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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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近期我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赴省参加培训。10月底,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办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学习产权交易中心组建的流程、机构设置、交易内容、业务范围和运行模式等,拷贝了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软件。

2、赴泗洪县学习。10月底11月初,我办先后两次组织业务人员赴泗洪学习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情况,重点考察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目前工作开展、机构人员、信息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流程、利率和时限等情况,相关资料均已形成汇报材料。

3、制定计划,形成初步方案。按照省培训要求和赴**学习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我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逐一研究,形成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并报县分管领导审阅,近期将召集相关部门会办推进。

4、近期工作重点。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配合,组建**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县农村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县金融办负责与省、市金融办协调对接,申请成立**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施的采购及综合数据处理中心、交易大厅建设等。相关具体任务待县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

二、明年计划

(一)目标任务

明年,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并实体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并完成交易规则制订等工作。

(二)进度安排

1、一季度完成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完成**镇和两个**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

2、二、三季度完成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局、农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订交易规则。

3、四季度在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完成除**镇和两个**以外的**个乡镇、街道的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并实体运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分管领导每两月召集一次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农工办、发改局、编办、财政局、农委、人事局、县国土局、工商局、***银行、***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2、加快基本权属确认。县农工办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订交易规则,为实现各类产权入市交易做好准备。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2

四平市铁东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农村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清查实测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测量土地45083块,125433亩。

高度重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工作会议,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安排部署,制定《铁东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区委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层层落实,根据各村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网站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内容。截至目前,深入村屯集市1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0份,悬挂条幅255幅,粘贴公告150张;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区、镇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人员与村两委及其他实施小组人员268人次,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规程,并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考察学习。组织试点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赴兄弟市县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咨询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实地查看入户调查摸底表、确认书、合同书、经营权证等相关档案资料,掌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组织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为高质高效高标准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开招标测绘。经过公开招标,在3家报名参加招标的测绘公司中,确定有一定测绘经验、资质为甲级的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测绘单位。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实际,参照国土二调图,测绘院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绘制出土地承包地底图,确保数据与空间位置准确。

深入实际,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推进有序。各试点村成立了由村书记及其他村两委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小组,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各试点村还成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问题协调小组。目前,叶赫满族镇13个村113个村民小组,8235户、25175人的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公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表,将农户家庭承包基本情况及地块分布情况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全村宗地信息表。根据调查底表等数据信息,乡镇、村、组会同测绘公司等,细致规范地开展现场调查指界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最大化地减少矛盾和纠纷。将农户签字确认的宗地信息表传给测绘公司,测绘公司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

严格督导,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健康运行。成立了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报,便于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部署任务,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对试点工作实行“日汇报、周调度”,要求试点镇每日随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每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召开工作汇报会议30余次,召开调度会15次,奖惩到位。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及时总结其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查明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批评。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果园权属,统一使用《果园权证》,明确相关权益,切实建立果园产权评估体系,实现果园的转让交易、抵押、贷款等产权价值,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发展果园经济,增加果农收入,依法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确权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稳定林地所有权和责任田所有权的基础上,确认果园使用权和果树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自愿申请发证原则。本辖区内,果园权属清晰,均可按规定确权,并申请核发果园权证。

(三)确保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

1、凡在自有林地和责任田种植果树的,以林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果园确权依据。

2、凡属林地、责任田流转的,需提供转让或者合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果园确权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应当载明果园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林地(责任田)使用期限、收益分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未规定上述内容或者不具体的,须当事人双方重新具体明确,补签合同后,再按规定进行果园确权。

3、对权属已发生变化或者权属虽然清楚但证件遗失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林地(责任田)使用权后,再按规定确权。

4、已办理了果园权证的认定为已对果园进行了确权,可依照程序自愿更换果园权证;有效期为一年(两年)的果园权证认定为已对果园进行进行了确权,果农自愿按照程序进行果园权证办理。

三、果园确权登记的流程

按照摸底造册、初次公示、审核勘测、再次公示、确权、建档六个步骤实施。

1、摸底造册。(1)了解果农果园状况。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果农户数和果园面积,核实各户户主的果园现状,填写《果园权属现状小组汇总表》(见附件3),再由村委填写《果园权属现状村级汇总表》(见附件2)。(2)搜集果园确权权源依据。搜集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流转合同书等资料,对提交了山林权属来源证明(原件)的权利人,应对所有权源依据进行复印并作为果园确权依据。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应到档案管理部门查实复印权源依据。(3)组织现场勘界。镇、村、组果园确权工作人员根据摸底情况,组织农户对每宗果园使用权界限、所有权界限现场逐宗核实登记,做到“三有”(有草图、有估算面积、有明显四界)、三无(无纠纷山、无重证山、无漏登山),并填写《果园权属现状表》(见附件4),每户果农一份表格。

