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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范文1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冬训成效,推动“冬春衔接”,盱眙县法宣办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开展“法润盱眙·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打出“入户宣传+网络宣传+进企宣传+典型宣传”组合拳,有效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在冬训中履行职责、践行使命。
一是组织巾帼普法进社区活动。成立巾帼党员普法志愿小分队,利用“3.5”学雷锋、“3·8”妇女节、“3.12”植树节这一密集宣传期,采用小组分散、走街入户的宣传模式,点对点宣传疫情防控、妇女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春耕环保等法律知识,确保疫情期间法治宣传不断档。
二是开展防疫党员进网络活动。充分发挥“盱眙普法”微信公众号、“盱眙司法行政”官方微博、“法企同行”微信群功能,将司法行政系统党员下沉到255个“法润民生微信群”,通过县内新媒体平台组建盱眙法治宣传网络联盟,每日向县内居民宣传权威平台的防疫法律知识。
三是组织虾都法务进企业活动。组织党员律师、法律顾问、各科所负责人走进企业,为挂包的15家园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剖析企业运行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是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面向疫情防控一线部门和社区征集党员抗疫先进事迹,推送8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和54份法治文化作品,对外宣传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党员抗疫排头兵15人次,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行政系统范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国务院和区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扎实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严查年”活动,严查快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勤政高效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重点查找机关是否存在“懒、散、庸、浮、拖、贪、奢”现象和基层司法所不按时上班、无故关门也不告知去向、不公布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或有联系方式而不接听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治理达到的目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以诚信为民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行风建设。
法律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重点整治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讲诚信、不讲职业道德、推诿扯皮等损害形象的问题。
治理达到的目标: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程序日益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以塑造形象为目标,加强警风警纪教育。
重点治理司法行政干警着装不规范、敬礼不标准、服务用语不文明、行为举止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加大对警车的管理力度。
治理达到的目标:警容风纪明显转变,警车管理更加严格。
(四)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查处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实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治理达到的目标:群众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三、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措施
(一)继续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机关必须管作风”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司法所所长要对纠风工作负全责,要把纠风工作融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进行同研究部署,同督促检查,同考核验收,同总结考评。
(二)建立并落实纠风工作各项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提速增效机制。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抓手,体现工作特色,做出整体安排,加强与政风行风评议员、义务监督员的联系,尽快启动2016年纠风工作。
2、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分解和选题立项机制。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纠风专项治理自选动作,要选择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诉求,作为自选专项治理任务进行选题立项,使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覆盖。
