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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管理范文1
【中图分类号】G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53(2012)03-0025-05
1930年,喜剧大师卓别林曾告诫迪士尼创始人沃尔特:“你要想有所发展,一定要有能力控制你的一切……要保持独立,必须拥有所摄制的每部影片。”沃尔特对此深信不疑并坚持了这一原则,而迪士尼公司后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作品的原始版权或者买断版权,从而保证有权将公司作品版权进行不断演绎与开发。美国出版人同样深知版权资源是出版的生命之源,因而美国出版企业非常重视版权的获取、运营和保护。这种版权战略管理意识,也使得美国长期保持着国际版权贸易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事实上我们今天对美国出版业如此熟悉,大多来自中美版权贸易领域的交流。今天的中国出版社,如果要引进教育类图书,会想起联系美国的麦格劳・希尔,如果要引进专业学术类图书,会想起联系美国的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如果要引进大众类图书,则会想起哈珀・柯林斯和兰登书屋。美国出版企业的国际知名,缘自其长期以来对版权产品的市场认知,更缘自其对版权产品成功的战略化运作,相关经验值得我国出版企业借鉴。
1 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获取
美国出版企业版权管理有一个鲜明的“由总到分”的战略特征,即在获取版权阶段采取对版权权利内容的尽量全面引进,而在版权开发阶段却经常是波段式开发或分割式销售。版权权利内容的总体获取为后期版权的充分运作提供了权利基础,而这种整体获取版权模式的实现虽然有着美国版权法保护“版权所有人”立法精神宏观背景,实际上的完成更多地需要出版企业不断地与作者或其人之间艰苦地谈判。
美国版权法的立法精神在于通过对作者的授权保护和促进作者从事创作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促进文化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社会目标。因此美国版权法的发展目标是以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和经济利益为核心的,不像欧洲等以作者权利为核心。在美国版权法立法精神的影响下,美国政府在制定版权保护政策时一直注重对版权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它不仅保护作品在法定条件下的转让和使用,而且规定雇佣他人代为创作作品或出卖版权是合法的。这就为出版企业合法获得一部作品的大部分权利内容提供了法律基础,从而为后期的规模化版权运作提供了可能。
但版权的运营必然涉及出版企业和作者等几方的利益,版权权利内容的全面获取需要出版企业说服作品的创造者及其人。大部分美国出版商凭借自身的商业实力和信誉,以及承诺给予版权合作者以富有竞争力的条件从而能够获得几乎所有的权利内容。但有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如西蒙&舒斯特联合出版公司就为实现版权权利的全面获取而产生了与作者阵营之间的冲突。2007年5月,西蒙&舒斯特联合出版公司在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中新添加一条:在出版合同的授权期内,如果该书的电子版还存在于出版商的数据库里,不论该书是否还在付印,出版商有权继续保留该书版权;而美国作协则认为西蒙&舒斯特联合出版公司以按需出版为由,想拖延作品的权利却并不积极为作品的促销做准备,奉劝作者不要与西蒙&舒斯特联合出版公司签署协议。在巨大的反对声中,这家老牌出版社还是不得不放弃了原来的打算。无独有偶,兰登书屋首席执行官马库斯・多尔(Markus Dohle)在给十余家文学公司的信中表示,兰登书屋拥有所有已出版的纸质图书的电子版权。尽管出版企业和作者阵营的争议仍在继续,但是由此也可以看出,美国出版企业一直在谋求版权权利获取的全面性,因为他们深深明白占有版权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
2 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运营
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运营收入通常分为图书俱乐部版权、影视改编权、报刊连载权和海外版权等收入。后来由于在国内包括图书俱乐部版权、影视改编权、报刊连载权等版权贸易收入下降,而美国在海外的版权收入已经成为美国出版社的重要经济支柱,并且已经成为美国整个出版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因此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运营,既注重对版权权利内容的不断演绎,也重视国际版权贸易市场的多元开发。
2.1 版权权利内容的不断演绎
由于美国出版企业版权产业链的经营环境相对成熟和专业,对权利内容的分割开发能产生更多的收益,因此与注重版权引入的整体性不同,美国出版企业版权运营的一大特征就是对版权作品权利内容的多层次演绎和开发。
目前美国出版企业版权权利的演绎开发方式,主要包括:作品翻译权转让、平装本版权交易、影视与图书相互改编权的转让、作品中形象使用权转让、报刊连载权转让、电子版制作权的转让等形式。除这些常见的版权市场开发形式外,一些大型出版企业还会设计其他形式的版权开发,如图书俱乐部版权、缩编权、影印权等版权演绎也常见于美国出版企业版权开发中,版权的立体开发为美国出版企业所取得的商业利益相当巨大。
2.2 国际版权贸易市场的多元开发
20世纪90年代后大部分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收入来自海外版权贸易,海外版权收入已经成为美国出版社的重要经济支柱和整个出版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很多美国出版商也将出版社的收入来源重心由国内移至国外。这种收入重心的成功转移,主要缘于其对版权这种文化产品在国际版权贸易市场的多元开发。
在版权销售对象方面,美国出版企业售出的版权,追求多个地域或多种语言的成功运作。在对外版权贸易领域,美国出版企业成功地全面获取版权后,在版权销售过程中将会对版权作品的各项权利充分开发。如兰登书屋自1994年推出理查德・普莱斯顿的《热点地区》以来,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等12个国家和地区购买了版权,此书的海外版权总收入已超过100万美元。许多中小出版社也依靠海外版权收入活跃于国际舞台上,如位于加利福尼亚的贝莱特克勒尔出版社成立3年以来,其出版的15种图书已签署34份海外版权合同,其中有葡萄牙文、西班牙文、中文、朝文和德文版。对中国版权的输出也可以看到这个特点,如美国出版企业往往把版权合同分为繁体版和简体版两种,繁体版卖给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的出版商;简体版卖给中国大陆的出版机构。近年来为适应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需要,大量的英文影印版图书版权也为美国出版企业重点推出。
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贸易方式也显得多种多样。传统的版权贸易方式,如参加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北京国际书展、东京国际书展等书市盛会,通过版权公司运作图书版权输出等,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开展版权贸易的重要方式。此外,新型的版权贸易方式多以出版企业间的国际合作面目出现,这种合作能够实
