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考试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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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考试总结

二检考试总结范文1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培训工作

1、积极主动与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含协会)和州市旅游培训机构沟通联系,于1月10日完成了《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拟定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落实既定培训班的相关筹备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不断强化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考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优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2、根据《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行管处的配合指导下,认真完成了《20*年度*省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及中级导游员年检培训工作通知》文件的拟定及下发工作(云旅人教[2009]12号)。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培训班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课程设置、教师选聘、场地落实、教材选购及材料准备、费用收交等工作)。此次年检培训全省共分6期举办,于2月23日-4月3日开展;其中,*点2期,版纳、大理、丽江、迪庆点各一期,共有1702名国际社导游人员参加了年检培训。

3、根据各类培训班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培训教材的选购、入库、销售工作,并将书籍的销售收入及时交局财务。上半年,共购进各类书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导游考试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还在继续与各州、市旅游局办理导游资格考试用书的相关销售工作;

4、认真做好2009年导游考试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宣传,表格制作,教材、大纲订购),确保全省报名工作顺畅。为此,中心于4月29日和5月4日在《*晚报》刊登了导游考试的相关信息,从6月1日起,正式组织开展了全省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8月上旬-9月组织开展培训;

5、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的宣传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训信息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的编撰、发放工作;二季度简讯正在办理中;

(二)考务工作

6、在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省导考委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年度*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成绩的上报审定、成绩公布和考生分数查询等具体工作。并根据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的相关要求,于3月底认真完成了全省合格考生导游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全省共有8380名考生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达1794人,合格率为21.4%);

7、根据《20*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于3月份组织完成了20*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及习题集的再版和订购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认真修编了《2009年导游考试大纲》及《考务相关规则》;

8、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于4月30日完成了《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和下发工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口试为11月9日-25日;

(四)其他工作

9、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思想准绳和工作准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总结,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10、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袁副局长的委派下,由局人教处、省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培训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省旅游局就导游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五)日常工作

11、处理日常电话咨询5500多个,接待现场咨询2800多人次;

二检考试总结范文2

一检考试可以说是孩子们进入九年级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系统全面的考试,是对上学期学习的一个阶段性总结。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孩子学习的问题,比如学习方法是否科学、知识的薄弱点在哪里;另一方面,它对孩子学习的信心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下一步学习方法和学习计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所以,做好考后的总结非常重要。家长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对孩子进行引导:

第一,从整体上进行总结。

分析孩子的成绩,这次考试,孩子是否达到了期望值?名次、成绩是上升还是下滑?如果上升,是因为题目适合孩子,还是同水平的同学出现了失误,还是孩子的水平真正上升了?如果下滑,问题又出在哪里?是学习方法不科学,还是心态没调整好,还是其他客观因素所致?

第二,分析这次考试中分数上的优劣科目与孩子喜爱科目的相关度。

孩子的单科成绩排名一定是不同的,这同时也说明了各科优劣的不同,然而本次考试的优势科目是否与孩子平时对科目的喜欢度成正比呢?如果一致,那么说明孩子基本上发挥正常,否则一定要认真分析“异常”科目。但接下来的时间,应重点放在劣势科目的补救上面,查找原因,制订相应的补救计划。

第三,查漏补缺,对错题进行分析归类。

错题做错一定是有原因的,要么是马虎、书写不认真,要么是真不会,要么是一知半解等,家长应引导孩子对每一科的错题进行原因和错误归类。原因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具针对性,比如“真不会”类的就是需要以后重点补习的对象,而“马虎”类的仅需认真即可。

第四,让孩子向本次考试优异的同学请教方法。

虽然不能说所有尖子生都会有巧妙的复习方法,也不一定他们的方法就适合自己的孩子,但是也一定有可借鉴的地方。优秀生的好方法可以让孩子多尝试、多借鉴,但不要照搬。

第五,对考试技巧进行总结。

掌握良好的考试技巧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家长要引导孩子回顾考试过程,对考试技巧进行总结。可以这样问孩子:

①这次考试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有没有出现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

②有没有出现填错答题卡,或者一些很明显的低级失误?如果有,你要怎样让自己记住这个教训?