3、建立政风行风分类评议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访惠聚”活动,在形式、内容和成效等方面不断深化民主评议。充分发挥行风评议员、义务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配合做好明察暗访工作,定期报告纠风工作,请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出谋划策,把好关,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受理好“新广行风热线”和“昌广行风热线”的群众投诉,加强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分析判断,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4、建立群众诉求严查速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开展评议员日常行风调研和集中行风调研,深系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慰民心。
5、建立政风行风创先争优机制。要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争创“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作为纠风工作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强化创建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升整体水平。
6、建立纠风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将纠风工作纳入市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体系之中,把纠风基础工作、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示范窗口创建、公众测评情况、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等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三)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按照《州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昌州司办〔2014〕3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诚信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平时检查通报制度,实时更新诚信档案,严肃查处不诚信行为,提升律师公信力。
2、加强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坚持和完善公证机构每季度自查,市局不定期抽查和州局每年定期集中评查制度,提升公证质量。
司法行政系统范文3
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典型代表,河南省豫西监狱用自己的实践给出了响亮回答:在教育改造好的基础上授之以渔,以职业技能教育破解瓶颈,以实用、超前、立体“三轮驱动”为保障,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往哪里去的实际难题,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助力中原崛起。
“在我们监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给我写信,要求延长刑期7天,因为他参加的果树技术栽培培训班在他出狱时还有7天才能结业。”
省豫西监狱监狱长李健在谈及监狱开设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班的动机时说:“这件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实用型的技术培训才是最具生命力、最受服刑人员欢迎、最有价值的前途培训。”
实用技能铺垫就业基础
刑释人员周俊(化名)说:“只要技术好,我们的就业根本不是问题,现在的形势不是单位挑我们,而是我们挑单位。”周俊在洛阳市东花坛一家钢球厂工作几年后,目前已凭借过硬的技术承包了这家单位,成为远近闻名的私企老板。
如今,走进省豫西监狱,仿佛走进了一所大学校。在教学楼上,能听到朗朗的英语读书声;在宿舍楼后,是种植着各种珍贵树种的果树栽培基地;在电脑教室里,是一个个如饥似渴学习最新电脑技术的学员;在宽阔的厂房内,是一台台运转的钢球、滚子教学设备。在这里,符合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100%参加了自己喜欢的实用技能培训班。
与时俱进保障领先优势 今年春节前,许昌市众鑫合实业有限公司老总秦文科在省豫西监狱举办了一个小型招聘会。经过简单的考试和面试后,他当场和6名即将刑释出狱的服刑人员签订了就业意向书。之所以主动找到监狱,秦文科说:“6个月前,我无意之中聘请了一名工人,他的技术水平和现场管理水平在我公司所有工人中最好,这种工人是我最迫切需要的。我就问他是在哪里学到的技术,他吞吞吐吐地说是在省豫西监狱服刑期间学会的。通过今天的所见所闻,我可以肯定,这所监狱培养出的服刑人员回到社会上,肯定不愁吃不愁穿,愁的反而是我们这样的厂家,要用什么条件才能留住像他们这样熟练的技术工啊!”
据省豫西监狱调查,身怀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在释放当年一般都在监狱附近的小型私营企业打工,月工资平均在2000元左右。半年或一年后,因为口耳相传,他们之中的很多人都会被无锡、杭州、大连等地的厂家挖走,成为企业的骨干。
立体推介保障就业渠道
今年农历大年初七,刚刚迈出监狱大门的刑释人员张根发(化名),坐上了山东一家工厂来接他的专车。受益于监狱召开的就业见面会,他在释放前3个月顺利签订了就业合同,在走出监狱大门的那刻起就成了一名企业员工,续写了监企无缝对接佳话。