现一些大规模的版权输出。就中国大陆而言,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国内出版社与美国出版企业有着紧密的版权合作关系,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与麦格劳・希尔结成战略联盟,吉林出版集团与哈珀・柯林斯结成战略联盟。这种战略联盟形式的版权合作,促进了美国出版企业对外版权贸易的规模化发展。
3 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保护
美国出版企业深知版权保护对于出版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因而不仅在版权获取阶段追求权利许可在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严谨,在后续的版权管理和开发过程中也始终把版权问题放在出版运营的核心位置,始终突出版权对于产品运作的战略地位,以至于一部版权作品运作过程中几乎始终伴随着一份“版权说明单”,以指导后续的出版工作。可以说,美国的出版工作是始终围绕版权保护这个前提而展开的,这在美国一些大型出版企业中已成为版权文化的核心部分。相比于中国国内出版企业而言,美国出版企业的版权保护最大特征不仅限于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更表现在他们敢于并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版权利益,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出版企业经常会成为一些版权诉讼案件的主角。
3.1 对非法复制的坚决打击
尽管美国侵权盗版的情况相对而言并不突出,但美国出版企业历来重视反盗版等版权保护工作,如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近年来用于侦察盗版的人力增加了4倍,可以看出美国出版企业在打击盗版等非法侵害版权行为方面付出了大量人力和物力。
近年来,在美国教育出版领域出现多起打击非法复制的诉讼。教育出版历来是出版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虽然美国教育出版业是完全放开的,但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后,教育出版市场渐渐被几家大型出版商垄断,因而产品价格较高,也成为盗版的主要对象。但也正是因为出版商相对强势的地位以及对版权的高度重视,一旦他们的出版物出现盗版等非法侵权时,这些出版巨人就会高扬起维权的法律大旗。从目前来看大部分诉讼以庭外和解告终,但出版企业几乎都是胜利的一方。
如2006年2月一位复印店老板Kenneth R.Roberts(位于Gainescille,Fla.省略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又加入到加拿大出版巨人汤姆森出版集团与另一个侵权者之间发生的类似版权纠纷中,两起官司最终都达成调解协议,出版商无一例外地获得胜利。侵权者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未予公开)的侵权费用并永久停止未经授权的在线或线下销售。出版商的委托律师也表示将与eBay等网络服务商紧密合作,以提供自身商品的版权信息并监督一些非法版权产品是否合法下线。
美国的版权结算中心(CopyrightClearanceCenterInc.CCC)经常成为美国出版企业打击非法盗版的代言人。如2003年2月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赛奇出版公司和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模范图书公司(Paradigm Books Inc.)、模范课程资源公司(Paradigm Course Resource Inc.)侵权,此外,美国的版权结算中心也代表哈珀・柯林斯、约翰・威利、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和赛奇出版公司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高校复印店(collegiate Copies 0f Bloomington,Ind.),因被告未经许可即对原告版权产品进行系统复制。两起案例由美国版权结算中心代表出版商同复制商达成和解,复制商同意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补偿并通过美国的版权结算中心以版税形式获得法律许可。美国的版权结算中心还于2003年1月帮助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赛奇出版公司等出版商洛杉矶韦斯特伍德复印店(Los Angeles-based WestwoodCopies),因为该复制商非法复制课程包(coursepacks)而侵犯上述出版商的版权利益。
3.2 对数字版权的高度重视
在维护数字版权方面,美国出版企业维护权益最著名一战,莫过于麦格劳・希尔、西蒙&舒斯特、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等五家出版巨人代表美国出版商协会,在2005年控告Google未经版权人许可造成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损失。从2008年10月达成和解的协议内容看,Google将拿出图书使用过程所获得收入的63%(1.25亿美元)用于解决此事件,包括Google将投入3450万美元成立图书版权登记处,投入至少4500万美元支付给2009年5月5日前被扫描的图书及插入内容的版权持有者,其余4550万美元用于支付律师费。
在教育出版物数字版权领域,美国出版商协会作为出版商的代表,针对高校滥用出版物数字版权的现象,与一些大学达成协议,商定使用教材电子版权的一些原则,特别提出在教材复制领域,不仅纸质图书复制需要尊重版权,数字内容复制同样要先得到出版商的许可。
美国出版商也一些数字服务商来维护自身数字版权利益。如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在波士顿地区联邦法院科斯勒&汉考克信息服务公司(Kessler-Hancock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根据美国版权结算中心的调查,作为一家文件传输服务公司,它采用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大量版权作品作为库存资料,在向外输出过程中收取相应的版权费用,但这家公司并没有把相关使用费交给出版商,因而侵犯了出版商的版权。针对网络服务商侵犯数字版权行为,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已将10个不法卖家告上法庭,并在媒体上以曝光这些侵权行为,现在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处理的侵权事件已从原来的每天200件至300件降到现在每周20件至30件。
3.3 对国际版权市场的版权保护
美国的版权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并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版权产品出口国,国际版权保护对美国的经济意义不断上升。因而在国际版权贸易领域,美国出版企业同样高度重视版权利益的维护。而这种权利维护,既体现在由美国出版商协会等组织推动的政府之间的版权谈判中,也体现于美国出版企业主导的个体版权纠纷中。
在宏观层面,美国出版企业利用“特别301”条款,推动国际版权市场对美国出版企业的整体保护。如2010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美国贸易伙伴知识产权保护适当性和有效性公布了年度