③具体到每门学科。比如,数学是否因为专注后面的某道很难的大题而没有检查前面的题,导致丢了一些不该丢的分?英语听力是否因为纠结前面的内容而影响了听后面的内容?等等。

考前用具准备完善、提前看好考场;考试时放平心态,不受周围同学的影响;考试时间合理安排,先易后难,书面保持整洁等,这都是需要孩子牢记的考试技巧。

第六,综合多种因素后,引导孩子制订个性化的补习计划,调整下一步的复习计划。

在明白了优劣科目、明确了失误知识点、掌握了好的方法后,家长要与孩子一起制订一个可行的补习计划,把失误的地方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回来。

二检考试总结范文3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把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

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县和市级国家机关在全市未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招考时,因特殊原因急需补充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各区县人事局(以下简称招考单位)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贯彻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招考单位应在招考公告前十五天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单位编制及使用情况,招考录用理由,招考范围、对象,招考岗位名称,招考数额及资格条件,招考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招考工作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考单位应在考试前三十天,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招考公告。招考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考单位、职位、专业和人数;

2.招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3.考试科目、内容及方法;

4.考试时间、地点;

5.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需证件;

6.录用原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招考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生报名,并按照公布的招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人选并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招考单位提出考试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试题可由市人事局提供,也可由招考单位在市人事局指导下自行组织命题。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考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考职位数将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出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对外张榜公布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

第十条对进入体检程序者,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组织体检。

第十一条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招考单位应在对考生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第十三条招考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应对招考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人事局。内容包括:招考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检考试总结范文4

(一)培训、考务工作

1、在局导考委的指导下,切实抓好2009年我省导游资格考试的报名、培训和笔试、面试等各项具体考务工作。具体安排是:6月1日-7月31日开展报名工作;8月中旬-9月底举办新考人员培训班;11月7日笔试;11月9日-25日举行面试;

2、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认真做好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等具体工作;导游等级考试为8月3日-8月28日。导游等级考试为12月5日;

3、认真做好各类培训班教材、资料的征订和选购工作。重点做好全省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和习题集、考试大纲销售工作。

4、在有关处室的配合下,组织开展好已定培训班的各项工作,如7-10月份拟举办的“导游资格考试考前授课教师及面试考官培训班”、“新考导游人员考前培训班”、“加试语种导游考前培训”、“中级导游等级考试前培训”、“出境旅游领队年检培训、新考领队资格考前培训”等等培训班;

5、认真做好二、三、四季度的《旅游教育培训简讯》工作,扩大我省旅游教育培训宣传和交流工作;

6、配合人教处完成2009年全省28家非学历旅游培训单位资质复核工作;

(二)其他工作

7、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制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心将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对制定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进行科学分解职能,在明确中心各自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切实履行好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8、加强与省外的交流学习,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相关人员到省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做得较好的省市、地区考察学习其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整体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促进全省各州市旅游培训中心的交流与合作。

9、加强与机关各处室,各州、市旅游培训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及早制定2010年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检考试总结范文5

一、窗口建设

窗口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服务态度端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队伍素质及优质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优质、快捷的服务。在去年的成绩上再接再励,上半年3-4月份人才中心获得“流动红旗窗口”,王剑明和方华同志获得“先进个人”。版权所有

二、人才工作

①上半年共计办理人事200余人次,毕业生协议鉴定30余份。②做好求职登记和推荐就业工作。③为县内企业进行招聘。为满足县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人才中心积极为县内企业进行人才招聘。通过橱窗式招聘信息和网上信息的方式,上半年共为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南京香尔食品有限公司、晨伟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招聘30余场,推荐人才200多人次,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三、培训

一直以来,溧水都没有自己的职称培训和考试基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职称培训和考试只能到南京市人事局去,来回很不方便。根据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为改变这种状况,在南京市人事局的大力支持和局领导的关心重视下,人才中心与县职教中心合作,借用职教中心的场地建立了基地,自主组织了职称方面的培训和考试,今年以来已经成功组织了多场培训和和考试。v版权所有

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报名人数303人,收取培训费用45450元。截止4月9日培训工作基本结束。

