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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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组织工作计划

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局党组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交账月活动,要求分管领导负总责,局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二、认真做好隐患排查

按照局党组会安排部署,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5日,分成五个安全检查小组对全县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烈士陵园、公墓、殡仪公司、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27个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敬老院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安全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并与各乡镇敬老院第一责任人通报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同时以召开会议形式,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责令限期纠错,切实把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整改整治力度

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敬老院,检查预防灾害性天气和防寒保暖设施,对取暖器、电线线路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乡镇敬老院及时更新相关设备,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硬件设施,确保正常运行。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做好记录。针对个别单位存在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情况,要求立即配齐配全,确保各类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四、深入宣传,开展安全教育

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敬老院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常识,并对集中、分散五保老人进行防火、防烫、防触电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做到人走断水断电。教育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自觉遵守敬老院管理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文2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成立了以尼郎局长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陈渠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泽仁达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分管地质灾害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

我局于今年3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全县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工作:

1、对排查出来的比较严重的隐患点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是搬迁避让)。

2、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的危害,共发放各类宣传藏汉语资料1860份,提高了全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

三、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落实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与乡、镇(场)相关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3、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测人;

4、制定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专项预案”;

5、与县气象局会商,将每天的气象预报通过短信发送到每处地灾隐患点地灾信息员、监测责任人、监测员的手机上,请他们注重防范;

6、我局在今年4月初聘请了九零九地质队专家到我县6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和应急抢险处置;

7、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

8、加强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上报制度,明确了灾情的上报程序,做到了警钟长鸣,时刻绷紧责任追究这根弦;

9、共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1200余份,在65该隐患点都立了地质灾害警示牌;

10、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周一例会制度,会商地灾隐患情况和处置措施;

11、真达乡乡政府应急排危工程,正在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12、州国土资源局下达2015年度84户避险搬迁,我局正在收集资料和资料的复核中,我局将尽快落实此项民生工程,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搬进安全的家;

四、存在问题

上半年,我县降雨较往年增多,特别是进入主汛期后,我县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局部地区出现过大雨,给防治工作带来严重挑战。为此,我局在采取各项积极防治工作的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预警发送。我县在防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近年乡镇换届新手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还有待加强;全县缺少从事地质工作的专业人员。

2、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相对平稳,没有出现特大灾害,部分群众对灾害的创伤已开始淡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发大灾离自己很远,灾害不可能年年有,防灾减灾意识降低。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1、做好汛期日常防灾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文3

以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思想理念,遵循“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平战结合、群专结合、防救结合”原则,统筹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减救灾三大职能,以“五有”为目标,逐步建设形成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为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设立镇应急指挥部。整合镇原有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组建以党政正职为总指挥,分管副职为副总指挥,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2)设立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森防、防减救灾等资源和力量,采取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原则由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作为镇的内设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配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挂牌。同时配齐配强五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队伍质量。

(3)设立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村“两委”建立领导小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两委”委员任组员,在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

(4)构建应急网格化管理。整合现有网格资源和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为1个网格,与镇“多网合一”相结合,协助镇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

(5)组建乡镇、村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由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队长,乡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为兼职队员的应急救援队,每支队伍规模保证在30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救援。组建由村主任作分队长,村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卫生所(室)、志愿者、网格员为兼职队员的应急救援分队,每支分队规模保证在15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和救援。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6)落实领导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等要求落实乡镇、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工作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计划、组织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其他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明确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实现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的目标。

(8)明确村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村按照基本架构明确职责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协助镇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等工作,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协助做好灾情报送等工作。

(9)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承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救援任务。

(10)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应急管理网格员要明确工作职责,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疏散逃生;承担网格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3、健全工作机制

(1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值班员要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工作状态良好,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如事态紧急,也可越级上报至县应急管理部门,而后再向本级领导和乡镇政务值班室报告。

(12)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应急预案,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处置方案。

4、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13)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辖区内管理人员、网格员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14)组织应急演练。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善工作,加强群众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

2、提高工作标准。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夯实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文4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对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劳动局应将《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6年4月22日 劳部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制度、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特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盲目无序的问题,还需经过艰苦努力。继续实施“有序化工程”是“九五”期间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初步形成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民工”)按需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新民工80%实现证卡合一,持证就业。

(二)新民工有组织地输出、输入的比例和老民工有组织地探亲、返岗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初步建立与跨地区流动就业相关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持证就业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