《特别301报告》,报告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列出保护不力的国家名单。中国自2005年起,已经连续6年被列入黑名单。而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包括八个版权产业组织:美国出版商协会、美国电影市场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电脑与商业装备制造商协会、信息技术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全国音乐出版商协会和美国录音产业协会。每年的“特别301”条款名单直接体现了美国版权业的利益要求,而美国出版商协会即代表美国出版企业版权利益的整体诉求。
在微观层面,美国出版企业也经常利用法律诉讼或行政请求来维护自身在国际版权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如美国出版商协会、英国出版商协会联合向我国版权部门投诉,称上海某高校侵权复制使用其会员单位麦格劳・希尔等公司出版的大学教材,上海市版权局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被投诉单位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社会福利建设理论与实践》等3种图书,每种复制数量在30本至40本之间,以每本6元至12元的复制成本价提供给学生,据此侵权事实于2006年6月26日依法做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图书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西蒙&舒斯特出版公司也曾与译林出版社就《亲历历史》一书版权贸易产生纠纷,由于译林出版社擅自删节了书中几乎全部有关批评中国的内容并拒绝完全恢复,因而西蒙&舒斯特出版社正式发函取消译林出版社在中国大陆的《亲历历史》出版权,并要求译林出版社销毁库存的擅自删节的印本。
版权管理范文2
【关键词】媒体融合时代;信息管理;版权管理
在如今媒体融合的相关形式之下,信息方面的交流以及传播出现了无限复制性、全球覆盖性、载体不确定性、整合交互性、形态多样性以及内容高流动性等有关特征以及趋势。对于传统之中的图书作品信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来说,随着融合时代的进步已经日益凸显,特别是对于作品信息在网络化方面的管理升级早已迫在眉睫,必须要尽快提出有效的策略。
1有关媒体融合的背景下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传统之中的版权保护对象大多都是指报刊文章、以及纸质图书等,一方面是保护作者所具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是保护相关出版传播者所具有的合法权益,但凡是发表之后的作品如果需要转载或者是再版,必须要支付一定的稿酬。但是在如今媒体融合时代的背景下,传统当中的版权保护规则以及手段遭受破坏,有关版权保护的问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信息数字化以及网络化给相关的版权保护添加了很大的难度。在网络信息方面的资源利用二进制代码的有关数字化形式实施编辑传播,能够随时为用户提供诸多可供选择的一些信息资源。
2现代信息管理方面的手段和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传统方面对于版权的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在法律方面强调制度的秩序性以及安全性,从而使图书版权能够在法律机制的相关保护下得到安全传播。②在经济方面强调版权的效果以及权益,版权体现的不但是出版者以及作者自身的权利,并且其本身也有着产业性以及商业性等有关特征,能够在传播过程当中产生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上的价值。而如今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与版权有关的信息管理大体包括以下几点:
2.1信息资源建设
包括图像、文字、影像、声音、软件以及程序等相关的信息采集以及归类,并根据这些信息构建对应网络信息方面的数据库,其根本目的就是为所有用户提供最大容量以及数量的相关数据信息,从而方便用户对信息进行利用与选取。
2.2信息技术应用
检索软件、采集软件、服务软件以及信息利用等相关软件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能够为用户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从而达到传播、利用、交流以及共享全球信息的相关目的。因此,只要是对相关的作品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就不会涉及到侵犯版权方面的问题。
2.3信息应用方面的价值评估
对于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信息利用实现最大化,从而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有效的信息服务。在如今媒体融合的背景之下,信息形态逐渐显露出了多元化的趋势,网络当中的海量信息由于不受时空限制而泛滥传播,对于用户来说,根本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所以不能合理的对信息完成价值筛选。凭借对于信息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根据信息价值等级来完成排列、分类以及筛选,例如正式文件、公共数据信息、正规条款以及经典文学艺术相关作品等可以优先检索,这样不但能够减少在独创性作品方面的侵权问题,同时也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些更有价值的信息。
3利用多维度的有关信息管理实现版权保护与信息共享的共赢
如今,尽管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出善的有关新媒体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过对于版权保护来说基本都已经达成了共识,从而完成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无国界共享的相关目标。这样不但可以合理维护版权利益,同时也可以使信息利用各种新旧媒体在世界范围之内进行传播,进而提高信息的贡献度以及应用价值。所以,对于信息传播以及版权保护两方面来说都离不开有关多维度信息相关的管理手段,必须要由多维度的视角应用信息集成管理的有关方法,从深度、速度以及广度等多个方面促成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双赢。
4结束语
切实实现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双赢是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功能以及目的,在当今媒体融合的背景之下,只有正确的利用现代信息相关的管理手段,才有可能妥善的解决如今网络传播产生的版权侵害以及信息传播混乱等有关问题,为完成版权专有保护以及信息全球化、国际化做出一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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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筱舟,王波,雷鑫.传统媒体版权管理与保护面临的四大问题[J].中国记者,2014(11):118.