职称计算机培训及考试:3月份办公自动化培训12人,收取2556元,3月26日中心组织121人参加考试,收取费用9680元。3月26日举办机械cad培训,34人参加培训,收取培训费用12930元。4月1日参加建筑cad培训44人,培训费16060元,4月29日---30日156人参加考试,考试费12480元。5月10日参加建筑cad培训15人,参加计算机考试94人,考试费7680元。

5月12—13日举办公共课培训,有180人左右参加培训。

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我县的职称培训教育从无到有,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受到的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组织各事业单位参加2006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共有222家单位登记检验,登记率和年检率也有较大幅度提升,事业单位登记全部实现电脑化操作转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做到网络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档案整理

为规范化整理,科学化、自动化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事档案,在市人才局和我局领导的关心的支持下,人才中心配备了新的档案室和密集柜,并请专人对中心近4000份档案进行重新装订整理,按四角号码的编号方式对所有档案进行重新排列,做好长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力争把达到三级标准。

六、做好事业单位招考工作

进一步深化公平、公正、合理的用人制度,按照《溧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配合我县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目前教育系统招聘教师47人,卫生系统其它单位的招聘也正在操作中。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单位人事年检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人事暂行办法》精神,规范人事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准确、优质的服务,我中心定于2006年6月1日-起对人事单位进行年度验证。对2000之后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年检,做到“一个不能少,应代尽代”。

二、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招考工作。

二检考试总结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省省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省省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属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省属在穗单位(包括在穗的省直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属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在穗下属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以及*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和挂靠省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等。

第三条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申请人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年限等条件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直接申领。

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下同)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必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二)培训和考试后申领。

1、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超过2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不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后申领。

3、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后申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考试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三个内容。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是指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

第二章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管理

第四条为加强对在穗省单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市场,维护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财政厅对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和量化测评管理。

第五条备案管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填报《*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向省财政厅申请成为省属会计专业知识定点培训。省财政厅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备案通知,并对其进行备案管理。

(一)必须是省属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办学机构或省财政厅授权或委托的培训机构;

(二)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必备的教学设施(自有或有5年以上租约),用于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场地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三)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有3人以上的专职教务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会计专业知识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任课老师应有3人以上具有讲师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余应有会计专业助理讲师(助教)或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课老师应有不低于2年的教学经验。

(五)有固的培训生源,每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含100人)。

第六条量化测评管理。每年1月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填报《*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定点培训机构量化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对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定点培训机构进行量化测评。

(一)量化测评对象: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定点培训机构。

(二)量化测评主要内容:

1、定点培训机构是否有健全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的教学管理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是否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并积极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3、教学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具有专业资格和不低于2年的教学经验;

4、是否使用指定教材,在培训中是否搭售非指定辅导资料;

5、各科面授培训课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教学秩序、考试秩序是否良好;

7、是否违反有关收费标准乱收费;

8、是否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量化测评方法:

1、测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月,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当年的《测评表》下发给各定点培训机构。

2、各定点培训机构先根据《测评表》的项目采取逐项逐条计分方法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得分填写在《测评表》的“自测得分”栏内,同时附“测评依据”栏要求的相关材料及书面总结于当年2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省财政厅会计处根据各定点培训机构上报的《测评表》,结合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实际表现,填写“实际得分”栏,然后计算测评得分,确定测评结果。

4、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测评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合格。

5、凡是该年度未招生未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该年度不参加测评。

6、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培训机构颁发“*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优秀培训机构”证书;对测评分数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培训机构,暂停招生办班一年,进行内部整改;对测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取消其定培训资格,取消资格后两年内不允许举办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班,两年后经过重新申请,并备案后,才可继续举办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班。每年测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7、凡是被暂停招生办班或取消定点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仍然继续招生办班的,将给予以下处罚:

(1)由省财政厅发文对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2)违规办班的3年内不准许开展培训工作;

(3)全额退还参加培训的学员的学费。

8、定点培训机构印制、刊登培训招生简单或广告前,必须将招生简章及广告的有关内容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第七条定点培训机构应统一采用省财政厅组织编写的*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培训教材(《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人计实务》)进行教学培训。