2、初次公示。在调查摸底、现场勘界无异议基础上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果园权属现状,做到与相邻单位做到不重不漏。公示地点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

3、审核勘测。(1)复核。公示无异议的果园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至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核查组以及相关果园确权权利人(包括林地〈责任田〉相关权利人及相邻宗地的〈责任田〉权利人)到现场进行复核。经实地勘查和核实,对经勘查无异议的,技术员现场在二类调查1:1万的基本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面积小于5亩的,可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实测面积,绘制平面示意图),在地形图上标明四至,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它现场勘查的人员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上签名或盖章。果园为共有的,由果园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中填定共有者姓名,属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分配比例。指界人指界认可,但拒绝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中签字或盖章的,视同缺席指界,暂不确权。指界人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暂不确权。(2)签订(完善)合同。按照确权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果农或果农与果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果园承包(流转)合同。

4、公示。经实地勘查符合确权的,在果园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对果园确权的内容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果园性质、面积、座落位置;原果园所有权权利人和承包者;有关人员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向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5、确权。公示无异议的,镇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果园权属状况报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审批。

6、建立档案。镇果茶站应当建立果园确权档案。档案包括果园确权登记台帐、果园确权现状及有关统计报表。

果园权属落实后,果园权利人根据权属情况自愿申请办理果园权证。对提出的果园权证办理申请审核办理,颁证。不申请的只进行确权,不办证。

四、果园权证办理程序

1、果园权证办证流程。果园主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填写《果园确权办证申请表》(见附件5)村委会、镇林业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分别派专人共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由镇统一汇总报到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送至县政府审核盖章县政府审核后返回至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统一发证。

2、办证所需相关材料。申请人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果园确权办证申请表》;果园主应出具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证明果园用地权属的有效证件如《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果园主不是山地(责任田)权属所有人的应有承租、转让、转包等协议,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领证。经县政府批准后,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果园权证》具体经办人、负责人应在其“填证机关”栏签字盖章,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统一发证。

4、存在以下问题果园暂不办证:果园不属本行政区域管辖的;申请登记的果园权属存在争议或者虽未发生争议但权属不明的;果园权利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提供合同不规范(如未载明果园确权归属、林地使用期限等);流转的果园,流转费用没有按规定付清的;《果园权属现状表》内容、宗地图、文、表与实地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登记的。

(五)落实惠农政策。经批准后,办理山地果园确权登记仅收工本费60元/本,免收山地果园确权登记及流转变更登记等费用。

五、果园确权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果园权证发放工作,要求按以下步骤和时间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10日)

1、成立机构。成立镇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镇政府定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镇果园权属登记工作,并在村委会、主要交通路口、重要聚集地等通过张贴标语、公告等形式,向广大果农朋友广泛宣传开展果园确权的意义、作用和果园确权程序和以及办理果园权证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等,使之家喻户晓。

3、组织培训。各村要选配责任心强、素质较高、懂业务的人员从事果园确权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动员大会上一并培训,参会人员名单于11日前报镇果茶站),使其熟知法律和政策。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5月—6月)。对林地(责任田)与果园权属同一人且权属清晰的认定为已经确权,只需进行登记。对林地(责任田)与果园权不属同一人的以及果园发生流转的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步骤进行。1、2012年5月17日前将《果园权属现状表》分发到果园权利人手中,并完成果园确权登记工作;2、2012年5月24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勘查工作;3、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张榜公示工作;4、2012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5、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果园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以村为单位进行自查和总结;镇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发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果园确权工作的领导,镇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4

(一)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在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试点镇街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未列入试点的镇街也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试点。

(二)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二、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一)确权工作阶段划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

召开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组建工作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成立镇街、村确权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试点镇街和各工作组在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报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启动阶段。

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先期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镇、武屯镇、新兴街办其他村逐步分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全面完成试点镇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交易平台建设阶段划分

在试点工作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区上抽调专人、成立机构,组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主要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事项。镇街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区级交易平台进行对接和服务。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

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

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后,会同试点镇街分级、分户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农村产权,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二)结果公示。在完成摸底的基础上,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镇街分别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四)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区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五)档案整理。产权登记原始表册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档案要及时整理归类,建立台账,按工作职能和有关要求分级确定专人或专门机构长期保存。

四、责任分工

1、国土分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

2、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3、区农林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林权制度改革后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4、区水务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工作。

5、区金融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工作。

各工作组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办法和流转管理办法。

镇街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农村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区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工作;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一)验收方式

一是镇街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试点镇街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二是区级验收。由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检查。