版权管理范文3
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从CD或广播中分离媒体文件越来越简单,再加上互联网及文件共享工具的流行,人们能非常容易地复制数字文件。DRM这个术语主要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对拥有版权的技术内容进行复制。虽然娱乐业(如电影和唱片业)是DRM应用最广的领域,不过在其他媒介中也可以找到DRM的身影。近年来,很多在线音乐网站和部分电子书出版商都采用了不同形式的DRM战略。最近,很多电视剧制作商也纷纷开始采取DRM措施,保护其电视剧内容。
企业数字版权管理(英文缩写为EDRM或ERM)是指DRM技术在保护企业的电子文件,如Word文档、PDF文件、AutoCAD文件、电子邮件、企业内部网络页面等方面的应用。一般而言,EDRM旨在禁止对私有文件进行未授权的操作。微软的版权管理服务就是EDRM的实例。此外,Adobe公司和EMC公司也在出售EDRM技术。
微软的权限管理服务
RMS(权限管理服务)是一种信息保护技术,与启用RMS的应用程序配合保护数字信息,无论在联机还是脱机时,在防火墙内还是在防火墙外,都可以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结合Windows Server 2003或者Windows Server 2008系统功能、开发工具和久经考验的安全技术(包括加密、证书和身份验证等),RMS可帮助组织创建可靠的信息保护解决方案。通过使用始终与信息相随的信息保护技术,RMS扩充了组织的安全战略。
启用RMS的应用程序可以创建RMS保护文件。RMS保护的内容经过了加密,并包含一个内置的使用策略。这个策略详细定义每个用户或工作组的权限。RMS系统将权限分配给用户组中某些可信任的实体。RMS还定义了几项缺省权限,如可读、可复制、可打印、可保存、可转发和可编辑等,每个应用程序都严格执行。在Windows Server 2008中,RMS可对用户或用户组进行权限分配。
RMS系统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当不能用指定应用程序打开文档时,可以用HTML格式预览。由于是混合型文档格式,因此包含了RMS的HTML阅读器可以显示文档里的内容。IE中的RMA(版权管理插件)允许没有安装Microsoft Office 2003的用户预览这些RMS保护文件。
以下微软产品可支持RMS:
Microsoft Office 2003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和Outlook
Microsoft Office 2007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和InfoPath
SharePoint Portal Server 2007
Exchange Server 2007
XPS v1.0
Internet Explorer(需要添加RMA插件)
Adobe的策略服务器
Adobe的LiveCycle策略服务器是基于服务器的安全性系统,为PDF提供动态控制;可以配置为使用LDAP、ADS和其他企业系统来运行;提供的策略储存在服务器上,并可以从服务器更新。在LiveCycle Policy Server Enterprise DRM解决方案的7.2版本中,其客户端开始集成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高端CAD/CAM包中的CATIA等格式。而之前版本的LiveCycle策略服务器,只能处理Adobe Acrobat和PDF格式的文件。美国大型工程与建筑公司Fluor Corp也是7.2版本的客户。
在Adobe公司编写Acrobat插件代码的同时,他们已经开始制作Microsoft Office和CATIA的客户端插件了。Word和Excel插件与Acrobat插件有所不同,这些插件可以定义额外的权限许可,并在服务器上注册。
LiveCycle策略服务器在IE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依照EMC Authentica的方式,它拥有在任何时间改变任何人权限的能力。使用Acrobat插件,Microsoft Outlook可以将文档以PDF格式发送。如果用户将一个加密的文档发给一个不在寄件人公司的接受者,那么接受者必须建立一个Adobe ID才能得到访问该文档的权限。在企业防火墙内,策略服务器集成了几套用户身份管理方案。
微软公司也了基于SharePoint管理平台的、用于企业级DRM产品RMS的补丁。
微软公司和Adobe公司在企业级DRM方面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微软的权限管理服务RMS客户端拥有一个SDK(软件开发工具包);与之对应,Adobe的LiveCycle策略服务器也内置了相应的SDK。微软自身没有提供对Acrobat的支持,但是它的合作伙伴GigaTrust和Liquid Machines提供了。GigaTrust利用微软RMS SDK建立了一个Acrobat插件程序,Liquid Machines则利用它独有的应用程序重写技术也将Acrobat写入了RMS引擎。
当前的挑战
目前,DRM技术还有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所有DRM格式的音频和视频都受到“模拟漏洞”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想观看影片,数字信号必须转化为模拟信号,包括其中的图像和声音,这将降低观看的质量。
其次,目前使用的许多DRM系统通常在普通的计算机硬件条件下工作,种种因素表明这样的设计是不安全的。软件中包含了所有的信息,包括用于解密内容的解密密钥。只有突破DRM系统强加的限制,才能得到需要的信息,解密并进行内容复制。既然解密密匙需要安全地存储于TPM(可信平台模块)中,那么其他内容就不应该再依赖TPM了。
再次,许多系统都拥有一个加密的分布式媒体,以确保只有得到许可的用户才能访问电脑中的资源,而且它还会设法保护系统用户的解密密匙。当遇到强大的对手时,建立这样一个能够保护密码的硬件系统是十分困难的。虽然原则上行得通,但许多这样的系统在实验过程中就失败了。而一旦密码泄漏,利用这个密码建立的硬件系统就无法阻止别人入侵。
另外,用户认证系统也经常遭受攻击。
当前,人们对版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正是发挥作用的时候。另一方面,相信不久的将来,它还将在其他领域崭露头角。
链 接:Verance公司提供水印技术
著作权管理方案提供商Verance公司宣布,已向HD DVD和蓝光(Blu-ray)播放设备的生产商开放了音频水印技术的使用授权。该授权提供了技术的有关规范、实施方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Verance公司表示,该许可授权计划将使高清播放设备生产商在研发时能够充分发挥下一代光盘格式的优势。
版权管理范文4
【关键词】数字技术;版权;版权集体管理
数字技术使作品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使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越来越便利,这也给版权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在这种前提之下,无论是版权人主张其权利,还是作品使用者寻求使用授权,都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客观需求催生了版权保护的新模式——版权集体管理。版权集体管理的产生,为版权人、传播者以及使用者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有效地促进了作品的传播。
一、数字化时代下的版权集体管理
1.版权集体管理的含义