第八条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培训地点对规定的培训对象进行教学培训工作,不得向外扩展分点,不得扩大培训范围,也不得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

第九条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第十条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授权的考试机构负责。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处及其授权的考试机构的要求,按照考务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受省财政会计处的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每期考试的组织工作。

1、接受各定点培训机构的考试报名。

2、监督各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各项考前考务的准备工作,并发放准考证。

3、考试当天安排巡考人员到各定点培训机构巡考,负责监督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及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工作。

4、负责全体考生的试卷的评卷及登分工作。

(三)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供附有考生成绩的合格考生花名册备查。

(四)向合格考生收取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代办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填写合格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成绩合格证,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复核盖章。

(六)每年2月10日前将上年考试工作情况(两次考试)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厅会计处。

第十一条省属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一年组织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的第3个星期六和星期天举行。

第十二条考场设在各定点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考试试题由定点培训机构派出的具有讲师或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人员组成的命题小组命题,试题于考前半个月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备案,并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印刷、封装。

第十四条参加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必须三科考试同时通过方为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统一印制的《*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全省通用。

持《*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可在该证有效期内连同持有的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技能考试是指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

第十六条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对会计技能的要求:

(一)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必参加技能培训和考试。

(二)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超过2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技能培训和考试后,才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必须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不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会计技能培训和考试后,才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必须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一次年检时,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持有珠算(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人员,以及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之日起2年内(含2年)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且未参加过会计电算化学习的持证人员,必须再参加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和考试,同时提供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方可通过年检。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开展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通知》(粤财会[*]40号)文件规定,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也将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一个专项内容。根据该文件精神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要求,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和考试将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结合进行。即,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次年检时,已持有初绒有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人员,应再参加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和考试。

第十九条省属会计电算化培训机构的认定、对会计电算化培训的教学要求以及办证管理办法等详见即将印发的《*省省属单位会计电算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五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二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必须具备《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条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管理。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年检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凡年检年份新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一次年检时间为下一个年检年份。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后才能参加年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按《*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粤财会[*]42号)和省财政厅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持有有效证明,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实行发证机关、省属办证机构、初审机构三级管理制度,各级机构名称及其管辖范围。

第一级,省财政厅为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负责审核颁发省属办证机构报送的证书。

第二级,省财政厅授权有关部门设立省属办证机构,负责受理省属初审机构提交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第三级,各中央在穗单位,省级银行,省直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属集团公司、国有企业为省属初审机构,负责本系统内在穗人员办证资料的收集、初审,然后向省属办证机构统一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事项。省属初审机构应按要求填报《*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省属初审机构申请表》向省属办证机构申请备案。

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属办证机构申请办理本单位在穗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省会计函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财政厅外经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协会、*省人才服务中心和*省工商业联合会等为省财政厅授权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属办证机构。

(一)*省会计函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办理中央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省属在穗单位(包括在穗在省直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属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在穗下属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制企业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二)*省财政厅外经处,负责办理在*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协会,负责办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且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四)*省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其受托管理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五)*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办理其会员单位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六)其他经验特别授权的机构负责办理其授权范围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日常管理事项。

各省属办证机构必须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每年年度终于后15日内,各省属办证机构应将上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厅。

第二十三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填写一式二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交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三张(两张贴申请表,一张用于办证);

3、本人身份证或者暂住证的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4、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和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证书的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5、发证机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会计人员的注册,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填写一式三份《*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后退还)及复印件;

3、发证机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填写一式二份《*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后退还)及复印件;

3、《*省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人员第一次年检时提交);

4、《*省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人员第二次年检时提交);

5、接受年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书的原件(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6、接受年检年度奖励或处分情况的证明材料(审后退还)及复印件;

7、接受年检年度申请人其他需说明的证明材料(审后退还)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会计职称及专业技术资格变更等事项);

8、发证机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填写一式四份《*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后退还)及复印件;

3、发证机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人员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注册、年检、变更等有关资料递交省属初审机构;

(二)省属初审机构收集整理统一递交省属办证机构;

(三)省属办证机构进行审查、录入、打印后报送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