(二)验收程序

镇街自查区级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

由区产权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人社局、经贸局、司法局、民政局、局、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局、档案局、金融办、城改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五个工作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由区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局、档案局、文体广电局、监察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和3个试点镇街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确保工作经费。各工作组的业务经费由工作组所在部门向区政府申请,区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试点镇街工作经费由镇街本级财政解决;区产权办工作经费经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区政府申请,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及试点镇街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目标,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尊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现状,农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原则上不改变,完善合同台账和档案资料。

3、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操作,吸收村民代表全程参加,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坚持依法确权、登记和颁(换)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6、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一事一议、维护稳定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对各种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缓登记、颁(换)证,待权属明晰后再进行。

三、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年4月底前,完成首善镇、常兴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年5月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村资产确权登记

1、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场、四荒地、机动地、养殖水面等)依法属于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此项工作由县国土局具体负责。

2、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此项工作由县国土局具体负责。

3、确认农村房屋产权(包括企业厂房等)。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进行登记,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

4、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二轮延包时所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乡镇牵头,村组为单位逐一进行核对,补登,做到“边界准确、四址清晰”,此项工作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同时,由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5、确认农村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对使用人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和养殖小区生产用房(棚)进行登记造册,设计并颁发农业生产棚(种植)、圈(养殖)使用证,同时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年限。此项工作由农业局具体负责。

6、确认村组集体经济资产(生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所有权。对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性资产(村组企业、沿街门面房)、公益性资产(村委会阵地、卫生室、学校、灌溉和人饮工程)进行造册登记,明确权属,并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权登记,逐步实行股权改制。此项工作由财政局、农业局负责。

7、确认农民的知识产权。对农民群众获得国家专利的发明创造、选育的农作物及畜禽新品种、出版的技术著作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此项工作由科技局具体负责。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承包权益、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支持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其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经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畅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供需信息。

2、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退出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合法取得并通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有权能限制的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使用。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有形市场,推进并实施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

4、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机构。一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在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二是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村土地流转担保机构,促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三是鼓励、支持、发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建立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储备中心,以市场价格收购进城农民的农村房屋,促进农村房屋流通。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探索组建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于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金融新体制,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抵押等金融服务,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农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

五、基本程序和实施计划

(一)基本程序

1、清查。明晰农用地、林地、宅基地、房屋等农村资产的归属。

2、勘界。核查确认土地和房屋的四至界限及面积。

3、确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对土地和房屋面积、地块位置、四至边界、权属、用途等认可,并将相关权利人对勘界、确认的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开告知。

4、登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程序进行规范化登记,并使登记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5、发证。向房屋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颁发所有权证书和使用权证书。

6、管理。发证工作结束后,对各种业务后续管理工作分别由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等部门承担。

(二)分批实施

先行试点:年12月15日至年4月30日,在首善镇、常兴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其它乡镇开展改革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全面推行: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其余3个乡镇在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按照以下步骤稳妥推进。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政策,把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到基层,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广大村民熟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2、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基本情况。在保证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颁(换)证的依据。

3、全面公示、审查复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有关资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4、明晰产权、依法颁(换)证。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由农业、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分别依法颁(换)证。

5、自查总结、检查验收。各乡镇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县上成立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县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负责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列支和监管工作,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县公安局、局要主动参与产权争议的调查与调解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和《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被拆迁地区村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无缝对接为目标,依法依规,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即农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销农村村委会,按照规划设立社区居委会)、村民转变为市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促进符合村改社区条件的村明晰资产产权,组建股份制企业;将村改社区村民的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逐步将村改社区中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村改社区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新型城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根据路网规划、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人文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社区布局规划,打破原有村级管理地域界限,设置新的城市社区。

(二)改制先行,改造跟进

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成立户口村民为股民的公司制运作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社会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以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对接。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城中村改造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比较成熟、管理较为规范的村先行分类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再逐步进行推广。

(四)统一政策,分类指导

城中村改造应根据市出台的统一政策,由区和街道指导试点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9月)

l、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对我区城中村土地、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将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探索集体土地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芙蓉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管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负债行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总体布局规划。

(二)试点阶段(*年10月—*年6月)

1、根据村级人口规模、土地存量、村民安置方式、资产股份化程度等指标,选择马王堆街道新桥村作为试点村,根据市政策文件制定试点村“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指导下,将集体资产评估量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土地性质转换、房产确权登记和户籍转换作为工作重点,做好撤销村委会机构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确保实施城市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计生、教育、环卫、就业等配套政策的平稳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对试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初步形成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三)推广阶段(*年7月—2012年12月)

1、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划定推广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措施,制定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分类指导力度,全面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彭再魁(常务)、严国益、王清华、刘熙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分别从农林水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街道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土地房产组、公共事务组、产权改制组、综合协调组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参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职工作班子。

(二)明确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