一般来说,版权集体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版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成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由版权人将权利以或者信托方式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并通过该组织集中行使作品使用许可、收取报酬并分配给版权人。此外,涉及版权的诉讼、仲裁等也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进行处理[1]。音乐作品是最先开始通过版权集体管理行使版权的,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免费表演外,任何人向社会公众演唱音乐作品或者向公众播放载有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都应事先取得音乐作品版权人的使用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由于现场表演、机械表演音乐作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版权人根本无法控制自己作品的使用许可,其版权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很难迅速地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等救济措施。因此,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使版权人充分享有版权权利所带来的利益。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只存在于版权保护领域中的特殊制度,在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没有这种制度,虽然其发展至今已经在世界各国获得普遍认同,但由于各国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差异,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内涵也相应存在差异。
2.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的取得及运作形式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版权人的权利,是其代替版权人管理版权权利的前提,而这些权利有的是来自于版权人的自愿即合同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而被强制管理,还有的是以上两种情况的结合。一般来说,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取得权利:一是权利完全转让给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二是非独占许可;三是被授权行使;四是法定许可[2]。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形式就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会员的利益,与使用者或者使用者集团进行谈判,并在支付报酬和遵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授权他们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放授权使用作品的许可证,在办税中扣除管理费之后依据分配规则向会员分配版税。此外,有些国家还要求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其所收的费用分出一定比例,用于本国的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3.实施版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有效公平地体现版权权利。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版权保护的作品种类及权利类型不断增加,集体管理的方式可以简化许可程序。一方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了版权人的权益,使他们能够有时间与精力潜心创作,确保版权人能够收到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费用,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排除侵害。另一方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数字信息和网络科技完善查询系统与作品信息库等,积极建立各个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关系,减少使用人为取得授权信息检索支出的成本[3]。可以说,网络扩大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范围。第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平衡了版权人和使用者的谈判能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合了版权人的力量,使版权人能够以整体实力与互联网、电视台等作品使用组织抗衡,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谈判在地位上更加具有优势。例如,数字图书馆对数字作品内容的大量储存,以及对数字作品内容的商业化利用,其使用作品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版权人众多,对版权人的权益影响巨大,但数字图书馆的拥有者资金雄厚、实力超强,版权人被其侵权后很难与之相抗衡。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大量投入维权资源,代表众多的版权人,将原本呈现松散状态的版权人整合成相对统一的集体维权力量,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与数字产业中的利益集团相抗衡,从而达到有效维护版权人权益的目的。第三,有利于版权的境外保护。数字技术使作品形态变得多样化和碎片化,跨境作品使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网络使得本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外国相关管理团体的沟通更为便捷,相互代为管理其作品在该国的使用,方便使用人获得境外作品的使用许可,分担了版权人的监管与执行成本,使版权人的权益在各国皆能在相对降低维权成本的情况下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同时,使用人也能通过集体管理机构及时了解到作品的详细情况,降低了使用人的搜寻与协商成本。这对于版权人和使用人而言是双赢的局面,有利于版权的境外保护。
二、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数字化时代对版权集体管理的影响
第一,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对版权集体管理的影响。数字技术不仅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同时还降低了创作者的门槛,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都呈现新的发展,这些都使得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缺乏对网络互动性传输技术的应对手段,面对网络环境下的海量复制与转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缺乏控制作品使用的新技术手段,无法对作品使用者进行全面收费,从而不利于维护版权人的权益。数字技术的发展使作品呈现多种混合的形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单一形态作品进行许可使用的形式,无法对混合形态的作品进行适当的许可性活动。