自2005年以来,省豫西监狱建立了立体交叉的推介模式,向社会企业倾力推介刑释技术人员:监狱开通新生就业推介网,招聘信息、人才信息等,常年与劳动部门和人才市场互通信息,举办就业推介会……成功地帮助近百名刑释人员实现“无缝就业”。刑释就业人员带领企业老板返回监狱和通过信件招聘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省豫西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教育水平已经在国内钢球、滚子行业创下了好口碑,刑释人员就业范围遍布广东、浙江、上海、山东、辽宁、河南等地,他们创业谋生的故事已经成为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努力学习的导向。
司法行政系统范文4
方法:对2例以牙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临床诊断和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和总结。
结果:及早确诊后经过针对性的治疗,2例患者的症状均得到缓解,并康复出院。
结论:以牙痛为首发症状的不典型急性心肌梗死具有隐匿性强,体征不典型等特征,临床医生对急性心肌梗死首发症状变异要有足够认识,避免诊断思维的局限性和鉴别诊断的片面性。
关键词:牙痛 首发症状 急性心肌梗死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403-01
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是由于冠状动脉发生堵塞导致心肌持续性缺血缺氧,进而引起心肌坏死的临床急症;也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冠心病类型之一。急性心肌梗死可并发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其并发症多,病死率高,患者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发作性胸骨后闷痛,紧缩压榨感,可放射至左肩、下颌部等,呈间断性或持续性,伴有出汗、恶心、呼吸困难、窒息感、甚至晕厥[1]。目前主要靠病史、临床症状、急诊静息心电图及观察心电图动态演变、血清酶学等进行诊断,但是也有一部分患者的临床症状并不典型,很容易发生误诊。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早期规范的治疗,对改善患者的临床预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现对2例以牙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和总结,报道如下。
1 病例分析
1.1 病例1:患者男性,年龄76岁。患者3d前无明显诱因出现间歇性牙痛症状,每次持续时间约2-4min,能自行缓解。在当天活动中再次发作,疼痛持续加剧,患者自服“安乃近片”2h无缓解,遂来我院就诊。口腔检查除个别牙缺失外,存留牙未探及龋坏,亦无叩痛。追问病史,牙痛发作时伴胸部发闷、出冷汗。心电图检查示:室性早搏、右束支传导阻滞。肌酸激酶(CK)209U/L,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37U/L,肌钙蛋白弱阳性;入院8h后肌酸激酶(CK)333U/L,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61U/L,肌钙蛋白+;入院20h后肌酸激酶(CK)373U/L,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61U/L,肌钙蛋白+,心电图检查示:室性早搏、右束支传导阻滞、T波低平;入院70h后肌酸激酶(CK)201U/L,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33U/L,肌钙蛋白弱阳性。诊断为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NSTEMI)。
病例2:患者男性,年龄为56岁。患者4天前在外劳动后出现牙痛症状,疼痛为阵发性,每次持续时间约3-5min。在外院诊断为“冠周炎”,并口服药物治疗(具体药物不详),服药后牙痛症状无缓解。今晨外出锻炼途中,突感牙痛加剧,伴腹痛呕吐、胸闷、大汗,家人扶入病房。心电图检查:窦性心律、ST段下降,T波倒置。心肌酶学检查:肌酸激酶(CK)为497U/L,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72U/L,肌钙蛋白阳性。诊断为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NSTEMI)。
1.2 治疗。绝对卧床,吸氧,持续心电监护,密切观察生命体征,低盐、低脂、清淡半流质饮食,保持大便通畅。硝酸甘油起始剂量5-10μg/min,每3-5min以5-10μg/min剂量递增,但一般不超过200μg/min,保持收缩压一般不低于110mmHg[1];即刻口服阿司匹林300mg、氯吡格雷300mg,以后阿司匹林300mg po qd、氯吡格雷300mg po qd。并联合应用生脉注射液、ACEI类药物(如卡托普利)改善心肌供血;予他汀类药物(如阿托伐他汀)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上述2例患者经过及时分析诊断及针对性的治疗,症状均得到缓解,并康复出院。
2 讨论
对于典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可以根据临床症状和心电图来诊断,然后对患者采用扩冠和溶栓等治疗,进而能够有效地改善患者的症状。然而对于不典型症状患者,则往往会出现误诊和漏诊情况,同时患者自己也容易出现疏忽[2]。以牙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则较为少见,其发生的原因可能为以下几点:①老年人群易存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情况,同时植物神经出现退行性变化,当植物神经纤维出现脱髓变化后,其对疼痛的感觉就会迟钝或发生传导障碍,患者迷走神经受到坏死心肌刺激以及心排血量降低的影响会降低,所以胸骨后压榨感、疼痛感不一定很明显。②冠心病心肌梗死早期表现为牙痛者,可能为放射痛所致[3]。对于老年人群来说,其常常会合并一些牙痛等慢性疾病,所以很容易被忽视。