(四)1997年春运期间盲目外出的新民工明显减少,基本消除因民工流量过于集中而造成的交通客流严重积压现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1.劳动力输出地普遍对新民工实行外出前凭输入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信息登记发卡的制度。劳动力输出地区劳动部门根据输入地区的管理要求制定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机制,使大部分外出民工纳入管理;逐步提高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比例。

2.全国各主要城市和重点劳动力输入地区严格实行新民工凭卡办证、持证就业的制度,同时继续与劳动力输出地配合,为1996年春节以前就业的老民工补发证卡,力争在1996年12月31日前使所辖单位使用的外省民工领到标准式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做到证卡合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凭证服务和跟踪服务项目,明确输入地和输出地各级劳动部门的服务职责。

4.争取制定统一的流动就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国统一标准未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本地区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的程序和用途明确规定,严格管理。

(二)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1.保证足量、准确的信息上网,并做到信息传输顺畅。北京、上海、天津市要做到劳动部门新批准跨地区招用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已招到的注明);广东省今年联网的市要做到新招外地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包括就地招收转换职业的外地民工,已招到的注明)。各省级站保证一定数量的跨地区求职人员群体和个体信息上网,最低数量由三大网中心协商各省级站确定;主要输出地要做到全部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往外地的人员情况以群体信息上网。建立用工和求职信息的修正制度和程序,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2.各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县级信息站和信息收集、传报制度。广东、上海、北京对本地各区、市级信息站建立跨地区用工信息传报制度。其他入网省年内至少建立5个地级站,其中至少2个站使用计算机联网,其他站以传真方式传报信息,并建立跨地区求职信息和劳动部门组织输出人员信息传报制度。各主要输出地区至少建立一个县级劳务基地,根据用工信息开展培训,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并做到基地劳动力资源信息上网。

3.劳动部就业司与信息中心联合建立三大网信息监测分析制度,由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监测。从1996年7月1日起,对三大网网上信息每两周汇总分析一次,并随时对各省级站信息上网情况进行抽查。就业司和信息中心向各中心和省级站定期分析数据。

4.各入网劳动力输入省、直辖市与劳动力输出省、自治区相互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引导为主要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民工流动总量的机制和制度。

(三)发展服务网络,开展流动就业各环节的服务

1.大力发展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乡镇劳动 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分类,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已建立的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所加强管理,落实职能,切实将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落实到基层。乡镇建站比例达到80%以上的地区,重点完善机构,强化职能,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乡镇建站比例未达到50%的地区,重点在输出劳动力较多和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发展机构,年内争取使建站比例提高5-10%,并通过建立中心站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2.整理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各输出地对驻外地劳务工作机构进行一次整顿,明确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三大劳务协作区分别制定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各主要输入、输出地共同总结推广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的典型经验,指导其开展跟踪服务,协助当地劳动部门搞好跨地区就业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对持证民工的服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动部门加强配合,以多种形式为已领到流动就业证卡的民工服务,广泛宣传服务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为持证民工提供各种优惠和服务,争取让每个持证民工了解能够享受的服务项目,并凭证享受服务。

4.加强对民工的培训。各地劳动部门将提高民工素质作为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重要措施,列入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输出地劳动部门发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民工外出前加强有关知识教育,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积极开展就业训练;输入地劳动部门指导企业对民工进行必要的教育,组织民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对持流动就业证的民工可给予优惠。

(四)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1.各主要输入、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

2.在坚持前两年各项有效措施的同时,1997年春运前集中力量做好民工返乡、返岗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分期、分批安排民工休假;输入、输出地劳动部门共同对民工返乡、返岗进行登记、预测;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信息沟通,扩大预订团体车、船票的比例,尽量使春运期间民工客流量保持均衡。

3.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管理、监察力度,尽可能减少春节后一个月内新民工外出的人数。

(三)加强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1.将证卡发放与登记、统计工作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登记资料,较准确地掌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情况。

2.按照劳动部《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劳部发〔1995〕436号)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落实责任,逐级做好统计工作,保证报表质量,按时将报表汇总后报劳动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劳动力输入、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确定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有序化工程”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凭证管理制度、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上述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劳动部门,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主动协调政策,开展合作,争取支持,共同研究制定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安排,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建立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6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对所辖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劳动部就业司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贴工作经费。对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报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量和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少量工作经费补贴。

四、活动安排

鉴于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与“有序化工程”实施联系紧密,故将有关活动作出统一安排:

5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实施有序化工程工作计划。

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及典型材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试点县、市经验材料(试点总结的要求另行通知)。

7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小结。

8月下旬,召开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试点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各地开展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的经验。

10月下旬,劳动部对各地实施“有序化工程”情况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文5

位于省东南部,区是市中心城区。全区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辖10镇6乡、420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43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65.54万。近年来,省市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投入资金大幅增加,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城市共纳保17695户46892人,月发保障金585.98万元,月人均补差125.47元/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328.0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1232户35884人,月人均补差72元,季度发放保障金775.98万,上半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551.97万元。

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启动实施提标工作,全面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大力宣传政策。今年,省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提标后的标准为2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年提高到1096元/年,平均补助由65元/月提高到72元/月。为了规范提标工作,扎实完成提标任务,成立了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向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任务要求,为我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对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和参与提标的工作人员,就提标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对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进行了培训,做到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悉,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确保提标工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实施。

二是确定提标范围。明确保障标准。提标任务实施中,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低保标准由月均65元提高到72元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达到70.8元的实际,拟对二类对象在月人均70元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补3.0元。对于城市提标工作,各社区结合提标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月人均收入低于230元的新标,成立提标工作审核小组,全面测算家庭收入补助标准,上报街道和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是全面调查摸底。合理确定补差标准。提标实施中,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力量,深入村组(社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排摸工作,认真测算困难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收入确定差额补贴标准,建档造册,编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提标对象表册。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提标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申请、村委(社区)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工作程序,通过申请人陈述、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提供相关证明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提标的具体管理和初审工作,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提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五是加强动态调整。及时规范完善。按照方案要求,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全力对辖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共清退766户、1603人;同时对65户、176名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清理整顿中,坚持属地管理,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完善,加强动态调整,严格审核程序,完善档案资料,落实“三公示”和“五个程序”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5月底全面完成了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区城市低保共提补10528户26756人,提补人数占保障对象的57.94%月提补资金达52.8万元,提标后月补差标准为125.77元;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对二类保障对象14952人实施提标提补,月增加提补资金41.8万元,月人均提补3.0元。

三、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靠实工作责任,全面有效开展全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局成立了由局长李仲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副组长、低保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区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内容》通知,坚持从“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入手,进一步明确“规范领导责任落实、规范政策法规运用、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保障对象确认、规范操作程序、规范日常管理事务、规范资金发放使用、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八个方面的内容,并对街道、乡镇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责任靠实,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区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区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相关精神,安排部署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具体目标和任务,扎实有序开展规范年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集中学习低保有关法规文件,力求使工作人员政策熟悉,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关注支持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和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政策宣传。针对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加大了低保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印发了城乡低保评议记录、城乡社会救助文件资料汇编》城乡低保宣传单、民政工作手册,同时下发了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标准》通知,积极组织和引导各街道(乡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中国移动分公司协调联系,开通了惠民百事通”用短信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和规范宣传年活动;设立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咨询点,集中组织全区各办事处、社区主任、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举办了区城市低保规范性宣传年宣传活动,对广大群众面对面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区民政网开设了宣传专栏,撰写宣传信息,其中有2条被《民政动态》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简报》采用,1条(阳光低保”惠民生》被《日报》采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悬挂条幅、开办宣传栏、黑板报、刷写通俗易懂的固定标语、深入居民农户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低保政策法规;为了把宣传报道工作引向纵深,区广电局的协助下,制作了阳光低保,情暖》专题电视宣传片,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民政局设立了民政服务大厅,16乡镇成立了民政工作机构,设立民政服务办公室,统一配备了档案柜、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设备,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明确“六严格”目标。深入推进规范宣传活动。为了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取得有效成果,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以“六严格”全面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主要是严格操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民小组摸底排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随意简化程序或“隐瞒不报”暗箱操作”等现象。严格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村(社区)不少于20人的民主评议库,落实逐户逐人评议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全程参加并指导村(社区)民主评议会议,对有争议、有举报的重新调查评议,从源头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严格对象确定,坚持村(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区民政局三级联合入户调查、审核制,新纳对象要做到100%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三榜公示”坚持实行村(社区)调查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公示的三榜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均设立了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开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举报监督电话,公示城乡低保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严格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做到区有室、乡有柜、村(社区)有盒、户有证”区、乡两级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保对象档案使用统一设计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表格,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编号、标识清楚,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严格资金发放,坚持审发分离,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对象,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邮政储蓄银行将资金划入城市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强农惠农一册明”一折统”形式发放到户。