数字技术也打破了传统版权集体管理的地理疆域,使用人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网站,进入资料库搜寻授权信息,通过沟通获得授权,这对过去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上限于国内授权之后,再通过互惠基础所建立起来的跨国授权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第二,数字权利管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影响。数字权利管理是指在数字作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标定、描述、监督、执行和管理其相应数字权益的一系列软件、硬件技术和服务,即以数字技术保护版权内容为主的安全环境。虽然应用数字权利管理使版权集体管理在许多环节进行得更加顺利,但也给版权集体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因为数字权利管理的应用程度限制了合理使用的空间,且数字权利管理追踪使用人的电脑操作与活动,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另外,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相当复杂,使用成本也比较高,并且有些问题如共同性、可延伸性和方便使用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当前,数字权利管理并没有达到打击盗版的目的,因为应用数字权利管理并不像其拥护者所主张的那样,可以恢复版权在受到数字盗版侵害前的原本状态,而是使得利益过度向版权人倾斜。
2.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版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8条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专门就版权集体管理进行了规定,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及其开展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版权法律制度存在问题。著作权法及管理条例的制定,标志了我国版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201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8条对版权集体管理做出了规定,但该条款的规定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范上,缺乏执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从而导致版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缓慢。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权利信息查询系统,第47条规定了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两者针对的对象都是作品信息,条文具有重复性[4]。此外,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造就了一个特殊的版权人群体。在现实中,很多作者难以履行完成成为某一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的必要程序,而现行的著作权法也尚未明确规定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使用报酬并且转发给这一特殊版权人群体的职责,对这一特殊版权人群体作品权利的保护,实际上徘徊在版权法律之外。第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政管理色彩浓重,缺乏必要的市场机制。由于我国是一个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历史与现实的原因造成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和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民间团体力量薄弱且缺乏权威性。所以,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均是由相应的版权人组织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半官方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虽然这种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节省为筹建协会而支出的大额费用,降低设立成本,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其缺陷是容易导致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垄断。目前,我国对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这不符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趋势。版权许可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并非公权,集体许可的收费标准不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应该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定价的权利。
三、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1.完善我国现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法律
我国版权管理制度是在版权全球保护的情形之下,为了与国际接轨才逐步设立的,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制度内容本身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给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多挑战,应该在管理条例第13条增加针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使用作品收费标准的规定。在数字网络环境中,很多作品的创作者并不是职业作家,所以不会加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将延伸性管理制度引入我国立法,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对会员和非会员的权利人一并进行维权,尽可能保护广大版权人的权利。明确管理条例中关于版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产生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应当由独立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调解,以保证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针对管理条例第24条和第47条条文有所重复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以在修订管理条例时考虑将两个系统进行合并,使管理条例的立法更为科学合理,内容更为完善可行。
2.监管和控制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行为