总之,在对急性心肌梗死症状进行诊断时,不仅要熟悉地掌握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同时还要对一些不典型症状要熟悉。对于高龄患者,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电图和心肌酶检查,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其最终,及时进行抢救。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非ST段抬高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J].华心血管病杂志 2012,05.(40)5353-367
司法行政系统范文5
【关键词】急性心肌梗死 消化系统症状 误诊
中图分类号:R542.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2)1-093-02
急性心肌梗死起病急,常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或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在急性心肌梗死无典型的临床表现或心电图表现时,极易造成误诊或漏诊。本文对我院急诊科24例以消化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的急性心肌梗死的误诊原因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本组所选24例患者中,男17例,女7例;年龄45~75岁,平均58.5岁。临床表现为上腹痛16例,伴恶心、呕吐12例,伴腹泻4例,血压下降5例。心电图表现为下壁心肌梗死16例,前壁5例,广泛前壁2例,前间壁1例。全部病例均心肌酶增高,肌钙蛋白阳性。
2 结果
24例患者误诊为急性胃肠炎12例,消化性溃疡5例,反流性食管炎3例,慢性胃炎2例,胆囊炎1例,急性胰腺炎1例。本组患者诊断明确后予常规吸氧、监护、止痛、溶栓、消除心律失常、控制休克等对症治疗后,16例好转出院,5例因病情加重家人放弃治疗出院,3例死亡,其中2例死于恶性心律失常,1例死于心源性休克。
3 讨论
3.1 发病原因 急性心肌梗死有典型临床表现和典型心电图表现者较易诊断,一部分缺乏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特征者,容易误诊。特别是并发高血压、糖尿病及高龄患者无胸前疼痛而被其他症状掩盖,导致误诊而延误治疗,分析其原因为:①老年人冠状动脉已有侧支循环形成,冠状动脉对缺血有一定适应状态,尤其并发糖尿病患者,神经系统衰退,对疼痛敏感性降低,痛阈升高,故急性心肌梗死时,可无胸痛的现象;②大面积急性心肌梗死心肌收缩功能显著减弱,可能使原有心力衰竭患者的呼吸困难加重,而无心力衰竭患者表现为急性左心衰竭;③大脑血管严重硬化,心肌梗死时心排血量急剧减少,脑动脉灌注不足所致神经系统症状;④因疼痛部位不典型而误诊,可出现牙痛、咽痛、下颌痛、颈肩痛、腰背部疼痛等,这是由于心肌缺血缺氧时,坏死心肌酸性代谢产物刺激心脏交感神经传入纤维,经胸交感神经节1~5,沿传入神经传至大脑产生痛觉,可向C2-T10任何部位放射,故引起相应部位的疼痛。因此,对急性心肌梗死疼痛部位的变异应有足够的认识,不可忽视特殊部位的疼痛与胸痛、全身症状的关系。本组均以上腹痛伴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等,被误诊为消化系统疾病,并有6例曾于1周内行胃镜检查。急性心肌梗死在我国1/3患者疼痛性质及部位不典型。据报道,以胃肠道表现为首发症状占15.7%~30%,以下壁心肌梗死为主。本组患者出现腹痛症状其机制为:心脏感觉纤维进入脊髓后与上腹部脏器的感觉纤维共同聚合于同一脊髓神经元,经同一途径上传,因而心脏感觉冲动传入丘脑和大脑皮质后产生腹痛的感觉[1]。另外,迷走神经的传入感觉器几乎都位于心脏后下壁表面,当心肌缺血缺氧时刺激迷走神经产生腹痛等[2],易误诊为胃痛、胃肠炎等。因此,特别是老年人如出现与饮食无关的胃肠道症状,临床医生一定要全面分析病情,不要被消化道症状所迷惑,只注重消化系统检查,而忽视心血管检查,造成误诊。
3.2 误诊原因 临床急诊医生缺乏对急性心肌梗死整体表现的认识,诊断思维狭窄,缺乏认真细致的检查,询问病史不深入,片面满足于一般检查,从而造成误诊漏诊。对急性心肌梗死的首发症状变化认识不足,对疼痛部位变异没有足够的认识,临床上遇到牙痛、咽痛、下颌痛、颈肩痛、腰背部疼痛及腹痛等表现,而无相应体征,伴有胸闷、心悸、大汗、心律失常、恶心、呕吐等不该有的心血管表现时,应怀疑急性心肌梗死可能。而有些医生只注重局部现象,未能及时行心电图、心肌酶、肌钙蛋白检查,从而造成误诊漏诊。
3.3 诊治体会 中老年人在无典型的胸痛病史时,若出现以下情况应想到心肌梗死的可能:①突然出现不明原因的血压下降;②突然发生急性左心衰、休克、严重心律失常[3];③出现上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又不能完全用胃肠、胰、胆疾病解释;④疼痛部位发生变异如牙痛、咽痛、下颌痛、颈肩痛、腰背痛、腹痛等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不能盲目片面地诊断为心衰、急性胃肠炎、胆囊炎、胰腺炎、咽炎等。应及时做心电图、血清心肌酶、肌钙蛋白的检查,以减少误诊率、死亡率,以提高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急诊科医生诊断急性心肌梗死时,必须要综合考虑、结合病史、全面体检、避免只针对某一症状片面诊治,特别是以消化系统症状为首发表现的急性心肌梗死,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警惕。注重查心电图、心肌酶、肌钙蛋白,避免和减少误诊、漏诊,这对于提高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治水平和降低死亡率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燕. 急性心肌梗塞误诊为急性胃肠炎1例报告[J]. 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08,2(2):173.