四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成效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督查力度,按照《市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标准》6月份,集中时间,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分组多次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的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行督查,现场指导完善资料、表册编制等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项目,保证了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规范、有序实施,并取得实实在效果。一查领导责任是否得到落实。乡镇(街道)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否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主要议事议程,否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及制定实施方案。二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各社区(村委会)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否做到按类施保,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否做到应保尽保。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否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争议问题,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管管理是否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城市低保资金是否按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六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七查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主要负责工作人员是否将城乡低保工作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安排是否连续不断,宣传教育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城乡居民对低保政策是否清楚,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政策并能正确运用政策开展工作。通过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公正、透明,确保了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有效进行,有力推动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乡镇组织工作计划范文6

根据局党组会议安排,2013年全市“双基”建设达标推进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即由各分管局长牵头,法制科负责县级统计机构达标创建工作;市调查局负责镇(区)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指导、初审验收工作;工业科、服务业科、能源投资科等科室负责联网直报企业达标创建指导工作,验收工作;市局有关领导及分工科室分片包干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指导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13年是我市“双基”建设“两年达标、两年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二年,通过全面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社会环境。市统计局继续争创省示范单位;加强对“四大主功能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力争在年内全部镇(区)完成达标创建申报工作,一次性通过省级和市验收;有2一3个镇(区)成为省级示范单位;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比例不低于90%,成为示范单位比例不低于5%;积极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比例不低于90%,示范单位不低于10%,从而推进我市2013年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创建计划

(一)宣传发动。上半年市局和各镇(区)统计机构联手安排,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统计宣传活动,营造了解统计、关心统计、支持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落实以统计知识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统计宣传内容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力争做到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页面。市局各职能科室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主动宣传统计基础建设的要求。

(二)深入调研。由法制科牵头,开展全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由调查局牵头,开展全市镇(区)统计机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镇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的重点;工业科、服务业科、能源投资科等深网直报企业中调研,重点指导规范企业统计基础资料、推广电子台帐等,了解基层统计工作困难,从调查对象最现实的需求入手,改进工作环节,解决工作难题,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召开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出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

(三)典型引路。市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做好对基层单位规范化创建的具体工作指导,每季将召开一次“双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各镇(区)、有关部门全年也要召开不少于两次以上的“双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双基”规范化建设经验,推广“双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经验,形成学习示范争创示范的创建氛围。

(四)考核步骤。一季度市局召开会议,部署全年“双基”建设工作,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调研活动,指导各镇(区)统计机构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加大对开发区、长江镇、高新技术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的协调指导;二季度按照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上报各镇(区)自查打分情况,市统计局结合半年工作对各镇(区)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计划分季度组织对申报达标镇(区)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镇(区)对联网直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各镇(区)要积极对照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制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措施,组织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和达标申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台帐,组织对企业的达标验收初审工作,向市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情况;三季度市局对创建薄弱镇(区)进行重点督查,对申报联网直报省级示范企业开展指导验收,并将结果及时报市和省局;四季度由市统计局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上报表彰“双基”建设示范单位。

(五)验收程序。镇(区)达标验收由市统计局根据省、市《乡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四有”和“三化”标准内容和考核细则,组织验收,上报市统计局复查;镇(区)统计规范化达标示范单位和规范统计岗位标兵,由镇(区)在10月20日前申报,市统计局从中择优推荐,市统计局验收,省统计局复查后公示;联网直报企业达标和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由创建单位申报,镇(区)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和达标验收要件说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建立台账,上报验收情况,并在验收合格(验收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中,择优向市统计局推荐联网直报企业示范单位,市统计局按照统计管理范围验收,上报省统计局公示确认;部门达标验收程序由各部门对照《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和标准,自评达标后,填写验收申请表,向市统计局申报验收,市统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评价验收。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验收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部门,由市统计局授予“部门统计合格单位”证书;对评价验收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部门,由市统计局授予“部门统计工作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对评价验收结果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上报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省统计局将会同其省级主管部门联合验收,验收认定后授予“省部门统计示范点”奖牌,并在年度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四、创建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是检验基层统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管理水平、执行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确保各项统计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环节。各镇(区)统计办和本局相关科室要充分提高对“双基”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认真制定指导基层“双基”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计划,建立镇(区)统计机构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情况实时台帐,加强创建进度监测和督促,确保全市统计“双基”规范化创建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