由于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模式上行政色彩浓厚,易于其垄断地位的形成,而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团法人,这使得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监督更容易被忽视和弱化,极易造成反垄断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达到立法的初衷。根据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在授权垄断的前提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全体会员谋利益的功能通常被集体管理组织夸大,但是事实上并未有效促进版权人集体的整体利益保障,反而成为少数组织或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损害版权人的权益。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经验,通过自由竞争防止形成版权集体管理过程中的垄断,即在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引入竞争,反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同时,在著作权法及管理条例没有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条款进行规范。
3.构建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
为了规范版权授权综合交易行为,可以考虑在特定区域内建设一个涵盖文字、音乐、多媒体等所有版权类型,覆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类型,版权作品信息著录符合统一数字化标准,集版权作品查询、版权授权洽谈、版权在线交易、版权作品使用于一体的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的构建,不仅有助于提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还可以解决数字化时代版权授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可以快速实现对海量版权作品使用的授权。使用者通过系统搜索到目标作品,自动发送授权请求,系统后台响应之后,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得使用授权甚至是作品内容。二是可以确保作品的使用授权和收费的准确无误。交易平台可以准确无误地为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作品,自动生成使用者应交费用,使用者通过该平台的系统缴纳作品使用费用,不仅提高了版权授权使用效率,而且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收费误差。三是可以远程监控版权作品被使用的情况。版权人借助该交易平台,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获取其作品的利用情况甚至是收益情况,而且不用局限于费用定期结算的方式。四是降低了使用者的查询成本及管理者的管理成本。通过交易平台数据库管理作品,作品授权条件、费用在线支付等涉及版权集体管理的所有环节均可以借助网络平成,大大减少了交易双方的签约成本[5]。
四、结语
数字化时代给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数字化环境下作品创作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也为作品使用者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增加难度,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被传播和复制。面对上述问题,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问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为解决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化环境下的转变与成长增加了新的手段。因此,可以利用技术创新改进原有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数字化环境的版权集体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洁.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陈凤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3]毛义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4]吕炳斌.网络时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
版权管理范文5
在美国书展上,独立出版商集团总裁马克·萨克迈尔(Marc Suchomel)解释说,销售的书受不受数字版权管理约束,这应该是出版社自己的选择,独立出版商集团应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供这样的一种选择。
目前,独立出版商集团的四家客户选择销售无数字版权管理限制的电子书。他们认为,数字版权管理破坏了作家和读者间的关系,应该信任读者,他们会尊重作者的版权,数字版权管理并不能阻止盗版,反而会挫伤付费用户购买的积极性而减少销售。
水石堂书店可销售其他阅读设备
水石堂总经理詹姆斯·当特(James Daunt)在6月3日的会议上透露,水石堂与亚马逊销售Kindle的合作并非排他性的,尽管目前还没有销售其他阅读设备,但以后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水石堂也可以在店内销售。
当特向《书商》表示,如果顾客有需要,他将来也会在店内销售其他设备。
当问及为什么和垄断地位的亚马逊合作时,他说,水石堂从过去与数字产品销售无关到现在参与进来,因为自己的职责是挑选图书卖给读者,与亚马逊合作销售数字阅读器也是如此……这不是一个排他性的合作,水石堂也在销售如EPUB等格式的数字内容,如果有其他更好的设备,也会考虑在店内销售。
当特说,水石堂销售Kindle只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读者需要数字内容,书店就要提供这种需求。对于水石堂是否更像一个独立书店,他说原来的同质化模式并不能满足顾客需求,水石堂应该能充分满足当地市场的需要。
谷歌版权政策部负责人西蒙·莫里森(Simon Morrison)也参加了会议。他说,当今的出版社已不能单纯只催生创作天才,还需要成为创意大师。
二手书商呼吁禁止电子阅读器参加文学节
在5月31日海伊镇(Hay-on-Wye)文学节上,二手书商号召禁止Kindle和其他电子阅读设备参加。
据《每日邮报》(Daily Mail),一个在海伊镇开了三家书店的老板称Kindle为“敌人”。他说,在这种庆祝文字写作和图书的节日上,Kindle没有地位。书商们想要禁止Kindle,人们围着Kindle看,感觉它像另一个世界里的机器人。而图书是社会化的,人们会停下来谈论它。Kindle只是一个阶段化产物,它不会持久。
他补充说,如果没有到店内购书的读者,若干年后所有独立书店都将倒闭。
文学节的总监皮特·弗洛伦萨(Peter Florence)说,这个节日中会有25万读者购买各种格式的图书,任何形式的阅读都是受鼓励的。该节日从5月31日持续至6月10日。
布鲁姆斯伯瑞加印“橘子奖”作品
布鲁姆斯伯瑞出版社已加印35000本《阿客琉斯之歌》(The Song of Achilles),5月30日该书“橘子奖”(Orange Prize)夺魁。
预计2天内,这本书还会再印,布鲁姆斯伯瑞已预先加印了。出版社总编亚历山德拉·普林格尔(Alexandra Pringle)说,零售商表示出极大的热情,这本书很受欢迎,估计会卖得很好。
她说,这本书还会更加流行,因为可以送给任何人,它适合各种年龄段的男女阅读。正如“橘子奖”的一个评委所言,这本书让我们每个人流泪。
普林格尔说,非常高兴这本书获奖,希望这一奖项能推动该书在海外的销售。加印的书中会加入“橘子奖”评委会的评委们对它的评价。
这本书是米勒(Miller)的处女作,讲述了特洛伊战争中帕特罗克洛斯和阿客琉斯的爱情故事。这本书自从入围该奖项后,在尼尔森BookScan上显示,已卖出13543本,是入围作品中最畅销的。