司法行政系统范文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5〕 89号)中明确要求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在司法行政体系当中引入标准化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更好地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还能够从制度上更好地杜绝司法行政人治化、随意化、自由化,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工作方向,并且为司法改革在基层实践工作提供方法。
1 司法行政引入标准化体系的现实意义
1.1 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系统化
标准化管理体系从系统的角度,对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工作以及对外的服务质量能够形成全过程的管控,对于各种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和人员因素等提出全面控制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标准化体系的建立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对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和管理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对原有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审视、检查和补充,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发现系统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可以理顺部门之间、管理过程之间的接口,使整个管理体系更为科学与完善。
1.2 有利于规范司法行政行为、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健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行政的干扰。以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为例,即对编制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等在内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监督途径、审批职责、审批期限、审批工作流程等内容,严格规范了工作中的流程和审批标准,有效促进了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1.3 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司法行政系统进行标准化建设,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更体现在对高标准、高质量、人性化的司法服务需求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需求。
2 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框架
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标准体系框架由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行政标准共同构成,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见图1)。
2.1 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构建原则
2.1.1 合法性原则
指导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众多,其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有待标准进行细化和落实:“承上”要求标准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无缝衔接,严格在其指导下和框架下规范运行;“启下”要求标准对上位法的要求进行梳理、对接、整合和细化,通过贯标活动保证上位规范落到实处。
2.1.2 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是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内部联系和区别的体现。在编制司法行政管理标准体系的过程中,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层次上均要充分体现系统性,恰当地将司法行政管理中涉及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社区矫正等相关标准安排在相应的分体系中,做到层次合理、分明,标准之间体现出互相依赖、衔接的配套关系。
2.1.3 科学性原则
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包括体系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技术内容的科学性两个方面。在体系编制方法上,司法行政管理标准体系应做到结构合理、分类科学、层次清晰;在技术内容方面,对行政管理工作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提出的各标准项目符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实践。
2.1.4 前瞻性原则
所构建的司法行政管理标准体系不但应符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实践,还应适度超前,体现前瞻性的原则。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使标准成为司法行政创新成果可衡量、可操作、可改进、可复制的工具,此外还应为其他工作条线预留接口和空间,根据司法行政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调整,保证在每一个业务条块中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添标准,有效对接新标准的接入,引领司法行政标准化的科学发展。
2.2 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构建思路
2.2.1 系统推进顶层设计
上海市司法局虽然已制定了系列标准,然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零散、不成体系,存在明显的碎片化现象,亟待制定框架性、引导性的标准体系,为后续标准制定提供蓝图,保障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应全面设计业务标准、支撑标准子体系,使二者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在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2.2.2 标准与法律协同
法律法规规范的核心要素是规定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规定的内容通常比较原则,针对性弱,一般缺乏具体的量化操作指标;标准不直接规范权利义务和罚则,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可规定具体的指标、方法和要求,可对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细化。对于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而言,尤其应理清标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条款的承接、细化作用,利用标准配套法律共同规范司法行政工作。
2.2.3 服务于司法行政总体建设目标
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应以司法总体建设目标为导向,强化标准化工作意识,强调全员参与,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在思想意识层面将标准化工作与司法总体建设目标相结合;将标准化工作融合于政府“三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开展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保证服务于司法改革大局,落实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
