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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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1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打造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联合受理、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基本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择优形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其中,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总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审定期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人员。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联合受理。各类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以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踏勘。在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过程中,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需要到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受理岗申报联合踏勘申请,联合受理岗约定时间,统一踏勘。

(五)联合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按照“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主要审批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实行同步审批。

(六)联合收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收费和基(资)金征收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实行“一张表公布、一张表交纳、一支笔审批”,将建设项目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次为一次。

(七)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区政府。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首席代表或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2

1. 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三

项目建设被誉为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按照紧盯大企业、大财团,大招商、强招商,招大商、招强商的要求,很多地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但在这些重大项目上,往往审批速度慢,推进难度大,实施周期长,对项目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了重大项目“落地开花”的速度。

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手续审批与办理进度缓慢。土地确权、转性、挂牌和使用权等手续办理过程时间周期长,程序复杂,同时,又常常与规划等环节交叉,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二是规划手续审批与办理环节复杂。在土地权属明晰的情况下,项目规划手续涉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批准,以及两证一书的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规划办理环节众多,办完所有规划手续多达288个工作日,办理过程十分漫长。三是项目拆迁难度大。城关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用地均为毛地,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拆迁安置工作,因目前现行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客观环境因素均不利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无理抬高补偿标准,致使项目拆迁难,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

2. 为审批项目“瘦身”,使办事效率“提速”

机关效能是机关干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综合反映,是投资发展环境的关键要素。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更需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早在2008年的江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就曾表示,2009年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公共服务部门,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的“机关效能年”活动。基本要求是: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力争使江西省项目审批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及其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与此同时,江西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以3个月为限,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政府工作质量。要求清理工作务必完成“三个至少缩减30%”的任务,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切实达到“审批时间最短、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目标。

2009年4月1日,随着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江西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圆满结束。经过清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精简47.2%,省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简54.1%,行政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限缩减46.5%,大幅超过30%的预定目标。这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标志着江西省在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高效政府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次清理工作的完成,带来三个最直接的变化,一是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将给企业更大的自,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二是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成本。三是行政审批时间的缩短,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形象。这次行政审批清理,是江西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省在中部崛起的新跨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 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扩大内需,促进江西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江西省政府于2009年制定了《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方案规定,凡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均属于重大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也参照施行。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另外,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把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工程可研报告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责任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受理,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与此同时,“绿色通道”制度还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提出了要求。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在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时,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在建设条件审批上,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入并联审批,最长的为5个工作日,最短的为1个工作日;在项目竣工验收上,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为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将成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方案要求,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现场会强调,加快推进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要突出重点,全面建成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系统的规划要坚持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监察、统一管理和维护;系统的运行要满足外网申请功能、内网办理功能、办件管理功能、电子监察功能;系统的管理要实现“三个便利”,即:便利申请人、便利经办人、便利管理人。

2011年印发的《江西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作为工作任务之一。其中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

1.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办理省、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3

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为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村级经济发展项目提供畅通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服务范围

列入“四•二〇”工程的企业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村级经济发展项目。

三、服务规则

(一)统一受理。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市政管办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过程实行联合审批。

(三)超时默许。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关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受理后,填写《“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进入全程协助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程序。

2.单一部门办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到现场,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指导、帮助申请人尽快备齐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备并确认无误后,相关窗口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项目,由政管办牵头进行联审联办,进合审理流程。

(二)联合审理

1.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基本建设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发改局;

(2)技术改造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经信局;

(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住建局;

(4)企业(公司)登记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工商局;

(5)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以最后审批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会审。牵头责任单位确定后,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审议确定申请人申办项目需具备的条件、各承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确定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时间等相关事项。

3.交转窗口单位办理。根据会审确定的办理单位及办理事项,市政管办下发《“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交由相关窗口单位办理。

(三)联合办理

1.对不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各窗口单位按照《“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要求,根据会审确定事项,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送市政管办。

2.对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和督导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等工作,根据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结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各承办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承办单位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报市政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部门多,工作落实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相关标准要求及完成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导落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

(二)要强化配合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配合。要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并保证各环节之间无间断。审批流程内的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压茬办理,交叉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在本部门内部顺畅流转。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过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审批条件符合要求、审批所需资料齐全完备。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4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5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文化网、宣传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文化行政审批,统一在市办证大厅服务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领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规定时限,具体如下:即: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设立及其变更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音像制品出租、零售单位设立及其变更的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时限为15日,营业性演出审批时限为3天,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时限为1个工作日,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限为50个工作日;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一般文物借用、交换调拨、复制、拍摄、拓印项目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6

一、构建意义

构建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项目审批流程,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打造流程最短、收费最低、服务最优的投资和创业环境。

二、遵循原则

(一)依法透明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法定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审批事项事先告知,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进驻原则。基建工程立项(核准、备案)、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土地房产权证等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职能整合原则。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大平台办公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设立总领办窗口,并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五个重要环节。每个环节设定一个窗口,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

(四)限时办结原则。在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的前提下,实行基建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直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总承诺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需县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自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承诺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基建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窗口即时办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和部门

实施范围:县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实施部门:涉及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的13个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管理局、科技局(地震)、环保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城管局、气象局、水利局、财政局、自来水厂、供水公司等。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总受理窗口单位为县住建局。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各节点又由4个单位牵头,分别是县国土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各节点牵头单位要不断完善集中会审、集中会签运行机制。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总受理窗口单位为发改委。牵头单位要协调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编制审批工作流程进行审批,确保审批高效快捷。

各类基建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总受理窗口单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每个环节设定一个窗口,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二)整合人员。基建项目联合审批的13个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联合审图。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图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图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5套建筑施工图纸(建筑、人防、消防、避雷、防震),转交审图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

(四)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基建联合审批总领办窗口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如下: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单位需重新验收的,需向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报告验收时间,按期完成验收工作。

(五)统一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确有收费依据的,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环节费税,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基建项目联合审批收费窗口”统一收取。所收资金直接纳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在缴清所有费税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