情服务无投诉”。为确保“五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区与各科室签订业务目标和争先创优目标双向责任书,落实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公开局长电话、信箱,落实领导干部每日接访值班和巡查制度,接受群众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培训利民

按照我区全年1200人技能培训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培训政策,通过接受咨询,问卷调查各种方式了解百姓要求,并使他们了解各项劳动政策,加强与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的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对不同服务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及时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加强校企联合的培训方式,提高就业率。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道培训信息,让学员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

(六)社保安民

在为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失业服务工作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职业介绍补贴,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和援企稳岗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连贯性,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做好组织和调度工作。将品牌创建活动纳入2010年目标考核工作范围,与日常业务工作、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和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相结合,按照活动方案计划,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推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弘扬求真务实,提高效能

通过开展“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活动,丰富创新劳动就业系统的文化理念和服务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争先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把创建品牌的过程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的过程,努力实现就业服务水平的新提升。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3

一 依法行政,确保残疾人就业

焦作市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于1997年起步,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工作实施面的扩大、延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从2002年开始,焦作市调整工作思路,改变了过去一公告、二年审、三通知、四征收的周期长、效率低的工作方式,变为即审即征,缩短了工作时限,减少了工作量,工作效率提高了60%。对少数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主动找单位领导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反复做工作后,对仍不参加年审又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进入法律强制执行程序。2002年至今,采取“放易点、功难点”的方法,对规模小、效益差,没有就业安置能力又无力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采取减、缓、免交保障金的方式,对经济效益好、完全有能力承担残疾人就业义务但有抵触情绪的单位,有选择性地依法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余万元。

通过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促使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另外,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也直接影响和带动了其他不配合的单位,能够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彻底改变了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做不做都无所谓,残联也怎么不了”的想法。截至目前,焦作市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面达100%,仅市直单位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2184名就业。

二 搞好职业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

几年来,焦作市始终把残疾人培训与市场劳动力资源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农村和城镇不同类型、不同文化素质、不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采取“三个结合”,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有效地促进了焦作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开展,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

1. 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将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目标纳入全市奔小康计划,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养殖、种植业培训内容。聘请畜牧局专家授课,在焦作市武陟县开办了一期72人的奶牛养殖培训班,受到了农村残疾人的欢迎。近郊农村残疾人以种植蔬菜为主,他们就在沁阳食用菌培训基地开办了食用菌培训班。中站区则开办了林果业培训班,使山区的残疾人可以充分利用山区资源,发展林果种植增加收入。

2. 与残疾人集中就业相结合。目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仍然是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主渠道。针对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较差的状况,市残联根据企业需求,举办了9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岗前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培训,使一些文化程度较低、身体较好、有能力承受体力劳动的聋哑和残疾程度较轻的肢体残疾人经过培训后到福利企业就业。另外,通过残联做中介,定期举办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见面会,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残疾人和福利企业进行双向选择。经过岗前和技能培训走上岗位的残疾人基本上都能胜任工作,工资收入有了保证,家庭生活得到了改善。

3. 与残疾人个体就业相结合。在当前就业矛盾突出、残疾人就业困难的条件下,残疾人个体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2003年,市残联先后举办了4期电脑技能操作、服装设计与裁剪等职业技能培训班,选送41名残疾人参加省残联组织的盲人按摩、服装裁剪等培训班,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技能有了很大提高,为他们自谋职业奠定了基础。2003年3月在河南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焦作市代表队取得两个第一名、四个第二名、一个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荣获团体第二名。

在做好本系统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同时,焦作市还依托社会办学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建立培训基地。2003年市残联协调市劳动局、民政局,建立了“焦作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了“焦作市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和“焦作市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站”,投入6万余元建成了一个计算机培训教室和两个理论教室。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20期,培训残疾人1044名。

三 落实跟踪问效,服务残疾人就业

开展就业服务,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求职登记、推荐上岗、跟踪服务,都是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1. 发挥窗口作用,开展求职登记。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大厅分别设有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负责残疾人求职登记,从中了解残疾人的文化素质、求职意向等,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情况。

2. 掌握社会用工信息,推荐残疾人就业。市就业中心保持与用人单位联系,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部门就业信息网联网,及时掌握社会用工信息。由于全面掌握了残疾人劳动力市场需求,工作准备充分,使残疾人都能推荐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 做好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为完善服务功能,市就业中心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坚持定期与残疾人、残疾人监护人和用人单位“三见面”,掌握残疾人的工作情况、福利保障、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残疾人,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不安心本职工作的残疾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4

一、明确职责,落实岗位编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接转工作;市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根据〔〕34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制限额内下达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要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可以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安排相应的就业聘用计划,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如相关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空缺,但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县(市、区)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考试。

二、促进就业,合理安排

(一)就业原则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一般回市内中小学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国家义务。

(二)就业方式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市内中小学任教,采取“双向选择优先,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就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号)精神,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学就业,可不参加当地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免费师范毕业生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就业:

1、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市范围内有空余编制的市直中小学以及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自行择业,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直接迁至用人单位,并将其就业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2、每年寒假期间,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与有空余编制的市直中小学、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用人单位。

3、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内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按照工作需要并适当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就业,一般回生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生按违约处理。

(三)基层支教

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由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负责本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5

(项目编号:XXHKTB160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6-0096-03

摘要: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关注,给予支持与信任,也需要平等就业。文章从目前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了企业不愿吸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纳税筹划角度提出了实现残疾人就业与企业增收双赢的途径。

关键词:纳税筹划 残疾人就业 企业增收

一、目前残疾人就业现状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以下方面的障碍:

(一)残疾人就业社会条件障碍。残疾人由于智力、身体等原因造成了其在受教育程度、工作强度、抗风险能力、自我防范能力方面较常人而言有诸多不便,造成了社会对残疾人的无形歧视,这种歧视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观念障碍。当前社会有少数人将残疾人视为特殊公民,在观念、语言上歧视残疾人。许多企业深受旧观念的影响,认为残疾人素质比较低,能力比较差,吸收残疾人到企业就业风险较大,在招聘过程中设置差别条款,人为增加残疾人就业难度。对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歧视也发生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高素质的残疾人人才身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也受到T多歧视,不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充满曲折,社会歧视如影随形。

(二)残疾人本身就业能力障碍。我国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比正常人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残疾人文化素质较低,职业技能也不能适应目前不断加剧的竞争机制下的就业需求。由于缺少社会承认的技术,导致残疾人找不到工作,或者工作很一般、低水平、不稳定。有相当比例的文盲、半文盲缺乏适应工作需要的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因此残疾人作为人力资本存量不足的“弱势群体”,不仅工资低,而且就业机会很少。

(三)残疾人就业信息障碍。残疾人就业地的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了残疾人就业的信息障碍。当前存在残疾人就业渠道单一,就业市场建设滞后等问题。由于目前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的劳动力市场建设不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不到位,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的就业信息渠道不畅。这种信息障碍导致各种社会机构不能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不能使残疾人获取充分的就业信息,从而给残疾人就业增加了难度。

二、企业不愿吸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企业不愿吸收安排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在这一前提下企业会想尽办法增加收入、压缩成本,例如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及工作强度。这也是现在很多人抱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原因,企业员工往往需要做很多本不属于自己工作范畴之内的事情。残疾人由于受到身体等各方面的制约无法承担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也不适合进行长时间的工作,由此造成了同一岗位正常人的工作效率比残疾人的工作效率高出很多,企业不愿意聘用残疾人。其次,企业认为聘用残疾人的成本较高。企业聘用了残疾人后,必须考虑残疾员工的上下班、工作、安全等问题,在日常管理中需要针对残疾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第三,残疾人相对敏感,在遇事处理上,管理者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耐心,对管理者来说会带来隐形压力。同时,企业认为聘用残疾人会影响到对企业的整体管理。由于残疾人员的特殊性,在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不能完全按照正常人进行管理,在管理方面需要进行适当照顾,无形中造成了一项事情两种管理的问题。

虽然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担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解决民众就业等,但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企业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接收残疾人就业,这样有违公平。要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到残疾人就业事业中去,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让企业认识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仅不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反而会为企业带来利益,从而解决这一问题。

三、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残疾人就业与企业增收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对于企业而言,纳税筹划的意义在于:一是减轻税收负担。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的目的,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有效规避了税务风险。三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对经济活动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如何通过纳税筹划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在企业的日常税务申报中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金及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企业而言税收是一项不可避免的负担。通过吸纳残疾人就业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1.降低增值税纳税额。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要降低增值税税额,可以采取降低销项税额或者增加进项税额、增加减免数额的方式。销项税额=收入×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3%几档,要实现降低销项税额的目的只能采取降低收入或者采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买价×增值税税率,要增加进项税只能采取增加采购价或者取得较高税率的发票。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降低收入或者增加采购成本是企业不愿接受的,因此只能采取增加减免税额的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降低企业残保金。“保障金”是指在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企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降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在企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想降低企业所负担的所得税只能增加企业的扣除金额,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不会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对所有的开支会进行严格的控制。因此只能考虑如何让一份支出可以当两份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三)案例分析。

例:山西××企业,现有职工80人,职工人均工资为2 850元,为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上交增值税120万元,实现利润135万元,无纳税调整事项。(注:山西省2015年最低人均工资标准为1 340元,山西省2015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2 960元,2015年山西省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纳税筹划前: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20(万元)

企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1.5%-0)×52 960=6.3552(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135×25%=33.75(万元)

纳税筹划后:

如果企业能(可采取新增或采用新增与替换相结合的方式)安排17名残疾人就业,假定采用新增岗位方式,人均月工资3 000元。那么企业会承担:

新增岗位的人力成本=3 000×17×12=61.2(万元)(采用替换模式此成本会减少或节省)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20(万元)

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17×1 340×4×12=109.344(万元)

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额=120-109.344=10.656(万元)

企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1.5%-17)×52 960=-83.6768万元(结果为负数,代表企业可以免交企业保障金),由于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大于政府规定人数,可免于缴纳残保金,并可得到政府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不确定。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税率=(135-61.2-61.2)×25%=3.15(万元)。详见上表。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仅能解决17名残疾人就业,还能让企业在原来盈利的基础上多创收115万元,同时实现残疾人就业与企业增收。S

参考文献: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08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根据当地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已实现就业但落实政策不到位或遇到新的困难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200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2008年2月底以前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1.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2.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具体范围,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

3.对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的公益性岗位援助,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落实扶持政策,探索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

4.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对2007年底尚未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目标的,要在援助月期间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时间安排:2008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2008年4月中旬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1.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用工观念。

2.对农村劳动者全面开展免费的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

3.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

4.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

5.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一)活动组织: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继续组织开展“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服务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三)时间安排:2008年5月的第三周。2008年6月中旬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各组织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按确定的100个重点联系城市,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筹备工作。要形成全国统一部署,各地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提供招聘服务。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三)时间安排:2008年9月,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2008年10月底以前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1.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举办免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2.做好返回原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方案。

4.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五、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每项专项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案计划,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保证机制。

(二)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统一制定本地区《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并加强对专项活动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