3 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推进路径
3.1 转变思想,树立标准化工作意识
3.1.1 健全标准化制度
准确把握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深入理解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各项工作的不同特点和属性。建立统一、完整、科学、实用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构建具备决策、协调、推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做到机制责任和权利清晰,确保规则和程序明确到位,如在司法局系统内构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标准化办公室,为司法行政标准化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标准、实施管理办法,为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3.1.2 加强标准化宣贯
围绕综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职责分工,由上及下、集中精力抓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等工作的标准化宣贯,充分运用中心组学习、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同时,理清法律与标准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条款的承接、细化作用,利用标准配套法律承担业务标准、支撑标准等行政职能,积极探索工作对接模式,建立健全纵向服务完整、横向功能延伸的衔接机制。
3.1.3 强化队伍建设
要梳理标准化职能岗位要求,采取专兼职标准化工作岗位设置,尝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提供标准化服务,以充实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队伍。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础和专业深化培训机制。对司法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形成人人学标准、事事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补贴待遇、年终评优应适当考虑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增强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2 有的放矢,厘清司法行政标准化对象
3.2.1 执行矫治标准化
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管理,首先应用于执行矫治工作,如对社区矫正、监狱和戒毒场所等强制执行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和标准,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强化执法指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监狱已经率先开展了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并就狱务公开标准化申请了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3.2.2 法律服务标准化
针对法律服务的类别,司法服务行业管理的对象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上海已开展公证行业、民事法律援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应鼓励和引导,积极打造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
3.2.3 法治宣传标准化
探索法治宣传层面引入标准化手段,从信息公开出发,将标准化和信息化相结合,引入模块化、系列化、组合化等标准化形式,从形象导视系统出发,通过系统、规范的视觉识别形象设计,形成系统、规范、美观的行政服务视觉形象。
3.2.4 不适宜标准化的司法行政事务
标准化主要针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除了上述明确可以被标准化规范的对象外,某些事项不适宜用标准来规范,例如起草司法行政法律规范由《立法法》规定,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因为有理论性、研究性和创新性,也不适宜用标准来规范。
3.3 顶层设计,明确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步骤
3.3.1 综合思维、顶层设计
构建包含矫治工作、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管理、公证服务、司法考试管理等业务职能的司法行政标准体系。在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时宜利用“大标准”概念、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应与司法行政管理中的档案管理、文件管理、职能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事项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机结合,形成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标准等共同组成的“泛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协同作用。
3.3.2 优化流程、形成模式
将标准化思维应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管理,运用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等标准化原理,对重复性的司法行政管理和业务服务活动建立标准,实现规范化操作,梳理提供司法行政服务的职能和职责,优化服务流程,从而提升司法服务效率、缩短服务提供时间、提高司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此外,不同区域之间司法服务提供水平存在差异,不同业务类别之间司法服务提供类别也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一个标准化模式,应借助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思维和理念,结合具体区域或业务类别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区域、本业务类别的标准化模式。
3.4 注重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作业模式
3.4.1 适度超前、创新发展
促进司法行政标准化与司法行政理论创新、应用创新相结合,将司法行政先进管理理论、管理模式转化为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技术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使标准成为司法行政创新成果可衡量、可操作、可改进、可复制的工具,此外还应分析验证司法行政管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借鉴国外司法行政管理先进经验和模式,引领司法行政标准化的科学发展。
3.4.2 绩效导向、持续改进
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应建立司法行政标准化反馈和评价机制,对司法行政标准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关键标准研制推广等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反馈和评价,及时对司法行政标准体系、运行机制、标准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司法行政标准化持续改进、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