企鹅指控亚马逊具有“掠夺性”
5月29日,企鹅和麦克米伦出版社在美国政府的反垄断诉讼中,否认串通进行电子书定价,同时,企鹅指控亚马逊的“掠夺性”的“垄断”,为给出版业带来根本性伤害。
4月,西蒙&舒斯特、阿歇特、哈珀-柯林斯同意与政府和解,麦克米伦和企鹅出版社拒绝和解,5月29日,美国纽约州立法院进行上诉。
在上诉书中,企鹅出版社指控亚马逊具有掠夺性和垄断性,称亚马逊的反竞争行为将伤害图书销售业。企鹅出版社对亚马逊某些新书价格低于成本的战略表示关注,从长远来看这将破坏图书业的发展。
企鹅出版社还认为,在电子书定价指控中引用的证据事实上是“项目Z”(Project Z)的讨论,即现在的网络社区网站“aNobii ”,“Project Muse”即是图书资讯“Bookish”。他们与企鹅和其他出版社是合法的竞争合作关系。至于兰登书屋和哈珀-柯林斯与“aNobii”、阿歇特和西蒙&舒斯特与“Bookish”,都是出版社原有图书查找功能的在线体现。
版权管理范文6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定义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保证在一个网络环境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受到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物理安全指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受到物理保护,免于破坏、丢失等。逻辑安全包括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二、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因素
1、每一种安全机制都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和应用环境。防火墙是一种有效的安全工具,指的是一个由软件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专用网与公共网之间的界面上构造的保护屏障.它是一种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使Internet与Intranet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SecurityGateway),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
但防火墙只能提供网络的安全性,不能保证网络的绝对安全,它也难以防范网络内部的攻击和病毒的侵犯。并不要指望防火墙靠自身就能够给予计算机安全。防火墙保护你免受一类攻击的威胁,但是却不能防止从LAN内部的攻击,若是内部的人和外部的人联合起来,即使防火墙再强,也是没有优势的。
2、操作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
操作系统是作为一个支撑软件,使得你的程序或别的运用系统在上面正常运行的一个环境。操作系统提供了很多的管理功能,主要是管理系统的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操作系统软件自身的不安全性,系统开发设计的不周而留下的破绽,都给网络安全留下隐患。
1)操作系统结构体系的缺陷。
2)操作系统支持在网络上传送文件、加载或安装程序,包括可执行文件,这些功能也会带来不安全因素。
3)操作系统不安全的一个原因在于它可以创建进程,支持进程的远程创建和激活,支持被创建的进程继承创建的权利,这些机制提供了在远端服务器上安装“间谍”软件的条件。
4)操作系统会提供一些远程调用功能,所谓远程调用就是一台计算机可以调用远程一个大型服务器里面的一些程序,可以提交程序给远程的服务器执行,如telnet。
5)操作系统的后门和漏洞。
6)尽管操作系统的漏洞可以通过版本的不断升级来克服,但是系统的某一个安全漏洞就会使得系统的所有安全控制毫无价值。
3、只要有程序,就可能存在BUG。甚至连安全工具本身也可能存在安全的漏洞。几乎每天都有新的BUG被发现和公布出来,程序设计者在修改已知的BUG的同时又可能使它产生了新的BUG。系统的BUG经常被黑客利用,而且这种攻击通常不会产生日志,几乎无据可查。比如说现在很多程序都存在内存溢出的BUG,现有的安全工具对于利用这些BUG的攻击几乎无法防范。
4、黑客的攻击手段在不断地更新,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系统安全问题出现。然而安全工具的更新速度太慢,绝大多数情况需要人为的参与才能发现以前未知的安全问题,这就使得它们对新出现的安全问题总是反应太慢。当安全工具刚发现并努力更正某方面的安全问题时,其他的安全问题又出现了。因此,黑客总是可以使用先进的、安全工具不知道的手段进行攻击。
三、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对策
现阶段为了保证网络工作顺通常用的方法如下:
1、网络病毒的防范。在网络环境下,病毒传播扩散快,仅用单机防病毒产品已经很难彻底清除网络病毒,必须有适合于局域网的全方位防病毒产品。校园网络是内部局域网,就需要一个基于服务器操作系统平台的防病毒软件和针对各种桌面操作系统的防病毒软件。如果与互联网相连,就需要网关的防病毒软件,加强上网计算机的安全。如果在网络内部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交换,还需要一套基于邮件服务器平台的邮件防病毒软件,识别出隐藏在电子邮件和附件中的病毒。所以最好使用全方位的防病毒产品,针对网络中所有可能的病毒攻击点设置对应的防病毒软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病毒系统的配置,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自动升级,使网络免受病毒的侵袭。
2、配置防火墙。利用防火墙,在网络通讯时执行一种访问控制尺度,允许防火墙同意访问的人与数据进入自己的内部网络,同时将不允许的用户与数据拒之门外,最大限度地阻止网络中的黑客来访问自己的网络,防止他们随意更改、移动甚至删除网络上的重要信息。
3、采用入侵检测系统。入侵检测技术是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而设计与配置的一种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系统中未授权或异常现象的技术,是一种用于检测计算机网络中违反安全策略行为的技术。在入侵检测系统中利用审计记录,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识别出任何不希望有的活动,从而达到限制这些活动,以保护系统的安全。
4、Web,Email,BBS的安全监测系统。在网络的www服务器、Email服务器等中使用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实时跟踪、监视网络,截获Internet网上传输的内容,并将其还原成完整的www、Email、FTP、Telnet应用的内容,建立保存相应记录的数据库。及时发现在网络上传输的非法内容,及时向上级安全网管中心报告,采取措施。
5、漏洞扫描系统。解决网络层安全问题,首先要清楚网络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脆弱点。面对大型网络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情况,仅仅依靠网络管理员的技术和经验寻找安全漏洞、做出风险评估,显然是不现实的。解决的方案是,寻找一种能查找网络安全漏洞、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的网络安全扫描工具,利用优化系统配置和打补丁等各种方式最大可能地弥补最新的安全漏洞和消除安全隐患。
6、IP盗用问题的解决。在路由器上捆绑IP和MAC地址。当某个IP通过路由器访问Internet时,路由器要检查发出这个IP广播包的工作站的MAC是否与路由器上的MAC地址表相符,如果相符就放行。否则不允许通过路由器,同时给发出这个IP广播包的工作站返回一个警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